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15-A 1 目的 为了及时发现和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及时发现物(物料、设备)的不安全状态, 改善劳动条件,提高本质安全程度,及时发现和弥补管理缺陷,发现潜在危险,并对 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特制定本制度。 2 职责 2.1 安全办公室负责年度安全检查计划的制定并督促实施。 2.2 安全办公室负责综合检查及季节性检查实施。 2.3 部门主管、班组长、岗位操作人员负责日常检查的实施。 2.4 专业部门负责人负责专业设备、设施的检查。 2.5 安全办公室负责各类安全检查的编制,安全主任负责安全检查表的审核,主要负 责人负责安全检查表批准。 2.6 安全办公室负责各类安全检查的记录汇总,并负责针对发现的隐患向责任部门或 责任人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整改完成后,组织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3 内容 3.1 安全检查的要求 (1)本公司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 (2)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公开张挂或放置; (3)安全防护、报警、急救装置或器材是否完备; (4)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及正确使用; (5)事故隐患是否存在; (6)安全计划措施是否落实和实施; 3.2 安全检查的形式 主要通过以下几种形式进行: (1)日常性检查:包括班组安全检查及岗位员工日常安全检查,各班组的班组长 对本班组的作业现场、设备、设施每周进行一次检查,岗位员工每天进行检查; (2)专业性检查:包括电气方面、危险化学品、防火防爆、建筑安全等,每半年 进行一次检查。 2 (3)季节性检查:本公司季节性检查的重点为防雷电、防暑降温、防台风、防雨 防洪、防火防爆等,季节性检查由安全办公室组织实施,检查人员填写相应的检查表; (4)综合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规章制度、设备情况、消防设施、救援设施、 环境卫生、危险化学品、安全装置、防火防爆设施等,由安全办公室组织检查,厂级 综合检查每季度一次、部门级综合检查每月一次,填写相应的检查表; 3.3 隐患整改制度 3.3.1 通过检查所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任人应及时予以消除; 3.3.2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安全隐患,检查人员将检查记录交安全办公室,由安全办公 室负责向责任部门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 3.3.3 整改完成后,整改责任人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向安全办公室申请复查; 3.3.4 主要负责人应当确定隐患整改所需要的资金支持。 3.3.5 对于涉及其他单位或企业自身不能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以及本公司确实无能 力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安全办公室应当提出解决方案,报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及时向 当地安监部门及政府部门报告。 3.4 检查频次 3.4.1 日常检查每天进行一次。 3.4.2 专项检查一般情况下每半年组织一次。 3.4.3 厂级综合性检查每季度组织一次,部门级综合检查每月组织一次。 3.4.4 解决隐患的全过程由安全办公室记录备案,填好安全检查台账。 3.5 上级部门及外部检查 3.5.1 市安监部门、当地安监部门来厂检查时,不管是口头提出的问题,还是书面的 整改意见,安全办公室均应做好记录。 3.5.2 对安监部门提出的问题应以《隐患整改通知单》的形式告知责任人,并要求其 进行整改。 3.5.3 安全办公室应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 3.5.4 对安监部门发的书面整改意见,安全办公室要保存,并建立档案。 3.6 安全检查表修订 3.6.1 每年的 12 月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安全办公室及各部门对各类安全检查表 进行评审,根据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安全检查表 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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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18-A 1 目的 为保证本公司在设备、设施检维修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设备、设施的检维修活动。 3 术语定义(无) 4 职责 4.1 安全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修订设备、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4.2 维修部、生产部具体执行本制度。 4.3 维修部每年 12 月下旬应制定下年度的设备检维修计划,并报总经理审批。 5 工作程序 5.1 检维修前准备 5.1.1 根据设备检维修项目要求,按照“五定”管理,即定检维修方案、定检维 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 5.1.2 进行检维修前,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检维修方案要求,对检维修作业 项目进行风险评价,确立应采取的有效风险控制措施,并组织检维修人员到现场,交 待清楚检维修项目、任务、检维修方案以及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检维修各项安全措施。 5.1.3 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对检维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 检维修过程和安全工作。 5.1.4 设备检维修若需要进行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或不可避免动火作业时, 则必须要按照相应规定执行《高处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或《动火作 业许可证》。 5.2 检维修前的安全教育 检维修前必须对参加检维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a) 有关检维修的安全规章制度。 b) 检维修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或对策。 c) 个人防护用品和用具的正确佩戴和使用; d) 检维修作业项目、人物、检维修方案和安全措施。 5.3 检维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5.3.1 检查各种工器具,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5.3.2 采取可靠断电措施,切断需检维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定 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志牌并上锁。 5.3.3 对检维修作业使用的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 经专人检查,保证安全可靠,并合理放置。 5.3.4 应对检维修现场进行检查,保证无安全隐患。 5.3.5 对检维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器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5.3.6 应检查、清理检维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5.3.7 夜间检维修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 5.4 检维修作业中和结束的安全要求 5.4.1 参加检维修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5.4.2 检维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检维修安全操作规程。 5.4.3 电器设备检维修应遵守电器安全工作规定。 5.4.4 严禁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5.4.5 对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5.4.6 检维修结束后,检维修项目责任人会同有关检维修人员检查检维修项目是 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5.4.7 检维修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搬走所用的工器具,拆除临时电源、临时照明 设备等; 5.4.8 检维修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杂物、垃圾。 5.4.9 检维修后应对设备进行调试,并保持检维修有关记录。 5.5 检维修设备拆装规定 5.5.1 拆装设备零件要分类摆放整齐。 5.5.2 拆装工作要防止物件滑落,禁止上下抛掷设备零部件和工具。 5.5.3 按照本检维修设备的相关技术图纸和说明书进行拆、装。 5.5.4 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维修拆除的,检维修完毕 后应立即复原。 5.6 安全检维修时机 5.6.1 设备设施运行不正常,出现故障时应进行检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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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试题 姓名: 单位: 得分: 一、单选题(每题 4 分,共 40 分) 1.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C) A.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 见。 B.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C.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职工安全 生产培训。 D.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 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C )负责。 A.主要 B.全部 C.全面 3.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 安全生产工作实施(C)。 A.综合管理 B.综合监督管理 C.监督管理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 置明显的(C )。 A.安全宣传标语 B.安全宣传挂图 C.安全警示标志 5.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 家标准或者(A )。 A.行业标准 B.地方标准 C.企业标准 6.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 相应的( C),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A.安全生产教育 B.安全技术培训 C.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7.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 B)、控告;有 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A.起诉 B.检举 C.仲裁 8.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或者 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B )进行审查。 A.安全生产条件和级别 B.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 C.安全生产形式和程序 9.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A )。 A.执法证件 B.监督执法证件 C.监督证件 10.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互相配合,实行( A);确需分别进行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 A.联合检查 B.分级检查 C.委托检查 二、多选题(每题 6 分,共 30 分) 1.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 ABCD) 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A.经营单位负责 B.职工参与 C.政府监管 D.行业自律 2.(ABCD )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 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矿山 B.金属冶炼 C.建筑施工 D.道路运输单位 3.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 (ABCD )。 A.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B.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C.要求承包单位、承租单位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 D.要求承包单位、承租单位支付安全生产管理费用 4.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作出(ABCD )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A.停产停业 B.停止施工 C.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 D.停止建设 5.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 AB)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 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 A.时间、地点、内容 B.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C.现场人数 D.周边环境 三、判断题(每题 2 分,共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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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6.1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2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范围 3. 职责 4. 内容 5. 警示标示设置和使用规范 6. 检查与维修 7. 采购 8. 相关记录 1. 目的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的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安全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维护公司员工权利,加强监督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范围 公司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警示标志、危害告知和安全防护装置的设置和管理。 3. 职责 3.1 各部门负责对本区域的危险源进行评估标示汇总。 3.2 电工负责对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进行安装。 4. 内容 4.1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危害告知是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和防护措施如实告诉公司员工,告知的形式包括 劳动合同、公告栏和培训;职业病危害警示是在工作场所设置可以使员工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 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报警装置等。其中图形、线条和相关文字统称为警示标识 4.2 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公司员工,并按 GBZ158-2003 设置警示标识。 4.3 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选用并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 4.4 在工作场所中公司员工应严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进行防护。 4.5 安全会、生产部及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有权对各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有权提出处理 意见。 4.6 告知 4.6.1 存在粉尘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噪音等职业病危害的部门必须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 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等情况通过 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公告等方式如实告知公司员工,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4.6.2 公司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在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 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时,应当依照前条规定,向员工履行如实 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4.6.3 定期对员工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规定方面的培训,主管部门应了解其设置和使用方法。 4.6.4 各部门要对公司员工进行岗前培训,使他们了解和掌握被告知的内容、识别警示标识的含意和应对措 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内容列入在岗职业卫生培训范围。 4.6.5 设置公告栏:在公司门口、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 4.6.6 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求助和救援电话号码要发放 到相关岗位; 4.6.7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标准及检测结果公布于岗位; 4.6.8 公告内容应准确、完整、字迹清晰、及时更新。 4.7 警示 4.7.1 存在粉尘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必须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 自动报警和通讯报警装置。 4.7.2 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 4.7.3 术语 1) 禁止标识:禁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文字符号; 2) 警告标识:提醒对周围环境需要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文字符号; 3) 指令标识:强制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护措施的图形文字符号; 4) 提示标识: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文字符号;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5 KB 时间:2025-10-06 价格:¥2.00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4.28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2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范围 3. 职责 4. 内容和要求 5. 安全考核 6. 注释 7. 引用文件 8. 储存记录 1. 目的 为了为增强公司员工及外来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防范事故,减轻职业危害,规范公司安全培训教 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3 号)、AQ/T9006- 201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用于公司本公司员工及外来人员,包括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 外来人员包括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及承包商。 3. 职责 3.1 安全生产办公室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 3.2 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对员工的培训教育、组织和考核、评价、改进; 3.3 各部门主管及专业主管是培训教育的主要责任人。 4. 内容和要求 4.1 新入公司人员的培训教育 4.1.1 新入公司人员(包括新招聘员工、外来临时用工等),均需经过公司、车间(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4.1.2 公司级教育(一级)由公司安全办负责,培训教育内容: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 法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本公司产品、原料理化性质,公司产品生 产特点,典型事故案例,工业卫生和职业病危害预防知识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相关生产单 位。 4.1.3 车间级教育(二级),由课级管理人员负责,培训教育内容:车间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安全 性能、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和制度、事故教训、防尘、防爆、防毒设施的使用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并经 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班组。 4.1.4 班组教育(三级),由班组长负责,培训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 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操作安全规程,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 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由车间主任安排老师傅负责新工人岗位培训 7 一 l 0 天, 然后现场考核、考试合格方可上岗独立操作。 4.1.5 教育时间:一级教育不少于 6 小时;二级教育不少于 8 时:三级教育不少于 12 小时。 4.1.6 新工人入厂经三级安全教育和岗位培训后,对其进行考核、考试,考核通过后方可上岗。 4.2 公司内调动(包括车间内岗位变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员工,必须对其再进行二级或三级安全教育、进行岗 位培训,考试合格,成绩记入安全培训档案内,方准上岗作业。 4.3 进入公司参观、学习人员,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参观学 习人数不宜过多(每次 15 人以内),公司职能部门人员参加车间劳动亦应经过公司的安全教育。 4.4 日常教育 4.4.1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各职能部门要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员 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并定期分析研究员工安全教育中的有关问题,制定应对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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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制 造部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7.9.23 文永杰 新作成 1. 管理目的 2. 术语、定义 3. 管理职责 4. 一般规定 5. 报告程 1. 管理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员工依法享有职业卫生健康保护的权利,加强有毒、有害作业 场所的职业病防治管理,预防、控制,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2. 术语、定义 2.1 职业病:是指企业员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并列入国家公 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2.2 职业危害:是指对职业活动的企业员工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 的各种有害的物理、化学、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2.3 职业禁忌症:是指企业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 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及个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状态。 2.4 有害作业:是指在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等)。 3. 管理职责 3.1 安全生产办公室(管理部兼任)负责公司职业病预防、统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 生健康档案,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 评价,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定期每年与疾病防治控制中心取得联系,对各部门的粉尘、毒害品、 噪声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对现场存在的不合格检测项目,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落实整改。 3.2 管理部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工资待遇如实告 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患者入厂,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入厂; 对在职业健康体检中发现的职业病患者,应当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 检查的职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3 各部门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 按规定发给员工个人卫生防护用品;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建立、健全员 工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档案。 3.4 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职业病预防、治 疗和康复的权利。 4. 一般规定 4.1 安全生产办公室及各部门应对员工进行岗前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每年要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卫生和 职业病防治的培训工作。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每年进行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员工 本人。 4.2 各部门应在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箱和急救设施方案。 4.3 安全生产办公室要严格管理有毒化学品、放射源以及其他对人体有害的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4.4 各部门应当主动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 害的发生,降低生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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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制 造部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7.9.23 文永杰 新作成 1. 管理目的 2. 术语、定义 3. 管理职责 4. 一般规定 5. 报告程 1. 管理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员工依法享有职业卫生健康保护的权利,加强有毒、有害作业 场所的职业病防治管理,预防、控制,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2. 术语、定义 2.1 职业病:是指企业员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并列入国家公 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2.2 职业危害:是指对职业活动的企业员工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 的各种有害的物理、化学、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2.3 职业禁忌症:是指企业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 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及个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状态。 2.4 有害作业:是指在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等)。 3. 管理职责 3.1 安全生产办公室(管理部兼任)负责公司职业病预防、统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 生健康档案,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 评价,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定期每年与疾病防治控制中心取得联系,对各部门的粉尘、毒害品、 噪声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对现场存在的不合格检测项目,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落实整改。 3.2 管理部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工资待遇如实告 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患者入厂,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入厂; 对在职业健康体检中发现的职业病患者,应当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 检查的职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3 各部门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 按规定发给员工个人卫生防护用品;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建立、健全员 工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档案。 3.4 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职业病预防、治 疗和康复的权利。 4. 一般规定 4.1 安全生产办公室及各部门应对员工进行岗前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每年要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卫生和 职业病防治的培训工作。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每年进行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员工 本人。 4.2 各部门应在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箱和急救设施方案。 4.3 安全生产办公室要严格管理有毒化学品、放射源以及其他对人体有害的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4.4 各部门应当主动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 害的发生,降低生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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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5.11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3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职责与分工 4. 工作程序 5. 作业管理 6. 相关支持文件/记录 1. 目的 为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预 防职业病的发生,保护职业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职业健康管理职责及作业管理,作业环境管理,职业健康管理等职责,适用于 公司所有涉及职业健康管理的单位。 3. 职责与分工 3.1 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制定、修订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3.2 总务部负责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外联工作;负责通报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 测结果。 3.3 总务部负责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宣传教育;负责劳动防护检查与考核;负责职业健康隐患检查及治理。 3.4 总务部负责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病检查,并建立相关的健康监护档案。 3.5 总务部负责为员工办理工伤社会保险。 4. 工作程序 4.1 职业病的概况 4.1.1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 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4.1.2 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因素。本公司有可能产 生职业危害的物质主要有酒精、清洗剂等危险品以及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其它职业有害因素(如 不合理的生产布局、劳动制度等)。 4.2 职业病分类 为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 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 10 类 132 种。 4.3 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 4.3.1 安全主任负责新建及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建 设项目职业健康“三同时”管理审批程序,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 4.3.2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有关工作, 并按有关规定报批。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和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估报告中 提出的有关建设和设施,总务部应同时建立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等档案。 4.3.3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健康 验收手续,对不符合职业安全健康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健康防护设施,必须整改直至达 标,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4.3.4 对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职业健康隐患,应 纳入本公司安全隐患治理计划。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3.4 KB 时间:2025-10-24 价格:¥2.00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规范》和有关的规章制度, 切实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杜绝违章作业,避免和减少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成都市 XXX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单位生产区域的有限空间作 业。 3 术语和定义 3.1 设备 公司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 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 3.2 有限空间作业 进入公司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 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 4 职责 4.1 公司安全环保部是具体综合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本单位有限空间有限空间作业票的 审批,以及作业前的安全措施的监督实施。 4.2 作业单位按照《有限空间作业票》的管理要求认真填写安全措施并落实。 4.3 有限空间作业证由作业单位负责办理,作业单位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4.4 作业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票》的规定。 5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5.1 安全隔绝 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绝。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电 源应有效切断。 5.1.1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 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5.1.2 电源有效切断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挂 《禁止启动》警示牌。 5.2 清洗和置换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对设备内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5.2.1 氧含量 18~21%(体积浓度)。 5.2.2 有毒气体浓度符合 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制》的规定。超过限制 时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5.2.3 可燃气体浓度符合《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5.3 通风 要采取措施,保持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 5.3.1 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进行自然通风。 5.3.2 必要时,可采取机械通风。 5.3.3 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5.3.4 不准向设备内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5.4 定时监测 应对受限空间内的气体浓度进行严格监测,监测要求如下: 5.4.1 作业前 30 min 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如 现场条件不允许,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 60min; 5.4.2 监测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 5.4.3 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4.4 监测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监测时应采取个体防护措施; 5.4.5 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 2 h 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应立即 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对现场进行处理,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5.4.6 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 离人员,对现场进行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5.4.7 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5.4.8 作业中断时间超过 60 min 时,应重新进行取样分析。 5.5 照明和防护措施 5.5.1 进入不能达到清洗和置换要求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a)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佩带隔离式防毒面具。 b)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c)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应穿戴好防腐蚀护具。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9 KB 时间:2025-10-27 价格:¥2.00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6.1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2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职责 4. 内容及程序 5. 相关支持文件/记录 1. 目的 为加强本公司设备、设施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保护员工和本公司财产安全,达到机械设备与员工 的本质安全化,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设备、设施(消防设施及安全防护设施维护保养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管理。 3. 职责 3.1 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修订设备、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3.2 其它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办公设备、设施维护、保养。 4. 内容及程序 4.1 各部门在使用设备时必须依照该设备的操作说明及相应的操作规程操作。 4.2 本公司所有生产设备分为每日一级保养和定期、预防二级保养两种。 4.3 一级保养:每日由生产部的各组长督导执行,按照《设备设施定期检查、维护、保养记录》中每日点检项 目,各作业员对所使用的机器设备进行清洁、润滑、锁紧、功能检查等,并将实施检查结果填入《设备设 施定期检查、维护、保养记录》上,一级保养可参考以下项目: 4.3.1 运转和滑动部分是否正常。 4.3.2 运转和滑动部分润滑是否足够。 4.3.3 紧固部件是否松动。 4.3.4 有无震动、噪音现象。 4.3.5 控制开关、仪表是否正常。 4.3.6 防护装置是否可靠完好等。 4.4 二级保养:由生产部主管督导执行,依照《设备保养及维护记录表》上的项目,对所有机械设备及夹具进 行周期性检查、润滑、调整和修理,以保证机器正常运行。并将保养、检查情况记录于《设备设施定期检 查、维护、保养记录》上,二级保养可参考以下项目: 4.4.1 传动系统:皮带疲劳损坏。 4.4.2 油类系统:齿轮箱润滑油变质。 4.4.3 电器线路:仪表损坏,指示线路失控等。 4.4.4 气动系统:气动阀门损坏,空气过滤之异常等。 4.5 作业员工在每月保养检查过程中发现机器设备异常现象,应及时通知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向维修部 申请维修,维修部无法维修时申请送外维修。 4.6 必须在维修的机械设备的电源开关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志牌并上锁。 4.7 《设备设施定期检查、维护、保养记录》应妥善保存于生产部。《机械设备外修申请单》应妥善保存于总 务部。 5. 相关支持文件/记录 《设备设施变更申请表》 《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记录》 《主要生产设备、设施台账》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2.6 KB 时间:2025-10-28 价格:¥2.00
1 风险评价管理制度 1.风险评价的目的 为识别公司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对生产过程中所有常规和非常 规作业活动进行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达到消减危害、遏止事故,避免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根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通用规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 审标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 通知》(鲁政办字〔2016〕36 号)、《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 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德安办发〔2016〕11 号)、《化工企业安全风险分级 管控实施指南》等,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在安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分级管控。 3.风险评价组织: 公司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风险评价小组: 组长:徐曰田 成员:李学祥、童明山、孔德平、孟令建、张玉名、段益迎 4.职责 4.1 风险评价小组负责组织公司范围内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分级管控的策划工 作。 4.2 办公室是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4.3 各职能部门和科室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危险源辨识工作,并参与相关危险源的风险 评价和风险分级控制的落实工作。 5.风险评价程序 为保证我公司的风险评价工作顺利开展,制定以下风险评价工作程序: 5.1 公司风险评价小组每年应定期制定“危害因素辨识及风险评估计划”,经主要负责 人或分管负责人批准后下发执行。各级组织(公司、部室、车间、工段/班组)均应成立风险 评估小组,并对“危害因素辨识及风险评估计划”进行分解落实,直至班组、岗位,作为开 展危害因素辨识及风险评估工作的依据。 5.2 各单位按照计划,依据适用的辨识评价方法对本单位危害因素进行辨识评价后,填 写相应的“作业活动清单”、“设备设施清单”、“工作危害分析(JHA)评价表”、“安全 检查分析(SCL)评价表”,经本级风险评估小组进行汇总、评审后,逐级上报。 2 风险评价 监 测 审 查 5.3 上级风险评估小组组织审核、修订后,将审核、修订意见反馈各下级单位。重大(D 级\2 级)及以上风险必须报公司批准。 5.4 各级单位要根据最终分析评价记录结果,建立《风险分级管控清单》),由本级主 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发布。 6.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方法 常用的危险源辨识方法有:工作危害分析法、安全检查表分析法等。 6.1 工作危害分析法:首先要划分作业活动,按生产流程的阶段、地理区域、装置、作 业任务、生产阶段、部门划分或结合起来进行划分。将任何一项作业活动分解为若干个相连 的工作步骤,识别每个工作步骤的潜在危害因素,然后通过风险评价,判定风险等级,制定 控制措施。该方法是针对作业活动而进行的评价。 6.2 安全检查表分析法:可按公司址、公司区平面布局、建构筑物、生产工艺流程、生 产设备、作业场所、管理设施等列出清单,然后依据相关的标准、规范,对工程、系统中已 知的危险类别、设计缺陷以及与一般工艺设备、操作、管理有关的潜在危险性和有害性列表 进行判别检查。适合于对设备设施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 成立风险评价小组 落实减少或防范风险的 措施 事故类型 影响因素、事故机制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情况 事故后果的严重性 制定风险控制计划 收集资料、现场检查 风险点辨识、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风险分级控制 风险评价程序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3 KB 时间:2025-12-07 价格:¥2.00
序号 作业活动名称 序号 作业活动内容 岗位/地点 活动频率 1 检查电机、链条等转动部位 石灰石破碎机 1次/2小时 2 检查皮带机 石灰石破碎机 1次/2小时 3 检查破碎机锤头、锤盘 石灰石破碎机 1次/班 4 紧固破碎机、板喂机壳体螺 栓 石灰石破碎机 1次/班 5 夜间巡检 石灰石破碎机 1次/2小时 6 检查、清理积料、漏料、堵 料 石灰石破碎机 1次/周 1 破碎机设备停机 石灰石破碎机 1次/周 2 破碎机紧固各部螺栓 石灰石破碎机 1次/周 3 破碎机检查、更换柱销、三 角带、链条等 石灰石破碎机 1次/周 4 进破碎腔检修 石灰石破碎机 1次/周 5 锤头更换 石灰石破碎机 1次/周 6 破碎机壳体、锤头、转子的 拆卸安装 石灰石破碎机 1次/周 7 气割作业 石灰石破碎机 1次/周 8 电焊作业 石灰石破碎机 1次/周 9 工作结束清理现场 石灰石破碎机 1次/周 1 启动前行或倒车 原料堆场 每天间断作业 2 车辆行走 原料堆场 每天间断作业 3 辅材承运车辆卸料作业 原料堆场 每天间断作业 4 煤场人工卸料 原料堆场 每天间断作业 5 清理车底、车斗物料 原料堆场 每天间断作业 1 车辆启动 原料堆场 每天间断作业 2 车辆运行 原料堆场 每天间断作业 3 堆料、铲料作业 原料堆场 每天间断作业 4 运料 原料堆场 每天间断作业 5 机口卸料 原料堆场 每天间断作业 1 焊补下料口等 原料辅材机口 1次/月 2 清理卫生 原料辅材机口 1次/班 3 巡检 原料辅材机口 1次/季度 4 清理堵料、废铁等 原料辅材机口 1次/月 1 设备停机 原料辅材机口 1次/月 2 设置警戒 原料辅材机口 1次/月 3 清理积料、检修作业 原料辅材机口 1次/月 1 巡检大车行走机构 石灰石预均化堆场 1次/2小时 2 巡检料爬等部位 石灰石预均化堆场 1次/2小时 石灰石破碎地面 、地坑巡检 石灰石破碎机检 修作业 原料堆场外来车 辆卸料作业 铲车作业 原料辅材机口日 常巡检、维护作 业 原料辅材机口内 部检维修作业 石灰石预均化堆 场巡检 车间作业活动清单 1 2 3 4 5 6 7 3 检查、清理积料、漏料、堵 料 石灰石预均化堆场 1次/周 1 开机前警示 石灰石预均化堆场 1次/班 2 设备操作 石灰石预均化堆场 1次/班 1 设备停机 石灰石预均化堆场 1次/月 2 检查、紧固各部连接件 石灰石预均化堆场 1次/月 3 设备润滑 石灰石预均化堆场 1次/月 4 制动器调整,更换闸带 石灰石预均化堆场 1次/月 5 电力液压推动器、液耦检查 油位,补换油 石灰石预均化堆场 1次/月 6 更换行走部件 石灰石预均化堆场 1次/月 7 刮板装置检修 石灰石预均化堆场 1次/月 8 吊装部件 石灰石预均化堆场 1次/月 9 气割作业 石灰石预均化堆场 1次/月 10 电焊作业 石灰石预均化堆场 1次/月 11 高处作业 石灰石预均化堆场 1次/月 12 试车 石灰石预均化堆场 1次/月 1 设备停机 石灰石预均化堆场 1次/月 2 设置警戒 石灰石预均化堆场 1次/月 3 人员进入 石灰石预均化堆场 1次/月 1 开机前警示 煤棚均化堆场 1次/班 2 设备操作 煤棚均化堆场 1次/班 1 设备停机 煤棚均化堆场 1次/月 2 检查、紧固各部连接件 煤棚均化堆场 1次/月 3 设备润滑 煤棚均化堆场 1次/月 4 制动器调整,更换闸带 煤棚均化堆场 1次/月 5 电力液压推动器、液耦检查 油位,补换油 煤棚均化堆场 1次/月 6 更换行走部件 煤棚均化堆场 1次/月 7 吊装部件 煤棚均化堆场 1次/月 8 气割作业 煤棚均化堆场 1次/月 9 电焊作业 煤棚均化堆场 1次/月 10 高处作业 煤棚均化堆场 1次/月 11 试车 煤棚均化堆场 1次/月 1 设备停机 煤棚均化堆场 1次/月 2 设置警戒 煤棚均化堆场 1次/月 3 人员进入 煤棚均化堆场 1次/月 石灰石堆、取料 机检维修 焊补石灰石下料 口 煤棚堆、取料作 业 煤棚堆、取料机 检维修 焊补原煤下料口 石灰石预均化堆 场巡检 石灰石堆、取料 作业 9 10 11 12 13 7 8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3.5 KB 时间:2025-12-10 价格:¥2.00
1 风险评价管理制度 1.风险评价的目的 为识别公司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对生产过程中所有常规和非常 规作业活动进行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达到消减危害、遏止事故,避免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根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通用规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 审标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 通知》(鲁政办字〔2016〕36 号)、《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 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德安办发〔2016〕11 号)、《化工企业安全风险分级 管控实施指南》等,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在安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分级管控。 3.风险评价组织: 公司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风险评价小组: 组长:徐曰田 成员:李学祥、童明山、孔德平、孟令建、张玉名、段益迎 4.职责 4.1 风险评价小组负责组织公司范围内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分级管控的策划工 作。 4.2 办公室是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4.3 各职能部门和科室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危险源辨识工作,并参与相关危险源的风险 评价和风险分级控制的落实工作。 5.风险评价程序 为保证我公司的风险评价工作顺利开展,制定以下风险评价工作程序: 5.1 公司风险评价小组每年应定期制定“危害因素辨识及风险评估计划”,经主要负责 人或分管负责人批准后下发执行。各级组织(公司、部室、车间、工段/班组)均应成立风险 评估小组,并对“危害因素辨识及风险评估计划”进行分解落实,直至班组、岗位,作为开 展危害因素辨识及风险评估工作的依据。 5.2 各单位按照计划,依据适用的辨识评价方法对本单位危害因素进行辨识评价后,填 写相应的“作业活动清单”、“设备设施清单”、“工作危害分析(JHA)评价表”、“安全 检查分析(SCL)评价表”,经本级风险评估小组进行汇总、评审后,逐级上报。 2 风险评价 监 测 审 查 5.3 上级风险评估小组组织审核、修订后,将审核、修订意见反馈各下级单位。重大(D 级\2 级)及以上风险必须报公司批准。 5.4 各级单位要根据最终分析评价记录结果,建立《风险分级管控清单》),由本级主 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发布。 6.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方法 常用的危险源辨识方法有:工作危害分析法、安全检查表分析法等。 6.1 工作危害分析法:首先要划分作业活动,按生产流程的阶段、地理区域、装置、作 业任务、生产阶段、部门划分或结合起来进行划分。将任何一项作业活动分解为若干个相连 的工作步骤,识别每个工作步骤的潜在危害因素,然后通过风险评价,判定风险等级,制定 控制措施。该方法是针对作业活动而进行的评价。 6.2 安全检查表分析法:可按公司址、公司区平面布局、建构筑物、生产工艺流程、生 产设备、作业场所、管理设施等列出清单,然后依据相关的标准、规范,对工程、系统中已 知的危险类别、设计缺陷以及与一般工艺设备、操作、管理有关的潜在危险性和有害性列表 进行判别检查。适合于对设备设施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 成立风险评价小组 落实减少或防范风险的 措施 事故类型 影响因素、事故机制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情况 事故后果的严重性 制定风险控制计划 收集资料、现场检查 风险点辨识、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风险分级控制 风险评价程序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3 KB 时间:2026-01-02 价格:¥2.00
施工升降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02 一、作业人员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二、施工升降机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坠落试验,使用中每隔 3 个月应做一次坠落试验,对防坠安全器 进行调整,切实保证坠落制动距离不超过 1.2m,试验后以及正常操作中每发生一次防坠动作,均必须对防坠安 全器进行复位。防坠安全器的调整、检修或鉴定均应由生产厂家或指定的认可单位进行,坠落试验时应由专业 人员进行操作。 三、作业前应重点作好例行保养并检查。作业前应重点检查: (一)启动前依次检查:接零接地线、电缆线、电缆线导向架、缓冲弹簧应完好无损;机件无漏电,安全 装置、电气仪表灵敏有效。 (二)施工升降机标准节、吊笼(梯笼)整体等结构表面应无变形、锈蚀;标准节连接螺栓无松动及缺少 螺栓情况。 (三)驱动传动部分工作应平稳无异声,齿轮箱无漏油现象。 (四)各部结构应无变形,连接螺栓无松动,节点无开(脱)焊现象,钢丝绳固定和润滑良好,运行范围 内无障碍,装配准确,附墙牢固并符合设计要求。卸料台(通道口)平整,安全门齐全,两侧边防护严密良好。 (五)各部位钢丝绳无断丝、磨损超标现象,夹具、索具紧固齐全符合要求。 (六)齿轮、齿条、导轨、导向滚轮及各润滑点保持润滑良好。 (七)安全防坠器的使用必须在有效期内,超过标定上日期要及时鉴定或更换(无标定应有记录备案)。施 工升降机制动器调节松紧要适度,过松吊笼载重停车时会产生滑移,过紧会加快制动片磨损。 (八)施工升降机上下运行行程内无障碍物,超高限位灵敏可靠。吊笼四周围护的钢丝网上,不准用板围 起来挡风,特别在冬天。采用板挡风,会增加吊笼(梯笼)摇晃,对施工升降机不利。 四、控制器(开关)手柄应在零位。电源接通后,检查电压是否正常;机件无漏电现象;电器仪表有效, 指示准确;然后空车升降试运行,试验各限位装置、吊笼门、围护门等处电气联锁限位良好可靠;测定传动机 构制动器的制动力矩并满足规定要求。确认无误、无损、无异常后再运行作业。 五、作业中操作技术和安全注意事项: (一)合上地面电源单独的电源开关,关闭底围笼及吊笼门,合上吊笼内的三相开关,然后按欲去方向的 按钮,施工升降机起动(操纵杆式应把操纵杆推向欲去的方向位置并保持在这一位置上)。按钮式开关按“零” 号位施工升降机停车(操纵杆式手一松自动停车),在顶部和底部施工升降机停靠站时不准由限位开关碰限位板 来自动停车。 (二)对于变速施工升降机,施工升降机停靠前,要把开关转到低速档后再停车。 (三)施工升降机在每班首次运行时,必须从最低层上开,严禁自上而下。当吊笼升离地面 1~2m 时,要 停车试验制动器性能。如发生不正常,及时修复正常可靠后方准使用。 (四)吊笼内乘人、装物时,载荷要均匀分布,防止偏重;严禁超载运行乘人,不载物时,额定载重每吨 不得超过 12 人;吊笼顶上不得载人或货物(安装拆卸除外)。 (五)施工升降机应装有灵敏可靠的通信装置,与指挥联系密切,根据信号操作。开机前必须响铃鸣声示警, 在施工升降机停在高处或在地面未切断电源开关前,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岗位,严禁无证开机。 (六)施工升降机在运行中如发现机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并采取有效措施将梯笼降到底层,排除故 障后方可继续运行。在运行中发现电气失控时,应立即按下急停按钮,在未排除故障前,不得打开急停按钮。 检修均应由专业人员进行,不准擅自检修。如暂时维修不好,在乘人时应设法将人先送出吊笼(通过吊笼顶部 天窗出入口进入脚手架或楼层内)。 (七)施工升降机运行中不准开启吊笼门,乘人不应倚靠吊笼门。 (八)施工升降机运行至最上层和最下层时,严禁用行程限位开关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六、遇有大雨、大雾、六级及以上大风以及导轨架、电缆等结冰时,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并将梯笼降到底层, 拉闸切断电源。暴风雨后,应对施工升降机的电气线路和各种安全装置及架体连结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 及时维修加固,确认正常后方可运行。 七、上班人多的时间,地面应有专人维持秩序。 八、对于变速施工升降机,施工升降机停靠前,要把开关转到低速档后再停车。 九、作业后,将吊笼(梯笼)降到底层,各操纵器(开关)转到零位,依次切断电源,锁好电源箱,闭锁 吊笼和围护门,做好清洁保养工作。 十、填写好台班工作日志和交接班记录。 十一、严格执行施工升降机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1.5 KB 时间:2026-01-16 价格:¥2.00
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制度 编号:XXXX 生效日期: 盈德气体集团管理制度 第 1 页 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临时用电管理,确保公司装置检修、工 程施工用电需求,根据国家及石化行业安全用电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运行工厂及项目施工单位。 第三条 名词解释 (一) 临时用电 本规定的临时用电是指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进行基建、检维修、技措及日 常维护的临时性用电。 (二) 临时用电线路 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由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 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第四条 本规定规范了临时性使用 380V 及以下低压电力系统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 理要求。超过 3 个月的临时用电,不能按照本规定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 配置线路。 第五条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区,油品储罐区,容器、塔器内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 所内必须进行临时用电作业时,必须事先取得《动火作业票》。且临时用电作业期限不 得超过《动火作业票》的许可期限和范围。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公司电气部负责临时用电管理,现场勘测,配电装置、用电设备电源线路 搭接、拆除,日常巡回检查,用电计量工作。安全部负责临时用电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各用电单位按照相关规范和本规定要求负责本区域临时用电的申请,现场 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制度 编号:XXXX 生效日期: 盈德气体集团管理制度 第 2 页 用电防护措施的落实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 临时用电办理程序及管理 第八条 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 行作业许可,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临时用电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能超过 15 天, 超过 15 天应重新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临时用电许可证保存期一年。 第九条 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电工作业证,按 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有人监护。 第十条 用电程序 (一) 本公司以外的单位需临时用电办理程序。 1. 外来施工单位临时用电必须提前 1—3 天编制施工用电及安全防护方案,应包括 以下内容:用电负荷的大小及性质;供电时间、地点;保证安全的管理措施;电气安全 负责人及专职持证电工。 2. 临时用电设备在 5 台及 5 台以上或总容量在 50KW 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计划, 包括绘制用电设备布置简图,临时用电设备在 5 台以下或总容量在 50KW 以下者应制定 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 临时用电单位持施工用电及安全防护方案、动火作业票、电工作业操作证等到公 司电气部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电气部将根据公司用电计划,与用电单位一同对现 场进行勘测,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后, 由用电单位按规定填写临时用电申请表。 4. 临时用电申请表经电气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发放“临时用电许可 证”,确定临时用电电源接驳点,搭接临时用电和取送电工作,所需材料全部由用电单 位自行提供。 5. 公司提供的电源接驳点原则上不得超出施工界定红线 120 米内的范围。 6. 临时用电表一式二份,一份存电气部,一份由施工单位留存。 7. 用电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需增加负荷,必须重新提出用电申请。 (二) 公司各部门需临时用电,持相关材料到公司电气部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 第十一条 用电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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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附着爬升(降塔)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602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安装拆卸工人必须取得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 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二、参加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穿软底鞋,工具装入工具袋内。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 不合格者必须更换。 三、工作时应设立警戒区派出专人监护,设立安全告示。 四、塔机的附着锚固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塔式起重机附着的建筑物,其锚固点的受力强度应满足塔式起重机的设计要求。附着杆系的布置方式、 相互间距和附着距离等,应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执行。有变动时,应另行设计。 (二)塔机附着前,检查附着杆及附着框架是否连接紧固好。 (三)装设附着框架和附着杆件,应采用经纬仪测量塔身垂直度,并应采用附着杆进行调整,在最高锚固点 以下垂直度允许偏差为2/1000。 (四)在附着框架和附着支座布设时,附着杆倾斜角不得超过10°。 (五)附着框架宜设置在塔身标准节连接处,箍紧塔身。塔架对角处在无斜撑时应加固。 (六)塔身爬升接高到规定锚固间距时,应及时增设与建筑物的锚固装置。塔身高出锚固装置的自由端高度, 应符合出厂规。 (七)塔式起重机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锚固装置,发现松动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故障未排 除不得继续作业。 (八)拆卸塔式起重机时,应随着降落塔身的进程拆卸相应的锚固装置。严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锚固装置。 (九)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时 严禁安装或拆卸锚固装置。 (十)锚固装置的安装、拆卸、检查和调整,均应有专人负责工作时应系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并应遵守高 处作业有关安全操作。 (十一)轨道式塔式起重机作附着式使用时,应提高轨道基础的承载能力和切断行走机构的电源,并应设置 阻挡行走轮移动的支座。 五、塔机的爬升(降塔)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爬升(降塔)作业过程,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拆装螺栓。非作业 人员不得登上爬升套架的操作平台,操纵室内应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信号; (二)爬升(降塔)应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需在夜间作业时,应有充分的照明; (三)风力在四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爬升(降塔)作业,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大达到四级时,必须立即停止, 并应紧固上、下塔身各连接螺栓; (四)爬升前应预先放松电缆,其长度宜大于爬升总高度,并应紧固好电缆卷筒。降塔时应适时收紧电缆; (五)工作前应检查电气的完好性、液压系统是否正常、液压油是否能满足要求、液压油管的完好性。液压 工作压力是否正常。 (六)工作前应检查爬升机构的钢结构的焊缝、连接螺栓、轴销的完好性。检查钢丝绳、索具及导架、导轮 的机械性能。 (七)检查发现的隐患必须经过处理合格后方能进行爬升或降塔。 (八)爬升(降塔)时,必须调整好爬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并应按规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 衡状态,并将回转机构制动住,当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最后一处连接螺栓(销子)拆卸困难时,应将其 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转起重臂动作来松动螺栓(销子); (九)爬升(降塔)时,爬升撑脚(爬爪)就位后,应插上安全销,方可继续下一动作。 (十)爬升过程中应注意液压系统的状况及工作压力。 (十一)加节时应将新进入的标准节与原标准节完全连接牢固后,方能继续进行下一步的工作。 (十二)更换踏步时应检查踏步是否全部进入或脱离。 (十三)爬升(降塔)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扭力紧固,液压操纵杆回到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爬升 (下 降)机构电源。 (十四)内爬升时,应加强机上与机下之间的联系以及上部楼层与下部楼层之间的联系,遇有故障及异常情 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爬升; (十五)内爬升过程中,严禁进行塔式起重机的起升、回转、变幅等各项动作; (十六)塔式起重机爬升到指定楼层后,应立即拔出塔身底座的支承梁或支腿,通过内爬升框架固定在楼板 上,并应顶紧导向装置或用楔块塞紧; (十七)内爬升塔式塔式起重机的固定间隔不宜小于3个楼层; (十八)对固定内爬升框架的楼层楼板,在楼板下面应增设支柱作临时加固。搁置塔式起重机底座支承梁的 楼层下方两层楼板,也应设置支柱作临时加固; (十九)每次内爬升完毕后,楼板上遗留下来的开孔,应立即采用钢筋混凝土封闭; (二十)塔式起重机完成内爬升作业后,应检查内爬升框架的固定底座支承梁的紧固以及楼板临时支撑的稳 固等确认可靠后,方可进行吊装作业。 六、爬升或降塔工作结束前应检查各种安全限位和保险,爬升后应检测塔式起重机的垂直度。 七、禁止向下抛掷材料及工具。 八、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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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编制要点 GDAQ4102 一、审查、审核制度编制要点 (一)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 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二)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 监理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编制应包括五项基本内容,审查、审核制度;巡视、检查、验收制度;督促整改制 度;工地例会制度和安全监理资料管理、归档制度。 各项内容的编制要点分别为: (六)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和支付申请。 (七)核查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拆除、安装和验收手续是否 符合要求。 二、巡视、检查、验收制度编制要点 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三)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四)审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五)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章操作应当立即制止,对于需要协调解决的,应组织召开施工现场安全问题专题会研究解决,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人员要加强巡视、旁站; (四)检查现场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章施工 作业; (一)现场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安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视检查,对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 患,及时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责令施工单位暂时停止位施工并呈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 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监理人员应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巡查或抽查的方式,随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检查,对于违章指挥、违 (九)对建设单位、政府部门组织的安全大检查中提出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按期整改,复查后将整改情况向 检查单位反馈。 三、督促整改制度编制要点 (一)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 (五)检查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是否符合规定; (六)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七)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八)要求施工单位对其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提供出产合格证及安全性能说明文件。 (三)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四、工地例会制度编制要点 (一)日常的工地例会中,应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针对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二)必要时,可由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员组织各参建单位召开安全专题会议; 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监理单位应检查整事故隐患消除后改结果,签署 复查或复工意见。 (二)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 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三)建立安全监理资料归档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监理内业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及立卷归档。 (四)工程竣工后,将有关安全监理资料按规定立卷归档。 (三)工地例会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五、安全监理资料管理、归档制度编制要点 (一)安全监理资料的管理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安全监理员负责收集,总监指定专人保管; (二)总监理工程师要对安全监理资料的收集、保管工作经常进行监督检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5.5 KB 时间:2026-01-26 价格:¥2.00
新安全生产法试题 姓名: 单位: 得分: 一、单选题(每题 4 分,共 40 分) 1.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C) A.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 见。 B.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C.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职工安全 生产培训。 D.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 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C )负责。 A.主要 B.全部 C.全面 3.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 安全生产工作实施(C)。 A.综合管理 B.综合监督管理 C.监督管理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 置明显的(C )。 A.安全宣传标语 B.安全宣传挂图 C.安全警示标志 5.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 家标准或者(A )。 A.行业标准 B.地方标准 C.企业标准 6.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 相应的( C),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A.安全生产教育 B.安全技术培训 C.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7.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 B)、控告;有 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A.起诉 B.检举 C.仲裁 8.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或者 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B )进行审查。 A.安全生产条件和级别 B.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 C.安全生产形式和程序 9.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A )。 A.执法证件 B.监督执法证件 C.监督证件 10.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互相配合,实行( A);确需分别进行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 A.联合检查 B.分级检查 C.委托检查 二、多选题(每题 6 分,共 30 分) 1.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 ABCD) 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A.经营单位负责 B.职工参与 C.政府监管 D.行业自律 2.(ABCD )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 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矿山 B.金属冶炼 C.建筑施工 D.道路运输单位 3.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 (ABCD )。 A.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B.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C.要求承包单位、承租单位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 D.要求承包单位、承租单位支付安全生产管理费用 4.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作出(ABCD )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A.停产停业 B.停止施工 C.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 D.停止建设 5.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 AB)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 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 A.时间、地点、内容 B.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C.现场人数 D.周边环境 三、判断题(每题 2 分,共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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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万美工贸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自评报告 南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港闸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 23 号,关于全面开展企业安全达标的要求,我公司安排专人多次参加港 闸区安监局及幸福街道举办的安全生产及标准化创建工作等会议。每次 会后公司总经理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会议精神,并发布了 《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达标创建实施工作》的通知,修改并完善了公司安 全生产体系方面的文件和资料,确定本公司安全标准化建设的组织领导 及具体的实施方案。 我公司对照《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11 个大项 51 个子项的考评内容要求,根据公司生产实际情况逐项对照逐项 整改,查漏补缺、举一反三,目前已基本达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 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各项要素要求,具体自评结果如下: 一、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方面: 根据公司自身安全生产实际要求,设置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管理 机构;配备了兼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制订了年度安全生 产方针、目标和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公司主要负责人按照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安全生产义务;建立健 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按照各部门在 生产经营中的职能,制订了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规定。 二、安全生产投入方面: 坚持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和团体人身保险,加大、完善、改进 了安全生产条件的力度,制订了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按规定提取安 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台账。 三、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方面: 2 获取了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公司的 规章制度并贯彻到各项工作中,新修订和充实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8 项,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补充编制 了 2 个新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共计 22 项并张帖到相关岗位;对安全生产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执行情况检查评估并进行修订完善,保证 每个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的版本。 四、教育培训方面: 已制订教育培训计划并在年度安全生产计划中有明确的内容,坚持 做好三项岗位人员的培训考核,三岗人员上岗的培训工作,并能做好纪 录及时归档。 五、生产设备设施方面: 对照本条 14 款基本符合标准要求,做到生产实施定置管理;生产场 所与仓库、消防设施布局合理;安全通道保持畅通。区域划分科学,流 水线衔接合理。不足之处就是对移动工作的气瓶动态管理和吊具使用的 动态管理上需进一步加强和提高使用部门及人员的安全意识。 六、作业安全方面: 对照本条 11 款内容,生产现场管理和过程控制及作业行为管理基本 符合要求,安全警示标志齐全,作业地面平整,劳护用品及时发放并能 正确穿戴。与承租公司内厂房的承租方签订了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明确了各自在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责。 七、隐患排查和治理方面: 隐患排查范围与方法基本符合要求。修订了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隐 患整改制度,按照制度组织安全大检查,及时列出不合格项和整改部门, 并督促整改部门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如期进行再次复查并备案,形成 闭环,把事故隐患控制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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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制度 编号:XXXX 生效日期: 盈德气体集团管理制度 第 1 页 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临时用电管理,确保公司装置检修、工 程施工用电需求,根据国家及石化行业安全用电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运行工厂及项目施工单位。 第三条 名词解释 (一) 临时用电 本规定的临时用电是指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进行基建、检维修、技措及日 常维护的临时性用电。 (二) 临时用电线路 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由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 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第四条 本规定规范了临时性使用 380V 及以下低压电力系统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 理要求。超过 3 个月的临时用电,不能按照本规定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 配置线路。 第五条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区,油品储罐区,容器、塔器内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 所内必须进行临时用电作业时,必须事先取得《动火作业票》。且临时用电作业期限不 得超过《动火作业票》的许可期限和范围。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公司电气部负责临时用电管理,现场勘测,配电装置、用电设备电源线路 搭接、拆除,日常巡回检查,用电计量工作。安全部负责临时用电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各用电单位按照相关规范和本规定要求负责本区域临时用电的申请,现场 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制度 编号:XXXX 生效日期: 盈德气体集团管理制度 第 2 页 用电防护措施的落实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 临时用电办理程序及管理 第八条 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 行作业许可,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临时用电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能超过 15 天, 超过 15 天应重新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临时用电许可证保存期一年。 第九条 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电工作业证,按 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有人监护。 第十条 用电程序 (一) 本公司以外的单位需临时用电办理程序。 1. 外来施工单位临时用电必须提前 1—3 天编制施工用电及安全防护方案,应包括 以下内容:用电负荷的大小及性质;供电时间、地点;保证安全的管理措施;电气安全 负责人及专职持证电工。 2. 临时用电设备在 5 台及 5 台以上或总容量在 50KW 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计划, 包括绘制用电设备布置简图,临时用电设备在 5 台以下或总容量在 50KW 以下者应制定 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 临时用电单位持施工用电及安全防护方案、动火作业票、电工作业操作证等到公 司电气部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电气部将根据公司用电计划,与用电单位一同对现 场进行勘测,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后, 由用电单位按规定填写临时用电申请表。 4. 临时用电申请表经电气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发放“临时用电许可 证”,确定临时用电电源接驳点,搭接临时用电和取送电工作,所需材料全部由用电单 位自行提供。 5. 公司提供的电源接驳点原则上不得超出施工界定红线 120 米内的范围。 6. 临时用电表一式二份,一份存电气部,一份由施工单位留存。 7. 用电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需增加负荷,必须重新提出用电申请。 (二) 公司各部门需临时用电,持相关材料到公司电气部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 第十一条 用电管理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95.5 KB 时间:2026-02-19 价格:¥2.00
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制度 1.目的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 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推进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各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治理、建档监控的管理。 3.引用标准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年修订) 3.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3.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4.管理职责 4.1 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监督各部门事故隐患的整改治理。 4.2 公司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4.3 公司各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4.4 公司各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本单位安全管理部报告。 5.内容及要求 5.1 事故隐患分类 5.1.1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 患。 5.1.2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并经 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 难以排除的隐患。 5.2 隐患排查方法 5.2.1 各部门、项目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明确排查地点、 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5.2.2 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由公司经营班子安全副总经理任组长,组 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并逐 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做到不留空当,不 留死角。 5.2.3 排查隐患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1)看:主要查看管理记录、持证上岗、现场标识、交接验收资料、“三宝”使 用情况。 2)量:主要是用卷尺等长度计量器具进行实测实量,如对在建工程与高压线距 离、电箱的安装高度等进行测量。 3)测:用仪器、仪表、水准、全站仪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实地测量。 4)现场操作:司机检验其使用设施、设备的安全装置的动作灵敏性和可靠性。 5.2.4 公司各部门每月至少一次自查自纠进行安全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发 现事故隐患的,应及时报告安全管理部。 5.2.5 公司各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处理;不能在短时间内消除 的,要制定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5.3 隐患排查的手段 隐患排查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隐患排查的主要手段包括经 常性检查、定期检查、专业性排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不定期检查和突击 检查等。 5.3.1 经常性检查 1)经常性检查包括企业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的巡查,各级管理人 员在现场检查生产进度、质量、技术,同时也进行的安全巡查,班组长和班组兼(专) 职安全员进行的班前、班中安全与班后安全检查,每个作业岗位人员对自己工作范 围内的检查。 2)公司安全管理门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主要依靠检查人员所掌握的安全知识、 经验,及时发现并制止“三违”现象,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各作业点存在的事故隐 患和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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凿岩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102 一、深坑、深槽、巷道等,应根据地质情况和施工要求,设置边坡、顶撑或固壁支护,严防冒顶、塌方。 二、在巷道峒室中施工,要每班进行检查,发现险情,及时排除。巷道峒室若发现透水预兆,应停止作业, 立即处理。 三、在巷道峒室内凿岩应采取湿式作业,并加强通风和个人防护。缺乏水源或不适于湿式作业的,要有防尘 措施。 四、用手风钻打眼时,手不得离钻机风门,严禁采取骑马式作业。 五、使用凿岩机,胶皮风管不准缠绕和打结,不得用折弯气管的方法制止通气。凿岩时钎杆与孔必须保持在 一直线上,更换钻头应先关风门。 六、爆破联结导火索和火雷管,必须在专用加工房内。房内不准有电气、金属设备,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七、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必须用锋利小刀,禁止用剪刀剪断或用石器、铁器敲断。导火索长度不得小于 1m,导爆索禁止撞击、抛掷、践踏。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的台桌上,不得放置雷管。 八、加工起爆药包,只许在爆破现场于爆破前进行,并按所需数量一次制作,不得留成品备用,制作好的起 爆药包应专人妥善保管。 九、装药要用木竹棒轻塞,严禁用力抵入和使用金属棒捣实。禁止使用冻结、半冻结或半溶化的硝化甘油炸 药。 十、峒室法爆破药室内的照明未安起爆棒前,其电压应用低压电。安起爆体时,必须用手电筒或在峒外用透 光灯照明。 十一、放炮必须有专人指挥,事先设立警戒范围,规定警戒时间、信号标志,并派出警戒人员;起爆前要进 行检查,必须待施工人员、过路行人、船只、车辆全部避入安全地点后方准起爆,警报解除后方可放行;炮工 的掩蔽所必须坚固,道路必须畅通。 十二、电力爆破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电源应有专人严格控制,放炮器要有专人保管,闸刀箱要上锁。不到放炮时间,不准将把手或钥匙 插入放炮器或接线盒内。 (二)同一路电炮应使用同厂、同批、同牌号的雷管,各雷管的电阻误差,应控制在±0.2Ω以内。 (三)先将电雷管的脚线联成短路,待接母线时解开,连接母线应从药包开始向电源方向敷设,主线末端未 接电源前应先用胶布包好,防止误触电源。 (四)装药前,严禁将电爆机地线接在金属管道和铁轨上。雷雨天气不准露天电力爆破,如中途遇雷电时, 应迅速将雷管的脚线、电线主线两端联成短路。 (五)联线时,必须将手提灯撤出工作面 3m 以外。用手电照明时,应离联线地点 1.5m 以外。 (六)在电爆网路敷设后,待人员撤至安全地区,然后用欧姆表或电桥检查网路导电是否良好,测量出来的 电阻与计算电阻相差不得超过 10%。 十三、使用火雷管时,导火线点火只准用专用香棒。不准使用香烟、火柴或其他明火。 十四、火炮群和电炮群在同一施工地段,先点火炮,后合电闸;点火炮不得两人在同一方向先后点炮,每人 点炮数目不得超过 15 个点。起爆后,均不得在最后一炮的 20min 前进入工作面。 十五、露天爆破安全警戒距离半径:裸露药包、深眼法、峒室法不得小于 400m;炮眼法(浅眼法)、药壶法 不得小于 200m。 十六、放炮后最少要两人巡视放炮地点,检查处理危岩、支架、瞎炮、残炮。 十七、瞎炮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电力爆破通电后没有起爆,应将主线从电源上解开,接成短路。此时,若要进入现场,如系用即发 管不得早于短路后 5 分钟;如系用延期雷管,不得早于短路后 15 分钟。 (二)由于接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以重新接线起爆。 (三)严禁用掏挖或者在原炮眼内重新装炸药,应该在距离原炮眼 60cm 外的地方,另打眼放炮。 (四)在瞎炮未处理完毕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其他作业。 十八、爆破材料库应符合防爆、防雷、防潮、防火和防鼠要求。并有良好的通风设备,其温度应保持在 10~ 30℃之间。库房距村庄或其他建筑物应在 800m 以上;不足 800m 的,仓库四周应修筑高出屋檐不得小于 1.5m 的 土堤,或用半地下库、山洞库,但其距离不得小于 400m。 十九、炸药拆箱应在库外安全距离内进行,严禁用力敲打。 二十、领取雷管和炸药必须在白天,并由炮工负责,分别装入非金属容器内,严禁装入衣袋,保管和领用人 员必须当面点数签字,领用人员并亲送现场,不得转手。 二十一、每天剩余的雷管和炸药,应分别入临时储药小仓库,严禁私自收藏。 二十二、运输爆破材料,要选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不准使用自行车或两轮摩托车; 运输应按规定的路线和时间,由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准随身携带易引起爆炸的危险物。装运爆破材料的车 船应在明显的地方插上“危险”的醒目标志,途中临时遇到火源应在上风 200m 以外绕过,下风则应在 300m 以 外绕过;中途停歇或遇雷雨,应离房屋、输电线、森林、桥梁、隧道等 200m 以外停放;大雾、风、雪天,应减 速行驶。 二十三、炸药、雷管、导爆索不准同车、同船装运。装卸时,应轻拿轻放,放稳绑牢。雷管箱内应用柔性材 料填实。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7 KB 时间:2026-02-27 价格:¥2.00
Xxx 物业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目的 为公司的安全管理提供组织和制度保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并 对安全管理委员会、义务消防队、安全检查、事件处理、人员培训、责任追究等 业务范围给予规定。 第二章 适用范围、权利和义务 公司所有安全管理事项和人员适用于本制度。所有人员必须履行本制度规定的职 责和义务,同时也享有安全生产和生活,以及接受安全培训的权利。 第三章 基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为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在公司 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安全主任任秘书长并负责统筹和召集,行使决策、执 行和监督的权力。 第二条 公司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安全责任制并签订安全责任书。 总经理负责全公司的安全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各部门主管为本部门安全负责人, 负责本部门安全工作,并对直接上司负责;各级管理人员可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 指定区域或班组负责人。 第三条 在公司内所有工作行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统一由生 产技术部门制定,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核后,各部门必须遵照执行。公司所采用的 机器设备和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第四条 公司承诺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给全体员工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员工必须按规定使用。关注职业健康,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就业前进行健康体检, 工作中注重职业保护,防止职业病的发生。第五条 公司所有建筑和工作场所按“四 同时”原则进行规划、建设和维护,必须符合工业和消防安全,履行法律规定的 审批手续。 第六条 公司按法律法规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公司保安队为公司义 务消防队,执行公司制定的消防救火预案,进行必要的培训,每半年一次进行消 防演练。各部门指定专人担任部门消防员同厂级义务消防员一同培训和参加演 练。 第七条 叉车、电梯、空压机等特种设备,电工、叉车司机等特殊工种,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未做要求的本公司特有的存在安全危险性的工种,由行政 部统一公布工种名称颂发《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 严格用电管理,公司所有带电设施、设备、用器具及其导线必须由合格 操作证的电工安装、维修和保养,电工作业执行《维修单》通知制度,由各部门 和维修负责人共同签署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明确标明设备设施和场所所处的状 态,防范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 建立安全操作管理规程,对场地的新建、改建、扩建和设备的购入、使用、 保养和报废进行规范化处理,对员工生产上岗、设备操作、管理责任进行规定。 第十条 公司执行安全检查制度,由各部门负责人、保安队、安全主任对各种消 防器材、设施设备、工作环境、员工行为等分别进行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别 检查。 第十一条 公司对危险品、重大危险源和安全检查确认的其它隐患采取预防措施, 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演练,对安全隐患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及进跟进。危 险区域和设备应设立警示标识,安排专门责任人负责管理。 第十二条 建立事故档案,事故发生后要及时调查处理,教育相关人员,杜绝类 似事故的发生,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并做好记录。发生重大事故的地点和机器 要设立警示牌。 第十三条 建立安全培训制度,分别对安全管理人员、新员工和其它员工的安全 培训工作进行规定和提供指导。 第四章 安全管理委员会 1、定义:安全管理委员会(简称安委会)为公司安全管理的常设机构,负责 公司安全管理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安委会实行负责制管理,各成员签订责任书, 明确责任范围,承担相应职责。 2、组织架构: 主任 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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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制度 1.目的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 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推进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各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治理、建档监控的管理。 3.引用标准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年修订) 3.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3.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4.管理职责 4.1 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监督各部门事故隐患的整改治理。 4.2 公司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4.3 公司各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4.4 公司各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本单位安全管理部报告。 5.内容及要求 5.1 事故隐患分类 5.1.1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 患。 5.1.2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并经 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 难以排除的隐患。 5.2 隐患排查方法 5.2.1 各部门、项目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明确排查地点、 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5.2.2 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由公司经营班子安全副总经理任组长,组 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并逐 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做到不留空当,不 留死角。 5.2.3 排查隐患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1)看:主要查看管理记录、持证上岗、现场标识、交接验收资料、“三宝”使 用情况。 2)量:主要是用卷尺等长度计量器具进行实测实量,如对在建工程与高压线距 离、电箱的安装高度等进行测量。 3)测:用仪器、仪表、水准、全站仪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实地测量。 4)现场操作:司机检验其使用设施、设备的安全装置的动作灵敏性和可靠性。 5.2.4 公司各部门每月至少一次自查自纠进行安全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发 现事故隐患的,应及时报告安全管理部。 5.2.5 公司各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处理;不能在短时间内消除 的,要制定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5.3 隐患排查的手段 隐患排查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隐患排查的主要手段包括经 常性检查、定期检查、专业性排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不定期检查和突击 检查等。 5.3.1 经常性检查 1)经常性检查包括企业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的巡查,各级管理人 员在现场检查生产进度、质量、技术,同时也进行的安全巡查,班组长和班组兼(专) 职安全员进行的班前、班中安全与班后安全检查,每个作业岗位人员对自己工作范 围内的检查。 2)公司安全管理门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主要依靠检查人员所掌握的安全知识、 经验,及时发现并制止“三违”现象,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各作业点存在的事故隐 患和险情。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0 KB 时间:2026-03-11 价格:¥2.00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8 号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已经 2012 年 3 月 6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 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2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总局 2009 年 9 月 8 日公布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骆琳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 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用人单位(煤矿除外)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 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煤矿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 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第四条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 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及其所属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 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第五条 用人单位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和下列 文件、资料: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六条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同时采取电子数据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 用人单位应当首先通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职 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按照本办法第四条和 第五条的规定,连同有关文件、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 受理申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报文件、资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出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第七条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职业病 危害项目内容: (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 验收之日起 30 日内进行申报; (二)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 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申报; (三)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 化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申报; (四)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 测、评价结果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申报。 第九条 用人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自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 15 日内向原 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条 受理申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职业病 危害项目管理档案应当包括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数量、职业病危害 因素种类、行业及地区分布、接触人数等内容。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进行抽 查,并对职业病危害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违反有关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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