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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1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22-A 1 目的 为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 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3 职责 3.1 安全办公室重点组织检查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 行为; 3.2 安全办公室和各部门互相协作,共同查处及制止“三违”行为。 4“三违”行为的辨识 “三违”行为是指在生产作业和日常工作中出现的盲目性违章、盲从性违 章、无知性违章、习惯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以及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 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1)违章操作:就是说不按既定的工作流程、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程序 进行操作,而是凭借当事人的经验、感觉、习惯、盲目蛮干。 (2)违章指挥:确切的讲就是长官意志办事,夜郎自大,随心所欲指挥, 也称瞎指挥,它是管理者不遵循事物的客观规律、不切合工作实际,不调查研究, 尽凭个人的主观意愿的武断指挥。 (3)违反劳动纪律:劳动纪律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制定了企业的行 政行规和管理制度,有若干个条款和章程,它规范了企业员工的工作行为和活动 范畴。违反劳动纪律,就是不遵守企业所制定的规章制度、法则和操作规程,按 行为者意愿行事的行为。 5“三违”行为的查处方法和考核 5.1 安全办公室和各部门对日常工作中查出的“三违”行为除批评教育外, 根据公司奖惩制度进行考核,与绩效工资挂钩考核。 2 5.2 各级管理人员及生产岗位人员对各种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均可反 映到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5.3 安全办公室对出现的“三违”行为向责任部门发出书面通知,由责任部 门负责人组织整改,并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危害的程度给予帮教或处罚。 5.4 工作人员因“三违”行为导致财产损失、伤亡事故的,依据事故管理规 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5 一年内个人累计出现 3 次以上“三违”行为,根据情节轻重考虑待岗学 习,由安全办公室重新考核后上岗。 5.6 因严重违章和屡查屡犯的顽固性“三违”,对责任人加倍罚款。 5.7 各部门累计 10 次以上“三违”行为,当年不得参加安全先进评选。 5.8 鼓励员工拒绝违章指挥,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和施工作 业场所有权拒绝工作或操作。 5.9 鼓励员工对“三违”现象进行举报,对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按对责 任人罚款同等金额进行奖励,同等条件下优先参与先进评选。 6“三违”行为检查记录 对“三违”行为进行记录 “三违”行为检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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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25-A 1 目的 为了确保作业现场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能够发挥积极作用,作业现场的各 种安全设施、安全防护及危险部位和危险场所必需悬挂安全警示牌,为了确保安 全警示牌设置的准确与合理,特制定本制度。 2 职责 2.1 安全办公室负责各种安全警示标志的配置。 2.2 各作业场所负责人负责安全警示标志的维护。 3 安全标志牌的管理 3.1 安全办公室根据作业现场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数量和种类的安全警示标志 牌。 3.2 安全警示标志应设置在明显的地点,以便与作业人员和其他进入作业现场的 人员易于看到。 3.3 各种安全标志设置后,未经安全办公室批准,不得擅自移动或拆除。 3.4 作业现场负责人应负责安全警示标志维护,并定期对标牌、警示灯完好情况 进行检查,发现残缺或毁坏的标志牌等要及时更新、更换。 3.5 要经常教育作业人员遵守安全警示标志牌要求,爱护安全标志牌,对破坏安 全警示牌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4 安全警示标志分类 4.1 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4.2 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蓝、黄色和绿色。 (1)红色:表示禁止 (2)蓝色:表示指令 (3)黄色:表示提醒 (4)绿色:表示允许 4.3 对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 4.4 安全标志的分类: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 5 安全标志的使用 5.1 在进入作业现场的大门入口,悬挂进入作业现场时必须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 品等的标志牌。 5.2 具有火灾危险物质的场所,必须悬挂禁止吸烟、严禁带火种等标志牌。 5.3 高处作业场所、深基坑周边等场所应悬挂当心坠落等标志牌。 5.4 在各种需要动火、焊接的场所,必须悬挂当心火灾等标志牌。 5.5 在脚手架、高处平台、地面的深坑等处,必须悬挂当心坠落等标志牌。 5.6 旋转的机械加工设备旁必须悬挂当心伤手等标志牌。 5.7 设备、线路检修、零部件更换,应在相应设施、设备、开关箱等附近悬挂禁 止合闸等标志牌。 5.8 有坍塌危险的建筑物、构筑物、脚手架、设备、物料提升机等场所,必须悬 挂当心坍塌等标志牌。 5.9 有危险的作业区必须悬挂禁止通行等标志牌。 5.10 专用的运输车道、作业场所的沟、坎、洞等地方,必须悬挂禁止靠近等标 志牌。 5.11 在总配电房、总配电箱、各级开关箱等处必须悬挂当心触电等标志牌。 5.12 在通向紧急出口的通道、楼梯口、消防通道口、出入通口必须悬挂安全通 道等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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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1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29-A 1 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 排查,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职责 2.1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建立健全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解决各类事故隐患。 2.2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主管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对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直接负责。 2.3 各班组长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 2.4 员工负责本岗位存在的事故隐患排查。 2.5 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应向上级主管人员报告。 2.6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等级进行分类,建 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2.7 财务部门负责事故隐患治理所需资金的落实。 3 规定内容 3.1 事故隐患的类别 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 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 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 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 排除的隐患。 3.2 事故隐患分级排查 2 为便于管理,将事故隐患排查分为:班组排查、部门排查二级。 3.2.1 班组排查 (1)排查的内容 班组作业区域内不安全因素、设备的不安全状况、人的不安全行为、生产工艺出 现的不足问题等安全隐患。 (2)排查要求 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排除,不得掉以轻心,麻痹大意,防止事故隐患扩大造成 事故。 3.2.2 部门排查 (1)排查的内容 生产车间、储存仓库范围内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设备的不安全状况、生产工艺出 现的缺陷、其它原因造成的异常现象等环节存在的事故隐患。 (2)排查要求 生产车间、储存仓库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按照隐患整改要求落实到人,及 时整改。 3.3 隐患排查方法 用安全检查表法进行隐患排查。 3.4 隐患排查流程及要求 按排查级别进行排查 编制安全检查表 实施隐患排查 制定隐患整改方案 方案 下达隐患整改通知 书 隐患整改监督跟踪 验收 隐患整改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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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06 1 目的 为了执行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 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担公 司工伤风险,公司参加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制定本制度。 2 职责 2.1 行政部负责入职员工工伤保险购买申请 2.2 财务部负责缴纳足额工伤保险费用 3 管理内容 3.1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当地有关征缴规定执行。   3.2 公司员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 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3.3 职工发生工伤时,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3.4 公司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4 工伤认定 4.1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4.1.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4.1.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 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4.1.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1.4 患职业病的;   4.1.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4.1.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4.1.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4.2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4.2.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 效死亡的;   4.2.2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4.2.3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 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4.3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4.3.1 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4.3.2 醉酒导致伤亡的;   4.3.3 自残或者自杀的。   4.4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本公司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 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 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如本公司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 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 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5 工伤保险待遇 本公司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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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安全达标申报文件8. 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确定、提供和维护所需要的设备(设施),能满足产品安全生产的 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所有生产设备(设施)的安全和控制。 3. 职责 3.1 设备(设施)由设备管理员归口管理。 3.2 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养。 3.3 操作工,按相应的设备(设施)操作规程作业。 4. 程序 4.1 设备(设施)的确定 4.1.1 根据产品的性能、要求提供能满足需要的生产设备(设施)。 4.1.2 设备(设施)的配置应满足产品质量的使用要求。 4.2 设备(设施)的配置 4.2.1 技术质控部根据生产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填写“生产设备(设施)配 置申请单”,注明名称、用途、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等,报总经 理批准后,进行采购。 4.2.2 所选用的设备(设施)应满足生产能力要求和产品的质量的要求。 4.2.3 专用设备(设施)由技术质控部负责设计图纸,选择可靠的加工单位, 进行质量体系及交货业绩的跟踪、评定后发外制造。 4.3 设备(设施)的安装验收 4.3.1 设备(设施)到货后,由设备管理员组织开箱验收,检查设备(设施) 有无缺损,清点附机、附件、备件、专用工具、技术文件等是否与装 箱单相符,发现问题及时向制造单位反映。 4.3.2 设备(设施)安装工作由技术质控部与车间负责,安装后组织使用、 维修人员作安装质量检查、几何精度检查、空运转和负荷试车等,并 做好有关记录。 4.3.3 设备(设施)附件及专用工具由设备管理员交车间给设备(设施)使 用人保管,随机备件由仓库保管,技术资料图纸由设备管理员保管。 4.4 设备(设施)的登记建档 4.4.1 设备管理员根据设备(设施)类别和数量统一编号、登记,建立<设 备(设施)台账>和设备(设施)档案。 4.4.2 属于设备(设施)档案的资料有:设备(设施)出厂合格证和检验单、 装箱单、验收安装记录、维护保养记录、故障检修记录、事故报告等。 4.5 设备(设施)的日常使用和维护保养 4.5.1 日常使用 4.5.1.1 对于重要和复杂的设备(设施),设备管理员负责编制《操作规程》, 确定专人操作、维护,并对该操作人员进行操作、维护培训,考核合 格后持证上岗。 4.5.1.2 对于简单的设备(设施),设备管理员对操作人员讲明操作要领、 维护要求,操作工按规定操作。 4.5.2 维护保养 4.5.2.1 管理员负责在每年十二月份编制下一年度《生产设备(设施)年度 检修计划》,规定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频次和设备(设施)保养的 日期,并负责计划的执行。 4.5.2.2 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设施)的保养和日常的故障维修,做好相应 记录。 4.5.2.3 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由操作人员按日常维护规定要求进行,设 备管理员每月组织车间主任、班长进行一次设备(设施)完好状况检查, 监督日常保养的实施。 4.5.2.4 当设备(设施)发生故障,影响正常的工作和产品的质量时,车间 应及时报设备管理员对其进行检修,如解决不了,由设备管理员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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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6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制度

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制度 一、承包商管理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全面管理,特制 订本制度。 1、本制度对企业外包工程的承包方和临时施工人员的管理要求, 提出明确规定,按照本企业的相关制度实施控制。 2、承包商的选择和评价 2.1 承包方应具备合法的资格,具备承包工程(项目)的相应资 质,并将相关的文件提报审查,存留复印件备案; 2.2 依法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 检查与协调,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并由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审 查同意。 2.3 由需外包工程的部门提出,待信息反馈后,组织基建、设备、 技术等相关部门对承包方进行评价,必要时应对承包方进行工作考 察。 2.4 根据考察和评价结果,选择符合要求的承包方,并按评价结 果顺序填写《合格承包方名录》存档; 3、对承包商的监控: 3.1 在施工过程中除应按施工要求制定规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和操作规程外,并应遵守本企业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要求,避 免造成意外伤害。 3.2 在承包工程中,不得将工程转包和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 件的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3.3 在承包工程期间,应制订明确的奖惩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 考核,并将相关制度提交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4、承包商在施工期间应制订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 演练,应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5、如发生意外事故时,承包商应听从企业的统一指挥。 二、供应商管理 1.目的:为规范对供应商的开发、 调查、评鉴、管理,提高采 购透明度,实现双方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与本公可有业务往来的各类供应商、 拟开发的供 应商、复评的供应商。 3. 供应商管理: 3.1 供应商开发:采购部应积极进行市场信息搜集、分析、整理, 不断开发优质价廉的新品种和提供优质服务的供应商, 建立供应商 信息平台。 3.2 供应商开发程序如下: 3.2.1 寻找相关供应商。 3.2.2 搜集供应商基本资料或填写供应商调查表(附表)。 3.2.3 对供应商资料进行辩别、选取,与供应商接洽、洽谈(电 话、电传、面谈等形式)。 3.2.4 必要时提供样品试用、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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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安全】-08-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06 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执行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 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担公司工伤风险, 公司参加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制定本制度。 2 职责 2.1 行政部负责入职员工工伤保险购买申请 2.2 财务部负责缴纳足额工伤保险费用 3 管理内容 3.1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当地有关征缴规定执行。   3.2 公司员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 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3.3 职工发生工伤时,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3.4 公司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4 工伤认定 4.1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4.1.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4.1.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 事故伤害的;   4.1.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1.4 患职业病的;   4.1.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4.1.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4.1.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4.2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4.2.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的;   4.2.2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4.2.3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 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4.3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4.3.1 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4.3.2 醉酒导致伤亡的;   4.3.3 自残或者自杀的。   4.4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本公司 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 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 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如本公司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 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当地劳 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5 工伤保险待遇 本公司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实施日期 20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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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安全】-安全管理定期例行工作制度

XX 建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管理定期例行工作制度 一、定期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常规,普及安全知识,创新安 全文化,强化安全理念,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素质,促进安全生产的健康发展,依据 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建立此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2、认真贯彻甲方、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和环保工作的具体要求,决定在本项目贯彻 实施的具体方法并监督实施。 3、研究解决本项目在安全生产、环保监管工作中急需解决的资金、人员、材料、 现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监督实施。 4、总结前段安全及环保监测工作,布置后段安全生产及环保监测工作。 5、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综合性安全工作会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会议由分公司 经理或区域项目部经理或主管安全的经理主持,听取本单位的安全工作汇报,征求意 见和要求,对提出的存在问题监督进行整改,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及环保监测工作中存 在的问题。 6、参会人员有各级管理人员组成,会议之后,安全员必须把安全例会精神上传下 达给各施工队、班组,对于布置的安全生产、环保监测工作,必须及时完成,不得拖延。 特殊情况可向安全环保部及时反映具体情况。 7、参会人员必须准时参加会议,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会、必须对安全例会内容进 行补充学习了解,对无故不参会者或参会迟到者,提出批评。 8、安全会议要做好会议记录。 二、各项安全制度必须按照规定认真、按期学习 1、项目部负责人定期学习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②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③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 关规定; ④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⑤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⑥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⑦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2、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学习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②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③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④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⑤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⑥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⑦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作业队、班组定期学习内容应当包括 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②岗位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的重点、方法及程序; ③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④有关事故案例; ⑤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操作人员定期学习主要内容包括: 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②安全生产基本常识; ③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④操作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⑤事故案例分析; ⑥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分析; ⑦危险源和隐患辨识; ⑧个人防险、避灾、自救方法; ⑨事故现场紧急疏散和应急处置; 10)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11)职业病防治; 12)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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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及自查自检制度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及自查自检制度 (一)采购管理   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记录供应商资质、采购质量协议及合格产品检验 报告的情况,每年组织对供应商进行考核评审。   (二)仓储管理   建立并落实原辅料采购查验制度,建立进货台账及使用记录,记录完整、 详细,并专库专放,专人管理。   (三)研发管理   建立配方管理制度,配方研发进行破坏性加速实验、稳定性保存实验及 营养论证等,添加剂按照 14880 和 2760 的要求使用。   (四)生产过程控制情况   建立生产过程的相关控制制度,按生产工艺的要求,防止人流、物流交 叉污染,防止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做好产品投料记录、生产设备、设 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记录,做好生产车间或场地清洁卫生记录;重点做好其他 关键质量控制点的质量控制记录,对车间、库房的湿度、温度、空气清洁度做好 监测记录,确保车间的温湿度符合要求才能投入生产   (五)产品出厂检验制度落实情况   建立并落实原辅料入厂及产品出厂检验制度,计量器具依法经检定合格 或者校准,相关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完好齐备并在有效使用期内,所有检测人员 均持证上岗,并具备独立的检验能力。生产的每一批产品都要进行抽检和留样, 制定责任人签字放行制度,每批产品放行均需质量授权人签字后才有效,对检测 不合格的产品坚决不让发货。   (六)不合格品管理情况   建立并落实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全面落实下列责任:做好对采购的不合 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处理记录;做好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记 录。   (七)标签及标准执行情况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标准:《食品安全法》、 《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条例》、《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食品 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组织生产,除了 GB10769、GB2760、GB14880、 GB13432、GB7718、GB22570 等常用的产品标准及时整理收集外,我们也及 时收集其它相关的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确保标签的合法合规,并积极参加相 关部门开办的宣贯班和培训班,同时对标准的有效性及时进行查新,确保我们使 用的都是最新有效的标准!   (八)不安全食品召回记录台帐的自查情况   建立并落实不安全品召回制度,制作相关表格备用,一旦出现不安全食 品,可记录对不安全食品自主召回、或被责令召回的执行情况,包括:企业通知 召回的情况,实际召回的情况,对召回产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的情况, 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向当地政府和县级以上监管部门报告召回及处理情况。   (九)从业人员健康及培训情况的自查情况   制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培训管理制度,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 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每年制定培训计划,并定期组织管理 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 培训。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6 KB 时间:2025-08-13 价格:¥5.00

应急管理制度

第十九章应急管理制度 一、目的及适用范围 1、为预防和控制我公司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做出应急 预警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各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可能及已 发生的安全生产事件的预防和处理。 二、应急管理原则 1、实行主要领导负责下的分级管理制:在公司安委会的统一领 导下,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应急救援制度。 健全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开 展应急救援演练。公司领导和管理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 挥应急响应的指挥作用。 2、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切实 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3、预防为主,强化基础,快速反应: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 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 平的同时,加强现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 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制定和演练等工作。消防等各级应急 预案每年演练一次,修订一次,强化一线一员的应急处置和逃生能力, “早发现、早报告、迅捷处置“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4、科学实用:应急预案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通过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进行编制;应急对策简练实用,通过演练不断 完善改进。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三、分级响应 (一)、领导机构及职责 公司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指挥部)”。由总经理赵传立为组 长(总指挥)、副组长鲁翠华(副总指挥)、邓河柴、张德梅、鲁彦峰 为成员,负责全公司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其职责如下: 1、总指挥:公司总经理 负责组织相应救援预案的启动,实施及其演练,根据总结、评估 的结果及时修改,不断完善更新预案,根据事故情况需要,调动各种 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及时掌握事故现场的形式,全面指挥救援工作。 2、副总指挥:安全员 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各级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启动以及事故应急 救援工作。做好成员之间的联络、协调、配合工作,遇突发事故时因 总指挥不在单位的,由副总指挥代行全面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1)接到报案后,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交通部门封锁现场, 维护秩序,疏散人员,确保道路畅通,保证处理事故的车辆进出有序。 (2)负责现场救援工作实施,根据事故的类别和性质及时协调相 关警力参加救援。 (3)负责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处置事故现场可能发生的 刑事案件。 (4)负责对事故现场相关人员的监探,确保事故抢险和事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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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安全环保事故报告调查和责任追究及考核处理制度

安全环保事故报告、调查和责任追究处理制度 QLS/GG-AH-016-2013 版 次 C/O 实施日期 2013-02-01 审 核 人 编制人 1 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安全环保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保证信息渠 道的畅通,及时开展安全环保事故救援及调查处理工作,减少事故带 来的损失,明确事故责任,规范各类事故的责任追究考核,制定本制 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安全环保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及责任 追究考核。 3 术语 3.1 事故 造成伤亡、财产损失或其它损失的意外事件。 3.2 职工伤亡事故 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3.2.4 急性中毒事故 是指生产性毒物一次或短期内通过人的呼吸道、皮肤或消化 道大量进入体内,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导致职工立即中 断工作,并须进行急救或死亡的事故。 3.3 突发环境事件 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 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 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3.4生产事故 是指生产活动因非正常原因中断或效能下降,生产中断时间和经 济损失超过规定限额的事故。 3.5火灾事故 是指违背人们意志而发生的非正常性的着火事故。 3.6 相关责任人 公司主要负责人、主管负责人。 3.7 外来单位 具有相关从业资质,在公司所属区域内进行其业务范围内活动的 法人单位。 4 事故分类标准 4.1 人身伤亡事故 4.1.1 轻伤事故 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 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 日以上,但未达到重伤标准者。 4.1.2 重伤事故 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 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重伤失能 损失等于和超过 105 个工作日。 4.1.3 死亡事故 指一次死亡 1 人以上的事故。 4.2 生产事故 4.2.1 一般生产事故 生产中断或设备停机时间超过规定限额,或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 10 万元的事故; 4.2.2 重大生产事故 生产中断或设备停机时间超过规定限额,或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10—50 万元的事故; 4.2.2 特大生产事故 造成生产长时间瘫痪或造成整个生产线停产时间超过规定限额, 或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50 万元以上的事故。 4.3 火灾事故 4.3.1 一般火灾事故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 2-10 万元以内或重伤 1 人的事故。 4.3.2 重大火灾事故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 10 万-50 万元或死亡 1 人的事故。 4.3.3 特大火灾事故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 50 万元以上或死亡 2 人及以上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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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用电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围 为保证人身、设备和生产安全,对从事公司安装检修时动火作业, 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职责 要求及《动火证》的管理。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2 术语和定义 2.1 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 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 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4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4.1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4.1.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动火证》), 进入受限空间、高空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 作业票》和《高空作业票》等并执行其相关规定。 4.1.2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 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 消防器材。 4.1.3 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 储存装置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 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 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 4.2 规定执行。 4.1.4 凡处于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 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 15 m 以内的,应采取 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 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4.1.5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 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1.6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 不得超过 15%。 4.1.7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1.8 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 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4.1.9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 30 m 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 火点 15 m 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 10 m 范围内及 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4.1.10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 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4.1.11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 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 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 10m, 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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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港口安全管理规定-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港口安全管理规定_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WORD 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 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港口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和促进港口安全生产,规范港口建设工程项目 和港口生产系统的安全评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 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沿海与内河港口(不包 括渔港、军港)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港 口建设项目)及港口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管理工作。   第三条 港口安全评价是以实现港口建设项目和港口生产系统的 安全为目的,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对港口建设项目和生产 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辩识与分析,判断建设项目、生产 系统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为制定港口建设与生产的 安全对策措施以及进行安全生产监察提供科学依据。安全评价包括港 口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以及港口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 现状评价、专项安全评价。   第四条 港口建设和生产经营单位可自主选择熟悉港口生产经营 设备、设施及装卸工艺的安全评价机构承担评价项目,逐步建立招投 标机制,鼓励评价机构间的公平竞争,促进评价工作的良性发展。   第五条 从事港口安全评价的机构应依法取得由国家安全生产主 管部门核准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应符合评价项目 要求,业务范围包括港口业,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安全评价人员资格 证书》。   第六条 港口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的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 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 “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七条 国家规定的港口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的技术 改造项目,都应进行安全预评价;对客运码头、石油化工码头及罐(库) 区、散粮筒仓码头及筒仓、港口危险货物装卸码头及库场、构成重大 危险源的港内加油站以及生产用燃料油储存库等建设项目,必须进行 安全预评价。   第八条 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是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 报告的内容,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对拟建工程设计方案以及类比工 程进行分析,预测该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 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技术设计和安全管理的建议,作为该建设项目初 步设计中安全设施设计和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监察的主要依据。   第九条 港口建设单位对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负全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 KB 时间:2025-08-27 价格:¥5.00

05.动火、用电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围 为保证人身、设备和生产安全,对从事公司安装检修时动火作业, 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职责 要求及《动火证》的管理。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2 术语和定义 2.1 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 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 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4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4.1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4.1.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动火证》), 进入受限空间、高空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 作业票》和《高空作业票》等并执行其相关规定。 4.1.2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 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 消防器材。 4.1.3 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 储存装置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 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 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 4.2 规定执行。 4.1.4 凡处于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 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 15 m 以内的,应采取 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 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4.1.5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 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1.6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 不得超过 15%。 4.1.7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1.8 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 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4.1.9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 30 m 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 火点 15 m 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 10 m 范围内及 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4.1.10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 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4.1.11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 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 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 10m, 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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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生产企业安全制度全套-教育培训与考试-机械安全知识考试题+答案

机械安全知识考试题+答案 姓名: 单位: 得分: 一、选择题 (8 题 ×5 分) 1、以下有关机械危险说法正确的是(B )。 A.在齿轮传动机构中,两轮开始旋出的地方最危险 B.在齿轮传动机构中,两轮开始啮合的地方最危险 C.皮带传动机构中,皮带外部最危险 D. 对于一些老设备,可以允许啮合齿轮外露 2、皮带防护罩与皮带的距离不要小于 50mm,设计要合理,不要影响机器的运行。 皮带传动机构需要设防护罩的是(A B C E)。 A. 皮带轮之间的距离在 3m 以上; B. 皮带宽度在 15cm 以上; C. 皮带回转的速度在 9m/min 以上 D. 皮带轮直径在 0.5 米以上 E. 皮带传动机构离地面 2m 以下 3、砂轮片的有效半径磨损到原半径的(C)时必须更换。 A. 1/4 B. 1/2 C. 1/3 D. 2/5 4.不属于机械危险因素的有(C ) A.物体打击 B. 电击 C.粉尘 D. 爆炸 5.不属于机械有害因素的有(A B D ) A.物体打击 B. 电击 C.粉尘 D. 爆炸 E.振动 6.下列哪项不是超限保险装置(D ) A. 超载安全装置 B. 越位安全装置 C. 超压安全装置 D. 超重安全装置 7. 下列哪项不是安全保护装置(D) A. 隔离防护装置 B. 联锁防护装置 C. 超限保险装置 D. 光电式安全防 护装置 8、钢丝绳的报废标准:( e ) A.钢丝绳的断丝数量增加,或断丝局部集中,钢丝绳应报废。 B.如过 出现整根绳股断裂,钢丝绳应报废。 C.当钢丝绳的纤维芯损坏或钢芯断裂, 钢丝绳应报废。 D.磨损钢丝绳的断面减少而强度降低,当钢丝绳外层磨损量 达到其直径的 40%时,应报废钢丝绳。 E.当钢丝绳的直径相对于公称直径减 少 20%,钢丝绳应报废。 三、判断题(10 题 ×6 分) 1、 起重臂仰角应限于 30°~70°。(√) 2、 本质安全是指操作失误时,设备能自动保证安全。(√) 3、 按诱发事故的危险源不同,可分为机械能、化学能、物理能、热能、放射能 等有害因素。 (×) 4、 机械加工设备的工作面高度应符合人机工程学的要 求,坐姿工作面高度应在 700--85 0mm 之间。 (√) 5、 机械伤害人体最多的部位是手,因为手在劳动中与机械接触最为频繁。 (√) 6、 在齿轮传动机构中,两轮开始啮合的地方最危险。(√) 7、 焊钳发热,采用浸入冷水的办法冷却后投入使用。(×) 8、 机械危险因素,即导致人员患病的因素。(×) 9、 固定式防护罩:用螺栓、螺母或铆接牢固固定在设备上,一般采用开放式结 构。(×) 10、机床操作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掌握所操作的机床结构、性能、机 械原理、 使用范围、维修常识,持有《安全作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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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某公司钣金生产现场管理制度

生产现场管理制度 企业的现场管理是综合性较强的管理,对实现均衡、安全、文明生产,提 高经济效益、达到优质、高效、低耗具有重要意义。 一、质量管理 1、各车间主任应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协调工作。 2、对生产中的关键过程要按规定严格控制,对出现的异常情况,要查明原 因 ,及时排除,使质量始终处于稳定的受控状态。 3、认真执行“三检”制度,教育操作人员对自己生产的产品要做到自检, 检查 合格后,方能转入下道工序,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的产品进行检查,不合 格的产 品有权拒绝接收。如发现质量事故时要做到责任者查不清不放过、事故 原因不排 除不放过、预防措施不制定不放过。 (三检:自检、互检、巡检) (要 让员工明白后工序就是客户的原则) 4、各车间主任要对所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做到不合格的材料不投产、不 合 格的半成品不放行。 5、各车间要严格划分“三品”(合格品、返修品、废品)隔离区,做到标 识明 显、数量准确、处理及时。 二、工艺管理 1、严格贯彻执行工艺规程。 2、对新员工和工序变更人员要进行岗位技能培训。 3、对材料进入车间后要进行自检,符合标准方可投入生产,否则不得投入 生 产。 4、严格执行标准,如需修改或变更,应提出申请,并经试验鉴定,报请生 产 技术部审批后方可用于生产,严禁私自修改。 6、合理使用设备、工位器具,保持精度和良好的技术状态。 三、定置管 理 1、各车间物料或产品应按区域、按类放置,合理有效的利用空间。生 产加 工部位除随时清扫保持清洁整齐外,工作台附近不得有杂物。 2、工具箱内各种物品要摆放整齐。 3、各车间要勤检查、勤清理,对于产品要轻拿轻放,保证产品外观完好。 4、加强各车间不合格品的管理,应有记录,标识明显,处理及时。 5、安全通道内不得放置任何物品,不得阻碍。 6、消防器材定置摆放,不得随意挪动,并保持其清洁卫生。 四、设备管理 1、各车间的设备应指定专人管理。 2、坚持做到设备管理“三步法”即:日清扫、周维护、月保养。 3、坚持“六字要求”即:整齐、清洁、安全。 4、设备管理要做到“三好”“四会”三好即:管好、用好、保养好。四会 即: 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一般故障。 五、生产车间管理 1、严格现场管理,要做到生产任务过硬、操作技能过硬、管理工作过硬、 劳动纪律过硬、思想工作过硬。 2、经常不定期开展车间内部工艺、纪律、产品质量的自检自纠工作。 3、大力开展岗位练兵,努力达到并提高各个岗位的技能要求。 4、各车间区域内应保持清洁,地面不得有积水,不得堆放垃圾。 5、车间内使用工具、设备附件等均应指定摆放,做到整齐有序。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8.5 KB 时间:2025-09-04 价格:¥5.00

饲料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饲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编 制 XXX 审 核:XXX 批 准:XXX 20XX-03-26 发布 20XX-04-01 实施 前言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生命线,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是企业安全生产的法 律法规,是企业安全生产的根本。 为建立、实施和持续改进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更好地贯彻执行安全法律法规 的要求,控制企业的安全风险并改进其绩效,依实际情况编制《饲料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饲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指导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和行为准 则,各单位应认真学习,理解其内容和精神,并组织培训考试,严格遵守,以 提高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及绩效。 术语和定义 1 安全生产管理:为实现安全生产所进行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监督和 激励等管理活动。 2 重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5 万元或因伤误工 105 个工作日以上事故。 3 一般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5000 元以上 5 万以下或因伤误工 5 个工作日以 上 105 个工作日以下事故。 4 轻微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5000 元以下或误工天数 5 个工作日以下事故。 5 职业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噪音等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 引起的疾病。 6 食物中毒:食物被细菌污染或食物含有毒素而引起的急性中毒性疾病。 7 特种设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空气储罐、气 瓶)、压力管道、电梯、升降机、电动葫芦、叉车。 8 特种作业: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 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具体的作业种类详见“附件一”。 9 风险管理:对可能遇到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价、控制,实现预防为主的管理 方法和手段。 10 危险源: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 根源或状态。 11 动火作业: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 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 业。 12 应急预案: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最大程度预防事故发生 及减少事故造成损失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13 综合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主要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工作 原则,包括公司的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 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14 专项应急预案:是公司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 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等内容而制定的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事故风险 分析、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15 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是公司根据不同事故类别,针对具体的岗位、 设备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主要包括事故风险分析、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 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1 总则 1.1 安全生产方针目标 1.1.1 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规范操作,持续改进 为保证安全生产方针的实施,公司承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3.8 KB 时间:2025-09-05 价格:¥5.00

饲料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饲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编 制 XXX 审 核:XXX 批 准:XXX 20XX-03-26 发布 20XX-04-01 实施 前言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生命线,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是企业安全生产的法 律法规,是企业安全生产的根本。 为建立、实施和持续改进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更好地贯彻执行安全法律法规 的要求,控制企业的安全风险并改进其绩效,依实际情况编制《饲料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饲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指导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和行为准 则,各单位应认真学习,理解其内容和精神,并组织培训考试,严格遵守,以 提高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及绩效。 术语和定义 1 安全生产管理:为实现安全生产所进行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监督和 激励等管理活动。 2 重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5 万元或因伤误工 105 个工作日以上事故。 3 一般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5000 元以上 5 万以下或因伤误工 5 个工作日以 上 105 个工作日以下事故。 4 轻微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5000 元以下或误工天数 5 个工作日以下事故。 5 职业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噪音等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 引起的疾病。 6 食物中毒:食物被细菌污染或食物含有毒素而引起的急性中毒性疾病。 7 特种设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空气储罐、气 瓶)、压力管道、电梯、升降机、电动葫芦、叉车。 8 特种作业: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 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具体的作业种类详见“附件一”。 9 风险管理:对可能遇到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价、控制,实现预防为主的管理 方法和手段。 10 危险源: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 根源或状态。 11 动火作业: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 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 业。 12 应急预案: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最大程度预防事故发生 及减少事故造成损失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13 综合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主要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工作 原则,包括公司的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 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14 专项应急预案:是公司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 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等内容而制定的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事故风险 分析、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15 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是公司根据不同事故类别,针对具体的岗位、 设备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主要包括事故风险分析、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 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1 总则 1.1 安全生产方针目标 1.1.1 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规范操作,持续改进 为保证安全生产方针的实施,公司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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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制 造部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7.10.10 文永杰 新作成 1. 管理目的 2. 适用范围 3. 管理职责 4. 规程 1. 管理目的 为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职业卫生事故的发生,从而控制 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 3. 管理职责 3.1 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公司防护设施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3.2 各单位生产安全科负责各单位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实施。 3.3 各部门负责各自部门现用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 4. 规程 4.1 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定义: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 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 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4.2 各单位应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安装有效的防护设施,保障员工工作环 境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4.3 公司采购部必须购置使用具有防护设施生产资质单位生产的防护设施。在购置防护设施产 品时,应当注意索取: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不得购置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 4.4 各单位安全科应定期对在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 日常监督检查。 4.4.1 部门主任或班组长在班中巡查时注意对防护设施完好有效性进行查验,发现异常应立即检 修,不能立即检修的由生产安全科上报安全生产办公室。 4.4.2 各单位生产安全科每周进行一次针对防护设施的专题检查,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 进行检查。 4.4.3 各部门应明确防护设施的各级管理责任人。 4.4.4 各部门应建立、健全设备防护设施管理台帐,做好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4.5 组织对员工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 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4.6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 并向作业人员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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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管理制度(15-1)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17.9.23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范围 3. 职责 4. 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 5.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6. 考核 1. 目的 1.1 为了加强对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的力度,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控制工伤事故发生,根据有关安全生产、劳 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劳动合同在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中的安全管理规定。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用工形式的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等。 3. 职责 3.1 行政部是劳动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与员工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3.2 生产安全部是劳动合同中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劳动合同中的安全管理事项。 3.3 安委会是劳动合同的监督部门,负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审核劳动合同的有关条款,负责监督合同的有效执 行。 4. 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 4.1 劳动者被本公司录用后,应在行政部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用人单位、工会和劳动者本人各 持一份。 4.2 劳动合同中应载明有关保障劳动者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其内容主要包括: a) 企业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危害的规定; b) 劳动者在安全生产方面享有的权力和义务 c) 工伤保险方面的事项; d) 其他要求。 4.3 行政部持已签的劳动合同办理签证手续。并为员工办理工资卡片、工伤保险投保手续等。 4.4 劳动合同的文本应由一汽靖烨发动机有限公司安委会等单位审核、确认。 4.5 劳动者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 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5.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5.1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若属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 经济补偿金;若属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劳动者按规定缴纳经济赔偿金。 5.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1) 劳动合同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终止条件之一; 2) 当事人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3) 劳动合同期满。 5.3 因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解除合同: 1) 不得因劳动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解除与 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2) 不得因劳动者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6. 考核 对不遵守劳动合同安全管理规定,按考核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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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生产标准化八要素-8.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制 造部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7.10.10 文永杰 新作成 1. 管理目的 2. 适用范围 3. 管理职责 4. 规程 1. 管理目的 为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职业卫生事故的发生,从而控制 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 3. 管理职责 3.1 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公司防护设施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3.2 各单位生产安全科负责各单位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实施。 3.3 各部门负责各自部门现用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 4. 规程 4.1 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定义: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 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 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4.2 各单位应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安装有效的防护设施,保障员工工作环 境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4.3 公司采购部必须购置使用具有防护设施生产资质单位生产的防护设施。在购置防护设施产 品时,应当注意索取: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不得购置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 4.4 各单位安全科应定期对在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 日常监督检查。 4.4.1 部门主任或班组长在班中巡查时注意对防护设施完好有效性进行查验,发现异常应立即检 修,不能立即检修的由生产安全科上报安全生产办公室。 4.4.2 各单位生产安全科每周进行一次针对防护设施的专题检查,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 进行检查。 4.4.3 各部门应明确防护设施的各级管理责任人。 4.4.4 各部门应建立、健全设备防护设施管理台帐,做好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4.5 组织对员工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 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4.6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 并向作业人员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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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 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引用标准 GB18218-—2009《危险化学 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 40 号 令《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三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搬运、 使用或贮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 的单元。 第四条 各厂、矿、承包单位、各职能部室要认真履行 职责,分工合作,积极配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检 查和管理,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第五条 必须根据国家标准定期对本单位的危险源进 行危险(安全)评价,即公司所有构筑物、承建的施工现场、 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库区(库)、贮罐区(贮罐)、 危险化学品使用、储运等危险性作业的工业设施和作业以及 其他具有危险性、可能发生或曾经发生过重大事故的生产场 所予以危险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报保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 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和安全评价由公司组 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根据评 价结果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降低危险性, 保障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 第七条 公司对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现场,必须开工前 进行一次风险分析评估;剧毒气体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 全评价,非剧毒毒性气体储存装置和其他液态、固态危险化 学品生产、储存装置每三年评估一次。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危 险特性、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性与后果做出定量或者 定性的分析评价,并将评价报告按管理权限上报有关部门。 第八条 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将根据安全评 价结果和国家有关标准对危险源划分等级,确定不同的管理 权限和责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与控制措施。 第九条 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监控。按照“公司-化工产 厂-车间”三级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监控管理。 第十条 建立危险源登记台帐制度,及时掌握重大危险 源数量与等级变化以及运行控制、安全管理与维护、人员培 训、安全责任落实等情况,有效控制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 消除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现象。 第十一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必须制定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与工具,并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检验应急响应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并根据演练效果及时修改 补充。 第十二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必须制定书面的、科学 清楚的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其适用有效。 第十三条 实行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生产工艺条件、 设备、材料、生产过程等因素发生变化后必须重新进行风险 分析与安全评价,重新进行危险源分级登记,修订相关技术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5 KB 时间:2025-10-17 价格:¥5.00

化工安全-2-6关于印发“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通知

×××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XXX 字【2021】第 05 号 关于印发“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等相关法律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 规程。为加强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保障员工职业健康,特印发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请公司 相关部门与人员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3.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4.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5.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6.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7.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8.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9.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10.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11.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2021 年 2 月 22 日 附件 1: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切实保护 单位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 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 2003)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警示告知 1.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当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 置,设置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通讯报警装置、警示 语句和中文警示说明。 2.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 害告知规范》(GBZ/T203-2007)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 3.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的原材料或产品包装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 中文警示说明。 二、公告栏告知 在公司门口、作业场所、劳动者经常停留的场所醒目位置处设置公告 栏,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公告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求助和救援电话号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 测、评价结果公布于工作场所。 三、劳动合同告知 1.公司人事管理部门与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履行合同告知义务,把 职业病危害告知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告知劳动者。 2.单位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 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单位人事管理、 职业卫生管理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 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3.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时,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08 KB 时间:2025-10-18 价格:¥5.00

班组安全建设制度及全员参与-12 班组安全文化建设理论与实践

学习导航 通过学习本课程,你将能够: ● 掌握班组安全建设系统理论; ● 了解班组安全教育的特点和方法; ● 明确班组长的素质要求。 班组安全文化建设理论与实践 一、班组安全文化建设理论 提升安全生产管理,需要关注和重视两个方向:质量标准化建设和班组安全建设。企业 安全文化建设最终是由班组、员工体现的。 1.生产班组与安全文化的关系与作用 生产班组与安全文化的关系 生产班组与安全文化的关系: 第一,班组是安全生产的前沿。 第二,岗位是安全生产的中心。 第三,班组是安全生产最终的体现。安全文化建设的成功与否,决定于班组、现场、员 工(是广义上的员工,包括决策层、管理层和最重要的执行层)等方面。 第四,员工既是安全的归宿,又是事故因素。 第五,班组长掌控“三条命”。班组长掌握着现场三条命:一是人命,他干好干坏,行 为、规章制度落实得怎么样,是人命关天的问题;二是设备之命,给企业带来财产损失;三 是环境之命,泄漏、污染等会造成环境的污染。 生产班组长与安全文化的作用 生产班组长与安全文化的作用是: 第一,班组长应成为先进安全文化的传播者。 第二,班组长应成为安全行为的带头人。班组长遵章守纪、安全生产、安全行为、遵守 法规,员工自然都以班组长为模范。 第三,班组长应是安全法规的有效执行者。班组长对决策、措施、管理等的实施是非常 重要的,班组长执行力高,整个生产班组效率就会高。 第四,班组长应成为事故预防能手和榜样。 第五,班组长应成为事故应急救援的急先锋。 2.班组安全建设系统理论 班组安全四要素 实现班组的安全能力的推进和提升目标涉及四个对象: 员工。员工是安全之本,如同“以人为本”,这个“本”有两个角度的理解:一是依靠人, 二是为了人。 岗位。岗位是安全之石,文化建设和措施是否有效,要看是否是安全程序、安全作业。 现场。现场是安全之源,事故的发生就是在现场表现出来的。 文化。文化是安全之魂,班组安全的实现靠文化、靠素质。 实现班组安全建设的系统模式 实现班组安全建设的系统模式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员工三能——三种能力; 第二,岗位四标——四种标准; 第三,现场五化——五种体系; 第四,文化六新——六种创新。 3.员工安全责任意识建设 在进行班组建设过程中,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是非常重要的,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员工的八大权利。《安全生产法》规定了员工的八大权利:第一,知情权;第二,建议 权;第三,批评、检举和控告权;第四,拒绝权;第五,紧急避险权;第六,要求赔偿的权 利;第七,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第八,获得安全生产教育 和培训的权利。 要点提示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员工的权利: ① 知情权; ② 建议权; ③ 批评、检举和控告权; ④ 拒绝权; ⑤ 紧急避险权; ⑥ 要求赔偿的权利;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10 KB 时间:2025-10-18 价格:¥5.00

3.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制 造部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7.9.23 文永杰 新作成 1. 培训目的 2. 培训范围 3. 职责和权限 4. 工作内容 5. 培训效果考核 6. 记录 1. 培训目的 为加强和提高从业员工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 护劳动者的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2. 培训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单位管理部门和岗位人员。 3. 职责和权限 3.1 公司主管领导负责审批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和所需经费并监督实施。 3.2 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入厂安全和职业健康教育。 3.3 各部门负责入岗职业健康危害和岗位安全教育,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员工实施培训。 4. 工作内容 4.1 培训计划:部门根据岗位特点每年 1 月份制定年度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并报主管领导审批。 4.2 培训时间: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8 小时。 4.3 培训内容:公司内各岗位相关职业健康知识、岗位危害特点、职业危害防护措施、职业健康安全岗位操作 规程、防护措施的保养及维护注意事项、防护用品使用要求、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等。 4.4 培训形式: (1)内部培训; (2)外部委托培训。 4.4.1 内部宣传教育培训: a)新员工进厂:结合安全“三级教育”,介绍公司作业现场、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安全隐患,可能造成 的危害。 b)员工在岗期间:通过定期培训或公告栏宣传,学习职业健康岗位操作规程、相关制度、法律法规及公司新设 备、新工艺、新材料的有关性能、可能产生的危害及防范措施,了解工作环境检测结果及个人身体检查结果。 c) 转换岗位:由岗位部门负责人讲解新岗位可能产生的危害及防范措施。 4.4.2 外部委托培训 为提高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外部培训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 参加人员公司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5. 培训效果考核 5.1 新入厂或转岗人员经考核、评定具备与本岗位相适应的职业卫生安全知识和能力方可上岗,未经培训或者 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2 在岗期间参加各分厂组织的培训经考核、评定不合格时,下岗学习,下岗学习期间工资减半、再次考核、 评定不合格时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2 KB 时间:2025-10-21 价格:¥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