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各部门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为加强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 发生,确保 20xx 年公司各项生产经营任务的顺利完成。公司经理与 生产技术部 签定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管理目标责任书。具体内 容如下: 一、管理目标: “无事故、无污染、无伤害” 1、杜绝发生各类上报火灾、爆炸、中毒、人身伤害、生产、设备、 交通、环境污染事故; 2、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3、清洁生产工作取得成效; 4、全年工业废水计划排放量≤38000 吨,工业废水减排目标≥ 2000 吨,外排工业废水达标率≥98%,COD ≤150mg/L; 5、尘、毒作业点检测率 100%,合格率≥98%。 二、检查考核标准: 1、制定完善的工艺技术管理考核标准,做好对车间检查考核。 2、及时正确处理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险情和事故。防治 因生产指挥失误造成停车或生产降负荷。 3、编制、审核公司各类开停工方案、工艺操作规程、操作法, 落实有关安全、环保、职业卫生防范措施。 4、认真抓好各类人员的公司级安全教育工作,做到安全教育合 格率达到 100%;抓好班组安全学习,督促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按要求认 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5、严格加强现场安全监督管理,纠正各类违章违规现象和行为 (含外来施工及其他外来人员)。 6、认真抓好“查隐患、抓整改”活动,开展危害辩识和风险评价, 对事故隐患要按照“四定”要求,认真落实整改。做好全年不同季节的“四 防”检查及落实。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于查出的问题做好记录。 7、加强消防、气防管理。抓好消气防设施的检查、维护、问 题整改,组织职工学习掌握消防、气防知识,会正确使用消气防设施。 8、严格事故管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事故调查分析, 制定有效安全防范措施,防治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9、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环保 设施发生故障,应及时督促车间进行维修。 10、按要求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查体,对查体结果进行分 析,有针对性地对职业性危害因素实施治理。 三、考核奖惩办法: 1、发生各类上报事故一票否决;并按照《安全生产法》事故行 政责任追究规定的有关条款追究责任。 2、“安全标准化”、“清洁生产”工作按公司统一要求开展,未按 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扣减责任奖 50%。 3、因生产指挥失误造成停车或生产降负荷,依据公司工艺管理 的相应条款考核。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1.5 KB 时间:2025-08-30 价格:¥2.00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5.6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2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范围 3. 定义 4. 职权职责 5. 管理内容 6. 相关文件/记录 1. 目的 为落实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 业,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司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在我厂范围从事特种作业的外来人员。 3. 定义 3.1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 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前款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 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3.2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 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 员。 3.3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主要包括: 3.3.1 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 3.3.2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3.3 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3.3.4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 的驾驶人员; 3.3.5 登高架设作业。含 2 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3.3.6 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3.3.7 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3.3.8 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3.3.9 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3.3.10 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3.3.11 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3.3.12 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 3.3.13 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4. 职权职责 4.1 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核定,建立健全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汇总统计全厂 特种作业人员(参考附表),并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 4.2 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部门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汇总统计全厂特种作业人员(参考附 表),各部门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 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安全生产办公室评定并同意,方可变动。 4.3 安全生产办公室及各部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的教育培训管理。 4.4 特种作业人员使用部门必须从源头控制,在招聘入职时必须与总务部人事课配合审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证,必要时安全生产办公室进行协助。凡是特种作业的工作岗位,无特种作业资格证者不得招聘入职。 5. 管理内容 5.1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 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 作训练。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持有相关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 岗作业。 5.2 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 5.3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3 KB 时间:2025-10-18 价格:¥2.00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4.29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6.13 文永杰 根据客户要求进行小范围修订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定义和引用文件 4. 职责 5.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6. 危险化学品的贮存 7.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8. 危险化学品的报废处理 9. 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 10. 相关支持性文件 11. 记录 1. 目的 为加强对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储存、废弃物处置等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管辖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使用、贮存、废弃物处置等过程的管理。 3. 定义和引用文件 危险化学品,是指《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 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 591 号令) 4. 职责 4.1 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和处置安全负全面责任。 4.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并监督执行。 4.3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等设施建设的安全审查;负责组织对危险化学品储存、使 用设施进行安全评估。 4.4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进行监督管理。 4.5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试、发证工作;负责定期(每年)组织 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进行职业病体检并建立、完善职业病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4.6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安全培训的授课。 4.7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每年 1-2 次)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4.8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相关部门各自负责本部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相关装置、设施安全 管理。 4.9 各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存贮管理; 4.10 各部门安全员负责危险化学品临时存放点的安全检查和日常检查。 5.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采购危险化学品前,应向供应商索取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安全标签;且要求供应商提 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和资料并存档。 6. 危险化学品的贮存 本公司所有采购的危险化学品验收合格后均贮存在危险化学品中间仓。仓库管理人员负责填写《危险化学 品登记表》(AQBZH-JL/6-7) 6.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6.1.1 危险化学品入公司前均应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名称、 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危险标志、生产日期、生产单位名称、有无泄漏、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 签等,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6.1.2 生产领料、发料、回库要注意核对原料名称、数量,须经双方确认。并填写《危险化学品出入库记录表》 (AQBZH-JL/6-8) 6.1.3 危险化学品入公司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贮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 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 6.2 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要求。 6.2.1 储存易燃危险化学品仓库内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危险化学品存放点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6.2.2 各种危险化学品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说明书要求贮存。 6.2.3 根据不同的危险化学品,在危险化学品存放点设置相应的标识和图形标志,且应远离不防爆电器、开关、插座、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1.4 KB 时间:2025-10-31 价格:¥2.00
救 援 训 练 记 录 参加人员: 训练地点 停车场 总 指 挥 训练日期 202X -3-6 起止时间 15:00-16:30 训练项目、方案: 1、由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向大家讲解安全救援体能训练重要性,是确保完 成各种应急救援任务开展的前提基础。 2、将公司应急队伍按性别男女进行分组,开展体能比赛。最后,进行自由活动舒展身 体。 训练过程概述: 1、参训队员围绕停车场跑步三圈,以达到热身的效果。 2、将参训的应急队员分成两组,每位应急队员手提 4 公斤灭火器 50 米往返进行跑步 比赛,两组分开进行。 救援人员对职能的认知程度: 最佳 较好 中等 一般 最低 救援人员使用救援装备的熟练程度: 最佳 较好 中等 一般 最低 训练总结(包括改进建议): 在训练中,参训队员积极参加,全身投入,参训队员圆满完成了此次体能的所有训练课程。同时, 在训练中,也暴露出个别队员身体素质较差,今后还需要加强锻炼,逐步提高自身的身体素质。 通过此次体能训练,提高了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能力和应急队伍的身体素质,确保救援任务的顺 利完成。 备注: 救 援 训 练 记 录 参加人员: 训练地点 停车场 总 指 挥 训练日期 202X -4-10 起止时间 15:00-16:00 训练项目、方案: 1、由公司安全员负责讲解消防灭火器的方法,保障在火灾事故发生时能自救和互救。 2、随后将应急队员任意分两个小组进行灭火器使用训练,一组由邓峰负责,二组由崔 举先负责。 训练过程概述: 1、由两小组负责人分别带领应急救援人员进行灭火器基本常识讲解,学会灭火器 的使用及基本要点。 2、之后分别每组取四个灭火器进行实地演练学习。(附图片如下) 救援人员对职能的认知程度: 最佳 较好 中等 一般 最低 救援人员使用救援装备的熟练程度: 最佳 较好 中等 一般 最低 训练总结(包括改进建议): 在这次训练中,参训队员积极参加,全身投入,参训队员圆满完成了此次消防器材 使用训练课程。在训练中,个别队员对学习灭火器使用不是很理想,今后还需要加强锻 炼,逐步提高火灾救援的实际技能。通过此次训练,提高了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能力和 实际操作水平,确保救援任务的顺利完成。 备注: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6 KB 时间:2025-11-11 价格:¥2.00
每日安全课堂危险源清单(冶炼工程) 批准: 审核: 编制:安全技术部 2018 年 2 月 26 日 危 险 源 辨 识 及 风 险 评 价 表(冶炼工程) 填报部门: 每日安全课堂 风险评价参数 作业 过程 作业活动 /场所 危 险 因 素 可能导致的事故 L E C D 风险 等级 现有控制措施及其有效性 备注 1 砂轮研磨飞溅入眼 伤 眼 6 3 7 126 3 各公司运行控制 2 锤头敲打手放置不当 伤 手 3 3 3 27 4 各公司运行控制 3 锤头脱落 砸伤人 6 3 7 126 3 各公司运行控制 4 手锤脱手 砸伤人 6 3 7 126 3 各公司运行控制 基础 研磨 5 工作时间过长疲劳 砸 伤 6 6 3 108 3 各公司运行控制 6 手不放垫铁两侧 砸 伤 3 3 7 63 4 各公司运行控制 7 磨垫铁飞溅不带防护鏡 伤 眼 3 3 7 63 4 各公司运行控制 配置 垫铁 8 垫铁毛刺未清 划伤手 3 6 3 54 4 各公司运行控制 9 戴着油手套上梯子 摔 伤 6 6 3 108 3 各公司运行控制 10 其他风机运转噪音大误操作 耳膜震伤 6 6 3 108 3 各公司运行控制 11 高温疲劳作业 人身伤害 6 6 3 108 3 各公司运行控制 12 安装初期使用的临时梯子不可靠 摔 伤 3 3 7 63 4 各公司运行控制 13 装配时手插入连接面 轧伤手 3 3 7 63 4 各公司运行控制 14 探摸螺孔 伤 手 6 6 3 108 3 各公司运行控制 15 设备组装时倒链未打结 设备损坏伤人 6 3 3 54 4 各公司运行控制 16 设备就位时手放在设备下 挤伤手 3 3 7 63 4 各公司运行控制 17 用盘车找中心不注意信号 挤伤、碰伤 6 3 7 126 3 各公司运行控制 18 用盘车找中心行动不一致 挤伤、碰伤 6 3 7 126 3 各公司运行控制 机体 安装 19 找正时未按要求操作 摔 伤 3 6 3 54 4 各公司运行控制 20 地坑不设防护 坠落伤人 6 2 3 36 4 各公司运行控制 21 狭窄环境有刺或突起物 人员伤害 6 6 3 108 3 各公司运行控制 设 备 安 装 机械设备 维修 22 潮湿不使用 12 伏电压照明 触 电 6 6 3 108 3 各公司运行控制 危 险 源 辨 识 及 风 险 评 价 表(冶炼工程)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91 KB 时间:2025-11-14 价格:¥2.00
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为了确保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保证作业环境 的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控制,预防减少职业伤害和危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 中的安全和健康。 1.2 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建设项目。 2.职责 2.1 工程部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立项、报批,组织初步设计,项目施工单 位的招投标,项目的施工安全管理。竣工后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组织对项目进行安全 评价和项目验收。 2.2 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项目的安全预评价,职业卫生评价、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竣工 验收评价,以及项目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3.管理内容 3.1 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及职业危害因素控制“三同时”审批 3.1.1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例》。 3.1.2 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时,必须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 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并将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危害因素控制设施投资纳入建 设项目概算和建设项目管理程序。 3.1.3 工程部在项目立项、设计阶段,应征求安全环保部对建设项目安全、环境保护、 职业危害因素控制设施方面的意见,必要时报请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同意。 3.1.4 在安排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时,应同时对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危害因素控制设施 进行安排,并加强对建设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3.1.5 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必须由安全环保部对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危害因素控 制设施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项目,必须进行及时整改,否则不能通 过竣工验收。 3.1.6 财务部对未进行 “三同时”审批验收或未完善“三同时”审批手续的项目,不 予结算付款。 3.1.7 安全环保部应监督建设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三同时”,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人员按 公司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 3.2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管理 3.2.1 安全预评价 a) 经公司董事会审批的基建、技改项目以及安全设施专项投资较大的项目,安全环保部 必须参加安全设施初步设计论证、审查、并提出相关意见。工程部将论证、审查结果和 相关意见,同时报公司董事会备案。项目竣工后,工程部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进行安全 评价和项目验收工作。 b) 根据相关规定,不需要董事会批准的基建、技改项目,安全环保部必须参加安全设施 初步设计论证、审查,并提出相关的意见。工程部将论证、审查结果和相关意见,同时 报安全环保部备案,项目竣工后,工程部按有关规定组织进行安全评价和项目验收工作。 3.2.2 安全验收 a) 建设项目竣工后,施工方要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向工程部提交《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竣工验收申请》,并附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以及 验收组织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b) 通过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工程部按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 工验收结论意见,验收评价报告复印件各一份报安全环保部备案,将原件存档。 c) 未能通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工程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 进行整改,并重新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后,再按程序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3.3 工程项目安全监督管理 3.3.1 工程施工单位是指对新、改、扩建工程,电器、设备安装工程的承包方。 3.3.2 安全环保部对工程施工项目的安全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a) 负责办理施工单位进场前的相关安全管理手续,包括签《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书》,确 定风险抵押金,办理临时工出入证等事项。 b) 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责令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c) 协助施工单位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且督促其按期实施。 d) 协助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3.3 施工过程中,安全员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违章行为有权利责令停工 整改。 3.3.4 工程部对工程施工项目的安全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5 KB 时间:2025-11-17 价格:¥2.00
机动翻斗车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509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 二、作业前,应检查锁紧装置并将料斗锁牢,不得在行驶时掉斗。需要摇车启动时,先轻轻摇动手把 3~4 转,并观察手柄能否自动退出,否则应检查爪口或销子是否完好,防止摇柄打手。 三、行驶时应从一档起步,不得用离合器处于半结合状态来控制车速。 四、行驶中要正确操作离合器,做到结合平稳,分离彻底。要根据路面情况,正确掌握换档时机,以保证 发动机正常工作。严禁用离合器半联动的办法降低车速。 五、在坑沟边缘卸料时,应设置安全挡块,车辆接近坑边时,应减速行驶,不得剧烈冲撞挡块。 六、翻斗车制动时,应逐渐踩下制动踏板,并应避免紧急制动。 七、通过泥泞地段后雨后湿地时,应低速缓行,应避免换档、制动、急剧加速,且不得靠近路边或沟旁行 驶,并应防侧滑。 八、上坡时,如遇路面不平或坡度较大,应提前换入低档行驶。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转弯时应先减速; 急转弯时应先换入低档。 九、在下坡前,要减低车速换入低档,利用发动机制动。在上陡坡前应先换入低档严禁陡坡上换档。 十、严禁翻斗内载人。翻斗在卸料状态下不得行驶或作平地作业。 十一、作业后,应对车辆进行清洗,清除砂土及混凝土等粘结在料斗和车架上脏物。 十二、内燃机运转中或翻斗内载料时,严禁在车底下进行任何作业。 十三、操作人员离机时,必须将内燃机熄火,并挂空档拉紧手制动器。 十四、车辆经修理后应由持证人员试车,车上不得载人、载物,当需在道路上试车时,应挂交通管理部门 颁发的试车牌照。 十五、在坡道上停放时,下坡停放应挂上倒档,上坡停放应挂上一档,并应使用三角木楔等塞紧轮胎。 十六、因雾天和粉尘造成路线视线不清时,应停止作业。 十七、严禁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十八、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及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十九、车辆倒车时,要有专人指挥,倒车和停车不准靠近建筑物基坑(槽边)边沿,以防止土质松软车辆 倾翻。 二十、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0.5 KB 时间:2025-11-18 价格:¥2.00
卷扬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116 一、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 二、卷扬机司机必须经专业培训,熟悉和卷扬机技术性能、安全知识和管理制度,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不 准将机交给无证人员操作。 三、卷扬机应安装在平整坚实、视野良好的地点,机身和地锚必须牢固。卷扬筒与导向滑轮中心线应垂直 对正;卷扬机距离滑轮一般应不小于 15m。 四、卷扬机操作棚必须符合防雨、防火和抗冲击的要求,控制开关箱(台)、卷扬机和及接电源线安装完毕 后,必须经验收合格挂牌,方可使用。 五、作业前,应检查卷扬机与地面固定情况、钢丝绳、离合器、制动器、保险棘轮、传动滑轮、防护设施、 电气线路等,制动器灵敏,松紧适度,联轴节螺栓紧固,弹性皮圈完好无磨损、缺少,接零接地保护装置是否 良好;卷筒上绳筒保险完好不得缺档松动;皮带、开式齿轮传动部位防护罩齐全有效。确认全部合格后,方准 操作。 六、以动力作正反转的卷扬机,卷筒旋转方向应同操纵开关上指示方向一致。 七、作业中,卷筒上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并至少保留 3 圈以上。如发现钢丝绳重叠斜绕,应停机重新排列; 但应先检查卷扬机与地面固定的情况有无移位、走动,找出原因后再重新调整。严禁在转动中用手脚去推、踩 钢丝绳,严禁用手或脚去调整排列或检修、保养。 八、卷扬机的手、脚制动操纵杆动作的行程范围内,不得有任何障碍以防急刹车时碰伤手脚或影响操作造 成大事故。 九、卷扬机不得起吊或拖拉超过额定重量的物体。吊运重物需在空中停留时,除使用制动器外,并应用棘 轮保险卡牢。休息时将吊物放至地面。作业中如遇突然停电应先切断电源,然后按动刹车慢慢地点动放松,将 吊物匀速缓缓地放至地面。 十、制动衬垫,应防止受潮和沾染油污。如遇打滑失灵应立即停车,进行修理调整。 十一、作业中任何人不得跨越正在工作中的卷扬机钢丝绳。物件提升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岗。 十二、工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当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先停机待信号明确后方可继续作 业。 十三、作业完毕后应切断电源,锁好操纵箱,关闭总电源,盖好防护罩,并做好清洁、润滑保养工作。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2 KB 时间:2025-11-20 价格:¥2.00
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升降作业技术交底 GDAQ330305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升降前应均匀预紧机位,以避免预紧引起机位过大超载。 三、在完成下列项目检查后方能发布升降令,检查情况应作详细的书面记录: (一)附着支承结构附着处混凝土实际强度已达到脚手架设计要求; (二)所有螺纹连接处螺母已拧紧; (三)应撤去的施工活荷载已撤离完毕; (四)所有障碍物已拆除,所有不必要的约束已解除; (五)动力系统能正常运行; (六)所有碗扣式脚手架的碗扣连接点碗扣已拧紧; (七)所有相关人员已到位,无关人员已全部撤离; (八)所有防坠装置功能正常; (九)所有安全措施已落实; (十)其他必要的检查项目。 四、升降过程中必须统一指挥,指令规范,并应配备必要的巡视人员。 五、升降过程中,若出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升降进行检查,彻底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后方能继续升降。 每一次异常情况均应作详细的书面记录。 六、整体式附着升降脚手架升降过程中由于升降动力不同步引起超载或失载过度时,应通过点控予以调整。 七、采用葫芦作为升降动力时,升降过程中应严防发生翻链、绞链现象。 八、整体式附着升降脚手架和邻近塔吊、施工电梯的单片式附着升降脚手架进行升降作业时,塔吊、施工 电梯等设备应暂停使用。 九、升降到位后,脚手架必须及时予以固定。在没有完成固定工作且未办妥交付使用手续前,脚手架操作 人员不得交班或下班。 十、架体升降到位,完成下列检查项目后方能办理交付使用的手续,检查情况应作详细的书面记录; (一)附着支承结构已固定完毕; (二)所有螺纹连接处已拧紧; (三)所有安全围护措施已落实; (四)所有碗扣连接点及脚手扣件未松动; (五)其他必要的检查项目。 十一、脚手架由提升转入下降时,应制定专门的升降转换措施,确保转换过程的安全。 十二、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4.5 KB 时间:2025-11-21 价格:¥2.00
3.机械行业安全操作规程 一、安全生产总则 ....................................................................................................6 二、金属切削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9 金属切削安全通则................................................................................................................9 车工安全操作规程............................................................................................................11 钻工安全操作规程............................................................................................................12 镗工安全操作规程............................................................................................................13 铣工安全操作规程............................................................................................................14 刨工安全操作规程............................................................................................................15 磨工安全操作规程............................................................................................................15 锯床工安全操作规程 .......................................................................................................16 数控机床工安全操作规程...............................................................................................17 齿轮工安全操作规程 .......................................................................................................18 线切割机床工安全操作规程...........................................................................................18 三、铸造、锻造、冲剪压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20 (一)锻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0 锻造安全通则....................................................................................................................20 自由锻锻工安全操作规程...............................................................................................22 锻造操作司机安全操作规程...........................................................................................23 (二)冲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4 冲压安全通则....................................................................................................................24 油压机冲压工安全操作规程...........................................................................................25 剪床工安全操作规程 .......................................................................................................26 折边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26 切边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27 压延工安全操作规程 .......................................................................................................27 搓丝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28 滚丝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28 拔丝(拉丝)机安全操作规程 ............................................................................................29 铸造工安全操作规程 .......................................................................................................30 造型工安全操作规程 .......................................................................................................30 浇铸工安全操作规程 .......................................................................................................31 清砂工安全操作规程 .......................................................................................................32 烘干、铸件焖火工安全操作规程...................................................................................33 金属熔化工安全通则 .......................................................................................................34 喷砂清理工安全操作规程...............................................................................................34 压铸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35 塑料注塑工安全操作规程...............................................................................................37 四、钳工作业........................................................................................................38 钳工安全技术操作总则 ...................................................................................................38 维修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39 装配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39 划线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40 管道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41 五、热处理作业 ....................................................................................................43 (一)普通热处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3 热处理工安全技术操作通则...........................................................................................43 盐浴炉热处理工安全操作规程.......................................................................................44 箱式电阻炉热处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45 井式电阻炉热处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45 (二) 表面热处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6 高频热处理工安全操作规程...........................................................................................46 中频热处理工安全操作规程...........................................................................................47 六、表面处理作业.................................................................................................49 表面处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9 电镀工安全操作规程 .......................................................................................................49 发蓝处理工安全操作规程...............................................................................................50 酸洗处理工安全操作规程...............................................................................................51 磷化处理工安全操作规程...............................................................................................52 碱煮工安全操作规程 .......................................................................................................53 油漆、喷漆工安全操作规程...........................................................................................54 浸漆工安全操作规程 .......................................................................................................55 洗涤工安全操作规程 .......................................................................................................56 打磨、抛光工安全操作规程...........................................................................................56 喷砂工安全操作规程 .......................................................................................................57 七、冷作、焊接作业 .............................................................................................59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07 MB 时间:2025-11-25 价格:¥2.00
钢筋弯曲机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403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安装钢筋弯曲机时,应选择坚实平整的地面,工作台和弯曲机台面要保持水平,电气线路符合规范要 求,并做到保护接零有效可靠,安装后经试机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姓名,方可交付使用。 三、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区域,以免扳动钢筋时被碰伤。 四、弯曲机使用前应检查确认芯轴、挡铁轴、转盘等无裂纹和损伤,防护罩坚固可靠,空载运转正常后方 可作业。运转过程中不能加油或抹车床。屈曲的钢筋不准用弯曲机调直。弯曲钢筋时按规定的钢筋直径、根数 进行操作。 五、使用前须加注足够的润滑油,并检查电气线路,漏电保护装置和各部件是否良好,并准备好各种芯轴 及工具,经试运转确认正常后方可开始工作。 六、操作时将钢筋需弯的一端头插在转盘定销子的间隙内,另一端紧靠机身的固定销子,并用手压紧。必 须注意机身销子确实安在挡住钢筋的一侧,方可开动机器。 七、更换转盘上的固定销子或弯曲销子时,应先切断电源停止转动后,才能进行更换。 八、弯曲钢筋时,严禁超过机械制造厂所规定钢筋直径、根数及机械转速。如弯曲未经冷拉或带有铁锈的 钢筋时,必须戴好防护眼镜。 九、弯曲钢筋的旋转半径内和机身不设固定销子的一侧不准站人。 十、弯曲较长的钢筋时,应有专人配合扶持钢筋,扶持钢筋人员应按操作人员的指挥进行工作,不得任意 推拉。 十一、弯曲好的半成品,应按规格堆放整齐,弯钩不得朝上。 十二、转盘换向时,应待停稳后进行。 十三、在运转中如发现卡盘颤动,电动机温升超过规定时,均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机,报告机修组,不准擅 自检修。 十四、弯曲钢筋的速度应按下列规定: (一)直径在 18mm 以下的普通钢筋可用快速。 (二)直径在 18~24mm 的钢筋可用中速。 (三)直径在 25mm 以上的钢筋必须用慢速。 十五、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照明,传递钢筋严防碰触电源电线。 十六、作业后应拉闸切断电源,锁好电箱。 十七、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1.5 KB 时间:2025-11-29 价格:¥2.00
搅拌机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502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搅拌机应设置在平坦坚实的地面上,用方木垫起前后轮轴,使轮胎搁高架空,以免发生走动。 三、作业前,应先启动搅拌机空载运转。确认搅拌筒或叶片旋转方向与筒体上箭头所示方向一致。对反转 出料的搅拌机,应使搅拌筒正、反转运转数分钟,并应无冲击抖动现象和异常噪声。 四、检查传动离合器和制动器是否灵活可靠,钢丝绳有无损坏,轨道滑轮是否良好,有无障碍及各部位的 润滑情况等。 五、开机后,经常注意搅拌机各部件的运转是否正常,停机时,经常检查搅拌机,打弯、螺栓有否脱落或 松动。 六、进料时,严禁将头或手伸入料斗与机架之间。运转中,严禁用手或工具伸入搅拌筒内扒料、出料。 七、搅拌机作业中,当料斗升起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停留或通过;当需要在料斗下检修或清理料坑时, 应将料斗提升后用有效方式固定。 八、当混凝土搅拌完毕或较长时间停机时,除将余料出净外,应放入石子和清水,开机转动,把粘在料筒 上的砂浆冲洗干净后全部卸出,料筒内不得有积水,以免叶片生锈。同时,还应清理搅拌筒外积灰,使机构保 持清洁完好。 九、作业中,应观察机械运转情况,当有异常或轴承温升过高等现象时,应停机检查;当需检修时,应将 搅拌筒内的混凝土清除干净,然后再进行检修。 十、作业后,应对搅拌机进行全面清理;当操作人员需进入筒内时,必须切断电源或卸下熔断器,锁好开 关箱, 挂上“禁止合闸”标牌,并应有专人在旁监护。 十一、作业后,应将料斗降落到坑底,当需升起时,应用链条或插销扣牢。 十二、下班后及停机后应拉闸断电,开关箱上锁。 十三、应安装专用的末级开关箱,并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末级开关箱要重复接地,电阻值不 大于 10Ω。 十四、电源线绝缘要良好,接头、螺栓要拧紧无松动,进出线距地面 1.8m 必须设置套管保护。 十五、禁止使用倒顺开关操作搅拌机。 十六、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7 KB 时间:2025-12-06 价格:¥2.00
打桩工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126 一、用扒杆安装塔式桩架时,升降扒杆动作要协调,到位后拉紧缆风,绑牢底脚。组装应用工具找正螺, 严禁把手指伸入孔内。 二、安装履带式及轨道式柴油打桩机,连接各杆件应放在支架上进行。竖立导杆时,必须锁住履带或用轨 钳夹紧,并设置溜绳。 三、导杆升到 75°时,必须拉紧溜绳。待导杆竖直装好撑杆后,溜绳方可拆除。 四、移动塔式桩架时,禁止行人跨越滑车组。 五、横移直式桩架时,左右缆风要有专人松紧,两个甏头要同时绕,底盘距扎沟滑轮不得小于 1m。 六、纵向移动直式桩架时,应将走管上扎沟滑轮及木棒取下,牵引钢丝绳及其滑车组应与桩架底盘平行。 七、绕甏头应戴帆布手套,手距甏头不得小于 60cm。 八、一根钢丝绳头不准同时绕在两个甏头上,若发生克索应立即停车反转解除。 九、移动桩架和停止作业时,桩锤应放在最低位置。 十、吊桩前应将桩锤提升到一定位置固定牢靠,防止吊桩时桩锤坠落。 十一、起吊时吊点必须正确,速度要均匀,桩身应平稳,必要时桩架应设缆风。 十二、桩身附着物要清除干净,起吊后人员不准在桩下通过。吊桩与运桩发生干扰时,应停止运桩。 十三、插桩时,手脚严禁伸入桩与龙门之间。 十四、打桩时应采取与桩型、桩架和桩锤相适应的桩帽及衬垫,发现损坏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十五、锤击不宜偏心,开始落距要小。如遇贯入度突然增大,桩身突然倾斜、位移、桩头严重损坏、桩身 断裂、桩锤严重回弹等应停止锤击,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 十六、套送桩时,应使送桩、桩锤和桩三者中心在同一轴线上。 十七、拔送桩时应选择合适的绳扣,操作时必须缓慢加力,随时注意桩架、钢丝绳的变化情况。 十八、送桩拔出后,地面孔洞必须及时回填或加盖。 十九、灌注桩桩管沉入到设计深度后,应将桩帽及桩锤升高到 4m 以上锁住,方可检查桩管或浇注混凝土。 二十、耳环及底盘上骑马弹簧螺栓,应用钢丝绳绑牢,防止折断时落下伤人。耳环落下时必须用控制绳, 禁止让其自由落下。 二十一、钻孔灌注桩浇筑混凝土前,孔口应加盖板,附近不准堆放重物。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5 KB 时间:2025-12-25 价格:¥2.00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1 目的 为规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划分,特制定本制度。 2 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责任 (1)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任为董事长,执行主任为总经理,成员为总 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企业安全 生产决策和统筹机构,决定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事项;安委会办公室 为办公室; (2)安委会应每季度召开会议,研究和讨论企业安全重大事项,包 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事项。 3 各级人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3.1 董事长 (1)监督总经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的落实情况; (2)批准隐患排查治理预算或提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费用; (3)听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和超出预算并投入较多的隐患 治理费用计划; (4)审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费用的使用情况。 3.2 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为总经理,副组长为公司副总经理,组员包括安全主管、各部门 负责人。其职责主要是全面领导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批准重要隐 患治理方案。 3.3 总经理 (1)负责确定各级人员、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建立、健全 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奖 惩; (2)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资金投入,定期向董事长汇报隐 患排查治理的费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费用或投入较多的隐患治 理费用计划应报董事长批准; (4)定期组织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落实隐患排查频次、组织或参 加部门、记录保存等工作。 (5)组织企业事故隐患的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对隐患治理 效果进行评估; (6)批准重要事故隐患方案,监督其实施情况; (7)重大事故隐患应按相关规定上报,参与并审核重大事故隐患治 理方案的制定,监督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 (8)批准隐患排查治理的奖惩意见,并监督其实施情况。 3.4 总经理助理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 关指示; (2)协助总经理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 评比生产经营的同时注重安全工作; (3)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的上传下达工作,督促各部门落实隐患排查 治理职责;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8 KB 时间:2025-12-29 价格:¥2.00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现场部分) 序 号 检查内 容 检查标准 检查 办法 检查 结果 1 安全防 护 1.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具 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2.在施工现场危险部位应当设立安全警示标 志。 3.施工现场应配备消防灭火器材。 4.施工现场临边设置不低于 1.2m 的防护栏杆。 5.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网设置符合相关标准规范 要求。 6.施工现场楼梯口和预留洞口防护符合要求。 7.临街和通道口搭设的防护棚严密、牢靠,防 护棚长度符合坠落半径要求。 8.电梯井口有可靠的洞口防护措施,电梯井内 每隔两层且不大于 10m 设置一道水平安全网。 9.悬挑式物料钢平台在明显处设置荷载限定标 牌。 查看 资料 查看 现场 2 临时用 电 1.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履行审核手 续。 2.安全技术交底资料齐全、有效。 3.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测定符合要求。 4.配电系统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箱体结 构、箱内电气设置、进出线路、分配电箱与开 关箱和用电设备的距离符合规范要求。 5.漏电保护器参数符合要求。 6.外电防护设施设置符合要求,外电架空线路 正下方无施工、建造临时设施。 查看 资料 查看 现场 序 号 检查内 容 检查标准 检查 办法 检查 结果 3 基坑工 程 1.基坑工程按照规定编制和审批安全专项施工 方案。 2.基坑监测项目符合规范要求。 3.基坑支护结构变形控制值符合规范要求。 4.基坑坡顶、坡面和坡底有适当的排水措施。 5.基坑支护结构完整。 查看 资料 查看 现场 4 脚手架 1.架体基础符合要求。 2.扫地杆距离符合要求。 3.杆间间距、连接方式、斜支撑、剪刀撑设置 位置和角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4.连墙件设置符合要求。 5.安全网设置符合要求。 6.作业层防护栏杆符合要求。 7.脚手板符合要求。 查看 资料 查看 现场 5 吊篮 1.防坠安全锁标定符合要求。 2.上限位装置符合要求。 3.安全绳安全带固定位置符合要求。 4.防护栏杆符合要求 5.防护顶板符合要求。 6.吊篮内作业人员数量符合要求。 查看 资料 查看 现场 6 塔式起 重机 1.载荷、行程、起升、回转、变幅等安全装置 齐全、灵敏有效。 2.塔式起重机采用 TN-S 接零保护系统供电。 3.基础(轨道)与承载力满足起重机械的安全 使用要求,排水通畅,并与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4.避雷接地装置牢固可靠,接地电阻等符合规 定。 5.吊钩、滑轮、卷筒应符合规范要求,安装钢 丝绳防脱装置。 6.钢丝绳、吊索具的规格、使用符合规范要求。 查看 资料 查看 现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1 KB 时间:2026-01-02 价格:¥2.00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 年) (2007 年 11 月 30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5 号公布,2015 年 4 月 2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7 号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依照行政处罚法、安 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 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 违法行为(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办法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对煤矿、煤矿安全生产中 介机构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或者决定机关另有规定 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 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行政处罚应当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事实、性 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对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依法享有陈述 权、申辩权和听证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违 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管辖 第五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采掘设备; (四)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 (五)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六)关闭; (七)拘留; (八)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六条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按照本章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行使管辖权。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 门管辖。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违 法行为发生地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暂扣、吊销有关许可证和暂停、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行政处罚,由发证机关 决定。其中,暂扣有关许可证和暂停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 6 个月;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给予关闭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 规定的权限决定。 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建议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规定决定。 第七条两个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因行政处罚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安 全监管监察部门指定管辖。 第八条对报告或者举报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受理;发现不属于 自己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 受移送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安全监管监察部 门指定管辖。 第九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但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第十条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直接查处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的案件,也可以 将自己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将重大、疑难案件报请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第十一条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有权对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 处罚予以纠正或者撤销。 第十二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 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9 KB 时间:2026-01-19 价格:¥2.00
架子工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109 一、架子工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应 每年进行一次体验。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不得从事架子作业。 二、架工班组接受任务后,必须根据任务的特点向班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分工。悬挂挑脚 手架、门式、碗口式和工具式插口脚手架或其他新型脚手架,以及高度在 30m 以上的落地式脚手架和其他非标 准的架子,必须具有上级技术部门批准的设计图纸、计算书和安全技术交底书后才可搭设。同时,搭设前架工 班组长要组织全体人员熟悉施工技术和作业要求,确定搭设方法。搭脚手架前,班组长应带领架工对施工环境 及所需的工具、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检查,消除隐患后方可开始作业。 三、架工作业要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戴安全帽,佩戴安全带,衣着要灵便,穿软底防滑鞋, 不得穿塑料底鞋、皮鞋、拖鞋和硬底或带钉易滑的鞋。作业时要思想集中,团结协作,互相呼应,统一指挥。 不准用抛扔方法上下传递工具、零件等。禁止打闹和开玩笑。休息时应下架子,在地面休息。严禁酒后上班。 四、架子要结合工程进度搭设,不宜一次搭得过高。未完成的脚手架,架工离开作业岗位时(工间休息或 下班时),不得留有未固定构件,必须采取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和确保架子稳定。脚手架搭设后必须经施工员会 同安全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在使用过程中,要经常进行检查,对长期停用的脚手架恢复使用前必须进 行检查,鉴定合格后才能使用。 五、落地式多立杆外脚手架上均布荷载每平方米不得超过 270kg,堆放标准砖只允许侧摆 3 层;集中荷载每 平方米不得超过 150kg。用于装修的脚手架不得超过 200kg/m2。承受手推运输车及负载过重的脚手架及其他类 型脚手架,荷载按设计规定。 六、高层建筑施工工地井字架、脚手架等高出周围建筑,须防雷击。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防雷装置保 护范围以外,应安装防雷装置,可将井字架及钢管脚手架一侧高杆接长,使之高出顶端 2m 作为接闪器,并在该 高杆下端设置接地线。防雷装置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 10Ω。 七、架子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 1.2m。脚手板须满铺,离墙面不得大于 20cm,不得有空隙探头板。脚手板搭 接时不得小于 20cm;对头接时应架设双排小横杆,间距不大于 20cm 在架子拐弯处脚手板应交叉搭接。垫平脚手 板应用木块,并且要钉牢,不得用砖垫。 八、上料斜道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 1.5m,坡度不得大于 1:3,防滑条的间距不得大于 30cm。 九、脚手架的外侧、斜道和平台,要绑 1m 高的防护栏杆和钉 18cm 高的挡脚板。 十、砌筑里脚手架铺设宽度不得小于 1.2m,高度应保持低于外墙 20cm。里脚手的支架间距不得大于 1.5m, 支架底脚要有垫木块,并支在能承受荷重的结构上、搭设双层架时,上下支架必须对齐,同时支架间应绑斜撑 拉固。 十一、砌墙高度超过 4m 时,必须在墙外搭设能承受 160kg 重的安全网或防护挡板。多层建筑应在二层和每 隔四层设一道固定的安全网。同时再设一道随施工高度提升的安全网。 十二、拆除脚手架,周围应设围栏或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看管,禁人入内。拆除应按顺序由上而下,一步 一清,不准上下同时作业。 十三、拆除脚手架大横杆、剪刀撑时,应先拆中间扣,再拆两头扣,由中间操作人往下传送钢管。 十四、拆下的脚手杆、脚手板、钢管、扣件、钢丝绳等材料。应向下传递或用绳吊下,禁止往下投扔。 十五、遇大雨、大雾或六级及以上大风时,应立即停止脚手架的搭设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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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 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 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 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 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 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 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 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 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 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 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 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 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 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 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 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 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 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 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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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2009 年) (2009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9 年 6 月 16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1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 构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应当报告和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以下简称事故信息),是指 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 第四条事故信息的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和完整,信息的处置应当遵循快速高效、协同配 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煤矿安全监 察机构负责煤矿的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建立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制度, 设立事故信息调度机构,实行 24 小时不间断调度值班,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 信息报告和举报。 第二章事故信息的报告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 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第一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在 1 小时内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报 告的同时,可以立即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发生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 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同时书面通知同级公安机关、劳动保障部门、工会、 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 (一)一般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逐级上报至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 矿安全监察机构;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三)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 监察局。 前款规定的逐级上报,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前 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时,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第八条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的,县级、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逐级上报的同时, 应当在 1 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随后补 报文字报告;乡镇安监站(办)可以根据事故情况越级直接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九条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的,县级、市级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逐级上 报的同时,应当在 1 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 构,随后补报文字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用电话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 矿安全监察局。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 1 小时内 先用电话快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 1 小时内先 用电话快报国务院总值班室,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第十条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 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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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调查规定(2012 年) (2009 年 4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108 号发布,2012 年 7 月 17 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121 号《公安部关于修改〈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火灾事故调查,保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保护火灾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事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火灾事故调查的任务是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 总结火灾教训。 第四条火灾事故调查应当坚持及时、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非法干预火灾事故调查。 第二章管辖 第五条火灾事故调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并由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 施;尚未设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 公安派出所应当协助公安机关火灾事故调查部门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现场,控制火 灾肇事嫌疑人。 铁路、港航、民航公安机关和国有林区的森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其消防监督范 围内发生的火灾。 第六条火灾事故调查由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下列分工进行: (一)一次火灾死亡十人以上的,重伤二十人以上或者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的,受灾 五十户以上的,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 (二)一次火灾死亡一人以上的,重伤十人以上的,受灾三十户以上的,由设区的市或 者相当于同级的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 (三)一次火灾重伤十人以下或者受灾三十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 构负责调查。 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一次火灾死亡三人以上的,重伤二十人 以上或者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的,受灾五十户以上的火灾事故,直辖市的区、县级人民政 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其他火灾事故。 仅有财产损失的火灾事故调查,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结合本地实际作出管辖规定, 报公安部备案。 第七条跨行政区域的火灾,由最先起火地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本规定第六条的分工 负责调查,相关行政区域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予以协助。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定管辖。县级人民政府公 安机关负责实施的火灾事故调查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主管公安机关指定。 第八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进行监 督和指导。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火灾。 第九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火灾报警,应当及时派员赶赴现场,并指派火灾事故调查 人员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立即报告主管公安机关通知具有管 辖权的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参加调查; 涉嫌放火罪的,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应当依法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予以协助: (一)有人员死亡的火灾; (二)国家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学校、医院、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文物保 护单位、邮政和通信、交通枢纽等部门和单位发生的社会影响大的火灾; (三)具有放火嫌疑的火灾。 第十一条军事设施发生火灾需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调查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 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部消防局调派火灾事故调查专家协助。 第三章简易程序 第十二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火灾,可以适用简易调查程序: (一)没有人员伤亡的; (二)直接财产损失轻微的; (三)当事人对火灾事故事实没有异议的; (四)没有放火嫌疑的。 前款第二项的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确定,报公安部备案。 第十三条适用简易调查程序的,可以由一名火灾事故调查人员调查,并按照下列程序实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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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1 目的和意义 1.1 为加强郑州分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工作,提高事故预防和救 援能力,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分公司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特 制定本办法。 1.2 重大危险源备案是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贯 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深入贯彻落实《安 全生产法》的具体体现,对提升公司重大危险源辨识、管控,抓好事 前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项目部和职能部门。 3 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 号 《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 4 目标和任务 4.1 完善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使重大危险源管理 具备法律法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条件,增强事故防范和救 援能力,防止和减少一般性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员工生命和 财产安全,促进分公司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 4.2 通过重大危险源备案,掌握分公司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 分布,建立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建档、评估、申报、备案工作体系 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 4.3 督导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项目部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辨识、登 记建档、评估、申报、监控和方案编制。 5 备案登记的范围 5.1 本实施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施工现场可能导致重大事故 发生的设备、设施、场所;具有一定危险程度的分部分项工程,可能 会产生不可容许或不可接受危险的作业;施工现场存在的符合国家标 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分类中规定的 重大危险源及职业健康安全,主要包括: 5.1.1 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 3m(含 3m)或虽未超过 3m 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5.1.2 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 3m(含 3m)的基坑(槽)的土 方开挖工程。 5.1.3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5.1.3.1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 工程。 5.1.3.2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5m 及以上;搭设跨度 10m 及以上;施工总荷载 10kN/m2 及以上;集中线荷载 15kN/m2 及以上; 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 撑工程。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06 KB 时间:2026-02-19 价格:¥2.00
电力建设安全生产协议书 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的工作指示, 提高电力建设过程中安全和文明施工水平,保障参建人员在劳动过程 中的安全与健康和工程完工后能符合安全要求,防止事故发生,进行 环境保护。根据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XX 公司、XX 工 程(集团)有限公司、华电环保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的有关安全文明施 工文件要求,结合本工程特点,为明确双方安全职责,经双方友好协 商,形成安全生产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具有与合同相同的效力。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址: 1.3 工程范围和内容: 1.4 发包方: 1.5 承包方: 二、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目标 承包方在施工中,须实现以下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目标: 2.1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按全口径统计): 2.1.1 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 2.1.2 不发生一般及以上机械设备事故; 2.1.3 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 2.1.4 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 2.1.5 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2.1.6 不发生压力容器爆炸事故; 2.1.7 不发生传染病事件; 2.1.8 一级动火作业区办票率、安全措施落实率 100%。 2.1.9 主要施工、生产区内的遮拦、护栏、栏杆、沟(洞)盖板符 合设计要求,齐全,可靠;安全警告牌、标示牌齐全、醒目。 2.2 文明施工目标: 2.2.1 严格按照华电环保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化配置手册》,XX 公司、XX 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安全文明 施工要求布置现场。 2.2.2 现场布局模块化;区域管理定置化;安全设施标准化;施 工过程程序化;作业行为规范化;环境协调和谐化。 2.2.3 承包方的文明施工责任落实,监督到位,施工组织周密, 行业行为规范,杜绝违章指挥,严查违章作业。 2.2.4 保持施工场所整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设备材料堆 放有序、标识清楚,保持施工道路畅通,保持排水设施完好。 2.2.5 场区文明施工标志、重点防火部位标志及紧急救护标志醒 目、齐全。 2.2.6 临时建筑设施布置得当,搭设合理,责任区划内环境整洁、 道路平坦、排水畅通、无积油、无垃圾、办公区域窗明几净。 2.2.7 成品保护做到责任落实、措施具体、执行到位,杜绝二次 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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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木材防腐厂生产经营资料 一、主要产品(业务)及工艺(业务)流程 1、 1、 主要产品(业务)简介 产品(业务) 种类 主 要 用 途 实际产量 (或业务量)产能(业务能力) 防腐枕木 应用于铁道轨道铺设。 23595m3 72000m3 竹材 人造板板 广泛应用于商住楼、机 场、停车场、城市基础设施、 立交桥、高架桥、高速公路、 电站、水坝以及高级建筑工 程项目等浇砼工程施工中, 也适用于集装箱底板、车、 船等交通工具用板材。 18435m3 20000m3 物流、仓储 业务 家电仓储装卸业务、钢 材仓储装卸业务及仓库、场 地出租业务。 300 万元 300 万元 二、市场竞争分析 1、国内企业间的竞争 1)1) 主要竞争对手及估计其市场占有率、市场位置(区域)。 ① 防腐枕木 目前总公司所属六个防腐枕木生产工厂,相互既是兄弟厂家, 也是竞争对手。由于运距、销售成本等因素的限制,我厂的销售 区域主要在长江以南,在这片区域面临的主要竞争对手是武汉防 腐厂、鹰潭防腐厂、成都防腐厂以及德阳防腐厂。从目前各厂的 销售情况看,各厂的市场占有率相去不远,年销售量多在 2~3 万 m3 之间。 防腐枕木主要竞争对手情况表 序号 竞争对手 市场占有率 市场区域 1 武汉防腐厂 13% 以郑州局为主向周边地区辐射 2 鹰潭防腐厂 12% 以上海局为主向周边地区辐射 3 成都防腐厂 12% 以成都、昆明局为主向周边地区辐射 4 德阳防腐厂 13% 以成都局为主向全国各地区辐射 5 合计 50% ②竹材人造板 近年来,我国的竹材工业化利用取得了重大成就,全国先后 建成 100 多家竹胶板厂,年生产能力约合 35 万立方米。其中生 产竹胶合建筑模板的能力超过 2 万立方米的生产企业约两家。最 大一家为湖南省邵阳宝庆竹胶板厂,其生产能力为 10 万立方米, 市场占有率约为 30%,主要市场区域华北、东北、华东、华中。 ③物流、仓储业务 钢材仓储、装卸业务竞争对手:柳州生产资料重点批发大市 场(即红卫仓库)及柳铁材料总厂。上述两个竞争对手的市场占 有率近 60%,我公司的钢材存放量仅 10%,余下的有柳微、柳工 自用、直调业务及一些少量的零售商主要分布在柳北区地段。 家电仓储、装卸业务的竞争对手:是隶属柳州市五金交化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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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料提升机安装自检表 GDAQ209010805 使用单位 广东省电白建筑工程总公司 安装单位 广东省电白建筑工程总公司 工程名称 江门市民兵综合训练项目—生活区 工程地址 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亭院村中坑地段 传动形式 0 产权单位 制造单位 (许可证号: 0 0 SS型驱动 形式 制造编号 型号规格 告知受理号 设备自编号 备案编号 出厂日期 安装部位 性能参数 额定载重量: kg;额定提升速度: m/min 最大提升高度: 架体顶端自由高度: m m;最大独立高度: m; 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GB 6067.1—2010 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 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 8.《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08 设备状态 架体架设高 度: m 项不合格; 2.一般项目共62项,其中第 检查依据 1.《建筑物料提升机安装检验评定规程》 2.《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 88—2010 3.《施工升降机》GB/T 10054—2005 4.《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 10055—2007 项不合格,共 项不合格 9.《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检查情况 汇 总 检查项目共计95项: 1.保证项目共33项,其中第 项不合格,共 检查结论 自检人员 (安装单位专 业技术人员) 安装 单位 (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 注 保证项目(序号带“★”的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项目数不超过5项,此设备自检 结论方为“合格” 序号 ★1 ★2 3 4 5 6 8 10 11 12 13 物料提升机安装自检表(续表一) GDAQ209010805-1 1.1.2 吊笼安全 门 提升机吊笼的前、后两个方向均应装设安全门,安 全门应定型化、工具化 项类 项目编号 检 查 内 容 及 要 求 检查结果 1.1.3 吊笼侧面 围护 吊笼门及两侧立面应采用网板结构,孔径应小于 25mm。侧面围护高度不应小于1.5m 结 论 1.1 结构 1.1.1 主要受力 构件 提升机的架体、传动系统、吊笼立柱、上下承载梁 和附墙架等主要受力构件不得有明显变形、可见裂 纹、开焊和严重锈蚀、磨损等缺陷 1.1.5 吊笼底板 吊笼底应防滑、排水,且无破损等缺陷 1.1.4 防护顶棚 提升机的吊笼顶部应设置防护棚,防护顶棚应采用 坚实的材料,在任意0.01㎡面积上作用1.5kN的力 时,不应产生永久变形 7 1.1.7 导轨 提升机的导轨架不应兼作导轨 1.1.6 自升平台 安装高度超过30m的提升机应具有自升降安拆功能, 应装设自升平台。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护栏杆,上栏 杆高度应为1.0~1.2m,下栏杆高度为0.5~0.6m, 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9 1.1.9 钢丝绳防 脱装置 滑轮、卷筒或曳引轮应装设钢丝绳防脱装置,该装 置与滑轮、卷筒或曳引轮外缘的间隙不应大于钢丝 绳直径的20%,且不大于3mm 对重导轨不得采用链条或钢丝绳等柔性物体 1.1.8 导向装置 导向装置应齐全、可靠,吊笼、自升平台应采用滚 轮导靴,对重可采用滚轮导靴或滑动导靴 卷筒两侧边超出最外层钢丝绳的高度不应小于钢丝 绳直径的两倍 1.2 信息 标志 与信 号 1.2.1 产品标牌 应在提升机底部易于观察的位置设置产品标牌,标 牌内容应至少包括:产品名称和型号规格;主要性 能参数;出厂编号;制造商名称;产品制造日期 1.2.2 限载标志 应在吊笼的明显部位设置限载标志、禁乘标志 1.2.4 对重标志 对重应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涂成警告色。对重上应 标明其质量 1.2.3 操作标识 在操作位置上应标明控制元件的用途和动作方向, 指示信息应易于识别且清晰可见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76.5 KB 时间:2026-03-16 价格:¥2.00
附件 1: 游乐园管理规定 (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游乐园管理,保障游乐园安全运营,制定本 规定。 第二条 游乐园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游乐园包括: (一)在独立区域以游乐设施开展游乐活动的经营性场所; (二)在公园内设有游乐设施的场所。 本规定所称的游乐设施,是指在特定的区域内运行,承载游客游 乐的载体。广义上除可包括具有动力的游乐器械外,还包括为游乐而 设置的构筑物和其他附属装置以及无动力的游乐载体。 本规定所称的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 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 2m/s, 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 2m 的载人游乐设施。 第四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全国游乐园的规划、建设和管 理工作;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全国大型游乐设施的质量监 督和安全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园林、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 域内相应的工作。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五条 游乐园的规划、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统筹安排。 第六条 需要新建游乐园的,应当对建设地点、资金、游乐设施、 管理技术条件、人员配备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论证,提出可行性报 告和计划任务书,并向城市人民政府规划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 请。 城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应当征得城市人民政府 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 新建游乐园组织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论证结构应当公示。 第八条 以室外游乐设施为主的游乐园,绿地(水面)面积应 当达到全园总面积的 60%以上。 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国内绿地的美化和管理,搞好绿地和园 林植物的维护。 第九条 在游乐园内服务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游乐园规划设计 方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游乐园内摆摊设点。 第十条 城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游乐园规划审批 时,应当将游乐园规划设计方案征求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 的意见。 游乐园规划设计方案,应当由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组 织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论证结构应当公示。 游乐园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改变游乐园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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