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设备、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18-A 1 目的 为保证本公司在设备、设施检维修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 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设备、设施的检维修活动。 3 术语定义(无) 4 职责 4.1 安全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修订设备、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4.2 维修部、生产部具体执行本制度。 4.3 维修部每年 12 月下旬应制定下年度的设备检维修计划,并报总经理审批。 5 工作程序 5.1 检维修前准备 5.1.1 根据设备检维修项目要求,按照“五定”管理,即定检维修方案、定检 维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 5.1.2 进行检维修前,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检维修方案要求,对检维修作 业项目进行风险评价,确立应采取的有效风险控制措施,并组织检维修人员到现 场,交待清楚检维修项目、任务、检维修方案以及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检维修各 项安全措施。 5.1.3 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对检维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 个检维修过程和安全工作。 5.1.4 设备检维修若需要进行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或不可避免动火作业时, 则必须要按照相应规定执行《高处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或《动 火作业许可证》。 5.2 检维修前的安全教育 检维修前必须对参加检维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a) 有关检维修的安全规章制度。 b) 检维修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或对策。 c) 个人防护用品和用具的正确佩戴和使用; d) 检维修作业项目、人物、检维修方案和安全措施。 5.3 检维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2 5.3.1 检查各种工器具,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5.3.2 采取可靠断电措施,切断需检维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 定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志牌并上锁。 5.3.3 对检维修作业使用的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 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安全可靠,并合理放置。 5.3.4 应对检维修现场进行检查,保证无安全隐患。 5.3.5 对检维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器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5.3.6 应检查、清理检维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5.3.7 夜间检维修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 5.4 检维修作业中和结束的安全要求 5.4.1 参加检维修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5.4.2 检维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检维修安全操作规程。 5.4.3 电器设备检维修应遵守电器安全工作规定。 5.4.4 严禁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5.4.5 对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 业。 5.4.6 检维修结束后,检维修项目责任人会同有关检维修人员检查检维修项目 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5.4.7 检维修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搬走所用的工器具,拆除临时电源、临时照 明设备等; 5.4.8 检维修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杂物、垃圾。 5.4.9 检维修后应对设备进行调试,并保持检维修有关记录。 5.5 检维修设备拆装规定 5.5.1 拆装设备零件要分类摆放整齐。 5.5.2 拆装工作要防止物件滑落,禁止上下抛掷设备零部件和工具。 5.5.3 按照本检维修设备的相关技术图纸和说明书进行拆、装。 5.5.4 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维修拆除的,检维修完 毕后应立即复原。 5.6 安全检维修时机 5.6.1 设备设施运行不正常,出现故障时应进行检维修。 5.6.2 发生较大的设备事故,必须进行检维修。 5.6.3 新购入设备试运行时,应进行检维修。 5.7 安全检维修频次 安全检维修一般每季度 1 次。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 KB 时间:2025-08-09 价格:¥2.00
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剧毒化学品的管理,确保公司生产人员和公共安全,防止安全和环境污 染意外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使用的各类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 3 职责 3.1 生产管理部负责剧毒化学品的归口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公司生产区剧毒化学品的储 存、装卸、使用及报废全过程安全监督管理。 3.2 采购部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负责剧毒化学品的购买、出入库、装卸、运输全过 程的安全管理。 3.3 物流部负责对剧毒化学品的安全贮存管理。 3.4 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各使用部门、车间负责涉及本部 门剧毒化学品的储存、装卸、使用及报废等全程工作。 4 术语和定义 剧毒化学品是指具有非常剧烈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 物(含农药)和天然毒素。剧毒化学品判定是依据《剧毒化学品名录》(2008 版)上规定 的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毒性判定界限:大鼠试验,经口 LD50≤50mg/kg,经皮 LD50≤200mg /kg,吸入 LC50≤500ppm(气体)或 2.0mg/L(蒸气)或 0.5mg/L(尘、雾),经皮 LD50 的 试验数据,可参考兔试验数据。 5 管理内容及要求 5.1 剧毒化学品的采购 5.1.1 严格按照采购计划购买剧毒化学品,确保实行剧毒化学品定量采购和限量库存。 5.1.2 负责购买剧毒化学品的部门或人员应在购买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到 本地公安机关办理好相关购买手续。 5.2 剧毒化学品的验收 剧毒化学品进入公司时,采购员、仓库保管员、安全环保部专职人员及使用部门人 员应同时到达收货现场核实剧毒化学品检验合格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对商品外观,内外标志、容器包装衬垫进行安全检验,包装破损的不予接收,验 收后存放在专用仓库,登记入册,入库单和剧毒化学品帐上应注明进货日期、数 量、送货人、送货单位、押运人员、入库人员及核对人等的签名。 5.3 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5.3.1 剧毒化学品必须由合法单位供应提供经营生产许可证和安全技术说明书和 安全标签,运输途中供应单位须派专人(两名)负责押运。 5.3.2 剧毒化学品验收后,进入专用仓库,发现包装有损坏应向主管领导及安全 环保部汇报。 5.3.3 搬运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搬运过程有人监护,要认真检查有无剧毒化学 品遗留在场地, 如有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清除。 5.3.4 存放剧毒化学品的专用仓库要做到“五双”,内容:双人验收、双人保管、 双人收发、两把锁、两本帐。 5.3.5 剧毒化学品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严防破损,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剧毒化学 品送交车间后要立即 验收,当即交接清楚并签字。 5.3.6 使用剧毒化学品的车间,必须放在专用剧毒化学品仓库(或室、柜)内, 实行双人双锁,钥匙由两人分别保管。 5.3.7 在运输、投料、处理剧毒化学品时,必须专人核对,二人同时操作,严禁 一个人单独工作。 5.3.8 剧毒化学品使用部门只能领取两天用量,剩余的必须及时回库,液氯使用 除外。 5.3.9 如因生产发展需要新增剧毒化学品时,使用单位须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经总工程师、工艺技术人员核准,并书面报安全环保部,经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 情况,措施到位后,请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报安监局,公安局登记备案后,方可 申购、领用。同时对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5.3.10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剧毒化学品的操作人员进行资历审查,不够条件由车间 重新安排人员,再另行审查,直到符合条件为止。 5.3.11 剧毒化学品的操作人员,要相对稳定,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 5.3.12 剧毒化学品一律不供私人使用,不得挪为他用,不得外借和出售。 5.3.13 剧毒化学品使用部门必须配备中毒急救药品,制订应急方案。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34 KB 时间:2025-08-10 价格:¥2.00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本规范规定了本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的管理。 2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的受限空间作业。 3 引用标准 AQ 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GBZ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T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4 术语和定义 4.1 受限空间 本公司范围内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 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 4.2 受限空间作业 进入或探入 4.1 规定的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5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5.1 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 作业前应办理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以下简称 《作 业证》)。 5.2 安全隔绝 5.2.1 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5.2.2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有效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 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5.2.3 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5.2.4 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有人作业, 禁止送电”警示牌,并且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 5.3 清洗或置换 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 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5.3.1 氧含量一般为 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 23.5%。 5.3.2 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 GBZ 2 的规定。 5.3.3 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 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 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 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 0.2% (体积百分数)。 5.4 通风 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5.4.1 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5.4.2 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 5.4.3 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确保无有毒有害 气体。 5.4.4 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5.5 监测 5.5.1 作业前 30 min 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5.5.2 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5.3 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 5.5.4 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 2 h 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 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 30 min 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 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 后方可恢复作业。恢复作业后,按要求定时对作业区域进行监测分析。 5.5.5 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5.5.6 采样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采取 5.6 中规定的防护措施。 5.6 个体防护措施 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 5.3 的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 5.6.1 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 带救生绳。 5.6.2 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随身配备易爆气体检测仪,应穿防静电工作服、 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检修专用工具。 5.6.3 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 套等护品,现场要有冲洗用的应急水源。 5.6.4 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但噪声超过人 体所承受极限时应停止作业,并撤离作业现场。 5.7 照明及用电安全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7 KB 时间:2025-08-21 价格:¥2.00
环境管理法律法规 汇编(2023 版) 编 制: 2023 年 X 月 目 录 法规 编号 法律法规名称 最新实施日期 适用范围 页码 一、国家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5.01.01 全文适用 5-8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8-10-26 全文适用 9-19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18-01-01 全文适用 17-28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法 2020-09-01 全文适用 29-43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2018-12-29 全文适用 44-48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012-07-01 全文适用 49-51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8-12-29 全文适用 52-55 8.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018-10-26 全文适用 56-61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011-03-01 第五章(33、36、 37) 62-67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16-07-02 第 1 章(6、8、11), 第三章(28),第 四章(31、34、35、 41),第五章(51、 53),第六章(61) 68-74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011-07-01 第四章(41) 75-80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2018-10-26 第一张(9),第 二章(13),第三 章(13、19、20), 第四章(30、31、 33),第六章(50、 51、56、57) 81-85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2018-01-01 全文适用 86-88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2017-11-05 全文适用 89-96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2019-01-01 全文适用 97-105 二、行政法规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已废除 除第二章(10、12、 14、15),第三章 (20)外适用 106-109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 则 已废除 除第一章(2、3), 第二章(12),第 三章(14、16、17) 外适用 109-111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2011-11-08 第一章(1),第 三章(19、21), 第四章(33) 112-113 19.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2014-01-01 第二章(14、15、 16),第三章(20、 21、22),第四章 114-119
分类:法律法规与标准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28 KB 时间:2025-08-27 价格:¥2.00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4.29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6.13 文永杰 根据客户要求进行小范围修订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定义和引用文件 4. 职责 5.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6. 危险化学品的贮存 7.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8. 危险化学品的报废处理 9. 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 10. 相关支持性文件 11. 记录 1. 目的 为加强对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储存、废弃物处置等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管辖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使用、贮存、废弃物处置等过程的管理。 3. 定义和引用文件 危险化学品,是指《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 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 591 号令) 4. 职责 4.1 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和处置安全负全面责任。 4.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并监督执行。 4.3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等设施建设的安全审查;负责组织对危险化学品储存、使 用设施进行安全评估。 4.4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进行监督管理。 4.5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试、发证工作;负责定期(每年)组织 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进行职业病体检并建立、完善职业病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4.6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安全培训的授课。 4.7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每年 1-2 次)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4.8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相关部门各自负责本部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相关装置、设施安全 管理。 4.9 各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存贮管理; 4.10 各部门安全员负责危险化学品临时存放点的安全检查和日常检查。 5.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采购危险化学品前,应向供应商索取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安全标签;且要求供应商提 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和资料并存档。 6. 危险化学品的贮存 本公司所有采购的危险化学品验收合格后均贮存在危险化学品中间仓。仓库管理人员负责填写《危险化学 品登记表》(AQBZH-JL/6-7) 6.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6.1.1 危险化学品入公司前均应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名称、 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危险标志、生产日期、生产单位名称、有无泄漏、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 签等,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6.1.2 生产领料、发料、回库要注意核对原料名称、数量,须经双方确认。并填写《危险化学品出入库记录表》 (AQBZH-JL/6-8) 6.1.3 危险化学品入公司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贮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 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 6.2 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要求。 6.2.1 储存易燃危险化学品仓库内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危险化学品存放点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6.2.2 各种危险化学品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说明书要求贮存。 6.2.3 根据不同的危险化学品,在危险化学品存放点设置相应的标识和图形标志,且应远离不防爆电器、开关、插座、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 KB 时间:2025-10-31 价格:¥2.00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设施安全管理,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保证生产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标准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所指的安全设施指公司生产现场的各类检测报警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爆 设施,泄压和止逆设施,防静电装置和避雷装置安全附件,职业卫生设施,消防设施等。 2.1 检测报警设施包括:压力、温度、液位、流量超限报警,安全连锁装置,可燃、有毒 气体、氧气等检测和报警设施,由于安全检查和安全数据分析等检验检测设备、仪器。 2.2 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包括:起重设备的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限速、防雷等 设施,传动设备安全封闭设施、防护装置,电气过载保护设施,静电接地设施。 2.3 防爆设施包括:高压设备的防爆泄漏装置,各种电气、仪表的防爆设施,防爆器材, 防爆工具。 2.4 泄压和止逆设施包括:用于泄压的阀门、安全阀、爆破片、放空管等设施,用于止逆 的阀门等设施,低压真空的密封设施等。 2.5 防静电装置和避雷装置包括:防静电跨接线、避雷针、静电导出装置。 2.6 职业卫生设施包括:防尘设施,防毒设施,防噪声设施,防暑降温设施,防寒设施等。 2.7 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泵、消防栓及消防水带及闸门管线、灭火器、烟感、各类声光 报警装置、应急照明设备、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 3 职责 3.1 设备管理部负责检测报警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爆设施,泄压和止逆设施,防 静电装置和避雷装置,职业卫生设施的管理。 3.2 安全环保部负责消防设施的管理。 3.3 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所有安全设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3.4 安全设施所在部门、工段应按类别建立二级安全设施台账,并配合相关部门检查、校验。 4 管理的内容 4.1 安全设施的控制要求 4.1.1 安全设施的结构形式和布局应设计布置合理,切实具有保护功能,以确保人体和设 备免受到伤害和损坏。 4.1.2 安全设施结构要坚固耐用、不易损坏、安装可靠、不易拆卸。 4.1.3 安全设施表面应光滑、无尖棱利角,无附加危害,不应成为新的危险源。 4.1.4 安全设施设置切实可靠,不应出现漏保护区。 4.1.5 起重设备行程满足安全距离的要求,工艺设备满足安全运行的要求,电气设备满足 继电保护的要求,物料泄漏、火灾满足报警的要求。切实具有保护设备和人员安全的要求。 4.1.6 安全设施的标识必须清晰、易识别,并可迅速接近其设施,使危险过程立即停止, 并不产生附加风险。 4.1.7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 米以上的作业位置,应设置防护。 4.1.8 为避免挤压伤害,直线运动部件之间或直线运动部件与静止部件之间的间距应符合 安全距离的要求。 4.1.9 运动部件有行程距离要求的,应设置可靠的限位装置,防止因超行程运动而造成伤 害。 4.1.10 对可能因超负荷发生部件损坏而造成伤害的,应设置负荷限制装置。 4.1.11 有惯性冲撞运动部件时必须采取可靠的缓冲装置,防止因惯性而造成伤害事故。 4.1.12 由于运动可能松脱的零部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固定,防止由于启动、制动、冲 击、振动而引起松动。 4.2 维护与管理 4.2.1 严禁使用性能不合格要求、无产品合格证和铭牌、无相关制造资质的企业生产的安 全设施。 4.2.2 新购买的国家规定强检的安全设施如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表、有毒有害可燃气体 报警仪等,必须经过检定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4.2.3 各种安全设施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并落实到人。 4.2.4 各种安全设施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4.2.5 各类安全设施要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并将检查、校验情况载入档案。 4.2.6 安全设施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时,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位。 4.2.7 对一切安全设施,设备部维修人员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检查 。 4.2.8 运行操作人员负责本工段、本岗位的安全防护装置的日常巡查,使之完好。 4.2.9 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必须认真检查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好齐全。 4.2.10 发现安全设施不安全时,应立即查找原因,及时报告,在紧急情况下应立即停车或 采取其它果断措施,不弄清原因,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开车作业。 4.2.11 设备管理部做到定期检查,主动向运行操作班组了解设备及安全装置的运行情况。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5 KB 时间:2025-11-08 价格:¥2.00
消防安全责任制汇编 版 号:A/0 生效日期: 编 制 人: 日 期: 审 核 人: 日 期: 批 准 人: 日 期: 受控印章: 分 发 号: (未经许可,不得翻印) 目 录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 .................................................................1 二、公司消防安全机构消防安全责任 .....................................3 三、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职责 .........................................4 四、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职责 .........................................5 五、公司副总经理和部门经理消防安全职责 .........................6 六、生产调度长消防安全职责 .................................................7 七、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职责 .................................................8 八、专职消防队员消防安全职责 .............................................9 九、电工消防安全职责 ...........................................................10 十、员工消防安全职责 ...........................................................11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1.1 KB 时间:2025-11-08 价格:¥2.00
水上打桩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109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必须选择排水量比桩机重量大 4 倍以上的作业船或牢固排架,锚位固定可靠,打桩船或排架的偏斜度超 过 3°时,应停止作业,大雨、大雾或风力大于六级以上的恶劣天气,严禁作业。遇有台风警报时,必须采取有 效的避风措施。 三、打桩船上油料应有防晒、防雨措施,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并严格动火审批。 四、电源电线和开关箱接线正确牢靠,绝缘良好,漏电保护器灵敏有效。 五、应划定打桩船安全作业的水域范围,并经港监部门批准发布通告后,按要求设置警示标志。 六、打桩前应检查桩机部件制动有效,钢丝绳完好无损,滑润良好,桩锤吊钩吊环及保险无变形、损坏,桩 管的垂直度符合要求。 七、运桩船应按打桩顺序合理装载,打桩船从驳船上取吊桩时,应对称取吊,防止桩船偏重,出现桩滑动和 船只倾覆。 八、暂停作业时,应将桩锤放至船面,不得悬吊在空中。严禁锤头悬吊上空时,进行检修作业。 九、移动船位时,严防桩架和缆风绳碰撞高低压电源电线。并将打桩架上各层跳板抽回,防止跳板滑脱落伤 人。 十、作业中,发生故障,应停机放下桩锤,查找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十一、水上打桩作业人员应穿救生衣,并配备救生船派潜水员值班监护。必要时,应配交通指挥监督船,防 止船只进入打桩区域。 十二、若打预制混凝土桩或钢板桩,不准利用桩架斜拉斜吊,严防桩架倾倒。 十三、作业后,应将锤头放至船面,各部件制动住,操纵杆拔至零位。 十四、打入水面以下的桩或被潮汐淹浸的桩,应设明显标志,以防撞断桩或损坏船底。 十五、在船上的打桩人员和船厂工, 不准在船板的带缆桩、绳缆通过的牙口、船缆兜角处停留或休息,防 止被缆绳伤害。 十六、作业人员用舢舨上下打桩船时,要待舢舨停稳系牢依次上下,舢舨不准超员超载,遇有较大风浪应暂 停运送,舢舨与上下人员的地点高差超过 1m 时,应使用梯子,禁止蹦跳。 十七、水上打桩作业由于受风浪、潮汐、地质水流等诸多因素影响,打桩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问题,必须认真 对待,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作业。 十八、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9.5 KB 时间:2025-11-14 价格:¥2.00
安 全 生 产 目 标 管 理 责 任 书 XXXX 塑业有限公司 二○XX 年度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9.5 KB 时间:2025-11-16 价格:¥2.00
构件吊装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805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 三、撒播、装运易倒的结构构件应用专用架子,卸车后应放稳搁实,支撑牢固,防止坍塌。 四、将构件直接吊卸在工程结构楼面时,严禁超负荷堆放。 五、吊装作业人员,起重司机、指挥、司索和其他起重工人,均要持特种作业证上岗。 六、吊装前应检查机械索具、夹具、吊环等是否符合要求并进行试吊。 七、吊装时必须有统一的指挥、统一的信号。 八、起吊构件时,应找好构件重心,合理选择吊点及绑扎钢丝绳。由里向外板起时,应先起钩稳定配合伸 降臂;由外向里板起时,应先伸臂配合起钩。任何情况下,均必须吊机支腿伸出支撑牢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九、禁止未伸支腿进行伸臂。 十、构件就位时,应平稳放置,可靠固定,禁止斜靠在柱子上。 十一、吊引柱子进杯口,事先在杯口放十字轴线对中,吊点棍应反撬,临时固定柱的楔子每边需两只,松 钩前应敲紧。 十二、无缆风绳校正柱子应随吊随校。但偏心较大,细长,杯口深度不足柱子长度的 1/20 或不足 60cm 时, 禁止无缆风绳校正。 十三、禁止将任何物件放在板形等构件上起吊。 十四、吊装不易放稳的构件,应用卡环,不得直接用吊钩。 十五、吊装屋面板、楼面板时,禁止在结构楼层上超荷载堆放板料。 十六、遇有大雨、大雾、大雪或六级以上阵风大风等恶劣气候,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十七、严格执行有关起重吊装的“十不吊”的规定: (一)重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二)负荷不吊; (三)件紧固不牢不吊; (四)物上有人不吊; (五)全装置不灵不吊; (六)埋件在地下不吊; (七)拉工件不吊; (八)线阴暗看不清不吊; (九)配件或短料装盛过满不吊; (十)角物件没有采取包垫等护角措施不吊。 十八、吊车工作地点应坚实平整,以防沉陷发生事故。 十九、使用撬棒等工具,用力要均匀、要慢、支点要稳固,防止撬滑发生事故。 二十、构件在未经校正、焊牢或固定之前,不准松绳脱钩。 二十一、起吊笨重物件时,不可中途长时间悬吊、停滞。 二十二、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6.5 KB 时间:2025-11-18 价格:¥2.00
钢筋对焊机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407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加工场所应有防雨、防潮、防晒,符合防火和安全用电规范要求的工作棚,并备有消防器材。 三、焊接车间(或工场)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场外 5m 范围内不准堆放可燃易燃材料杂物或杂草。 四、操作人员必须戴防护眼镜和胶手套,站的地方应垫木板或橡胶板等绝缘材料。应穿胶底鞋,不准赤脚 或穿拖鞋。 五、对焊机应安装在室内,导线绝缘良好无破皮漏电现象,并有可靠的保护接零。当多台对焊机并列安装时, 相互间距不得小于 3m,应分别接在不同相位的电网上,并应分别有各自的刀型开关。闸刀开关与对焊机之间的 导线,应用套管加以保护,接线部份不得有腐蚀和受潮现象。 六、导线的截面应按下表的规定; 对焊机额定功率(kV·A) 25 50 75 100 150 200 500 一次电压为 220V 时的导线截面积(㎜2) 10 25 35 45 一次电压为 380V 时的导线截面积(㎜2) 6 16 25 35 50 70 150 七、操作前应检查对焊机的压力机构是否灵活,夹具是否牢固,气压或液压系统应无泄漏,传动的夹具是 否正常。经过试验确认没有问题后,方可进行焊接。 八、焊接前,应根据所焊钢筋的截面,调整二次电压。禁止焊接超过对焊机规定直径的钢筋。 九、断路器的接触点,应每隔 2d 用砂纸擦净;电极(铜头)应定期用锉刀锉光;二次电路全部连接螺栓应 定期拧紧,防止松动,避免接触电阻过大发生过热现象;水冷却的温度,不得超过 40℃,排水量应根据温度调节。 十、闪光区应设挡板,焊接时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十一、发现焊头漏电,禁止使用,并立即拉闸断电,进行更换。 十二、已焊接好的钢筋,应按其规格长度堆放整齐,挂上标签,并不得靠近易燃物品。 十三、冬期施工时,室温度不得低于 8℃。作业后,应放尽机内冷却水。 十四、焊接较长钢筋时,应设置活动支架,配合搬运的操作人员应站在火花喷射范围以外,防止火花伤人。 十五、作业后或停电时,必须拉闸切断电源,放尽机内冷却水,收拾好夹具和工具,清扫车间(或工场), 并对设备进行清洁和保养。 十六、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3 KB 时间:2025-11-23 价格:¥2.00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规范》和有关的规章制度,切实加强盲板抽 堵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杜绝违章作业,避免和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成都市 XXX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区域的带料盲板抽堵作业。 3 术语和定义 3.1 带料盲板抽堵作业 在设备检修及抢修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态)及一定温度、压力情况下 的盲板抽堵作业。 4 职责 4.1 生产部是盲板抽堵作业的归口管理部门。 4.2 安全环保部是具体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审批。 4.3 设备管理部负责对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进行审核。 4.4 车间按照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要求认真填写安全措施、绘制盲板位置、盲板编号 等。 4.5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规定。 5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 5.1 盲板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5.1.1 盲板选材要适宜、平整、光滑,经检查无裂纹和孔洞。高压盲板应经探伤合格。 5.1.2 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厚度要经强度计算。 5.1.3 盲板应有一个或二个手柄,便于辩识、抽堵。 5.1.4 应按管道内介质性质、压力、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做盲板垫片。 5.2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 5.2.1 盲板抽堵作业必需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没有《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不准进 行盲板抽堵作业。 5.2.2 严禁涂改、转借《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 位时,须重新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5.2.3 对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 拒绝作业。 5.2.4 在有毒气体的管道、设备上抽堵盲板时,非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 200 毫米汞柱 (26.66KPa);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 50 毫米汞柱(6.67KPa);气体温度应小于 60℃。 5.2.5 生产单位负责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编号,施工单位按图作业,盲板位置图由 生产单位存档备查。 5.2.6 作业人员应经过个体防护训练,并做好个体防护。 5.2.7 作业需专人监护,作业结束前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5.2.8 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除监护人外,还需消防队、医务人员等到场。如涉及整 个生产系统,生产调度人员和单位生产部门负责人必须在场。 5.2.9 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作业地点 30 米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 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 5.2.10 高处抽堵盲板作业应按《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高处安全作业票》。 5.2.11 施工单位要按《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要求,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5.2.12 严禁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抽堵盲板作业。 5.2.13 抽堵多个盲板时,要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施工总负责人统一指挥作业。 5.2.14 每个抽堵盲板处设标牌表明盲板位置。 5.3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5.3.1《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生产部管理。 5.3.2《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生产单位(区域安全责任单位)申请办理。。 5.3.3 生产单位负责填写《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表格、盲板位置图、安全措施,交施工单 位确认,设备管理部、安全环保部审核,生产副总审批。 5.3.4 审批好的《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交由施工单位、生产部、安全环保部各一份,生产 部负责存档。 5.3.5 作业结束后,经施工单位、生产部、安全环保部检查无误,施工单位将盲板位置图交 生产部。 6 记录 6.1《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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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现场部分) 序 号 检查内 容 检查标准 检查办 法 检查 结果 1 盖板和 栏杆 厂区内设置的沟、坑、池等,应设置盖板或栏杆 等安全防护措施。 查看现 场 2 安全防 护 破碎、筛分、混合、输送、通风等生产设备的传 动外露部分必须安装安全防护罩、电器开关罩、 故障紧急停车装置或其它防护装置。 查看现 场 3 混料机 混砂机 检修 混料机、混砂机等各类需人进入检修的设备,在 检修前必须停车并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启动”的标 志,并应设专人在现场监护。 查看现 场 查阅记 录 4 通风设 施 1.燃油(燃气)控制室、燃气预混装置室、油罐 间等应设机械排风装置。 2.当采用机械通风时,其送、排风系统应采用防 爆型的通风设施,系统的风管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制作,风管和设备的保温材料、消声材料及其粘 结剂,应采用非燃烧材料或难燃材料。 查看现 场 5 池窑 1.池窑的窑底边缘与周围平台必须留出空隙,空 隙间距不应小于0.2m,空隙间距较大时应设置防 坠落的钢蓖。 2.熔化工段底层地面应耐热、防水。 3.地面以下烟道旁的柱子及基础应有通气、散热 措施。马蹄焰窑窑底底层周围可根据玻璃液容量 设置不低于1m 的防漏料围堤。 查看现 场 序 号 检查内 容 检查标准 检查办 法 检查 结果 6 电熔窑 1.电熔窑电极接头区包括相应的池窑侧墙或池 底,应以栅栏界出电气操作区,并设置指示或警 告标志。 2.电熔窑必须设置接地电极以监测接地电流的变 化,接地电流应与报警和主开关(负荷开关)的 紧急断开相联锁。 3.设置对地电压测量装置,对各电极的对地电压 进行监测。 查看现 场 7 锡槽前 调节闸 板、安全 闸板 1.锡槽前的流道上应设置材质为耐热钢的安全闸 板和材质为耐火材料的调节闸板。 2.安全闸板要求升降快速、灵活,可手动和自控。 3.调节闸板应有升降高度显示装置。 查看现 场 8 安全出 口 熔制(联合)车间、汽保车间原则上应设置2个安 全出口。 查看现 场 9 消防 1.液化石油气供配站(储配站)、油泵房、天燃 气配气站(调压站)、变电所及熔制(联合)车间 内的燃油(气)控制室、汽油气化室、液化石油 气室、高位油罐房等场所,应分别设置相应的灭 火器。 2.池窑周围应有足够使用的消防专用器材和消防 水源。溶制(联合)车间应设两路进水管,并必 须保证不间断的供水。 查看现 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4 KB 时间:2025-11-26 价格:¥2.00
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拆除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303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拆除现场必须设警戒区域,张挂醒目的警戒标志,警戒区域内严禁非操作人员通行或脚手架下方继续 组织施工。地面监护人员必须履行职责,高层建筑脚手架拆除,应配备良好的通信装置。 三、仔细检查吊运机械包括索具是否安全可靠,吊运机械不允许搭设在脚手架上,应另立设置。 四、如遇强风、大雨等特殊气候,不应进行脚手架的拆除。夜间实施拆除作业,应具备良好的照明设备。 五、所有高处作业人员,应严格按高处作业规定执行和遵守安全纪律、拆除工艺要求。 六、建筑物体内所有窗户必须关闭锁好,不允许向外开启或向外伸挑物件。 七、临街搭设脚手架时,外侧应有防止坠物伤人的防护措施。 八、拆除人员进入岗位后,先进行检查,加固松动部位,清除步层内留的材料、物件及垃圾块。所有清理 物应安全输送至地面,严禁高处抛掷。 九、按搭设的反程序进行拆除,即安全网→挡脚板→防护栏杆→搁栅→剪刀撑、连墙杆→大横杆→小横杆 →立杆。 十、不允许分立面拆除或上、下两步同时拆除(踏步式)。认真做到一步一清、一杆一清。 十一、所有连墙杆、剪刀撑、隔排措施、登高措施必须随脚手架步层拆除同步进行下降。不准先行拆除。 十二、所有杆件与扣件,在拆除时应分离,不允许杆件上附着扣件输送地面,或两杆同时拆下输送地面。 十三、所有脚手板拆除,应自外向里竖立、搬运,防止自里向外翻起后,脚手板垃圾物件直接从高处坠落 伤人。 十四、脚手架内必须使用电焊气割工艺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特殊工种的要求和消防规定执行。必须有防火 措施和专人看守,配备料斗(桶),防止火星和切割物溅落。严禁无证动用焊割工具。 十五、当日完工后,应仔细检查岗位周围情况,如发现留有隐患的部位,应及时进行修复或继续完成至一 个程序,一个部位的结束,方可撤离岗位。 十六、输送至地面的所有杆件、扣件等物体,应按类堆放整理。 十七、当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和雾、雨、雪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拆除作业。雨、雪后上架作业应有防滑 措施,并应扫除积雪。 十八、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8 KB 时间:2025-11-27 价格:¥2.00
安全/环境/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文件清单(2023 年 7 月版) 一、重点关注法律法规 1.《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 10 号)5 月 15 日实施 2.市监总局 74 号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3-5-5 实施) 3.GB 55036-2023《消防设施通用规范》(2023-3-1 实施) 4.GB 55037-20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2023-6-1 实施) 5.GB15603-2022 《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2023-7-1 实施) 6.GB/T 13861-2022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2022-10-1 实施) 7.GB30871-2022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2022-10-1 实施) 8.财政部 应急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22-12-13 新修订版已实施) 9.2022 年 4 月 1 日生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第 163 号令) 10.应急管理部 5 号令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21-8-1 施行) 11.应急管理部 6 号令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2021-9-1 施行) 12.新《安全生产法》(2021-9-1 正式生效) 13.《刑法》修正案(十一)(2021-3-1 实施)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01-01 实施) 1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9-09-01 实施) 16.《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2021-04-01 实施) 17.《安全生产法》(2021 年修订)(即将修订)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09-01 实施) 19.《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2021-01-01 实施) 20.《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2020-06-01 实施) 21.《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 GB/T 38315-2019(2021-04-01 实施) 2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04-01 实施) 23.《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2019-08-10 实施) 24.《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25.《头部防护 安全帽》GB 2811-2019(2020-07-01 实施) 26.《安全标志使用原则与要求》GB/T 2893.5-2020(2020-10-01 实施) 27.《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 2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 81 号)(2021-4-29 实施) 29.《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2021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30.GB/T 39480-2020《钢丝绳吊索 使用和维护》2021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3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2021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32.12 月 1 日实施!《GB/T 40248-2021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分类:法律法规与标准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15 KB 时间:2025-11-29 价格:¥2.00
版 本 号:2020 版 受控状态: 受 控 安全生产管理文件汇编 企业名称: 负 责 人 : 地 址: 启用时间: 关于发布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规章制度汇编的通知 *****[2020] 号 公司各部门、车间: 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根据《冶金等工贸企业安 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的要求和公司实际,编制了公司各级安全生 产责任制(八项)及各项规章制度共(二十九项),并形成了汇编, 现发布下发、实施。 各级领导、员工应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 总经理: 二〇二零 年 月 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1 MB 时间:2025-12-07 价格:¥2.00
\ 1 两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目标,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体系责任制,确 保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体系工作安全文明进行,将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两体系目标责任考核与奖励、惩罚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两体系建设工作有效进行、快速完善, 使两体系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和人员的两体系考核奖惩管理。 3 考核依据 3.1 总经理签署《两体系承诺》,定期进行绩效考核。 3.2 逐级签订《两体系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并予以考核。 3.3 每名员工与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总经理签订《两体系目标责任书》。 3.4 员工调整工作岗位时《两体系目标责任书》的具体内容随之改变。 3.5 办公室负责执行公司级安全考核与奖惩,重大安全责任事项的考核报总经理审批。 3.6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两体系工作的绩效考核,安全员负责监督。 4 实施细则 4.1 一般规定 4.1.1 公司年终总结时,由各部门按照考核情况推荐,安全员按照奖惩细则审核,提出奖励 建议,报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4.1.2 对两体系有特殊贡献者,由部门推荐,公司两体系领导小组审议,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4.1.3 没有完成两体系任务,由安全科根据《两体系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按 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对责任部门、责任人、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4.1.4 所罚款项由企管部从被罚部门或个人奖金中扣除,不得摊入生产成本。对所罚款项, 财务部应立专用户头,列入暂存款——两体系专款中,由财务部掌握用于两体系建设工作。 4.1.5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的进行奖惩,并接受全员监督。 4.1.6 安全科负责编制、修订本制度,公司两体系领导小组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2 奖励 \ 2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精神表扬和/或物质奖励。 4.2.1 认真执行两体系方针、政策、法律和规定,在两体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总结 被评为优秀的部门和个人,各奖励 200 元和 100 元。 4.2.2 对于两体系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部门、车间和个人,各 奖励 100 元。 4.2.3 为保证两体系良好发展,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较大价值,实 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奖励 50 元到 500 元。 4.2.4 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两体系贡献较大的技 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奖 100 元。 4.2.5 对于每次两体系工作都能完美玩成着,奖励 20 元到 100 元。 4.2.6 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奖励 200 元到 1000 元。 4.2.7 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奖励 50 元。 4.3 处罚 两体系处罚分为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 经济处罚:公司扣罚两体系责任者的奖金收入。 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等。 4.3.1 安全科下达各部门的任务没有按期完成的,对负责人警告、通报批评,并处以 100 元 的罚款。 4.3.2 每月 1 号和 15 号将内部排查记录上交安全科,没有完成者,对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 以 50 元的罚款。 4.3.3 没有按规定时间给全员进行两体系培训教育,对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元的罚款。 4.3.4 对于一般安全隐患,由安全员向责任部门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没按时间完成者,且 无任何合理说明的,对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元的罚款。 4.3.5 对于重大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整改完成,且无董事长签署的延期整改申请单的,考核 责任部门负责人 200 元。 4.3.6 对在生产作业中,不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的职工和管理人员,给予警告、通报 批评、责令检讨,并处以 50 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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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模板工程 模板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201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按照模板施工方案的要求作业。 三、经医生检查认为不适宜高空作业的人,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四、工作前应先检查使用的工具是否牢固,扳手等工具必须用绳链系在身上,钉子必须放在工具袋内,以 免掉落伤人。工作时要思想集中,防止钉子扎脚和空中滑落。 五、上层和下层支柱在同一垂直线上,模板及其支撑系统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临时固定设施。 六、支柱全部安装完毕后,应及时沿横向和纵向加设水平平撑和垂直剪刀撑。 七、支柱高度小于 4m 时,水平撑应设上下两道,两道水平撑之间,在纵、横向加设剪刀撑。 八、拆除板、梁、柱墙模板,在 4m 以上的作业时应搭设脚手架或操作平台,并设防护栏杆,严禁在同一垂 直面上操作。 九、安装与拆除 5m 以上的模板,应搭脚手架,并设防护栏杆,防止上下在同一垂直面操作。 十、高空、复杂结构模板的安装与拆除,事先应有切实的安全措施。 十一、遇六级以上的大风雨,应暂停室外的高空作业,雨后应先清扫施工现场,略干不滑时再进行工作。 十二、安装和拆除柱、墙、梁、板的操作层,从首层以上各层应张挂安全平网。进行拆除作业时,应设置 警示标牌。 十三、两人抬运模板时要互相配合,协同工作。传递模板、工具应用运输工具或绳子系牢后升降,不得乱抛。 组合钢模板装拆时,上下应有人接应。钢模板及配件应随装拆随运送,严禁从高处掷下,高空拆模时,应有专 人指挥。并在下面标出工作区,用绳子和红白旗加以围栏,暂停人员过往。 十四、不得在脚手架上堆放大批模板等材料。 十五、支撑、牵杆等不得搭在门窗框和脚手架上,通路中间的斜撑、拉杆等应设在 1.8m 高以上。 十六、支撑过程中,如需中途停歇,应将支撑、搭头、柱头板等钉牢。拆模间歇时,应将已活动的模板、 牵杆、 支撑等运走或妥善堆放,防止因踏空、扶空而坠落。 十七、模板上有预留洞者,应在安装后将洞口盖好,混凝土板上的预留洞,应在模板拆除后即将洞口盖好。 十八、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0 KB 时间:2025-12-17 价格:¥2.00
游乐场管理制度 顾客买单流程: 1,顾客统一到中央收银处收银,并给相应的游乐场券给顾客。 2,顾客凭游乐场券到收银员处打印当日游乐场进场收银小票。收银员收取游乐场副券,正 券交顾客。副券与收银单据一起上交财务部。 3,顾客凭游乐场正券及收银小票进入游乐场,收银小票交游乐场服务员留存,每天与收银 单据一起上交财务部。 4,游乐场服务员在游乐场区白板做记录,游玩顾客,收银小票要一致。 5,清机检查核对收银小票与副券一致。 6、收银员领取和交回票券时,均应作好签收登记工作 7,收银员领取和交回票券和收银小票时,主管应核对销售数据与交回的票券一致。 一、进出场管理 1、每天必须安排 1 个工作人员负责门票收取和监督管理。 2、游客进场时,工作人员须向其说明注意事项,详见附《游乐场温馨提示》。 3、不符合入场规定的,须提醒其整改,直到符合规定才能进场; 4、出于安全的考虑,场地有最大游玩人数容量限制,指同时允许游玩的最多人数: 游乐场为:1000人上限,当达到最大容量时,停止售票,并等场内游客出来后才能允许 其他游客进场。 5、进出场程序: (1)顾客凭票进场,收取票头及收银小票,副票给顾客自留;。工作人员给游客和其监护人 各一个佩戴牌,并登记佩戴牌编码和进场时间;提供餐饮地方进食,以免影响场内及吧台的 卫生。 (2)中途离场:当游客要暂时离场时,需登记佩戴牌号码和离场时间,并确认小朋友与其监 护人的佩戴牌一致,才允许带游客离场。中途离场时间不能超过 30 分钟,回场时须核对佩戴 牌号码和离场时间,超过 30 分钟不能进场; (3)离场:确认游客与其监护人的佩戴牌一致,才允许带小朋友离场,并收取佩戴牌。 6、游乐场赠票的使用时限为( )小时。使用赠票时,需提醒顾客玩乐时限,并在 1 小时后, 提醒顾客时间已到,或请其再次购票; 7、顾客使用套票时,提醒其先到游乐场游乐,再到观光区游玩。 二、卫生管理制度 (保洁) (一)游乐场清洁: 1、常规清洁:每天确保工作到位,确保场地洗手间的卫生达标,如中途不合格行为应履行告 知,不听劝阻者应按照相应的规章处罚制度执行。 2、清洁程序: (1)准备抹布、胶桶、扫把、清洁剂等用具; (2)用扫把扫游乐场内及周围的垃圾; 3、及时清洁: (1) 发现小孩拉尿/大便,及时用消毒水进行清洁消毒,并将其擦干,以免滑到; (2) 发现垃圾及时清除; (3) 发现乱涂乱画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和清除; 4、如卫生条件达到一定标准人员稀疏的情况下可以相应的休息 10 到 20 分钟。 5、进行常规清洁和消毒清洁后,负责人必须填写登记表。 三、游乐场机动游戏安全管理制度 (机动游戏操作员) 为加强对游乐场的安全管理,推进安全检查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确保游乐场游乐设 施和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顾客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游乐场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定时维修保养设备、 安全操作,采取必要的、充足的、有效的安全措施,确保游乐设施和设备的安全运营。 游乐场进行安全检查后,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或设备隐患,应立即停止开放乐场,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修理。 检查时间: (1) 日检:每天结业后,必须对场内设备进行整理和检查; (2) 周检:每个星期日结业后,必须对场内设备进行深入检查,并加固零件; 游乐场安全自查项目: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设备 外表 (1)设备外装饰有无破损、锈 蚀; (2)把手、安全压杆是否牢固、 可靠、有无破损; (3)弹力毡和绳有无老化、龟 裂、裂口等现象; 安全 装置 (1)制动装置动作是否正常、 可靠,磨损是否超标; (2)缓冲用胶垫是否老化及裂 纹; 1 设 备 安 全 性 能 检 查 保险 装置 (1)各处安全保险装置(限位 装置、安全卡板、保险钢丝绳、 保险拉杆等)是否可靠;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0.5 KB 时间:2026-01-11 价格:¥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 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 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海洋污染防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三条 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 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 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防治水污染的对策和措施,对本行政区域的 水环境质量负责。 第五条 国家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水环境保护目 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六条 国家鼓励、支持水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 应用,加强水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 第七条 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建立健全对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区域和江河、湖泊、水库上游地区的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 管理。 交通主管部门的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农业、渔业等部门以及 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水污染防 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条 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 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 行为进行检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对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的标准和规划 第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 制定地方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水体的使用 功能以及有关地区的经济、技术条件,确定该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的省界水体适 用的水环境质量标准,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十三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 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 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 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水污染物排 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水污染物 排放标准。 第十四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 根据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或者地方的经济、技术条件,适时修订水环境质量 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十五条 防治水污染应当按流域或者按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国家确定的重 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经 济综合宏观调控、水行政等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 务院批准。 前款规定外的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6 KB 时间:2026-01-23 价格:¥2.00
) 桥(门)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 GDAQ209010807 使用单位 安装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类别型号 出厂日期 产权单位 制造单位 (许可证号: 告知受理 号 设备编号 备案编号 出场编号 安装位置 性能参数 额定起重量: kg;跨 度: m 起升高度: 起升速度: m/min;运行速度: m;悬臂长度: m;工作级别: 9.《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GB 6067.1—2010; m/min;(小车); m/min(大车) 设备状态 检查时的起升高度: m;检查时的悬臂长度: m 项不合 格; 检查依据 1.《通用桥式起重机》GB/T 14405—1993; 2.《通用门式起重机》GB/T 14406—1993; 3.《电动单梁起重机》JB/T 1306—2008; 4.《电动悬挂起重机》JB/T 2603—2008: 5.《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JB/T 3695—2008; 6.《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JB/T 5663—2008; 7.《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8—2010; 8.《桥式和门式起重机制造及轨道安装公差》GB/T 10183—2005; 10.《起重机设计规范》GB/T 3811—2008; 1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 12.《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08 检查情况 汇 总 检查项目共计86项: 保证项目共25项,第 项不合格,共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项不合格 检查结论 一般项目共61项,第 项不合格,共 备 注 保证项目(序号带“★”的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项目数不超过5项,此设备自 检 结论方为“合格” 自检人员 (安装单位 专业技术人 员) 安装 单位 (签名) 序 号 ★1 3 5 6 7 8 9 桥(门)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续表一) GDAQ209010807-1 项类 项目编号 检 查 内 容 及 要 求 检查结果 结 论 起重机主要受力构件(主梁、端梁、平衡梁、支腿 、小车架等)应无裂纹、无永久变形;主要受力构件 母材不应出现严重锈蚀或磨损 1.1.3 走台通道 走台上通道的宽度应不小于500mm,走台上方的净 空高度应不小于1800mm。走台应能承受3kN移动的集 中 载荷而不产生永久变形。走台板面应具有防滑性 能 1.1.5 梯子 司机维修及调整时必须经过的通道,应设安全、方 便的梯凳。梯子宜用斜梯,梯、凳面应具有防滑性 能,采用直梯时,当高度大于10m时应在每隔6~8m 处设休息平台,当高度大于5m时,应从2m起装设护 圈 ★2 1.1.2 焊缝质量 主要受力构件焊缝不得有目测可见的裂纹、孔穴、 固体类夹渣、未熔合和未焊透等缺陷 主要受力构件焊缝不得有目测可见的裂纹 1.1 结构 1.1.1 主要受力 构件 4 1.1.4 护栏 在起重机上的以下部位应装设栏杆: (1)用于进行起重机安装、拆卸、试验、维修和保 养的,且高于2m的工作部位; (2)通往离地面高度2m以上的操作室、检修保养部 位 的通道; (3)存在跌落高度大于1m的危险通道及平台 栏杆上部表面的高度应≥1m;栏杆下部应装设踢脚 板,其高度≥0.1m的踢脚板;在踢脚板与手扶栏杆 之间应设有中间栏杆,中间栏杆与踢脚板或手扶栏 杆的距离不得大于0.5m。对净高不超过1.3m的通道, 手扶栏杆的高度可以为0.8m。栏杆上任何一处都应 能承受1kN来自任何方向的载荷而不产生永久变形 1.1.7 钢丝绳 防脱装置 滑轮应设有防止钢丝绳脱出绳槽的装置或结构。在 滑轮罩的侧板和圆弧顶板等处与滑轮体的间隙不宜 超过钢丝绳直径的20% 1.1.6 检修吊笼 采用裸滑线供电的起重机,在司机室对面靠近滑线 的端,应装设检修吊笼 1.1.9 防雨措施 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其电气设备应装设防雨罩或采 取 其他防雨措施 1.1.8 防护罩 起重机上外露的、有伤人可能的旋转零部件,如开 式齿轮、联轴器、传动轴等,均应装设防护罩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86 KB 时间:2026-01-30 价格:¥2.00
临时用电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905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按照施工用电组织设计架设三相五线制的 电气线路,所有电线均应架空,过道或穿墙均要用钢管或胶套管保护,严禁利用大地作为工作零线。 三、配电箱、开关箱内电气设备完好无缺。箱体下方进出线,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的要求,门、锁完善,有防雨、防尘措施,箱内无杂物,箱前通道畅通,并应对电箱统一编号,并设危险标志。 保护零线(PE、绿/黄线)中间和末端必须重复接地,严禁与工作零线混接;产生振动的设备的重复接地不少于 两处。 四、使用设备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 禁设备带病运转和进行在运转中维修。 五、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负载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解决。搬迁 或移动的用电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 六、在建工程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及外电防护和接地与防雷等应严格按规范执行。 七、配电线路的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和绝缘铜线和绝缘铝线。架空线必须设置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 设在树木或脚手架、龙门架或井字架上。 八、空线的接头、相序排列、档距、线间距离及横担的垂直距离和横担的选择及规格,严格执行规范规定。 九、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十、开关箱应由末级配电箱配电,配电箱、开关箱制作所用的材料、箱的规格设置要求及安装技术应按规 范执行。 配电箱、开关箱最好购合格的成品使用。 十一、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安装,绝缘要求和箱壳保护接零应按规范执行。 十二、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用同一个开 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十三、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安装和额定漏电动作应符合规范要求。 十四、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作合理配合匹配,实现分段保护的功能。 十五、手动开关电器只许用于直接控制照明电器和容量不大于 5.5kW 动力电路。容量大于 5.5kW 的动力电 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启动装置控制。各种开关电器元器件的额定值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 十六、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且应每月定期检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 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十七、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检修 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十八、移动的用电设备使用的电源线路,必须使用绝缘胶套管式电缆。 十九、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必须有保护接零。 二十、严禁施工现场非正式电工乱接用电线和安装用电开关。 二十一、残缺绝缘盖的闸刀开关禁止使用,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禁止用其他金属丝代替,并且需与设备 容量相匹配。 二十二、电工必须严格执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对电气设备要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凡不合格的电气设备、 工具要停止使用。 二十三、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劲塑料线,所用绝缘导线型号及截面必须符合临电设计。 二十四、当发生电气火灾时即切断电源,用干砂灭火,或用干粉灭火器灭火,严禁使用导电的灭火剂灭火。 二十五、凡移动式照明,必须采用安全电压;地下室照明和潮湿现场的照明,应采用 36V 以下安全电压。 二十六、不得私自乱拉电源,严禁将电源线的金属丝直接插入插座。 二十七、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8.5 KB 时间:2026-02-04 价格:¥2.00
文件编号 版 序 号 00 危险废物标志牌、标签式样 页 码 第 1 页 共 4 页 1 A-1 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牌式样一 (适合于室内外悬挂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 说 明 1、危险废物警告标志规格颜色 形状:等边三角形,边长 40cm 颜色:背景为黄色,图形为黑色 2、警告标志外檐 2.5cm 3、使用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为房屋的,建有围墙 或防护栅栏,且高度高于 100CM 时;部分危险废物利用、 处置场所。 A-2 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牌式样二 (适合于室内外独立摆放或树立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 说 明 1、主标识要求同附件 A-1。 2、主标识背面以螺丝固定,以调整支杆高度,支杆 底部可以埋于地下,也可以独立摆放,标志牌下沿距地面 120cm。 3、使用于: ⑴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有围墙或防护栅栏的高度不 足 100CM 时; ⑵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其它箱、柜等独立贮存设施的, 其箱、柜上不便于悬挂时; ⑶危险废物贮存于库房一隅的,需独立摆放时; ⑷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密封不外排存放的,需独立摆放 时; ⑸部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场所。 文件编号 版 序 号 00 危险废物标志牌、标签式样 页 码 第 2 页 共 4 页 2 B-1 危险废物标签式样一 (适合于室内外悬挂的危险废物标签) 说 明 1、危险废物标签尺寸颜色 尺 寸:40×40cm 底 色:醒目的橘黄色 字 体:黑体字 字体颜色:黑色 2、危险类别:按危险废物 种类选择。 3、使用于:危险废物贮存 设施为房屋的;或建有围墙或防 护栅栏,且高度高于 100CM 时。 B-2 危险废物标签式样二 (适合于室内外独立树立或摆放的危险废物标签) 说 明 1、危险废物警告标志要求同 附件 A-1。 2、危险废物标签要求同附件 B -1。 3、支杆距地面 120cm。 4、使用于: ⑴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有围 墙或防护栅栏的高度不足 100CM 时; ⑵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其它箱、 柜等独立贮存设施的,其箱、柜上 不便于悬挂时; ⑶危险废物贮存于库房一隅 的,需独立摆放时; ⑷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密封不 外排存放的,需独立摆放时。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27 MB 时间:2026-02-14 价格:¥2.00
游乐场管理制度 顾客买单流程: 1,顾客统一到中央收银处收银,并给相应的游乐场券给顾客。 2,顾客凭游乐场券到收银员处打印当日游乐场进场收银小票。收银员收取游乐场副券,正 券交顾客。副券与收银单据一起上交财务部。 3,顾客凭游乐场正券及收银小票进入游乐场,收银小票交游乐场服务员留存,每天与收银 单据一起上交财务部。 4,游乐场服务员在游乐场区白板做记录,游玩顾客,收银小票要一致。 5,清机检查核对收银小票与副券一致。 6、收银员领取和交回票券时,均应作好签收登记工作 7,收银员领取和交回票券和收银小票时,主管应核对销售数据与交回的票券一致。 一、进出场管理 1、每天必须安排 1 个工作人员负责门票收取和监督管理。 2、游客进场时,工作人员须向其说明注意事项,详见附《游乐场温馨提示》。 3、不符合入场规定的,须提醒其整改,直到符合规定才能进场; 4、出于安全的考虑,场地有最大游玩人数容量限制,指同时允许游玩的最多人数: 游乐场为:1000人上限,当达到最大容量时,停止售票,并等场内游客出来后才能允许 其他游客进场。 5、进出场程序: (1)顾客凭票进场,收取票头及收银小票,副票给顾客自留;。工作人员给游客和其监护人 各一个佩戴牌,并登记佩戴牌编码和进场时间;提供餐饮地方进食,以免影响场内及吧台的 卫生。 (2)中途离场:当游客要暂时离场时,需登记佩戴牌号码和离场时间,并确认小朋友与其监 护人的佩戴牌一致,才允许带游客离场。中途离场时间不能超过 30 分钟,回场时须核对佩戴 牌号码和离场时间,超过 30 分钟不能进场; (3)离场:确认游客与其监护人的佩戴牌一致,才允许带小朋友离场,并收取佩戴牌。 6、游乐场赠票的使用时限为( )小时。使用赠票时,需提醒顾客玩乐时限,并在 1 小时后, 提醒顾客时间已到,或请其再次购票; 7、顾客使用套票时,提醒其先到游乐场游乐,再到观光区游玩。 二、卫生管理制度 (保洁) (一)游乐场清洁: 1、常规清洁:每天确保工作到位,确保场地洗手间的卫生达标,如中途不合格行为应履行告 知,不听劝阻者应按照相应的规章处罚制度执行。 2、清洁程序: (1)准备抹布、胶桶、扫把、清洁剂等用具; (2)用扫把扫游乐场内及周围的垃圾; 3、及时清洁: (1) 发现小孩拉尿/大便,及时用消毒水进行清洁消毒,并将其擦干,以免滑到; (2) 发现垃圾及时清除; (3) 发现乱涂乱画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和清除; 4、如卫生条件达到一定标准人员稀疏的情况下可以相应的休息 10 到 20 分钟。 5、进行常规清洁和消毒清洁后,负责人必须填写登记表。 三、游乐场机动游戏安全管理制度 (机动游戏操作员) 为加强对游乐场的安全管理,推进安全检查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确保游乐场游乐设 施和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顾客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游乐场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定时维修保养设备、 安全操作,采取必要的、充足的、有效的安全措施,确保游乐设施和设备的安全运营。 游乐场进行安全检查后,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或设备隐患,应立即停止开放乐场,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修理。 检查时间: (1) 日检:每天结业后,必须对场内设备进行整理和检查; (2) 周检:每个星期日结业后,必须对场内设备进行深入检查,并加固零件; 游乐场安全自查项目: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设备 外表 (1)设备外装饰有无破损、锈 蚀; (2)把手、安全压杆是否牢固、 可靠、有无破损; (3)弹力毡和绳有无老化、龟 裂、裂口等现象; 安全 装置 (1)制动装置动作是否正常、 可靠,磨损是否超标; (2)缓冲用胶垫是否老化及裂 纹; 1 设 备 安 全 性 能 检 查 保险 装置 (1)各处安全保险装置(限位 装置、安全卡板、保险钢丝绳、 保险拉杆等)是否可靠;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0.5 KB 时间:2026-02-18 价格:¥2.00
1 补充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教学要求:1、掌握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2、了解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 3、了解安全生产主要法律制度。 4、理解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 5、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教学重点:1、掌握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2、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教学难点:1、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强调预防为主。 2、从业人员的权利。 3、正确贯彻事故追究制度。 课时分配:本章共用 2 课时,第一、二节用 1 课时,第三节用 1 课时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根据上级要求,我们在学习专业知识以前,首先学习一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新 授: 第一节 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中有明确规定。 一、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 新中国建国之初,我国就明确提出实行劳动保护政策。即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 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 1987 年 1 月 26 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劳动法(草案)》规定我国劳动保护的方针是:“安 全第一,预防为主”。2002 年颁布施行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在长期工作实践中总结和提炼出来的,既 是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的最高准则。 二、在工作中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安全生产方针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 方针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人的生命是最可宝贵的,人的生命权是人的其它 一切权利的基础。只有劳动者的安全得到充分的保障,生产才可能顺利进行。 (2) “安全第一”,是相对于生产而言的,即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 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得生产”。 2 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劳动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冒险作业。 (3) 在生产活动中,必须用辩证统一的观点去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越是生产任务 忙,越要重视安全,把安全工作搞好。否则就会引发事故,生产也无法正常进行,这是多年 来生产实践证明了的一条重要经验。 (4) 安全生产必须强调预防为主。如果我们能事先做好预防工作,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把事故隐患及时消灭在发生事故之前,这是最理想的。所以说,“预防为主”是落实“安全第 一”的基础,离开了“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是一句空话。 (5) 在事故发生后,要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确定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不遵守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或玩忽职守、违章操作的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 责任。 第二节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法律制度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国颁布了以《安 全生产法》为代表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制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从法律上保证了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一、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 (一)《安全生产法》相关知识 1、根据《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享有五项权利 (1) 知情、建议权 《安全生产法》第 45 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 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 批评、检举、控告权 《安全生产法》第 46 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 出批评、检举、控告;……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 检举、控告……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 合法拒绝权 《安全生产法》第 46 条规定:“从事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 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 遇险停、撤权 《安全生产法》第 47 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 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 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应急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
分类:法律法规与标准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0.5 KB 时间:2026-02-25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