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设备设施验收、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20-A 1 目的 为保证生产设备设施到货验收质量,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生产设备设施, 拆除和报废符合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 职责 2.1 根据设备情况,由安全办公室、技术部、设备使用部门、维修人员共同进行新入厂设 备设施的验收。 2.2 使用部门主管及维修部主管根据设备情况联合提出生产设施及设备拆除和报废的计 划。 2.3 主要负责人负责生产设施及设备拆除和报废计划的批准。 2.4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安全装置拆除和报废的批准。 2.5 维修部负责生产设施及设备拆除和报废的实施。 3 规定内容 3.1 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 (1)由采购部通知使用部门、技术部门、安全办公室、维修人员等对新进厂的生产 设备设施进行验收。 (2)验收合格后有关人员填写设备(材料)验收单,仓库办理入库手续;产品性能 验收要在设备单体试车和联动试车后进行。 (3)验收不合格的,由采购部有关人员负责联系维修或退换货等有关事宜。 (4)设备验收的有关规定 设备(材料)验收严格按照订货合同及技术协议以及相应的国家和行业规范进行。 具体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验收准备:验收前采购部门和设备厂家应提供合同和技术协议,以及发货清单或 装箱单等有关资料; 2)外观验收:按照合同和技术协议核对到货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是否与合 同和技术协议相符,并做好记录。察看有无因装卸和运输等原因导致的残损,如有残损 应做好残损情况的现场记录,必要时要拍照留存; 3)设备技术资料的交接验收:设备技术资料(图纸、设备使用与保养说明书和备件 目录等)、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等,是否与合同和技术协议内容相符。对于有特殊材质 要求的设备或材料,生产或供货厂家必须提供权威部门出具的《材质分析报告书》,否则 不予验收; 4)开箱验收:对于装箱运输的设备要现场开箱验收并做好开箱记录。如开箱后不易 保管和存放的,可以和厂家协商由需方代管,在安装之前再行开箱检验。 5)设备性能验收:本次验收属于设备(材料)的到货验收,设备性能验收要在设备 安装完毕,单体试车和联动试车之后进行。 6)验收合格后,应填写设备(材料)交接验收单,供需双方各执一份。交接验收单 和所有技术资料交技术部门统一保管,工程施工完毕后转交文控中心存档。仓库管理员 同时办理入库手续。 7)验收不合格的,由采购部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处理。 3.2 根据生产的需要及生产设施、设备的运行状况,需要拆除和报废时由生产部主管及维 修部主管共同提出,填写《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计划》。 3.3 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由维修部执行拆除和报废作业,如果本厂维修力量不能满足要求 时,可由主要负责人选择有资质的承包商完成拆除和报废作业。 3.4 进行拆除和报废作业前,由安全办公室组织生产部、维修部等职能部门人员(必要时 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组织)进行风险分析。 3.5 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制定拆除计划或拆除方案,落实风险控制措施。 3.6 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应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 拆除或报废。 4 记录 4.1 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台账 4.2 设备到货验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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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26-A 1 目的 为了加强对承包商监管力度,提高承包商安全意识,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确 保安全生产和检维修以及治安的安全和稳定,建立承包商管理机制,特制订本规 定。 2 职责 2.1 厂长负责承包商的资格预审。 2.2 行政部负责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及承包商档案,并对承包商档案进行管理。 2.3 安全办公室负责对外来承包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2.4 厂长和安全办公室负责对承包商开工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对承包商作 业表现进行评价。 3 规定内容 3.1 资格预审 3.1.1 厂长根据承包工程项目的特点选择有意向的承包商。 3.1.2 有意向的承包商,应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原件(原件核查后退回); 2)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原件(原件核查后退回);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图复印件;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复印件; 5)安全操作规程复印件; 6)单位简介(包括经营范围及能力)及以往业绩; 7)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情况; 8)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等 3.1.2 根据提供的资料选择承包商,并要求承包商根据承包项目的特点编制含 有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的计划书。 3.1.3 由厂长对承包商提出的安全生产保证措施进行审查,作为选择承包商的 重要依据。 3.1.4 由厂长与承包商签订合同。 3.2 承包商入场前的有关规定 3.2.1 承包商必须提供与本公司签定的合同、委托书或工单等有效文件给门卫 室进行查验。 3.2.2 由门卫室人员带领承包商工作人员到办公室,由安全办公室人员对承包 商的施工人员进行教育。 3.2.3 提供承包商进场施工所有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2.4 承包商进场施工期间若有特殊工种作业(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 搭架工、起重工等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的,必须提供有效特殊工种证件(原件), 方可进行特殊工种作业。 3.2.5 提供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所有人员及设备清单一份。 3.2.6 施工单位进场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若违反将 严格按规章制度执行。 3.2.7 外来承包商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填写承包商施工人员教育台账。 教育的内容主要有: 本厂的基本概况,安全生产特点; 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厂区内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厂区内防火、防爆重点场所的分布等; 3.3 对外来承包施工单位和人员入场后的有关规定 3.3.1 严禁携带香烟、打火机、火柴等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 生产车间、仓库区域内严禁吸烟,违者罚款,并取消其入场作业资格。 3.3.2 承包商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 重作业、破土作业、施工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配 备、使用安全防护用品、配备监护人员,规范现场安全生产行为。 3.3.3 按施工作业的特点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许可证》/《破 土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等作业许可证,未办理相关的作业许可证, 任何人严禁从事施工作业。 3.3.4 严禁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进入作业区作业以及穿带铁钉的鞋、化纤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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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仓库检查表 编号:BZH9.7-11 序 号 检查项目 填写内容 检查 结果 依据 实际情 况 备注 1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车间、仓 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 与员工宿舍保持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 《危险化学品生产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证实施办法》第二章 第十二条 2 化学危险品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 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化学危险品仓库中,经销 部门自管仓库 贮存化学危险品及贮存数量必 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 化学危险品贮存仓库。 《常用化学危险品 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第 4.2 条 3 化学危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 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 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常用化学危险品 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第 4.3 条 4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 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 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 防护用品。 《常用化学危险品 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第 4.4 条 5 贮存的化学危险品应有明显的标 志,标志应符合 GB 190 的规定。同一区域贮 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 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常用化学危险品 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第 4.6 条 6 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 贮存。 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 存,禁忌物料配置见附录 A(参考件)。 《常用化学危险品 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第 4.8 条 7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区域内 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常用化学危险品 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第 4.9 条 8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 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其耐火等级、层数、 占地面积、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国 家有关规定。 《常用化学危险品 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第 5.1 条 9 贮存地点及建筑结构的设置,除了 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外,还应考虑对周围 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常用化学危险品 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第 5.2 条 10 化学危险品贮存建筑物、场所消防 用电设备应能充分满足消防用电的需要;并 符合 GBJ16 第十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 《常用化学危险品 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第 5.3.1 条 11 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或建筑物内 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 示标志,都应符合安全要求。 《常用化学危险品 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第 5.3.2 条 12 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建 筑,必须安装避雷设备。 《常用化学危险品 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第 5.3.3 条 13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通 风设备,并注意设备的防护措施。 《常用化学危险品 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第 5.4.1 条 14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通排风系统 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常用化学危险品 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第 5.4.2 条 15 通风管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常用化学危险品 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第 5.4.3 条 16 通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等防火分 隔物,如必须穿过时应用非燃烧材料分隔。 《常用化学危险品 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第 5.4.4 条 17 贮存化学危险品建筑采暖的热媒温 度不应过高,热水采暖不应超过 80℃,不得 使用蒸汽采暖和机械采暖。 《常用化学危险品 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第 5.4.5 条 18 采暖管道和设备的保温材料,必须 采用非燃烧材料。 《常用化学危险品 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第 5.4.6 条 19 库存危险化学品应保持相应的垛 距、墙距、柱距。垛与垛间距不小于 0.8m, 垛与墙、柱的间距不小 0.3m。主要通道的宽 度不于小 1.8m; 《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第 6.1.3 条 20 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 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 险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 贮存。 《常用化学危险品 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第 6.3 条 21 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 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 化学危险品应贮存在一级建筑物中。其包装 应采取避光措施。 《常用化学危险品 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第 6.4 条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50 KB 时间:2025-08-10 价格:¥5.00
XX 建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规范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场内、外机动车辆在工程建设活动和服务过程中的交通运输安全管理。 三、职责 3.1 安全监察部是交通安全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负责交通 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对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参加道路交通事故的 调查与处理。 3.2 分公司安全部门是分公司的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分公司交通安全管理的监 督、检查。 3.3 各有车部门负责本部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贯彻落实各项交通安全管理 法规和要求,并根据本部门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3.4 综合部负责机动车辆的采购;负责机动车辆大修质量验收,负责报废车辆的确 定、收交与处理。 3.5 公司所属各部门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及相关的交通安全法规。负责组织机动车驾 驶员安全教育学习;负责组织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自检。 3.6 机动车驾驶员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本制度和有关规定,履行机动车驾 驶员岗位职责。 四、资源需求 4.1 符合安全要求的机动车辆,资质与所驾驶的机动车辆相适应的驾驶人员。 4.2 机动车辆和驾驶人员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以及车辆维护、安全监督检查人员。 五、工作流程 5.1 交通安全组织机构 5.1.1 公司成立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 安全质量部、总经办、工程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5.1.2 各分公司成立相应的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分公司安全部门指定专人(兼) 任交通安全管理员。 5.2 机动车驾驶员的配备与管理 5.2.1 各有车部门按需要由人力资源部负责配置驾驶员,在录用外部驾驶员时,应 经安全部和分公司考核备案后,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 5.2.2 无机动车驾驶证的厂内机动车驾驶人员须经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 安全操作考试合格,发给厂内驾驶特种作业操作证,方能驾驶车辆,执行《特种作业 安全管理制度》。 5.3 机动车辆的管理 5.3.1 工程部在采购机动车辆时,应选择经国家安全检验合格,安全技术性能较好 的车辆,并执行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 5.3.2 分公司负责机动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的检查,并填写机具检查情况记录 表,发现问题填写施工机械整改通知单,督促机管、机驾人员做好机动车辆的维护保养。 5.3.3 分公司负责车辆的日常修理,以及车辆的年检、季检维修,车辆维修标准按 公司要求执行。 5.3.4 各有车单位,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规定要求,定期对机动车辆进行安全 检查。 5.3.5 车辆维修人员必须认真执行车辆维修、保养的操作规程,确保车辆技术状况 良好。 5.3.6 机动车驾驶员必须认真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持车辆整洁、车况良 好,并填写机械例行保养作业记录卡。 5.3.7 小车使用统一由总经办(分公司办公室)负责调度,并签发出车任务单。车 辆管理部门未设调度人员的,应指定专人负责派车工作。 5.3.8 货车统一由分公司负责调度,用车部门应填写“汽车运输任务单”,根据情 况合理安排车辆。 5.3.9 认真检查车况及各类牌、证是否齐全,确保车辆行车安全。 5.3.10 各有车单位应按指定地点停放机动车辆,外出停车应停在停车场或安全可 靠的场所。 5.3.11 库房禁止大型车辆停放,应停放在指定停车地点。 5.3.12 特种机动车辆应保证随车附属设施完好,并由专人负责驾驶与操作。 5.3.13 机动车使用年限到期报废的车辆,由工程管理部负责报废车辆的收交,执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1 KB 时间:2025-08-12 价格:¥5.00
XX 建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应急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增强公司生 产全过程的安全防范能力,确保公司在一旦发生事故的情况下,能及时、有效地控制 事故的蔓延扩大,同时也为事故的善后处理及进一步的调查创造必要的条件,根据公 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场区、库区内与生产安全直接相关的各类事故。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成立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小组),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安全 的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工程部、技术研发中心、设备物资科、安全质量部、财务部、 人力资源部等单位的主要领导组成。 3.2 应急管理职责在生(或其它)相关过程的突发安全事故中,应急小组负责生产方 式的改变、人员的调配、现场抢救指挥、现场保卫、隐患清理等综合性工作。 四、内容与要求 4.1 安全事故的分类 4.1.1 一类(轻微)事故。主要指在生产作业及其它相关过程中发生的设备部件失灵 毁坏、工程设施损坏、人员的轻微摔、跌、碰、烫伤、中暑等。 4.1.2 二类(一般)事故。主要是指生产作业及其它相关过程中发生的单台机械设 备的毁损(不影响其它生产环节)、燃烧、工程设施的重大损坏、人员的一般性伤害、 多人轻度中暑、中毒、较轻的自然灾害损失等。 4.1.3 三类(重大或特大)事故。主要指生产作业及其它相关过程中发生的多台设 备、设施的严重损坏、燃烧、火灾、重大自然灾害、人员重伤或死亡等严重伤害。 4.2 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过程 4.2.1 一、二类事故的处理,原则上由所在分公司(项目)自行组织处理,但处理 后应将具体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告公司安质部。 a)事故发生后,现场(或最先到达现场)人员应采取措施,如断电、停机等,控 制事故的蔓延扩大,应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指挥。 b)若有受伤人员,则立即抢救,在现场条件下简单处理后,可视情况送卫生所或 医院救治。 c)现场事故处理,应有专人进行完整记录,并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 5.2.3 三类事故的处理,由公司主要领导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抢救工作,主要 领导因事不能及时赶到时,有分公司(项目)经理负责,其它部门配合处理。 a)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立即报告安质部和人力资源部,根据事故情况决定 是否报保险。 b)分公司(项目)负责人应立即下达应急状态命令,并马上赶到现场,根据情况 上报有关上级部门。 c)根据情况通知各相关部门领导到现场参与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理。 d)接通知后,各级领导人员必须迅速赶到指定地点。 e)在事故处理中,现场(或最先到达现场)人员应首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的蔓 延扩大,同时报告,如伴有重在燃烧,可直接拨打 119 火警。 f)事故抢救中,应以人员的生命安全为首位,首先抢救被伤害人员,同时还应实 施安全救护,做好自身安全保护。 g)事故现场的管理指挥,由在场的最高管理人员负责,其他人员服从指挥调度。 h)现场事故应有专人进行完整记录,并有现场指挥人员签字。 6 责任纪律 a)6.1 接到应急通知后,各级人员均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参与。6.2 参与事故应急 工作的各级人员必须报从指挥、调度。6.3 在事故的应急过程中,各级人员必须尽职尽 责,不得消极、抵触。 b)6.4 在事故的应急过程中,无关人员(或经现场指挥人员要求撤离的人员)不得 在事故现场逗留,不得在管制范围内聚集或设障。 c)6.5 在事故的应急过程中,各级人员不得帮意破坏现场,不提擅自奖事故相关的 器、物带离现场,不得做与应急不相称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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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18-A 1 目的 为保证本公司在设备、设施检维修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设备、设施的检维修活动。 3 术语定义(无) 4 职责 4.1 安全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修订设备、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4.2 维修部、生产部具体执行本制度。 4.3 维修部每年 12 月下旬应制定下年度的设备检维修计划,并报总经理审批。 5 工作程序 5.1 检维修前准备 5.1.1 根据设备检维修项目要求,按照“五定”管理,即定检维修方案、定检维 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 5.1.2 进行检维修前,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检维修方案要求,对检维修作业 项目进行风险评价,确立应采取的有效风险控制措施,并组织检维修人员到现场,交 待清楚检维修项目、任务、检维修方案以及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检维修各项安全措施。 5.1.3 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对检维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 检维修过程和安全工作。 5.1.4 设备检维修若需要进行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或不可避免动火作业时, 则必须要按照相应规定执行《高处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或《动火作 业许可证》。 5.2 检维修前的安全教育 检维修前必须对参加检维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a) 有关检维修的安全规章制度。 b) 检维修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或对策。 c) 个人防护用品和用具的正确佩戴和使用; d) 检维修作业项目、人物、检维修方案和安全措施。 5.3 检维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5.3.1 检查各种工器具,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5.3.2 采取可靠断电措施,切断需检维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定 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志牌并上锁。 5.3.3 对检维修作业使用的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 经专人检查,保证安全可靠,并合理放置。 5.3.4 应对检维修现场进行检查,保证无安全隐患。 5.3.5 对检维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器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5.3.6 应检查、清理检维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5.3.7 夜间检维修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 5.4 检维修作业中和结束的安全要求 5.4.1 参加检维修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5.4.2 检维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检维修安全操作规程。 5.4.3 电器设备检维修应遵守电器安全工作规定。 5.4.4 严禁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5.4.5 对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5.4.6 检维修结束后,检维修项目责任人会同有关检维修人员检查检维修项目是 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5.4.7 检维修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搬走所用的工器具,拆除临时电源、临时照明 设备等; 5.4.8 检维修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杂物、垃圾。 5.4.9 检维修后应对设备进行调试,并保持检维修有关记录。 5.5 检维修设备拆装规定 5.5.1 拆装设备零件要分类摆放整齐。 5.5.2 拆装工作要防止物件滑落,禁止上下抛掷设备零部件和工具。 5.5.3 按照本检维修设备的相关技术图纸和说明书进行拆、装。 5.5.4 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维修拆除的,检维修完毕 后应立即复原。 5.6 安全检维修时机 5.6.1 设备设施运行不正常,出现故障时应进行检维修。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 KB 时间:2025-08-12 价格:¥5.00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一)健康管理制度 1. 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 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 岗后查 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3.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 档案,督 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从业 人员健康情况进行记录并设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保 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4.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 得参加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5. 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 施。腹 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 呕吐。 6. 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 被 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 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7. 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 考核成 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 同。 8.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培训管理制度 1. 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法实施 条例》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之后方可上岗; 2. 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3. 定期组织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 间不得 少于 30 分钟,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4. 培训内容:《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 例》、《中 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5. 新招收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后方可上岗; 6. 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等记录归档。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 公司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管理员。 2. 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3. 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4. 按有关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无食品 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5. 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 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6. 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7. 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 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8. 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9. 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 为了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 要求从事 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确保广大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 心的食品,制定本制度。 2. 本经营单位内经营者应保持场内整洁卫生,经营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或行 业制定质 量卫生标准。 3. 本经营单位配备专职食品质量管理员负责食品质量的督促管理工作,并做好进 货食品索 证和查验登记工作,经常查验上柜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 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1 KB 时间:2025-08-13 价格:¥5.00
木材加工企业安全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 目 检查内容 检查 1 厂 址 选 择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木材加工企业的生产厂房和原材料、产品库房 属火灾危险性丙类,易发生火灾事故。应选在城镇边缘,且地处该地居民区常年主 导风向的下风向,不应位于窝风地段。应处于交通便利,同时具有满足生产、生活 及发展规划所必需的水源和电源,应位于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生产 厂房和原材料、产品库房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厂区用不低于 2 米高的围墙与外界 隔离,与周边建筑物的防火间距符合规定 木材加工企业的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包括动力区、贮运区等)、管理区和生活区 应按功能相对集中分别布置,管理区、生活区应布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旋切机、削片机、木磨机、吸尘风机等噪声较大的设备应与管理区、生活区、生产 厂房等单独分开布置 2 厂区布 置 厂区围墙与厂内建筑的间距、库区的围墙与库区内建筑的间距均不宜小于 5m,且 围墙两侧建筑物之间应满足防火间距要求。厂房、库房建设应符合规定 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科 (处、部)长、专(兼)职安全员、班(组)长及具体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与各职能部门、生产单位负责人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各职能部 门、生产单位与下属部门及生产班(组)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生产安全责任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以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生产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管 理网络要覆盖车间、班组,形成整体安全管理、检查、监督体系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安全生产例会制 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事故隐患监控管理制度、事故报告与 调查处理制度、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设备保养维护检修管理制 度、厂内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劳保用品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 3 安全管 理 应根据企业使用的设备和实际操作情况制定操作规程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木材加工方面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 理能力;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 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电工、电焊工、锅炉操作工、叉车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企业新进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三级安全教育和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 安全教 育培训 建立安全培训教育情况档案 按要求进行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工作,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进行安全预评 价、职业危害预评价;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保证对生产安全方面的技术改造的经费投入;及时增添安全设施和防护设备 5 其它保 障措施 劳动防护用品应按照标准配备,且配备齐全有效,不得以现金等其他形式代替劳动 防护用品;定期为职工进行体检 对危险源采取监控措施:建立危险源台帐、落实危险源监控责任人和监控措施、制 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且应急救援预案报有关部门备案 厂区、库区应设置消防车道。一座厂房的占地面积超过 3000m2 或一座库房的占地 面积超过 1500m2 时,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如有困难,可沿其两个长边设置消防 车道或设置可供消防车通行的且宽度不小于 6m 的平坦空地 木材露天堆场区,应设消防车道或可供消防车通行的且宽度不小于 6m 的平坦空 地。堆场的总储量超过 5000 m3 时,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四周设置宽度不小于 6m 且能供消防车通行的平坦空地。木材堆场占地面积超过 40000m2 时,宜增设与 环形消防车道相通的中间纵、横消防车道,其间距不宜超过 150m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 3.5m,道路上空遇有管架、栈桥等障碍物时,其净高不 应小于 4m。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 车道或面积不小于 12m×12m 的回车场,供大型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面积不应小于 15m×15m 6 消防安 全 木材加工企业在进行规划和建筑设计时,必须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用水可 由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利用天然水源时,应确保枯水期最低水位 时消防用水的可靠性,且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3 KB 时间:2025-08-20 价格:¥5.00
医疗器械的安全制度 目录 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03 设备科医疗设备管理制度………………………………………04 大型及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制度…………………………………17 医疗设备、器械及卫材的申购、验收、领用管理制度………19 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制度……………………………………26 医疗设备、器械及卫材使用管理制度…………………………27 医疗设备调剂管理制度…………………………………………32 应急物资协约保障供应储备点的通知…………………………33 医疗设备应用质量及安全管理制度……………………………34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制度………………………………42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47 一次性卫生材料管理制度………………………………………49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管理制度……………………………50 Ⅲ类医用卫生材料管理制度……………………………………53 植入(介入)性卫生材料管理制度……………………………55 医疗器械及卫生材料报废制度…………………………………57 类药品采购制度…………………………………………………58 紧急、特殊医疗器械、材料的申购管理制度…………………59 新产品试用及申购管理制度……………………………………60 试剂管理制度……………………………………………………61 设备资料管理制度………………………………………………63 医疗卫生材料的档案管理制度…………………………………64 库房管理制度……………………………………………………65 设备工程组工作制度……………………………………………67 计量管理制度……………………………………………………69 计量器具检定制度………………………………………………71 大型设备购置立项论证、效益评估制度………………………72 医疗设备安全检查制度…………………………………………76 医用气体安全制度………………………………………………77 中心供氧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79 急救设备临时调用应急预案……………………………………82 危险医疗设备管理制度…………………………………………84 医用放射源卫生防护及管理制度………………………………85 医疗设备管理暂行办法…………………………………………86 物资缺失、报废、失效管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90 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由分管院长、院党政领导、设备科、财务科、 审计科、医务科、护理部、院感科、纪检监察负责人,大内科主任、大外科 主任、门诊部主任等相关临床或医技专业人员组成。 二、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分管院长担任)、副主任委 员 1 名(由业务院长担任),设备管理委员会日常事务由设备科负责。 三、设备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指导的管理规定,结合医院 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医院仪器设备管理工作中的 重大决策、技术问题提供评价咨询;根据医院各科室工作需要和医院财务预 算,讨论医院全年医院医疗设备采供计划,认真论证和审批各科室提出的医 疗设备采供申请,讨论、审定万元以上医疗设备的报损;定期听取审议特大 型设备的运行状况和效益分析报告。 四、主任委员或其委托人为设备管理委员会会议召集人,出席人数不得 少于总成员数的三分之二。 五、设备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会会议,或根据需要临时召开 工作会议,设备管理委员会决议问题遇到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按少数服从 多数的原则,或提请院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裁决。 六、设备管理委员会形成的意见和决议须经院长批准方可实施。 设备科医疗设备管理制度 一、医院的医疗设备、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化学试剂及其它 医疗应用物资,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负责制。 (一)、医院的医疗设备,实行专管共用的原则。设备科负责全院 医疗设备、器械的采购、验收、资料归档及仪器的定期检查、维护, 负责仪器消耗品、维修材料的统一采购、供应。 (二)、设备的配置和调配,经院长办公会议决议同意后,由设备 科具体办理。 (三)、制定严格的使用制度,仪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操 作规程,操作培训达标后,方可独立上机操作。各科负责仪器设备的 保管、日常维护及常规技术检查。 (四)、医疗设备的申购资料、投标文件、采购合同、验收档案(含 安装、使用、维修说明书),设备科应按照规范标准归档保存;但采购 价格达到 30 万元设备的申购资料、投标文件、采购合同、验收档案(含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0 KB 时间:2025-08-21 价格:¥5.00
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临时用电管理,确保公司装置检修、工 程施工用电需求,根据国家及石化行业安全用电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运行工厂及项目施工单位。 第三条 名词解释 (一) 临时用电 本规定的临时用电是指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进行基建、检维修、技措及日 常维护的临时性用电。 (二) 临时用电线路 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由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 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第四条 本规定规范了临时性使用 380V 及以下低压电力系统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 理要求。超过 3 个月的临时用电,不能按照本规定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 配置线路。 第五条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区,油品储罐区,容器、塔器内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 所内必须进行临时用电作业时,必须事先取得《动火作业票》。且临时用电作业期限不 得超过《动火作业票》的许可期限和范围。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公司电气部负责临时用电管理,现场勘测,配电装置、用电设备电源线路 搭接、拆除,日常巡回检查,用电计量工作。安全部负责临时用电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各用电单位按照相关规范和本规定要求负责本区域临时用电的申请,现场 用电防护措施的落实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 临时用电办理程序及管理 第八条 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 行作业许可,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临时用电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能超过 15 天, 超过 15 天应重新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临时用电许可证保存期一年。 第九条 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电工作业证,按 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有人监护。 第十条 用电程序 (一) 本公司以外的单位需临时用电办理程序。 1. 外来施工单位临时用电必须提前 1—3 天编制施工用电及安全防护方案,应包括 以下内容:用电负荷的大小及性质;供电时间、地点;保证安全的管理措施;电气安全 负责人及专职持证电工。 2. 临时用电设备在 5 台及 5 台以上或总容量在 50KW 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计划, 包括绘制用电设备布置简图,临时用电设备在 5 台以下或总容量在 50KW 以下者应制定 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 临时用电单位持施工用电及安全防护方案、动火作业票、电工作业操作证等到公 司电气部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电气部将根据公司用电计划,与用电单位一同对现 场进行勘测,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后, 由用电单位按规定填写临时用电申请表。 4. 临时用电申请表经电气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发放“临时用电许可 证”,确定临时用电电源接驳点,搭接临时用电和取送电工作,所需材料全部由用电单 位自行提供。 5. 公司提供的电源接驳点原则上不得超出施工界定红线 120 米内的范围。 6. 临时用电表一式二份,一份存电气部,一份由施工单位留存。 7. 用电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需增加负荷,必须重新提出用电申请。 (二) 公司各部门需临时用电,持相关材料到公司电气部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 第十一条 用电管理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18 KB 时间:2025-08-21 价格:¥5.00
Print 乡镇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计划 元旦、春节两大节日即将来临,安全工作显得非常重要。以下是小编给大家分 享的乡镇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 工作计划 范本,希望你会喜欢。 篇一: 根据上级工作部署,为切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较大以上安全事 故的发生,确保“两节”期间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广大人民群众平安、欢乐、祥 和,镇人民政府 决定 从即日起至 20xx 年 2 月 15 日,在全镇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 产大检查。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推进“九打九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强 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强化春运交通运输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彻底 排查安全隐患,强化应急准备,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加强暗查暗访,督促落实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各类不安全因素,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为 “两节”、“两会”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领导,镇政府决定成立罗阳镇开展岁末年初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委副书记、镇长林志华同志担任 ,副组长由镇三套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组成,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组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委办,办公室主任由镇安监所所长温志坚同志兼任,具体 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综合协调。 三、检查范围 在全镇开展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在督促企业全面自查自纠基础上,重点 检查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旅游景区景点、交通运输(码头)、消防、非煤矿 山、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线、燃气和气库、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用机械、 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尤其是事故易发多发、安全隐患突出的重点地区 ,突出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重大节庆活动,突出元旦、春节、春运 等重点时段,深入开展检查。 四、检查时间和检查方式 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间从 20xx 年 12 月 29 日至 20xx 年 2 月 15 日,采取企业自 查自纠、各单位牵头检查的方式进行,全面排查整治,企业自查自纠和各单位复检 齐头并进。各有关单位按照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和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督 促本行业领域的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并精心组织检查验收,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 题和隐患立即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五、检查内容和实施部门 (一)各有关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各有关单位要贯彻落实中央、省、 市和县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重要会议精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 共管”的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 全”,特别是要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的安全生产责 任。 (二)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各单位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对前期安全 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回头看”,企业自查自纠是否到位,隐患是否整改到位,非法 违法行为是否得到有效遏制。 (三)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重大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元旦、春节等节假日停产和复工 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加大投入、完善机构设置、加强人员配置、加强标准化 建设、应急管理等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情况;安全生产责任 制度 、管理制度、操作规 程和应急预案的制定与执行情况;生产经营及储存场所、设备设施等是否符合有关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 规定 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情况;预防职业危害的 制度、设备和设施完善及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特种 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和持证上岗情况。 (四)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1、深刻汲取“12•20”深圳山体滑坡突发事件教训。国土所、村建所、安监所等 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汲取该起突发事件的惨痛教训,迅速开展一次防止山体 滑坡的专项检查,从严从实加强类似事故防范和隐患排查。要根据职责分工,重点 加大对排土场、露天矿山边坡、道路建设工程的山体开挖段、地质滑坡点(段)等涉 危区域的安全检查力度。对检查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责任主体单位要实行“ 零容忍”,列出安全隐患和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确定专人负 责,按期进行整改,完善应急预案,并第一时间上报镇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春运安全。交管所要加强与旅游办、交警中队等部门联动协作,按照省、 市和县政府关于春运工作的统一部署,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加强春运期间安全检查 工作。切实加强春运安全宣传教育,及时处置春运工作中的突发性事件;加强客运 站场源头管理和公路路政管理,严厉打击无证营运和客车超载出站、站外组客、兜 客、拉客、超范围经营以及货运车辆严重超限等违法行为;督促公路管理单位加强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2.5 KB 时间:2025-08-23 价格:¥5.00
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临时用电管理,确保公司装置检修、工 程施工用电需求,根据国家及石化行业安全用电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运行工厂及项目施工单位。 第三条 名词解释 (一) 临时用电 本规定的临时用电是指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进行基建、检维修、技措及日 常维护的临时性用电。 (二) 临时用电线路 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由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 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第四条 本规定规范了临时性使用 380V 及以下低压电力系统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 理要求。超过 3 个月的临时用电,不能按照本规定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 配置线路。 第五条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区,油品储罐区,容器、塔器内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 所内必须进行临时用电作业时,必须事先取得《动火作业票》。且临时用电作业期限不 得超过《动火作业票》的许可期限和范围。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公司电气部负责临时用电管理,现场勘测,配电装置、用电设备电源线路 搭接、拆除,日常巡回检查,用电计量工作。安全部负责临时用电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各用电单位按照相关规范和本规定要求负责本区域临时用电的申请,现场 用电防护措施的落实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 临时用电办理程序及管理 第八条 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 行作业许可,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临时用电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能超过 15 天, 超过 15 天应重新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临时用电许可证保存期一年。 第九条 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电工作业证,按 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有人监护。 第十条 用电程序 (一) 本公司以外的单位需临时用电办理程序。 1. 外来施工单位临时用电必须提前 1—3 天编制施工用电及安全防护方案,应包括 以下内容:用电负荷的大小及性质;供电时间、地点;保证安全的管理措施;电气安全 负责人及专职持证电工。 2. 临时用电设备在 5 台及 5 台以上或总容量在 50KW 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计划, 包括绘制用电设备布置简图,临时用电设备在 5 台以下或总容量在 50KW 以下者应制定 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 临时用电单位持施工用电及安全防护方案、动火作业票、电工作业操作证等到公 司电气部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电气部将根据公司用电计划,与用电单位一同对现 场进行勘测,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后, 由用电单位按规定填写临时用电申请表。 4. 临时用电申请表经电气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发放“临时用电许可 证”,确定临时用电电源接驳点,搭接临时用电和取送电工作,所需材料全部由用电单 位自行提供。 5. 公司提供的电源接驳点原则上不得超出施工界定红线 120 米内的范围。 6. 临时用电表一式二份,一份存电气部,一份由施工单位留存。 7. 用电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需增加负荷,必须重新提出用电申请。 (二) 公司各部门需临时用电,持相关材料到公司电气部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 第十一条 用电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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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全常识考试题 姓名: 单位: 得分: 一、选择题(每题 2 分,共 60 分) 1、在工作环境中见到以下标志,表示( ) A.注意安全 B.当心触电 C.当心感染 2、国际规定,电压( ) 伏以下不必考虑防止电击的危险。 A.36 伏 B.65 伏 C.25 伏 3、三线电缆中的红线代表( ) 。 A.零线 B.火线 C.地线 4、停电检修时,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或刀闸的操作把手上, 应悬挂如下哪种标示牌?( ) A."在此工作” B.“止步,高压危险” C.“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5、触电事故中,绝大部分是( )导致人身伤亡的。 A.人体接受电流遭到电击 B.烧伤 C.电休克 6、如果触电者伤势严重,呼吸停止或心脏停止跳动,应竭力施行( )和胸外 心脏挤压。 A.按摩 B.点穴 C,人工呼吸 7、电器着火时下列不能用的灭火方法是哪种? ( ) A.用四氯化碳或 1211 灭火器进行灭火 B.用沙土灭火 C.用水灭火 8、静电电压最高可达 ( ) ,可现场放电,产生静电火花,引起火灾。 A.50 伏 B.数万伏 C 220 伏 9、漏电保护器的使用是防止 ( ) 。 A.触电事故 B.电压波动 C.电荷超负荷 10、长期在高频电磁场作用下,操作者会有什么不良反应?( ) A.吸困难 B.神经失常 C.疲劳无力 11、下列哪种灭火器适于扑灭电气火灾?( ) A.二氧化碳灭火器 B.干粉灭火器 C.泡沫灭火器 12、金属梯子不适于以下什么工作场所?( ) A.有触电机会的工作场所 B.坑穴或密闭场所 C.高空作业 13、在遇到高压电线断落地面时,导线断落点米内,禁止人员 ( ) A.10 B.20 C.30 14、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下列注意事项哪个正确?( ) A.使用万能插座 B.使用漏电保护器 C.身体或衣服潮湿 15、发生触电事故的危险电压一般是从 ( ) 伏开始。 A.24 B.26 C.65 16、使用电气设备时,由于维护不及时,当 ( )进入时,可导致短路事故。 A.导电粉尘或纤维 B.强光辐射 C.热气 17、工厂内各固定电线插座损坏时,将会引起 ( ) 。 A.引起工作不方便 B.不美观 C.触电伤害 18、民用照明电路电压是以下哪种?( ) A.直流电压 220 伏 B.交流电压 280 伏 C.交流电压 220 伏 l9、检修高压电动机时。下列哪种行为错误? ( ) A.先实施停电安全措施,再在高压电动机 及其附属装置的回路上进行检 修工作。 B.检修工作终结,需通电实验高压电动机及其启动装置时,先让全部工 作人员撤离现场,再送电试运转。 C.在运行的高压电动机的接地线上进行检修工作。 20、下列有关使用漏电保护器的说法,哪种正 确?( ) A.漏电保护器既可用来保护人身安全,还 可用来对低压系统或设备的对 地绝缘状 况起到监督作用。 B.漏电保护器安装点以后的线路不可对地 绝缘。 C.漏电保护器在日常使用中不可在通电状 态下按动实验按钮来检验其是 否灵敏可靠。 21、装用漏电保护器,是属于哪种安全技术措 施?( ) A.基本保安措施 B.辅助保安措施 C.绝对保安措施 22、人体在电磁场作用下,由于 将使人体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 ) A.电流 B.电压 C.电磁波辐射 23、如果工作场所潮湿,为避免触电,使用手持电动工具的人应 ( ) 。 A.站在铁板上操作 B.站在绝缘胶板上操作 C.穿防静电鞋操作 24、雷电放电具有( ) 的特点。 A.电流大,电压高 B.电流小,电压高 C.电流大,电压低 25、车间内的明、暗插座距地面的高度一般不低于( )多少米? A.0.3 米 B.0.2 米 C.0.1 米 26、扑救电气设备火灾时,不能用什么灭火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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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板机岗位规章制度 【篇一:剪板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 工作前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上衣不得敞开 . 二. 本机床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剪板机的结构 ,性能和使用方法 . 三. 开机前必须检查所有电气设施及油箱电位 ,待确定完好后方可进 行 作业 . 四. 启动电机后 ,必须试机急停开关按钮的完好 ,确认完好后方能正式 作 业. 五. 在剪板前确认板厚 ,然后在机床右侧调整刀板间隙 ,调整完毕后锁 定. 六. 按需调整加工尺寸 ,机床后档调整可按计算器按钮 (需长按 ,待到达 数 值后停止 ),然后应用卷尺复核调整尺寸 . 七. 机床操作前 ,应作 1-3 次空行程 ,正常后再实施剪切工作 . 八. 剪板时 ,为使加工件保证直角 ,应将加工件紧靠机床左侧限块后 ,开 始 剪板 ,加工按钮 (脚踏开关 ) 九. 液压剪板机运作加工时 ,手需扶加工件 ,但严禁将手伸入护栏 (刀板 剪 横杆 )内. 十. 加工作业时必须思想集中 ,严禁相互嬉戏讲话 .十一 . 两人以上操作 时,主操手在启动前应查看合作人员的情况 ,告知一 声,在确保无危险后再启动开关 (脚踏开关 ). 十二 . 使用中如发现机器运作不正常 ,应立即切断电源 ,停机检查 . 十三 . 调整机床时必须切断电源 ,移动工件时应注意手的安全 . 十四 . 工作结束后应切断电源 ,做好机床保养和环境清洁工作 . 【篇二:剪板机安全操作规程】 剪板机安全操作规程 1、 开机前,应检查机械各部位是否良好,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刀 口是否有缺损。开机空转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作业。 2、剪切钢板的厚度不得超过机械规定能力。应根据钢板厚度调整切 刀间隙,而且必须是无硬痕、焊渣、夹渣、焊缝的材料,不允许超 厚度,并经手动及空车运转试验。 3、 剪切窄钢板时,应用宽钢板压住,确保窄钢板能被压牢。 4、 严格按操作顺序进行送料、剪切操作。严禁将手伸进压紧装置 内侧。一人以上作业时,须根据组长的安排作业。 5、 送料要正、平、稳,手指不得接近切刀和压板。 6、 制动装置应根据磨损情况及时调整。 7、严禁非指定人员操作该设备,平常必须做到人离机停。 8、 工作结束后切断电源,及时清理工作场地的边角余料。 9、每次开机前按润滑图表要求定时、定点、定量加润滑油,油应清 洁无 沉淀。 【篇三:剪板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剪板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认真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方针,做到先安全后生产, 不安全不生产。 第二条:积极参加有关技术培训和安全活动,刻苦钻研业 务,熟练 掌握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本工种岗位的要求,不断提高技术 素 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做到应知应会。 第三条: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安 全生产规章制度,进入岗位前应穿 戴好规定的劳保用品,上班前和工作中 不准喝酒。 第四条: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定期定时检查、维护,保养所用 设备, 保证安全运行,各种安全装置,检测仪表、警戒标志未经允许不得 随意拆除改动。 第五条:剪板机不准带负荷启动,应有专人操作,上料时 应戴手套, 边角料应放在指定地点,防止伤人。 第六条:一旦发生事故 ,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 好现场,同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七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八条:拒绝任何人员的 违章指挥。 第九条:对所在岗位安全工作负责,对因本人自主保安意 识差或违 章操作造成的事故负直接责任。 气焊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 1 条 按规定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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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6.1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2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范围 3. 职责 4. 内容 5. 警示标示设置和使用规范 6. 检查与维修 7. 采购 8. 相关记录 1. 目的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的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安全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维护公司员工权利,加强监督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范围 公司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警示标志、危害告知和安全防护装置的设置和管理。 3. 职责 3.1 各部门负责对本区域的危险源进行评估标示汇总。 3.2 电工负责对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进行安装。 4. 内容 4.1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危害告知是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和防护措施如实告诉公司员工,告知的形式包括 劳动合同、公告栏和培训;职业病危害警示是在工作场所设置可以使员工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 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报警装置等。其中图形、线条和相关文字统称为警示标识 4.2 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公司员工,并按 GBZ158-2003 设置警示标识。 4.3 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选用并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 4.4 在工作场所中公司员工应严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进行防护。 4.5 安全会、生产部及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有权对各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有权提出处理 意见。 4.6 告知 4.6.1 存在粉尘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噪音等职业病危害的部门必须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 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等情况通过 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公告等方式如实告知公司员工,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4.6.2 公司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在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 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时,应当依照前条规定,向员工履行如实 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4.6.3 定期对员工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规定方面的培训,主管部门应了解其设置和使用方法。 4.6.4 各部门要对公司员工进行岗前培训,使他们了解和掌握被告知的内容、识别警示标识的含意和应对措 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内容列入在岗职业卫生培训范围。 4.6.5 设置公告栏:在公司门口、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 4.6.6 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求助和救援电话号码要发放 到相关岗位; 4.6.7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标准及检测结果公布于岗位; 4.6.8 公告内容应准确、完整、字迹清晰、及时更新。 4.7 警示 4.7.1 存在粉尘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必须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 自动报警和通讯报警装置。 4.7.2 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 4.7.3 术语 1) 禁止标识:禁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文字符号; 2) 警告标识:提醒对周围环境需要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文字符号; 3) 指令标识:强制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护措施的图形文字符号; 4) 提示标识: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文字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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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 有限公司文件 xx 安字[2020]4 号 关于建立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 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了认真落实安全标准化的要求,进一步提升企业 的安全管 理水平,公司现重新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汇集“企业安全管理制 度汇编”,请你们对照制度要求,组织学习和培训,认真做好落实工 作,切实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公司安全管理能力,确 保安全生产。 附件 1: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XXX 有限公司 2020 年 1 月 1 日 附件 1: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1.AQBZH-ZD/1-1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2.AQBZH-ZD/1-2 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考核制度 3.AQBZH-ZD/2-1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4.AQBZH-ZD/2-2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5.AQBZH-ZD/2-3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考核管理制度 6.AQBZH-ZD/2-4 安全生产责任制 7.AQBZH-ZD/3-1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8.AQBZH-ZD/3-2 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9.AQBZH-ZD/3-3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10.AQBZH-ZD/4-1 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11.AQBZH-ZD/4-2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评审和修订管理制度 12.AQBZH-ZD/4-3 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13.AQBZH-ZD/5-1 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14.AQBZH-ZD/6-1 新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 15.AQBZH-ZD/6-2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6.AQBZH-ZD/6-3 设备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 17.AQBZH-ZD/6-4 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18.AQBZH-ZD/6-5 设备设施验收、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19.AQBZH-ZD/6-6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20.AQBZH-ZD/6-7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1.AQBZH-ZD/7-1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22.AQBZH-ZD/7-2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3.AQBZH-ZD/7-3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24.AQBZH-ZD/7-4 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25.AQBZH-ZD/7-5 供应商管理制度 26.AQBZH-ZD/7-6 承包商管理制度 27.AQBZH-ZD/7-7 变更管理制度 28.AQBZH-ZD/7-8 厂区交通管理制度 29.AQBZH-ZD/8-1 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30.AQBZH-ZD/8-2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31.AQBZH-ZD/9-1 风险评价与危险源辨识管理制度 32.AQBZH-ZD/10-1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33.AQBZH-ZD/10-2 职业危害因素识别、监测与分级管理规定 34.AQBZH-ZD/11-1 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35.AQBZH-ZD/12-1 事故管理制度 36.AQBZH-ZD/13-1 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制度 37.AQBZH-ZD/14-1 女工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 38.AQBZH-ZD/15-1 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39.AQBZH-ZD/16-1 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40.AQBZH-ZD/17-1 安全生产五同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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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17.9.23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注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职责 4. 运转程序 5. 相关 /支持文件 1. 目的 1.1 为加强对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护,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女工和未成年人在工作中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女工和未成年人(包括招用的临时合同工)等。 3. 总则 3.1 根据女性生理特点安排劳动就业以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在安排女性就业时,对适合女性从事的职业应尽 可能多招些女性;对那些使女性生理机能不能保持正常状态,对女员工和下一代健康有不良影响的职业, 禁止或限制女性参加。 3.2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企业招工对象的年龄一般为 18~25 周岁。因特殊需要招用未满 16 岁的学员,应经 本地劳动部门批准。 4. 职责 4.1 人事部负责在招工及工种安排中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总则要求,合理安排女工或未成年人的工种、工作。 4.2 办公室及工会负责检查、督促各部门执行本制度的实施情况。 4.3 各部门、车间负责严格执行本制度。 5. 女员工特殊保护 5.1 各部门在录用员工时,除不适合女员工的工作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员工或者提高对女 员工的录用标准。 5.2 各车间、职能部室不得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理由而拒用、辞退女员工或降低其工资。在员工的定级、 升级、工资调整等工作中不得歧视女性,必须坚持男女平等, 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5.3 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依法保护女员工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女员工从事的工作和 劳动,禁止女员工从事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Ⅲ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作业)和有毒有害的作业。 5.4 根据女员工的生理特点,女员工在怀孕、生育、哺乳期、更年期的特殊保护期内,可暂时调任适宜的工作 或不上夜班。 5.5 女员工在怀孕初期及临产三个月或哺乳期内,每天应给以 1 小时工间休息和哺乳时间;按规定工资照发。 5.6 由医务所每年定期对女员工进行体格检查,加强妇幼卫生保健工作。 5.7 对一些有害女员工身体健康的工作,车间应采取缩短工作日、轮班制、四班三运转等改变劳动组织的措施。 6.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6.1 根据劳动部《关于技工学校学生的学习、劳动、休息时间的暂行规定》,对未满 16 周岁的学生,在进行生 产实习时的劳动时间规定为,第一学年每天不得超过 6 小时;第二学年每天不得超过 7 小时;第三学年每 天不得超过 8 小时。 6.2 各车间、职能部室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加班加点工作。 6.3 未成年工在安排劳动时,不宜从事特别繁重的劳动、高空作业和对身体有害有毒的作业等。 6.4 在招收未成年工前,必须报公司审批后方可录用,应及时对其进行有关的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同时应 单独登记造册。 6.5 在录用未成年工时,必须经过体格检查,以便根据身体状况安排合适的工作。 7. 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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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4.28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3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定义 4. 职责 5. 事故信息管理 6. 事故调查 7. 事故处罚程序 8. 相关支持/记录文件 9. 流程图 1. 目的 为建立并保持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对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事故, 尽可能迅速地开始事故调查;做好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减少事故 损失,特制订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3. 定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事故,包括生产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危化品事故、职业病危害事 故、环境污染事故、对公司造成财产损失以及对社会造成影响的其它安全事故。 4. 职责 4.1 发生事故后,事故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积极救援,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2 安全事故分类 4.2.1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2.2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2.3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4.2.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2.5重伤事故:在职职工伤害事故中,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引起人体 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损失工作日大于或等于 105 天; 4.2.6轻伤事故: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伤害后果不太严重的事故,表 现为劳动能力的轻度或暂时丧失。一般损失在一个工作日或一个工作日以上,105 个工作日以下的事故; 5. 事故信息管理 5.1 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如实报告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人, 安全生产办公室接到报告后以最快的方式向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事故的简要情况。各级人员不得隐瞒不 报、谎报。 5.2 安全事故报告规定 5.2.1轻、重伤事故:事故发生部门应于 24 小时内报告至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 5.2.2死亡事故 5.2.2.1 一般伤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应在半小时内报告至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公司安全生 产办公室按规定上报。 5.2.2.2 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应在十分钟内报告至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公司安全生 产办公室按规定上报。 5.2.2.3 特大及以上伤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应第一时间报告至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公司安 全生产办公室按规定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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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17.9.23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注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职责 4. 运转程序 5. 相关 /支持文件 1. 目的 1.1 为加强对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护,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女工和未成年人在工作中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女工和未成年人(包括招用的临时合同工)等。 3. 总则 3.1 根据女性生理特点安排劳动就业以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在安排女性就业时,对适合女性从事的职业应尽 可能多招些女性;对那些使女性生理机能不能保持正常状态,对女员工和下一代健康有不良影响的职业, 禁止或限制女性参加。 3.2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企业招工对象的年龄一般为 18~25 周岁。因特殊需要招用未满 16 岁的学员,应经 本地劳动部门批准。 4. 职责 4.1 人事部负责在招工及工种安排中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总则要求,合理安排女工或未成年人的工种、工作。 4.2 办公室及工会负责检查、督促各部门执行本制度的实施情况。 4.3 各部门、车间负责严格执行本制度。 5. 女员工特殊保护 5.1 各部门在录用员工时,除不适合女员工的工作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员工或者提高对女 员工的录用标准。 5.2 各车间、职能部室不得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理由而拒用、辞退女员工或降低其工资。在员工的定级、 升级、工资调整等工作中不得歧视女性,必须坚持男女平等, 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5.3 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依法保护女员工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女员工从事的工作和 劳动,禁止女员工从事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Ⅲ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作业)和有毒有害的作业。 5.4 根据女员工的生理特点,女员工在怀孕、生育、哺乳期、更年期的特殊保护期内,可暂时调任适宜的工作 或不上夜班。 5.5 女员工在怀孕初期及临产三个月或哺乳期内,每天应给以 1 小时工间休息和哺乳时间;按规定工资照发。 5.6 由医务所每年定期对女员工进行体格检查,加强妇幼卫生保健工作。 5.7 对一些有害女员工身体健康的工作,车间应采取缩短工作日、轮班制、四班三运转等改变劳动组织的措施。 6.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6.1 根据劳动部《关于技工学校学生的学习、劳动、休息时间的暂行规定》,对未满 16 周岁的学生,在进行生 产实习时的劳动时间规定为,第一学年每天不得超过 6 小时;第二学年每天不得超过 7 小时;第三学年每 天不得超过 8 小时。 6.2 各车间、职能部室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加班加点工作。 6.3 未成年工在安排劳动时,不宜从事特别繁重的劳动、高空作业和对身体有害有毒的作业等。 6.4 在招收未成年工前,必须报公司审批后方可录用,应及时对其进行有关的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同时应 单独登记造册。 6.5 在录用未成年工时,必须经过体格检查,以便根据身体状况安排合适的工作。 7. 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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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5.26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3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术语和定义 4. 职责 5. 评价组织 6. 评价目的 7. 评价程序 8. 风险评价指南 9. 工作程序 10. 记录 1. 目的 为了分析、预测生产、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因素,选择、制定合理可靠的风险控制和消减措施,特制定本制 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价的职责、方法、范围、流程、控制原则、回顾、持续改进管理等内容。本制 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危险源辨识、分类和风险评价、分级。 3. 术语和定义 3.1 危险源 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者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亦即,存在能量、有害物质 和能量失去控制而导致的意外释放或有害物质的泄漏、散发这两方面的危害因素;前者称为第一类危险源,后者称 为第二类危险源。 同义语:危险有害因素,危害因素。 3.2 危害辨识 识别危害因素的存在并确定其性质的过程。 3.3 风险 某一特定危险性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结合。风险可认为是潜在的伤害,可能导致伤亡、中毒、设备或财 产等损害。 3.4 风险评价 评估风险大小以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容许的全过程。广义的风险评价既包括风险分析,也包括危害辨识和控制措 施的制定。风险评价又称安全评价。 4. 职责 4.1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风险评价工作,组织制定风险评价程序,明确风险评价的目的、范围,选择科学合理的评价 方法和评价准则,成立评价组织,进行风险评价,明确风险等级。 4.2 各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和参与生产、储存性新、改、扩建项目的风险评价工作。 4.3 公司风险评价课负责本公司各装置、生产场所、工作的评价任务,或选择有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为公司服务。 4.4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内部风险评价工作。 4.5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是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价的归口行政部门,负责对风险控制情况及消减措施落实情况的监 督检查。 5. 评价组织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守法依规、预防为主、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方针,促进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 经营等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进一步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标准和规定,我公司特成立了风险评价课。 6. 评价目的 风险评价是对一特定时期内安全、健康、生态、经济等受到损害的可能性及严重程度做出评估的系统过程。它 在分析事故发生可能性和事故后果的基础上,评价风险程度的大小,确定危险源以及系统的危险等级。其目的是在 风险排序的基础上,对控制风险的技术措施进行损-益分析,进而对控制风险所采取的措施进行决策,并对其控制 效果进行评价做出相应调整,从而尽可能地减少风险和经济损失。 7. 评价程序 为规范风险评价活动,加快风险评价进度,我公司制定以下风险评价程序见图 7。 收集资料、现场检查 组成评价小组 事故类型 影响因素、事故机制 危害辨识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监 测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5 KB 时间:2025-10-18 价格:¥5.00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4.28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3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定义 4. 职责 5. 事故信息管理 6. 事故调查 7. 事故处罚程序 8. 相关支持/记录文件 9. 流程图 1. 目的 为建立并保持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对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事故, 尽可能迅速地开始事故调查;做好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减少事故 损失,特制订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3. 定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事故,包括生产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危化品事故、职业病危害事 故、环境污染事故、对公司造成财产损失以及对社会造成影响的其它安全事故。 4. 职责 4.1 发生事故后,事故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积极救援,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2 安全事故分类 4.2.1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2.2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2.3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4.2.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2.5重伤事故:在职职工伤害事故中,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引起人体 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损失工作日大于或等于 105 天; 4.2.6轻伤事故: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伤害后果不太严重的事故,表 现为劳动能力的轻度或暂时丧失。一般损失在一个工作日或一个工作日以上,105 个工作日以下的事故; 5. 事故信息管理 5.1 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如实报告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人, 安全生产办公室接到报告后以最快的方式向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事故的简要情况。各级人员不得隐瞒不 报、谎报。 5.2 安全事故报告规定 5.2.1轻、重伤事故:事故发生部门应于 24 小时内报告至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 5.2.2死亡事故 5.2.2.1 一般伤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应在半小时内报告至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公司安全生 产办公室按规定上报。 5.2.2.2 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应在十分钟内报告至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公司安全生 产办公室按规定上报。 5.2.2.3 特大及以上伤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应第一时间报告至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公司安 全生产办公室按规定上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3.3 KB 时间:2025-10-23 价格:¥5.00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规范》和有关的规章制度, 切实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杜绝违章作业,避免和减少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成都市 XXX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单位生产区域的有限空间作 业。 3 术语和定义 3.1 设备 公司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 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 3.2 有限空间作业 进入公司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 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 4 职责 4.1 公司安全环保部是具体综合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本单位有限空间有限空间作业票的 审批,以及作业前的安全措施的监督实施。 4.2 作业单位按照《有限空间作业票》的管理要求认真填写安全措施并落实。 4.3 有限空间作业证由作业单位负责办理,作业单位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4.4 作业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票》的规定。 5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5.1 安全隔绝 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绝。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电 源应有效切断。 5.1.1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 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5.1.2 电源有效切断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挂 《禁止启动》警示牌。 5.2 清洗和置换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对设备内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5.2.1 氧含量 18~21%(体积浓度)。 5.2.2 有毒气体浓度符合 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制》的规定。超过限制 时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5.2.3 可燃气体浓度符合《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5.3 通风 要采取措施,保持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 5.3.1 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进行自然通风。 5.3.2 必要时,可采取机械通风。 5.3.3 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5.3.4 不准向设备内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5.4 定时监测 应对受限空间内的气体浓度进行严格监测,监测要求如下: 5.4.1 作业前 30 min 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如 现场条件不允许,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 60min; 5.4.2 监测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 5.4.3 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4.4 监测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监测时应采取个体防护措施; 5.4.5 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 2 h 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应立即 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对现场进行处理,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5.4.6 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 离人员,对现场进行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5.4.7 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5.4.8 作业中断时间超过 60 min 时,应重新进行取样分析。 5.5 照明和防护措施 5.5.1 进入不能达到清洗和置换要求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a)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佩带隔离式防毒面具。 b)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c)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应穿戴好防腐蚀护具。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9 KB 时间:2025-10-27 价格:¥5.00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6.1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3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术语及说明 4. 内容及程序 5. 相关支持文件/记录 1. 目的 为了加强操作与检修之间的安全管理,避免设备与作业人员之间、生产与检修过程中的人身伤害事故,特 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厂内的要害岗位及主要机械、电气设备的操作与检修。 3. 术语及说明 3.1 操作牌:是生产操作人员有权操作设备的唯一指令标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确认制,无操作牌者不准操作 设备。 3.2 检修牌:是检修人员在检修时,为确保安全,设备不发生误操作,而设立的警示标牌。 3.3 安全生产确认制:就是确认、确信、确实的总称,即在每次操作和动作前对欲操作的对象,必须做到确实 认定,确实可行,确实准确地去执行。 3.4 确认制内容:包括操作确认制,联系呼应,行走确认制三个方面。 4. 内容及程序 4.1 操作牌是操作设备的唯一凭证,无操作牌者一律禁止操作设备;设备的操作员将操作牌交给其他人员后, 就失去操作设备的权利。 4.2 操作牌是交接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并随同设备一同交接班。 4.3 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操作牌应当摆放在操作室内的固定位置,由操作员负责保存与清理表面卫生。未经班 长或组长同意不准擅自取出。如需要取出,操作牌由取走人保管,取走人送回。 4.4 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检修牌应当存放在设备检修班组,由检修班组长负责保存与清理表面卫生。检修人员 接到检修指令后应向班组长索取检修牌,检修结束后负责交回检修牌。 4.5 检修开始前,检修人员与操作人员应当相互沟通,明确检修内容和检修起止时间等,然后进行操作牌与检 修牌互换。操作台上未挂检修牌、操作牌未从操作台取走的,不准检修设备。 4.6 检修期间,操作牌由检修人员保管,检修牌则应当挂在操作台上。 4.7 检修结束后,不准许将工具和零件遗留在设备上,必须待所有作业人员全部撤离到安全区域后,方可互换 回各自的工作牌。然后按照指令恢复正常生产。 4.8 多个检修工种(电工、铆工、钳工、焊工等)在同一设备上进行检修作业时,应事先确定一人负责办理工 作牌交换手续,并负责保管操作牌。 4.9 如果拒绝将操作牌交给检修人员,表明操作工不同意在该时间进行检查或修理,有争论时由班组长或单位 领导协调解决,但未达成一致并互换工作牌之前,不准进行检修作业。 4.10 设备工作不正常或可能发生事故时,安全部门、调度部门和有关主管人员有权拿走操作牌,并迅速通知其 有关单位和人员。 4.11 操作牌要妥善保管,如有丢失立即报告,未经补发前,该设备禁止使用,特殊情况须经生产厂长或主任同 意、并办临时手续后方可使用。 5. 相关支持文件/记录 《操作牌样本》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3.5 KB 时间:2025-11-09 价格:¥5.00
领导干部带班制度 1 目的 为强化公司生产过程管理中的领导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更 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 号)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 成都市 XXX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3 术语、定义 3.1 领导:是指企业主要责任人和领导班子内的其他成员。 3.2 现场带班:是指企业值班领导对本班内所有作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现场 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4 职责 4.1 行政部负责本规定的制订和公司领导值班与现场带班表编排;负责本规定的具体 开展情况的监督落实;负责对违反本规定人员的考核。 4.2 带班领导的主要职责: 4.2.1 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4.2.2 检查、纠正作业现场出现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缺陷 及作业环境不良的状况; 4.2.3 督促检查现场出现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4.2.4 针对本班次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合理的安排布置。 4.2.5 组织处置本班次中出现的紧急情况和生产安全事故,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 停产撤人的命令。 5 管理内容 5.1 值班和现场带班的工作形式 5.1.1 公司领导现场带班制,是由负责带班的领导,对本时段(9 时—17 时、17 时 —24 时、次日 0 时—9 时)内本单位全过程所有作业活动进行现场巡查与监督管理。 5.1.2 正常情况下领导现场带班时间不应超过 8 小时。带班结束后应给予相同工时的 换休。 5.2 公司领导带班制的具体规定 5.2.1 行政部负责每月 20 日前编制完成下月的现场带班表(标注带班领导手机号码和 办公室电话号码),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并报送公司安全环保部、人力资源部、生 产管理部备案。 5.2.2 带班表必须明确规定每个工作时段的带班领导,不得出现人员遗漏和空缺。 5.2.3 行政部建立并保管领导现场带班记录,由带班人员填写在带班过程中发现并处 置的有关事项。 5.2.4 领导带班必须规定时间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 5.2.5 严禁领导带班空岗。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当班时,必须向总经理请假,并由行政 部安排其他领导值班,同时向安全环保部和人力资源部通报变动信息。 5.2.6 当班领导必须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当班中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5.3 考核 现场带班人员出现以下事项的,考核责任人 300 元。 5.3.1 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的; 5.3.2 无故不带班或因故无法带班但未请假导致空班的; 5.3.3 未进行领导带班工作交接的; 5.3.4 不填写相应记录的; 5.3.5 不认真履行带班和值班工作职责的; 5.4 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或因指挥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措施不当导致 事故扩大的按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领导责任追究规定》执行。 5.5 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第 5 条的规定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6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6.5 KB 时间:2025-11-10 价格:¥5.00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6.1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3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术语及说明 4. 内容及程序 5. 相关支持文件/记录 1. 目的 为了加强操作与检修之间的安全管理,避免设备与作业人员之间、生产与检修过程中的人身伤害事故,特 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厂内的要害岗位及主要机械、电气设备的操作与检修。 3. 术语及说明 3.1 操作牌:是生产操作人员有权操作设备的唯一指令标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确认制,无操作牌者不准操作 设备。 3.2 检修牌:是检修人员在检修时,为确保安全,设备不发生误操作,而设立的警示标牌。 3.3 安全生产确认制:就是确认、确信、确实的总称,即在每次操作和动作前对欲操作的对象,必须做到确实 认定,确实可行,确实准确地去执行。 3.4 确认制内容:包括操作确认制,联系呼应,行走确认制三个方面。 4. 内容及程序 4.1 操作牌是操作设备的唯一凭证,无操作牌者一律禁止操作设备;设备的操作员将操作牌交给其他人员后, 就失去操作设备的权利。 4.2 操作牌是交接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并随同设备一同交接班。 4.3 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操作牌应当摆放在操作室内的固定位置,由操作员负责保存与清理表面卫生。未经班 长或组长同意不准擅自取出。如需要取出,操作牌由取走人保管,取走人送回。 4.4 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检修牌应当存放在设备检修班组,由检修班组长负责保存与清理表面卫生。检修人员 接到检修指令后应向班组长索取检修牌,检修结束后负责交回检修牌。 4.5 检修开始前,检修人员与操作人员应当相互沟通,明确检修内容和检修起止时间等,然后进行操作牌与检 修牌互换。操作台上未挂检修牌、操作牌未从操作台取走的,不准检修设备。 4.6 检修期间,操作牌由检修人员保管,检修牌则应当挂在操作台上。 4.7 检修结束后,不准许将工具和零件遗留在设备上,必须待所有作业人员全部撤离到安全区域后,方可互换 回各自的工作牌。然后按照指令恢复正常生产。 4.8 多个检修工种(电工、铆工、钳工、焊工等)在同一设备上进行检修作业时,应事先确定一人负责办理工 作牌交换手续,并负责保管操作牌。 4.9 如果拒绝将操作牌交给检修人员,表明操作工不同意在该时间进行检查或修理,有争论时由班组长或单位 领导协调解决,但未达成一致并互换工作牌之前,不准进行检修作业。 4.10 设备工作不正常或可能发生事故时,安全部门、调度部门和有关主管人员有权拿走操作牌,并迅速通知其 有关单位和人员。 4.11 操作牌要妥善保管,如有丢失立即报告,未经补发前,该设备禁止使用,特殊情况须经生产厂长或主任同 意、并办临时手续后方可使用。 5. 相关支持文件/记录 《操作牌样本》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5 KB 时间:2025-11-19 价格:¥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