《公路施工安全保证措施》是关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安全培训材料相关内容,适用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
高速公路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一、 施工安全设施的布设 (1) 施工区标志:用于路面工程施工施工过程中占用车道、封闭道 路、借道行驶等。施工区标志根据规范及实际需要,按组进行设置, 重复使用。 施工现场标志支撑采用支架结构形式;标志板采用 1mm 厚镀锌 钢板,采用材料为二级反光膜;字高 30cm。标志尺寸应符合国标要求, 并用沙袋等重物压稳。 (2)临时交通标线: 单侧双向两车道行驶时,需设置中央隔离设施,同时设置临时标 线,包括车道边缘线、车道分界线,用以渠化通向交通、分离对象交通; 标线采用溶剂型反光标线。 (3)临时隔离设施:包括临时隔离栅、隔离墩、水马、锥形路标、防 撞桶等。 锥形路标、防撞桶配合施工标志使用,或作为简易隔离设施单独 使用。 各类标志,均应符合《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标准》(GB5768-1999) 的规范要求,并具有夜间反光功能。其中隔离墩及钢管须有红白相间 的反光标记;防撞标志桶内要适当填充,防止倒伏;锥形交通标采用 内部填充或压沙袋圈等方法防止倒伏,严禁用砖头、石块等有棱角物 体压制,以免引发交通事故;警示标志牌除支架底部采用铸铁支座外, 可视情况采取压沙袋等方法防止倒伏。施工现场的标志要有专人负责, 必要时采用信号或旗手管制指挥交通,严禁因施工标志摆放不规范而 引发交通事故。 当两公里路段内安排两处或以上施工现场时,可按一处施工现场 布设标志,中间采用锥型交通标连接。 (4)作业控制区内设置交通标志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作业区在右侧车道时,应将交通标志设在公路右侧路肩上和作业 区边界的左侧; (b)作业区在左侧车道时,除施工预告标志设在右侧硬路肩上外,其 他交通标志应设在施工区边界的右侧或中央分隔带上。 (c)禁令标志:禁止通行标志设在上游过度区的前方;禁止超车标志 设在禁止超车路段的起点处,解除禁止超车标志设在禁止超车路 段的终点处,限制速度标志,设在限制车速路段的起点,标志牌 上标明所限制的速度;解除限制速度标志设在限制车速路段的终 点处。 (d)警告标志:前方施工标志设在警示区的起点处;前方车道变窄标 志应设在车道变窄处前方至少 200 米处;双向通向标志应设在双 向通行路段前至少 400 米处。 (e)指示标志:前方绕行标志设在需要绕行的车辆进出处前至少 200 米处起点处;直行和单向行驶标志,应设在需要直行、转弯和单 向行驶路段前方 200 米处。 (f) 渠化装置:渠化用的锥行路标应从上方过渡区开始,顺车流方向 布置,间距 5-20 米,作业完成后,必须逆着车流方向拆除;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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