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焊作业安全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氧气瓶应符合国家颁布《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应定期进行技术检 查,气瓶使用期满或送检未合格的气瓶,不准继续使用 采用氧气汇流排(站)供气,应执行标准 TJ30《氧气站设计规 范》,氧气汇流排输出的总管上,应装有防止可燃气体进入单向阀 使用氧气瓶前,应稍打开瓶阀,吹出瓶阀上粘附的细屑或脏污后立即 关闭,然后接上减压表再使用 开启瓶阀时,操作者应站在瓶阀气体喷出方向的侧面缓慢开启,避免 氧气冲向人体、易燃气体或火源喷出 禁止在带动压力的氧气瓶上以拧紧瓶阀或垫圆螺母的方法消除泄漏, 禁止让有油、脂的棉纱、手套或工具等同氧气瓶、瓶阀、减压器等接 触 禁止用氧气代替压缩空气吹净工作服、乙炔管道或用作试压、气动工 具的气源,禁止用氧气对半封闭场所焊接部位通风换气 1 氧气瓶 氧气瓶不应停放在人行道上或不安全地方。禁止用手托瓶帽移动氧气 瓶 氧气、溶解乙炔气、液化石油气等减压器,必须选用符合气体特性的 专业可靠的减压器,禁止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减压器 不同气体专用减压器,禁止互用或替用。减压器在气瓶上应安装牢 固。采用螺扣连接时,应拧足 5 道螺纹以上;采用专用夹具夹紧时, 装卡平整牢靠 禁止用棉、麻绳或一般橡胶等作为减压器的密封垫圈。使用两种不同 气体进行焊接时,减压器的出口端都应各自装有单向阀,防止相互倒 灌 减压器试压的顺序是:先关闭高压气瓶的瓶阀,放出减压器的全部余 气,放松压力调节杆使表针降到 0 位 2 气体减压 器 不准在高压气瓶或集中供气的汇流导管的减压器上挂放任何物件 焊、割炬应符合 GB5108-5110 国家标准规定的各项要求 焊、割炬内腔要光滑,气路通畅,调节灵活,阀门严密,连接部位紧 密不泄漏 使用前应检查焊、割炬气路通畅,射吸能力、气密性等技术性能 3 焊炬与割 炬 禁止在使用中将焊、割炬的嘴头与平面摩擦。焊、割炬零件烧(磨) 损后,要选用合格零件更换 设在切割机上的电气开关应与切割机头的割炬气阀门安全隔离 大功率焊、割炬,应采用安全点火器,禁止用普通火柴点火 焊接与切割使用的氧气胶管为黑色,乙炔胶管为红色。氧气胶管与乙 炔胶管不能相互换用,也不能用其他颜色胶管代替 氧气、乙炔气胶管与回火防止器、汇流排等导管连接时,管径必须相 互吻合,并用管卡严密固定 工作前应吹净胶管内残存气体,并对外观与老化状况进行检查,发现 问题及时处理。禁止使用被回火烧损过的胶管 乙炔胶管管道的连接,应使用含铜 70%以下的铜管、低合金钢管或不锈 钢管 4 胶管 液化石油气和溶解乙炔气瓶等用的减压器必须保证减压器位于瓶体最 高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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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自愿将位于 内的面积为 平方米的厂房租给乙方作为生产及办公使用,并于 年 月 日 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书》。为了加强出租厂房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管理,明确 甲、乙双方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遵守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审查乙方工商营业执照、与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有关的相关证照资质; (三)定期、不定期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制止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章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督促乙方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乙方若拒不整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业整改,并向有关政府部门报告,由此而产生的一切 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督促乙方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台帐。 (六)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乙方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法律法规, 全面负责承租场所的安全生产及消防管理工作。 (二)服从甲方对其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和协调,配合甲方的安全生产与消防安 全监督检查。 (三)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 知识和管理能力,接受法定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四)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结构,不得擅自改变承租房屋的用途,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五)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 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 (六)严禁在承租区域内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定期监测生产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 质,超过国家标准的,要求限期采取治理措施以达到标准要求。 (七)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配备符合工作需要和安全要求的防护用品。 (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管理规章制度,配备安全管理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 产及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做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订并演练事故应急救援 预案。 (九)使用特种设备需经检验、检测、验收合格,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并 按规定进行复审。 (十)厂房、车间的装修和设备安装须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规定,凡涉及国家规定需要 审查验收方可使用的设备,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许可,不得将场所擅自转租(转包)。 (十二) 不得在所承租厂房内设置员工宿舍。 (十三) 作业场所和通道必须保持畅通,并按规定设置照明和疏散标志,不得堵塞、封闭、 占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十四) 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不得违法制造、安装、改 造和使用特种设备。 (十五) 负责在承租区域配置相应规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 护、保养和更换,确保承租区域内所有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的完好,严禁私自动用、挪用消 防设施,不得私自改变消防设施的用途。 (十六) 严禁在承租区域内动用明火作业,确因经营需要,必须填写《动火作业审批表》 报甲方审核。经甲方批准同意,并在指定地点、时间内落实防范措施后,方准动火。 (十七) 各类生产性废弃物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有资质的供应商定期清理,禁 止随意堆放。 (十八) 如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火灾事故,须立即通告甲方,并按有关规定向有关行政 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积极会同甲方和有关政府行政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三. 违约责任 (一)乙方履行了相关义务而由于甲方未履行相关义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 任。 (二)甲方履行了相关义务而由于乙方未履行相关义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 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参照相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 四.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保存 份,报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份。 五.本协议与双方签订日起生效,《厂房租赁协议》到期后,本协议同时终止。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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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nt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意义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合治理的方针,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五 十九条第二款 规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 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 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 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4 号)第八条规定;安全生产监察部门应按 照年度安全监管安全执法 工作计划 现场检查方案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解决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尽职免责有着重要意义。 一是解决监管力度不足与繁重管理任务的矛盾提高执法针对性。安全生产监管 涉及众多的生产经营单位,点多面广,而监管部门人力、物力、精力有限的状况。 二是形成联合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效果。通过纵向和横向与相关执法部门沟通 ,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效果。 三是改变多头执法局面,避免重复执法,减轻企业负担。 四是依法行政。按计划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五是解决尽职免责需要。全面实行安全监督检查 制度 化,安全生产监管检查 起到生产单位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任务 1、直接监管 ①非煤矿业; ②石油行业、化工、医药、生产经营单位; ③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零售单位; ④冶金、有色金属、建材、机械、轻工、烟草商贸行业。 2、综合监管 ①交通运输、公路桥梁、水上交通; ②建筑、施工、工程建设; ③农林、水利、电力; ④邮政、电信、移动、网络; ⑤旅游、卫生、教育、文化行业; ⑥企业(三来一加)、生产单位。 三、监督检查执法工作日的确定 (一)规定监督检查工作日。201X 年 1-12 月,每月 15 日定位生产单位自查 排查安全隐患整改上报。 (二)执法检查工作日:201X 年 1-12 月,每月 20 日之前集中排查各单位生 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并上报备案存档。 (三)法定假日期间,执法工作日(时间以 通知 为准): 201X 年 1 月 1 日至 3 日,元旦假日期间检查; 2 月 7 日至 13 日,春节假日期间检查; 4 月 2 日至 4 日,清明节假日期间检查; 5 月 1 日至 2 日,劳动节假日期间检查; 6 月 9 日至 11 日,端午节假日期间检查; 9 月 15 日至 17 日,中秋节假日期间检查; 10 月 1 日至 7 日,国庆节假日期间检查。 假日期间,由值班领导组织检查。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根据各生产单位生产情况确定检查工作日。 四、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单位人员确定 1、各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员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2、各村(居、场、园区)负责人、安全员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3、各安全生产工作职能组检查分管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4、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检查安全生产情况。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5 KB 时间:2025-08-25 价格:¥2.00
Print 开展非公有制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试点的工作计 划 目前,国家在我区开展的非公有制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试点工作已经全面进入 实施阶段。根据区政府(佛山市南海开展非公有制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试点实 施方案)和佛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我市开展非公有制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试点的 工作计划 )的要求,为落实试点工作责任,使试点工作有计划有效率的 推进,确保试点成果既能体现南海地方特色、又具有全国整体指导意义,经区政府 同意,制定本试点工作计划。 一、工作计划 (一)镇(街道)级安全管理人员依法行政 1、具体工作内容:建议在非园区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办公室,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大职能下放的力度。 2、工作负责人: 3、工作进度: (1)在委托非园区的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 室行使部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基础上,开展下一阶段的工作:一是继续跟进 实施第一步职能下放以后,有关工作开展的情况,解决实际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 二是探讨继续加大职能下放的范围和时机,三是根据 8 大园区的机构和职能设置情 况,安排好安全生产的有关工作。要求在 8 月底前完成。 (2)向区政府提交报告,建议在非园区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独立的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配备 3~5 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报告在 8 月 20 日前报 出。 (3)对各镇(街道)现有配备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领取 省安监局核发的(安全生产监察员证),经区政府任命为安全生产监察员,8 月底前 完成。 (4)对.....等六个镇的安全生产责任人进行年度考核,于 9 月底完成。 (二)加强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监管 1、具体工作内容:加强高危行业(重点是危险化学品、小冶炼和废金属拆解) 的规划和布局,控制其总量。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对高危行业实施安全评价。 2、工作负责人: 3、工作进度: (1)统筹规划,在工业园区规划设立危险化学品、小冶炼和废 金属拆解等专门区域,使危险化学品、小冶炼和废金属拆解等的新建、扩建工程项 目能相对集中;现有的危险化学品、小冶炼和废金属拆解等企业也要逐步向园区专 门区域转移,逐步实现高危行业的集中设立、管理、治理和应急救援。由规划建设 局负责牵头落实,力争在 9 月底以前制定出规划方案。 (2)在 9 月底以前制定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小冶炼和废金属拆解等行业的市场 准入审批和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行业管理办法由安监局和公安局牵头制定。在现有区政府联合审批 立项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上级部门的要求,进一 步完善审批和管理办法。 小冶炼和废金属拆解管理办法由环保局牵头制定。 (3)根据有关法规和管理办法以及对高危行业的监管部门分工,加强和落实对 危险化学品、小冶炼和废金属拆解、采石场和建筑施工等所有高危行业的监管。 (三)实行试点企业分类监管制度。 1、具体工作内容:按上级要求在部分行业企业和试点企业安全状况进行评估 。制定分类管理办法,实施分类指导和分级管理。 2、工作负责人:.....及交通、旅游等部门的负责人。 3、工作进度: (1)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在重点行业企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状况 评估工作的通知粤安监管(~)136 号)的要求,制定我区企业评估的实施方案,要求 在 8 月底完成企业的'自我评估、9 月底完成企业的监评、10月 20 日前全面完成 评估任务。并根据评估结果,把已评估的企业划分为a、b、c、d四级。 (2)制定(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管理办法),实施分类指导和分级管理(9 月底)。 (3)根据佛山市制定的办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与工伤保险的结合的工作 。 (四)建设区、镇(街道)安全生产信息网络 1、具体工作内容:推进区和镇(街道 )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继续完善我区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信息管理系 统,实现由传统监管手段向现代化监管手段转变。 2、工作负责人: 3、工作进度: (1)在继续完善桂城和松岗现有系统的基 础上,委托软件开发公司,9 月底之前完成区和镇(街道)的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 平台的建设,并利用我区现有城域政务网实现区、镇(街道)和村之间的互联互通。 10 月 20 日前安监局、桂城和松岗要完成资料录入工作,实现系统局部运行。 (2)8 月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完成监管对象的资 料录入,逐步投入实际使用。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2.5 KB 时间:2025-08-26 价格:¥2.00
Print 安全生产监督年度工作计划 从今年以来有关领导就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做出多次重要批示,在充分肯定我局 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的同时,也深刻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 的要求。 目前,全省进入生产施工旺季,各类事故进入易发、多发期,安全监管工作面 临严峻考验。为全面推进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安监部门要统一思想,集中精 力,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深入贯彻六项重点工作内容,狠抓落实, 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要强力推进“三项行动”落实。“三项行动”是推动安全生产的系统工程,工作 覆盖全年,涉及各行业领域,要坚持政府推动和载体推动、突出部门推动、强化措 施推动,并把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文 化建设与知识普及贯彻“三项行动”的始终。 二要抓好煤矿安全监管。加快建设本质安全型煤矿,加大力度打击煤矿违法非 法生产,加强对开工生产矿井安全监管。年产 6 万吨以下的煤矿,坚决执行国家关 于“一采两掘”规定。切实加大瓦斯、煤尘、发火、透水等灾害的排查治理力度,凡 是先天条件不具备的一律列入关闭,后天条件达不到的要限期整改达标。加强对国 有重点煤矿企业安全监管工作,把管理的.重点向设备维护、保证安全运行倾斜, 向培训教育倾斜,向现场管理和班组建设倾斜。对驻矿专盯员要从本地实际出发, 明确职责重点。 三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达标升级活动。成立专门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完善 实施方案,摸清本地相关企业基础情况。召开会议,开展标准化工作培训;组织相 关企业对照标准开展自评,树立样板企业。 四要做好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源头治理 ,发挥综合监管职能,协调运管部门搞清、摸准本地区道路运输企业的现状,找准 突出问题,对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公路客运站、驾驶员培训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制情况进行一次专门检查。 五要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和其他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6 月底前,相关市地要 完成省政府安委会去年公告的 31 项重大隐患、特别是省财政补助的 19 项重大隐患 整改工作,做好迎接省局与省财政厅联合验收的准备工作。以春季开工验收为契机 ,督促采石场落实中深孔爆破、阶梯式开采要求,落实地下矿山机械通风和防水、 防火、防坍塌措施,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抓好安全检查专项工作。 六要加强全省安全监管队伍和机构建设。各级监管部门要充分落实全国安全生 产监管监察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会议和全省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深入推 进安全监管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对基层安全监管局工作绩效考核和职业安全健 康监管机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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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自愿将位于 内的面积为 平方米的厂房租给乙方作为生产及办公使用,并于 年 月 日 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书》。为了加强出租厂房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管理,明确 甲、乙双方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遵守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审查乙方工商营业执照、与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有关的相关证照资质; (三)定期、不定期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制止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章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督促乙方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乙方若拒不整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业整改,并向有关政府部门报告,由此而产生的一切 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督促乙方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台帐。 (六)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乙方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法律法规, 全面负责承租场所的安全生产及消防管理工作。 (二)服从甲方对其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和协调,配合甲方的安全生产与消防安 全监督检查。 (三)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 知识和管理能力,接受法定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四)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结构,不得擅自改变承租房屋的用途,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五)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 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 (六)严禁在承租区域内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定期监测生产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 质,超过国家标准的,要求限期采取治理措施以达到标准要求。 (七)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配备符合工作需要和安全要求的防护用品。 (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管理规章制度,配备安全管理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 产及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做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订并演练事故应急救援 预案。 (九)使用特种设备需经检验、检测、验收合格,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并 按规定进行复审。 (十)厂房、车间的装修和设备安装须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规定,凡涉及国家规定需要 审查验收方可使用的设备,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许可,不得将场所擅自转租(转包)。 (十二) 不得在所承租厂房内设置员工宿舍。 (十三) 作业场所和通道必须保持畅通,并按规定设置照明和疏散标志,不得堵塞、封闭、 占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十四) 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不得违法制造、安装、改 造和使用特种设备。 (十五) 负责在承租区域配置相应规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 护、保养和更换,确保承租区域内所有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的完好,严禁私自动用、挪用消 防设施,不得私自改变消防设施的用途。 (十六) 严禁在承租区域内动用明火作业,确因经营需要,必须填写《动火作业审批表》 报甲方审核。经甲方批准同意,并在指定地点、时间内落实防范措施后,方准动火。 (十七) 各类生产性废弃物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有资质的供应商定期清理,禁 止随意堆放。 (十八) 如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火灾事故,须立即通告甲方,并按有关规定向有关行政 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积极会同甲方和有关政府行政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三. 违约责任 (一)乙方履行了相关义务而由于甲方未履行相关义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 任。 (二)甲方履行了相关义务而由于乙方未履行相关义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 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参照相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 四.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保存 份,报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份。 五.本协议与双方签订日起生效,《厂房租赁协议》到期后,本协议同时终止。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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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企业,由企业登记机关发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企业成立日期。企 业营业执照应当载明企业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生产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企业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企业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 照。 《公司法》 烟花爆竹 生产许可 证 烟花爆竹 生产许可 证 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生产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 施办法》 消防验收 报告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应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报告。 《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 理规定》 安全设施 验收报告 危险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有验收合格报告。 《河南省安全管理条例 》 主要负责 人 主要负责 人 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设 置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设 置 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 100人以下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 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 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验收报告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1—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安全生产 责任制 责任落实 情况 责任落实 情况 (1)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人人有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与所有部门、班组、职工签订安 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其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 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2)建立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 各部门负责人“一岗双责”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落实了企业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企业应制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括:(1)药物存储管理、领取管理和余(废)药处理制 度;(2)企业负责人及涉裸药生产线负责人值(带)班制度;(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4)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5)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6)产品购销合同和销 售流向登记管理制度;(7)新产品、新药物研发管理制度;(8)安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9)原材料购买、检验、储存及使用管理制度;(10)职工出入厂(库)区登记制度; (11)厂(库)区门卫值班(守卫)制度;(12)重大危险源(重点危险部位)监控管理制度; (12)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1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和管理制度;(15)工作场 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 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符合《烟花 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 关岗位。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 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 管理人员 培训 管理人员 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企业主要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工序及特种作业人员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特种作业 人员 特种作业 人员 危险工序及特种作业人员(另包括电工、焊工、搬运工、守护工等)应经过培训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 特种作业操作证,且在有效期内。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 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都必须进行安全生产强制 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日常教育 日常教育 企业职工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转岗、复 工教育 转岗、复 工教育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规章制度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 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 规章制度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和操作规 程 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 —2—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41 KB 时间:2025-10-04 价格:¥2.00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一般要求 一般要求 矿井提升人员的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斜井人车等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按规定 进行定期检验,不出现失爆和明令淘汰设备。 《煤矿重大 生产隐患认 定办法》 运输车辆 运输车辆 电机车、矿车、人车、猴车、绞车必须达到机电完好标准。 《煤矿安全 规程》 轨道 轨道 1、新建或改扩建的矿井中,对运行7t及其以上机车或3t及其以上矿车的轨道,应采用不低于 30kg/m的钢轨。2、主要运输巷道轨道的铺设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 于2mm。 (二)直线段2条钢轨顶面的高低偏差,以及曲线段外轨按设计加高后与内轨顶面的高低偏差,都 不得大于5mm。 (三)直线段和加宽后的曲线段轨距上偏差为+5mm,下偏差为-2mm。 (四)在曲线段内应设置轨距拉杆。 (五)轨枕的规格及数量应符合标准要求,间距偏差不得超过50mm。道碴的粒度及铺设厚度应符 合标准要求,轨枕下应捣实。对道床应经常清理,应无杂物、无浮煤、无积水。 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 《煤矿安全 规程》 回流线、轨 道绝缘 回流线、轨 道绝缘 1、架线电机车运行的轨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两平行钢轨之间,每隔50m应连接1根断面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或其他具有等效电阻的导线。 (二)线路上所有钢轨接缝处,必须用导线或采用轨缝焊接工艺加以连接。不回电的轨道与架线 电机车回电轨道之间,必须加以绝缘。第一绝缘点设在2种轨道的连接处;第二绝缘点设在不回电 的轨道上,其与第一绝缘点之间的距离必须大于1列车的长度。对绝缘点必须经常检查维护,保持 可靠绝缘。 2、在与架线电机车线路相联通的轨道上有钢丝绳跨越时,钢丝绳不得与轨道相接触。 《煤矿安全 规程》 现场管理 设备设施 及工艺 —1—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架空线 架空线 1、自轨面算起,电机车架空线的悬挂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行人的巷道内、车场内以及人行道与运输巷道交叉的地方不小于2m;在不行人的巷道内 不小于1.9m。 (二)在井底车场内,从井底到乘车场不小于2.2m。 (三)在地面或工业场地内,不与其他道路交叉的地方不小于2.2m。 2、电机车架空线与巷道顶或棚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2m。悬吊绝缘子距电机车架空线的距 离,每侧不得超过0.25m。电机车架空线悬挂点的间距,在直线段内不得超过5m,在曲线段内不得 超过规程规定值。 《煤矿安全 规程》 斜巷人车 斜巷人车 1、斜井人车必须设置使跟车人在运行途中任何地点都能向司机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装置。 2、多水平运输时,从各水平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人员上、下地点应悬挂信号牌。任一区段行车时,各 水平必须有信号显示。 3、倾斜井巷运送人员的人车必须有顶盖,车辆上必须装有可靠的防坠器。当断绳时,防坠器能自动发生作 用,也能人工操纵。 4、倾斜井巷运送人员的人车必须有跟车人,跟车人必须坐在设有手动防坠器把手或制动器把手的位置上。 5、每班运送人员前,必须检查人车的连接装置、保险链和防坠器,并必须先放1次空车。 对使用中的斜井人车防坠器,应每班进行1次手动落闸试验、每月进行1次静止松绳落闸试验、每年进行1次 重载全速脱钩试验。防坠器的各个连接和传动部分,必须经常处于灵活状态。 《煤矿安全 规程》 连接装置 连接装置 1、各种保险链以及矿车的连接环、链和插销等,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1)批量生产的,必须做抽样拉断试验,不符合要求时不得使用; (2)初次使用前和使用后每隔2年,必须逐个以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发现裂纹或永久伸长 量超过0.2%时,不得使用。 2、倾斜井巷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 加装保险绳。 3、倾斜井巷运输用的钢丝绳连接装置,在每次换钢丝绳时,必须用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 4、倾斜井巷运输用的矿车连接装置,必须至少每年进行1次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试验。 《煤矿安全 规程》 现场管理 现场管理 设备设施 及工艺 设备设施 及工艺 —2—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9.5 KB 时间:2025-10-05 价格:¥2.00
Ⅰ级隐 患 自查标 Ⅱ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Ⅲ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Ⅳ级隐患 自查标准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 尾矿库要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只能在有效期内从事生 产活动。否则不得生产运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20号令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 施办法》 安全标准化证书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 及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 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 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工作管理能力。必须由有关主管部门对 其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并获得安全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 证书后方可从事工作。 《安全生产法》 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 从事尾矿库放矿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专职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 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矿山企业应当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管理人员,并配备与工作需 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具有相应工作能力的人员。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车间应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员;班组应设置兼职安全员。 《选矿安全规程》 单位主要负责人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法》 资 质 证 照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在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同 时,提交安全现状评价报告。金属非金属矿山独立生产系统和尾矿库在提出 延期申请之前6个月内经考评合格达到安全标准化二级以上的尾矿库,可以不 提交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但需要提交安全标准化等级的证明材料。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 办法》 分管负责人、安全员及 各部门、各岗位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领导班子其他负责人的责任; (三)中层部门(各管理科室、车间、分公司等)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四)班组和班组长的责任; (五)具体岗位和从业人员的责任。 《安全生产法》 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 作规程 《安全生产法》 培训管理 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所需经费,对 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 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 育和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从业人员 安全培训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档备查。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 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教育 培训 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 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 训,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 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1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建档制度,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要有详细的档案记录。对本单位的危险源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够成事故隐患 的要采取可靠防泛治理错施落实责任,分级负责,本着定时间、定人员、定负 责人三定的原则,保证安全生产. 2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事故隐 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其主要负责人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 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并逐级 建立负责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工“四位一体”的隐患排查治理 和监控责任制,明确有关人员的责任,制订具体的管理目标并督促落实。 隐患排查 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 法》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51.5 KB 时间:2025-10-05 价格:¥2.00
街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各科室(中心)、各社区、各企业: 为了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监管履职效能,进一步规范安全生 产监管行为,促进整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我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资源 和监管对象特点,特制定**街道201X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工作计划 。 一、指导思想 围绕街道“三个年”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 作方针和区安委办《关于印发<杭州市余杭区201X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精 神,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深化教育培训,突出检查重点,完善责任体系,夯实工作 基础,强化专项整治。 二、工作目标 确保各类事故次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等三项指标 “零增长”,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死亡事故;加快推进安全生产 长效管理机制建设。 三、具体安排 (一)根据各行业、领域的不同特点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合理确定各行业企业 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规模以上企业检查频次为每年不少于1次,规模以下企业检查 频次为每年不少于总数的30%;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有储存经营企业 、涉及可燃爆粉尘等企业检查频次为每年不少于2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的检 查频次为每季度不少于1次,在烟花销售旺季期间,应酌情提高检查频次。 (二)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及其基本情况合理安排对其监督检查次数。对不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适当增加监督检查次数。 (三)对于群众举报、媒体曝光、有关部门移送等与生产经营现场安全有关的案件 ,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四、检查内容 (一)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申领情况; (二)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是否健全 并得到落实;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依法设置(或者依法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有效 履行职责; (四)是否按照有关规定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考核、取证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情况; (六)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规定的落实情况; (七)是否使用国家禁用的工艺、设备; (八)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 警示标志的情况; (九)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情况; 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情况; (十)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和正常运转情况; (十一)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 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和使用情况。 (十二)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 (十三)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十四)对有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情 况; (十五)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情况; (十六)住宿是否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 一空间建筑内(三合一)。 (十七)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的情况;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88.1 KB 时间:2025-10-11 价格:¥2.00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 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法》 危化品经营 许可证 危化品经 营许可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 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 理办法》 消防验收 报告 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报告。 《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 定》 安全设施 验收报告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有验收合格报告。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 人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 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 定》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设置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设 置 从业人员三十人以上的必须设置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且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配备的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从业人员不足三十人的应当配备两名以上的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 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 定》 验收报告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1—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安全生产 责任制 责任落实情 况 责任落实 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其中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 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企业应制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括:1)安全生产职责;2)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3)安全生产会议管理;4)安全生产费用;5)安全生产奖惩管 理;6)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7)安全培训教育;8)特种作业人员管理;9)管理部门、基层班 组安全活动管理;10)风险评价;11)隐患治理;12)重大危险源管理;13)变更管理;14)事 故管理;15)防火、防爆管理,包括禁烟管理;16)消防管理;17)仓库、罐区安全管理;18)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19)生产设施管理,包括安全设施、特种设备等管理;20)监视 和测量设备管理;21)安全作业管理,包括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 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高温作业、抽堵盲板作业管理等;2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 理;23)检维修管理;24)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25)承包商管理;26)供应商管理;27)职业 卫生管理,包括防尘、防毒管理;28)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29)作业场所职业危 害因素检测管理;30)应急救援管理;31)安全检查管理;32)自评等。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 标准化通用规范》 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操作规 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 标准化通用规范》 管理人员培 训 管理人员 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 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 定》 特种作业人 员和特种设 备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 人员和特 种设备作 业人员资 格证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且 在有效期内。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新上岗职工 培训 新上岗职 工培训 企业应对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都必须进行强 制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 定》 《安全生产法》 日常教育 日常教育 企业职工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 定》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和操作规 程 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 —2—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45.5 KB 时间:2025-10-11 价格:¥2.00
街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工作计划 各科室(中心)、各社区、各企业: 为了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监管履职效能,进一步规范安全生 产监管行为,促进整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我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资源 和监管对象特点,特制定**街道201X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工作计划 。 一、指导思想 围绕街道“三个年”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 作方针和区安委办《关于印发<杭州市余杭区201X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 通知 》精神,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深化教育培训,突出检查重点,完善责任体系,夯实 工作基础,强化专项整治。 二、工作目标 确保各类事故次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等三项指标 “零增长”,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死亡事故;加快推进安全生产 长效管理机制建设。 三、具体安排 (一)根据各行业、领域的不同特点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合理确定各行业企业 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规模以上企业检查频次为每年不少于1次,规模以下企业检查 频次为每年不少于总数的30%;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有储存经营企业 、涉及可燃爆粉尘等企业检查频次为每年不少于2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的检 查频次为每季度不少于1次,在烟花销售旺季期间,应酌情提高检查频次。 (二)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及其基本情况合理安排对其监督检查次数。对不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适当增加监督检查次数。 (三)对于群众举报、媒体曝光、有关部门移送等与生产经营现场安全有关的案件 ,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四、检查内容 (一)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申领情况; (二)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 制度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并得到落实;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依法设置(或者依法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有效 履行职责; (四)是否按照有关 规定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考核、取证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情况; (六)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规定的落实情况; (七)是否使用国家禁用的工艺、设备; (八)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 警示标志的情况; (九)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情况; 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情况; (十)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和正常运转情况; (十一)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 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和使用情况。 (十二)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 (十三)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十四)对有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情 况; (十五)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情况; (十六)住宿是否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 一空间建筑内(三合一)。 (十七)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的情况;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88.3 KB 时间:2025-10-11 价格:¥2.00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Ⅳ 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验收报告 消防验收报 告 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应 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报告。 《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 理规定》 公安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 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安监局 安监局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安全生产 责任制 营业执照 食品生产许 可证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设置 责任落实情 况 营业执照 食品生产许 可证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设置 责任落实情 况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 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 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 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 备3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至少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其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人人有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与所有部 门、班组、职工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其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 负责人(法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 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公司法》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工商 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局 管理人员培 训 管理人员培 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 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特种设备作 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 业人员资质 证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 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 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 例》 质监局 “三级”安 全教育 “三级”安 全教育 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 等)都必须进行厂级、车间(工段、区、队)、班组级安全生产强制 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转岗、复工 教育 转岗、复工 教育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 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操作规程 评估修订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和操作规 程 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 规章制度 特种作业人 员 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 评估修订 特种作业人 员资质证书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 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安 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 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 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危险作业 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2.进入受限空间作 业。3.高处作业。4.大型吊装作业。5.临时用电作业。6.其他危险作 业)、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 理,事故管理等。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包括职业卫生相关设备和特 种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操作规程,并 发放到相关岗位。 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 进行检查、评估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高处作业工等)应经过培训取得安监 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且在有效期内。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基本规范》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 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 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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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药生产行业事故隐患自查清单----工业和信息化委 I 级隐患 II 级隐患 III 级隐患 IV 级隐患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营业执照 企业应依法依规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 经营、运输企业营业许可。 工商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 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 安监 企业涉及使用有毒物品的,除安全生产许可证外,还应当依法 取得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 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安监总局令第 41 号) 安监 危险化学品安全许 可证 国家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对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证管理,对第 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备案证明管理。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 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包括联营、设立分厂和非农药生产企业设 立农药生产车间),应当经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 产品许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批 准。 农药生产企业经批准后,方可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 取营业执照。 国家实行农药生产许可制度。生产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农药的,应当向国务院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申请农药生产许可 证。生产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已有企业标准的农药的, 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 国务院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农药生产批准文件。 《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 令第 326 号) 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包括联营、设立分厂和非农药生产企业设 立农药生产车间),应当经省级主管部门初审后,向国家发展改革 委申报核准,核准后方可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 照或变更工商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 《农药生产管理办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令第 23 号) 安全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农药生产许可证 生产尚未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农药产品的,应当经省级 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发给农药生产批准证书。 企业获得生产批准证书后,方可生产所批准的产品。 《农药生产管理办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令第 23 号) 发改委 I 级隐患 II 级隐患 III 级隐患 IV 级隐患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工伤社会保险 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 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安全生产法》 保险 风险抵押金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者参加安 全生产责任保险。 危险物品的经营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管理机构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设置 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法》 单位主要负责人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 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 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 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等事项。 安全生产责任制 部门、岗位职责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 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主要包括: 1.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2.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3.车间、班组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4.其他各岗位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基础管理 安全管理制度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当涵盖生产经营的各岗位、各 环节和全体从业人员,并适时修订完善。并保障有效落实。至少包 括:1.安全生产职责;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021 KB 时间:2025-10-18 价格:¥2.00
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企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职业健康 监督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建立相关制度: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危害告知制度;职业 危害申报制度;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维护检修制度;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 护档案管理制度;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危害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制度等 1 职业危害防 治管理情况 企业建立健全各工种(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并张贴在操作岗 位 2 职业卫生“三 同时” 建设项目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 3 职业危害申 报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对本单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申报 生产经营单位设有专人负责日常监测工作,保证监测系统处于正常 工作状态。监测结果及时向从业人员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按规定对作业场 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 4 职业危害监 测、评价情 况 生产经营单位对监测、检测结果不符合标准的,立即采取措施治 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 作业场所设置有公告栏,应对需要对劳动者进行公告的内容进行公 告(如作业场所检测结果、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等) 5 职业危害告 知情况 在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符合标准 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 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1)签订劳动合同人数 6 劳动用工情 况 (2)参加工伤保险人数 依法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1)上岗前体检人数 (2)在岗期间体检人数 (3)离岗时体检人数 7 健康监护情 况 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 动者 8 个人防护用 品管理情况 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 督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 用品 9 职业健康宣 传教育培训 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按规定接受安全生 产监管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 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 (1)主要负责人培训人数 (2)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人数 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换岗前的职业健康知识 培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从业人员遵守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规 章和操作规程,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 劳动防护用品 (1)从业人员数 (2)从业人员培训人数 生产经营单位定期组织、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宣传职业健 康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普及职业健康知识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5 KB 时间:2025-10-20 价格:¥2.00
Ⅰ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Ⅱ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Ⅲ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Ⅳ级隐患 自查标准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 立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 人姓名等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 发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验收报告 消防验收报 告 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应取得消防验 收合格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 督管理规定》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安全生产目 标 目 标 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 。 《商场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评定标准》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安全生产目 标 目 标 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 《商场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评定标准》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安全生产目 标 监测与考核 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并制定 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商场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评定标准》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安全生产目 标 监测与考核 按照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并保存有关监测 记录资料。 《商场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评定标准》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安全生产目 标 监测与考核 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 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 《商场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评定标准》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安全生产目 标 监测与考核 评估结果、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 《商场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评定标准》 1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组织机构和 职责 机构设置 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并按规定配 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健全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到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定 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并开展安全文化活动。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基本规范》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组织机构和 职责 机构职能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承担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应急管理的相关职能。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基本规范》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组织机构和 职责 主要负责人 及领导层职 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职业卫生、 应急管理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企业领导层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相关要求,履行其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基本规范》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组织机构和 职责 全员参与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单位、部门和各岗位人员的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并对适宜性、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考核;企业应督 促确保全员按照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基本规范》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安全投入 安全生产费 用 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专款专用,并建立安 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商场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评定标准》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安全投入 安全生产费 用 制定并实施包含以下方面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个体防护装备。 3.安全评价、职业病危害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 4.职业病防治,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 5.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6.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7.安全标志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8.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商场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评定标准》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安全投入 相关保险 缴纳足额的保险费(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保障受伤害员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商场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评定标准》 基础管理 法律法规与 安全管理制 度 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 建立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商场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评定标准》 基础管理 法律法规与 安全管理制 度 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 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应定期、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 规范与其他要求,向归口部门汇总,并发布清单。 《商场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评定标准》 2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62.5 KB 时间:2025-10-27 价格:¥2.00
气焊作业安全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氧气瓶应符合国家颁布《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应定期进行技术检 查,气瓶使用期满或送检未合格的气瓶,不准继续使用 采用氧气汇流排(站)供气,应执行标准 TJ30《氧气站设计规 范》,氧气汇流排输出的总管上,应装有防止可燃气体进入单向阀 使用氧气瓶前,应稍打开瓶阀,吹出瓶阀上粘附的细屑或脏污后立即 关闭,然后接上减压表再使用 开启瓶阀时,操作者应站在瓶阀气体喷出方向的侧面缓慢开启,避免 氧气冲向人体、易燃气体或火源喷出 禁止在带动压力的氧气瓶上以拧紧瓶阀或垫圆螺母的方法消除泄漏, 禁止让有油、脂的棉纱、手套或工具等同氧气瓶、瓶阀、减压器等接 触 禁止用氧气代替压缩空气吹净工作服、乙炔管道或用作试压、气动工 具的气源,禁止用氧气对半封闭场所焊接部位通风换气 1 氧气瓶 氧气瓶不应停放在人行道上或不安全地方。禁止用手托瓶帽移动氧气 瓶 氧气、溶解乙炔气、液化石油气等减压器,必须选用符合气体特性的 专业可靠的减压器,禁止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减压器 不同气体专用减压器,禁止互用或替用。减压器在气瓶上应安装牢 固。采用螺扣连接时,应拧足 5 道螺纹以上;采用专用夹具夹紧时, 装卡平整牢靠 禁止用棉、麻绳或一般橡胶等作为减压器的密封垫圈。使用两种不同 气体进行焊接时,减压器的出口端都应各自装有单向阀,防止相互倒 灌 减压器试压的顺序是:先关闭高压气瓶的瓶阀,放出减压器的全部余 气,放松压力调节杆使表针降到 0 位 2 气体减压 器 不准在高压气瓶或集中供气的汇流导管的减压器上挂放任何物件 焊、割炬应符合 GB5108-5110 国家标准规定的各项要求 焊、割炬内腔要光滑,气路通畅,调节灵活,阀门严密,连接部位紧 密不泄漏 使用前应检查焊、割炬气路通畅,射吸能力、气密性等技术性能 3 焊炬与割 炬 禁止在使用中将焊、割炬的嘴头与平面摩擦。焊、割炬零件烧(磨) 损后,要选用合格零件更换 设在切割机上的电气开关应与切割机头的割炬气阀门安全隔离 大功率焊、割炬,应采用安全点火器,禁止用普通火柴点火 焊接与切割使用的氧气胶管为黑色,乙炔胶管为红色。氧气胶管与乙 炔胶管不能相互换用,也不能用其他颜色胶管代替 氧气、乙炔气胶管与回火防止器、汇流排等导管连接时,管径必须相 互吻合,并用管卡严密固定 工作前应吹净胶管内残存气体,并对外观与老化状况进行检查,发现 问题及时处理。禁止使用被回火烧损过的胶管 乙炔胶管管道的连接,应使用含铜 70%以下的铜管、低合金钢管或不锈 钢管 4 胶管 液化石油气和溶解乙炔气瓶等用的减压器必须保证减压器位于瓶体最 高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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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用人单位应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负 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 管理机构或者组织;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 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 《职业病防治法》第21条(一) 项、 《监督管理规定》第8条。 用人单位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 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 当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 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的或者 兼职的职业卫生医师和护士;不具备配备专职的或者兼职的职 业卫生医师和护士条件的,应当与依法取得资质认可的职业卫 生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合同,由其提供职业卫生服务。 《职业病防治法》第21条(一) 项、 《有毒作业条例》第17条第2 款、 《监督管理规定》第8条。 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职业 病防治工作的目标,措施以及保障条件等内容。 《职业病防治法》第21条 (二)项、《监督管理规定》 第11条。 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企业职业卫生检查标准+A1:GA1:G59 四级目录 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 2.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3.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地方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要 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应涵盖: ⑴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⑵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⑷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⑸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⑹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⑺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⑻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⑼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⑽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⑾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⑿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每个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都应包括职责、机构、目标、内容 、保障措施、评价方法等要素。 《职业病防治法》第21条(三) 项、 《监督管理规定》第11条《职 业病防治法》第25条、《监督 管理规定》第15条第1款。 1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四级目录 《职业病防治法》第21条 (三)项、《监督管理规定》 第11条(十二) 项。 《职业病防治法》第25条第1 款、《监督管理规定》第15条 第1款。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应包 括:(一)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二)职业卫生管理规章 制度、操作规程;(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 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四)职业病防护设 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以及其配置、使用、维护、检修 与更换等记录;(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 告与记录;(六)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维护与更换等 记录;(七)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 重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等相关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资料; (八)职 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九)劳动者职业健康检 查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证、职业健康损害或者职业病 的劳动者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 同时”有关技术资料,以及其备案、审核、审查或者验收等有 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十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申领、职 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十二)其他有 关职业卫生管理的资料或者文件。 《职业病防治法》第21条 (四)项、《监督管理规定》 第34条。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 的,应当按照《申报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用人单位申报职业病危害 项目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和下列文件、资 料: (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 数;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职业病防治法》第16条、《 申报办法》第2条、《监督管 理规定》第13条。 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 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申报办法》第8条(一)项 。 5.操作规程 1.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2.变更申报 6.职业卫生档案 建立健全各工种(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 程应经科学论证,并与岗位职责相对应,其内容还应包括职业 卫生防护的内容,可张贴或以其他方式,方便劳动者了解、提 示劳动者遵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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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Ⅱ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Ⅲ级隐患自查 标准 Ⅳ级隐患自查标准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 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 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法》 工商 消防验收报告 消防验收报告 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消防法》 公安厅、省 消防总队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 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一)必须明确安全生产主管领导责任 (二)组织制订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 操作规程 (三)落实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 (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布置和总结安全生产工作 (五)组织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 资,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六)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力量整改各项事故隐患 (七)组织事故和职业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 (一)必须明确是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车间的安全生产负全责 (二)保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在车间 的贯彻执行。 (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布置和总结安全生产工作。 (四)合理组织生产,做到必须安全,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五)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 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 单位主要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或配备专 职或者兼职的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 单位主要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资质证照 安全管理机 构及人员 班组长职责 班组长职责 (一)必须明确班组长是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 (二)负责把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落实到班组。 (三)严格要求职工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止违章作业。 (四)组织车间员工经常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 (五)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六)组织班组安全检查或班组安全活动,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向上 级报告,并督促有关人员解决。 (七)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人员抢救,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 护好现场,并做好记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员工职责 员工职责 (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 (二)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安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装置。 (三)保持作业环境整洁,做到文明生产。 (四)了解岗位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五)发现事故隐患立即停止作业,立即向有关人员反映。 (六)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七)有权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或冒险蛮干, 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可能的应急措 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一)必须明确是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车间的安全生产负全责 (二)保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在车间 的贯彻执行。 (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布置和总结安全生产工作。 (四)合理组织生产,做到必须安全,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五)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六)建立车间安全生产管理网络,配备车间和班组两级安全管理人员 。 (七)组织车间员工经常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 (八)每月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排除,或报请 上级进行解决。 (九)一旦发生事故,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及时向上级或有关部门 报告,并注意保护现场和做好记录。 (一)明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目的;(二)明确负责安全生产培训考 核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三)明确培训的周期和时间安排;(四) 明确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人员;(五)明确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 容;(六)明确教育和培训的形式(自行培训或委托专业机构培训) (七)明确教育和培训工作要求。 车间主任(分厂厂长)职 责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车间主任(分厂 厂长)职责 安全生产教育培 训制度 各级安全生 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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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坠落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事故风险分析 1.1.事故类型 1.1.1.根据《高处作业分级》(GB/T 3608-2008)的规定,凡在坠 落高度基准面 2m 以上(含 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 高处作业。 1.1.2.根据高处作业者工作时所处的部位不同,高处作业坠落事 故可分为:临边作业高处坠落事故、洞口作业高处坠落事故、攀登作 业高处坠落事故、悬空作业高处坠落事故、操作平台作业高处坠落事 故、交叉作业高处坠落事故等。 1.1.3.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和装置。公司生产区域内,凡在坠落 高度基准面 2m 以上(含 2m)从事作业活动的人员,均可发生高处坠落 事故。 1.2.危险源 1.3.生产场所、范围、设备等部位的 2 米以上高处作业。 1.4.事故危害程度及范围 1.4.1.高处坠落事故发生后,坠落人员通常有多个系统或多个器 官的损伤,严重者当场死亡。高处坠落人员除有直接或间接受伤器官 表现外,尚可有昏迷、呼吸窘迫、面色苍白和表情淡漠等症状,可导 致胸、腹腔内脏组织器官发生广泛的损伤。高处坠落时,足或臀部先 着地,外力沿脊柱传导到颅脑而致伤;由高处仰面跌下时,背或腰部 受冲击,可引起腰椎韧带撕裂,椎体裂开或椎弓根骨折,易引起脊髓 损伤。如果发生脑干损伤时,常有较重的意识障碍、光反射消失等症状, 也可有严重合并症的出现。发生高处坠落后,可导致人员轻伤、重伤,甚 至死亡。高处坠落较容易发生,一般伤害为个体,影响范围较小。 1.5.危险性分析 1.5.1.作业人员在较高设备、设施、建筑物上进行检查或检修作业时, 可能会发生高 处坠落伤害事故; 1.5.2.指派有登高禁忌症的人员从事登高作业,发生高处坠落伤害 事故; 1.5.3.不按规定的通道上下进入作业面,为走捷径图方便而随意 攀爬防护栏杆、 电缆桥架、墙壁等非规定通道,发生高处坠落伤害事 故; 1.5.4.高空作业时未按规定穿戴和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安全 带、安全绳),发生高处坠落伤害事故; 1.5.5.在临边作业或转移作业地点时因踩空、踩滑而坠落; 1.5.6.作业场所安全防护设施的材质强度不够、安装焊接不牢、 锈蚀断裂等引起 的高处坠落事故; 1.5.7.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等用品因存在内 部缺陷、老化、 腐蚀而破损、断裂引起的高处坠落事故。 1.6.事故前的征兆 1.6.1.在高处作业时,下方没有架空安全防护网。 1.6.2.作业人员没有持证上岗。 1.6.3.作业人员精神状态不佳、疲劳作业。 1.6.4.构架未挂警示牌。 1.6.5.作业平台不牢固、有空洞。 1.6.6.6 级及以上大风、雨、雪天高处作业。 1.6.7.脚扣、腰绳等登高设备未定期检查。 1.6.8.气温低于零下 10℃高处作业。 1.6.9.杆塔、梯子作业前,未检查根部、基础和拉线等等险兆。 1.7.事故引发的次生事故 1.8.由于高处坠落事故事故营救措施不当,造成营救人员终生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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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粮食仓储行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1.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部署的安 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安全生 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上报的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全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落实“党政同责”,党、政一把手对本企业安全生 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 责”,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 相应职责。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2.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 会,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3.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二、 健全 企业 安全 生产 责任 体系 4.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 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 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看安全 生产责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2.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工作实行重大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度。 查看安全 生产责任 书 1.安全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部署、 检查、考核、总结。 查看安全 生产工作 文件 2.企业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 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问 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 议、检查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 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管理 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种作业管理制 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剧毒、易 制毒、制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承发包安全管理制 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安全奖惩制度。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 基础 管理 4.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二 现场检查 十条第一款 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6.应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 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7.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 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 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8.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 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企业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 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9.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 减轻对其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 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 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 加人员等情况。 查看档案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2.对季节性临时雇工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 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教育 和培训的从业人员或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但不合 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看培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 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1.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 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2.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企业应停产整改,制 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 急预案,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 查看整改 方案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3.治理安全隐患前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当危及人员 安全时,应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防止事故发生。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七、安 全生 产标 准化 应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 三级企业”以上标准)。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 四条 1.在粮食收购期间,企业应通过板报、广播、宣传栏、 宣传单等形式向卖粮人员宣传粮食收购程序及卖粮 应遵守的安全规定。 现场检查 八、粮 食收 购现 场管 理 2.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 警示标志。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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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坠落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事故风险分析 1.1.事故类型 1.1.1.根据《高处作业分级》(GB/T 3608-2008)的规定,凡在坠 落高度基准面 2m 以上(含 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 高处作业。 1.1.2.根据高处作业者工作时所处的部位不同,高处作业坠落事 故可分为:临边作业高处坠落事故、洞口作业高处坠落事故、攀登作 业高处坠落事故、悬空作业高处坠落事故、操作平台作业高处坠落事 故、交叉作业高处坠落事故等。 1.1.3.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和装置。公司生产区域内,凡在坠落 高度基准面 2m 以上(含 2m)从事作业活动的人员,均可发生高处坠落 事故。 1.2.危险源 1.3.生产场所、范围、设备等部位的 2 米以上高处作业。 1.4.事故危害程度及范围 1.4.1.高处坠落事故发生后,坠落人员通常有多个系统或多个器 官的损伤,严重者当场死亡。高处坠落人员除有直接或间接受伤器官 表现外,尚可有昏迷、呼吸窘迫、面色苍白和表情淡漠等症状,可导 致胸、腹腔内脏组织器官发生广泛的损伤。高处坠落时,足或臀部先 着地,外力沿脊柱传导到颅脑而致伤;由高处仰面跌下时,背或腰部 受冲击,可引起腰椎韧带撕裂,椎体裂开或椎弓根骨折,易引起脊髓 损伤。如果发生脑干损伤时,常有较重的意识障碍、光反射消失等症状, 也可有严重合并症的出现。发生高处坠落后,可导致人员轻伤、重伤,甚 至死亡。高处坠落较容易发生,一般伤害为个体,影响范围较小。 1.5.危险性分析 1.5.1.作业人员在较高设备、设施、建筑物上进行检查或检修作业时, 可能会发生高 处坠落伤害事故; 1.5.2.指派有登高禁忌症的人员从事登高作业,发生高处坠落伤害 事故; 1.5.3.不按规定的通道上下进入作业面,为走捷径图方便而随意 攀爬防护栏杆、 电缆桥架、墙壁等非规定通道,发生高处坠落伤害事 故; 1.5.4.高空作业时未按规定穿戴和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安全 带、安全绳),发生高处坠落伤害事故; 1.5.5.在临边作业或转移作业地点时因踩空、踩滑而坠落; 1.5.6.作业场所安全防护设施的材质强度不够、安装焊接不牢、 锈蚀断裂等引起 的高处坠落事故; 1.5.7.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等用品因存在内 部缺陷、老化、 腐蚀而破损、断裂引起的高处坠落事故。 1.6.事故前的征兆 1.6.1.在高处作业时,下方没有架空安全防护网。 1.6.2.作业人员没有持证上岗。 1.6.3.作业人员精神状态不佳、疲劳作业。 1.6.4.构架未挂警示牌。 1.6.5.作业平台不牢固、有空洞。 1.6.6.6 级及以上大风、雨、雪天高处作业。 1.6.7.脚扣、腰绳等登高设备未定期检查。 1.6.8.气温低于零下 10℃高处作业。 1.6.9.杆塔、梯子作业前,未检查根部、基础和拉线等等险兆。 1.7.事故引发的次生事故 1.8.由于高处坠落事故事故营救措施不当,造成营救人员终生残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6.5 KB 时间:2026-02-01 价格:¥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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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自控设计专业委员会 全国化工、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自控设计技术中心站 《化工装置自控工程设计规定》 《化工装置自控工程设计规定》 (HG/T 20636~20639) 是根据原化学工业部建设协调司(1996)化建标发 90 号文“1996 年设计基础工作计划”的任务,由全国化工自动控制设计技术中心站(原化学工业部自动控制设 计技术中心站,下同)组织,为推行国际通用设计体制和方法(简称“新体制”),总结国内外自控工程设计 经验,与国际接轨而编写的。 所谓“新体制”,即是国际通用设计体制。国际通用设计体制是二十一世纪科学技术和经济发展的产物,已 成为当今世界范围内通用的国际工程公司模式。按国际通用设计体制,有利于工程公司的工程建设项目总承 包,对项目实施“三大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和费用控制),也是工程公司参与国际合作和国际竞争 进入国际市场的必备条件。国际上通常把全部设计过程划分为由专利商承担的工艺设计(基础设计)和由工 程公司承担的工程设计两大设计阶段;工程设计则再划分为基础工程设计和详细工程设计两个阶段。 在我国现行设计体制的程序中,工程公司在开始基础工程设计工作前,需要将专利商的工艺设计(基础设计) 形成向有关部门和用户报告、供审批的初步设计,因此在本规定的工程公司工程设计有关工作内容中,保留 有初步设计的名词。 在工程设计两个阶段期间,专业的设计文件将划分成各个版次,在内容上由浅入深地发表。 对于系统专业/管道专业,一般需要完成七版设计。这七个版次列出如下。 基础工程设计阶段编制四版: 1.初版(简称“A”版); 2.内部审查版(简称“B”版); 3.用户审查版(简称“C”版); 4.确认版(简称“D”版)。 详细工程设计阶段编制三版: 1.详 1 版(或称研究版,简称“E”版); 2.详 2 版(或称设计版,简称“F”版); 3.施工版(简称“G”版)。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经验总结,化工行业规定:对大型、新建的化工、石油化工等装置,在工程设计阶段,“管 道仪表流程图”(P&ID)发表七版,“设备布置图” 发表七版,“管道布置图”发表四版。每项工程项目, 根据项目的特点以及设计人员对项目熟悉程度,可以发表其中的几个版次、全部版次或增加版次。自控专业 的设计文件则将与上述设计文件(图)所发表的版次相对应。 按照设计“新体制”的要求,自控专业工程设计阶段的工作可归纳为以下 6 个方面的内容: (1) 根据工艺专业提出的监控条件绘制工艺控制图(PCD); (2) 配合系统专业绘制各版管道仪表流程图(P&ID); (3) 采集用户对 P&ID 及仪表设计规定的意见;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2 KB 时间:2026-03-09 价格:¥2.00
生产计划编制及执行监督流程 1. 目的 确保内外销订单均衡生产及生产计划的如期完成,并对生产计划的完 成情况进行监督。 2. 适用范围 适应于经审核通过的所有内外销订单生产计划的编制及执行 情况和监督。 3. 生产计划编制及执行监督流程/职责和工作要求 流 程 职 责 工作要求 相关文件 /记录 流 程 职 责 工作要求 相关文件 /记录 计划员、 物 控 员 物控员 计划员 计划员 计划员 订单的下发及订单预测 1.1 所有内外销订单通过了合同评审才能发至计划部,否则计划 部不予执行,对于订单的更改亦同。 1.2 每月 20 日由业务部门下发次月的正式需求至计划部编制次 月的生产计划、并下第二个月的市场需求以便计划部备料、 第三个月的市场需求预测以便安排国外材料的预先订购。 1.3 外销订单由国贸滚动下发,所下发的订单周期原则上应具 备 60 天的周期。 1.4 当市场需求有变化时,应及时对订单进行修改,以便调整 物料计划,避免物料积压。 1.5 计划部接到评审通过的订单后进行产能预算。 1.6 根据订单交期和工厂生产产能订出物料交货期。 1.7 由物控员根据物料交货期将订单的内容输入“MRP 系统” 的主计划中。 1.8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计划员应修改“主计划列表”并由物 控员修改主生产计划,订单的相关项目有修改(包括机型、 配色、订单号、数量等); A、 物料无法按原来的交期到料。 B、 设计无法按时完成导致生产计划延误 C、 物料采购周期不够。 月生产计划的编制 2.1 计划部根据订单情况及主生产计划编制月生产计划,如有 追加订单将另行通知。 2.2 周生产计划编制时应核查计划相应机型“主计划列表(MRP 自动生成)”的到料情况。 2.3 当月生产计划受到其它因素(如物料不齐、技术问题、资 料不全、市场需求调整等)的影响时,需对月计划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计划以“周生产计划书”和“日生产指令书”通 知各相关部门,如月计划未能按期完成,计划部则知会业 务部门。 2.4 工厂各部按调整后的计划完成生产任务,直到产品入库。 流 程 职 责 工作要求 相关文件 /记录 整理订单 制定主生产计划 产能评估 编制生产计划 开始 生产计划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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