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48.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是关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安全培训材料相关内容,适用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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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生产监督
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意义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合治理的方针,依据《安全
生产法》第五
十九条第二款 规定 :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
制定安全
生产年度监督
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
检查计划进行监督
检查,发现事
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安全
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
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
定》(国家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4 号)第八条规定;安全
生产监察部门应按
照年度安全监管安全
执法 工作计划 现场
检查方案对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
检查,
解决安全
生产监督部门尽职免责有着重要意义。
一是解决监管力度不足与繁重管理任务的矛盾提高
执法针对性。安全
生产监管
涉及众多的
生产经营单位,点多面广,而监管部门人力、物力、精力有限的状况。
二是形成联合
执法机制,提高
执法效果。通过纵向和横向与相关
执法部门沟通
,提高
执法质量和
执法效果。
三是改变多头
执法局面,避免重复
执法,减轻企业负担。
四是依法行政。按计划进行安全
生产监督
检查。
五是解决尽职免责需要。全面实行安全监督
检查 制度 化,安全
生产监管
检查
起到
生产单位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任务
1、直接监管
①非煤矿业;
②石油行业、化工、医药、
生产经营单位;
③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
生产经营零售单位;
④冶金、有色金属、建材、机械、轻工、烟草商贸行业。
2、综合监管
①交通运输、公路桥梁、水上交通;
②建筑、施工、工程建设;
③农林、水利、电力;
④邮政、电信、移动、网络;
⑤旅游、卫生、教育、文化行业;
⑥企业(三来一加)、
生产单位。
三、监督
检查执法工作日的确定
(一)规定监督
检查工作日。201X 年 1-12 月,每月 15 日定位
生产单位自查
排查安全隐患整改上报。
(二)
执法检查工作日:201X 年 1-12 月,每月 20 日之前集中排查各单位生
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并上报备案存档。
(三)法定假日期间,
执法工作日(时间以 通知 为准):
201X 年 1 月 1 日至 3 日,元旦假日期间
检查;
2 月 7 日至 13 日,春节假日期间
检查;
4 月 2 日至 4 日,清明节假日期间
检查;
5 月 1 日至 2 日,劳动节假日期间
检查;
6 月 9 日至 11 日,端午节假日期间
检查;
9 月 15 日至 17 日,中秋节假日期间
检查;
10 月 1 日至 7 日,国庆节假日期间
检查。
假日期间,由值班领导组织
检查。
(四)、其他
执法工作日:根据各
生产单位
生产情况确定
检查工作日。
四、安全
生产执法检查单位人员确定
1、各单位安全
生产负责人,安全员
检查本单位安全
生产情况。
2、各村(居、场、园区)负责人、安全员
检查本单位安全
生产情况。
3、各安全
生产工作职能组
检查分管单位安全
生产情况。
4、安全
生产监管部门
检查安全
生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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