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责任 序号 名称 责任内容 1.企业应具备本表所列安全生产条件(主体责任); 一 具备安全生产条 件 2.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1.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将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管理范围、内容、要求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 内容和考核奖惩标准; 二 建立安全生产责 任制度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 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4)劳动防护 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5)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6)安全生 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7)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 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注:只要存在“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 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就应当建立相应的制度);(8)危险 作业管理制度;(9)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注:如涉及有关危险 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废弃物处置的,应当按照对应的有关 规定,制定相应的制度);(10)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11) 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12)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13)作业场所职工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制度;(14)生产经营单位对 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 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 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 部门备案;(15)其他保证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三 制定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和操作规 程 2.根据本企业特点,分专业、分工艺制定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保证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四 保证安全生产资 金有效投入 2.有关企业按照国家财政、安监部门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 用。 1.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 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 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五 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和配备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 4.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 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 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从业人员在 100 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矿 山、建筑、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行业,以及粉尘涉爆、 涉氨制冷、船舶修造等领域的企业应当试行安全总监制度;人数偏少、 组织机构简单但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化工企业应当赋 予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职责; 6、规模以上或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上的建筑、交通运输、危化品、金 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煤气作业、构成重大危险源、船舶修 造以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等十大行业领域的企业必须配备 安全总监,作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享受本企业副总或总工程师、总 会计师待遇,可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兼任,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聘任,聘任的必须要到岗、在岗。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 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 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3.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 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 4.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 量负责; 六 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必须“三同时” 5.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 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 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开展安全 七 生产标准化建设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确保安全生产。 1.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 员,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2.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 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3.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 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 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 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 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4.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于重大事故 隐患,还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八 依法开展安全隐 患排查治理 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九 落实对相关各方 的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 1.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 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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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维护保养协议 承租单位(甲方):中天西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出租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 方委托乙方维护保养 工程使用的塔式起重机(以 下简称塔机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信守。 一、租用机械设备基本情况: 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编号 规格型号 设备出厂日期 安装位置 1 塔吊 QTZ-80 2 塔吊 QTZ-80 3 塔吊 QTZ-80 4 塔吊 QTZ-80 5 塔吊 QTZ-80 6 塔吊 QTZ-80 7 塔吊 QTZ-80 8 塔吊 QTZ-80 9 塔吊 QTZ-80 2、工程情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工期: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日至塔吊报停使用日至。 二、合同内容 1、、乙方负责按照塔式起重机有关保养规程(见乙方责任)对塔机每月进行一次保养及检查, 并按照相关要求完善相关记录。 2、保养所需的全部耗材由甲方负责,维护保养应在白天进行,甲方每月中旬必须保证一天 的时间供乙方维保人员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检查。 3、乙方有责任将保养时发现的设备故障和安全隐患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如甲方委托乙方 维修,其维修的人工费及更换零部件费用由甲方负责。费用双方友好商议。 三、甲方责任: 1、甲方委托乙方保养得塔机必须结构完整、零部件及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机况良好,其各 机构的机械性能、电气性能、液压系统、钢结构安全性能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检验机构验 收规范的规定,并且已经通过检测机构验收合格。因塔机自身质量问题而引起的安全事故由 甲方负责。 2、甲方应按国家相关法规及管理规定,负责塔机在使用期间的安全管理,并承担相应安全 责任。 3、塔机的日常保养与故障维修由甲方负责,因日常保养不当与故障维修不及时而引起的质 量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负责。 4、甲方每月必须抽出一天时间停机,让乙方对塔机进行保养。乙方保养时,甲方须派 1-2 名专业维修人员到场协助与配合,及时处理保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保养过程所需的油料、棉纱、破布等辅助材料由甲方负责,并提前准备。 四、乙方责任 1、乙方应具备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维修保养相关资质证书,乙方维保人员应按有关要 求持有效证件上岗。 2、乙方维保人员应遵守甲方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必须配备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等安 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作业。 3、乙方每月对塔机进行一次定期检查保养工作,检查和保养工作内有要予以记录,双方责 任人签名确认分别保存,若塔机存在安全问题,乙方必须如实向甲方反映,并提出整改意见 书面通知。 4、甲方塔机的(履行手册)由甲方保管,乙方要按实际保养作业时间及时填写和盖章。 5、保养内容 5.1、检查塔机金属结构的导通性,测试塔机的接地电阻符合要求,检查塔机供电系统专用 性及接零保护。 5.2、检查各传动齿轮箱油量及润滑情况,检查各转动轴、滑轮情况,指导操作人员加注各 润滑点油脂。 5.3、检查各机构的运行情况,不得有异常振动和噪音。 5.4、检查制动器、联轴器安全可靠性。 5.5、检查电动机及线路的绝缘电阻,清洁绕线式电机滑环及碳刷。 5.6、检查钢结构及紧固件连接情况,指导操作人员润滑钢丝绳,检查钢丝绳卡头及钢丝绳 排列情况。 5.7、检查各安全保护装置的可靠性。 5.8、检查电气控制动作的正确性和稳定性。 五、其他约定 1、若甲方未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塔机保养费及故障维修费,乙方有权拒绝对塔机进行检查保 养,直至费用结清为止,由此引起的塔机质量安全事故与乙方无关。 2、乙方保养人员对保养塔机所存在的问题应出具整改意见书,甲方现场负责人必须签收, 如甲方拒签或无人在现场,则乙方单位签名有效,乙方应将整改意见书转交或传真给甲方。 3、乙方人员在对塔机进行保养时所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后,甲方必须立即做出整改决定, 若委托乙方整改、则维修费、零配件费另计,由甲方负责。 4、经甲方自行整改的,甲方应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给乙方并征得认可,否则视甲方未进行 整改,乙方不出具保养证明不承担保养相关安全责任。 5、因甲方塔机自身的质量问题或乙方提出后甲方仍不整改修复的质量问题所造成的安全事 故,乙方概不负责。 6、甲方委托第三方对塔机进行维修或整改而引起的质量安全事故,责任由甲方承担。 7、乙方维保人员在维保过程中由自身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 8、双方未尽事宜本着互让互谅的原则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则通过签约地人员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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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nt 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目标是: 1、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企业施工现场合 格率达到 100%。其中一二级企业施工现场,优良率达到 30%以上;三级企业施工现 场优良率达到 20%以上。 2、依据《辽宁省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树立 30 个以上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样板施工现场,带动本地区建筑施工现场达到标准。 3、杜绝使用国家有关部门指定淘汰的吊车。 4、死亡事故结案率达到 100%。 5、建筑工程事故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 7 人以内,减少一般事故,遏制三 级以上重大事故发生,杜绝特大伤亡事故。 为实现上述工作目标,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条例》,依法加强建设工程安全工作 《条例》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对于依法加强建设 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大意义。为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提高我 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使广大干部职工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建委决定 于上半年分期举办《条例》学习培训班,并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广泛进 行宣传。各单位要认真制定学习贯彻《条例》 工作计划 ,企业内部要举办多层次 、多形式的培训班。特别是建筑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要针对实际,开展好全员学习活 动,重点对一线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教育。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是 20**年安全生产检查的一个重点。各企 业要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同时要在责任制 的落实上下大力气,不断探索,制定出符合企业自身特点的落实办法,使安全生产 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加大检查监管和处罚力度 20**年继续落实辽宁省建设系统“十五”期间安全达标方案,广泛开展施工现场 安全达标和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同时转变工作重点和工作方法,从重点监督检查企 业施工过程实体安全,转变为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状况,以 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落实和执行情况;从以告知性检查为主,转变为 以随机抽查及巡查为主。全年开展不间断的.抽查和巡查,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 处。充分利用网络优势,20**年在锦州市建筑管理信息网上建立企业安全状况、不 良记录和事故报送、处罚信息系统,凡出现重大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在网上予 以公开曝光。并在全市实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制度》,把安全生产条件 评价结果作为企业资质年检、晋升资质等级的基本条件,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 业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事故多发企业和责任人将依法予以从重处罚,直至清出建筑 市场。 四、加快制定与“条例”相配套的规章和办法 拟于 20**年制定《锦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建筑施工企业主 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特种作业 人员培训考核办法》、《房屋建筑工程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工程 安全施工备案制度》、《施工企业安全资质考核制度》和《建筑工程事故报告制度 》。加大对工程标准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及时淘汰落后 工艺和设备。 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做好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建筑和工程监理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组织《条例》和建 设部制定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的培训工作;指导企业开展全员安全生 产培训和新工人及工人转岗工作培训;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在对农民工进行职业技 能鉴定的同时,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培训。 六、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多发事故和突出问题 20**年专项整治的重点在制度建设,完善建立安全技术方案论证,在严格执行 标准和技术方案,重点环节的有效控制等方面做文章,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一是 强调各方责任的落实,重点落实审批、验收、检查等责任制度。二是看有没有方案 ,对土石方开挖、深基坑支护、地下暗挖工程、降水工程、高大模板工程、超重吊 装、脚手架工程等技术方案是否有论证、审查,论证审查的技术方案不得擅自随意 变动。三是施工、监理严格验收检查,特别是在重点环节、重点内容上进行重点监 控,确保标准规范的落实。 七、做好施工企业和设备租赁企业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发牌和安装拆除企 业资质的核准工作 依法监督指导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对房屋建筑工程用特种设备的检测工作。认真 抓好拆除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拆除队伍的资质管理和拆除方案的审查。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5 KB 时间:2025-08-24 价格:¥5.00
Print 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锦州市 201X 年建筑安全生产 工作计划 ,本站还有更多关于优秀范文,优秀范文 大全相关的资料。 20**年锦州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宣传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条 例 》(以下简称《条例》)为契机,着力突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两个重点。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 生产随机抽查和巡查力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落实。 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目标是: 1、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企业施工现场 合格率达到 100%。其中一二级企业施工现场,优良率达到 30%以上;三级企业施 工现场优良率达到 20%以上。 2、依据《辽宁省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规定 》,树立 30 个以上安全生 产文明施工样板施工现场,带动本地区建筑施工现场达到标准。 3、杜绝使用国家有关部门指定淘汰的吊车。 4、死亡事故结案率达到 100%。 5、建筑工程事故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 7 人以内,减少一般事故,遏制三 级以上重大事故发生,杜绝特大伤亡事故。 为实现上述工作目标,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条例》,依法加强建设工程安全工作 《条例》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对于依法加强建设 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大意义。为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提高我 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使广大干部职工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建委 决 定 于上半年分期举办《条例》学习培训班,并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广 泛进行宣传。各单位要认真制定学习贯彻《条例》工作计划,企业内部要举办多层 次、多形式的培训班。特别是建筑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要针对实际,开展好全员学习 活动,重点对一线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教育。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是 20**年安全生产检查的一个重点。各企 业要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同时要在责任制 的落实上下大力气,不断探索,制定出符合企业自身特点的落实 办法 ,使安全生 产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加大检查监管和处罚力度 20**年继续落实辽宁省建设系统“十五”期间安全达标方案,广泛开展施工现场 安全达标和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同时转变工作重点和工作方法,从重点监督检查企 业施工过程实体安全,转变为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状况,以 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落实和执行情况;从以告知性检查为主,转变为 以随机抽查及巡查为主。全年开展不间断的抽查和巡查,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充分利用网络优势,20**年在锦州市建筑管理信息网上建立企业安全状况、不良 记录和事故报送、处罚信息系统,凡出现重大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在网上予以 公开曝光。并在全市实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 制度 》,把安全生产条件 评价结果作为企业资质年检、晋升资质等级的基本条件,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 业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事故多发企业和责任人将依法予以从重处罚,直至清出建筑 市场。 四、加快制定与“条例”相配套的规章和办法 拟于 20**年制定《锦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建筑施工企业主 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特种作业 人员培训考核办法》、《房屋建筑工程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工程 安全施工备案制度》、《施工企业安全资质考核制度》和《建筑工程事故 报告 制 度》。加大对工程标准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及时淘汰落 后工艺和设备。 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做好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建筑和工程监理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组织《条例》和建 设部制定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的培训工作;指导企业开展全员安全生 产培训和新工人及工人转岗工作培训;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在对农民工进行职业技 能鉴定的同时,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培训。 六、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多发事故和突出问题 20**年专项整治的重点在制度建设,完善建立安全技术方案论证,在严格执行 标准和技术方案,重点环节的有效控制等方面做文章,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一是 强调各方责任的落实,重点落实审批、验收、检查等责任制度。二是看有没有方案 ,对土石方开挖、深基坑支护、地下暗挖工程、降水工程、高大模板工程、超重吊 装、脚手架工程等技术方案是否有论证、审查,论证审查的技术方案不得擅自随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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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责任 序号 名称 责任内容 1.企业应具备本表所列安全生产条件(主体责任); 一 具备安全生产条 件 2.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1.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将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管理范围、内容、要求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 内容和考核奖惩标准; 二 建立安全生产责 任制度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 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4)劳动防护 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5)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6)安全生 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7)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 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注:只要存在“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 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就应当建立相应的制度);(8)危险 作业管理制度;(9)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注:如涉及有关危险 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废弃物处置的,应当按照对应的有关 规定,制定相应的制度);(10)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11) 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12)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13)作业场所职工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制度;(14)生产经营单位对 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 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 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 部门备案;(15)其他保证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三 制定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和操作规 程 2.根据本企业特点,分专业、分工艺制定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保证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四 保证安全生产资 金有效投入 2.有关企业按照国家财政、安监部门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 用。 1.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 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 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五 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和配备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 4.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 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 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从业人员在 100 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矿 山、建筑、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行业,以及粉尘涉爆、 涉氨制冷、船舶修造等领域的企业应当试行安全总监制度;人数偏少、 组织机构简单但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化工企业应当赋 予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职责; 6、规模以上或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上的建筑、交通运输、危化品、金 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煤气作业、构成重大危险源、船舶修 造以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等十大行业领域的企业必须配备 安全总监,作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享受本企业副总或总工程师、总 会计师待遇,可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兼任,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聘任,聘任的必须要到岗、在岗。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 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 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3.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 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 4.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 量负责; 六 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必须“三同时” 5.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 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 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开展安全 七 生产标准化建设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确保安全生产。 1.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 员,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2.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 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3.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 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 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 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 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4.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于重大事故 隐患,还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八 依法开展安全隐 患排查治理 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九 落实对相关各方 的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 1.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 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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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责任 序号 名称 责任内容 1.企业应具备本表所列安全生产条件(主体责任); 一 具备安全生产条 件 2.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1.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将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管理范围、内容、要求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 内容和考核奖惩标准; 二 建立安全生产责 任制度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 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4)劳动防护 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5)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6)安全生 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7)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 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注:只要存在“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 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就应当建立相应的制度);(8)危险 作业管理制度;(9)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注:如涉及有关危险 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废弃物处置的,应当按照对应的有关 规定,制定相应的制度);(10)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11) 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12)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13)作业场所职工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制度;(14)生产经营单位对 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 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 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 部门备案;(15)其他保证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三 制定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和操作规 程 2.根据本企业特点,分专业、分工艺制定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保证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四 保证安全生产资 金有效投入 2.有关企业按照国家财政、安监部门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 用。 1.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 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 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五 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和配备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 4.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 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 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从业人员在 100 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矿 山、建筑、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行业,以及粉尘涉爆、 涉氨制冷、船舶修造等领域的企业应当试行安全总监制度;人数偏少、 组织机构简单但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化工企业应当赋 予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职责; 6、规模以上或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上的建筑、交通运输、危化品、金 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煤气作业、构成重大危险源、船舶修 造以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等十大行业领域的企业必须配备 安全总监,作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享受本企业副总或总工程师、总 会计师待遇,可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兼任,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聘任,聘任的必须要到岗、在岗。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 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 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3.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 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 4.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 量负责; 六 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必须“三同时” 5.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 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 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开展安全 七 生产标准化建设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确保安全生产。 1.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 员,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2.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 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3.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 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 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 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 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4.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于重大事故 隐患,还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八 依法开展安全隐 患排查治理 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九 落实对相关各方 的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 1.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 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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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全面讲解 一、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 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各类机械的安全作业制度;用电安全制度;便 道、便桥通行及养护作业制度;孔下安全作业制度;高空安全作业制度;施工现场保安作业制度;工区防 洪、防火、防风等措施;起重作业安全制度;各种安全标志的设置及维护措施等。 二、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 项目部经常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员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牢固树 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 开工前,对所有参建员工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知识,各工种操作规程、 安全制度,工程特点及该工程的危险源等。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对于从事电器、起重、孔下、 高空作业、焊接、机动车驾驶、爆破作业等特殊工种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 方准持证上岗。 三、安全生产检查: 开工前的安全检查验收。工程开工前,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施工组 织设计是否有安全措施,施工机械设备必须配齐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设施要符合要求,施工人员必须 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施工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施工中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都编有应急预案等。 定期安全生产检查:每月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积极配合上级进行专项和重点检查;班组每日进行自 检、互检、交接班检查。 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安检工程师、安全员日常巡回安全检查。检查重点:爆破施工、炸药库设置及危 爆物品管理、施工用电、机械设备、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高处作业、季节性施工等。 专业性的安全检查:针对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对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安全、施工技术安全进行检 查;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对现场大中型设备的使用、运转、维修进行检查;孔下作业生产安全专项检查;高 空作业生产安全专项检查;季节性、节假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夏季检查防洪、防暑、防雷电措施落实情 况;冬季检查防冻、防煤气中毒、防火、防滑措施落实情况;春秋季检查防风、防火措施落实情况;节假 日加班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 四、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技术方案的编制 开工前制订好安全生产保证计划,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方案的安全可靠性。 爆破工程、机械工程、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施工用电、高空作业、挖孔工程等安全重点防范工程结合 现场和实际情况,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方案。 1. 各类机械的操作、运行规则及安全作业措施 1.1 非司机不得开动机械。机械开动之前,必须检查润滑是否良好,制动是否可靠。各种机械严禁带病或 超负荷运转。 1.2 机械运输时,遵守公路或铁路的承载限度和桥梁、渡船的承载吨位。机械搬运时,必须捆扎牢固,检 查合格后方可启动。 1.3 机械上下坡应用低速档。机械下坡时严禁脱档滑行。 1.4 轮式装载机装运时,斗子不能位于最高位,伸臂不能向前伸出,运转速度不能过快。轮式装载机卸料 要注意适当高度,不得过高。 1.5 严禁在挖掘机头、臂运转半径内观察或行走。行驶时,除驾驶室外,任何地方严禁乘坐人员。 1.6 砼搅拌站(机)必须由专职司机操作,搅拌机料斗升起时,严禁人员在料斗下工作、行走。不准用工 具伸到转动中的搅拌筒内扒桨和出料,不准满负荷起动搅拌机。停工后,应用水倒入搅拌筒内扒桨和出 料,检修机械或工作人员进入搅拌筒内时,必须切断电源,锁好开箱。 1.7 任何电器,在没有验明无明电时以前,不能盲目触电。拉接临时电力线时,应从机具接向电源,断电 时应先解除并及时拆除。 1.8 重要设备装设的电机,采用交流接触器及磁力起动器。7.5 千瓦以上电机应采用减压起动方法,并加 过载保护装置。合闸后如电动机不能正常运转,应立即拉闸,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行起动。 2. 施工用电安全措施 2.1 现场临时变配电所 高压露天变压器间面积不小于 3×3m,围墙不低于 3.5m,地坪满铺砼,四周做 80cm 砼散水坡;变压器四 周及配电板背面须有 80cm 的安全操作通道,配电板下沿离地面为 1m;配电挂箱的下沿离地面不小于 1.2m。 2.2 现场电箱 电箱应有双户开启门,并有门锁、插销,漆上指令性要求和统一编号;电源线进箱口有滴水弯,进线必须 先进入熔断器后再进开关,箱内要配齐接地零线,金属电箱外壳应设接地板保护;电箱内分路凡采用开 关、漏电开关,其上方都要有单独熔断保护;凡手提分路流动电箱,外壳要有可靠的保护接地。 2.3 用电线路 现场电气线路,必须按规定架空敷设坚韧橡皮线或塑料护套软线;手持移动电具的橡皮电缆,引线长度不 超过 5m,不得有松动;现场使用的移动电具和照明灯具,一律用软质橡皮线;现场电线架设,凡使用橡 皮或塑料绝缘线,必须瓷明线搭设、开关设置管理。 2.4 接地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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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Ⅲ 级要素 隐患自查Ⅳ 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依法立项审批,履行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初步设计应按规定编制安全专篇;安全设施的设计应由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有重大变更的,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报 原审查部门审查同意。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 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 安全设施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 原设计单位应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施工组织设计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监理单位、矿山企业审核后实施。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隐 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隐患排 查表 对于整合矿山,有无采空区治理方案,是否按设计要求的建设顺序治理和建设,是 否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隐 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隐患排 查表 对于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山,是否有防治水方案,是否按方案进行施工,施工中出 现变化,有没有进行方案变更,施工质量是否进行验收,对接近水体的地带或可能 与水体有联系的地段,是否编制探水设计。是否建立矿井地下水动态观测网。是否 编制矿井水害防治规划、年度水害防治计划和水害应急预案,水害防治的资金、工 程、设备仪器是否落实到位。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隐 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隐患排 查表 投入生产或使用前,由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 有无采矿行为。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隐 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隐患排 查表 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 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生产法》 依法办矿 资质证照 依法办矿 营业执照 依法办矿 营业执照 矿山企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商营业执照。 《公司法》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工商局 采矿许可证 采矿许可证 采矿许可证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相关资质证明。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 可证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矿山企业、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 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 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矿山企业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法》 管理人员培训 管理人员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安全生产 责任制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和操作规 程 安全生产许可 证 爆破作业单位 许可证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及人员设 置 责任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管理 制度 操作规程 特种作业人员 安全生产许可 证 爆破作业单位 许可证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及人员设 置 责任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管理 制度 操作规程 特种作业人员 矿山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 3年。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单位地址、经济类型、许可范围发生变化时,应办 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矿山企业、施工单位或爆破作业单位爆破作业许可证。 矿山企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 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矿山企业、施工单位应设置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从业人员三十人以上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三 人,从业人员不足三十人的应当配备两名以上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人人有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与所有部门、班组、职 工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行政领导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矿领导下井带班;安全例会;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 生产技术管理;机电设备管理;劳动管理;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重大危险源监 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职业危害预 防;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奖惩;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等17项制度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 编制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如爆破作业规程、装运作业规程、主要机械设 备(提升机、排水泵、空压机及风机等)操作规程〕。 矿山企业、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提升机操作工、通风工、排 水工、爆破工等)应经过专门安全培训,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且 在有效期内。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 可证实施办法》 《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 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 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 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监局 安监局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81 KB 时间:2025-10-04 价格:¥5.00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Ⅲ级 要素 隐患自查Ⅳ级要 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及人员设置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及人员设置 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 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 全培训规定》 安监局 管理人员培训 管理人员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 全培训规定》 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 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安全生产强制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 全培训规定》 工商 《公司法》第7条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 全培训规定》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 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 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 证在有效期内。 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人人有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与所有部门、班组、 职工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其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人单位为法 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生 产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 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 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品管理、 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 性,编制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营业执照 主要负责人 责任落实情况 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 营业执照 主要负责人 责任落实情况 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安全生产责 任制 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和操 作规程 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 安监局 “四新”教育 “四新”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 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 全培训规定》 1、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 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 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 等内容。 《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预案管理办法》 2、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 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 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预案管理办法》 预案备案 应急预案应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预案管理办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预案管理办法》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并专户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 全培训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 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预案管理办法》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制定的应急预案,组织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 一次。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 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的安 全检查,检查及隐患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发生的所有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采取防范措 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有关资料应归档保存。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修、保养、定期检测,维修、保养、 检测应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1、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不得发包、出租。建立合格承包商 名录和档案。2、企业应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约定各自的安 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 。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应当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1)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 设;2)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4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 风险抵押金存储或 安全责任险购买情 工伤保险 应急救援预案的制 定 预案评审 应急预案演练 安全生产检查和隐 患排查记录档案 安全培训档案 事故管理档案台帐 安全设备设施维护 、保养台帐 安全协议书 安全费用使用 工伤保险 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预案演练 安全培训档案 事故管理档案台 帐 安全设备设施管 理档案台帐 安全协议书 安全费用使用 风险抵押金存储 或安全责任险购 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 安全生产管 理档案 安全生产投 入 应急管理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检查和 隐患排查记录档 案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41.5 KB 时间:2025-10-04 价格:¥5.00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Ⅲ级 要素 隐患自查Ⅳ级 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安监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安全生产 责任制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和操作规 程 营业执照 烟花爆竹零售 许可证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及人员设 置 责任落实情况 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 营业执照 烟花爆竹零售 许可证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及人员设 置 责任落实情况 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 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法定 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 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依法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 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 格证在有效期内。 配备两名以上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人人有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与所有部职工签订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其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人单位为法定代表 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企业应制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括:1))防爆管理,包括禁烟管理制 度;4)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报告制度;6)产品流向登记制度;7)产品检验验 收制度;8)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9)违规违章行为处罚制度;10)企 业负责人值(带)班制度;12)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3)安全检查 管理制度。 应根据产品的危险性,编制操作规程(包括装卸(搬运)作业安全规程),并发 放到相关岗位。 《公司法》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工商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法》 安监 安监 —1— 管理人员培训 管理人员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 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从业人员培训 从业人员培训 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1、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 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 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 保障等内容。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 法》 3、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 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 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 法》 店铺 店铺 春节期间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 管理档案 安全生产 投入 应急管理 从业人员 操作行为 场所环境 安全生产检查 和隐患排查记 录档案 安全培训档案 烟花爆竹采购 、销售档案 事故管理档案 台帐 安全费用使用 工伤保险 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物资 从业人员行为 个人防护用品 佩戴 零售场所 零售场所 安全生产检查 和隐患排查记 录档案 安全培训档案 烟花爆竹采购 、销售档案 事故管理档案 台帐 安全费用使用 工伤保险 应急救援预案 的制定 应急救援物资 从业人员行为 个人防护用品 佩戴 有兼职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 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 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 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包括防静 电防护用品) 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 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 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 况。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条例》 企业作业活动的负责人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科学指挥;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操 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零售经营者应当向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储存和销售礼花弹等应 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储存和销售烟火药、黑火药、 引火线。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发生的所有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采取防范 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有关资料应归档保存。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应当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1)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 培训;2)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的 安全检查,检查及隐患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 《工作场所职 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安监 —2—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35.5 KB 时间:2025-10-07 价格:¥5.00
Ⅰ级目录 Ⅱ级目录 Ⅲ级目录 Ⅳ级目录 Ⅴ级目录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营业执照 危险化学品 安全生产许 可证 危险化学品 登记证 企业应依法依规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 业许可。 基础管理 其他 目标职责 目标 企业应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文件化的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明确目 标的制定、分解、实施、检查、考核等环节内容。 基础管理 其他 目标职责 目标 企业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应按照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能,制定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指标、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基础管理 其他 目标职责 目标 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和职业卫生管理指标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并及 时调整工作计划。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机构设置 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并按 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健全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到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 管理网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并开展安全文化活动。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机构设置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承担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应急管理的相关职能。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主要负责人 及领导层职 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职业 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主要负责人 及领导层职 责 企业领导层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相关要求,履行其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全员参与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单位、部门和各岗位 人员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并对适宜性、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考 核。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全员参与 企业应督促确保全员按照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基础管理 安全投入 目标职责 安全生产投 入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 生产投入费用计划和使用台账,用于改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条件支出。 基础管理 安全投入 目标职责 安全生产投 入 企业应参与工伤保险,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用,鼓励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 保险。 基础管理 安全培训教 育 目标职责 安全文化建 设 企业应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营造领导重视安全的 氛围,使各级领导具备安全的知识、技能和领导力,引导全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 行为,逐步形成为全员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企业特点的安全价值观和安全 理念,实现安全自我约束,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水平持续提高。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法律法规及 标准规范 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现行有效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 范的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 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建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和文本数据 库。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法律法规及 标准规范 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 相关人员,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规章制度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 范企业的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下列内容: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自评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承诺;安全生产 会议;安全生产投入;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四新(新技术、新 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管理;安全技术审批制度;文件、记录和档案管 理;隐患排查整治与风险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岗位达标管理;班组安全活动;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设备设施安 全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管理;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安全警示 标志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检查;安全预测预警;安全 生产奖惩管理;相关方安全管理;变更管理;职业卫生管理;防护用品管理;职 业健康监护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绩效考核管理等。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岗位安全操 作规程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特点和岗位风险,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生产和职业 卫生操作规程,发放到相关岗位员工。岗位员工应参与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 和修订工作。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岗位安全操 作规程 企业应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投产或投用前,组织编制相应的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保证其适用性。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文档管理 安全记录管 理 企业应建立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文档管理 安全记录管 理 企业应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并加强对安全记 录的有效管理。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文档管理 评估 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 作规程的符合性、适用性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审。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78.8 KB 时间:2025-10-08 价格:¥5.00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Ⅱ 级要素 隐患自查Ⅲ 级要素 隐患自查Ⅳ级 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安全标准化 安全标准化 新建危化品企业要按照《基本规范》、《通用规范》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 工作。新设立的危化品生产企业自试生产备案之日起,要在一年内至少达到安全 生产标准化三级标准。提出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或换证申请的危化品企 业,应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标准以上水平。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 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 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危险化学品登 记证书 危险化学品登 记证书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 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 (AQ3013-2008) 消防验收 消防验收(备 案)文件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应取得消防 验收合格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 定》 公安厅、省消 防总队 “三同时”履 行情况 “三同时”审 批文件 取得安全条件审查意见、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意见。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 全监督管理办法》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 证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 定》 安监局 重大危险源备 案证 重大危险源备 案证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辨识、确定本企业的重大危险 源。 对已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应当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 的检测、评估和监控措施,定期检测、检查,并建立重大危险源检测、检查档案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安监局 基础管理 营业执照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许可 证 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 证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 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 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危险 化学品的生产活动。 《公司法》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工商 —1—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Ⅱ 级要素 隐患自查Ⅲ 级要素 隐患自查Ⅳ级 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及人员设 置 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及人员设 置 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 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2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 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 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 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 定》 安监局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安全工程)中等职业教 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备危险物品安全类注 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 格证书。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责任制建立情 况 责任制建立情 况 企业应当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每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与职务、 岗位相匹配。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安全生产责 任制 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和操 作规程 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责任制落实情 况 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责任制落实情 况 规章制度 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企业应当根据化工工艺、装置、设施等实际情况,制定完善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1)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安全投入保障制度;3)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4)安全培训教育制度;5)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6)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7)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8)重大危险源评估 和安全管理制度; 9)变更管理制度;10)应急管理制度;11)生产安全事故或 者重大事件的调查和报告处理制度;12)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 度;13)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4)动火、进入受限 空间、吊装、高处、盲板抽堵、动土、断路、设备检维修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6)职业健康相关管理制度(包括:职业病危害 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 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 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17)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维护管理制度;18) 承包商管理制度;19)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20)设备设施、 自动化控制系统的维护、保养、检测管理制度;21)安全生产台帐制度;22)装 置开停车安全管理制度;23)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制度;24)企业其它实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 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 —2—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60 KB 时间:2025-10-09 价格:¥5.00
Ⅰ级目录 Ⅱ级目录 Ⅲ级目录 Ⅳ级目录 Ⅴ级目录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营业执照 危险化学品 安全生产许 可证 危险化学品 登记证 企业应依法依规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 业营业许可。 基础管理 其他 目标职责 目标 企业应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文件化的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明 确目标的制定、分解、实施、检查、考核等环节内容。 基础管理 其他 目标职责 目标 企业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应按照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能, 制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指标、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基础管理 其他 目标职责 目标 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和职业卫生管理指标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 并及时调整工作计划。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机构设置 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 并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健全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到基层班组的 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并开展安全文化活动。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机构设置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承担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应急管理的相关职能。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主要负责人 及领导层职 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 职业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主要负责人 及领导层职 责 企业领导层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相关要求,履行其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全员参与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单位、部门和各 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并对适宜性、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 和监督考核。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全员参与 企业应督促确保全员按照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基础管理 安全投入 目标职责 安全生产投 入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 安全生产投入费用计划和使用台账,用于改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条件支出 。 基础管理 安全投入 目标职责 安全生产投 入 企业应参与工伤保险,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用,鼓励企业投保安全生产 责任保险。 基础管理 安全培训教 育 目标职责 安全文化建 设 企业应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营造领导重视安 全的氛围,使各级领导具备安全的知识、技能和领导力,引导全员的安全态 度和安全行为,逐步形成为全员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企业特点的安全 价值观和安全理念,实现安全自我约束,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 水平持续提高。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法律法规及 标准规范 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现行有效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 准规范的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 用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建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 单和文本数据库。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法律法规及 标准规范 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时传达给从业人 员和相关人员,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 格落实。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规章制度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 位,规范企业的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自评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承诺;安全 生产会议;安全生产投入;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四新(新 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管理;安全技术审批制度;文件、记 录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整治与风险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岗位达标管理; 班组安全活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 ”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管理;危险 作业安全管理;安全警示标志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 全检查;安全预测预警;安全生产奖惩管理;相关方安全管理;变更管理; 职业卫生管理;防护用品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 绩效考核管理等。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岗位安全操 作规程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特点和岗位风险,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生产和 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发放到相关岗位员工。岗位员工应参与岗位安全操作规 程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岗位安全操 作规程 企业应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投产或投用前,组织编制相 应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保证其适用性。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文档管理 安全记录管 理 企业应建立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 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文档管理 安全记录管 理 企业应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并加强对安 全记录的有效管理。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文档管理 评估 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的符合性、适用性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审。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74.2 KB 时间:2025-10-14 价格:¥5.00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Ⅱ 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验收报告 消防验收报 告 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 车间应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 规定》 公安厅、省 消防总队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 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规定》 安监局 管理人员培 训 管理人员培 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 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规定》 特种设备作 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 业人员资质 证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 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工商 》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 本规范》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高处作业工等)应经过培训取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得安监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且在有效期内。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 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 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 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置专门从事安 全生产管理的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 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人人有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与 所有部门、班组、职工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其中生产经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 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包括职业卫生相关设 备和特种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 制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营业执照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责任落实情 况 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 特种作业人 员资质证书 营业执照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责任落实情 况 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 特种作业人 员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安全生产责 任制 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和操 作规程 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 安监局 “三级”安 全教育 “三级”安 全教育 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 协议工等)都必须进行厂级、车间(工段、区、队)、班组级 安全生产强制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规定》 转岗、复工 教育 转岗、复工 教育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 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 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规定》 “四新”教 育 “四新”教 育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 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规定》 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从业人员的 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和规章;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 岗位安全操作技能;4)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 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5)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 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6)生产安全事故的防 范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7)生产安全事故案例;8)其 他需要掌握的安全生产知识。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重大危险源 档案 重大危险源 档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安全评估后的重大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 登记建档的主要内容包括:1)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 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2)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3)重 大危险源相关技术资料;4)检测及监控措施;5)重大危险源 应急预案;6)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7)重大危险源的其 他情况。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条例》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应当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1)安全 技术措施工程建设;2)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 况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检查及隐患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 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发生的所有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 分析,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有关资料应归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修、保养、定期检 测,维修、保养、检测应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1、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不得发包、出租 。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2、企业应与承包单位、承租 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对承 安全培训档 案 事故管理档 案台帐 安全设备设 施维护、保 安全协议书 安全费用使 用 安全生产检 查和隐患排 查记录档案 事故管理档 案台帐 安全设备设 施管理档案 安全协议书 安全费用使 用 安全生产检 查和隐患排 查记录档案 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 安全生产管 理档案 安全生产投 入 基础管理 安全培训档 案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67 KB 时间:2025-10-18 价格:¥5.00
入场施工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商定,本着安全第一,遵纪守法、相互尊重、负责的精神,特制定如下“入 场施工安全协议书”。 1、 乙方根据甲方或第三方的要求,经过甲方认可、核准的图纸、施工方案。承包工程, 负责施工。工程监理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予以检查、监督、核准。 2、双方要自觉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乙方对所承包的工程须自行按照政府有关部 门的要求自主申请报批,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按照批复的要求及相关规定组织施工。甲方 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3、乙方在施工现场须安排一定数量的安全保卫人员,配备一定数量消防器材。负责施 工及现场的安全。 4、甲方依据自身条件保证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要的电源、水源并为其提供方便条件。 5、施工期间乙方派到甲方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高低压电工、电弧焊工、气体焊工、 架子工、机械工、电梯维修安全工等)必须持有北京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及区劳动与社会保 障局统一核发鉴定的并在有效期内的特殊工种操作证书,必须持证上岗。 6、乙方在开工前要向甲方出具人员名册。施工人员必须配备用以证明其身份的统一样 式胸卡,便与甲方保卫人员询查、管理。乙方及乙方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操作的有 关安全生产规定,杜绝违章、违规施工操作。若出现违规、违章操作、施工,发生一切责任、 事故,造成的损失(含:甲、乙及第三方)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7、公共场所施工,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监管。如对行人、顾客及商场人员造成伤害, 乙方负全部责任。 8、高空作业必须要有符合规定的操作人员及防护措施,如因违规出现任何伤害,乙方 负全部责任。 9、甲方非与施工相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施工场地。乙方施工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按 照指定路线出入施工现场、商场,否则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10、乙方使用的一切措施、设备必须运转良好、正常,并有专人管理、专人按规程操作, 操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禁止非专业技术人员操作。为保证安全,乙方须制定明确的安全管 理和岗职责任。任何施工单位,严禁使用滚梯,一经发现甲方将对乙方处罚 1000 元。 11、重要关键设施设备(如吊车,卷扬机,电器工具等)使用前、使用中、使用后均须 认真检查,保证机械运行无异常。必须先行试车,确保安全后再投入使用。重要设备,设备 须有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停止运行并上报,绝对不允许带病运转。 12、施工单位严禁在白天使用直梯,搬运设施设备及其他施工工具时要爱护企业设施。 如对甲方的直梯、大理石设施造成磕碰破损等现象,施工方应进行修复原状。如遇不可恢复 的破损由乙方照价赔偿。 13、大功率用电,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现场负责人,以便甲方统一调配整体用电的 分布。大功率用电停止使用后,乙方应及时通知及甲方现场负责人,确保用电安全。 14、甲方有权责对设施设备、管理操作人员进行检查监督。 15、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特别是甲乙双方具体负责人须以身作则、若有违反,发现一起, 严惩一起。(抽烟者处罚 500 元) 16、凡是违反安全协议,违反相关法规,违反安全操作规定造成自身伤害、伤害他人及 财务损失的由操作人员所属单位负责。影响工程进度要赔偿损失。 17、乙方在开工前须向甲方提供具备的证件、证明、乙方自行办理施工前、施工中、施 工后的一切与施工相关的手续。动用明火,乙方须到消防主管部门办理动火证。乙方在开工 前须向甲方提供应当具备的证件、证明。乙方在施工中如需动用明火时,须向甲方申报(动 火施工的项目用途,动火的时间结束时间,动火人的证件,看火人、及动火现场负责人申报 甲方)。如发现有随意动用明火,立即现场处理。(罚款 500 元) 18、乙方要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每日完工后做到“人走场地清”机电工具须切断电 源,关闭相关工具的闸阀,确保无安全隐患。 19、乙方施工人员,严禁在施工现场嬉戏打闹,饮酒、开玩笑、争执打架、严禁酒后上 岗操作,若有发生甲方有权处理(罚款 500 元),乙方必须服从并承担责任。 20、凡因施工(噪声、扬尘、污染、坠落、磕碰、刮蹭、辐射、水电等)造成对顾客、 行人、周边单位、周边居民伤害或与之发生争执、事故或治安、刑事案件的由乙方自行解决, 并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应积极协助处理。施工方须派专人 24 小时在施工现场处理接待扰民 纠纷问题,并全面处理现场事端,不得影响甲方正常工作。 21、乙方入场施工前,须按规定办齐入场施工的相关手续(协议、胸卡、人员名册,有 关证照及复印件等)。并按规定预交“施工安全保证金”。乙方在每日施工前,须由总包方负 责召集其他几家施工人员进行统一安全协调会,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不安全因素的发生。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2 KB 时间:2025-10-24 价格:¥5.00
Ⅰ级目录 Ⅱ级目录 Ⅲ级目录 Ⅳ级目录 Ⅴ级目录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营业执照 危险化学品 安全生产许 可证 危险化学品 登记证 企业应依法依规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 业许可。 基础管理 其他 目标职责 目标 企业应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文件化的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明确目 标的制定、分解、实施、检查、考核等环节内容。 基础管理 其他 目标职责 目标 企业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应按照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能,制定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指标、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基础管理 其他 目标职责 目标 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和职业卫生管理指标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并及 时调整工作计划。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机构设置 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并按 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健全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到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 管理网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并开展安全文化活动。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机构设置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承担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应急管理的相关职能。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主要负责人 及领导层职 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职业 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主要负责人 及领导层职 责 企业领导层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相关要求,履行其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全员参与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单位、部门和各岗位 人员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并对适宜性、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考 核。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全员参与 企业应督促确保全员按照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基础管理 安全投入 目标职责 安全生产投 入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 生产投入费用计划和使用台账,用于改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条件支出。 基础管理 安全投入 目标职责 安全生产投 入 企业应参与工伤保险,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用,鼓励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 保险。 第 1 页,共 80 页 Ⅰ级目录 Ⅱ级目录 Ⅲ级目录 Ⅳ级目录 Ⅴ级目录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基础管理 安全培训教 育 目标职责 安全文化建 设 企业应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营造领导重视安全的 氛围,使各级领导具备安全的知识、技能和领导力,引导全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 行为,逐步形成为全员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企业特点的安全价值观和安全 理念,实现安全自我约束,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水平持续提高。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法律法规及 标准规范 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现行有效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 范的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 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建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和文本数据 库。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法律法规及 标准规范 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 相关人员,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规章制度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 范企业的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下列内容: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自评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承诺;安全生产 会议;安全生产投入;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四新(新技术、新 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管理;安全技术审批制度;文件、记录和档案管 理;隐患排查整治与风险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岗位达标管理;班组安全活动;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设备设施安 全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管理;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安全警示 标志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检查;安全预测预警;安全 生产奖惩管理;相关方安全管理;变更管理;职业卫生管理;防护用品管理;职 业健康监护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绩效考核管理等。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岗位安全操 作规程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特点和岗位风险,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生产和职业 卫生操作规程,发放到相关岗位员工。岗位员工应参与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 和修订工作。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岗位安全操 作规程 企业应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投产或投用前,组织编制相应的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保证其适用性。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文档管理 安全记录管 理 企业应建立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 度 法律法规及 其他管理制 度 文档管理 安全记录管 理 企业应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并加强对安全记 录的有效管理。 第 2 页,共 80 页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91 KB 时间:2025-10-27 价格:¥5.00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 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 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法》 工商 危险化学 品经营许 可证 危险化学 品经营许 可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 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 学品。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 2012年第55号令 备案证明 备案证明 国家对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实行许可证管理。国家对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 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实行备案证明管理。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消防验收 报告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应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报告 。 《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 规定》 公安 安全设施 验收报告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有验收合格报告。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主要负责 人 主要负责 人 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规定》 安全生产 委员会或 领导小组 安全生产 委员会或 领导小组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 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设 置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设 置 从业人员三十人以上的必须设置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且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配备的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从业人员不足三十人的应当配备两名以上的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验收报告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1—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 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规定》 安全生产 责任制 责任落实 情况 责任落实 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单 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落实。其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 作负全面责任。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企业应制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括:1)安全生产职责;2)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 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3)安全生产会议管理;4)安全生产费用;5)安全生产奖 惩管理;6)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7)安全培训教育;8)特种作业人员管理;9)管理部门 、基层班组安全活动管理;10)风险评价;11)隐患治理;12)重大危险源管理;13)变更 管理;14)事故管理;15)防火、防爆管理,包括禁烟管理;16)消防管理;17)仓库、罐 区安全管理;18)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19)生产设施管理,包括安全设施、特种 设备等管理;20)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21)安全作业管理,包括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 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破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高 温作业、抽堵盲板作业管理等;2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包括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及危险 化学品储存、出入库、运输、装卸等;23)检维修管理;24)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 25)承包商管理;26)供应商管理;27)职业卫生管理,包括防尘、防毒管理;28)劳动防 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29)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30)应急救援管理;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 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包括职业卫生相关设备和特种设备)特点和原材料、 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 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非药品类 易制毒化 学品管理 制度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企业要建立健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企业负责人的管理职责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 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出入库管理、仓储安全管理制度,购销管理、购销合同管理 、销售流向登记、销售记录管理、购买和运输凭证存档等制度,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系 统填报制度,从业人员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知识教育培训制度,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等。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 毒化学品监管工作的指导 意见》(安监总管三〔 2012〕79号) 管理人员 培训 管理人员 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 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规定》 特种作业 人员 特种作业 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驾驶员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 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和操作规 程 —2—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40 KB 时间:2025-11-01 价格:¥5.00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责任 序号 名称 责任内容 1.企业应具备本表所列安全生产条件(主体责任); 一 具备安全生产条 件 2.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1.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将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管理范围、内容、要求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 内容和考核奖惩标准; 二 建立安全生产责 任制度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 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4)劳动防护 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5)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6)安全生 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7)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 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注:只要存在“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 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就应当建立相应的制度);(8)危险 作业管理制度;(9)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注:如涉及有关危险 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废弃物处置的,应当按照对应的有关 规定,制定相应的制度);(10)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11) 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12)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13)作业场所职工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制度;(14)生产经营单位对 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 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 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 部门备案;(15)其他保证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三 制定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和操作规 程 2.根据本企业特点,分专业、分工艺制定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保证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四 保证安全生产资 金有效投入 2.有关企业按照国家财政、安监部门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 用。 1.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 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 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五 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和配备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 4.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 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 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从业人员在 100 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矿 山、建筑、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行业,以及粉尘涉爆、 涉氨制冷、船舶修造等领域的企业应当试行安全总监制度;人数偏少、 组织机构简单但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化工企业应当赋 予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职责; 6、规模以上或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上的建筑、交通运输、危化品、金 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煤气作业、构成重大危险源、船舶修 造以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等十大行业领域的企业必须配备 安全总监,作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享受本企业副总或总工程师、总 会计师待遇,可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兼任,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聘任,聘任的必须要到岗、在岗。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 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 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3.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 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 4.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 量负责; 六 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必须“三同时” 5.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 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 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开展安全 七 生产标准化建设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确保安全生产。 1.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 员,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2.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 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3.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 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 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 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 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4.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于重大事故 隐患,还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八 依法开展安全隐 患排查治理 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九 落实对相关各方 的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 1.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 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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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 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法》 危险化学 品经营许 可证 危险化学 品经营许 可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 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 法》 主要负责 人 主要负责 人 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设 置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设 置 从业人员三十人以上的必须设置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且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配备的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从业人员不足三十人的应当配备两名以上的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 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安全生产 责任制 责任落实 情况 责任落实 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其中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 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管理人员 培训 管理人员 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 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特种作业 人员 特种作业 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且 在有效期内。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安全生产 —1—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三级” 安全教育 “三级” 安全教育 企业应对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都必须进行强 制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安全生产法》 日常教育 日常教育 企业职工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转岗、复 工教育 转岗、复 工教育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从业人员 教育培训 从业人员 教育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 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 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 不得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 培训教育 主要内容 培训教育 主要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主要包括下 列内容: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岗位安 全操作技能;4)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5)作业场所 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6)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措施、 自救互救知识;7)生产安全事故案例;8)其他需要掌握的安全生产知识。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 检查和隐 患排查记 录档案 安全生产 检查和隐 患排查记 录档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 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安全生产法》 安全培训 档案 安全培训 档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 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安全生产法》 剧毒化学 品、易制 爆危险化 学品档案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 、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 、用途。销售记录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或者证明文件的保存期限 不得少于1年。 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应当在销售后5日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 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输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 品备案 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 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 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 品档案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 管理档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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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全面讲解 一、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 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各类机械的安全作业制度;用电安全制度;便 道、便桥通行及养护作业制度;孔下安全作业制度;高空安全作业制度;施工现场保安作业制度;工区防 洪、防火、防风等措施;起重作业安全制度;各种安全标志的设置及维护措施等。 二、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 项目部经常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员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牢固树 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 开工前,对所有参建员工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知识,各工种操作规程、 安全制度,工程特点及该工程的危险源等。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对于从事电器、起重、孔下、 高空作业、焊接、机动车驾驶、爆破作业等特殊工种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 方准持证上岗。 三、安全生产检查: 开工前的安全检查验收。工程开工前,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施工组 织设计是否有安全措施,施工机械设备必须配齐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设施要符合要求,施工人员必须 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施工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施工中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都编有应急预案等。 定期安全生产检查:每月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积极配合上级进行专项和重点检查;班组每日进行自 检、互检、交接班检查。 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安检工程师、安全员日常巡回安全检查。检查重点:爆破施工、炸药库设置及危 爆物品管理、施工用电、机械设备、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高处作业、季节性施工等。 专业性的安全检查:针对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对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安全、施工技术安全进行检 查;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对现场大中型设备的使用、运转、维修进行检查;孔下作业生产安全专项检查;高 空作业生产安全专项检查;季节性、节假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夏季检查防洪、防暑、防雷电措施落实情 况;冬季检查防冻、防煤气中毒、防火、防滑措施落实情况;春秋季检查防风、防火措施落实情况;节假 日加班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 四、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技术方案的编制 开工前制订好安全生产保证计划,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方案的安全可靠性。 爆破工程、机械工程、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施工用电、高空作业、挖孔工程等安全重点防范工程结合 现场和实际情况,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方案。 1. 各类机械的操作、运行规则及安全作业措施 1.1 非司机不得开动机械。机械开动之前,必须检查润滑是否良好,制动是否可靠。各种机械严禁带病或 超负荷运转。 1.2 机械运输时,遵守公路或铁路的承载限度和桥梁、渡船的承载吨位。机械搬运时,必须捆扎牢固,检 查合格后方可启动。 1.3 机械上下坡应用低速档。机械下坡时严禁脱档滑行。 1.4 轮式装载机装运时,斗子不能位于最高位,伸臂不能向前伸出,运转速度不能过快。轮式装载机卸料 要注意适当高度,不得过高。 1.5 严禁在挖掘机头、臂运转半径内观察或行走。行驶时,除驾驶室外,任何地方严禁乘坐人员。 1.6 砼搅拌站(机)必须由专职司机操作,搅拌机料斗升起时,严禁人员在料斗下工作、行走。不准用工 具伸到转动中的搅拌筒内扒桨和出料,不准满负荷起动搅拌机。停工后,应用水倒入搅拌筒内扒桨和出 料,检修机械或工作人员进入搅拌筒内时,必须切断电源,锁好开箱。 1.7 任何电器,在没有验明无明电时以前,不能盲目触电。拉接临时电力线时,应从机具接向电源,断电 时应先解除并及时拆除。 1.8 重要设备装设的电机,采用交流接触器及磁力起动器。7.5 千瓦以上电机应采用减压起动方法,并加 过载保护装置。合闸后如电动机不能正常运转,应立即拉闸,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行起动。 2. 施工用电安全措施 2.1 现场临时变配电所 高压露天变压器间面积不小于 3×3m,围墙不低于 3.5m,地坪满铺砼,四周做 80cm 砼散水坡;变压器四 周及配电板背面须有 80cm 的安全操作通道,配电板下沿离地面为 1m;配电挂箱的下沿离地面不小于 1.2m。 2.2 现场电箱 电箱应有双户开启门,并有门锁、插销,漆上指令性要求和统一编号;电源线进箱口有滴水弯,进线必须 先进入熔断器后再进开关,箱内要配齐接地零线,金属电箱外壳应设接地板保护;电箱内分路凡采用开 关、漏电开关,其上方都要有单独熔断保护;凡手提分路流动电箱,外壳要有可靠的保护接地。 2.3 用电线路 现场电气线路,必须按规定架空敷设坚韧橡皮线或塑料护套软线;手持移动电具的橡皮电缆,引线长度不 超过 5m,不得有松动;现场使用的移动电具和照明灯具,一律用软质橡皮线;现场电线架设,凡使用橡 皮或塑料绝缘线,必须瓷明线搭设、开关设置管理。 2.4 接地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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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升降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02 一、作业人员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二、施工升降机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坠落试验,使用中每隔 3 个月应做一次坠落试验,对防坠安全器 进行调整,切实保证坠落制动距离不超过 1.2m,试验后以及正常操作中每发生一次防坠动作,均必须对防坠安 全器进行复位。防坠安全器的调整、检修或鉴定均应由生产厂家或指定的认可单位进行,坠落试验时应由专业 人员进行操作。 三、作业前应重点作好例行保养并检查。作业前应重点检查: (一)启动前依次检查:接零接地线、电缆线、电缆线导向架、缓冲弹簧应完好无损;机件无漏电,安全 装置、电气仪表灵敏有效。 (二)施工升降机标准节、吊笼(梯笼)整体等结构表面应无变形、锈蚀;标准节连接螺栓无松动及缺少 螺栓情况。 (三)驱动传动部分工作应平稳无异声,齿轮箱无漏油现象。 (四)各部结构应无变形,连接螺栓无松动,节点无开(脱)焊现象,钢丝绳固定和润滑良好,运行范围 内无障碍,装配准确,附墙牢固并符合设计要求。卸料台(通道口)平整,安全门齐全,两侧边防护严密良好。 (五)各部位钢丝绳无断丝、磨损超标现象,夹具、索具紧固齐全符合要求。 (六)齿轮、齿条、导轨、导向滚轮及各润滑点保持润滑良好。 (七)安全防坠器的使用必须在有效期内,超过标定上日期要及时鉴定或更换(无标定应有记录备案)。施 工升降机制动器调节松紧要适度,过松吊笼载重停车时会产生滑移,过紧会加快制动片磨损。 (八)施工升降机上下运行行程内无障碍物,超高限位灵敏可靠。吊笼四周围护的钢丝网上,不准用板围 起来挡风,特别在冬天。采用板挡风,会增加吊笼(梯笼)摇晃,对施工升降机不利。 四、控制器(开关)手柄应在零位。电源接通后,检查电压是否正常;机件无漏电现象;电器仪表有效, 指示准确;然后空车升降试运行,试验各限位装置、吊笼门、围护门等处电气联锁限位良好可靠;测定传动机 构制动器的制动力矩并满足规定要求。确认无误、无损、无异常后再运行作业。 五、作业中操作技术和安全注意事项: (一)合上地面电源单独的电源开关,关闭底围笼及吊笼门,合上吊笼内的三相开关,然后按欲去方向的 按钮,施工升降机起动(操纵杆式应把操纵杆推向欲去的方向位置并保持在这一位置上)。按钮式开关按“零” 号位施工升降机停车(操纵杆式手一松自动停车),在顶部和底部施工升降机停靠站时不准由限位开关碰限位板 来自动停车。 (二)对于变速施工升降机,施工升降机停靠前,要把开关转到低速档后再停车。 (三)施工升降机在每班首次运行时,必须从最低层上开,严禁自上而下。当吊笼升离地面 1~2m 时,要 停车试验制动器性能。如发生不正常,及时修复正常可靠后方准使用。 (四)吊笼内乘人、装物时,载荷要均匀分布,防止偏重;严禁超载运行乘人,不载物时,额定载重每吨 不得超过 12 人;吊笼顶上不得载人或货物(安装拆卸除外)。 (五)施工升降机应装有灵敏可靠的通信装置,与指挥联系密切,根据信号操作。开机前必须响铃鸣声示警, 在施工升降机停在高处或在地面未切断电源开关前,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岗位,严禁无证开机。 (六)施工升降机在运行中如发现机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并采取有效措施将梯笼降到底层,排除故 障后方可继续运行。在运行中发现电气失控时,应立即按下急停按钮,在未排除故障前,不得打开急停按钮。 检修均应由专业人员进行,不准擅自检修。如暂时维修不好,在乘人时应设法将人先送出吊笼(通过吊笼顶部 天窗出入口进入脚手架或楼层内)。 (七)施工升降机运行中不准开启吊笼门,乘人不应倚靠吊笼门。 (八)施工升降机运行至最上层和最下层时,严禁用行程限位开关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六、遇有大雨、大雾、六级及以上大风以及导轨架、电缆等结冰时,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并将梯笼降到底层, 拉闸切断电源。暴风雨后,应对施工升降机的电气线路和各种安全装置及架体连结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 及时维修加固,确认正常后方可运行。 七、上班人多的时间,地面应有专人维持秩序。 八、对于变速施工升降机,施工升降机停靠前,要把开关转到低速档后再停车。 九、作业后,将吊笼(梯笼)降到底层,各操纵器(开关)转到零位,依次切断电源,锁好电源箱,闭锁 吊笼和围护门,做好清洁保养工作。 十、填写好台班工作日志和交接班记录。 十一、严格执行施工升降机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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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台帐 检查日期: 序 号 作业活动或部位 危险因素 可能导致的事故 风险评价 1 基坑深度超过 2.5m 无专项设计 塌陷 危险 2 深基坑支护不符合规定 塌陷 危险 3 不按规定放坡,不按规定程序挖土或超挖 塌陷 危险 4 未设置有效的排水措施或深基础施工采用坑外降 水,无防止临近建筑物危险沉降的措施 塌陷 危险 5 爆破作业由无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人员施工 爆炸伤害 重大 6 爆破作业无爆破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爆炸伤害 重大 7 易燃易爆品未按规定进行保管、存放 爆炸伤害 危险 8 土石方及基础工 程 未设专人统一指挥爆破作业 爆炸伤害 危险 9 人工挖孔桩无桩基础施工方案 坍塌/窒息/透水 危险 10 人工挖孔桩井通风不良、井底存在有毒气体 窒息/中毒 重大 11 护壁未按设计施工、混凝土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 坍塌 危险 12 护壁拆模过早 坍塌 危险 13 地下水未及时抽取或无降水措施 坍塌 危险 14 发现流沙、流泥未及时采取措施,护壁坍塌无防 治措施 坍塌 危险 15 井下照明未采用安全电压,井无防水措施 触电 重大 16 基坑内挖桩时边坡离桩井太近,边坡不稳定 坍塌/高坠 重大 17 电线乱接乱拉,未架空 触电 重大 18 桩基施工作业 浇注混凝土临时用电无漏电保护措施 触电 重大 19 悬、挂、挑、门型等脚手架无设计计算书 坍塌 危险 20 脚手架搭设未验收 坍塌 危险 21 操作人员无证上岗 坍塌 危险 22 脚手架未做避雷接地或接地不符合要求 触电 危险 23 操作人员高处作业未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物体打击/高坠 重大 24 使用不合格的架料 坍塌/火灾 危险 25 脚手架基础未平整夯实,无排水措施 坍塌 危险 26 脚手架底部未按规定垫物和加绑扫地杆 坍塌 危险 27 架体与建筑物未按规定拉结 坍塌 危险 28 未按规定设置剪刀撑 坍塌 危险 29 剪刀撑搭设不符合设计要求 坍塌 危险 30 立杆、大横杆、小横杆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 坍塌 危险 31 各杆件之间搭设不符合规范 坍塌 危险 32 未使用密目式安全网沿外架内侧进行封闭 物体打击/高坠 重大 33 脚手架上有探头板、飞跳板 高坠 重大 34 操作面未满铺脚手架、下层未设水平兜网 高坠 重大 35 落地式脚手架搭 设作业 操作面未设防护栏杆和挡脚板,或立拉安全网 高坠 重大 序 号 作业活动或部位 危险因素 可能导致的事故 风险评价 36 建筑物顶部的架子未按规定高处屋面,高出部分 未设防护栏杆和立挂安全网 高坠 重大 37 未用密目安全网沿外排架内侧进行封闭或底部封 闭不严密 物体打击/高坠 重大 38 超规定荷载使用 物体打击/高坠 危险 39 脚手架物料堆放集中或不均匀 坍塌 危险 40 架体制作和组装不符合设计要求,未经验收使用 坍塌/高坠 危险 41 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不牢固 坍塌 危险 42 悬挑式脚手架悬挑梁安装不符合设计要求 坍塌 危险 43 悬挂脚手架悬挂点及埋设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未按 设计制作 坍塌 危险 44 吊篮升降无防坠落保险措施 坍塌/高坠 危险 45 整体提升脚手架没有建设部鉴定并下发生产许可 证和使用证 坍塌/高坠 危险 46 整体提升脚手架无防坠装置或防坠装置不起作用 坍塌/高坠 危险 47 其他脚手架搭拆 作业 未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坍塌/高坠 危险 48 木工棚内未采取防火措施,未按规定配备消防器 材 火灾 重大 49 木工棚电源的设置和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 火灾 危险 50 大模板不按规定存放 物体打击 危险 51 模板吊运不符合吊装要求 物体打击/起重伤 害 重大 52 支撑模板的立柱材质及间距不符合要求 坍塌 危险 53 垂直作业上下无隔离保护措施 物体打击/高坠 重大 54 2 米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立足点 坍塌 重大 55 模板上施工荷载超过规定或堆料不均匀 坍塌 危险 56 模板支撑固定在外脚手架上 坍塌 危险 57 模板拆除前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规定,提前拆模 坍塌 危险 58 滑模施工无平台设计方案 倒塌 危险 59 滑模平台设计刚度不够 倒塌 危险 60 滑模模板锥度不合理,模板刚度不够 倒塌 危险 61 滑模施工千斤顶布置不合理 倒塌 危险 62 架体制作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倒塌/机械伤害 重大 63 吊篮无安全停靠装置或失灵 倒塌/机械伤害 重大 64 无超高限位或限位失灵 机械伤害 重大 65 未按规定设置揽风绳或地锚不符合规定要求 倒塌 危险 66 揽风绳不使用钢丝绳 倒塌 危险 67 模板工程 架体未与建筑物结构连接且不符合规定要求 倒塌/机械伤害 危险 68 地面进料口无防护棚或不符合要求 物体打击 重大 69 物料提升装置安 拆作业 乘坐吊篮上下 高坠 重大 70 外用电梯安拆作 安拆单位无安拆资质 倒塌/机械伤害 危险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36 KB 时间:2025-11-24 价格:¥5.00
动火安全作业证 申请单位 动火单位 申请人 动火人或作业负责人 作业证编号 WX-DH-202X-001、GJ-DH-2016-001 动火作业级别 特级、一级、二级 动火地点 六车间 6#窑炉焊接预热锅炉 动火方式 电焊焊接 动火作业负责人 张 xx 动火时间 自 202X 年 5 月 13 日 8 时 30 分始 至 202X 年 5 月 13 日 16 时 30 分止 动火人 动火人 特种作业工种 焊工 特种作业证件号 T+身份证号 动火人 特种作业工种 特种作业证件号 动火人 特种作业工种 特种作业证件号 动火分析时间 年 月 日 时 年 月 日 时 年 月 日 时 分析点名称 分析数据 分析人 涉及的其它特殊作业 临时用电、登高作业 安全教育人 车间安全员或主任 危害辨识 火灾、触电 序号 安全措施 选项 确认人 1 动火设备内部构件清理干净,蒸汽吹扫或水洗合格,达到用火条件。 √ 2 断开与动火设备相连接的所有管线,加盲板(/)块或断开管线(/)。 / 3 动火点 10m 范围内及动火点下部区域严禁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等作业。在受限空间内进行动火作业、临时用 电作业时,不得同时进行刷漆、喷漆作业或使用可燃溶剂清洗等其他可能散发易燃气体、可燃液体的作业。 √ 车间安全 员或主任 4 动火点周围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已清除易燃物,并已采取覆盖、铺沙、水封等手段进行隔离。 √ 5 动火点周围易燃物已清除。 √ 车间安全 员或主任 6 罐区内动火点同一围堰内和防火间距内的储罐不同时进行脱水作业,排凝等作业。 / 7 距动火点 30m 内严禁排放可燃气体,15m 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 √ 车间当班 班长或安 全员 8 电焊回路线已接在焊件上,把线未穿过下水井或其它设备搭接。 √ 9 高处作业已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 √ 10 乙炔气瓶(直立放置)、氧气瓶与火源间的距离大于 10m,二者间距不应小于 5m。 √ 11 现场配备消防蒸汽带( 1)根,灭火器( 2)台,铁锹( /)把,石棉布(1)块,其他个体防护设施。 √ 动火作业 负责人 12 其它安全措施:现场作业人员正确穿戴劳保用品、高处焊接时做好防护,使用防火毯,防止焊渣、火花飞溅。 编制人:车间安全员或主任 √ 动火作业 负责人 监护人:动火点区域人 员班长或操作工 工种:班长或操作 工 生产单位负责人 车间主任 相关单位 监护人:作业方人员 工种:电焊工 申请单位意见 同意 相关单位意见 同意 签字:申请单位负责人 202X 年 5 月 13 日 8 时 10 分 签字:车间主任或安全员 年 月 日 时 12 分 生产(技术)部门、设备(工程)部门意见 同意 签字:生产部门负责人或者设备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时 15 分 安全管理部门意见 同意 签字:安全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时 17 分 企业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动火前,岗位当班班长验票 安全措施到位,可以作业 签字:当班班长或安全员 年 月 日 时 分 完工验收 完工时间: 202X 年 5 月 13 日 16 时 00 分 申请单位 签字: 车间安全员 动火单位: 签字: 作业人员或监护人 序号 事故类别名称 1 物体打击 2 车辆伤害 3 机械伤害 4 起重伤害 5 触 电 6 淹 溺 7 灼 烫 8 火 灾 9 高处坠落 10 坍 塌 11 冒顶片帮 12 透 水 13 放 炮 14 火药爆炸 15 瓦斯爆炸 16 锅炉爆炸 17 容器爆炸 18 其他爆炸 19 中毒和窒息 20 其他伤害 动火人: 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证 动火分析时间: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 30 分钟;如超过应重新取样分析,每日作业请均应进行动火分析,特殊动 火作业期间随时监测。 动火作业: 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或炽热 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 行的作业(山东省 79 号令) 动火时间分为: 特殊动火作业:8 小时 一级动火作业:8 小时 二级动火作业:3 天 动火等级分为(三级): 特殊动火作业:(级别最高) 一级动火作业: 二级动火作业: 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 级管理 所有作业许可证中,作业地点或部位等的描 述,必须准确、详细 备注:①一般情况下,夜间禁止动火作业,特殊情况下,必须进行动火作业时,由值班领导在确认满足动火条件,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在企业 负责人意见处进行签字确认,并进行现场监护, 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确认卡 作业单位 维修 车间项目负责人 所在车间安 全员或主任 作业内容 六车间 6#窑炉焊接预热锅炉 作业时间 202X 年 5 月 13 日 8 时 30 分至 5 月 13 日 16 时 30 分 作业人员:动火人 1、动火人 2 基 本 要 求 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内容包括作业 许可范围及作业环境、作业风险、防范措施(工艺、设备、个体防护等)、应急措施及 其他注意事项。作业人员应按照风险告知内容,逐条对接确认,落实到位后方可作业。 作业许可范围及作业环境: 电焊作业,作业时间 8 小时,作业前现场检测可燃气体浓度 0.0%,氧含量 20.7%,符合动火要求 作业风险: 触电、火灾 防范措施(工艺、设备、个体防护等): 电焊机应搁置平整、坚固。作业区域不得有易燃易爆品,现场配备灭火器, 专人看护,焊接作业时佩戴护面罩、劳保鞋等个人防护用品。 应急措施: 发生触电或者灼伤现场人员大声呼叫,并拨打安全环保部门电话 6299226、 6299209,再迅速查看人员受伤情况,首先确保呼吸顺畅,不能随意搬动伤者, 等待救援。 其他注意事项: 高处动火作业应使用防火毯,防止焊渣、火花飞溅。 安全 交底 和风 险告 知内 容 企业负责人签字: 车间安全员或主任 序号 事故类别名称 1 物体打击 2 车辆伤害 3 机械伤害 4 起重伤害 5 触 电 6 淹 溺 7 灼 烫 8 火 灾 9 高处坠落 10 坍 塌 11 冒顶片帮 12 透 水 13 放 炮 14 火药爆炸 15 瓦斯爆炸 16 锅炉爆炸 17 容器爆炸 18 其他爆炸 19 中毒和窒息 20 其他伤害 由作业申请单位填写,由作业所在车间 负责人签字。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0 KB 时间:2025-11-26 价格:¥5.00
附件: 山东省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执法检查表 检查 类别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处置意见 应按照规定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制度内容应包括风险点确定、危险源 辨识、风险评价、风险控制措施的制 定与实施、风险分级管控、责任部 门、工作方法、工作流程以及持续改 进等方面内容,并符合企业实际。 1.一般行业未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开展 工作)的,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二条 第五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在法定处罚幅度内选 择最高幅度实施处罚,处 3 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 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7 万元的罚款,对其主要 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5 万元的罚款。 2.高危行业未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开展 工作)的,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二条 第五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在法定处罚幅度内选 择最高幅度实施处罚,处 5 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 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10 万元的罚款,对其主 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 2 万元的罚款。 建立 体系 制度 应按照规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逐步建立并实施从主要负责人到从业 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制度内 容应包括隐患分级与分类、编制排查 项目清单、制定排查计划、隐患排 查、隐患治理、建档监控、资金专项 使用、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持续改 进等内容,并符合企业实际。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 八条、第九十八条第四项; 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第 四十二条第五项; 3.《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 (DB37/T 2882-2016)第 4.1 条; 4.《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 则》(DB37/T 2883-2016)第 4.1 条; 5.各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 则、实施指南。 1.一般行业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四项的规 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 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10 万元以上 15 万元 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高危行业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四项的规 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 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15 万 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通用 要求 成立 组织 机构 应以正式文件明确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组织机构,组织领导机构组成人员应 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各类专业技术 人员,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企业风险 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 1.《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 (DB37/T 2882-2016)第 4.1 条; 2.各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实施指南。 检查发现存在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规范要 求或企业实际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说服教 育。说服教育情况可记载在《现场检查记录》中。 检查 类别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处置意见 应以正式文件(可与成立组织机构文 件合并下发)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应履行的职责。 检查发现存在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规范要 求或企业实际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说服教 育。说服教育情况可记载在《现场检查记录》中。 明确 职责 分工 各责任人员应了解自身建设职责。 1.《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条; 2.《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规定》第六条; 3.《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 (DB37/T 2882-2016)第 4.6 条; 4.各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实施指南。 检查发现存在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规范要 求或企业实际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说服教 育。说服教育情况可记载在《现场检查记录》中。 应制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培训计划, 明确培训时间、培训学时、培训内 容、培训对象、培训资金等内容。 检查发现存在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规范要 求或企业实际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说服教 育。说服教育情况可记载在《现场检查记录》中。 通用 要求 实施 全员 培训 应按照规定开展全员双重预防体系建 设培训,分层次、分阶段组织双重预 防体系建设的培训,并如实记录全体 人员的培训教育情况,建立安全教育 培训档案和从业人员个人安全教育培 训档案,培训结束须进行闭卷考试, 考核结果应记入培训档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 五条第三款、第九十四条第四项; 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 3.《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规定》第二十九条; 4.各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实施指南。 1.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人数 5 人以下 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第四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2 万元以下的罚 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5 万元以 上 6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 1 万元以上 1.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人数 5 人以上 10 人以下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2 万元 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整顿,并处 6 万元以上 8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3 万元以上 1.6 万元以下的罚款。 3.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人数 10 人以 上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 条第四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 顿,并处 8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6 万元以上 2 万 元以下的罚款。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4 KB 时间:2025-12-01 价格:¥5.00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责任 序号 名称 责任内容 1.企业应具备本表所列安全生产条件(主体责任); 一 具备安全生产条 件 2.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1.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将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管理范围、内容、要求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 内容和考核奖惩标准; 二 建立安全生产责 任制度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 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4)劳动防护 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5)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6)安全生 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7)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 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注:只要存在“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 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就应当建立相应的制度);(8)危险 作业管理制度;(9)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注:如涉及有关危险 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废弃物处置的,应当按照对应的有关 规定,制定相应的制度);(10)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11) 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12)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13)作业场所职工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制度;(14)生产经营单位对 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 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 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 部门备案;(15)其他保证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三 制定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和操作规 程 2.根据本企业特点,分专业、分工艺制定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保证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四 保证安全生产资 金有效投入 2.有关企业按照国家财政、安监部门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 用。 1.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 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 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五 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和配备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 4.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 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 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从业人员在 100 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矿 山、建筑、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行业,以及粉尘涉爆、 涉氨制冷、船舶修造等领域的企业应当试行安全总监制度;人数偏少、 组织机构简单但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化工企业应当赋 予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职责; 6、规模以上或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上的建筑、交通运输、危化品、金 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煤气作业、构成重大危险源、船舶修 造以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等十大行业领域的企业必须配备 安全总监,作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享受本企业副总或总工程师、总 会计师待遇,可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兼任,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聘任,聘任的必须要到岗、在岗。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 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 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3.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 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 4.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 量负责; 六 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必须“三同时” 5.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 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 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开展安全 七 生产标准化建设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确保安全生产。 1.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 员,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2.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 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3.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 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 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 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 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4.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于重大事故 隐患,还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八 依法开展安全隐 患排查治理 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九 落实对相关各方 的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 1.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 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5 KB 时间:2025-12-07 价格:¥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