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1 、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安监总局 16 号令,加强公司安全管理,提高 职工安全意识,及时排查各种事故隐患,将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特 修订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级安全隐患(检)排查、整改治理、建档监 控等管理。 3、 职责 总经理领导组织每季度的隐患排查;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隐患排查 的建档和监控,并领导落实隐患的整改治理;各部门主管对本部门的 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负主要责任;隐患整改复查部门及人员负责 对整改过程及结果跟踪和评价。 4、 要求 1)安全检查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 明各种危险因素和事故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的实施;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防范和整改事故隐患。 2)各级安全检查(包括岗位巡查,各车间、各部门组织的日常检查, 公司组织的综合性排查,以及各种专业、季节性、节假日检查)要严 格按安全检查规定,精心组织,确保检查质量。 3)安全隐患排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要加强领导, 充分发动职工积极参与安全隐患排查,确定整改责任人,认真落实整 改,避免安全检查走过场,流于形式。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5 KB 时间:2025-08-07 价格:¥2.00
酒店安全生产计划 篇一:酒店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安委会) XX 公司 XX 国际大酒店 20XX 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做好酒店 20XX 年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完成酒 店 20XX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确保酒店各类安全工作稳定开 展,特制定 XX 公司 XX 国际大酒店 20XX 年度安全工作计 划。 一、指导思想 安全工作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进一步完善安全规章制度,推动工作创新,健全保障体 系、构建长效机制,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保障酒店 安全生产经营状况稳定。 二、控制目标火灾、爆炸、因工死亡、重伤、食品中 毒事故、污染事故为零;职工职业病发病率为零;公车重 大以上交通责任(同等责任以上)事故为零;特大设备事 故和重大责任设备事故为零;事故隐患整改率、监控率为 100%;特种设备年检率、防雷设施年检率为 100%;消防设 施年检率为 100%;员工安全培训教育率为 100%;企业主要 负责人、分管安全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管理 人员培训持证率为 100%;职业健康体检率为 100%;特种作 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为 100%; 三、具体工作计划 1、加强公司安全标准化体系的建立工作,根据酒店实 际情况,参照国家酒店行业安全标准化考评方案及中烟公 司安全标准化考评要求,力争在 20XX 年内初步完成安全标 准化的体系文件。 2、加大安全宣传培训力度,做好酒店员工三级安全教 育工作,强化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及时安排各种资格证 再培训工作。对各项法律法规进行大力宣传,贯彻落实党 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 3、酒店安委会坚持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委员会会 议,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标准、文件精神;布 置、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通报违纪违章及奖惩结果等。分 析安全生产情况,及时通报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隐患; 提高隐患整改率,确保安全隐患 100%整改。 4、加强外租赁单位的安全管理、安全宣传工作,制定 相关方管理规定,相关方管理纳入安全标准化建设体系。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5 KB 时间:2025-08-13 价格:¥2.00
尾矿库安全监督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 1 尾矿库安全管理 尾矿库应当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2 管理制度及操作规 程的制订 有健全的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3 管理人员、特种作 业人员资格证书 尾矿库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有效的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尾矿库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4 尾矿库档案资料 尾矿库“三同时”资料齐全,运行资料、观测记录、事故处 理、安全教育培训等资料齐全 5 尾矿库安全生产年 度计划 尾矿库应编制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其内容包括:尾矿坝堆积 标高、库内水位控制、安全检查、安全措施等 6 尾 矿 库 管 理 应急救援预案 尾矿库应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保障措施,并及时修 改和按规定进行培训、演练 7 尾矿堆积坡比 堆积坡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陡于设计坡比 8 尾矿库下游坡面 下游坡面应无严重滑坡、裂缝、沼泽化、流土管涌、冲沟等 不良现象 9 坝上放矿 坝上应实行均匀放矿,滩面平整,无扇形坡和冲击沟的现象 10 坝面复土、植被、 排水及坝肩截水沟 坝面复土应完整、植被完好且无高大树木,排水沟和坝肩截 水沟完好畅通 11 坝体排渗设施 坝体排渗设施应完好有效,坝下渗水量正常,有检查记录和 情况分析 12 尾 矿 坝 体 尾矿库观察设施 尾矿库观察设施应齐全有效,有坝体浸润线、坝体位移监测 记录和情况分析,在线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正常 13 排水设施 排水设施应齐全、畅通,并符合设计要求 14 排洪设施 排洪设施结构应完好并符合设计要求 15 防 洪 排 水 库内水位 库内汛前正常水位能够满足防洪要求,并符合年度计划要求 16 调洪高度、滩顶安 全超高和最小干滩 长度 能够满足设计和年度计划要求 17 库区内安全情况 库区内应无违章爆破、采石、建筑、放牧、开垦及外来尾 矿、废石、废水排入等 18 库 区 及 周 边 情 况 周边山体情况 周边山体应无异常和急变情况,如山体滑坡、塌方和泥石流 等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6 KB 时间:2025-08-21 价格:¥2.00
高空作业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确保高空维修过程中人身、设备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 方自愿签订本协议。 一、本协议有效期:维修全过程的期间 二、甲乙双方安全职责 1、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安全生产 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 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高空作业管理制度》等制度、 规定。 2、作业期间,乙方指派专人负责高空作业的有关安全监督、 管理工作;甲方协助监督检查工作。 3、甲方和乙方在合同期内,都必须切实履行各自应承担的安 全职责,确保操作安全。 三、甲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甲方要求乙方对高空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且 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持有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2)相关负责人、高空作业人员的配置及持证符合安全操作要 求。 (3)配备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满足安全 操作需要。 (4)安全管理制度齐全。包括高空作业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教育等制度。 2、不定期检查乙方操作现场,对乙方人员在生产工作中违反 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对严重违章的行为立即勒令 停止其工作。 四、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乙方制定的操作流程必须经甲方审核合格后,方可开工。 2、现场操作中,必须严格执行《高空作业管理制度》,工作前 必须征得甲方的许可。 3、工作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 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 4、乙方操作人员应对所在的工作区域、环境、操作设施、设备、 工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工作,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 继续工作。 5、在工作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用具等均应符合工作要 求。对工作现场脚手架每天开工前须派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及 时整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拦、安全标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乙 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 6、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工,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5 KB 时间:2025-08-23 价格:¥2.00
关于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通知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公司职 工的健康及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健康工作,促进 我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 条第一项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的规定, 经 2020 年 4 月 20 日公司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我公司职业卫生工 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刘腊林 副组长: 林明俊 成 员:梁渭廉、赖海章、梁国斌、梁国荣、程元军、刘贵忠、 林海 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按本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度》规定执行。 清远市新粤亚铝业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20 年 4 月 20 号 职业卫生管理架构图 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刘腊林 副组长:林明俊 喷 涂 车 间 : 刘 贵 忠 成 品 仓 : 程 元 军 熔 铸 车 间 : 梁 国 荣 氧 化 车 间 : 梁 国 斌 挤 压 车 间 : 赖 海 章 人 事 部 : 梁 渭 廉 生 产 部 : 林 海 清远市新粤亚铝业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20 年 4 月 20 号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9.5 KB 时间:2025-08-25 价格:¥2.00
关于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通知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公司职 工的健康及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健康工作,促进 我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 条第一项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的规定, 经 2017 年 4 月 20 日公司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我公司职业卫生工 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刘腊林 副组长: 林明俊 成 员:梁渭廉、赖海章、梁国斌、梁国荣、程元军、刘贵忠、 林海 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按本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度》规定执行。 清远市新粤亚铝业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17 年 4 月 20 号 职业卫生管理架构图 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刘腊林 副组长:林明俊 喷 涂 车 间 : 刘 贵 忠 成 品 仓 : 程 元 军 熔 铸 车 间 : 梁 国 荣 氧 化 车 间 : 梁 国 斌 挤 压 车 间 : 赖 海 章 人 事 部 : 梁 渭 廉 生 产 部 : 林 海 清远市新粤亚铝业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17 年 4 月 20 号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0 KB 时间:2025-08-30 价格:¥2.00
酒店安全生产计划 篇一:酒店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安委会) XX 公司 XX 国际大酒店 20XX 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做好酒店 20XX 年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完成酒 店 20XX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确保酒店各类安全工作稳定开 展,特制定 XX 公司 XX 国际大酒店 20XX 年度安全工作计 划。 一、指导思想 安全工作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进一步完善安全规章制度,推动工作创新,健全保障体 系、构建长效机制,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保障酒店 安全生产经营状况稳定。 二、控制目标火灾、爆炸、因工死亡、重伤、食品中 毒事故、污染事故为零;职工职业病发病率为零;公车重 大以上交通责任(同等责任以上)事故为零;特大设备事 故和重大责任设备事故为零;事故隐患整改率、监控率为 100%;特种设备年检率、防雷设施年检率为 100%;消防设 施年检率为 100%;员工安全培训教育率为 100%;企业主要 负责人、分管安全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管理 人员培训持证率为 100%;职业健康体检率为 100%;特种作 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为 100%; 三、具体工作计划 1、加强公司安全标准化体系的建立工作,根据酒店实 际情况,参照国家酒店行业安全标准化考评方案及中烟公 司安全标准化考评要求,力争在 20XX 年内初步完成安全标 准化的体系文件。 2、加大安全宣传培训力度,做好酒店员工三级安全教 育工作,强化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及时安排各种资格证 再培训工作。对各项法律法规进行大力宣传,贯彻落实党 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 3、酒店安委会坚持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委员会会 议,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标准、文件精神;布 置、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通报违纪违章及奖惩结果等。分 析安全生产情况,及时通报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隐患; 提高隐患整改率,确保安全隐患 100%整改。 4、加强外租赁单位的安全管理、安全宣传工作,制定 相关方管理规定,相关方管理纳入安全标准化建设体系。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 KB 时间:2025-10-08 价格:¥2.00
四川×××××××有限公司 202X 年度职业卫生宣传、培训工作总结 一、《职业病防治法》经常性宣贯活动 年初以来,我们结合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积极向各部门宣传职业病防 治法的有关规定及企业应当履行的职责,积极向生产现场作业工人讲解职 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极大地提高了工人职业病防治 知识及法律意识,收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二、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 根据《青羊区卫健局关于开展 202X 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 知》要求,我公司深入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布置展台 1 个, 悬挂宣传标语 2 条、职业病防治宣传挂图 4 幅,制作宣传展板 4 张,发放 宣传资料 3 种共 120 份,同时设置了职业健康咨询台、投诉台,接受咨询 人数 46 余人。 三、扎实开展岗前和岗中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 1、积极与卫健部门相关人员联系,获悉成都市培训中心关于对负责人 和管理人员培训的时间,并及时参加学习,工作中主动将学到的理论知识 同实际工作联系起来,提高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水平。 2、严格落实对接害员工的上岗位前培训和岗中培训制,严格按照年初 制定培训计划开展教育培训,培训中注重实效,不走形式,确保了新进员 工未经培训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的基本要求。 3、不断创新培训方式,在发挥好本单位“土老师”、“小教员”有利条 件的基础上,积极与卫健部门协调,把专家请进企业,带到一线工人身边, 让职业病防治知识走进车间,进入每个员工心里,使每名职工在思想上实 现了“要我防治”到“我要防治”的根本转变。 今后我们仍将继续加大《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和职业病防治知识的 教育培训力度,进一步在培训深度上下功夫,重点探索如何进一步提高职 工自我防范意识和应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突发事件能力的问题,力争使我公 司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四川×××××××有限公司 202X 年 1 月 3 日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1 KB 时间:2025-10-09 价格:¥2.00
风险告知卡 编号: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风险点名称 穿孔作业 风险等级 一般风险 标注色 黄色 危险因素 诱发事 故类型 责任人 风险描述 1.钻工不具备上岗条件; 2.作业前未对钻机及附属设 施进行检查,作业环境不良; 3.穿孔作业时非操作人员在 附近逗留; 4.钻机发生故障时未及时停 机维修; 5.钻机行走时,距坡顶线过 近。 机械伤害 高处坠落 鞠美廷 (图标) 当心机械伤人 (图标) 当心坠落 (图标) 必须穿戴劳保用品 风险 管控 措施 1.严禁酒后上岗,穿戴好安全帽、防尘口罩、防护鞋、反光背心; 2.作业前对钻机及附属设施进行安全检查,人工或用挖掘机清理险、浮石,并在边坡边缘设防 护网; 3.作业前进行边坡安全检查,保证作业区域内及下部台阶接近坡底线无铲装设备同时作业; 4.钻机发生故障时,立即停机,排除故障后方可作业,长时间停机则切断电源; 5.行走前对路线进行安全检查,有人引导和监护,保证履带前后无人,钻机外侧突出部分至台 阶坡顶线最小距离不小于 3m。 风 险 点 基 本 情 况 应急措施 停止作业,进行急救并上报。火警 119 医疗 120 专业监管部门 矿山管理办公室 举报电话 风险告知卡 编号: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风险点名称 爆破作业(外包) 风险等级 重大风险 标注色 红色 危险因素 诱发事 故类型 责任人 风险描述 1.爆破作业环境不良; 2.爆破员不具备上岗条件; 3.未建立避炮掩体或避炮掩 体的位置不正确; 4.炮孔口周围有碎石,装药使 用不防静电炮棍; 5.爆破警戒和信号爆破警戒 范围小或执行不严,爆破信号 不全、不清; 6.爆破后检查等待时间短,检 查内容不全; 7.盲炮处理不当。 放炮 李见中 (图标) 当心爆炸 (图标) 禁止烟火 风险 管控 措施 1.矿山入口处设置爆破告知,爆破警戒处设置“当心爆炸”安全警示标志; 2.恶劣天气停止爆破; 3.爆破员持有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4.严禁酒后上岗、携带点火物品和手机,穿防静电工作服、防护鞋并戴安全帽; 5.炮孔口周围 0.5m 范围内的碎石、杂物清除干净,使用木质或竹制炮棍装药; 6.在爆破警戒区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识并派出岗哨,保证警戒区域及附近人员能清楚地听到或 看到信号; 7.爆破 15 分钟后进入爆区检查,确认有无盲炮和爆堆是否稳定; 8.严格按《爆破安全规程》处理盲炮。 风 险 点 基 本 情 况 应急措施 停止作业,进行急救并上报。火警 119 医疗 120 专业监管部门 矿山管理办公室 举报电话 风险告知卡 编号: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风险点名称 铲装作业 风险等级 一般风险 标注色 黄色 危险因素 诱发事 故类型 责任人 风险描述 1.挖掘机司机不具备上岗条件; 2.未对挖掘机进行安全检查,作业环 境不良; 3.上、下台阶同时作业时,未沿台阶 走向错开; 4.装车卸矿高度过高,铲斗从车辆驾 驶室上方通过。 车辆伤害 鞠美廷 (图标) 注意安全 (图标) 必须戴护耳器 风险 管控 措施 1.严禁酒后上岗,穿戴好安全帽、防护鞋、反光背心; 2.作业前对挖掘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危岩浮石、盲炮等情况,立即停止作业,并将设备开到 安全地点; 3.在同一平台或上下台阶作业的挖掘机,间距不小于 50m; 4.铲斗不能从车辆驾驶室上方通过,卸矿高度不超过 0.5m。 风 险 点 基 本 情 况 应急措施 停止作业,进行急救并上报。火警 119 医疗 120 专业监管部门 矿山管理办公室 举报电话 风险告知卡 编号: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风险点名称 运输作业 风险等级 较大风险 标注色 橙色 危险因素 诱发事 故类型 责任人 风险描述 1.矿用自卸车司机不具备上岗条件; 2.未对矿用自卸车进行检查; 3.装车停放位置不当,驾驶员离开驾 驶室或将头和手臂伸出驾驶室外,超 载或装载不匀; 4.超速行驶; 5.下坡行驶时空档滑行,卸矿后车斗 未落到位行驶。 车辆伤害 张立金 (图标) 注意安全 (图标) 减速慢行 风险 管控 措施 1.持有 B2 驾驶证; 2.严禁酒后、疲劳上岗; 3.出车前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4.装车时停在挖掘机尾部回转范围 0.5m 以外,装车中不能维护、检查车辆,驾驶员不能离开驾 驶室,不能将头和手臂伸出驾驶室外,车辆不能装载过满或不匀; 5.行驶中急弯、陡坡、危险地段限速行驶,严禁超车,前后车距离保持 40m 以上; 6.不能采用溜车方式发动车辆,下坡行驶时不能空档滑行,重车下坡行驶中不能换档,禁止车 斗未落到位驶离。 风 险 点 基 本 情 况 应急措施 停止作业,进行急救并上报。火警 119 医疗 120 专业监管部门 矿山管理办公室 举报电话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8 KB 时间:2025-12-06 价格:¥2.00
主要负责人安全承诺书 作为成都市 XXX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为保障公司员工的身体健康、生命和 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本人郑重向员工承诺: 1.切实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对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建立健全安全 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国家(行业)安全标 准在公司内得到认真贯彻执行和落实。 3.不断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认真组织落实。 4.以预防为主,开展风险管理、隐患治理,组织、督促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 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 5.保证公司安全生产必要投入的有效实施,不断采用新技术对生产装置进行维 护改造,提高生产装置的安全性,改善劳动生产条件。 6.按国家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确保新、改、扩建项目使用的设备及设 施符合国家安全相关法规、标准要求。 7.认真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 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8.不断提高自己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不违章指挥,监督检查公司各单位 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9.保障公司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竞赛活动有效开展。定期召开公司安全生 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10.检查并考核公司副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11.保障员工按时按量发放不低于国家或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并在公司内得 到规范使用。 12.在公司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认真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3.修订完善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指挥公司的事故应急救援工 作。对预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落实,督促各单位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工作,确 保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得到有效实施。 14.定期进行绩效考核,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持续改进。 承诺人: 年 月 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5 KB 时间:2025-12-13 价格:¥2.00
打桩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125 一、各种桩机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二、桩架应垂直,桩架前倾不得超过 5°,后仰不得超过 18°。 三、吊桩钢丝绳与导杆的夹角不得大于 30°。吊桩应按起重工操作规程操作。吊预制桩时,严禁斜位、斜 吊。 四、插桩后应将吊锤的钢丝绳稍许放松,以防锤头打下时,猛拉钢丝绳,吊锤钩头应锁住。 五、柴油锤桩机,吊锤、吊桩必须使用卷扬机的棘轮保险。桩锤起动打桩前应拉开机械锁,使吊锤齿爪缩 回,起动钩伸出后方可起动,防止将锤体吊离桩顶发生倒桩事故。 六、柴油锤桩机,用调整供油量控制落锤高度,见到上活塞第二道活塞环时,必须停止锤击。 七、柴油锤桩机,打桩作业结束时,汽缸应放在活塞座上。桩锤应用方木垫实或用销子锁住。 八、震动沉桩时,禁止任何人停留在机架下部。震动拔校时,应垂直向上,边震边拔。 九、静力压桩机的施工场地应平整夯实,坡度不大于 3%,无积水,确认无地下埋藏物。 十、静力压桩机的电源电缆必须架空,电箱和电动机接地接零保护线牢固可靠,触电保护器动作灵敏有效, 不得在高低压电线下压桩,移动桩机时必须保持与高压线安全距离不小于 6m。 十一、作业前,应检查液压系统连接部位是否牢靠,进行空载运转,检查有无漏油、压力表、安全阀是否 正常,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作业。 十二、打桩作业中,应设置警戒区域,禁止行人通过或站立停留。 十三、桩机发生故障时,应断电、停机,报告机修组检修,不得擅自检修,禁止未停机时检修或接桩。 十四、遇大雨、大雾或六级及其以上大风时,应立即停止打桩作业,并加固桩机。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 KB 时间:2026-01-11 价格:¥2.00
关于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通知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公司职 工的健康及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健康工作,促进 我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 条第一项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的规定, 经 2017 年 4 月 20 日公司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我公司职业卫生工 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刘腊林 副组长: 林明俊 成 员:梁渭廉、赖海章、梁国斌、梁国荣、程元军、刘贵忠、 林海 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按本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度》规定执行。 清远市新粤亚铝业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17 年 4 月 20 号 职业卫生管理架构图 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刘腊林 副组长:林明俊 喷 涂 车 间 : 刘 贵 忠 成 品 仓 : 程 元 军 熔 铸 车 间 : 梁 国 荣 氧 化 车 间 : 梁 国 斌 挤 压 车 间 : 赖 海 章 人 事 部 : 梁 渭 廉 生 产 部 : 林 海 清远市新粤亚铝业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17 年 4 月 20 号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4 KB 时间:2026-01-11 价格:¥2.00
振动压路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38 一、作业时,压路机应先起步后才能起振,内燃机应先置于中速,然后再调至高速。 二、变速与换向时应先停机,变速时应降低内燃机转速。 三、严禁压路机在坚实的地面上进行振动。 四、当土的含水量超过 30%时不得碾压,含水量少于 5%时,宜适当洒水。 五、工作地段的纵坡不应超过压路机的最大爬坡能力,横坡不应大于 20º。 六、变换压路机前进、后退方向时,应待滚轮停止后进行,不得利用换向离合器作制动用。 七、在新建道路上进行碾压时,应从中间向外侧碾压,碾压时,距路基边缘不应少于 0.5m。 八、碾压松软路基时,应先在不振动情况下碾压 1~2 遍,然后再振动辗压。 九、碾压时,振动频率应保持一致。对可调振频的振动压路机,应先调好振动频率后再作业,不得在没有 起振情况下调整振动频率。 十、换向离合器、起振离合器和制动器的调整,应在主离合器脱开后进行。 十一、上、下坡时,不得使用快速档,下坡时不得空档滑行。在急转弯时,包括铰接式振动压路机在小转 弯绕圈碾压时,严禁使用快速档。 十二、压路机在高速行驶时不得接合振动。 十三、停机时应先停振,然后将换向机构置于中间位置,变速器置于空档,最后拉起手制动操纵杆,内燃 机怠速运转数分钟后熄火。 十四、作业后,应将压路机停放在平坦坚实的地方,并制动住,不得停放在土路边缘及斜坡上,也不得停 放在妨碍交通的地方。 十五、严寒季节停机时,应将滚轮用木板垫离地面。 十六、压路机转移工地距离较远时,应采用汽车或平板拖车装运,不得用其他车辆拖拉牵运。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 KB 时间:2026-01-15 价格:¥2.00
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 GDAQ209010803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址 使 用 单 位 安 装 单 位 产 权 单 位 制 造 单 位 (许可证号: ) 塔 机 类 型 行走式 固定式 爬升式 变幅形式 型 号 规 格 制造编号 备 案 编 号 出厂日期 告知受理号 设备自编号 安 装 位 置 最大起重力矩: kN·m;最大起重量: t 最大独立起升高度: m; 最大幅度: m 性 能 参 数 附着最大起升高度: m; 变幅速度: m/min 设 备 状 态 检查时的安装高度: m;检查时的最大幅 度: m 1.《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检查评定规程》DBJ/T 15—73—2010 2.《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 3.《塔式起重机》GB/T 5031—2008; 4.《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1—2010; 5.《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196—2010; 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 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 8.《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08; 检 查 依 据 9.《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6 号) 检查项目共计 100 项: 检查情况 汇 总 保证项目共 36 项,其中第 项不合格,共 项不合格; 一般项目共 64 项,其中第 项不合格,共 项不合格 检 查 结 论 自 检 人 员 (安装单位专 业技术人员) (签名) 年 月 日 安装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备 注 保证项目(序号带“★”的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项目数不超过 5 项,此设备自检 结论方为“合格” 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续表一) GDAQ209010803-1 序号 项 类 项目编号 检 查 内 容 及 要 求 检查结果 结 论 ★1 1.1.1 主要承载 结构件 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及其焊缝应无裂纹,结构件应 无整体或局部塑性变形,销孔应无塑性变形。连接 件的轴孔应无严重磨损。结构件母材不应出现严重 锈蚀或磨损 符合要求 合格 2 1.1.2 结构件 接料 结构件需要接料时,每个杆件的接料处不应多于一处 符合要求 合格 3 1.1.3 螺栓固定 轴端挡板 对自升式塔机的小车变幅臂架,其下弦杆连接销轴 不应采用螺栓固定轴端挡板的形式 符合要求 合格 4 1.1.4 斜梯 斜梯及扶手应安装固定可靠,其与水平面的角度应 ≤65°,两边应设置不低于 1m 高的扶手,扶手间宽 度应≥600mm;斜梯踏板应采用具有防滑性能的金 属材料制作,踏板横向宽度应≥300mm;梯级间隔 应≤300mm 符合要求 / 5 1.1.5 直梯 直梯应固定可靠,其与水平面的角度为 75°~90°; 直梯两边梁之间的宽度应≥300mm;踏杆间隔为 250~300mm;踏杆与后面结构件间的自由空间(踏 脚间隙)应≥160mm;踏杆直径应不小于 16mm,且不 大于 40mm 符合要求 合格 高于地面 2m 以上的直梯应设置护圈,护圈应固定可 靠。护圈直径为 600~800mm,侧面应用 3 条或 5 条竖 向板条连接。当侧面有 3 条板条时,间距应≤900mm; 当侧面有 5 条板条时,间距应≤1500mm 符合要求 6 1.1.6 护圈 当梯子设于塔身内部,塔身结构满足以下条件,且侧 面结构不允许直径为 600mm 的球体穿过时,可不设护 圈: (1)正方形塔身边长≤750mm;(2)等边三角形塔身 边长≤1100mm;(3)直角等腰三角形塔身边长≤ 1100mm;或梯子沿塔身对角线方向布置,边长≤ 1100mm;(4)筒状塔身直径≤1000mm;(5)快装式 塔机 符合要求 合格 7 1.1.7 休息小平 台 除快装式塔机外,当梯子高度超过 10m 时应设置休息 小平台,梯子的第一个休息小平台应设在不超过 12.5m 的高度处,以后每隔 10m 内设置一个 符合要求 合格 在操作、维修处应设置平台、走道、踢脚板和栏杆。 平台和走道不应有永久变形。离地面 2m 以上的平台 和走道应用金属材料制作,并具有防滑性能。 平台和走道宽度不应小于 500mm 符合要求 8 1.1 结构 1.1.8 平台、 走道 离地面 2m 以上的平台及走道应设置防止操作人员跌 落的手扶栏杆,其高度不应低于 1000mm,在栏杆一 半高度处应设置中间手扶横杆 1.2m 合格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20 KB 时间:2026-01-18 价格:¥2.00
建筑施工安全工会检查标准建筑施工安全工会检查标准 序 号 分 项 检查内容 扣分标准 标准分 扣减分 共得分 1、施工现场工会劳动保护组织健全,机构设置标示在明显位 置,搞好班组安全建设,班组设劳动保护检查员。 (4 分) 缺一项扣 2 分 1 组 织 建 设 2、施工现场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纳入项目工作计划和考核内 容,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资料齐全 (4 分) 缺一项扣 2 分 8 1、施工现场建立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责任制,分工明确,责任 到人,有相关资料。 (2 分) 缺一项扣 1 分 2 制 度 建 设 2、施工现场建立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会议制度、检查制度、 教育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基础资料管理制度,有相应的台 账记录。 (6 分) 缺一项扣 1 分 8 1、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等宣传教育活动,有安 全标语、宣传栏、黑板报等,增强职工自我保护意识。(2 分) 缺一项扣 1 分 2、组织开展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竞赛活动, 有方案、 有检查、有评比、有总结材料。 (2 分) 缺一项扣 1 分 3 教 育 培 训 3、协助行政搞好安全教育和特殊工种培训与考核工作,专兼 工会劳动保护人员每年至少参加培训一次,并有记录。(4 分) 缺一项扣 2 分 8 1、落实企业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划和措 施,有具体安排,并有劳动保护经费使用情况的记录。(4 分) 缺一项扣 2 分 2、组织职工代表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巡视检 查活动,施工现场并有检查记录。 (4 分) 缺一项扣 2 分 4 群众 监督 3、加强工会对安全隐患的跟踪监督检查,并提出整改建议, 对事故隐患与突出问题,督促行政认真整改、登记建档。 (4 分) 缺一项扣 2 分 12 1、对集体合同中劳动安全卫生及工伤保险的有关条款,施工 现场要有落实措施和落实情况记录。 (4 分) 缺一项扣 2 分 5 依 法 维 护 2、做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工作,有措施、有记录。 (2 分) 缺一项扣 1 分 14 序 号 分 项 检查内容 扣分标 准 标准分 扣减分 共得分 3、积极参与工伤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事件的调查处理;按照 “四不放过”原则,提出处理意见,及时报告上级工会,做好工 作记录。 (4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5 依 法 维 护 4、依法制止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和严重危害职工安全与健康的行 为,督促行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及接触尘毒有害作业 的职工进行体检,预防职业病危害。 (4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1、协助行政做好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生活保障工作,有相应工 作制度,有专人负责。 (4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2、督促行政在施工现场进出口大门设立门卫和门卫制 度,大 门口处挂七牌三图;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工作 卡、安全帽; 门头应设置企业标志;现场围挡在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围设 置高于 2.5m,一般路高于 1.8m,围档材料坚固、稳定、整洁、 美观,围档沿工地四周边设置。 (10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3、协助并督促行政做好施工现场地面硬化处理,道路畅通,有 排水设施,环境保持整洁,做到工地无积水,温暖季节有绿化 布置并设有吸烟处。 (4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4、协助并督促行政将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按平面布局堆放整 齐,有名称、规格、品种等标示牌;做到工完场清,易燃易爆 物品分类存放;现场防火有消防措施、制度并合理配置灭火器 材,高层建筑要有消防水泵,现场要有动火审批手续和动火监 护。 (6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5、协助并督促行政搞好综合治理,建立治安保护制度,责任分 解到人,有治安防范措施,无失盗事件,生活区应设置学习和 娱乐场所,施工现场有防污染、防澡音措施,现场不能焚烧有毒、 有害物质,夜间施工要经许可并建立不扰民措施。(6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6、协助并督促行政搞好生活设施保障工作,施工现场食堂要有 卫生许可证,炊事员持健康证上岗;有卫生责任制,保证供应 卫生饮水,有符合要求的浴室,有符合卫生条件的厕 所,生 活垃圾应装入容器,及时清理,有人管理。 (8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7、督促行政做到职工宿舍有床铺、生活用品放置整齐,有保温、 防煤气中毒,防暑防蚊虫叮咬等措施,宿舍周围环境安全、卫生, 在建工程不应兼作宿舍,施工作业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划分明 显,生活区用电符合安全用电规范。 (8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6 文 明 施 工 及 生 活 保 障 8、督促行政在施工现场设立医务室或保健医药箱,有急救措施 和急救器材,有经过培训的职工自我保护队伍,并开展卫生防 病宣传教育。 (4 分) 缺一项 扣 1 分 50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6.5 KB 时间:2026-01-22 价格:¥2.00
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2016 年) (2016 年 7 月 15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的通知》 (安 监总政法〔2016〕72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执法,是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章,在履行安全生产(含职业卫生,下同)监督管理职权中,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将执法的依据、程 序和结果等事项向当事人公开,并在本单位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正行使安全生产执法职权。行使裁量权应当符合立 法目的和原则,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合法、必要、适当;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和手段实现执 法目的的,应当选择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措施和手段。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安全生产执法过程中应当依法及时告知当事人、利害关 系人相关的执法事实、理由、依据、法定权利和义务。 当事人对安全生产执法,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政诉讼。 第六条安全生产执法采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行政执法文书》格式。 第二章安全生产执法主体和管辖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对外行使执法职权时,应当以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作出行政决定,并由该部门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依法受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在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名 义行使安全生产执法职权,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法律责 任。 第九条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受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之间应当签订委托书。委 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依据、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双方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等事项。委托 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受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应当将委托的事项、权限、期限向社会公 开。 第十条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受委托机关或者组织办理受委托事项的行 为进行指导、监督。 受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应当自行完成受委托的事项,不得将受委托的事项再委托给其他 行政机关、组织或者个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解除委托,并向社会公布: (一)委托期限届满的; (二)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超越、滥用行政职权或者不履行行政职责的; (三)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再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条件的; (四)应当解除委托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安全生产执法地域管辖未作明确规定的,由行政管理事项 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管辖,但涉及个人资格许可事项的,由行政管理事项发生所 在地或者实施资格许可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职权启动执法程序后,认为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 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通知当事人;受移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不得再行移送,应当报请其共同的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指定管辖。 第十三条两个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同一事项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受理的予以 管辖;发生管辖权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情况紧急、 不及时采取措施将对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行政 管理事项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进行必要处理,并立即通知有管辖权的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应当自行申请回 避;本人未申请回避的,本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回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依法以书面形式提出回避申请: (一)本人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人或者本人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安全生产执法人员的回避,由指派其进行执法工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决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7 KB 时间:2026-02-07 价格:¥2.00
装修安全协议书 委托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为了保证整个装修工程顺利实施和施工安全,特制订本施工安全 协议书,具体协议如下: 1.施工单位的施工负责人为第一安全责任人,现场施工负责人为 现场安全责任人。施工单位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对施工人员及现场安全 负全责。 2.在签订合同签前,施工单位必须向甲方提供国家认可的相关施 工资质证件。乙方进场必须将施工人员名单、详细家庭住址、身份证 号码、联系方式报保安部备案,并办理出入证及暂住证,人员增减及 时报保安部。 3.凡进入现场,施工负责人必须先事先对所属员工工作好施工规 范教育,施工安全教育。 4.凡进入现场,施工负责人必须先在向下级员工布置工作任务 的同时,布置好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并随时检查这些措 施的实施情况。 5.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严格、认真执行国家制订的相关的施工规 范、安全规程和遵守临时用电、动火管理制度,对教育仍不服从者, 甲方有权进行处罚,对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将其清理出现场。 6.所有施工人员未经许可,不许随意拆除和变更现场所有的安 全防护设施。若因工作需要,必须作相应变更时,应请示有关负责人, 并经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 7.所有施工人员不得擅自动用、使用和损坏与自己工作无关的 设施和设备器材。交叉作业时,后道工序不准损坏前道工序的施工成 品。 8. 乙方人员夜间 时后不得随便出入,若乙方施工人员需夜 间进场施工,应到保卫部办理临时出入证并填写装修申请单,两项缺 一不可。 9.乙方人员严禁在工地内酗酒、赌博,需严格遵守工地各项管理 制度,违反者根据规定处罚,若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要求赔偿 并将其清除出场。 10. 乙方不得留宿外来人员,一经发现严格处罚。 11.因乙方自身管理不善、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或故意或重大过失、 第三人过错等原因所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甲方概不负责,若甲 方因此遭受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12.凡施工单位违反以上有关规定、施工规范、安全规程和管理制 度,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坏、财产损失的,均由施工单位对一切事 故的后果负全部责任。 13.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作为 xxxxxx 合同(编号为: )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4.施工项目: 施工地点: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1 KB 时间:2026-02-07 价格:¥2.00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要点 GDAQ3207 一、施工方案编制与审核 (一)安装单位盖章、编制人签名和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名; (二)使用单位盖章、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名; (三)监理单位盖章、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名 二、施工方案编制依据 (一)国家行业标准规程和现行法规: 1.《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196—2010; 2.《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215—2010; 3.其他相关的安全技术规程。 (二)施工现场具体情况和周围环境; (三)施工平面布置图; (四)设备使用说明书; (五)其他。 三、施工方案编制内容 (一)工程概况; (二)设备主要构造和使用性能简介; (三)施工前准备和设备维护检查工作说明; (四)施工位置平面和立面图; (五)加高工况及附着(墙)节点详图; (六)施工设置、顺序和安全质量要求; (七)设备主要安装部件的重量和吊点位置; (八)施工吊装辅助设备的型号、性能及位置安排(须附平面图和立面图); (九)电源的设置; (十)施工人员配置及岗位职责; (十一)吊索具和专用工具的配备; (十二)设备施工工艺流程及具体步骤内容; 1.工艺流程图; 2.详细吊装(卸)图文说明; 3.施工安全注意事项 (十三)重大危险源和安全技术措施; (十四)应急预案; (十五)进退场现场配合。 四、基础设计方案及隐蔽工程验收报告 五、附录和资料 (一)安装(拆卸)单位资质许可证复印件;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安拆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 (五)设备定期维护保养记录、定期检验记录; (六)其他补充资料和附图。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 KB 时间:2026-02-09 价格:¥2.00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 年) (2018 年 12 月 5 日国务院第 33 次常务会议通过,2019 年 2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第 708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 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 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 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 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 作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应急准备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 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 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 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有 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及时修订相关预案: (一)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五)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六)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 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 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 依法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至少每 2 年组织 1 次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 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 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 1 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 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 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 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 和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实 际需要,在重点行业、领域单独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应 急救援队伍。 国家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提供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的应急救 援队伍。 第十条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 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2 KB 时间:2026-02-10 价格:¥2.00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2015 年) (2007 年 7 月 1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3 号公布,2011 年 9 月 1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42 号第一次修正,2015 年 4 月 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7 号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 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以下简称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依照 《安全生产法》和《条例》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者个人 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人员。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的上一年年收入,属于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所确定的上一年年收 入总额;属于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经财务、税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 生产经营单位提供虚假资料或者由于财务、税务部门无法核定等原因致使有关人员的上 一年年收入难以确定的,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一)主要负责人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的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计算; (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 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 1 倍以上 5 倍以下计算。 第五条《条例》所称的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 (一)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 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三)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 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四)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经 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第六条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决定: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三)对发生较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 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四)对发生一般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指定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发生单位及 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条对煤矿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执 行: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煤矿安全 监察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 矿安全监察机构决定; (三)对发生一般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 机构所属分局决定。 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指定下一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 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县级 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规定 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 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十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条例》第三十五 条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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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2013 年) (2013 年 6 月 24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3 年 7 月 10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0 号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以及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对鉴定与分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化学品,是指各类单质、化合物及其混合物。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是指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测试、判定,确定化 学品的燃烧、爆炸、腐蚀、助燃、自反应和遇水反应等危险特性。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是指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 定结果或者相关数据资料进行评估,确定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类别。 第四条 下列化学品应当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 (一)含有一种及以上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组分,但整体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 化学品; (二)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且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 (三)以科学研究或者产品开发为目的,年产量或者使用量超过 1 吨,且物理危险性尚 未确定的化学品。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国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 分类工作,公告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名单以及免予物理危险性 鉴定与分类的化学品目录,设立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 员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化学 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 第六条 技术委员会负责对有异议的鉴定或者分类结果进行仲裁,公布化学品物理危险 性的鉴定情况。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负责化学品物理危险 性分类结果的评估与审核,建立国家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信息管理系统,为化学品 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承担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 第七条 鉴定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科学、公正、 诚信地开展鉴定工作,保证鉴定结果真实、准确、客观,并对鉴定结果负责。 第八条 化学品生产、进口单位(以下统称化学品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生产或者进口的 化学品进行普查和物理危险性辨识,对其中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化学品向鉴定机构申请 鉴定。 化学品单位在办理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过程中,不得隐瞒化学品的危险性成分、含量 等相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九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的化学品单位向鉴定机构提交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 申请表以及相关文件资料,提供鉴定所需要的样品,并对样品的真实性负责; (二)鉴定机构收到鉴定申请后,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测试、判定。除 与爆炸物、自反应物质、有机过氧化物相关的物理危险性外,对其他物理危险性应当在 20 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报告,特殊情况下由双方协商确定。 送检样品应当至少保存 180 日,有关档案材料应当至少保存 5 年。 第十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与爆炸物、易燃气体、气溶胶、氧化性气体、加压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 自反应物质、自燃液体、自燃固体、自热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性液体、氧 化性固体、有机过氧化物、金属腐蚀物等相关的物理危险性; (二)与化学品危险性分类相关的蒸气压、自燃温度等理化特性,以及化学稳定性和反 应性等。 第十一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化学品名称; (二)申请鉴定单位名称; (三)鉴定项目以及所用标准、方法; (四)仪器设备信息; (五)鉴定结果;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3 KB 时间:2026-02-21 价格:¥2.00
关于大港鹏翎公司的现场 5S 项目预案 直观印象 1. 企业的整改过多的是依据客户的需要与要求 2. 有较好的现场管理基础 3. 人员的工作态度认真,有“客户永远是对的理念”。 不足 1. 企业的现场管理缺乏系统性 2. 人员的遵守意识好,缺乏问题意识和自主改善意识 3. 现场的区域定置欠合理,目视化标识应进一步加强 4. 在硫化车间与切割车间的产品交接过程有一定的 问题(包括容器) 5. 切割车间的现场是整个企业现场的瓶颈 实施方式 由点及面 由实践区向全厂推广 实践区 切割车间 实施设想 益处 1. 先期集中精力树立样板,以此为原点拉 动相关部门的工作。 2. 使企业中其它的人员有一个学习与参观 的场所,树立一个目视化的目标 项目建议 1. 按照精益生产的思想进行现场的管理 2. 由生产部门牵头进行现场的推进 3. 改善作业方法,减少员工的劳动强度, 使员工乐于参与改善。 (例如:切割车 间员工使用的工具、胶管清洗后的分类, 砂轮机的脏污源等都可以进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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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 年) (2012 年 7 月 1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55 号公布,2015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条件,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包 括仓储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经营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 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从事下列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 (一)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 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 (二)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 第四条 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 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负责下列企业的 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 (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 (四)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 (五)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 (六)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 业;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 第三款规定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没有设立县级发证机关的,其经营许可证由 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 第二章 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第六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 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 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 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 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 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 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前款规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 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第七条 申请人经营剧毒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建立剧 毒化学品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等管理制度。 第八条 申请人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 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新设立的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其储存设施建立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 的用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专门区域内; (二)储存设施与相关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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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通知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公司职 工的健康及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健康工作,促进 我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 条第一项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的规定, 经 2020 年 4 月 20 日公司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我公司职业卫生工 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刘腊林 副组长: 林明俊 成 员:梁渭廉、赖海章、梁国斌、梁国荣、程元军、刘贵忠、 林海 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按本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度》规定执行。 清远市新粤亚铝业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20 年 4 月 20 号 职业卫生管理架构图 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刘腊林 副组长:林明俊 喷 涂 车 间 : 刘 贵 忠 成 品 仓 : 程 元 军 熔 铸 车 间 : 梁 国 荣 氧 化 车 间 : 梁 国 斌 挤 压 车 间 : 赖 海 章 人 事 部 : 梁 渭 廉 生 产 部 : 林 海 清远市新粤亚铝业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20 年 4 月 2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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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2017 年) (2017 年 5 月 9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 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49 号)公布)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国 家发改委等 1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 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001 号,以下简称《备忘录》),对失信生产经 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有效惩戒,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 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存在下列失信行为之一的,纳入联合惩戒对象: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 1 年内累计发生 3 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 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三)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 人员冒险作业的; (四)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 (五)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六)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 生产和使用的; (八)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九)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 主要负责人逃逸的; (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 第三条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 1 年内累计发生 2 起 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典型较大生产安全责 任事故的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 第四条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落实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建立联合惩戒信息管理制 度,严格规范信息的采集、审核、报送和异议处理等相关工作,经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于每 月 10 日前将本地区上月拟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的信息及开展联合惩戒情况报 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第五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对各地区报送的信息进行分类,会同有关业务司局审核 后,报请总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向各有关部门通报,并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和《中国安全生产报》向社 会公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和有关司局也可通过事故接报系统,以及安全生产巡查、督查、 检查等渠道获取有关信息,经严格会审后,报请总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直接纳 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 第六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为 1 年,自公布之日起计算。有关法律法规对管 理期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七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期满,被惩戒对象须在期满前 30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 县级(含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提出移出申请,经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核验收, 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会同有关司局严格审核,报总局领导审定后 予以移出,同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的生 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按照《备忘录》和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规定,依 法依规严格落实各项惩戒措施。 第九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立联合惩戒的跟踪、监测、统计、评估、问责和公开机制, 把各地区开展联合惩戒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地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组织领导,严 格落实责任,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迟报的,要严肃问责。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对象信息汇总表(略) 2.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略)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12 年) (2012 年 2 月 14 日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 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 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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