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度文件 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版 本 1.0 页次 1/5 生效日期 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 主管部门 质量控制部 1. 目的 为切实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企业食品安全职责,构建完善的企业食品安全保障体系, 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相关单位。 3. 说明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设置食品安 全管理机构和食品安全员(师)的意见》要求制定。 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是指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设置的全面负责企业生产经营过程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机 构。 4. 机构设置 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以集团公司首席质量官为主导,食品加工单位及流通环节单位首席质量官兼食品安全总 监、食品安全师、食品安全员。 各分子公司/中心负责人担任首席质量官兼食品安全总监,各分子公司/中心的部门经理担任食品安全师, 各分子公司生产车间主任、关键岗位班组长和品管人员担任食品安全员。 集团公司质量控制部负责监督各单位食品安全机构的组织实施及各项食品安全方针、政策、措施的落实。 5. 组织职责 5.1 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一) 负责食品安全日常管理整体工作,制定食品安全责任目标,组织食品安全日常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违 规行为,实施食品安全目标考核。 (二)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督促落实岗位责任。 (三) 建立并组织实施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运行体系。 (四) 建立健全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保存各项食品安全工作记录。 (五) 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标准、 生产加工操作规程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组织开展企业员工诚信守法经营和职业道德教育。 (六) 组织制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 患。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1.6 KB 时间:2025-08-13 价格:¥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二号令 第 2 号 《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的决定》已经 2019 年 6 月 24 日应急管理部第 20 次部务会议审 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9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 王玉普 2019 年 7 月 11 日 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 革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 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应急管理部决定 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总局令第 88 号)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 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 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 办发〔2013〕101 号),制定本办法。” 二、将第二条修改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 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 适用本办法。” 三、将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 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 工作。” 四、将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中的“事故风险评估”修改为“事 故风险辨识、评估”;将第三款中的“事故风险评估结论”修改为 “事故风险辨识评估结论”。 五、将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 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法律、 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 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六、将第十二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 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2.1 KB 时间:2025-08-16 价格:¥2.00
附件 1: 游乐园管理规定 (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游乐园管理,保障游乐园安全运营,制定本 规定。 第二条 游乐园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游乐园包括: (一)在独立区域以游乐设施开展游乐活动的经营性场所; (二)在公园内设有游乐设施的场所。 本规定所称的游乐设施,是指在特定的区域内运行,承载游客游 乐的载体。广义上除可包括具有动力的游乐器械外,还包括为游乐而 设置的构筑物和其他附属装置以及无动力的游乐载体。 本规定所称的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 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 2m/s, 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 2m 的载人游乐设施。 第四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全国游乐园的规划、建设和管 理工作;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全国大型游乐设施的质量监 督和安全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园林、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 域内相应的工作。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五条 游乐园的规划、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统筹安排。 第六条 需要新建游乐园的,应当对建设地点、资金、游乐设施、 管理技术条件、人员配备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论证,提出可行性报 告和计划任务书,并向城市人民政府规划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 请。 城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应当征得城市人民政府 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 新建游乐园组织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论证结构应当公示。 第八条 以室外游乐设施为主的游乐园,绿地(水面)面积应 当达到全园总面积的 60%以上。 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国内绿地的美化和管理,搞好绿地和园 林植物的维护。 第九条 在游乐园内服务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游乐园规划设计 方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游乐园内摆摊设点。 第十条 城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游乐园规划审批 时,应当将游乐园规划设计方案征求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 的意见。 游乐园规划设计方案,应当由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组 织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论证结构应当公示。 游乐园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改变游乐园规划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9 KB 时间:2025-08-28 价格:¥2.00
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 2.2 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 专职(兼职)人员。 3.配备要求: 3.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严格按照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配备。 3.2 各生产车间要求设置一名兼职安全管理员,原则上由本车间管理 员兼职担任。 4.职责 4.1 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4.1.1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4.1.2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4.1.3 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4.1.4 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4.1.5 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4.1.6 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4.1.7 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4.1.8 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监督整改; 4.1.9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4.1.10 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4.2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4.2.1 负责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4.2.2 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 4.2.3 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4.2.4 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4.2.5 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4.2.6 对于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上级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报告; 4.2.7 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4.3 车间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4.3.1 负责所属车间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4.3.2 现场监督本车间危险性较大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 况; 4.3.3 对本车间作业人员的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4.3.4 对本车间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4.3.5 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向车间领导报告,并协调整改; 4.3.6 对于本车间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安全科报告; 4.3.7 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4.3.8 组织建立本车间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 KB 时间:2025-10-05 价格:¥2.00
4.2 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有效开展班组安全达标活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各生产班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达标考核。 三、术语和定义 (一)班组安全健康管理 班组安全健康管理就是为保障班组每个成员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和职 业卫生,保护班组所使用的厂房、设施、设备、工具等财产不受意外损失而采取 的综合性措施。 (二)班组安全健康管理目标 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各类事故为零。 四、管理职责 (一)各生产车间(部门)负责对本车间(部门)班组安全达标活动进行检 查、管理和考核。 (二)公司综合部负责对各车间(部门)班组安全达标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 监督、管理和验收。 五、管理内容 (一)班组从基础管理、安全教育、安全活动、遵章守纪、隐患整改和文明 生产六个方面开展班组安全达标活动。 (二)班组安全达标活动的项目、指标值、扣分标准按照《班组安全达标考 核标准》(见附表)进行。 (三)各车间(部门)生产班组的参赛率为 100%,达标率为 85%以上。 (四)各车间(部门)的职能班组参照《班组安全达标考核标准》(见附表) 进行。 六、检查考核 (一)生产班组开展班组安全达标活动,要求班组长做到每日三查,即班前 讲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评安全;每周组织班组成员进行本班组安全生产和职 业卫生大检查;每月组织本班组成员开展班组安全达标活动。 (二)职能班组每月组织本班组成员开展一次班组安全达标活动。 (三)车间(部门)负责人每月对所有班组开展班组安全达标活动的情况进 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管理。 (四)公司安全健康管理部门对班组安全达标活动按月进行检查和考核。 七、验收 (一)各车间(部门)对本单位的班组安全达标活动进行年度自评验收,年 度验收评分结果应为本年度十二个月月平均分,评比结果上报综合部。 (二)公司组织进行安全模范班组、安全先进班组的年度评比、验收,验收 条件按以下执行。 1、得分:95~100 分的班组具备评为安全模范班组的条件; 2、得分:90~95 分(不含 95 分)的班组具备评为安全先进班组的条件; 3、得分:80~90 分(不含 90 分)的班组具备评为安全达标班组的条件; 4、得分:低于 80 分的班组为安全不达标班组。 不达标班组不能参加公司安全先进班组、安全模范班组的评比。凡有下列情 形之一者不达标: 1、无班组安全达标活动记录的; 2、月无车间、分(子)公司检查记录的; 3、生产现场安全健康管理不达标的。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否决: 1、班组出现严重违章的; 2、发生轻伤以上事故或瞒报事故的; 3、发现安全隐患长期不排除的; 4、受到公司安全健康管理部门处罚的。 八、奖惩 年度被评为安全模范班组、安全先进班组、安全达标班组由公司进行表彰和 奖励。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7 KB 时间:2025-10-06 价格:¥2.00
项目经理部与施工班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协议书 用 工 单 位: 三盆镇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部 (简称甲方) 提供劳务班组: (简称乙方) 甲方在施工 三盆镇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 工程中,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紧密 配合,达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双方协商签定承包指标协议书如下: 一 、 班 组 长 ( 身 份 证 号 码 : ;家庭住 址: ; 联系电话: )。施工人员合计总数计 人。 二、乙方除执行合同条款外,同时必须遵守甲方的一切安全防火、防盗及治安管理规章制度。 三、规定: 1、各班组应按规定配备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本班组安全生产工作,并且每旬应向项目 部专职安全员汇报一次情况,每月向项目经理汇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 2、班组对新进场的工人要造花名册,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各班组每周要召开一次班组 安全生产例会。 四、安全生产指标: 1、杜绝死亡与重伤事故,轻伤事故频率不超过 1.2‰。 2、无发生火灾与机械伤害事故; 3、无发生交通安全事故; 4、安全活动考核指标:事故隐患整改率达 100%; 五、安全生产纪律: 第一条:凡是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人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建筑“三宝”(即安全帽、安全带、 安全网)。 ①.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凡是不按规定戴好安全帽的给予经济 罚款 100 元,发现一次罚一次。 ②.高处作业必须按规定拴好安全带,如有不拴者,由施工员与安全员责令其停 工,按旷工处理,并给予经济罚款 100 元。 ③.二米以上的高空,要按规定挂设好安全网,如不按规定挂设好安全网而发生 事故的,要给予经济处罚 1000 元。 第二条:严禁光脚或穿高跟鞋、拖鞋及防滑性差的硬底鞋,喇叭裤和不穿衣服进入施工 现场,如有违章者罚款 100 元(如是现场管理人员加倍重罚)。 第三条:严禁洒后作业,违者罚款 200 元。且施工员与安全员有权隔止其施工作业(并 按旷工处理),否则造成一切责任,由自己负责。洒后闹事者,按公司有关治安 管理条例处惩。 第四条:施工现场严禁打架、闹事,违者视情节轻重,有权责令其停工、写检查,并给 予经济处罚 200-500 元。 第五条:凡是电器设备不按规定作接零、接地保护的,对操作电工罚款 100 元;私接电 线的罚款 200 元。 第六条:配电箱必须加锁管好,配电箱内不得放工具和其它杂物,违者处罚 100 元。 第七条:现场的防护设施,末经施工管理人员同意的,任何人不得拆除。如有发现,给 予罚款 200 元。 第八条:严禁在施工现场随地在小便,违者罚款 100 元。如有第二次违章者,必定重罚。 第九条:施工现场临时工棚、职工宿舍、配电室、木工棚与仓库等重点防火部位应配备 消防器材,严禁使用三炉(如电炉、煤油炉、火炉),如果有被发现的,除没 收炉具外,并给当事人处已 100 元罚款。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 KB 时间:2025-10-10 价格:¥2.00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协议 总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 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防止 各类触电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管理条例》、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建 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1999)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共同遵守。 一、甲方责任 1、贯彻落实国家、地方、行业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有关规定,负责对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全面监督、管理。 2、负责提供施工电源,并把施工电源送到(经双方共同验收)符合安 全标准的二级配电箱,并对乙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审阅乙方临时用电申请,并把乙方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 火措施进行备案。 4、对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的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及培训记录进行存档 案;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向乙方提供电源时,应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6、按照有关临时用电标准对乙方的临时用电设备、设施进行监督,发 现乙方在临时用电中存在隐患,必须由乙方予以整改,并监督落实情况。 二、乙方责任 1、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 规程及所属地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临时用电负全面 管理责任。发生触电事故时,要立即向甲方及乙方上级报告。 2、进场前对本单位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爱护施工现场的一切 配电设施及线路,非专业电工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专业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并在甲方备案。 3、乙方向甲方提供书面的临时用电申请,在甲方指定的配电箱接用; 设备设施需要增容时,必须重新办理用电申请手续。 4、执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操作人 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误操作,确保安全 用电。 5、保证二级配电箱以下管辖区域内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完好,临时用 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符合国家、地方,行业及甲方相关文件规定的合格产品, 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加强维护保养工作,严禁各种机电设备带病 运行,保证临时用电符合安全用电标准。 5、乙方自备的配电箱、流动式开关箱、各种电线、灯具和电器设备必 须符合规范要求,装拆、接用由乙方现场专业电工负责,禁止使用插板和塑胶线。 自备的电焊机必须装设二次侧触电保护器后方可投入使用。由于违反规定在自 管施工区域内和管辖的设备设施上发生的各类用电事故,责 任由乙方自负。 6、在使用甲方提供临时一电源时,对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向 甲方提出整改意见;有权拒绝在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上拉接电源;对甲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 KB 时间:2025-11-04 价格:¥2.00
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1 目的 为确保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完好和准确,符合规定的要求,保证生产服务质量,特制 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适用成都市 XXX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服务的检视和测量装置使用及检验过程控 制和管理。 3 职责 3.1 安全生产部是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 3.2 设备管理部是具体综合管理部门,全面负责生产设备设施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管理工 作。 3.3 采购部门负责合格采购监视和测量设备。 3.4 设备管理部负责组织对新购进监视和测量设的验收。 3.5 凡涉及监视和测量装置的使用部门,使用中对这些装置进行管理,并做好相应的记 录。 4 工作程序 4.0 程序工作流程 序 号 流程 工作内容/过程接口 职责 支撑文件/流程 1 采购 1.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采 购员。 采购部 采购控制程序 2 验收 1、按技术规范验收 设备管理部 采购控制程序 3 鉴定和校准 1.组织对监视和测量设 备的鉴定和检验。 设备管理部 4 使用 1.日常使用管理。 各单位 5 维护 1.维护管理。 各单位 6 报废 2.报废管理。 各单位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4.1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购置按《采购控制程序》执行。 4.2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鉴定和校准。 4.2.1 新购进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要经过鉴定和校准,方可投入使用。 4.2.2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鉴定和校准周期,以相应的国家标准为准。 4.2.3 附着在生产设备、检测设备上的仪器仪表偏离校准状态时,应按有关国家标准进 行鉴定和校准。 4.2.4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鉴定和校准记录负责鉴定的部门保存。 4.3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 4.3.1 使用部门保证监视和测量设备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使用。 4.3.2 监视和测量设备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并保持其准确度。 4.3.3 监视和测量设备应在鉴定或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使用中如发现损坏或处于可疑 的校准状态时,应对其重新进行校准。 4.3.4 对使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人员,视设备的繁简和操作难易程度,必要的应进行培 训。 4.4.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4.4.1 使用部门应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以便保证监视和测量设备处于良 好状态。 4.4.2 建立健全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并妥善保存。 4.5.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失效处理。 4.5.1 监视和测量设备在检定有效期内,若发现损坏或处于可疑状态时,应重新送检。 4.5.2 已经受损计量器具测得的数据视其重要程度,由检验部门负责安排重新检定。 4.6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报废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执行。 5 记录 5.1 《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9 KB 时间:2025-11-22 价格:¥2.00
环境管理法律法规 汇编(2023 版) 编 制: 2023 年 X 月 目 录 法规 编号 法律法规名称 最新实施日期 适用范围 页码 一、国家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5.01.01 全文适用 5-8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8-10-26 全文适用 9-19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18-01-01 全文适用 17-28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法 2020-09-01 全文适用 29-43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2018-12-29 全文适用 44-48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012-07-01 全文适用 49-51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8-12-29 全文适用 52-55 8.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018-10-26 全文适用 56-61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011-03-01 第五章(33、36、 37) 62-67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16-07-02 第 1 章(6、8、11), 第三章(28),第 四章(31、34、35、 41),第五章(51、 53),第六章(61) 68-74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011-07-01 第四章(41) 75-80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2018-10-26 第一张(9),第 二章(13),第三 章(13、19、20), 第四章(30、31、 33),第六章(50、 51、56、57) 81-85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2018-01-01 全文适用 86-88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2017-11-05 全文适用 89-96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2019-01-01 全文适用 97-105 二、行政法规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已废除 除第二章(10、12、 14、15),第三章 (20)外适用 106-109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 则 已废除 除第一章(2、3), 第二章(12),第 三章(14、16、17) 外适用 109-111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2011-11-08 第一章(1),第 三章(19、21), 第四章(33) 112-113 19.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2014-01-01 第二章(14、15、 16),第三章(20、 21、22),第四章 114-119
分类:法律法规与标准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27 KB 时间:2025-11-23 价格:¥2.00
施工安全及管理协议书 建 设 方:管理有限公司 总 包 方:公司 专业承包方: 鉴于:建设方已将 工程主体建设项目发包给总包方; 另根据工程特点,建设方将 施工项目发包给专业承包方,并单独签定 专业工程承包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 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北京市关于施工现场管理 有关规定,为保证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建设方 委托总包方对专业承包方及其承包项目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及施工管理。 经建设方同意,总包方与专业承包方特签订本《施工安全及管理协议书》, 以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及质量责任。 特别说明: 本协议书仅就 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及现场文明施 工管理的有关事宜作出约定,其它与该项目有关的事项,在建设方与专业承包 方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由双方自行约定,与总包方无关。 在各方施工合同中,如有与本协议书的内容矛盾的地方,本协议书具有优 先适用权。 1.专业承包工程概况 1.1 专业承包工程内容: 1.2 专业承包方式: 1.3 专业承包工程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4 专业承包方项目负责人: 1.5 专业承包方项目安全负责人: 2.双方共同确认该专业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2.1 重伤、死亡事故率为零;月度轻伤频率控制在 5 ‰以内。 2.2 施工过程中,现场各类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限内达到 100%,杜绝现场重大隐患的出现。 2.3 现场内,因专业承包方引起的火灾、火警事故为零,火灾隐患整改率必 须保证在规定时限内达到 100%。 2.4 专业承包方在本工程项目内的劳务用工合法;非法用工、治安及刑事案 件为零。 2.5 专业承包方应严格按总包方文明安全施工管理要求进行施工及管理,保 证施工区域现场管理达到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标准。 3.专业承包方企业资信及用工制度管理责任 3.1 专业承包方须严格遵守北京市关于劳务及工程分承包管理及外施队伍 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任何因为专业承包方违反前述规定造成的 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专业承包方承担,因此造成总 包方的经济损失由专业承包方承担。 3.2 专业承包方须具有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能够出具其上级 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并且只能承担与自己资质相符的工程;专业 承包方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资质证书。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0 KB 时间:2025-11-25 价格:¥2.00
现场治安、消防管理制度 1、施工项目根据工程规模组织施工现场义务消防队并确定一名消防、 治安专职管理人员,全面负责现场的治安、消防工作。施工现场实行 逐级防火责任制,杜绝违章加强用火安全管理,。 2、施工现场要建立门卫和巡逻护场制度,实行封闭式管理,护场守 卫人员要佩带值勤标志,非施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施 工人员不得随意将他人或亲属带入现场乱串或居住,现场严禁赌博、 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3、施工人员未经现场负责人或材料部门批准,严禁私自将现场的材 料送给他人或据为已有,无现场保卫部门和材料部门签发的出门证, 不准将物品带出现场。 4、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执行防火安全交底制度,指 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用火安全。 5、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动用明火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并配备 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具。 6、施工现场消防道路畅通,标志明显,按工程特点绘制消防平面图, 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器材配备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保证器材 灵敏有效。重要部位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 7、现场的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挪动,必须挪动的须经项目部管理人员 批准,违者按消防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8、施工现场的材料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的要求,贵重、剧毒、易燃、 易爆、放射性物品要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库房用电 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9、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服从现场人员的指挥,不得乱停乱放, 场内必须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10、建立消防保卫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各种资料台帐齐全,逐级 落实到人,随时接受上级领导监督检查。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自 觉遵守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和规定。 11、施工现场发生火险、火灾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 事故进行分析。(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 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没有找到事故责任者不放过)。 XXX 项目 年 月 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 KB 时间:2025-11-25 价格:¥2.00
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1 总则 为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增强全员安全 生产、安全施工的法制观念,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加强安全管理,保 障职工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根据我国有关安全生产、 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安全规范、制度、规程、标准,新疆达坂城 中广核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在同一作业区域内作业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 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2 乙方在承包本公司的 工程时,乙方必须具备下列 条件: 2.1 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建筑企业安全生产 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取费资格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委托书,有施工简历、 业绩和安全管理制度。以上证件的原件需交我公司审核后,将证件的影印件加盖 持证单位公章后交我公司存档备案。(如附表一) 2.2 乙方必须持与资质证件名称相符的合同专用章,由乙方单位的法定代表 人或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在施工协议书和安全施工协议书上盖章和签字。 2.3 乙方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技术素质 必须符合安全施工要求。 2.4 乙方必须设置满足工程安全施工的机构、设备及安全防护措施、安全用 具。 2.5 乙方须凭与甲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由用工部门和工 程负责人到我公司登记备案、办理“临时工作证”,经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进 行施工。 2.6 乙方施工现场必须有现场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各工种的安全操 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现场安全负责人和满足现场安全管理需要的合格 的安全员并能负起监督安全施工的职责。 3 同一作业区域内双方共同承担的安全责任: 3.1 按照国家及电力公司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方面的安全技术规 范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及《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等,共同管理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及消防工作。 3.2 双方必须建立各自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安全(包括消防)、文明施工管 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于整个施工过程。 3.3 双方对项目施工开工前的各项行政审批手续和许可手续履行各自相应的 责任。 3.4 发生(施工、机械、风电施工区内交通、火灾、人身伤害)事故,双方 共同控制事故扩大,要尽全力抢救伤员,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3.5 发生事故,责任方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按责任予以经济赔偿。 3.6 进场前安全教育由甲方和乙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共同负责,填写并按三级安 全教育卡教育内容教育。 4 甲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4.1 签订安全合同前,甲方安全主管部门必须对乙方的以下资质和条件进行 严格审查,控制乙方在资质允许的资质等级范围内施工,并出具安全资质审查意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0 KB 时间:2025-12-07 价格:¥2.00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 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 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 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 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 18 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 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 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 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 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 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七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 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 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 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 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以下统称考核发证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实施特种作业 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第八条 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 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举报。 第二章 培 训 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 操作培训。 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 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 训。 第十条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规 定取得安全生产培训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培训机构开展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当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教学安排,并 报有关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备案。 第十一条 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 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三章 考核发证 第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考试和审核两部分。考试由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 的单位负责;审核由考核发证机关负责。 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分别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标准,并 建立相应的考试题库。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统一制定的考核标准 进行考核。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4 KB 时间:2026-01-19 价格:¥2.00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2015 年) (2012 年 1 月 1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3 号公布,2015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生 产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 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在厂区外公共区域埋地、地面和架空的危险化学 品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煤层气、煤制气长输管道安全保护和城镇燃气管道的安全管理, 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对危险化学品管道享有所有权或者运行管理权的单位(以下简称管道单位)应 当依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有关危险化学 品管道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实施,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检查。 第四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并依法 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项目实施安全条件审查。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行为。 对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举报。接受举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规划 第六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应当遵循安全第一、节约用地和经济合理的原则,并按照 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科学规划。 第七条 禁止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 严格控制氨、硫化氢等其他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的选线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 的区域;确实无法避开的,应当采取可靠的工程处理措施,确保不受地质灾害影响。 危险化学品管道与居民区、学校等公共场所以及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 港口、市政设施、通讯设施、军事设施、电力设施的距离,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建设 第九条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依法办理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 设计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手续。 第十条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第十一条 承担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施工单位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应资 质。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以及经过 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并对工程质量负责。 参加危险化学品管道焊接、防腐、无损检测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 负责危险化学品管道工程的监理单位应当对管道的总体建设质量进行全过程 监督,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总体建设质量负责。管道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规定对管道的焊缝和防腐质量进行检查,并按照设计要求对管道进行压力试验和 气密性试验。 对敷设在江、河、湖泊或者其他环境敏感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应当采取增加管道压 力设计等级、增加防护套管等措施,确保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 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试生产(使用)前,管道单位应当对有关保护措施进行安全 检查,科学制定安全投入生产(使用)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实施。 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试压半年后一直未投入生产(使用)的,管道单位应当在其 投入生产(使用)前重新进行气密性试验;对敷设在江、河或者其他环境敏感区域的危险化 学品管道,应当相应缩短重新进行气密性试验的时间间隔。 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运行 第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发现标志毁损的,管道单位应当及时予 以修复或者更新。 第十六条 管道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管道巡护制度,配备专人进行日常巡护。 巡护人员发现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情形的,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并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 管道单位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对自身排除确有 困难的外部事故隐患,应当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管道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危险化学品管道进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6 KB 时间:2026-01-24 价格:¥2.00
附件 1: 游乐园管理规定 (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游乐园管理,保障游乐园安全运营,制定本 规定。 第二条 游乐园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游乐园包括: (一)在独立区域以游乐设施开展游乐活动的经营性场所; (二)在公园内设有游乐设施的场所。 本规定所称的游乐设施,是指在特定的区域内运行,承载游客游 乐的载体。广义上除可包括具有动力的游乐器械外,还包括为游乐而 设置的构筑物和其他附属装置以及无动力的游乐载体。 本规定所称的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 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 2m/s, 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 2m 的载人游乐设施。 第四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全国游乐园的规划、建设和管 理工作;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全国大型游乐设施的质量监 督和安全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园林、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 域内相应的工作。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五条 游乐园的规划、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统筹安排。 第六条 需要新建游乐园的,应当对建设地点、资金、游乐设施、 管理技术条件、人员配备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论证,提出可行性报 告和计划任务书,并向城市人民政府规划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 请。 城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应当征得城市人民政府 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 新建游乐园组织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论证结构应当公示。 第八条 以室外游乐设施为主的游乐园,绿地(水面)面积应 当达到全园总面积的 60%以上。 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国内绿地的美化和管理,搞好绿地和园 林植物的维护。 第九条 在游乐园内服务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游乐园规划设计 方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游乐园内摆摊设点。 第十条 城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游乐园规划审批 时,应当将游乐园规划设计方案征求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 的意见。 游乐园规划设计方案,应当由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组 织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论证结构应当公示。 游乐园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改变游乐园规划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5 KB 时间:2026-01-26 价格:¥2.00
1.1 消防安全管理的目的、适用范围、职责、特征、对象 一、目的 消防安全管理是指**酒店下属各店(包括特许店)及个人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各负 其责地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管理。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酒店总部各部门(包括管理学院),公司下属各分公司、各区域、各酒店所 有员工。 三、职责 要求各酒店“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全员参与消防工作, 自我管理,各负其责。 四、消防管理特征 1、从消防管理空间上看,消防管理具有全方位性的特征。 酒店每天在日常经营中,可燃物、助燃物和着火源可以说是无处不在,凡是容易形 成燃烧条件的场所,都是容易造成火灾的场所,所以说酒店的消防管理活动因该涉及到 酒店所有场所。 2、从消防管理时间上看,消防管理具有全天候性的特征。 形成燃烧条件的偶然性,决定了火灾发生的偶然随机性,这就决定了消防管理工作 在每一年的任何一个季节、月份、日期、以及每一天的任何时刻都不应该放松警惕。 3、从某一个系统的诞生、运转、维护、消亡的生存发展进程上看,消防管理具有 全过程性的特征。 4、从消防管理的人员对象上看,消防管理具有全员性的特征。 酒店的防火安全工作,不分年龄大小、不分职位高低,人人有义务有责任参与防 火安全工作。 5、从消防管理手段上看,消防管理具有强制性的特征。 因为火灾的破坏性很大,所以防火安全工作必须严格管理,如果处罚不严格,就 不足以引起所有员工的高度重视。 五、消防安全管理的对象 1、人的管理 人是指消防安全管理系统中被管理的所有酒店员工和宾客,人是消防管理中最重要 的对象,因为任何的消防管理活动都需要人去参与和实施。 2、财的管理 财用于酒店在消防管理系统正常经济运转的经费开支。 3、物的管理 物是指消防管理系统中,酒店的建筑设施、设备、商品、其它物质材料等,物是 应严格管理的消防对象。 4、信息管理 信息是指酒店在开展消防管理活动中,所运用的文件、资料、数据、消息等。酒店 应充分利用系统中的安全信息流,发挥他们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5、时间的管理 时间是消防管理活动的工作顺序、工作程序、工作时限、工作效率等。 6、事物管理 事物是指消防安全管理中的工作任务、工作职责、工作指标等。每个酒店根据特点 和要求应当设置消防管理工作任务、岗位,并确定岗位职责,建立、健全逐级岗位责任 制,明确完成各项任务的工作。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9 KB 时间:2026-01-30 价格:¥2.00
1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协议 总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 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防止 各类触电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管理条例》、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建 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1999)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共同遵守。 一、甲方责任 1、贯彻落实国家、地方、行业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有关规定,负责对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全面监督、管理。 2、负责提供施工电源,并把施工电源送到(经双方共同验收)符合安 全标准的二级配电箱,并对乙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审阅乙方临时用电申请,并把乙方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 火措施进行备案。 4、对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的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及培训记录进行存档 案;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向乙方提供电源时,应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6、按照有关临时用电标准对乙方的临时用电设备、设施进行监督,发 现乙方在临时用电中存在隐患,必须由乙方予以整改,并监督落实情况。 二、乙方责任 2 1、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 规程及所属地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临时用电负全面 管理责任。发生触电事故时,要立即向甲方及乙方上级报告。 2、进场前对本单位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爱护施工现场的一切 配电设施及线路,非专业电工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专业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并在甲方备案。 3、乙方向甲方提供书面的临时用电申请,在甲方指定的配电箱接用; 设备设施需要增容时,必须重新办理用电申请手续。 4、执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操作人 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误操作,确保安全 用电。 5、保证二级配电箱以下管辖区域内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完好,临时用 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符合国家、地方,行业及甲方相关文件规定的合格产品, 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加强维护保养工作,严禁各种机电设备带病 运行,保证临时用电符合安全用电标准。 5、乙方自备的配电箱、流动式开关箱、各种电线、灯具和电器设备必 须符合规范要求,装拆、接用由乙方现场专业电工负责,禁止使用插板和塑胶线。 自备的电焊机必须装设二次侧触电保护器后方可投入使用。由于违反规定在自 管施工区域内和管辖的设备设施上发生的各类用电事故,责 任由乙方自负。 6、在使用甲方提供临时一电源时,对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向 甲方提出整改意见;有权拒绝在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上拉接电源;对甲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5 KB 时间:2026-01-31 价格:¥2.00
1 施工安全及管理协议书 建 设 方:管理有限公司 总 包 方:公司 专业承包方: 鉴于:建设方已将 工程主体建设项目发包给总包方; 另根据工程特点,建设方将 施工项目发包给专业承包方,并单独签定 专业工程承包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 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北京市关于施工现场管理 有关规定,为保证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建设方 委托总包方对专业承包方及其承包项目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及施工管理。 经建设方同意,总包方与专业承包方特签订本《施工安全及管理协议书》, 以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及质量责任。 特别说明: 本协议书仅就 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及现场文明施 工管理的有关事宜作出约定,其它与该项目有关的事项,在建设方与专业承包 方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由双方自行约定,与总包方无关。 在各方施工合同中,如有与本协议书的内容矛盾的地方,本协议书具有优 先适用权。 1.专业承包工程概况 1.1 专业承包工程内容: 1.2 专业承包方式: 2 1.3 专业承包工程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4 专业承包方项目负责人: 1.5 专业承包方项目安全负责人: 2.双方共同确认该专业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2.1 重伤、死亡事故率为零;月度轻伤频率控制在 5 ‰以内。 2.2 施工过程中,现场各类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限内达到 100%,杜绝现场重大隐患的出现。 2.3 现场内,因专业承包方引起的火灾、火警事故为零,火灾隐患整改率必 须保证在规定时限内达到 100%。 2.4 专业承包方在本工程项目内的劳务用工合法;非法用工、治安及刑事案 件为零。 2.5 专业承包方应严格按总包方文明安全施工管理要求进行施工及管理,保 证施工区域现场管理达到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标准。 3.专业承包方企业资信及用工制度管理责任 3.1 专业承包方须严格遵守北京市关于劳务及工程分承包管理及外施队伍 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任何因为专业承包方违反前述规定造成的 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专业承包方承担,因此造成总 包方的经济损失由专业承包方承担。 3.2 专业承包方须具有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能够出具其上级 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并且只能承担与自己资质相符的工程;专业 承包方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资质证书。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9 KB 时间:2026-02-02 价格:¥2.00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台 账 台账种类: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单位名称:温州市嘉麟表面处理设备有限公司 台账编号: 09 说 明 一、企业应明确事故报告程序: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除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外,应按规 定和程序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及有关部门。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 1 h 内向 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企业在事故报 告后出现新情况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补报。 二、抢险与救护: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企业负责人直接指挥,积极组织抢救, 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安全、技术、设备、动力、生产、消防、保卫等部 门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保护事故现场。企业发生有害物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爆炸事故应设警戒线。 三、事故调查和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企业发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积极配合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的事 故调查,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委托企业负责组织调查的,企业应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组织调查,按时 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企业应落实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整改和预防措施应包括: 1、工程技 术措施; 2、培训教育措施;3、管理措施。 四、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工矿商贸企业事故)类别:1、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 3、机械伤害 4、起重伤害 5、触 电 6、淹溺 7、灼烫 8、火灾 9、高处坠落 10、坍塌 11、冒顶片帮 12、透水 13、放炮 14、火药爆炸 15、瓦斯爆炸 16、 锅炉爆炸 17、容器爆炸 18、其他爆炸 19、中毒和窒息 20、其他伤害。 五、《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1、直接原因(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2、间接原因 3、 分析事故原因的步骤。 六、事故性质:一般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指不可抗拒自然因素或目前科学无法预测的原因造成的事故)。 七、《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6721-1986。 八、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93 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3 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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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台 账 ( 参 考 式 样 ) 年度 企业名称: 2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台账目录 序 号 台 账 种 类 序 号 台 账 种 类 序 号 台 账 种 类 一 企业基本情况、安全组织机构台账 七 危险源(点)监控管理台账 十四 安全设备设施登记台账 01-1 表 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07-1 表 危险源(点)监控管理表 14 表 安全设备设施登记使用管理台帐 01-2 表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登记表 07-2 表 危险源(点)监控管理登记表 十五 高危工艺安全管理台账 二 安全工作文件、会议台账 八 反“三违”活动台账 15 表 化工企业高危生产装置相关情况 登记表 02-1 表 安全生产收文登记 08 表 反“三违”活动记录表 十六 危险性作业许可台账 02-2 表 安全生产发文登记 九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台账 16 表 危险性作业许可登记表 02-3 表 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记录 09-1 表 生产安全事故上报表 十七 职业危害管理台账 三 安全培训教育台账 09-2 表 生产安全事故分析会议记录 17 表 职业危害管理登记表 03-1 表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 生产管理资格培训取证记录 09-3 表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表 十八 安全投入台账 03-2 表 全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记录 09-4 表 事故管理登记表 18 表 安全投入登记表 03-3 表 转岗、复工安全教育培训 十 安全生产奖惩台账 十九 应急管理台账 03-4 表 新入厂员工“三级教育”培训 10-1 表 安全生产奖励记录 19-1 表 企业应急救援管理机构、人员统计 表 03-5 表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持证登记 表 10-2 表 安全生产处罚记录 19-2 表 企业消防设施器材、应急救援器材 装备登记表 四 特种设备管理台账 十一 劳保用品管理台账 19-3 表 企业医疗救护组织、人员、装备和 药物登记表 04-1 表 特种设备登记表 11-1 表 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记录 19-4 表 企业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评价记录 04-2 表 企业特种设备运行、维修、保养登记表 11-2 表 劳保用品发放台账 19-5 表 企业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情况表 五 安全生产检查台账 十二 消防器材配置台账 二十 企业工业生产项目安全设施“三同 时”管理台账 05 表 安全生产检查记录 12 表 消防器材、防护配置情况登记表 20 表 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登记表 六 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台账 十三 安全值班台账 二十一 外来施工队伍管理台账 06-1 表 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 13-1 表 安全值班记录 21 表 外来施工队伍管理登记表 06-2 表 事故隐患整改反馈单 13-2 表 班组现场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交接班表 06-3 表 事故隐患排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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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台 账 台账种类: 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台账 单位名称:温州市嘉麟表面处理设备有限公司 台账编号: 20 说 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 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投入生产的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二、 《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省政府第 213 号令)第五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投资 建设单位)对其承担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负责全面落实。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依法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单位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规章和标准以及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批准或者备案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施工质量负责。 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投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检验、检测,保证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满足安全要求,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第二十六条 重点监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前,投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 安全评价。已进行试生产(使用)的,应当对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一并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规章及标准进行安全评价,并对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二条 投资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依法审查合格或者变更后未经依法审查合格,擅自开工建设的;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依法验收合格,擅自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第三十三条 投资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 正的,处 3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依法进行建设项目设立的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未依法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检验、检测的。 第三十四条 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审查而未经安全审查合格,设计单位擅自进行设计,或者未依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规章和标准以及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进行安全设施设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 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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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记录 页 号 页 版 修 改 内 容 批 准 人 修 改 日 期 1 目的 提供生产线所有物料的搬运、贮存的细节管理。 2 范围 适用于生产线为产品的顺利实现所涉及的物料。 3 职责 3.1 办公室对生产线的物料管理进行监督。 3.2 生产部对实现产品所需的物料进行搬运、贮存,及安全使用。 4 工作内容 4.1 各工序物料的搬运和贮存 4.1.1 排包工到原料仓拉备用棉花到分级室贮存时,必须在有棉检开出的领料 单,棉包拉到分级室后在按墙上的编号对号入座摆放好。排包时必须按工 艺(排包图)排。 4.1.2 梳棉:出桶时动作不能过大,以免弄毛弄破棉条。棉条送到条并卷工序摆 放时,要放在机与机之间的黄格内,要求按平行直角的原则摆放。 4.1.3 条并卷:在送棉卷的过程中,人的身体不要碰到棉卷,以免碰毛棉卷,且 每次只能送 4 个,棉卷送到精梳工序摆放时,卷头要向外。 4.1.4 精梳:送精梳条到并条工序摆放时,要用规定的桶盖盖住棉条推送,送条 时必须要看清路面情况。棉条送到并条工序后摆放在并条机弄间的黄格 内,且桶号要对住并条机台。取桶盖动作要轻,以免弄毛棉条。 4.1.5 并条 a.送滿桶的精梳条的要求与精梳工序相同。 b.送备用条到粗纱工序摆放时,必须要两桶棉条并排拉,不能分开拉,且 在送条的过程中必须要看清路面情况,以免弄毛棉条,棉条送到粗纱机 台摆放时,要按平行直角的原则摆放,且外排的责任号要对外及两桶棉 条不能相靠。 c.不定长棉条,中试取样的棉条要求摆放在并条机弄间摆放。 4.1.6 粗纱 a.换棉条时,送棉条必须要两桶棉条并排拉,不能分开拉,且送条到内排时, 内排必须要有人接应。 b.落纱时,必须要检查纱果表面是否有疵点纱或其它,确定无才能将纱果放 到单锭纱车上,滿定长的粗纱果用 30 锭纱车装,1400 米以下上(包括 1400 米)的纱果可用 60 锭纱车装,以免粗纱果磨擦起毛,纱果推到细纱工序要 按 A、B、C、D 的顺序摆放要黄线内,且要用盖纱布盖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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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991 年112 月 2 日建设部部常务会议通过) 【发布单位】建设部 【发布文号】建设部令第 15 号 【发布日期】1991-12-05 【生效日期】1992-0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制定本 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指进行工业和民用项目的房屋建 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 第三条 一切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 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其直属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 场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建设工程开工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计划批准的开工 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 续。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计图纸供应已落实; (二)征地拆迁手续已完成; (三)施工单位已确定; (四)资金、物资和为施工服务的市政公用设施等已落实; (五)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已落实。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不得擅自组织开工。 第六条 建设单位经批准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两个月内组织 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部门说明理由,申请 延期。不按期开工又不按期申请延期的,已批准的施工许可证失效。 第七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发包单位应当指定施工现场总代表 人,施工单位应当指定项目经理,并分别将总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的姓名及授权事 项书面通知对方,同时报第五条规定的发证部门备案。 在施工过程中,总代表人或各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重新通 知对方和备案。 第八条 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并根据工程规模、技术复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7.5 KB 时间:2026-03-17 价格:¥2.00
生产物料标识和摆放管理规定 修订记录 页 号 页 版 修 改 内 容 批 准 人 修 改 日 期 1 目的 提供生产线所有物料的摆放、标识的细节管理。 2 范围 适用于生产线为产品的顺利实现所涉及的物料。 3 职责 3.1 办公室对生产线的物料管理进行监督。 3.2 生产部对实现产品所需的物料进行摆放、标识,及安全使用。 4 工作内容 4.1 各工序物料的摆放 4.1.1 原料进入分级室、必须按各分类编号对号入座,且摆放整齐。 4.1.2 各工序回花、回条、吸风花、回丝、地脚花按各工序指引、指定位置收集 堆放。 4.1.3 各凳仔、扫把、条桶按各工序标识指定位置摆放。 4.1.4 各工序机台清洁用具放在各工序工具箱内,且摆放整齐。 4.1.5 各工序清洁用气管,用后卷整齐,挂好,严禁拖地。 4.1.6 报废粗纱管、待修条桶、待修单锭纱车、落纱车摆放在标识指定位置,专 人处理。 4.1.7 各工序的筒管、粗纱管、细纱管、纸管以颜色分类,按指定标识分类堆放。 4.1.8 棉条摆放要求:桶与桶之间棉条不相靠,标识向外,便于识别。 4.1.9 单锭车: 4.1.10 摆放在细纱机头黄线内,不准超出黄线,单锭车背背向茶房。 4.1.11 放在机尾的单锭车背与机台成“丁”字形,且摆放在粗、细纱交界处的 空车不超过 16 部。 4.1.12 富余的单锭车摆放近 30#大机弄的黄线内,背向粗纱。 4.1.13 备用盖纱布放在盖纱柜内要定位平衡摆放,纱布不准突出柜外。 4.1.14 放在空单锭车上的盖纱布要绑在近细纱的搁杆上。 4.1.15 纱箱与备用筒管:放在细纱机尾黄线内,贴住黄线边,纱箱叠高不准超 过 5 个。 4.1.16 备用筒管叠高不准超过 3 个箱,细纱管不准超过 4 箱高。 4.2 各工序物料的标识 4.2.1 排包时必须要严格按照排包图排包。 4.2.2 梳棉工序要交班前 1 小时内将所有备用条写上责任号,改纺时,新批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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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情处置管理制度 为净化网络环境,根据国务院信息办、公安部、国家安 全部、教育部及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一、学校的网上舆情监控、报告、处理等工作由学校信息中 心、政教处、保卫处等部门协助完成。 二、学校办公室为舆情监控的领导部门,总负责舆情的处理 协调事务。 三、信息中心负责网上舆情监控、报告事务;一旦发现问题, 及时向学校办公室报告,然后根据办公室的处理意见(文字 批示或电话指示)对舆情处理(如删除、举报等),并把处理 结果及时报给学校办公室。 四、政教处、教务处、信息中心在发生重大舆情时要全协助 学校查处相关校内、外人员 五、保卫处在发生重大舆情时,要协助学校联系公安部门, 全力查处相关违法人员,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六、网络信息中心暂设一名专门人员负责网上舆情监控。 七、网上舆情监控内容包括校内外论坛、贴吧、博客、QQ 群、 虚拟社区等网站。 八、监控人员在工作时间每天浏览查看与学校相关的监控网 站至少三次以上,并做好记录 九、监控人员发现不良信息,要及时备份,并在 1 个工作日 内,报请学校领导请示特殊情况直接向学校领导汇报。 十、网络监人员发现包含以下内容信息的。应及时向上级 报告: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及时上报公安机关。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损害国家机关声誉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环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教唆 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恶意攻击他人的; 8、损害学校声誉,破坏学校安全稳定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一、对违反网络安全法规或传播有害信息的人员,情节严 重的交予公安部门查处 十二、做好有害信息备份,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 提供, 1、把有害信息以文本、web 页面或图片等电子格式保存做好 有害信息备份,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2、做好有害信息的记录情况。记录应包括:有害信息的网 址、主题、发布时间、发现时间、上报时间等。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1.4 KB 时间:2026-04-12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