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台账 预案题目 机械伤害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时间 形式 厂级 地点 生产装置区 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参加人员: 演练目的: 了解职工对预案的掌握程度,检验职工对预案的执行能力,查找生产安全中的薄弱环节,以便有针对 性强化预案学习,提高实际应急能力,提高安全生产能力。 演练过程: 年 月 日,在检修现场,有一名员工不按相关规定进行检修,从高处往下扔工具时不幸砸伤了 人员,现场人员将伤员迅速转至安全地带,脱离危险场地,车间现场监护人员打当地急救电话“120”的 同时,向预案领导小组进行了回报。 1、通讯联络员接到报告的同时向组长进行了汇报; 2、组长立即联络救援人员、车辆和物资,赶赴现场,维护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并指挥救援人员迅 速组织抢救; 3、救护组立即对伤员正确施救:及时解除其呼吸道梗塞和呼吸机能障碍,解开伤员衣领,消除伤员口鼻、 咽、喉部的异物、血块、分泌物、呕吐物等; 4、有效止血,包扎伤口,检查伤员有骨折、关节伤、肢体挤压伤、大块软组织伤进行固定; 5、预防感染、止痛,给伤员用抗生素和止痛剂; 6、现场救护人员边抢救边记录伤员的受伤部位等第一手资料; 演练效果: 通过本次演练,提高了职工应对危险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存在问题: 1、“120”到来后,应尽可能用木板运送伤员到救护车; 2、演练结束后,演练人员未按照程序,有秩序有计划的撤出现场; 改进措施: 组长现场指出不足之后,提醒所有人员在以后的活动中多学习事故应急预案。 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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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公司突发事件专项预案 一、工作目的为做好我公司(以下简称公交)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导和应 对可能发生的公交安全事故,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保障群 众出行畅通,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 。能造成的损失,特 制 定本方案二、工作 原则 1 、 应急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安排、分 工合 作 、长效管理、落实责任”的原则。 2 、要以保障公共安全为首要目标,确保公交安全运行,积极开展重大事故 预 防工作。 三、编 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共汽电车客运管 理办 法》、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突发事件法》、《消防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公司内发生突发性事件 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 1 、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风、雨、雪等自然灾害导致 营 运 常 正法 无 辆 车运客交公 故事运车辆发生交通安全 2 、公交营 3 、突发大规模传染性疾病; 4 、战争、恐怖活动 五、主要职责 1 、及时报告应急预案负责人 2 、应急人员立即前往突发事件地处理; ;预体组织系和案应急 救 援 善 公 3 、指导本司建 立 完 应 急 工作。 4 、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 六、预防预警机制监交运营的报告。责任人 负责公、 1 日常预防和预报与 信息监测 , 置的原、则早报告、早处测、预警工 作。按发照早现查检应定期责范 意识。任人, 2 、加强公交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 防本单位预案、交通、通讯、仪器、工具,相关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应急演 练,并对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 七、应急响应现场处置 (一)先期处置 公交事故发生后,负责人应立即先期处置,组织应急救援队员抢险、控制事态 发展。 (二)情况报告 1 告报间时一第在应员人及室科单的息信事故接到最先迅速:、 1 . 2 、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3 、直报:发生重大事故要直报市政府。 (三)报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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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伤害事故树分析 - 第一章 概述 1.1 绪论 起重机械是用来起重、搬运或在某个距离内运送物品的专门机械 ,它是企业实现机械化、自动化,提高劳动生产率,减轻劳 动强度和改善劳动条 件不可缺少的设备,是生产过程中联系 的纽带,是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种原辅材料以及半成品 、成品、机械设备、物品搬移等都离不开起重设备。目前各 类起重设备,如桥式起重机、悬臂吊、龙门吊、电动葫芦等 ,由于其数量多、种类多、分布广 、作业频繁,涉及的从业 人员多,而且作业环境条件复杂,如空中吊运的物品有的属 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有的是高温的熔融铁水、钢水、500℃ 以上的钢坯等,稍有疏忽极易发生重大人身伤害事故。因而 ,在为生产服务的同时,也对人身安全构成了极大威胁。 1.2 事故类型 起重伤害事故是指起重机械在作业过程中由于机具、吊物等所引 起的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据统计,在冶金、机电、铁 路、港口、建筑等生产部门,起重机所引发的事故占有很大 比例,高达 25%左右,其中死亡事故占 15%左右,主要有坠 落事故、挤压碰撞事故、触电事故和机体毁坏。 (1) 坠落事故。指在作业中,人、吊具 、吊载的重物从空中坠落所 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吊物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 占起重伤害事故的比例最高,其中因吊索存在缺陷(如钢丝绳 拉断、平衡梁失稳弯曲、滑轮破裂导致钢丝绳脱槽等)造成的 坠落最为严重;还有因捆扎方式不妥(如吊物重心不稳、绳扣结 法错误等)造成的坠落。 (2)挤压碰撞事故。常发生的挤压碰撞事故主要有以下四种:吊物( 具)在起重机械运行过程中摇摆挤压碰撞人;吊其摆放不稳发生 倾倒碰砸人;在指挥或检修移动式起重机作业中被挤压碰撞;在 巡检或维修桥式起重机作业中挤压碰掩。 (3)触电事故。绝大多数发生在使用移动式起重机作业场所尤其在 建筑工地或码头上,起重臂或吊物意外触碰高压架空线路的 机会较多,容易发生触电事故。 (4)机体毁坏。山于操作不当(如超载、臂变幅或旋转过快等)、支 腿未找平或地基沉陷等原因使倾翻力增大.导致起重机倾翻。 1.3 起重作业中的危险因素 1 、起重机在运行中对人体造成的挤压或撞击。 2 、起重机吊钩超载停裂,吊运时钢丝绳从吊钩中滑出。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98 KB 时间:2025-08-18 价格:¥2.00
遇到法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yingle.com 工伤事故处理协议书 工伤事故处理协议书 甲方(雇主):,男,岁,住,身份证号: 乙方(工人):,男,岁,住,身份证号: 乙方于 年 月 日发生伤害事故,经治疗后复查,现已康复。为妥善 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自愿协商、互谅互让的 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 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 元(大写:人民币 ), 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 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 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续治疗费、医疗期工资、 医疗期伙食费、医疗期护理费、营养费等依法应由甲方支付的全部费 用(以下合称“补助费用”),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 3、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余 款人民币 元(大写: )于首次付款后 日内付清。 4、乙方收到上述款项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 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 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5、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劳动关系即行终止。同时乙方承诺不再 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 或承担任何责任。 6、若甲方迟延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补助费用,则每迟延一日甲 方应向乙方支付补助费用的 3‰作为滞纳金,滞纳金总额最多不超过 补助费用总额的 20%。 7、乙方领取甲方支付的补助费用后,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 费用和责任要求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为解决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费 用,并承担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应向甲方支付补助 费用的 20%的违约金。 8、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 并且公平、合理。 9、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 发生法律效力。 10、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 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 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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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台 账 台账种类: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单位名称:温州市嘉麟表面处理设备有限公司 台账编号: 09 说 明 一、企业应明确事故报告程序: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除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外,应按规 定和程序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及有关部门。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 1 h 内向 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企业在事故报 告后出现新情况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补报。 二、抢险与救护: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企业负责人直接指挥,积极组织抢救, 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安全、技术、设备、动力、生产、消防、保卫等部 门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保护事故现场。企业发生有害物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爆炸事故应设警戒线。 三、事故调查和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企业发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积极配合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的事 故调查,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委托企业负责组织调查的,企业应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组织调查,按时 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企业应落实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整改和预防措施应包括: 1、工程技 术措施; 2、培训教育措施;3、管理措施。 四、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工矿商贸企业事故)类别:1、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 3、机械伤害 4、起重伤害 5、触 电 6、淹溺 7、灼烫 8、火灾 9、高处坠落 10、坍塌 11、冒顶片帮 12、透水 13、放炮 14、火药爆炸 15、瓦斯爆炸 16、 锅炉爆炸 17、容器爆炸 18、其他爆炸 19、中毒和窒息 20、其他伤害。 五、《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1、直接原因(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2、间接原因 3、 分析事故原因的步骤。 六、事故性质:一般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指不可抗拒自然因素或目前科学无法预测的原因造成的事故)。 七、《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6721-1986。 八、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93 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3 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1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91 条。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6 KB 时间:2025-08-27 价格:¥2.00
- 1 - 附件 2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17 版) 本判定标准适用于判定工贸行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特种 设备等有关行业领域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另有规定的,适用 其规定。 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和行业类 重大事故隐患,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适用于所有相关的工贸行 业,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仅适用于对应的行业。 一、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 (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 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 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 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 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 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 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 20 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 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 测报警装置。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二)使用液氨制冷的行业领域。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 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 人员数量超过 9 人。 (三)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行业领域。 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 志。 2.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 (一)冶金行业。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 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2.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 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5 KB 时间:2025-11-20 价格:¥2.00
- 1 - 附件 2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17 版) 本判定标准适用于判定工贸行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特种 设备等有关行业领域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另有规定的,适用 其规定。 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和行业类 重大事故隐患,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适用于所有相关的工贸行 业,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仅适用于对应的行业。 一、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 (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 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 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 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 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 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 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 20 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 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 测报警装置。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二)使用液氨制冷的行业领域。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 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 人员数量超过 9 人。 (三)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行业领域。 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 志。 2.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 (一)冶金行业。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 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2.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 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5 KB 时间:2025-11-22 价格:¥2.00
1 冶金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1 范围 为落实省政府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 预防机制的要求,特制定本指南。本指南规定了冶金企业(以下 简称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项要求的指导性方法和实施 建议。通过企业获得的风险信息,实施隐患分级排查,使隐患排 查点具体化,切实落实党和政府有关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要求, 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更加明确,以达到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 全水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目的。。 本指南适用于冶金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包括包括焦 化,原料、烧结、高炉、炼钢、轧钢、铁路运输及能源动力系统 等)不论其规模、类型、位置和成熟程度,与《冶金企业风险分 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共同构成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 个体系的实施指南。 2 编制依据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 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国家主席令(2014)4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 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6〕 31 号)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 260 号 令) 山东省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管理规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 令第 134 号) 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山东 省人民政府令第 213 号)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试行)(鲁安监 发[2010]10 号) 焦化单元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烧结单元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球团单元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炼钢单元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炼铁单元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轧钢单元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煤气单元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4 KB 时间:2025-11-23 价格:¥2.00
公交公司突发事件专项预案 一、工作目的为做好我公司(以下简称公交)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导和应 对可能发生的公交安全事故,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保障群 众出行畅通,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 。能造成的损失,特 制 定本方案二、工作 原则 1 、 应急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安排、分 工合 作 、长效管理、落实责任”的原则。 2 、要以保障公共安全为首要目标,确保公交安全运行,积极开展重大事故 预 防工作。 三、编 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共汽电车客运管 理办 法》、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突发事件法》、《消防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公司内发生突发性事件 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 1 、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风、雨、雪等自然灾害导致 营 运 常 正法 无 辆 车运客交公 故事运车辆发生交通安全 2 、公交营 3 、突发大规模传染性疾病; 4 、战争、恐怖活动 五、主要职责 1 、及时报告应急预案负责人 2 、应急人员立即前往突发事件地处理; ;预体组织系和案应急 救 援 善 公 3 、指导本司建 立 完 应 急 工作。 4 、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 六、预防预警机制监交运营的报告。责任人 负责公、 1 日常预防和预报与 信息监测 , 置的原、则早报告、早处测、预警工 作。按发照早现查检应定期责范 意识。任人, 2 、加强公交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 防本单位预案、交通、通讯、仪器、工具,相关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应急演 练,并对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 七、应急响应现场处置 (一)先期处置 公交事故发生后,负责人应立即先期处置,组织应急救援队员抢险、控制事态 发展。 (二)情况报告 1 告报间时一第在应员人及室科单的息信事故接到最先迅速:、 1 . 2 、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3 、直报:发生重大事故要直报市政府。 (三)报告程序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5 KB 时间:2025-12-01 价格:¥2.00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1 目的 为规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划分,特制定本制度。 2 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责任 (1)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任为董事长,执行主任为总经理,成员为总 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企业安全 生产决策和统筹机构,决定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事项;安委会办公室 为办公室; (2)安委会应每季度召开会议,研究和讨论企业安全重大事项,包 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事项。 3 各级人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3.1 董事长 (1)监督总经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的落实情况; (2)批准隐患排查治理预算或提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费用; (3)听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和超出预算并投入较多的隐患 治理费用计划; (4)审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费用的使用情况。 3.2 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为总经理,副组长为公司副总经理,组员包括安全主管、各部门 负责人。其职责主要是全面领导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批准重要隐 患治理方案。 3.3 总经理 (1)负责确定各级人员、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建立、健全 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奖 惩; (2)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资金投入,定期向董事长汇报隐 患排查治理的费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费用或投入较多的隐患治 理费用计划应报董事长批准; (4)定期组织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落实隐患排查频次、组织或参 加部门、记录保存等工作。 (5)组织企业事故隐患的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对隐患治理 效果进行评估; (6)批准重要事故隐患方案,监督其实施情况; (7)重大事故隐患应按相关规定上报,参与并审核重大事故隐患治 理方案的制定,监督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 (8)批准隐患排查治理的奖惩意见,并监督其实施情况。 3.4 总经理助理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 关指示; (2)协助总经理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 评比生产经营的同时注重安全工作; (3)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的上传下达工作,督促各部门落实隐患排查 治理职责; (4)协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问题,参与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的制定。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9 KB 时间:2025-12-04 价格:¥2.00
1 附件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原名称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 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 部门)实施监管监察,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 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 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 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场所的不安全 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四条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2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 立即整改消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 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 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 隐患。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 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 善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管理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 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责任,并加强 对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隐患排查治理的落实。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 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 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 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互联网+隐患排查治理 体系建设,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或者隐患排查治 理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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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1 目的 为规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划分,特制定本制度。 2 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责任 (1)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任为董事长,执行主任为总经理,成员为总 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企业安全 生产决策和统筹机构,决定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事项;安委会办公室 为办公室; (2)安委会应每季度召开会议,研究和讨论企业安全重大事项,包 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事项。 3 各级人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3.1 董事长 (1)监督总经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的落实情况; (2)批准隐患排查治理预算或提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费用; (3)听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和超出预算并投入较多的隐患 治理费用计划; (4)审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费用的使用情况。 3.2 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为总经理,副组长为公司副总经理,组员包括安全主管、各部门 负责人。其职责主要是全面领导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批准重要隐 患治理方案。 3.3 总经理 (1)负责确定各级人员、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建立、健全 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奖 惩; (2)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资金投入,定期向董事长汇报隐 患排查治理的费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费用或投入较多的隐患治 理费用计划应报董事长批准; (4)定期组织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落实隐患排查频次、组织或参 加部门、记录保存等工作。 (5)组织企业事故隐患的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对隐患治理 效果进行评估; (6)批准重要事故隐患方案,监督其实施情况; (7)重大事故隐患应按相关规定上报,参与并审核重大事故隐患治 理方案的制定,监督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 (8)批准隐患排查治理的奖惩意见,并监督其实施情况。 3.4 总经理助理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 关指示; (2)协助总经理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 评比生产经营的同时注重安全工作; (3)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的上传下达工作,督促各部门落实隐患排查 治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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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1 目的 为规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划分,特制定本制度。 2 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责任 (1)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任为董事长,执行主任为总经理,成员为总 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企业安全 生产决策和统筹机构,决定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事项;安委会办公室 为办公室; (2)安委会应每季度召开会议,研究和讨论企业安全重大事项,包 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事项。 3 各级人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3.1 董事长 (1)监督总经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的落实情况; (2)批准隐患排查治理预算或提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费用; (3)听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和超出预算并投入较多的隐患 治理费用计划; (4)审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费用的使用情况。 3.2 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为总经理,副组长为公司副总经理,组员包括安全主管、各部门 负责人。其职责主要是全面领导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批准重要隐 患治理方案。 3.3 总经理 (1)负责确定各级人员、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建立、健全 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奖 惩; (2)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资金投入,定期向董事长汇报隐 患排查治理的费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费用或投入较多的隐患治 理费用计划应报董事长批准; (4)定期组织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落实隐患排查频次、组织或参 加部门、记录保存等工作。 (5)组织企业事故隐患的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对隐患治理 效果进行评估; (6)批准重要事故隐患方案,监督其实施情况; (7)重大事故隐患应按相关规定上报,参与并审核重大事故隐患治 理方案的制定,监督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 (8)批准隐患排查治理的奖惩意见,并监督其实施情况。 3.4 总经理助理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 关指示; (2)协助总经理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 评比生产经营的同时注重安全工作; (3)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的上传下达工作,督促各部门落实隐患排查 治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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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规章 应急管理部发布 - 1 -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23 年 4 月 14 日应急管理部令第 10 号公布,自 2023 年 5 月 15 日起 施行。) 第一条 为了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 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工贸企业内涉及危 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燃气、特种设备等方面的重大事故隐 患判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 隐患: (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 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 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三)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 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第四条 冶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 隐患: 应急管理部规章 应急管理部发布 - 2 - (一)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 室(含澡堂)等 6 类人员聚集场所,以及钢铁水罐冷(热)修工 位设置在铁水、钢水、液渣吊运跨的地坪区域内的; (二)生产期间冶炼、精炼和铸造生产区域的事故坑、炉下 渣坑,以及熔融金属泄漏和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前平台、炉基区 域、厂房内吊运和地面运输通道等 6 类区域存在积水的; (三)炼钢连铸流程未设置事故钢水罐、中间罐漏钢坑 (槽)、中间罐溢流坑(槽)、漏钢回转溜槽,或者模铸流程未 设置事故钢水罐(坑、槽)的; (四)转炉、电弧炉、AOD 炉、LF 炉、RH 炉、VOD 炉等炼钢 炉的水冷元件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等监测报警装置, 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炉体倾动、氧(副)枪自动提升、电极自 动断电和升起装置联锁的; (五)高炉生产期间炉顶工作压力设定值超过设计文件规定 的最高工作压力,或者炉顶工作压力监测装置未与炉顶放散阀联 锁,或者炉顶放散阀的联锁放散压力设定值超过设备设计压力值 的; (六)煤气生产、回收净化、加压混合、储存、使用设施附 近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等 6 类人员聚集场所,以及可能发生煤气泄漏、积聚的场所和部位未 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数据未接入24 小时有人值守场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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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 (2024 年 1 月 10 日应急管理部令第 14 号公布,自 2024 年 3 月 1 日 起施行。) 第一条 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 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 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条例》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应急管理部门和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 全事故发生单位(以下简称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实施罚 款的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是指对事故发生负 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 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 单位的厂长、经理、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人员。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负 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属于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 指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所确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属于非 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经财务、税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 年收入总额。 生产经营单位提供虚假资料或者由于财务、税务部门无 法核定等原因致使有关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难以确定的,按 照下列办法确定: (一)主要负责人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 直辖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计算; (二)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 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 1 倍 以上 5 倍以下计算。 第五条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所称的 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 (一)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 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 属于漏报; (三)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 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 的,属于谎报; (四)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应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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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台 账 台账种类: 事故隐患排查整改 单位名称:温州市嘉麟表面处理设备有限公司 台账编号: 06 2 说 明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 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 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 患(分为一、二、三级),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 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企业应对排查出的隐患项目,要下达隐患整改通知,限期治理,做到定治理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治理期限和预案。 企业对确定为重大隐患的项目,应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1)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2)评审意见;(3)隐患治理方案,包 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4)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5)竣工验收报告。 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 书面向企业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企业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 产。 三、重大事故隐患申报制度、重大事故隐患专家评审制度、重大事故隐患公示制度、重大事故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重大事故 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效果监督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档制度。 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月 25 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 责人签字。 五、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四)督促、检查本 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六、法律责任: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 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二)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统计分析表的;(三)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四)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五)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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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 s.yingle.com 法律咨询 s.yingle.com 遇到法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yingle.com 工伤事故处理协议书 工伤事故处理协议书 甲方(雇主):,男,岁,住,身份证号: 乙方(工人):,男,岁,住,身份证号: 乙方于 年 月 日发生伤害事故,经治疗后复查,现已康复。为妥善 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自愿协商、互谅互让的 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 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 元(大写:人民币 ), 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 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 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续治疗费、医疗期工资、 医疗期伙食费、医疗期护理费、营养费等依法应由甲方支付的全部费 赢了网 s.yingle.com 法律咨询 s.yingle.com 用(以下合称“补助费用”),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 3、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余 款人民币 元(大写: )于首次付款后 日内付清。 4、乙方收到上述款项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 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 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5、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劳动关系即行终止。同时乙方承诺不再 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 或承担任何责任。 6、若甲方迟延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补助费用,则每迟延一日甲 方应向乙方支付补助费用的 3‰作为滞纳金,滞纳金总额最多不超过 补助费用总额的 20%。 7、乙方领取甲方支付的补助费用后,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 费用和责任要求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为解决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费 用,并承担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应向甲方支付补助 费用的 20%的违约金。 8、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 并且公平、合理。 9、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 发生法律效力。 10、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 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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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台 账 台账种类: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单位名称:温州市嘉麟表面处理设备有限公司 台账编号: 09 说 明 一、企业应明确事故报告程序: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除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外,应按规 定和程序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及有关部门。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 1 h 内向 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企业在事故报 告后出现新情况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补报。 二、抢险与救护: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企业负责人直接指挥,积极组织抢救, 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安全、技术、设备、动力、生产、消防、保卫等部 门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保护事故现场。企业发生有害物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爆炸事故应设警戒线。 三、事故调查和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企业发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积极配合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的事 故调查,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委托企业负责组织调查的,企业应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组织调查,按时 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企业应落实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整改和预防措施应包括: 1、工程技 术措施; 2、培训教育措施;3、管理措施。 四、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工矿商贸企业事故)类别:1、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 3、机械伤害 4、起重伤害 5、触 电 6、淹溺 7、灼烫 8、火灾 9、高处坠落 10、坍塌 11、冒顶片帮 12、透水 13、放炮 14、火药爆炸 15、瓦斯爆炸 16、 锅炉爆炸 17、容器爆炸 18、其他爆炸 19、中毒和窒息 20、其他伤害。 五、《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1、直接原因(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2、间接原因 3、 分析事故原因的步骤。 六、事故性质:一般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指不可抗拒自然因素或目前科学无法预测的原因造成的事故)。 七、《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6721-1986。 八、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93 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3 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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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 1 号)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 1 号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已经 2018 年 6 月 19 日应急管理部第 8 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 201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 王玉普 2019 年 3 月 20 日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 构(以下统称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 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申请安全评价检测检 验机构资质,从事法定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服务(附件 1), 以及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评 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从事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 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全国安全评价检 测检验机构管理工作,建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息查询 系统,完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标准体系。 省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以下统称资质认可机关)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安 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煤 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安全评价检测 检验机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 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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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 s.yingle.com 法律咨询 s.yingle.com 遇到法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yingle.com 工伤事故处理协议书 工伤事故处理协议书 甲方(雇主):,男,岁,住,身份证号: 乙方(工人):,男,岁,住,身份证号: 乙方于 年 月 日发生伤害事故,经治疗后复查,现已康复。为妥善 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自愿协商、互谅互让的 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 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 元(大写:人民币 ), 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 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 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续治疗费、医疗期工资、 医疗期伙食费、医疗期护理费、营养费等依法应由甲方支付的全部费 赢了网 s.yingle.com 法律咨询 s.yingle.com 用(以下合称“补助费用”),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 3、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余 款人民币 元(大写: )于首次付款后 日内付清。 4、乙方收到上述款项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 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 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5、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劳动关系即行终止。同时乙方承诺不再 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 或承担任何责任。 6、若甲方迟延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补助费用,则每迟延一日甲 方应向乙方支付补助费用的 3‰作为滞纳金,滞纳金总额最多不超过 补助费用总额的 20%。 7、乙方领取甲方支付的补助费用后,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 费用和责任要求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为解决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费 用,并承担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应向甲方支付补助 费用的 20%的违约金。 8、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 并且公平、合理。 9、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 发生法律效力。 10、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 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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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xxxxxx 公司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加强事故报告处理监督管理,加强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有效 地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海南省生 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事故的概念及分类 第一条、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 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适 用本制度。 第二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被定义为公司重大事故: (1)对设备、产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 10 万元以上(含 10 万元)的; (2)造成设备停机、生产停滞 24 小时以上(含 24 小时)的; (3)造成人身伤害后,人员因休假而影响 22.5 个工作日以上 (含 22.5 个工作日)的; (4)直接或间接造成人员死亡的。 第三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被定义为公司较大事故: 2 (1)对设备、产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 5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 下的; (2)造成设备停机、生产停滞 24 小时以内的; (3)造成人身伤害后,人员因休假而影响 10 个工作日以上,22.5 个工作日以下的。 第四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被定义为公司一般事故: (1)对设备、产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 5 万元以下的; (2)造成设备停机、生产停滞 8 小时以内的; (3)造成人身伤害后,人员因休假而影响 10 个工作日以下的。 事故已经发生,正在进行,并且损失在不断扩大的称为持续性 事故,如失火、化学品泄漏等;事故瞬间发生,已造成损失,但是 损失不再继续扩大的称为非持续性事故,如人员触电,设备突发故 障等。 第三章 事故报告规定 第五条、对于公司重大事故和持续性事故: (一)、事故发生后,事发部门当班的领导是事故的第一指挥 人,对突发事件的现场抢救负有指挥责任。主管领导赶到现场后, 第一指挥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介绍现场情况并移交指挥权。 (二)、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事发部门 负责人报告。对于持续性事故。如果事故发生在夜间或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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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 接收部门 生产事故处理制度 生效日期 管理标准---生产 制定人 制定日期 文件编号 审核人 审核日期 文件页数 共 2 页 批准人 批准日期 分发部门 1 目的 建立生产事故的范围、等级划分、调查处理和报告制度。 2 范围 公司各部门。 3 责任 生产部、工程部、质管部、物料供应部、销售部及各生产车间。 4 内容 4.1 生产事故的范围:凡生产操作中,因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错误操作 或安排不当造成物料、中间产品损失的,均属生产事故。 4.2 生产事故的等级划分 4.2.1 造成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报废、返工或停产或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 按成本价计在 10 万元以上的为重大生产事故。 4.2.2 造成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报废、返工或停产或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 按成本价计在 1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为一般生产事故。 4.2.3 造成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报废、返工或停产或设备损坏,直接经损失按 成本价计在 1 千元以上,1 万元以下的为微小生产事故。 4.3 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4.3.1 重大生产事故由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4.3.2 一般生产事故由生产部会同技术、质监、工程、生产车间等有关部门调查 处理。 4.3.3 微小生产事故由所在车间主任会同质监、技术、设备等有关部门和班组进 第 2 页/共 2 页 行处理。 4.3.4 生产事故发生后,应由生产部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按事故“三不放过” (即 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 施不放过)的原则,找出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者,提出防范措施。 4.3.5 根据生产事故的情节和性质,可分别向总经理提出给予责任者批评教育、 停薪减薪、行政警告、记过、降级、撤职、辞退等到处分意见。 4.3.6 对重大生产事故和隐瞒事故的有关责任部门和人员,经查实后应从重从严 处罚;对制止和处理生产事故的有关人员,应给以表扬和奖励。 4.4 生产事故报告 4.4.1 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完毕,应由生产部将书面调查处理意见报上一级领导, 报告时间:微小事故和一般事故不超过三天,重大事故不超过七天。经领导批准 后给通报。重大生产事故在公司范围内通报,一般生产事故和微小生产事故在部 门范围内通报。 4.4.2 生产事故处理完毕,应由生产部填写事故处理记录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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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 s.yingle.com 法律咨询 s.yingle.com 遇到法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yingle.com 工伤事故处理协议书 工伤事故处理协议书 甲方(雇主):,男,岁,住,身份证号: 乙方(工人):,男,岁,住,身份证号: 乙方于 年 月 日发生伤害事故,经治疗后复查,现已康复。为妥善 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自愿协商、互谅互让的 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 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 元(大写:人民币 ), 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 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 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续治疗费、医疗期工资、 医疗期伙食费、医疗期护理费、营养费等依法应由甲方支付的全部费 赢了网 s.yingle.com 法律咨询 s.yingle.com 用(以下合称“补助费用”),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 3、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余 款人民币 元(大写: )于首次付款后 日内付清。 4、乙方收到上述款项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 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 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5、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劳动关系即行终止。同时乙方承诺不再 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 或承担任何责任。 6、若甲方迟延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补助费用,则每迟延一日甲 方应向乙方支付补助费用的 3‰作为滞纳金,滞纳金总额最多不超过 补助费用总额的 20%。 7、乙方领取甲方支付的补助费用后,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 费用和责任要求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为解决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费 用,并承担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应向甲方支付补助 费用的 20%的违约金。 8、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 并且公平、合理。 9、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 发生法律效力。 10、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 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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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台 账 台账种类: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单位名称:温州市嘉麟表面处理设备有限公司 台账编号: 09 说 明 一、企业应明确事故报告程序: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除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外,应按规 定和程序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及有关部门。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 1 h 内向 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企业在事故报 告后出现新情况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补报。 二、抢险与救护: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企业负责人直接指挥,积极组织抢救, 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安全、技术、设备、动力、生产、消防、保卫等部 门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保护事故现场。企业发生有害物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爆炸事故应设警戒线。 三、事故调查和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企业发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积极配合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的事 故调查,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委托企业负责组织调查的,企业应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组织调查,按时 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企业应落实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整改和预防措施应包括: 1、工程技 术措施; 2、培训教育措施;3、管理措施。 四、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工矿商贸企业事故)类别:1、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 3、机械伤害 4、起重伤害 5、触 电 6、淹溺 7、灼烫 8、火灾 9、高处坠落 10、坍塌 11、冒顶片帮 12、透水 13、放炮 14、火药爆炸 15、瓦斯爆炸 16、 锅炉爆炸 17、容器爆炸 18、其他爆炸 19、中毒和窒息 20、其他伤害。 五、《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1、直接原因(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2、间接原因 3、 分析事故原因的步骤。 六、事故性质:一般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指不可抗拒自然因素或目前科学无法预测的原因造成的事故)。 七、《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6721-1986。 八、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93 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3 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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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台 账 台账种类: 事故隐患排查整改 单位名称:温州市嘉麟表面处理设备有限公司 台账编号: 06 2 说 明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 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 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 患(分为一、二、三级),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 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企业应对排查出的隐患项目,要下达隐患整改通知,限期治理,做到定治理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治理期限和预案。 企业对确定为重大隐患的项目,应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1)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2)评审意见;(3)隐患治理方案,包 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4)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5)竣工验收报告。 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 书面向企业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企业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 产。 三、重大事故隐患申报制度、重大事故隐患专家评审制度、重大事故隐患公示制度、重大事故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重大事故 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效果监督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档制度。 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月 25 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 责人签字。 五、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四)督促、检查本 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六、法律责任: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 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二)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统计分析表的;(三)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四)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五)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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