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改建、扩建及维修、使用中变更的图纸及有关 材料 (本单位未进行过改建、扩建及维修、使用中变更的,此项为缺项)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5 KB 时间:2025-08-10 价格:¥2.00
汇龙万宝国际城住宅 C2 地块项目部 应 急 救 援 演 练 记 录 广东华业建设有限公司 2017 年 10 月 20 日 应急救援演练记录 目录 1、模拟基坑坍塌事故 2、模拟物体打击事故 3、模拟触电事故 4、模拟火灾事故 5、模拟操作人员高空坠落事故 6、模拟中毒事故 7、模拟机械伤害事故 8、模拟中暑事故 9、模拟紧急疏事故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87 KB 时间:2025-08-21 价格:¥2.00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安全协议 建设单位: ( 甲方) 施工单位: (乙方) 监理单位: (丙方) 为保护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健康和企业财产,加强安全 生产管理,落实 安全生产职责, 保障施工的顺利进行。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 例》及其它有关法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就工程 安全管理的 责任和义务 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 协议 。 一、 工程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乙方施工内容及范围: 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结束日期: 年 月 日 三 、协议内容: (一)建设单位责任(甲方): 1、提供乙方必备的安全生产措施费用。 2、甲方对乙方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与统一协调,乙 方积极服从。 3、甲方对乙方所报安全专项方案进行审批。定期或不定 期对乙方安全教育记录、安全技术交底、班前安全活动及施工 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问题或隐患,有责 任和义务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4、甲方不得以直接或间接形式向要求乙方使用不合格的 安全用具、材料、设备等,不得向乙方提出有悖于安全管理的 要求。 5、乙方进场前提前通知甲方,乙方应服从甲方对施工场 地、材料堆放、加工场地以及生活区的统一规划安排。 6、甲方对乙方在施工现场内需动用明火作业的部位实行 书面申批手续。 7、对乙方安全文明管理不到位的或不服从安排的,甲方 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或清除出场。 (二)施工单位责任(乙方):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6 KB 时间:2025-08-22 价格:¥2.00
两会安全工作保障措施 为确保 2019 年 3 月两会期间的施工安全,加强施工现场全体 员工的安全意识,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的人身安全,确保本项目施 工的正常秩序,及时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各种突发事件,杜绝 影响社会不安定因素的发生。根据《津安办〔2019〕5 号市安委会 关于加强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的文件》以及总部 单位关于两会期间安保、维稳工作等的要求,结合我项目部的实 际情况,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 部署和我集团、公司、总部的工作安排,确保两会期间不发生安 全生产事故,提高项目部全体员工安全生产意思,保证平安工地 建设,实现项目部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2、工作目标 保证两会期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落到实处,彻底消除安 全生产隐患,坚持安全生产巡查力度,实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 准化,内页资料完整化,确保安全生产事故 0 目标。 3、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根据我项目部目前施工实际状况,确保两会期间我项目部施 工现场的安全,我项目部专门成立了安全生产督察组(成员均为项 目部管理人员,并长期在施工现场),对施工现场秩序、安全、消 防、环境、生活区及各种施工的方案、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有效 监督。 1、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副经理、安全经理 组员:各部室主要负责人 2、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现场巡视,现场情况搜集,确保现场安全。 (2)出现紧急情况,启动应急预案,确保把损失降到最小。 (3)值班人员 24 小时保持电话畅通,依据实际情况及时调 整落实。 (4)小组成员在“两会”期间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生活区的 监督、检查及隐患整改工作,发生突发事件时小组成员应立即赶到 现场,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同时上报指挥部、总监理及上级领导, 维护本工程的安全稳定。 4、项目部安全管理措施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1 KB 时间:2025-08-25 价格:¥2.00
安全费用台账 单位名称: 序号 时间 部门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资金投入 验证人 备注 设备管理台账 单位名称: 序 号 设备 编号 设备名称 规格 型号 生产厂家 出场编号 出厂时间 购置时间 设备原值 备注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2 KB 时间:2025-08-28 价格:¥2.00
玉环县玉大线陈屿隧道(复线)及接线工程 试 验 台 帐 表 (样表)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玉环县玉大线陈屿隧道(复线)及接线工程建设项目 试验设备仪器台帐 台帐表 1 施工单位: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标段:第一合同段 监理单位:温州市交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桩号:K2+624.97~K6+998.36 序号 名 称 规格型号 购置日期 出厂日期 出厂编号 生产厂家 数 量 单 价 备 注 1 2 3 4 5 6 7 8 9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00 KB 时间:2025-08-28 价格:¥2.00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一、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建筑 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 生产责任制,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把安全生产落实到项目经理部以 及施工工作面上,对项目经理部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现制定安全 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如下: 一、目标和任务: 1、杜绝伤亡事故、重伤事故、火灾事故。 2、因工轻伤频率控制在 1%以内,重大设备事故经济损失控制在 5000 元以内。 3、一般隐患整改率达 95%,重大隐患整改率达 100%。 4、工人进场岗位安全教育面达 100%。 5、对工人进行针对性书面安全教育技术交底,交底面要达 100%。 6、使用防护用品合格率,到位率达 100%。 7、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达 100% 8、创安全合格班组率达 100% 9、施工工地按(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检查项 目率达到 100%。其中优良率要达到 70%。 10、劳动卫生(尘、毒、噪声有害因素)粉尘作业点合格率达以 上 100% 11、按国家及省建委有关法规要求,规定配齐专兼职安全员,并 持证上岗率达 100%。 二、措施与要求 1、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项目经理室工程项目安 全第一负责人,项目经理在工程开工前负责组织管理人员到位,安全 管理机构到位,并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项目 部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落实安全工作,实行安全生产“一 票否决”权。 2、做到年初有计划,平时有督促、检查,年终有总结。制定劳动 保护措施费用计划,按需提取劳动保护经费,做到资金到位、措施到 位,责任到位。 3、工程开工前要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计划、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上 报审批,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严格执行。施工过程必须按照先防护设施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 KB 时间:2025-09-04 价格:¥2.00
电力工程公司 管理制度汇编 编制: 审核: 批准: 发布日期: 年 月 日 实施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安全管理制度 ..................................3 二、安全事故上报流程 .............................11 三、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13 四、事故应急预案 .................................18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 ...............................28 六、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 .........................50 七、安全检查制度 .................................53 八、安全会议制度 .................................58 九、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60 十、机械、小型工器具管理制度 .....................66 十一、工器具操作流程 .............................69 十二、消防管理制度 ...............................85 十三、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96 十四、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04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51 KB 时间:2025-09-04 价格:¥2.00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一、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建筑 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 生产责任制,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把安全生产落实到项目经理部以 及施工工作面上,对项目经理部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现制定安全 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如下: 一、目标和任务: 1、杜绝伤亡事故、重伤事故、火灾事故。 2、因工轻伤频率控制在 1%以内,重大设备事故经济损失控制在 5000 元以内。 3、一般隐患整改率达 95%,重大隐患整改率达 100%。 4、工人进场岗位安全教育面达 100%。 5、对工人进行针对性书面安全教育技术交底,交底面要达 100%。 6、使用防护用品合格率,到位率达 100%。 7、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达 100% 8、创安全合格班组率达 100% 9、施工工地按(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检查项 目率达到 100%。其中优良率要达到 70%。 10、劳动卫生(尘、毒、噪声有害因素)粉尘作业点合格率达以 上 100% 11、按国家及省建委有关法规要求,规定配齐专兼职安全员,并 持证上岗率达 100%。 二、措施与要求 1、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项目经理室工程项目安 全第一负责人,项目经理在工程开工前负责组织管理人员到位,安全 管理机构到位,并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项目 部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落实安全工作,实行安全生产“一 票否决”权。 2、做到年初有计划,平时有督促、检查,年终有总结。制定劳动 保护措施费用计划,按需提取劳动保护经费,做到资金到位、措施到 位,责任到位。 3、工程开工前要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计划、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上 报审批,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严格执行。施工过程必须按照先防护设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 KB 时间:2025-10-09 价格:¥2.00
承包商施工现场检查记录 编号: 承包商: 工作地点: 检查人: 日期: 序号 检查内容 不符合或需 改进方面 整改措施 完成 日期 1 特种作业证是否齐全 2 作业票是否齐全 3 作业人员使用工具是否符合施工要求 4 作业人员是否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5 劳防用品是否符合施工要求 6 作业人员是否存在野蛮施工现象 7 作业是否与作业票规定内容相符 8 作业是否有违章操作现象 9 作业人员是否违反劳动纪律 10 作业人员是否了解作业内容 11 是否存在违章指挥现象 12 其他 制表:安全员签名 审核: 副总或总经理签名 日期: (施工期间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承包商施工现场检查记录 编号:202X-01 承包商: 工作地点: 检查人: 日期: 序号 检查内容 不符合或需 改进方面 整改措施 完成 日期 1 特种作业证是否齐全 符合 2 作业票是否齐全 符合 3 作业人员使用工具是否符合施工要求 符合 4 作业人员是否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现 场 有 个 别 员 工 未 正 确 佩戴安全帽 立即责令施工单位 负责人加强员工安 全教育,提高员工 防护意识 年 月 日 5 劳防用品是否符合施工要求 符合 6 作业人员是否存在野蛮施工现象 现 场 施 工 人 员 有 随 意 上 下 抛 物 的 情 况 立即责令施工单位 负责人加强员工安 全文明施工教育 年 月 日 7 作业是否与作业票规定内容相符 符合 8 作业是否有违章操作现象 符合 9 作业人员是否违反劳动纪律 符合 10 作业人员是否了解作业内容 符合 11 是否存在违章指挥现象 符合 12 其他 符合 制表: 审核: 日期: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25 KB 时间:2025-10-13 价格:¥2.00
建筑工程 质量事故应急预案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发布时间: 目 录 一、适用范围: ................................3 二、编制目的及说明: ..........................3 三、危险性分析及质量事故等级分类: ............4 四、紧急情况的处理程序和措施 ..................6 事故处理的一般工作程序 .....................6 事故调查: .................................7 1、 临时防护措施及实施: ....................9 2、 确定事故原因: .........................10 3、 结构可靠性鉴定: .......................10 4、 事故调查报告: .........................10 5、 处理前现场勘查: .......................11 6、 确定处理方案: .........................11 7、 事故处理设计: .........................11 8、 处理效果检验: .........................12 9、 事故处理结论: .........................12 五、项目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3 1、项目救援应急组织机构 ...................13 2、应急职责 ...............................15 六、质量问题预防、分析与处理 .................18 七 重大质量事故隐患及应急措施: .............22 (一)、遵循原则: ..........................22 (二) 裂缝质量事故应急预案:................23 (三) 局部坍塌事故应急预案..................26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4 KB 时间:2025-11-05 价格:¥2.00
电力工程公司 管理制度汇编 编制: 审核: 批准: 发布日期: 年 月 日 实施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安全管理制度 ..................................3 二、安全事故上报流程 .............................11 三、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13 四、事故应急预案 .................................18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 ...............................28 六、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 .........................50 七、安全检查制度 .................................53 八、安全会议制度 .................................58 九、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60 十、机械、小型工器具管理制度 .....................66 十一、工器具操作流程 .............................69 十二、消防管理制度 ...............................85 十三、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96 十四、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04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51 KB 时间:2025-11-10 价格:¥2.00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安全协议 建设单位: ( 甲方) 施工单位: (乙方) 监理单位: (丙方) 为保护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健康和企业财产,加强安全 生产管理,落实 安全生产职责, 保障施工的顺利进行。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 例》及其它有关法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就工程 安全管理的 责任和义务 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 协议 。 一、 工程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乙方施工内容及范围: 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结束日期: 年 月 日 三 、协议内容: (一)建设单位责任(甲方): 1、提供乙方必备的安全生产措施费用。 2、甲方对乙方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与统一协调,乙 方积极服从。 3、甲方对乙方所报安全专项方案进行审批。定期或不定 期对乙方安全教育记录、安全技术交底、班前安全活动及施工 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问题或隐患,有责 任和义务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4、甲方不得以直接或间接形式向要求乙方使用不合格的 安全用具、材料、设备等,不得向乙方提出有悖于安全管理的 要求。 5、乙方进场前提前通知甲方,乙方应服从甲方对施工场 地、材料堆放、加工场地以及生活区的统一规划安排。 6、甲方对乙方在施工现场内需动用明火作业的部位实行 书面申批手续。 7、对乙方安全文明管理不到位的或不服从安排的,甲方 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或清除出场。 (二)施工单位责任(乙方):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6 KB 时间:2025-11-17 价格:¥2.00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点登记表 风险点编号:YNZL-HYS-02 填报时间:2016 年 8 月 20 日 风险点名称 质量工程师 风险点 详细位置 质量工程师 诱发事故类型 火灾、其他伤害 伤亡/财产 损失预测 致残 风险等级 四级 责任人 王福伟 风险管控 责任部门 生产品质部 手机号码 15589117883 采取管控 措施情况 1、上下楼梯时集中注意力,注意脚下,不在楼梯上驻足,不接打电话。楼梯上禁 止堆放物品;遵守员工制度,上下楼梯时不追打、嬉闹; 2、将水杯放到位时再开热水开关,注意力要集中;尽可能使用隔热效果好的杯子; 3、经常检查线路、电源插座,不用湿手接触电气设施。 存在隐患情况 无 风 险 点 基 本 情 况 应急处置 主要措施 见《火灾现场处置方案》 属地监管政府 沂南县人民政府 主管部门 经信局 专业监管部门 发改、国土、公安、质监、工商、安监、环保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9.3 KB 时间:2025-12-01 价格:¥2.00
本文件《YJ_T 29-2025 国家级自然灾害工程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范2025-05-13 16_13》没有可以预览的文本内容。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未知 文件大小:3.94 MB 时间:2025-12-26 价格:¥2.00
本文件《10.YJ_T 29-2025 国家级自然灾害工程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范》没有可以预览的文本内容。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未知 文件大小:3.94 MB 时间:2025-12-30 价格:¥2.00
振动冲击夯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GDAQ340220 一、振动冲击夯适用于黏性土、砂及砾石等散状物料的压实,不得在水泥路面和其他坚硬地面作业。 二、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各部件连接良好,无松动; (二)内燃冲击夯有足够的润滑油,油门控制器转动灵活; (三)电动冲击夯有可靠的接零或接地,电缆线表面绝缘完好。 三、内燃冲击夯起动后,内燃机应怠速运转 3~5min,然后逐渐加大油门,待夯机跳动稳定后,方可作业。 四、电动冲击夯在接通电源启动后,应检查电动机旋转方向,有错误时应倒换相线。 五、作业时应正确掌握夯机,不得倾斜,手把不宜握得过紧,能控制夯机前进速度即可。 六、正常作业时,不得使劲往下压手把,影响夯机跳起高度。在较松的填料上作业或上坡时,可将手把稍 向下压,并应能增加夯机前进速度。 七、在需要增加密实度的地方,可通过手把控制夯机在原地反复夯实。 八、根据作业要求,内燃冲击夯应通过调整油门的大小,在一定范围内改变夯机振动频率。 九、内燃冲击夯不宜在高速下连续作业。在内燃机高速运转时不得突然停车。 十、电动冲击夯应装有漏电保护装置,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作业时,电缆线不应拉得过紧, 应经常检查线头安装,不得松动及引起漏电。严禁冒雨作业。 十一、作业中,当冲击夯有异常的响声,应立即停机检查。 十二、当短距离转移时,应先将冲击夯手把稍向上抬起,将运输轮装入冲击夯的挂钩内,再压下手把,使 重心后倾,方可推动手把转移冲击夯。 十三、作业后,应清除夯板上的泥砂和附着物,保持夯机清洁,并妥善保管。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5 KB 时间:2026-01-10 价格:¥2.00
打桩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125 一、各种桩机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二、桩架应垂直,桩架前倾不得超过 5°,后仰不得超过 18°。 三、吊桩钢丝绳与导杆的夹角不得大于 30°。吊桩应按起重工操作规程操作。吊预制桩时,严禁斜位、斜 吊。 四、插桩后应将吊锤的钢丝绳稍许放松,以防锤头打下时,猛拉钢丝绳,吊锤钩头应锁住。 五、柴油锤桩机,吊锤、吊桩必须使用卷扬机的棘轮保险。桩锤起动打桩前应拉开机械锁,使吊锤齿爪缩 回,起动钩伸出后方可起动,防止将锤体吊离桩顶发生倒桩事故。 六、柴油锤桩机,用调整供油量控制落锤高度,见到上活塞第二道活塞环时,必须停止锤击。 七、柴油锤桩机,打桩作业结束时,汽缸应放在活塞座上。桩锤应用方木垫实或用销子锁住。 八、震动沉桩时,禁止任何人停留在机架下部。震动拔校时,应垂直向上,边震边拔。 九、静力压桩机的施工场地应平整夯实,坡度不大于 3%,无积水,确认无地下埋藏物。 十、静力压桩机的电源电缆必须架空,电箱和电动机接地接零保护线牢固可靠,触电保护器动作灵敏有效, 不得在高低压电线下压桩,移动桩机时必须保持与高压线安全距离不小于 6m。 十一、作业前,应检查液压系统连接部位是否牢靠,进行空载运转,检查有无漏油、压力表、安全阀是否 正常,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作业。 十二、打桩作业中,应设置警戒区域,禁止行人通过或站立停留。 十三、桩机发生故障时,应断电、停机,报告机修组检修,不得擅自检修,禁止未停机时检修或接桩。 十四、遇大雨、大雾或六级及其以上大风时,应立即停止打桩作业,并加固桩机。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 KB 时间:2026-01-11 价格:¥2.00
砂浆拌合机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503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 二、砂浆机底座应平整稳固,开关箱离操作位置不大于 3m,接零保护良好,漏电保护器灵敏有效,传动皮 带防护罩完好无损。防护棚应符合防晒、防火和抗冲击的要求。 三、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穿胶水鞋、戴安全帽和口罩,不准将机器交给无证人员开动。 四、砂浆机出料应用圆盘式,不得使用倒顺开关。 五、作业前应检查拌合机的传动部分、工作装置、电线电器,防护装置等应牢固可靠,操作灵活,保险丝 符合规定要求。 六、启动后,先经空机运转,检查拌叶旋转方向,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边加水边加料进行搅拌作业,不 准超规定容量投料,不准先加料满负荷启动。 七、砂浆机在运转过程中,不得用手、脚、木棒、铁铲等伸进拌筒在筒边沿口清理灰浆或扒料,防止拌叶 撞击伤人。 八、加入筒内的砂子、石灰等材料必须经过筛选,防止石子、石渣在筒底卡住搅拌叶,造成机械停转,电 机发热损坏设备。 九、机械发生故障,必须拉闸切断电源停机,将筒内砂浆清出,报告机修组进行检修,排除故障。不准擅 自拆除防护装置。 十、进行机械维修保养时,必须先拉闸切断电源,拔去电源插头,锁好开关箱,挂上“有人维修,严禁合 闸”标志,方可检修。入筒内检修时外面必须派专人监护。 十一、作业后,应做好拌合机内外的清洁保养及场地清理工作,不准伸手、脚到筒口清洗,注意电动机不 得湿水受潮。 十二、下班时,必须拉闸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十三、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3.5 KB 时间:2026-01-14 价格:¥2.00
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 GDAQ209010803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址 使 用 单 位 安 装 单 位 产 权 单 位 制 造 单 位 (许可证号: ) 塔 机 类 型 行走式 固定式 爬升式 变幅形式 型 号 规 格 制造编号 备 案 编 号 出厂日期 告知受理号 设备自编号 安 装 位 置 最大起重力矩: kN·m;最大起重量: t 最大独立起升高度: m; 最大幅度: m 性 能 参 数 附着最大起升高度: m; 变幅速度: m/min 设 备 状 态 检查时的安装高度: m;检查时的最大幅 度: m 1.《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检查评定规程》DBJ/T 15—73—2010 2.《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 3.《塔式起重机》GB/T 5031—2008; 4.《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1—2010; 5.《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196—2010; 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 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 8.《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08; 检 查 依 据 9.《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6 号) 检查项目共计 100 项: 检查情况 汇 总 保证项目共 36 项,其中第 项不合格,共 项不合格; 一般项目共 64 项,其中第 项不合格,共 项不合格 检 查 结 论 自 检 人 员 (安装单位专 业技术人员) (签名) 年 月 日 安装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备 注 保证项目(序号带“★”的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项目数不超过 5 项,此设备自检 结论方为“合格” 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续表一) GDAQ209010803-1 序号 项 类 项目编号 检 查 内 容 及 要 求 检查结果 结 论 ★1 1.1.1 主要承载 结构件 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及其焊缝应无裂纹,结构件应 无整体或局部塑性变形,销孔应无塑性变形。连接 件的轴孔应无严重磨损。结构件母材不应出现严重 锈蚀或磨损 符合要求 合格 2 1.1.2 结构件 接料 结构件需要接料时,每个杆件的接料处不应多于一处 符合要求 合格 3 1.1.3 螺栓固定 轴端挡板 对自升式塔机的小车变幅臂架,其下弦杆连接销轴 不应采用螺栓固定轴端挡板的形式 符合要求 合格 4 1.1.4 斜梯 斜梯及扶手应安装固定可靠,其与水平面的角度应 ≤65°,两边应设置不低于 1m 高的扶手,扶手间宽 度应≥600mm;斜梯踏板应采用具有防滑性能的金 属材料制作,踏板横向宽度应≥300mm;梯级间隔 应≤300mm 符合要求 / 5 1.1.5 直梯 直梯应固定可靠,其与水平面的角度为 75°~90°; 直梯两边梁之间的宽度应≥300mm;踏杆间隔为 250~300mm;踏杆与后面结构件间的自由空间(踏 脚间隙)应≥160mm;踏杆直径应不小于 16mm,且不 大于 40mm 符合要求 合格 高于地面 2m 以上的直梯应设置护圈,护圈应固定可 靠。护圈直径为 600~800mm,侧面应用 3 条或 5 条竖 向板条连接。当侧面有 3 条板条时,间距应≤900mm; 当侧面有 5 条板条时,间距应≤1500mm 符合要求 6 1.1.6 护圈 当梯子设于塔身内部,塔身结构满足以下条件,且侧 面结构不允许直径为 600mm 的球体穿过时,可不设护 圈: (1)正方形塔身边长≤750mm;(2)等边三角形塔身 边长≤1100mm;(3)直角等腰三角形塔身边长≤ 1100mm;或梯子沿塔身对角线方向布置,边长≤ 1100mm;(4)筒状塔身直径≤1000mm;(5)快装式 塔机 符合要求 合格 7 1.1.7 休息小平 台 除快装式塔机外,当梯子高度超过 10m 时应设置休息 小平台,梯子的第一个休息小平台应设在不超过 12.5m 的高度处,以后每隔 10m 内设置一个 符合要求 合格 在操作、维修处应设置平台、走道、踢脚板和栏杆。 平台和走道不应有永久变形。离地面 2m 以上的平台 和走道应用金属材料制作,并具有防滑性能。 平台和走道宽度不应小于 500mm 符合要求 8 1.1 结构 1.1.8 平台、 走道 离地面 2m 以上的平台及走道应设置防止操作人员跌 落的手扶栏杆,其高度不应低于 1000mm,在栏杆一 半高度处应设置中间手扶横杆 1.2m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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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 年) (2018 年 12 月 5 日国务院第 33 次常务会议通过,2019 年 2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第 708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 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 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 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 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 作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应急准备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 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 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 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有 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及时修订相关预案: (一)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五)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六)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 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 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 依法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至少每 2 年组织 1 次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 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 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 1 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 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 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 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 和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实 际需要,在重点行业、领域单独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应 急救援队伍。 国家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提供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的应急救 援队伍。 第十条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 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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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2015 年) (2007 年 7 月 1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3 号公布,2011 年 9 月 1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42 号第一次修正,2015 年 4 月 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7 号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 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以下简称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依照 《安全生产法》和《条例》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者个人 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人员。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的上一年年收入,属于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所确定的上一年年收 入总额;属于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经财务、税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 生产经营单位提供虚假资料或者由于财务、税务部门无法核定等原因致使有关人员的上 一年年收入难以确定的,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一)主要负责人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的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计算; (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 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 1 倍以上 5 倍以下计算。 第五条《条例》所称的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 (一)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 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三)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 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四)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经 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第六条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决定: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三)对发生较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 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四)对发生一般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指定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发生单位及 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条对煤矿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执 行: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煤矿安全 监察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 矿安全监察机构决定; (三)对发生一般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 机构所属分局决定。 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指定下一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 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县级 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规定 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 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十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条例》第三十五 条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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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2013 年) (2013 年 6 月 24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3 年 7 月 10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0 号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以及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对鉴定与分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化学品,是指各类单质、化合物及其混合物。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是指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测试、判定,确定化 学品的燃烧、爆炸、腐蚀、助燃、自反应和遇水反应等危险特性。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是指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 定结果或者相关数据资料进行评估,确定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类别。 第四条 下列化学品应当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 (一)含有一种及以上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组分,但整体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 化学品; (二)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且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 (三)以科学研究或者产品开发为目的,年产量或者使用量超过 1 吨,且物理危险性尚 未确定的化学品。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国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 分类工作,公告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名单以及免予物理危险性 鉴定与分类的化学品目录,设立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 员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化学 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 第六条 技术委员会负责对有异议的鉴定或者分类结果进行仲裁,公布化学品物理危险 性的鉴定情况。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负责化学品物理危险 性分类结果的评估与审核,建立国家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信息管理系统,为化学品 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承担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 第七条 鉴定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科学、公正、 诚信地开展鉴定工作,保证鉴定结果真实、准确、客观,并对鉴定结果负责。 第八条 化学品生产、进口单位(以下统称化学品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生产或者进口的 化学品进行普查和物理危险性辨识,对其中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化学品向鉴定机构申请 鉴定。 化学品单位在办理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过程中,不得隐瞒化学品的危险性成分、含量 等相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九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的化学品单位向鉴定机构提交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 申请表以及相关文件资料,提供鉴定所需要的样品,并对样品的真实性负责; (二)鉴定机构收到鉴定申请后,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测试、判定。除 与爆炸物、自反应物质、有机过氧化物相关的物理危险性外,对其他物理危险性应当在 20 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报告,特殊情况下由双方协商确定。 送检样品应当至少保存 180 日,有关档案材料应当至少保存 5 年。 第十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与爆炸物、易燃气体、气溶胶、氧化性气体、加压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 自反应物质、自燃液体、自燃固体、自热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性液体、氧 化性固体、有机过氧化物、金属腐蚀物等相关的物理危险性; (二)与化学品危险性分类相关的蒸气压、自燃温度等理化特性,以及化学稳定性和反 应性等。 第十一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化学品名称; (二)申请鉴定单位名称; (三)鉴定项目以及所用标准、方法; (四)仪器设备信息; (五)鉴定结果;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3 KB 时间:2026-02-21 价格:¥2.00
火灾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1 事故风险分析 火灾爆炸主要发生于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纸品储罐区,其发生 主要由物料内在因素--自身的特性,可燃易燃物质的泄漏,外界因素-- 火源的存在和产生、设备本身存在的缺陷及岗位操作人员误操作等决 定。 危险化学品爆炸能够造成大量人员伤亡、设备毁坏、装置停产、 资源浪费等,尤其是有可能将其它生产设备设施、化学品储罐等的易 燃品引燃引爆,造成二次、三次的连续爆炸事故,连续爆炸是易燃易 爆化学品爆炸的一个重要特征,它会使生产装置、化学品储罐区遭受 严重破坏。公司主要易燃易爆化学品有:乙酸乙酯、丁酮、油漆、甲 苯等,一旦发生泄漏,遇火源,极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由于作业频繁, 人员、设备较多,且会危及厂区的安全。 公司火灾爆炸事故主要危险因素分析: l)危化品仓库或其它生产使用场所发生的危险化学品泄漏,引起 火灾、爆炸事故; 2)在汽车卸车过程中汽车槽车、油桶等设备发生冒顶跑、脱、跑 油等事故; 3)油桶、槽车等储运设备因穿孔、破损或其他原因而发生的泄漏, 引起火灾事故; 4)线路敷设不符合标准,超负荷运行引发火灾; 5)自然灾害的影响 雷击、滑坡、台风等自然灾害,也有可能引起泄漏、火灾、爆炸 等事故; 6)高温季节(5 月-9 月)暴晒,超压引起爆炸。 1.2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详见《综合应急预案》3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1.3 处置程序 1.3.1信息报告和内容 (1)内部信息报告程序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第一发现人应立即向当班班长报告;当班 班长应立即向公司应急值班人员报告(24小时值班联系电话:×××× ×××),值班人员立即向公司总指挥报告,总指挥在接到报告后,立 即通知应急指挥中心启动预案,时限最多不超过1小时。信息报告与通 知流程如下: 事故现场第一发现人 当班班长 应急指挥中心 总指挥。如发生火灾或人身伤害事故第一发现人也可直接拨打119或 120电话报警。 (2)上报程序 事故发生后,事发在岗人员及各应急小组人员要立即采取措施控 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指挥中心根据事态的发展 情况,1小时内做好上报工作。信息上报流程如下: (3)信息传递 报告 报告 报告 县级市(县、区)应急办 县级市(县、区)安全监管局 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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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 年) (2012 年 7 月 1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55 号公布,2015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条件,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包 括仓储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经营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 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从事下列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 (一)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 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 (二)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 第四条 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 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负责下列企业的 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 (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 (四)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 (五)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 (六)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 业;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 第三款规定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没有设立县级发证机关的,其经营许可证由 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 第二章 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第六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 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 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 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 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 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 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前款规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 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第七条 申请人经营剧毒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建立剧 毒化学品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等管理制度。 第八条 申请人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 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新设立的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其储存设施建立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 的用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专门区域内; (二)储存设施与相关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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