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为了确保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保证作业环境
的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控制,预防减少职业伤害和危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
中的安全和健康。
1.2 适用于公司所有
工程建设项目。
2.职责
2.1
工程部负责
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立项、报批,组织初步设计,
项目施工单
位的招投标,
项目的施工安全管理。竣工后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组织对
项目进行安全
评价和
项目验收。
2.2 安全
环保部负责组织
项目的安全预评价,职业卫生评价、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竣工
验收评价,以及
项目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3.管理内容
3.1 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及职业危害因素控制“三同时”审批
3.1.1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职业病防治法》和《
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例》。
3.1.2 在新建、改建、扩建
工程项目时,必须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
工程同时设计、同时
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并将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危害因素控制设施投资纳入建
设
项目概算和
建设项目管理程序。
3.1.3
工程部在
项目立项、设计阶段,应征求安全
环保部对
建设项目安全、环境保护、
职业危害因素控制设施方面的意见,必要时报请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同意。
3.1.4 在安排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时,应同时对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危害因素控制设施
进行安排,并加强对
建设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3.1.5 在
建设项目竣工
验收时,必须由安全
环保部对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危害因素控
制设施进行检查
验收。对检查
验收中提出的整改
项目,必须进行及时整改,否则不能通
过竣工
验收。
3.1.6 财务部对未进行 “三同时”审批
验收或未完善“三同时”审批手续的
项目,不
予结算付款。
3.1.7 安全
环保部应监督
建设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三同时”,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人员按
公司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
3.2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
验收评价管理
3.2.1 安全预评价
a) 经公司董事会审批的基建、技改
项目以及安全设施专项投资较大的
项目,安全
环保部
必须参加安全设施初步设计论证、审查、并提出相关意见。
工程部将论证、审查结果和
相关意见,同时报公司董事会备案。
项目竣工后,
工程部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进行安全
评价和
项目验收工作。
b) 根据相关规定,不需要董事会批准的基建、技改
项目,安全
环保部必须参加安全设施
初步设计论证、审查,并提出相关的意见。
工程部将论证、审查结果和相关意见,同时
报安全
环保部备案,
项目竣工后,
工程部按有关规定组织进行安全评价和
项目验收工作。
3.2.2 安全
验收
a)
建设项目竣工后,施工方要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向
工程部提交《
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竣工
验收申请》,并附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
验收评价报告,以及
验收组织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b) 通过竣工
验收的
建设项目,
工程部按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将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
工
验收结论意见,
验收评价报告复印件各一份报安全
环保部备案,将原件存档。
c) 未能通过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
验收的,
工程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
进行整改,并重新进行安全
验收评价后,再按程序申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
验收。
3.3
工程项目安全监督管理
3.3.1
工程施工单位是指对新、改、扩建
工程,电器、设备安装
工程的承包方。
3.3.2 安全
环保部对
工程施工
项目的安全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a) 负责办理施工单位进场前的相关安全管理手续,包括签《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书》,确
定风险抵押金,办理临时工出入证等事项。
b) 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责令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c) 协助施工单位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且督促其按期实施。
d) 协助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3.3 施工过程中,安全员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违章行为有权利责令停工
整改。
3.3.4
工程部对
工程施工
项目的安全工作负有下列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