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成都市 XXX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安全【202X】04 号 关于对 202X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制考核 年终考核奖励兑现的通知 公司属各部门: 202X 年,在集团公司的正确领导下,我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干部员工遵循“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实现了年度安全生产工 作目标及控制指标的完成,取得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双丰收。 根据 202X 年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指标细化、分解及控制指标考核》、《安全生产目 标考核与奖惩办法》等规定,结合日常与定期对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目标完成 情况和责任制考核情况,经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现对 202X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控制 指标及责任制考核优秀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年终奖励兑现。 公司号召各部门、全体员工向他们学习,学习他们情系企业、忘我工作的奉献精 神和“安全生产从我做起”,自觉履行安全职责、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坚持安全发展的工作态度,推动公司各项安全工作的落实和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实 现。同时希望受到奖励的部门和员工要戒骄戒躁、继续努力,为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 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202X 年度安全目标考核优秀部门、个人名单。 年 月 日 2 202X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制考核 优秀科室、个人名单 一、优秀科室 二、优秀个人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5 KB 时间:2025-08-08 价格:¥2.00
安全生产目标季度考核表 (一季度) 编号: 序 号 考核 目标 评价要点 分数 标准要求和评价办法 考 核 记 录 (实际完成情况) 实际 得分 备 注 1 控制 目标 1.伤亡事故起数; 2. 伤亡人数; 3.职业病。 40 不超过下达控制指标不扣分,轻伤事故每次发生 一起扣 10 分,重伤事故每发生一起扣 25 分,发 生死亡事故扣 40 分,发生职业病扣 35 分。 2 安全生产责 任制落实 1.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 程,并由部门经理亲自抓,亲自部 署; 2.每季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部 署安全生产工作; 3.各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4.奖惩制度落实。 5 领导亲自召开安全生产年会,达不到的扣 2—4 分;按要求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不扣分。每少 一次扣 2 分; 无会议记录,每少一次扣 1 分; 未分解责任状的扣 3 分; 奖惩制度未落实的扣 2—4 分。 3 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 1.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情况; 2.“安全月”活动情况; 3.特种工持证情况。 5 未展开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扣 2—4 分; 未组织或组织不力的,扣 2—4 分; 培训率低,组织工作差或培训结果检查有问题的 扣 2—4 分; 特种工持证率低扣 2—4 分。 4 重大事故隐 患监控和安 全专项治理 1.对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未进行 全面登记、建档和监控,制定隐患 整改方案并组织整改; 2.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情况。 10 对重大事故或危险源未进行登记,建档的扣 6 分; 不合格的扣 4 分; 未制定整改方案的,发现一起扣 5 分; 未及时更改的,发现一起扣 5 分; 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专项整治的,每少一次 扣 2 分。 5 安全标志警 示 1.安全标志牌; 2.安全警示牌。 5 安全标志牌不全,扣 3—4 分; 安全警示牌不全,扣 3—4 分; 安全警示牌不清洁,扣 2—3 分; 6 安全生产资 金投入情况 1.安全生产的整改资金落实情况; 2.安全劳动防护资金落实情况; 3.安全教育培训专项资金落实情 况。 10 未按规定落实劳动防护资金,扣 5—6 分; 未按规定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资金,扣 5—6 分; 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扣 7—10 分。 7 安全检查整 改情况 1.安全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2.对隐患整改,处置和复查要求的 执行情况; 3.检查记录的填写情况。 10 未定期展开日常,专项检查的扣 2—4 分; 未按规定对隐患进行整改和复查的扣 5—10 分; 无检查和隐患整改复查的记录或隐患整改未如 期完成的扣 4—8 分。 8 生产安全事 故报告处理 情况 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执行 情况; 2。事故应急预案修订情况; 3.指定专门救援人员情况; 4.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按规 定经过演练。 5 未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扣 2—4 分; 事故应急预案可操作性差或不及时修订的扣2— 4 分; 未对专门救援人员进行培训的扣 2—4 分; 无演练发现一起扣 2 分。 9 报表和安全 档案管理 1.及时、准备统计报送各类安全生 产情况调查表; 2.有关文件及材料及时报送、传达、 办理情况; 3 各类安全管理档案及台帐。 5 统计信息未按时限上报或出现数值差错,每次扣 1—3 分,瞒报扣 5 分; 未按规定传达办理的扣 1—4 分; 相关档案,台帐不健全的扣 2—4 分。
分类:法律法规与标准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7 KB 时间:2025-08-09 价格:¥2.00
深圳市XXXXX有限公司 有限空间作业专项事故应急预案 编制单位:深圳市 XXXX 有限公司 颁布时间: 2022 年 月 日 发 布 令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 发事件应对法》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工贸企业有限 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9 号)的规定,及《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29639-2013)的要求等法规,预防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确保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后能及时控制事态,防止重大事故的蔓延,有效地 组织抢险和救助,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及公司财产安全。结合我公司实际, 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横向协调、外援为辅” 的原则,编制了《深圳市 XXXX 有限公司有限空间作业专项事故应急预案》, 现批准发布,自 2018 年 月 日起正式实施。 深圳市 XXXX 有限公司 发布人: (单位盖章) 批准及发布时间:2020 年 月 日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99 KB 时间:2025-08-14 价格:¥2.00
机械伤害人身伤亡应急处置卡 危险因素 因设备安装工艺以及设备的构造不熟悉、使用的工器具不符合国家要求、 工器具的使用方法不正确、设备的质量差或维护检修不及时等,均有可能 造成机械伤害。机械伤害类型包括夹挤、剪切、切割、卷入、刺伤、飞出 物打击、碰撞或跌落等。 应 急 处 置 措 施 1.现场其他人员应立即采取防止受伤人员失血、休克、昏迷等紧急救护措 施,并将受伤人员脱离危险地段,同时现场人员及时汇报,同时联系医疗 部门救援。 2.需要抢救的伤员,应立即就地坚持正确抢救,直至医疗人员接替救治。 3.对失去知觉者宜清除口鼻中的异物、分泌物、呕吐物,随后将伤员置于 侧卧位以防止窒息。 4.呼吸、心跳情况的判定: (1)机械伤害伤员如意识丧失,应在10s内,用看、听、试的方法判 定伤员呼吸心跳情况。看—看伤员的胸部、腹部有无起伏动作。 (2)听—用耳贴近伤员的口鼻处,听有无呼气声音。 (3)试—试测口鼻有无呼气的气流。再用两手指轻试一侧(左或右)喉 结旁凹陷处的颈动脉有无搏动。若看、听、试结果,既无呼吸又 无颈动脉搏动,可判定呼吸心跳停止。 5.机械伤害伤员呼吸和心跳均停止时,应立即按心肺复苏法支持生命的三 项基本措施,进行就地抢救。 (1)通畅气道。 (2)口对口(鼻)人工呼吸。 (3)胸外接压(人工循环)。 6.抢救过程中的再判定: (1)按压吹气1min后(相当于单人抢救时做了4个15∶2压吹循环),应 用看、听、试方法在5~7s时间内完成对伤员呼吸和心跳是否恢 复的再判定。 (2)若判定颈动脉已有搏动但无呼吸,则暂停胸外按压,而再进行2 次口对口 人工呼吸,接着每5s吹气一次(即每分钟12次)。如脉 搏和呼吸均未恢复,则继续坚持心肺复苏法抢救。 (3)在抢救过程中,要每隔数分钟再判定一次,每次判定时间均不得 超过5~7s。在医务人员未接替抢救前,现场抢救人员不得放弃 现场抢救。 应 急 电 话 厂内火警:119 市内火警:119 救护:120 值长: 项目部: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3 KB 时间:2025-08-17 价格:¥2.00
Print 某区冬季及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根据大安委办发[20xx]16 号文件“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精 神,结合中山区安全生产工作特点,中山区 20xx 年冬季及 20xx 年一季度安全生产 工作计划 如下: 一、深入贯彻 11 月 3 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筹备召开中山区安 全生产委员会第四季度工作会议。 二、认真总结 20xx 年中山区安全生产工作,规划 20xx 年安全生产工作,召开 20xx 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 20xx 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三、大力推进中山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证的取证工作;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管的力度,确保危险化学品行 业的.安全。 四、严密部署、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经营的发证和安全监管工作。 五、按照大政办发[20xx]154 号文件的要求,深入开展中山区火灾隐患排查整 治工作。 六、开展元旦、春节“两节”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严格安全隐患整改的力 度,确保“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七、进一步探索、研究安全生产属地化监管的有效模式,逐步解决安全生产属 地化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八、研究和推进街道安全监管组织的设立工作,夯实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基 础。 九、总结年度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经验,推动中山区安全社区建设向纵深层 次发展。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5 KB 时间:2025-08-24 价格:¥2.00
Print 冬季及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优秀 根据大安委办发[20xx]16 号文件“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精 神,结合中山区安全生产工作特点,中山区 20xx 年冬季及 20xx 年一季度安全生产 工作计划 如下: 一、深入贯彻 11 月 3 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筹备召开中山区安 全生产委员会第四季度工作会议。 二、认真总结 20xx 年中山区安全生产工作,规划 20xx 年安全生产工作,召开 20xx 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 20xx 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三、大力推进中山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证的取证工作;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管的力度,确保危险化学品行 业的安全。 四、严密部署、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经营的发证和安全监管工作。 五、按照大政办发[20xx]154 号文件的要求,深入开展中山区火灾隐患排查整 治工作。 六、开展元旦、春节“两节”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严格安全隐患整改的 力度,确保“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七、进一步探索、研究安全生产属地化监管的有效模式,逐步解决安全生产属 地化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八、研究和推进街道安全监管组织的设立工作,夯实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基 础。 九、总结年度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经验,推动中山区安全社区建设向纵深层 次发展。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5 KB 时间:2025-08-24 价格:¥2.00
2,3-二氰-5,6-二氯苯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 化学品中文名称: 2,3-二氰-5,6-二氯苯醌 化学品英文名称: 2,3-dicyano-5,6-dichlorobenzoquinone 技术说明书编码: 1466 CAS No.: 84-58-2 分子式: C8Cl2N2O2 分子量: 227.01 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2,3-二氰- 5,6-二氯苯 醌 84-58-2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2,3-二氰- 5,6-二氯苯 醌 84-58-2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2,3-二氰- 5,6-二氯苯 醌 84-58-2 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健康危害: 吸入、摄入或经皮肤吸收对身体有害。受 热放出有毒气体。具有刺激性。 燃爆危险: 本品可燃,有毒,具刺激性。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 眼睛接触: 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 就医。 吸入: 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如呼吸困难,给 输氧。就医。 食入: 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 可燃。受热分解放出有毒气体。 有害燃烧产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氯化物 。 灭火方法: 消防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 ,在上风向灭火。灭火剂:雾状水、泡沫 、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处理: 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切断火源。 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防尘面具(全面罩) ,穿防毒服。用洁净的铲子收集于干燥、 洁净、有盖的容器中,转移至安全场所。 若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 所处置。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 密闭操作,局部排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 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 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戴化学安 全防护眼镜,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戴橡 胶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 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避 免与氧化剂、还原剂、酸类、碱类接触。 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 。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 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 物。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 源。应与氧化剂、还原剂、酸类、碱类分 开存放,切忌混储。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 的消防器材。储区应备有合适的材料收容 泄漏物。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中国 MAC(mg/m3): 未制定标准 前苏联 MAC(mg/m3): 未制定标准 TLVTN: 未制订标准 TLVWN: 未制订标准 工程控制: 密闭操作,局部排风。 呼吸系统防护: 空气中粉尘浓度超标时,必须佩戴自吸过 滤式防尘口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 应该佩戴空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 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 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 手防护: 戴橡胶手套。 其他防护: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 毕,淋浴更衣。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主要成分: 纯品 外观与性状: 黄橙色固体。 熔点(℃): 213-215 沸点(℃): 无资料 相对密度(水=1): 无资料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无资料 饱和蒸气压(kPa): 无资料
分类: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9 KB 时间:2025-09-12 价格:¥2.00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100 个岗位汇编版) XXXX 有限公司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办公室主任) 为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保障公司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实 现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目标,公司行政副总经理与办公室主任签订如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一、安全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协助公司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 指示,及时转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 2、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办理事故责任者的惩处手续,参加工伤鉴定处理工作。 3、协调好员工的后勤保障的安全管理工作。 4、认真做好工业卫生知识的宣传和监督检查工作。 5、负责组织对新入厂员工(包括毕业生、实习生、代培人员、工人)及全体员工要培训 考核工作。 6、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办理事故责任者的惩处手续,参加工伤鉴定处理工作。 7、相关部门做好工作场所物质检测及员工的体检工作。 二、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a)员工岗位能力满足率达 100%; b)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 100%,在岗职工培训率为 100%; c)进出车辆、人员登记率达 100%; d)加强安全责任考核,安全责任考核率达到 100%。 三、考核奖励 考核奖励标准参照公司制定的考核细则执行。 四、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字双方各执一份。 行政副总经理: 办公室主任: 年 月 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4 KB 时间:2025-11-16 价格:¥2.00
触电事故应急预案 演 练 活 动 方 案 ******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06 日 触电事故演练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用电,杜绝与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尽可 能降低事故损失,减小危害,增加施工人员的安全用电意识,懂得基 本的触电事故排除方法,郧十 YSTJ-1 标项目部特举行触电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演练,方案具体如下: 一、演练时间:计划订于 2019 年 10 月 6 日 二、演练地点:大桥一队钢筋加工棚。 三、假设触电情况:有一施工人员在开启闸刀时发生触电。 四、参加人员:郧十 YSTJ-1 标项目部安全部、大桥一队 五、演练过程: 10 月 6 日下午 15 点 15 分,工人们正紧张有序地进各项施工。 突然配电箱处“碰”的一声,随即有人大喊“有人被电了”、“救命呀”。 现场技术安全负责人发现是一名正在准备开启闸刀的施工人员不小 心触电,他立即切断了开关箱闸刀,随即报告项目部安全部,并将触 电工人抬至通风处。 15 点 17 分,安全部长徐鹏接到汇报后立即上报项目经理李剑 歆,项目经理了解情况后,立刻发出了事故警报,启动触电事故应急 预案,并命令各应急处置小组迅速赶赴现场,按应急预案要求全力以 赴抢救伤员、排除故障。 15 点 20 分,现场指挥组、医疗救护组、应急保卫组等先后到 达现场,展开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组安排指挥现场人员、车辆; 应急保卫组对现场进行隔离,对施工用电进行故障排除;医疗救护组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14 KB 时间:2025-11-18 价格:¥2.00
Error! No text of specified style in document. 1.目的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有关规定,防止易制毒化 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易制毒品安全管理。 3.职责 3.1 安全环保部负责日常监管。 3.2 供应部门负责按程序采购。 3.3 使用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4.工作程序 4.1 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易制毒化学品,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成 立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管理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并确定 1-2 名专兼职易制毒化学品 管理人员。 4.2 定期对易制毒化学品供应人员、仓管员、使用人员进行政审,定期对上述人员 进行教育和培训。 4.3 每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均由供应人员携带易制毒化学品购用申请表以及上次 办理的购用证明、实际购买情况,到县公安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办理购用证明。 购用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每证仅限购买一次。在购用证明办理后未能按时购买,应在 有效期满后 7 日内将已过期的购用证明交回原发证机关,由原发证机关注销作废。 4.4 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用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证明 上所限定的数额。 4.5 购用证明仅限证明上所注明的购用单位使用,应由购用单位派员前往销售单位 购买,不得将购买证明以任何形式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或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 购买。 4.6 所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是本单位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 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为办理购用证明。 4.7 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供应人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 误后,有送货人、仓管员、监督员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证明簿上签名。 4.8 易制毒化学品须有单独的仓库存放,实行双人双锁,出入库台帐登记清楚、全面、 准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易制毒化学品仓库。仓管员和供应人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 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交安全环保部,由安全环保部上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 公室。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4.9 使用部门(车间)须开具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由使用部门(车间)负责人签 字后,向仓库领用易制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位应建立登记台帐,单独装订成 册备查。用槽罐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从槽罐抽到高位槽(即抽离槽罐)即视为出库, 做出库登记。 4.10 使用部门(车间)应按当天使用计划,合理领用易制毒化学品。 4.11 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应注意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后残液的回收和处理,不得将含 有易制毒化学品成份的残液直接排放出厂外,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4.12 制定易制毒化学品操作规程。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 KB 时间:2025-11-18 价格:¥2.00
机械施工安全合同 甲方:吉江线第二合同段 乙方:(机械手): 甲方因工程需要租赁乙方机械施工,为了保证机械设备安全施工,明确双 方安全职责,特签订安全协议,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一、基本情况 机械名称及型号: 使用期限:同机械租赁合同期限 使用地点:四子王旗吉江线 TJ-02 标 二、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领 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条例、规定。 2、乙方负责机械设备进退场运输中的交通安全管理工 作,使设备安全运输到甲方施工现场。 3、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应配定机人员,不得随意调动, 如有调动需告诉甲方管理人员,定机的操作人员必 须持证上岗,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遵守施工 现场的有关规定,听从管理人员及安全员的指导,不 得野蛮作业和违章操作,并应了解自己的作业坏境, 由于违章操作造成的机械设备及人身伤亡事故或影 工程进度的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4、特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中安 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按规 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严禁违章,无证 操作;严禁不懂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机械 设备。 5、乙方提供的设备在施工期间内,必须保持设备良好、 整洁。如夜晚施工,甲方需要提供足够的照明条件 方可进行施工,甲方应派专人进行指挥,如发现违 章指挥应加以制止。若违章指挥发生机械设备损毁及 人身伤亡事故或影响工程的,都由甲方全部负责。 6、乙方在设备的使用过程中,如有发现危及安全施工的 机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即时通知并进行抢修, 确保机械设备在性能良好的情况下使用。 7、乙方在机械设备的使用过程中,承担机械设备全部安 全责任。若在施工期间因机械设备原因引发的安全事 故,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非设备安全问题所引发的 人身伤亡事故,甲乙双方有协助紧急抢救伤亡的义务 ,甲方应根据国家及有关规定,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 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8、下班后,机械应该放在平稳地方,并将机械设备处于 安全状态。乙方在机械停放及检查及检修过程中,无 其它人为影响造成自己或他人伤亡事故的乙方负全部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5 KB 时间:2025-12-17 价格:¥2.00
1 工 程 处 危 险 因 素 识 别 评 价 表 ( 民 用 建 筑 部 分 ) 编号: 危 险 因 素 识 别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 序 号 作业活动 序 号 因 素 类 别 可能导致的 事 故 判别依 据(Ⅰ- Ⅴ) L E C D 危险 级别 现有控制措施 备注 1. 1 临建用电私接乱设 违章作业 触电 Ⅲ 3 2 15 90 显著 现场监督检查 2. 2 三通一平工作中生活用水不到位 管理缺陷 疫情 Ⅰ 1 1 7 7 稍有 按规定审核把关 3. 一、施工准 备阶段 3 机械施工设备进场无计划 管理缺陷 机械伤害 Ⅱ 3 3 7 42 一般 按方案检查把关 4. 1 土方施工无安全方案 管理缺陷 坍塌 Ⅱ 3 1 15 45 一般 按规定审核把关 5. 2 土方开挖无安全技术交底 管理缺陷 坍塌 Ⅱ 3 1 15 45 一般 按规定审核把关 6. 3 违反土方开挖操作程序,掏挖、反坡作 业 违章操作 坍塌 Ⅲ 3 3 15 135 显著 现场监督检查 7. 4 坑沟边机械挖土,坑内支护强度不够, 或碰坏支撑 违章作业 坍塌 Ⅰ 1 1 15 15 稍有 审核把关,现场监督检查 8. 5 基础沉箱护壁强度不够 设施沉陷 坍塌 Ⅱ 1 2 15 30 一般 按方案检查把关 9. 6 土方施工时未按规定放坡 防护缺陷 坍塌 Ⅲ 3 2 15 90 显著 按方案检查把关 10. 7 开挖深度超过 2 米的沟槽,未按标准设 置围栏防护和密目安全网封挡不严 防护缺陷 高处坠落 Ⅱ 3 6 3 54 一般 现场检查把关 11. 8 超过 2 米的沟槽未搭设上下通道,危险 处未设红色标志灯 防 护 缺 陷 信号缺陷 高处坠落 Ⅱ 3 6 3 54 一般 现场检查把关 12. 9 在沟、坑、槽 1 米内推土、堆料、停置 机具 违章操作 坍塌 Ⅱ 3 1 7 21 一般 现场检查把关 13. 二 主 体 施 工 1 基 础 施 工 作 业 10 机械设备施工与槽边距离不符合规定, 又无措施 违章指挥 坍塌 Ⅱ 3 1 15 45 一般 现场检查把关 2 工 程 处 危 险 因 素 识 别 评 价 表 ( 民 用 建 筑 部 分 ) 编号: 危 险 因 素 识 别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 序 号 作业活动 序 号 因 素 类 别 可能导致的 事 故 判别依 据(Ⅰ- Ⅴ) L E C D 危险 级别 现有控制措施 备注 14. 11 未设置有效的排水措施 管理缺陷 坍塌 Ⅱ 3 6 3 54 一般 现场检查把关 15. 12 深度超过 5 米,面积 1000 平米以上的 工程,未审核备案 管理缺陷 坍塌 Ⅰ 1 1 15 15 稍有 按规定审核把关 16. 13 人工挖桩孔时孔内有窒息气体 管理缺陷 窒息性中毒 Ⅱ 3 6 3 54 一般 岗前培训,通风作业,加强 监督管理 17. 14 人工挖扩桩孔,孔壁无支护 防护缺陷 坍塌 Ⅱ 1 6 7 42 一般 现场检查把关 18. 15 挖土机挺杆旋转范围内有人作业 违章作业 机械伤害 Ⅱ 1 3 7 21 一般 现场检查把关 19. 16 柱孔内电、气焊作业,无措施 违章作业 火灾/窒息 Ⅱ 3 1 15 45 一般 按规定审核把关 20. 17 装、运、回填、破碎引发粉尘超 标排放 违章作业 尘肺 Ⅱ 3 2 7 42 一般 按规范检查把关 21. 1 无脚手架搭设和拆除方案 管理缺陷 倒塌/高处坠落 Ⅱ 3 1 15 45 一般 按规定审核把关 22. 2 违反安全技术措施与方案操作 违章作业 倒塌 Ⅳ 6 2 15 180 显著 按规定审核把关 23. 3 使用不合格的钢管扣件 违章作业 倒塌 Ⅱ 3 6 3 54 一般 现场检查把关 24. 4 脚手架基础未平整夯实,无排水 措施 管理缺陷 违章作业 倒塌 Ⅳ 2 6 15 180 显著 现场检查把关 25. 5 脚手架底部未垫木和未加扫地杆 防护缺陷 倒塌 Ⅱ 3 2 3 21 一般 按规范现场检查把关 26. 6 脚手架底部的垫木和扫地杆不符 合要求 防护缺陷 倒塌 Ⅱ 3 10 1 30 一般 按规范现场检查把关 27. 主 体 施 工 7 架体与建筑物拉接不符合要求 防护缺陷 倒塌 Ⅱ 3 3 7 63 一般 按规范现场检查把关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37 KB 时间:2025-12-17 价格:¥2.00
犐犆犛 13 .100 犆 68 备 案 号 :25451 — 200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行 业 标 准 犃 犙 4108 — 2008 烟 花 爆 竹 机 械 引 线 机 犉犻狉犲狑狅狉犽狊 犪狀犱 犳犻狉犲犮狉犪犮犽犲狉狊 犿 犪犮犺犻狀犲狉狔 犜犺犲 犳狌狊犲 犿 犪犮犺犻狀犲 20081119 发 布 20090101 实 施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发 布 犃 犙 4108 — 200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行 业 标 准 烟 花 爆 竹 机 械 引 线 机 A Q 4108 — 2008 煤 炭 工 业 出 版 社 出 版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芍 药 居 35 号 100029 ) 网 址 :w w w .cciph .co m .cn 煤 炭 工 业 出 版 社 印 刷 厂 印 刷 新 华 书 店 北 京 发 行 所 发 行 开 本 880 m m × 1230 m m 1/16 印 张 5/8 字 数 7 千 字 印 数 1 — 1 ,000 2009 年 1 月 第 1 版 2009 年 1 月 第 1 次 印 刷 15 5020 · 334 社 内 编 号 6055 定 价 10 .00 元 版 权 所 有 违 者 必 究 本 书 如 有 缺 页 、倒 页 、脱 页 等 质 量 问 题 ,本 社 负 责 调 换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未知 文件大小:1.65 MB 时间:2025-12-20 价格:¥2.00
检维修作业现场安全检查记录 检修项目: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目的 对检维修现场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危险因素、缺陷等进行查证,查找不安全因素和 不安全行为,以制定整改措施,消除和控制隐患和有害和危险因素,确保生产安全, 使企业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要求 按照现场检维修安全的要求认真检查,查出不符合项。对查出问题及时处理,认真整 改,不能整改的需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计划 进行检修时对其检查 检查结果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和内容 检查方法 符合/不符合 整改措施 一 检维修 制度 1、严格执行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查现场 查记录 二 检维修 准备情况 1、 进行危险源辨识; 2、编制检维修方案; 3、对检维修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4、车间置换记录、车间自查验收合格 记录; 5、办理各种安全作业证。 查现场 查记录 三 检维修 现场管理 1、各种特种作业情况需与办理的安全 证相符; 2、气焊作业时,氧气瓶和乙炔瓶的安 全距离保持 5 米以上,氧气瓶和乙炔 瓶和动火点的安全距离保持 10 米以 上; 3、电焊作业时,电焊机有独立的专用 电源开关,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 焊接完好。电缆线、电源线应与电焊 机有可靠的接地; 4、手持式电动工具,需装漏电保护器, 电气设备要有可靠地接地、接零装置。 手电或危险场所的照明要使用安全电 压; 5、检修现场消防、应急疏散通道通畅, 安全警示标志摆放、悬挂在醒目位置; 6、作业现场工具、材料码放整齐; 7、现场作业人员佩戴正确、有效的劳 动防护用品。 查现场 查记录 备注 检查部门: 检查人: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6.5 KB 时间:2025-12-31 价格:¥2.00
其他行业安全操作规程 1、安全生产总则................................................................3 2、汽车维修业的一般安全操作规程................................................4 3、汽车主修工安全操作规程......................................................4 4、发动机检修工安全操作规程....................................................5 5、汽车维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6 6、试车工安全操作规程..........................................................6 7、冷作工一般安全规程..........................................................6 8、錾切安全操作规程............................................................7 9、锉削安全操作规程............................................................7 10、划线安全操作规程...........................................................7 11、锯割安全操作规程...........................................................8 12、剪板机工安全操作规程.......................................................8 13、喷砂清理工安全操作规程.....................................................8 14、磁力探伤工安全操作规程.....................................................9 15、无损(超声)探伤工安全操作规程...............................................9 16、船舶木工安全操作规程.......................................................9 17、检验工安全操作规程........................................................10 18、塔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10 19、洗料、拣料岗位安全操作规程................................................11 20、破碎岗位安全操作规程......................................................11 21、球磨岗位安全操作规程......................................................11 22、混料岗位安全操作规程......................................................12 23、压砖操作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12 24、压砖加料工安全操作规程....................................................12 25、压砖捧砖工安全操作规程....................................................13 26、磨砖岗位安全操作规程......................................................13 27、修窑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13 28、滑板组装及滑板磨砖安全操作规程............................................13 29、浇注安全操作规程..........................................................14 30、浸盐、刮盐安全操作规程....................................................14 31、包装岗位安全操作规程......................................................14 32、树脂生产工安全操作规程....................................................15 33、质检员岗位安全操作规程....................................................15 34、实验室(化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15 35、池窑烤窑安全操作规程......................................................16 36、池窑运行安全操作规程......................................................16 37、点火升温安全操作规程......................................................17 38、过大火安全操作规程........................................................18 39、放料停窑安全操作规程......................................................18 40、池窑热修安全操作规程......................................................18 41、坩埚窑安全操作规程........................................................19 42、全电熔和电辅助加热窑安全操作规程..........................................19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93 KB 时间:2026-01-16 价格:¥2.00
****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 为保证郫县冶金地质生活基地一期二标段项目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 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操作规程,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 的原则。凡是进入工程项目经理部的施工人员和施工分包单位都要认真贯彻、落实、执行国 家,建设部及成都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操作规程。总包单位有权对分包单位和施工人 员及其现场的住所,料场,加工场地,仓库等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意见,下达隐患整 改通知书及停工,罚款处理。分包单位必须对总包单位负责。根据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试 行办法,分包单位进入总包单位施工必须与总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经双方协商签订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内容如下: 总包单位:成都***有限公司 分包单位:*****有限公司 一、总包单位权利、义务与责任 (一)总包单位的权利、义务: 1、 贯彻落实国家及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 2、 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3、 应严格对分包进行施工资质审查。 4、 不得与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与承包内容不相符的分包单位签订合同。 5、 日常的维护和拆改工作根据施工任务性质确定负责方。有权按照成都市有关安全标 准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6、 提供施工用电并保证符合安全标准。 7、 总包方负责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施工用电电源到 两 级配电箱,该级以下部分由分包 负责。有权按照有关安全标准对分包负责。 8、 有权按照有关安全标准对分包的施工用电设施设备进行监督检查。 9、 对于检查发现隐患有权要求分包予以整改。 10、 对分包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建立档案。有权要求分包提供现场作业的特殊工种操作人 员名单和操作证复印件。 11、 有权对分包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 12、 有权纠正分包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13、 对于在分包施工区域内的事故隐患,应开具隐患通知单,并给与相应的处罚。 14、分包提供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5、有责任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6、有责任对分包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有责任对分包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17、有责任对分包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提供帮助。 18、有义务提供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通道和消防设备。 19、有义务在分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提供协助求援服务。 20、有义务对分包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提供帮助。 21、由于总包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导致分包人员伤亡时,由总包方承担事故责任和 经济责任。 22、由于分包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导致总包方人员伤亡时,由分包承担事故责任和经 济责任。总包方有义务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23、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 任和经济责任。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总包方负主要或全部责任: 1、与不具备主体资质(或资格)的单位(或人员)签订建筑施工合同的; 2、所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安全管理责任归属不清,或口头协议在调查中难以确认的; 3、工程总承包单位违章指挥造成的; 4、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派出的案件调查人员依法确认的其他属工程总承包单 位责任的。 二、分包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一)分包的权利与义务: 2 贯彻落实国家及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对分包承包施工区域 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3 接受总包方的施工资质审查,并负责提供有关资料。严格按照施工资质范围施工, 不得承接超资质范围的施工任务。严格遵守《建筑法》和市有关规定,保证不将分 承包项目再次转包。 4 对分承包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负有全部责任,并对总包方的安全生产负有具体责任, 服从总包方安全生产管理;有权要求拒绝承包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指令。 5 对管辖范围的安全防护设施(如洞口、临边等)搭设、拆除、维护和改造负有全部 责任。必须符合当地市有关安全标准并符合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整体安全防护要 求;在搭设、拆除和改造前,必须和总承包单位协调。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18 KB 时间:2026-01-18 价格:¥2.00
1 机械施工安全合同 甲方:吉江线第二合同段 乙方:(机械手): 甲方因工程需要租赁乙方机械施工,为了保证机械设备安全施工,明确双 方安全职责,特签订安全协议,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一、基本情况 机械名称及型号: 使用期限:同机械租赁合同期限 使用地点:四子王旗吉江线 TJ-02 标 二、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领 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条例、规定。 2、乙方负责机械设备进退场运输中的交通安全管理工 作,使设备安全运输到甲方施工现场。 3、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应配定机人员,不得随意调动, 如有调动需告诉甲方管理人员,定机的操作人员必 须持证上岗,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遵守施工 现场的有关规定,听从管理人员及安全员的指导,不 得野蛮作业和违章操作,并应了解自己的作业坏境, 由于违章操作造成的机械设备及人身伤亡事故或影 工程进度的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2 4、特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中安 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按规 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严禁违章,无证 操作;严禁不懂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机械 设备。 5、乙方提供的设备在施工期间内,必须保持设备良好、 整洁。如夜晚施工,甲方需要提供足够的照明条件 方可进行施工,甲方应派专人进行指挥,如发现违 章指挥应加以制止。若违章指挥发生机械设备损毁及 人身伤亡事故或影响工程的,都由甲方全部负责。 6、乙方在设备的使用过程中,如有发现危及安全施工的 机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即时通知并进行抢修, 确保机械设备在性能良好的情况下使用。 7、乙方在机械设备的使用过程中,承担机械设备全部安 全责任。若在施工期间因机械设备原因引发的安全事 故,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非设备安全问题所引发的 人身伤亡事故,甲乙双方有协助紧急抢救伤亡的义务 ,甲方应根据国家及有关规定,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 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8、下班后,机械应该放在平稳地方,并将机械设备处于 安全状态。乙方在机械停放及检查及检修过程中,无 其它人为影响造成自己或他人伤亡事故的乙方负全部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 KB 时间:2026-01-28 价格:¥2.00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 年) (2004 年 1 月 1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7 号公布,2013 年 7 月 18 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38 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14 年 7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53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 二次修正) 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 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 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 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 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 督。 第六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 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 用品;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 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 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 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45 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统一的式样。 第九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3 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 应当于期满前 3 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 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 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 3 年。 第十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 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 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 管理机关、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每年向同级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情况。 第十二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5 KB 时间:2026-01-29 价格:¥2.00
第 序号 总监理工程师 (签名): 项目技术负责人 (签名): 项目技术负责人 (签名): 专业技术人员 (签名): 监理单位 专业技术人员 (签名): 专业技术人员 (签名): 专项方案编制人 (签名): 负责人(签名): 专业监理工程师 (签名): 验收结论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参加 验收 人员 总承包单位 使用单位 安装单位 设备产权 (或出租)单位 附着装置与塔身节和建筑物的安装连接必须安全可靠, 各 连接件如螺栓、销轴等必须齐全,不应缺件或松动,与 三 塔身垂 直度 附着状态下最高附着点以上塔身轴心线的侧向垂直度偏 差 应≤4‰ 附着状态下最高附着点以下塔身轴心线的侧向垂直度偏 差 应≤2‰ 塔机的悬臂高度与《使用说明书》是否一致 塔机附着装置主要承载杆件、连接板及其焊缝应无裂 纹, 杆件、连接板应无整体或局部塑性变形,销孔应无塑性 变 二 设备 状态 附着装置的连接状态是否与附着方案一致 附着装置水平倾斜角度 与周边建(构)筑物、输电线路、群塔之间的安全距离 按规定填写《建筑起重机械履历手册》 附着装置制造证明 一 资料 部分 附着锚固预埋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附着自检记录 附着方案(或塔机安装方案内含有附着专项内容) 附着高度 道附着 检 查 项 目 检 查 内 容 与 要 求 检查结果 结 论 安装单位 项目负责人 型号规格 备案编号 工 地 自编号 项目负责人 使用单位 项目负责人 塔式起重机附着验收表 GDAQ2090107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施工总承包 单 位 (公章) (公章) (公章) 项目负责人 (签名): 项目负责人 (签名): 项目负责人 (签名): (公章) 参加 验收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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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 年) (2018 年 12 月 5 日国务院第 33 次常务会议通过,2019 年 2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第 708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 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 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 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 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 作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应急准备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 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 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 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有 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及时修订相关预案: (一)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五)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六)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 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 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 依法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至少每 2 年组织 1 次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 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 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 1 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 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 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 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 和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实 际需要,在重点行业、领域单独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应 急救援队伍。 国家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提供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的应急救 援队伍。 第十条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 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2 KB 时间:2026-02-10 价格:¥2.00
犐犆犛 13 .100 犆 68 备 案 号 :25453 — 200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行 业 标 准 犃 犙 4110 — 2008 烟 花 爆 竹 机 械 结 鞭 机 犉犻狉犲狑狅狉犽狊 犪狀犱 犳犻狉犲犮狉犪犮犽犲狉狊 犿 犪犮犺犻狀犲狉狔 犜犺犲 狑 犺犻狆 犿 犪犮犺犻狀犲 20081119 发 布 20090101 实 施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发 布 犃 犙 4110 — 200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行 业 标 准 烟 花 爆 竹 机 械 结 鞭 机 A Q 4110 — 2008 煤 炭 工 业 出 版 社 出 版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芍 药 居 35 号 100029 ) 网 址 :w w w .cciph .co m .cn 煤 炭 工 业 出 版 社 印 刷 厂 印 刷 新 华 书 店 北 京 发 行 所 发 行 开 本 880 m m × 1230 m m 1/16 印 张 5/8 字 数 9 千 字 印 数 1 — 1 ,000 2009 年 1 月 第 1 版 2009 年 1 月 第 1 次 印 刷 15 5020 · 336 社 内 编 号 6055 定 价 10 .00 元 版 权 所 有 违 者 必 究 本 书 如 有 缺 页 、倒 页 、脱 页 等 质 量 问 题 ,本 社 负 责 调 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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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验收表 GDAQ2090204 工程名称 总承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施工执行标 准及编号 检查项目 检 查 内 容 与 要 求 验 收 结 果 专业承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需 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且各种绝缘芯线 颜色必须正确 一 资料 电工持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 格证书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 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 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 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 资料 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 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 工程周边(含脚手架具)、机动车道、起重机、现场开挖沟槽的边 缘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必须符合《施工现场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 4.1.2~4.1.6条规定 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设在专用电杆上,导线截面的选择、敷 设方式、断路保护器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2005第7.1节规定 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 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三 接地与 防雷 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 连接。 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 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 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与原系统保持一致 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 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重复接地电阻应 不大于10Ω 二 外电 防护 与配 电线 路 四 配电室 及自备 电源 配电柜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器电源隔离开关 分断时应有明显分断点 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必须装设同期装置,并在机组同步运行后再 向负载供电 五 配电箱及 开关箱 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 配电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 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序号 七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验收表(续表) GDAQ2090204-1 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 间≤0.1s。 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 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0.1s。 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30mA,额定漏电动作 时间>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动作漏电时间的乘积 ≤30mA·s 检查项目 检 查 内 容 与 要 求 验 收 结 果 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额定动作时间必须符合《施工现 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 8.2.10、8.2.11条规定 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活动连接 配电箱、开关箱、应配锁、安全标志、编号齐全,安装位置恰当、 整齐,方便操作,周围无杂物。箱内电器设施完整、有效,参数与 设备匹配,配电布置合理,并有标记 箱体采用金属箱,底板用绝缘板或金属板,不允许用木板。配电箱的 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 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 接。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 子板连接 六 现场 照明 特殊场所使用的照明器其安全特低电压,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 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10.2.2条规定 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 器 五 配电箱及 开关箱 其他 验收结论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监 理 单 位 专项方案编制人(签名): 专项方案编制人(签名):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名):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名):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名): 参加 验收 人员 总 承 包 单 位 专业承包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项目章) (项目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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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2015 年) (2007 年 7 月 1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3 号公布,2011 年 9 月 1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42 号第一次修正,2015 年 4 月 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7 号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 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以下简称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依照 《安全生产法》和《条例》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者个人 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人员。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的上一年年收入,属于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所确定的上一年年收 入总额;属于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经财务、税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 生产经营单位提供虚假资料或者由于财务、税务部门无法核定等原因致使有关人员的上 一年年收入难以确定的,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一)主要负责人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的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计算; (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 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 1 倍以上 5 倍以下计算。 第五条《条例》所称的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 (一)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 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三)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 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四)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经 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第六条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决定: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三)对发生较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 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四)对发生一般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指定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发生单位及 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条对煤矿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执 行: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煤矿安全 监察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 矿安全监察机构决定; (三)对发生一般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 机构所属分局决定。 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指定下一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 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县级 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规定 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 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十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条例》第三十五 条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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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 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 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 全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 等应对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 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 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 第四条 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 理体制。 第五条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建立重大突 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 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 第六条 国家建立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增强全民的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提高 全社会的避险救助能力。 第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 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 府共同负责。 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 救援和处置工作,并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突发事件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不能消除或者不能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 害的,应当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统一领导应急处置 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的,从其规定;地方 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八条 国务院在总理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根据实 际需要,设立国家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国务院可以派 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驻当地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负责人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 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 设立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指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指导、协助下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应部门 做好有关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第九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其 办事机构及具体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条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出的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及时公布。 第十一条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采取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应当与突发事件可能造 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 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第十二条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被征 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 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第十三条 因采取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适 用有关时效中止和程序中止的规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 救援和处置工作。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 后恢复与重建等方面,同外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合作与交流。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报本级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 出专项工作报告。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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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2017 年) (2017 年 5 月 9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 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49 号)公布)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国 家发改委等 1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 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001 号,以下简称《备忘录》),对失信生产经 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有效惩戒,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 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存在下列失信行为之一的,纳入联合惩戒对象: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 1 年内累计发生 3 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 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三)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 人员冒险作业的; (四)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 (五)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六)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 生产和使用的; (八)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九)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 主要负责人逃逸的; (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 第三条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 1 年内累计发生 2 起 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典型较大生产安全责 任事故的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 第四条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落实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建立联合惩戒信息管理制 度,严格规范信息的采集、审核、报送和异议处理等相关工作,经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于每 月 10 日前将本地区上月拟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的信息及开展联合惩戒情况报 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第五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对各地区报送的信息进行分类,会同有关业务司局审核 后,报请总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向各有关部门通报,并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和《中国安全生产报》向社 会公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和有关司局也可通过事故接报系统,以及安全生产巡查、督查、 检查等渠道获取有关信息,经严格会审后,报请总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直接纳 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 第六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为 1 年,自公布之日起计算。有关法律法规对管 理期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七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期满,被惩戒对象须在期满前 30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 县级(含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提出移出申请,经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核验收, 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会同有关司局严格审核,报总局领导审定后 予以移出,同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的生 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按照《备忘录》和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规定,依 法依规严格落实各项惩戒措施。 第九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立联合惩戒的跟踪、监测、统计、评估、问责和公开机制, 把各地区开展联合惩戒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地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组织领导,严 格落实责任,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迟报的,要严肃问责。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对象信息汇总表(略) 2.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略)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12 年) (2012 年 2 月 14 日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 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 号)公布)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1 KB 时间:2026-04-19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