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号 YJYA- 20XX 密 级 绝密 U D C YJYA- 20XX 编 号 XXX 企业通用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预案(模板) (依据 GB/T29639-20XX) 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 编制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 2 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708 号)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XX) 公司名称: : 整理者: : 发布日期: : 20XX 年 12 月 31 日发布 20XX 年 4 月 1 日实施 目 录 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处置方案+附件标准格式 ...........6 综合应急预案标准格式............................6 1 总则........................................6 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6 3 应急响应....................................6 4 后期处置....................................7 5 应急保障....................................8 专项应急预案标准格式............................9 1 适用范围 ...................................9 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9 3 响应启动 ...................................9 4 处置措施 ...................................9 5 应急保障 ...................................9 现场处置方案主要内容...........................10 1 事故风险描述 ..............................10 2 应急工作职责 ..............................10 3 应急处置 ..................................10 附件...........................................11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4.7 KB 时间:2025-10-13 价格:¥2.00
项目部与班组消防安全协议书 甲方:4 号地块项目(住宅区块)—47#地块 工程项目部 乙方: 班组 为了明确双方人员、财产安全,经协商同意,就双方之间消防安全 和环保责任方面特订如下协议: 一、本项目部消防安全目标为 无火灾 。 二、甲、乙双方均应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实施细则, 消防环保法规和法令,发生火灾要及时组织扑救,并保护好火灾现场, 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调查火灾原因。 三、项目部负责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小组,对各承包班组进行消防管 理,制订项目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用火用电制度,召开消防安全会 议,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提出整改措施,发现重大火险隐患,报告公安 消防监督部门,并督促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必要时责令班组停工整 改。 四、班组消防责任 1、建立防火责任制度。由班组长担任防火责任人,负责本班组的消 防安全工作,对本班组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2、严格执行遵守本项目制订的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消防制度, 接受项目部的消防管理。 3、把消防工作列入班组日常管理工作中,建立班组岗位责任制。 4、经常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改善消防隐患,改善消防安 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5、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并指定专人管理,保证完好。 6、动火班组从事动火作业,要有动火审批手续,要有操作证和动火 证。动火前要清除易燃物,配备动火监护责任人员和灭火器具。动火地 点变换,要重新办理动火证。 7、使用电器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按防火措施,指定防火 责任人,配备灭火机,确保施工安全。 8、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内严禁堆放易 燃易爆物与其他材料混放。 9、宿舍内不准使用电热器具,未经批准严禁在生产场所使用明火, 作业人员吸烟应到指定吸烟室吸烟,不得随手乱扔烟蒂。 五、对上级部门检查发现的火险隐患,班组要及时组织整改,项目 部要给予必要的支持。 六、对违反消防法规的本协议造成火灾事故的其后果一律由违约方 承担,负责赔偿一切损失。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 后生效,至乙方在本工程项目生产任务完成时止。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5 KB 时间:2025-10-30 价格:¥2.00
设备管理部各岗安全职责 (一)设备管理部主任的安全职责 1、负责安全保证体系的具体工作。牢固树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的理念,是本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 对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2、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规程、制度,明确划 分各专业设备的管辖范围,及时组织修编、完善检修规程和生产的技 术管理规章制度,与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审核重要操作、试验和重大施 工检修项目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经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 后组织实施。 3、组织审核机组大小修和技术改造方案。编制年度反事故措施 计划和有关防止 25 项重大事故措施的实施细则,列入公司生产计划 并组织实施。 4、组织对外发包工程的招标工作,对承包方资质和条件严格审 查,合同中具体明确承发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抓好施工过程 中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做到安全、环保设施“三同时”, 严把质量关。 5、安排生产计划、大修、更新改造计划时,应优先安排“两措” 计划项目,并及时组织部分和整体验收,严格把好质量关。 6、组织、督促消除设备缺陷和隐患,检查、督促设备运行、检 修状态的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有重点地进行设备巡视,及时组织解 决设备存在的问题。 7、每天深入生产和检修(施工)现场,掌握设备运行、检修状态, 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每月对现场设备运行和值班情况进行 一次夜间巡视检查。 8、做好各项专业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资 料,做到齐全、准确。对重要操作、重大试验、特殊危险作业、重大 设备缺陷隐患的处理,新技术产品的推广应用,按有关规定参加指导、 把关。 9、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组织和配合现场技术培训 和反事故演习。负责公司 MIS 系统开发、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做 好有关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为安全生产管理提供及时、可靠信息。 10、参加每季一次的公司安委会、每月一次的公司安全分析会, 每月至少参加一次包保单位班组的安全活动,参加安全大检查, 组 织专业安全检查和安全分析会,并组织实施整改措施。 11、协调、组织事故处理与抢修,参加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调 查,组织设备一类障碍的调查分析,认真执行“四不放过”原则,从 生产技术管理方面提出和落实预防措施。 12 、负责全厂防治环境污染工作。严格执行上级有关企业环保 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审查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项目中的环保项目,负责本单位环保设施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并监督 实施情况,有计划地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环境治理安全标准。 13、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 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度,执行政府部门和上级部门关于危急事件处理 的重大部署。 14、负责制定设备管理部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针 对部门可能存在的各种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危急事件应急预案; 15、负责组织本部门全体人员对相应的危急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专 门的技能培训和演练,负责危急发生时的抢险和生产、生活恢复等各 项工作; 16、负责每年对应急投入、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工作进 行总结评估。 17、负责组织本部门全体人员对职业病危害防治进行培训,针对 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保证有效运行。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4.5 KB 时间:2025-11-14 价格:¥2.00
目录 1. 火灾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2 2. 触电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4 3. 高处坠落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6 4. 群体食物中毒现场应急处置方案..............................................................................................8 5. 交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10 6. 机械伤害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12 7. 中暑现场应急处置方案............................................................................................................14 8. 物体打击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16 9. 突发疾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18 10. 灼伤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20 11. 塌方(坍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22 12. 脚手架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24 13 地质灾害现场应急处置方案....................................................................................................26 14. 恶劣天气现场应急处置方案..................................................................................................28 15. 洪水灾害现场应急处置方案..................................................................................................30 16. 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方案..................................................................................................32 17. 输电线路上作业人员遭遇雷电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34 18. 溺水事件应急处置方案..........................................................................................................36 19. 人身伤亡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38 20. 急性传染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41 1. 火灾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火灾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事故 特征 事故类型:气体火灾、液体灾害、固体可燃物火灾。 危害程度:火灾生成的有毒、有害或窒息性气体易使人员中毒或缺氧窒息死亡,燃 烧的火焰会造成人员烧伤或死亡。 事故征兆:焦糊味、烟、火光、电气产品突然损坏或温度异常升高、线路产生火花。 发生条件:有可燃物,有氧气或氧化剂,有热源。 应急 组织 及职 责 组长:,联系方式:xx 职责:负责指挥灭火和人员财产的抢救工作,向各职能组下达抢救指令任务,根据 火灾情况判断是否向 119、120 等有关部门报告和求援。 副组长:xx,联系方式:xx 职责:协调各组之间的抢救工作,协助组长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组长不在现场时, 承担指挥职责。 成员:安全部:xx,联系方式: xx 职责:负责现场处置 物资供应:xx ,联系方式: xx 职责:负责抢险、救援物资、器材器具的供应。 综合办公室:xx,联系方式: xx 职责:负责报告公司总部及相关单位,根据组长指令向 119、120 求援,负责安排车 辆。 现场安全保卫:各工区主任及现场技术员 职责:负责组织消防人员进行火灾扑救,物资抢救,对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阻止 与救援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应急 处置 程序 1. 现场人员第一时间报警,及时通知现场负责人。 2. 现场负责人、现场处置小组成员接到报告应立即联系各应急处置部门及时赶到 火灾地点。 3. 组长到达现场后应根据火情,按照应急处置措施组织义务消防队和现场施工人 员进行自救。 4. 火灾事故超出应急能力时,向当地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请求支援。 应急 处置 措施 1.最先发现火情的人要大声呼叫,某某地点或某某部位失火,并报告单位负责人。向 内部报警时,报警人员应叙述:出事地点、情况、报警人姓名;向外部报警时,报警 人应详细准确报告:出事地点、单位、电话、事态现状及报告人姓名、单位、地址、 电话;报警完毕报警员应到路口迎接消防车及急救人员的到来。 2.现场负责人负责现场总指挥。打电话通知 119 报告失火地点,火势以及联系人和联 系电话,同时通知主管领导。 3.按应急方案立即进行自救。火灾初起阶段可用灭火器灭火,用消防桶提水,用铁锹 铲土等力争在火灾初起阶段,将火扑灭。若事态严重,难以控制和处理,应在自救 的同时向专业救援队求助。 4.由电工负责切断电源,防止事态扩大。 5.在组织扑救的同时,组织人员清理、疏散现场人员和易燃易爆、可燃材料。如有物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07 KB 时间:2025-11-15 价格:¥2.00
罐区与装卸设施安全检查表 检查时间: 序号 检查内容 依据标准 检查结果 备注 1 罐区防火堤是否完整; GB50351-2005 2 罐区防火堤排水设施是否完好; GB50351-2005 3 罐区防火堤内地面是否完好且符 合要求; GB50351-2005 4 防火堤内物料管线支吊架及基础 是否完好无异常; GB50160-2008 5 储罐及物料管线防腐情况是否良 好; GB50160-2008 6 管线法兰、阀门是否正常无泄漏; 防静电跨接是否良好; GB50160-2008 7 罐区消防设施是否完好备用(消 防水、泡沫消防装置、喷淋装置 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是否齐全 有效,防护区域内周围无杂物; GB50016-2006 8 罐区防雷防静电装置是否完好; GB50057-94 9 装卸车场所、罐区周围、进出防 火堤消防安全通道是否畅通无堵 塞,无影响安全的危险因素; GB50160-2008 10 罐区设备、管线标识是否清晰、 准确、完整; GB50160-2008 11 装卸车场所装车或卸车防静电接 地装置是否完好有效; GB50160-2008 12 罐区应急冲洗水源是否完好备 用,防护区域内周围无杂物; GB50160-2008 13 罐区操作人员是否配备有必要的 个体防护用品和应急防护器材; 操作人员是否正确配戴和使用个 体防护用品; GB50160-2008 14 操作人员是否按规程进行操作, 记录是否齐全、规范; GB50160-2008 15 罐区安全警示标志、安全告知牌 是否完好; GB50160-2008 16 罐区物料输送泵、装卸泵是否定 期巡检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GB50160-2008 17 罐区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 是否齐全、完好、有效; SH3063-1999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参加检查人员: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3.5 KB 时间:2025-11-27 价格:¥2.00
应急管理部规章 应急管理部发布 - 1 - 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 (2022 年 10 月 13 日应急管理部令第 9 号公布,自 2022 年 12 月 1 日起 施行。)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问责制,监督 和保障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尽责,激励新时代新担当 新作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监督和保障应急管理行政执法 人员依法履职尽责,适用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是指应急管理部门履行 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职责的人 员。 应急管理系统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地震工作机构、消防救援 机构监督和保障有关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尽责,按照本规定的 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依法授权或者委托履行应急管理行政执法职 责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等组织,监督和保障有关 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尽责的,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应急管理部规章 应急管理部发布 - 2 - 第三条 监督和保障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尽责, 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循职权法定、权责一致、过罚相 当、约束与激励并重、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尽职免责、 失职问责。 第四条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安排,梳理 本部门行政执法依据,编制权责清单,将本部门依法承担的行政 执法职责分解落实到所属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分解落实所属执 法机构、执法岗位的执法职责,不得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本部门的 行政执法权限。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按照计 划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同时,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部署组织开 展有关专项治理,依法组织查处违法行为和举报的事故隐患。应 急管理部门应当统筹开展前述执法活动,确保对辖区内安全监管 重点企业按照明确的时间周期固定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对照权责清单,对行政许可和其他直接影 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重要权责事项,制定办事指南和运行流 程图,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众公开。 第五条 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根据本部门的安排或者当 事人的申请,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行政检查、行 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职责,做到严格规范公 正文明执法,不得玩忽职守、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9.3 KB 时间:2025-12-22 价格:¥2.00
1 一、工程概况: 建筑概况:本工程为 xx 科技园标准厂房 7#,为框架四层结构,建筑 面积为 13000 平方米,建筑高度为 19.2 米。其中一层层高为 6 米,二层、 三层层高 4.5 米;四层层高 4.2 米。 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组织措施: 为贯彻“安全地一,预防为主”方针,保护国家,企业的财产免遭损失, 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施工的顺利进行。本工程实行项目 经理责任制,项目经理为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专职安全 员在生产过程中进行工序各工序的安全管理工作,技术负责人必须贯彻落 实安全措施全面管理责任。施工员负责栋号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其他施工管理人员及各班组长都应负责自己工作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 本工程安全管理组织措施采用三级负责制,公司负责对工地安全工作 进行监督、指导、由质安科科长负责具体监督。各项目经理部负责安全工 作的具体管理实施任务,各工序的安全材料、防护用品、用具,同一由各 项目部负责协调落实。 三、文明施工技术措施: 1、现场四周用砖砌围墙高 2m,且施工现场子进出口设置,钢大门,配 备门卫并制定门卫制度,进入工地人员均配戴工作卡,门口应设置企业标 志及安全对联。且应设置工程概况、施工现场总平图和安全生产、消防保卫、 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制度牌。 2、施工现场主要通道应硬化处理,且进出口处应设洗车道,保证现场 内道路通畅,设置排水措施,工地设置烟处,严禁随便吸烟,宣传栏边布 2 置绿化措施。 3、项目部建筑材料,构件,按总平面图布置进行堆放,如水泥和其他 易飞的细部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堆放并采取覆盖等措施。料堆挂名称、品 种、规格等标牌,材料堆放整齐,施工过程中做到工完场地清,施工垃圾、 生活垃圾应分类指定堆放,并及时清运出场。 4、施工现场按标牌布置图,布置标牌,标牌挂设位置正确,内容齐全。 书写安全标语,设置宣传栏,读报栏,定期出黑板报。 5、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对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 垃圾运输应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机械设备、车辆的尾气应符合国家环 保排放标准要求,且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并做好防止水土污染。 6、施工现场应建立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管理和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 记录。配电房设置干粉灭火器,现场配备泡沫灭火器。 7、施工现存放的油料、化学溶剂等应设有专门的库房,地面应有防漏 处理,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应集中处理,不得随地倒。 8、施工楼面地面积水应及时清理,确保工人鞋子干燥,预防的减少轻 触电事故发生。施工现场尽量防止噪声污染,且在夜间运输材料的车辆进 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 9、施工现场应设有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开水房、文 体活动室、密闭式垃圾站等。临时设施所用建筑材料应符合环保、消防要求, 且为公室设置保健医药箱,放置急救药品。 10、施工现场宿舍应保证有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净高不小于 2.4m 通 道宽度不得小于0.9m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人,床铺不得超过2层, 且应设置开启式窗户和生活用品专柜,垃圾桶等。 11、对于因生产工艺要求或其他特殊需要,的确需要在夜间施工,且 会超过噪音标准时,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3.5 KB 时间:2026-01-18 价格:¥2.00
塔式起重机附着自检表 GDAQ209010804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址 总承包单位 使 用 单 位 安 装 单 位 产 权 单 位 塔 机 类 型 □行走式 □固定式 □爬升式 变幅形式 型 号 规 格 设备自编号 备 案 编 号 安装位置 性 能 参 数 最大起重力矩: kN·m;最大起重量: t 最大独立起升高度: m 附着最大起升高度: m/min 设 备 状 态 附着后塔机高度: m; 第 道附着 1.《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检查评定规程》DBJ/T 15—73—2010 2.《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 3.《塔式起重机》GB/T 5031—2008 4.《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 1 部分:总则》GB 6067.1—2010 5.《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196—2010 6.《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08 检 查 依 据 7.《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6 号) 检 查 结 论 (签名) (公章) 自 检 人 员 (安装单位专 业技术人员) 年 月 日 安装 单位 年 月 日 备 注 检查项目全部符合要求,此设备自检结论方为“合格” 塔式起重机附着自检表(续表) GDAQ209010804-1 序号 检查项目 检 查 内 容 与 要 求 检 查 结 果 结 论 塔式起重机附着锚固预埋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符合要求 合格 经审批的附着方案(或塔机安装方案内含有附着专 项内容) 符合要求 合格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符合要求 合格 一 资料部分 塔式起重机附着装置制造证明 符合要求 合格 附着预埋连接件的预埋位置、尺寸与方案是否一致 一致 合格 与建筑物之间的水平附着距离与附着方案是否一致 一致 合格 各道附着装置之间的距离与附着方案是否一致 一致 合格 附着杆系的布置方式与附着方案是否一致 一致 合格 与建筑物的连接形式与附着方案是否一致 一致 合格 附着尺寸 参数 塔机的悬臂高度与《使用说明书》是否一致 一致 合格 附着装置 塔机附着装置主要承载杆件、连接板及其焊缝应无 裂纹,杆件、连接板应无整体或局部塑性变形,销 孔应无塑性变形。连接件的轴、孔应无严重磨损。 结构件母材不应出现严重锈蚀或磨损 符合要求 合格 附着装置与塔身节和建筑物的安装连接必须安全可 靠,各连接件如螺栓、销轴等必须齐全,不应缺件 或松动,与附着杆相连接的建筑物不应有裂纹或损 坏 符合要求 合格 附着杆与建筑物之间的连接不宜采用焊接方式,特 殊情况下采用焊接连接时,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1)焊工资格证书;(2)焊接工艺要求;(3)焊缝尺 寸要求;(4)焊缝外观质量及无损探伤检验结果 符合要求 合格 二 附着装置 安装连接 附着杆与水平面之间的倾斜角不得超过 10° 符合要求 合格 附着状态下最高附着点以上塔身轴心线的侧向垂直 度偏差应≤4‰ ‰见附表 合格 三 塔身垂直度 附着状态下最高附着点以下塔身轴心线的侧向垂直 度偏差应≤2‰ ‰见附表 合格 空载试验:要求安全装置动作准确、灵敏、可靠 符合要求 合格 四 试 验 额定载荷试验:要求机构运转正常,制动可靠 符合要求 合格 填写说明:1、此表为塔吊附着自检表,一般由安装单位进行填写,加盖安装单位公章; 2、此表在每台塔吊每一道附墙安装好写此表; 3、检查结果不能简单填验收合格,应结合检查内容与要求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填写,数据要量化。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05 KB 时间:2026-01-21 价格:¥2.00
项目部与班组消防安全协议书 甲方:4 号地块项目(住宅区块)—47#地块 工程项目部 乙方: 班组 为了明确双方人员、财产安全,经协商同意,就双方之间消防安全 和环保责任方面特订如下协议: 一、本项目部消防安全目标为 无火灾 。 二、甲、乙双方均应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实施细则, 消防环保法规和法令,发生火灾要及时组织扑救,并保护好火灾现场, 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调查火灾原因。 三、项目部负责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小组,对各承包班组进行消防管 理,制订项目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用火用电制度,召开消防安全会 议,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提出整改措施,发现重大火险隐患,报告公安 消防监督部门,并督促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必要时责令班组停工整 改。 四、班组消防责任 1、建立防火责任制度。由班组长担任防火责任人,负责本班组的消 防安全工作,对本班组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2、严格执行遵守本项目制订的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消防制度, 接受项目部的消防管理。 3、把消防工作列入班组日常管理工作中,建立班组岗位责任制。 4、经常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改善消防隐患,改善消防安 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5、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并指定专人管理,保证完好。 6、动火班组从事动火作业,要有动火审批手续,要有操作证和动火 证。动火前要清除易燃物,配备动火监护责任人员和灭火器具。动火地 点变换,要重新办理动火证。 7、使用电器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按防火措施,指定防火 责任人,配备灭火机,确保施工安全。 8、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内严禁堆放易 燃易爆物与其他材料混放。 9、宿舍内不准使用电热器具,未经批准严禁在生产场所使用明火, 作业人员吸烟应到指定吸烟室吸烟,不得随手乱扔烟蒂。 五、对上级部门检查发现的火险隐患,班组要及时组织整改,项目 部要给予必要的支持。 六、对违反消防法规的本协议造成火灾事故的其后果一律由违约方 承担,负责赔偿一切损失。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 后生效,至乙方在本工程项目生产任务完成时止。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3.5 KB 时间:2026-01-21 价格:¥2.00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7 年) (2011 年 8 月 5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1 号公布,2015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9 号第一次修正,2017 年 3 月 6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9 号第二次 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 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且取得工商营 业执照或者工商核准文件从事生产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 第三条 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安全生 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活动。 第四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 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总部)以外的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 第六条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将其负责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委托企 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涉及剧毒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不得委托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涉及危险化工工艺 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不得委托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实施。 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受委托的范围内,以省级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实施许可,但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和个人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 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称实施机关。 第七条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以及委托事项予以公告。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监督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对其法律后果负责。 第二章 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第八条 企业选址布局、规划设计以及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新设立企业建 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内;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危 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八类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三)总体布局符合《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工业企业总平面设 计规范》(GB501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标准的要求。 石油化工企业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的要求。 第九条 企业的厂房、作业场所、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经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和施工建设; 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由具有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化工石化专业甲 级设计资质的化工石化设计单位设计; (二)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新开发的危险 化学品生产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 使用的化工工艺,必须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 (三)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危险 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装设紧急停车系统;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化学品的场所装 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 (四)生产区与非生产区分开设置,并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距离; (五)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符合有关标 准规范的规定。 同一厂区内的设备、设施及建(构)筑物的布置必须适用同一标准的规定。 第十条 企业应当有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 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对本企业的生产、 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0.7 KB 时间:2026-01-22 价格:¥2.00
电子行业安全操作规程 1、安全生产总则................................................................3 2、一般仪表工安全操作规程......................................................4 3、仪表装配工安全操作规程......................................................5 4、仪表校验工安全操作规程......................................................5 5、电子元器件筛选工安全操作规程................................................6 6、中频电源安全操作规程........................................................6 7、X 射线定向仪安全操作规程 ....................................................7 8、切片机安全操作规程..........................................................7 9、封帽机安全操作规程..........................................................7 10、浸焊机安全操作规程.........................................................8 11、老炼线、老化架安全操作规程.................................................8 12、剪脚机安全操作规程.........................................................8 13、黑胶机安全操作规程.........................................................8 14、电动起子安全操作规程.......................................................9 15、电铬铁安全操作规程.........................................................9 16、热风枪与电吹风安全操作规程.................................................9 17、接插式台式压力机安全操作规程..............................................10 18、耐压测试仪安全操作规程....................................................10 19、调压器安全操作规程........................................................10 20、中拉机安全操作规程........................................................11 21、护套生产线安全操作规程....................................................11 22、绞对机安全操作规程........................................................12 23、高精度对绞机安全操作规程..................................................12 24、塑料骨架安全操作规程......................................................13 25、注塑机安全操作规程........................................................13 26、冷焊机安全操作规程........................................................14 27、纵包机安全操作规程........................................................15 28、色环机安全操作规程........................................................16 29、双扭成缆机安全操作规程....................................................16 30、串联线安全操作规程........................................................16 31、成缆机安全操作规程........................................................17 32、修模工安全操作规程........................................................17 33、灯泡测试工安全操作规程....................................................18 34、灯泡涂料工安全操作规程....................................................18 35、打泡车间工安全操作规程....................................................18 36、蒸铝车间工安全生产规程....................................................19 37、酸洗工安全操作规程........................................................19 38、电镀工安全操作规程........................................................20 39、油漆、喷漆工安全操作规程..................................................20 40、电梯安全操作规程..........................................................21 41、锅炉工安全操作规程........................................................22 42、空压机工安全操作规程......................................................22 43、行车、电动葫芦工安全操作规程..............................................23 44、叉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24 45、配电工安全操作规程........................................................25 46、电工安全操作规程..........................................................25 47、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26 48、气焊 ( 割 ) 工安全操作规程................................................27 49、机修工安全操作规程........................................................27 50、钻床工安全操作规程........................................................28 51、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29 52、高处作业工安全操作规程....................................................30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1 KB 时间:2026-01-23 价格:¥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三节 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四章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 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 法。 第三条 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 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 环经济发展。 国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对固体废 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国家鼓励、支持采取有利于保护环境的集中处置固体废物的措施,促进固体 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产业发展。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计划,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乡建设、 土地利用、区域开发、产业发展等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 危害性、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第五条 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 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 防治责任。 第六条 国家鼓励、支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 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普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知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宣传教育,倡导有利于环境 保护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第七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再生产品和可重复利用产品。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以及相关的综合利用 活动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 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 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 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 标准。 第十二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监测制度, 制定统一的监测规范,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 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3 KB 时间:2026-01-28 价格:¥2.00
1 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汇编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5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6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76 内蒙古自治区高盐水污染防治指导规范(内政办发【2014】38 号) ..........83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8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96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118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165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172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200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 -2007)..................................................233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7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279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35-2013)........................................285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311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 .............................................................318 煤制天然气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0179-2013) .................................32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329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 ......................................................340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 年版)....................................................................347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 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 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 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 的原则。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 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 护义务。 第七条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 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 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 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 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 境保护意识。
分类:法律法规与标准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71 MB 时间:2026-02-01 价格:¥2.00
建筑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111 一、建筑电工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二、所有绝缘、检查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定期检查、校验。 三、现场施工用高、低电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四、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五、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并使用干粉灭火器或干砂灭 火。 六、安装高压油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开位置。 七、多台配电箱并列安装,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的结合处,不得摸连拉接螺孔。 八、用摇表测定绝缘电阻,应防止有人触及正在测电的线路或设备。测定容性或感性设备、材料后,必须 放电。雷电时禁止测定线路绝缘。 九、电流互感器禁止开路,电压互感器禁止短路或升压方式运行。 十、电气材料或设备需放电时,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用绝缘棒安全放电。 十一、现场配电高压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不准超越遮栏和从事修理工作。 十二、人工立杆,所用叉木应坚固完好,操作时,互相配合,用力均衡。机械立杆,两侧应设溜绳。立杆 时坑内不得有人,基坑夯实后,方准拆去叉木或拖拉绳。 十三、登杆前,杆根应夯实牢固。旧木杆杆根单侧腐朽深度超过杆根直径 1/8 以上时,应经加固后,方能 登杆。 十四、登杆操作脚扣应与杆径相适应。使用脚踏板,钩子应向上。安全带应拴于安全可靠处,扣环扣牢, 不准拴于瓷瓶或横担上。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禁止上下抛扔。 十五、杆上紧线应侧向操作,并将夹螺栓拧紧。紧有角度的导线,应在外侧作业。调整拉线时,杆上不得 有人。 十六、紧线用的钢丝或钢丝绳,应能承受全部拉力,与导线的连接,必须牢固。紧线时,导线下方不得有人。 单方向紧线时,反方向设置临时拉线。 十七、架线时在线路的每 2~3km 处,应接地一次,送电前必须拆除,如遇雷雨,停止工作。 十八、电缆盘上的电缆端头,应绑扎牢固。放线架、千斤顶应设置平稳,线盘应缓慢转动,防止脱杆或倾倒。 电缆敷设至拐弯处,应站在外侧操作。木盘上钉子应拔掉或打弯。 十九、变配电室内、外高压部分及线路,停电工作时: (一)切断所有电源,操作手柄应上锁或挂标示牌。 (二)操作时应戴绝缘手套,按电压等级使用验电器,在设备两侧各相或线路各相分别验电。 (三)装设接地线,应由两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顺序相反。拆、接时均应穿戴绝缘 防护用品。 (四)地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 25mm2 的多股软裸铜线和专用线夹。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 (五)设备或线路检修完毕,应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短路接地线。 二十、用绝缘棒或传动机械拉、合高压开关,应戴绝缘手套。雨天室外操作时,除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以外, 绝缘棒应有防雨罩,并有人监护。严禁带负荷拉、合开关。 二十一、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电网不允许有的接地 有的接零。 二十二、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他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片)。 二十三、施工现场夜间临时照明电线及灯具,高度应不低于 2.5m。易燃、易爆场所,应用防爆灯具。 二十四、照明开关、灯口及插座等,应正确接入相线及零线。 二十五、电缆严禁拖地和泡水,发现有破损或老化严重应及时更换。电缆横跨道路时应架空或加套管埋设。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5.5 KB 时间:2026-02-05 价格:¥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三节 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四章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 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 法。 第三条 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 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 环经济发展。 国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对固体废 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国家鼓励、支持采取有利于保护环境的集中处置固体废物的措施,促进固体 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产业发展。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计划,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乡建设、 土地利用、区域开发、产业发展等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 危害性、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第五条 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 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 防治责任。 第六条 国家鼓励、支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 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普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知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宣传教育,倡导有利于环境 保护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第七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再生产品和可重复利用产品。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以及相关的综合利用 活动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 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 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 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 标准。 第十二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监测制度, 制定统一的监测规范,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 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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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122 一、对司机操作的基本要求 起重机司机在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在操作中应做到以下五点。 (一)稳。司机在操作起重机的过程中,必须做到起动,制动平稳、吊钩、吊具和吊物不游摆。 (二)准。在操作稳的基础上,吊钩、吊具和吊物应准确地停在指定位置上方降落。 (三)快。在稳、准的基础上,协调相应硌机构动作,缩短工作循环时间,保证起重机不断连续工作,提高 生产效率。 (四)安全。确保起重机在完好情况下可靠有效地工作,在操作中,严格执行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 发生任何人身和设备事故。 (五)合理。在了解掌握起重机性能和电动机的机械特性的基础上,根据吊物的具体状况、正确地操纵控制 器并做到合理控制。 二、总则 (一)年满 18 周岁的男女工人,经身体检查合格,受过专门的安全教育和操纵起重机的专门培训,在老工 人带领下,实习一年期满,经劳动局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者,方可独立操纵起重机投入工作。 (二)司机应具有对起重机全部机构及装置的性能和用途以及全部电气设备常识,要有具有对全部机构的操 作维护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并熟悉各种起重指挥信号涵义。 (三)司机操作时不准吸烟、吃东西、看书报等,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三、司机在工作中的职责 (一)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班工作。 (二)对起重机作全面检查,在确认一切正常后,即闭合保护柜总刀闸,对各机构进行空车试运转几次,仔 细检查各安全联锁开关及限位开关动作的灵敏可靠性,并记录于交接纪录本中。 四、司机在操作工作中的职责 (一)在下列情况下,司机应发出警告信号 1.起重机起动后即将开动前; 2.靠近同层其他起重机时; 3.在起吊、下降吊物时; 4.吊物在吊运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员时; 5.起重机在吊运通道上方吊物运行时; 6.起重机在吊运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时。 (二)不准用限位器作为断电停车手段。 (三)严禁吊运的货物从人头上方通过或停留,应使吊物沿吊运安全通道移动。 (四)操纵电磁吸盘或抓斗起重机时,禁止任何人员在移动吊物下面工作或通过,应划出危险区并立警示牌, 以引起人们重视。 (五)起重机司机要做到“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确或违章指挥不吊; 2.超载不吊; 3.工件或吊物捆绑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5.安全装置不齐全或有动作不灵敏、失效者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与地面建筑物或设备有钩挂不吊; 7.光线隐暗视线不清不吊; 8.棱角物件无防切割措施不吊; 9.斜拉歪拽工件不吊; 10.钢水包过满有洒落危险不吊。 五、司机在工作完毕后的职责 (一)应将吊钩升至接近上极限位置的高度,不准吊挂吊具、吊物等。 (二)将起重小车停放在主梁远离大车滑触线的一端,不得置于跨中部位;大车应开到固定停放位置。 (三)电磁吸盘和抓斗起重机,应将吸盘或抓斗放在地面上,不得在空中悬吊; (四)所有控制器手柄应回零位,将紧急开关扳转断路,拉下保护柜刀开关,关闭司机室门后下车。 (五)露天工作的起重机的大、小车,特别是大车,应采取措施固定牢靠,以防被大风吹跑。 (六)司机在下班时应对起重机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交接记录本中,并交给接 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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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2016 年) (2016 年 7 月 15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的通知》 (安 监总政法〔2016〕72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执法,是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章,在履行安全生产(含职业卫生,下同)监督管理职权中,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将执法的依据、程 序和结果等事项向当事人公开,并在本单位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正行使安全生产执法职权。行使裁量权应当符合立 法目的和原则,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合法、必要、适当;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和手段实现执 法目的的,应当选择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措施和手段。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安全生产执法过程中应当依法及时告知当事人、利害关 系人相关的执法事实、理由、依据、法定权利和义务。 当事人对安全生产执法,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政诉讼。 第六条安全生产执法采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行政执法文书》格式。 第二章安全生产执法主体和管辖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对外行使执法职权时,应当以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作出行政决定,并由该部门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依法受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在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名 义行使安全生产执法职权,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法律责 任。 第九条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受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之间应当签订委托书。委 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依据、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双方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等事项。委托 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受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应当将委托的事项、权限、期限向社会公 开。 第十条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受委托机关或者组织办理受委托事项的行 为进行指导、监督。 受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应当自行完成受委托的事项,不得将受委托的事项再委托给其他 行政机关、组织或者个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解除委托,并向社会公布: (一)委托期限届满的; (二)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超越、滥用行政职权或者不履行行政职责的; (三)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再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条件的; (四)应当解除委托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安全生产执法地域管辖未作明确规定的,由行政管理事项 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管辖,但涉及个人资格许可事项的,由行政管理事项发生所 在地或者实施资格许可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职权启动执法程序后,认为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 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通知当事人;受移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不得再行移送,应当报请其共同的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指定管辖。 第十三条两个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同一事项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受理的予以 管辖;发生管辖权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情况紧急、 不及时采取措施将对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行政 管理事项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进行必要处理,并立即通知有管辖权的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应当自行申请回 避;本人未申请回避的,本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回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依法以书面形式提出回避申请: (一)本人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人或者本人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安全生产执法人员的回避,由指派其进行执法工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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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2013 年) (2013 年 6 月 24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3 年 7 月 10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0 号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以及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对鉴定与分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化学品,是指各类单质、化合物及其混合物。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是指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测试、判定,确定化 学品的燃烧、爆炸、腐蚀、助燃、自反应和遇水反应等危险特性。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是指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 定结果或者相关数据资料进行评估,确定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类别。 第四条 下列化学品应当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 (一)含有一种及以上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组分,但整体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 化学品; (二)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且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 (三)以科学研究或者产品开发为目的,年产量或者使用量超过 1 吨,且物理危险性尚 未确定的化学品。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国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 分类工作,公告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名单以及免予物理危险性 鉴定与分类的化学品目录,设立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 员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化学 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 第六条 技术委员会负责对有异议的鉴定或者分类结果进行仲裁,公布化学品物理危险 性的鉴定情况。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负责化学品物理危险 性分类结果的评估与审核,建立国家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信息管理系统,为化学品 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承担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 第七条 鉴定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科学、公正、 诚信地开展鉴定工作,保证鉴定结果真实、准确、客观,并对鉴定结果负责。 第八条 化学品生产、进口单位(以下统称化学品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生产或者进口的 化学品进行普查和物理危险性辨识,对其中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化学品向鉴定机构申请 鉴定。 化学品单位在办理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过程中,不得隐瞒化学品的危险性成分、含量 等相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九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的化学品单位向鉴定机构提交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 申请表以及相关文件资料,提供鉴定所需要的样品,并对样品的真实性负责; (二)鉴定机构收到鉴定申请后,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测试、判定。除 与爆炸物、自反应物质、有机过氧化物相关的物理危险性外,对其他物理危险性应当在 20 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报告,特殊情况下由双方协商确定。 送检样品应当至少保存 180 日,有关档案材料应当至少保存 5 年。 第十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与爆炸物、易燃气体、气溶胶、氧化性气体、加压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 自反应物质、自燃液体、自燃固体、自热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性液体、氧 化性固体、有机过氧化物、金属腐蚀物等相关的物理危险性; (二)与化学品危险性分类相关的蒸气压、自燃温度等理化特性,以及化学稳定性和反 应性等。 第十一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化学品名称; (二)申请鉴定单位名称; (三)鉴定项目以及所用标准、方法; (四)仪器设备信息; (五)鉴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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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动沉拔桩机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110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施工现场应平整压实,坡度不大于 1%,地耐力不小于 83kPa,在基坑和围堰内打桩,要配备足够的排水 设备,保证电源供电容量符合规定,启动时电压降不得超过额定电压的 10%。 三、现场电源电线、电箱拉接应正确牢靠,三相五线和保险丝均符合规范要求,接地电阻值应小于 4Ω,漏 电保护器灵敏有效,并有防雨措施。 四、作业前应测定电机绝缘电阻不得小于 0.5MΩ。电线无老化、破皮、漏电现象,电源和液压控制系统仪表 指示正常灵敏。 五、检查振动锤、减振器与连接螺栓螺母的紧固性,不准在螺栓松动或缺少的状态下启动。 六、检查每根传动带的松紧程度,进行调整,超过张紧轮转调整量时,应更换。 七、检查振子箱中的油位应在规定范围内,不得在缺油或超油位状态下启动。 八、检查桩锤夹具并进行试夹,无钢板垫时不得试夹。当夹具上夹齿的磨损超过规定时,应予更换或拆下补 焊。使用液压夹具时系统的压力应正常,无泄漏,操纵杆件灵活,制动安全可靠。 九、用吊车悬挂振动锤时,吊钩应有保险装置,振动锤悬挂钢架的耳环上,必须装有保险钢丝绳。 十、启动振动锤时,应监视启动电流、电压,一次启动时间不超过 10s,启动困难时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 后,才能继续启动。启动后,应待电流降到正常值才能转到“运转”位置。严禁雨天在无防雨设施时启动。 十一、振动锤启动运转后,必须等待振幅达到有关的技术性能规定,才能作业。 十二、夹具夹桩后,操作人员应监视油压表,压力保持在规定范围内,才能进行沉、拔桩。 十三、在沉桩中不能取下吊桩钢丝绳,拔桩时应在桩上拴好吊装钢丝绳后,才能松开夹具。 十四、沉桩时,应保持导轨与桩的垂直度,偏斜不能超过 2°。 十五、作业中,如果电流急剧上升时,应停止运转,排除故障后,才能继续作业。 十六、桩机行走、回转、对桩位时必须有专人指挥。吊振动锤、吊料、吊桩、行走和回转等动作,严禁两个 以上动作同时进行。振动沉、拔桩时,禁止任何人在机架下面站立停留或通行。 十七、由偏心块激振的打桩机,应先调好偏心块,检查各部位连接情况是否安全,并清除箱内余物后,才能 试车。 十八、振动拔桩时,应垂直向上,边振边拔。当桩尖距地面剩 1~2m 时,应立即停止振动,用起重机起拔。 十九、振动打桩机沉箱上的电缆接头,应注意经常检查绝缘是否良好,在无松脱。通过道口的电缆必须用套 管埋入土中。 二十、振动沉桩加压时,司机应随时注意是否正常,前轮离地时应立即减去加压,防止反绕钢丝绳,加压轮 或轮轴折断。 二十一、装拆套管或在沉箱上作业时,必须切断沉箱的电源。 二十二、遇雷、雨、雪、雾和风速六级以上恶劣气候时,应停止作业。风速超过七级时,应将桩机迎风向停 置,将桩 管沉入土中 3m 以下或将振动锤放到地面,并增加缆风绳。必要时,应将桩架放倒。桩机必须采取防雷 措施,遇雷电时,人员必须远离桩机。暴风雨后,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二十三、作业后,应将桩管沉入土中 3m 以下,或将振动锤放到地面,切断桩机的电源,使全部制动生效, 长期停机时,应将桩机停放在坚实平整的地面上,振动锤必须落下垫起,并采取防雨措施。 二十四、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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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序 号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验收表 GDAQ209020103 专业承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工程名称 总承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施工执行 标准及编号 验收部位 搭设高度 材质型号 一 施工 方案 架子工持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 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脚手架搭设前必须编制专项方案,搭设高度50m及以上须 有 专家论证报告,审批手续完备 搭设高度50m以下脚手架应有连墙杆、立杆地基承载力设计 计算;搭设高度超过50m时,应有完整设计计算书 卸荷装置符合专项方案要求 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间距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检查 项目 检 查 内 容 与 要 求 验 收 结 果 必须设置纵横扫地杆并符合要求 二 立杆 基础 基础经验收合格,平整坚实与方案一致,有排水设施 立杆底部有底座或垫板符合方案要求并应准确放线定位 立杆没有因地基下沉悬空的情况 三 剪刀 撑与 连墙 杆 剪刀撑按要求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每道剪刀撑宽度不 小于4跨(6m且不应少于6m),角度45°~60°,搭接长度 不 小于1m,扣件距钢管端部大于10cm,等间距设置3个旋 转扣件固定 按方案要求设置连墙拉结点:高度在50m及以下的双排架 和 高度在24m及以下的单排架,每根连墙杆覆盖面积≤40㎡, 高 度在50m以上的双排架每根连墙杆覆盖面积≤27㎡ 高度超过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用刚性连墙杆与建 筑物 可靠连接 高度在24m以下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亦可 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 四 杆件 连接 步距、纵距、横距和立杆垂直度搭设误差符合规范要求; 不同步、不同跨相邻立杆、纵向水平杆接驳口须错开不小 于 500mm,除顶层顶步外,其余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纵、横向水平杆根据脚手板铺设方式与立杆正确连接 扣件紧固力矩控制在40~65N·m 五 脚手 板与 防护 栏杆 施工层满铺脚手板,其材质符合要求 脚手板对接接头外伸长度130~150mm,脚手板搭接接头 长 度应大于200mm,脚手板固定可靠 斜道两则及平台外围搭设不低于1.2m高的防护栏杆和 180mm的挡脚板并用密目安全网防护 序号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验收表(续表) GDAQ209020103-1 检查 项目 检 查 内 容 与 要 求 验 收 结 果 六 钢管及 扣件 规格符合方案或计算书中要求 禁止钢木(竹)混搭 有出厂质量合格证 使用的钢管无裂纹、弯曲、压扁、锈蚀 七 架体 安全 防护 脚手架外立杆内侧满挂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施工层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之间用平网或其他措施防护, 并符合方案要求 八 通道 运料斜道宽度不宜小于1.5m,坡度宜采用1:6;人行斜道 宽度不宜小于1m,坡度宜采用1:3 每隔250~300mm设置一根防滑木条,有防护栏杆及挡脚板, 并符合规范要求 验收结论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九 其他 监 理 单 位 专项方案编制人(签名): 专项方案编制人(签名):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名):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名):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名): 参加 验收 人员 总 承 包 单 位 专业承包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项目章) (项目章)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34 KB 时间:2026-02-27 价格:¥2.00
化肥、农药、激素的混合使用技术 化肥、农药、激素是农业生产的主要生产资料,在确保农 业增产、农民增收中发挥重要作用。随着社会发展,为提高 劳动效率,增加经济效益,农民在生产中往往将化肥、农药、 激素中两种或两种以上进行混合施用。科学合理的混配,能 起到提高工效、肥效与药效的目的;盲目地混合,则会失效, 甚至造成危害。本文就化肥、农药、激素混用时应遵循的原 则及混用注意事项作简要介绍,以飨读者。 一、化肥、农药、激素混用应遵循的原则 第一、混合后,能保持原有的理化性状,其肥效、药效、 激素均得以发挥;第二、混合物之间不发生酸碱中和、沉淀、 水解、盐析等化学反应;第三、混合物不会对农作物产生毒 害作用;第四、混合物中各组分在药效时间、施用部位及使 用对象都较一致,能充分地发挥各自的功效。第五、在没有 把握的情况下,可先在小范围内进行试验,在证明无不良影 响时才能混用。 二、化肥、农药、激素混合注意事项 化肥与农药混合 一般而言,固体农药化肥可直接混用, 其 要求不甚严格,而固液混合或液液混合则应先考虑混合后可 能发生的变化,因而肥药混合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 碱性农药如波尔多液、石硫合剂、松脂合剂等不能与碳酸铵、 硫酸铵、硝酸铵、氯化铵等铵态氮肥或过磷酸钙混合,否则 易产生氨挥发或产生沉淀,从而降低肥效;第二、碱性化肥 如氨水、石灰、草木灰不能与敌百虫、乐果、速灭威、甲胺 磷、托布津、井岗霉素、多菌灵、叶蝉散、杀虫菊酯类杀虫 剂等农药混合使用,因为多数有机磷农药在碱性条件下会易 发生分解失效。第三、化肥不能与微生物农药混合,因为化 学化肥挥发性、腐蚀性强,若与微生物农药如杀螟杆菌、青 虫菌等混用,易杀死微生物,降低防治效果。第四、含砷的 农药不能与钾盐、钠盐等混合使用,例如砷酸钙、砷酸铝等 若与钾盐、钠盐混合,则会产生可溶性砷,从而发生药害。 在所有的肥药混合使用中,以化肥与除草剂混合最多,杀虫 剂次之,而杀菌剂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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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 2006 年发展棉花生产的意见 颁布单位:农业部 农办农[2006]15 号 各产棉省(自治区)农业(农林)厅(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促进今年棉花生产 稳定发展,切实提高综合生产能力,保障我国棉花产业安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分析棉花产需形势 (一)国内棉花供不应求。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5 年我国棉花种植面积 7590 万亩,总产量 570 万吨,分别比上年下降 11%和 9.8%;同期全国纱产量 1440 万吨,同比增长 11.5%,棉花总消费量 950 万吨左右。纺织服装出口达 1150 亿 美元,同比增长 20.7%,连续三年保持 20%以上的速度增长。 (二)进口棉花急剧增加。目前,棉花已成为我国继大豆和食用油之后的第 三大进口农产品。2001-2005 五年共进口原棉 566.6 万吨(2001、2002、2003、2004 分别为 5.6 万吨、17 万吨、87 万吨、190 万吨和 257 万吨),其中 2005 年进口棉 花占同期世界棉花贸易量的 29%,占同期国内棉花消费量的 27%。 (三)棉花生产基础不牢。我国大部分棉田基础设施薄弱,远不能抵御洪涝 灾害,棉花生产“靠天吃饭”的局面没有根本改变;棉田土壤有机质下降,养分失 调,土质结构变差,耕地地力下降较为严重;棉田土壤中病菌积累增加,老棉区 枯、黄萎病混生、蔓延暴发。同时,棉铃虫抗性增强,部分棉田非靶标害虫大发 生等问题也对棉花生产造成一定的影响。 (四)贸易环境有所改善。2005 年在香港召开的 WTO 部长级会议决定从 2006 年起,发达国家全面取消棉花出口补贴,棉花的国内外价差将有所缩小, 有利于扩大国内棉花生产。 二、2006 年棉花生产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五)指导思想。以恢复增加棉花播种面积为基础,以增加科技含量为支撑, 以提高单产水平和纤维品质为重点,大力推广节本增效实用技术,不断提高棉花 种植效益,提升棉花综合生产能力,为满足纺织工业发展原料需求和保障棉花产 业安全做出贡献。 (六)总体目标。力争棉花播种面积达到 8000 万亩左右,平均单产 75 公斤/ 亩以上,实现皮棉总产量 600 万吨以上。其中长江流域棉区稳定在 2000 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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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三局项目质量与安全内部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安全第一,预防 为主”的方针,加大公司对项目质量安全的监控力度,促进企业整体 工程质量和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质量与安全内部监理管理基本原则是:垂直领导,统一 管理,独立监理,严格奖罚;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了质量与安全内部监理管理的组织机构设立; 质量安全监理人员的上岗资格、岗位职责与权限、工作程序、考核与 奖罚以及福利待遇等内容;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上岗资格 第五条 组织机构 一、各单位应本着监督检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公司宜设 立质量、安全监理总站(科);分公司宜设立质量、安全监理站(科), 负责质量与安全内部监理的业务工作,各级单位必须指定一名领导分 管质量安全监理站(科)的工作; 二、各施工项目由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派质量、 安全监理组进行监督、检查;监理组由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 站(科)直接领导。 第六条 人员配备 一、质量、安全专职监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的需要,总数不得低于施工人员总数的 1%;原则上每个质量安全监 理员监督的工程建筑面积不超过 8000 平方米; 二、质量、安全专职监理人员由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 (科)统一调配。在对项目实施监督时,一般应根据专职监理人员的 专业、技术职务组成合理的监理小组,监理小组设总监一名。组员数 量根据工程规模的大小确定,特大型不少于 10 人;大型项目不少于 7 人;中型项目不少于 5 人,小型项目不少于 2 人; 三、特大型及重点工程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分设质量、安全总监; 四、对于中小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监理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将若 干个项目的监理人员合并成一个质量安全监理小组; 五、质量安全监理组可根据工程的进度对项目监理人员实行动态 管理; 六、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质量、安全工配合工作。 第七条 质量、安全监理组总监上岗资格 一、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质量、安全检查 员(质安员)上岗证; 二、具有 5 年以上的现场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经验。 第八条 质量、安全监理员上岗资格 一、必须取得质量、安全检查员(质量安全员)上岗证; 二、具备以下条件者之一经考试(考核)后,择优聘用; 1、年满 28 周岁,具有 4 年以上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检查) 工作经验; 2、所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检查)的项目获得过地市级以 上优质工程、文明施工达标创优奖励的; 三、质量、安全监理人员的考核与考试由公司(分公司)人事部 门牵头,质量、安全部门共同进行,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经审查 后聘用; 四、受聘担任质量、安全监理人员属于公司(分公司)编制,其 人事关系、工作业务、工资奖金、劳保福利、晋升任职、奖罚及党团 组织关系均在公司(分公司)(细则由各公司制定); 五、质量、安全监理员调整岗位或工作调动,必须由公司或分公 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提出书面意见,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实 施。质量、安全监理员改变岗位,应及时将变动名单报上级备案。 第三章 岗位职责与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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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2017 年) (2017 年 5 月 9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 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49 号)公布)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国 家发改委等 1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 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001 号,以下简称《备忘录》),对失信生产经 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有效惩戒,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 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存在下列失信行为之一的,纳入联合惩戒对象: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 1 年内累计发生 3 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 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三)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 人员冒险作业的; (四)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 (五)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六)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 生产和使用的; (八)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九)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 主要负责人逃逸的; (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 第三条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 1 年内累计发生 2 起 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典型较大生产安全责 任事故的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 第四条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落实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建立联合惩戒信息管理制 度,严格规范信息的采集、审核、报送和异议处理等相关工作,经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于每 月 10 日前将本地区上月拟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的信息及开展联合惩戒情况报 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第五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对各地区报送的信息进行分类,会同有关业务司局审核 后,报请总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向各有关部门通报,并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和《中国安全生产报》向社 会公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和有关司局也可通过事故接报系统,以及安全生产巡查、督查、 检查等渠道获取有关信息,经严格会审后,报请总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直接纳 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 第六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为 1 年,自公布之日起计算。有关法律法规对管 理期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七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期满,被惩戒对象须在期满前 30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 县级(含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提出移出申请,经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核验收, 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会同有关司局严格审核,报总局领导审定后 予以移出,同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的生 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按照《备忘录》和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规定,依 法依规严格落实各项惩戒措施。 第九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立联合惩戒的跟踪、监测、统计、评估、问责和公开机制, 把各地区开展联合惩戒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地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组织领导,严 格落实责任,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迟报的,要严肃问责。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对象信息汇总表(略) 2.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略)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12 年) (2012 年 2 月 14 日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 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 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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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资料关注公众号:论安-安全智库 安全常识测试 B 卷(小型露天采石场) 单位: 姓名: 岗位: 一、选择题(30 分 每题 3 分) 1、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 操作规程,至少配备(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2; B、1; c、3。 2、露天采石场工作台阶坡面角大小一般情况下取决于( )的性 质。 A、企业; B、矿岩; C、工作。 3、穿孔作业应采用( )或采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 A、干式作业; B、湿式作业; C、防尘作业。 4、采石场上部需要剥离的,剥离( )应当超前于开采工作面 4m 以上。 A、工作面; B、矿石; C、设备。 5、小型采石场起爆器材加工,应在专用的房间或指定的( )进 行,不应在爆破器材存放间、住宅和爆破作业地点加工。 A、安全地点; B、职工宿舍; C、生产现场。 更多资料关注公众号:论安-安全智库 6、小型露天采石场在台阶形成前进行爆破时,应( )警戒范围。 A、改变; B、缩小; C、加大。 7、事故隐患分为( )。 A、一、二、三等三个等级; B、一般和重大两个等级; C、一、二、三、四等四个等级。 8、小型露天采石场爆破作业,应按批准的爆破设计书或( )进 行。 A、爆破说明书; B、领导指示; C、任务时间。 9、离开特种作业岗位( )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 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A、3; B、6; C、9。 10、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 ),依照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A、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B、批复制度; C、责任追究制度。 二、填空题(30 分 每空 3 分) 更多资料关注公众号:论安-安全智库 1、挖掘机作业时任何人( )在悬臂和铲斗下面及附近 ( )。 2、采石场的入口道路及相关危险源点应当设置安全( ), 作业人员( )在边坡底部休息和停留。 3、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 点工作岗位的现场( )方案。 4、采石场上部需要剥离的,剥离工作面应当超前于开采工作面 ( )米以上。 5、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是指( )级、( )级和 ( )级安全教育培训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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