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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包商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台帐

承包商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台帐 单位: 编号:BZH5.5-15 制表: 审核: 填表日期: 第 页 共 页 安全教育内容: 授课人: 年 月 日 培训日期: 年 月 日 考试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籍贯 工种 考试成绩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7 KB 时间:2025-08-06 价格:¥2.00

4.安全作业证发放台帐

从 业 人 员 作 业 证 发 放 台 帐 单位名称(盖章): 编号:BZH5.2- 07 工号 发证日期 姓名 性别 工种 理论基础知 识考试成绩 实际技能 考试成绩 签名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填写人: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1 KB 时间:2025-08-06 价格:¥2.00

6危险品生产区运输中转库安全检查表

危险品生产区运输中转库安全检查表 (包括火工药剂雷管半 成品)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1 防护屏障 符合《民爆规范》5.4 条要求,防护土堤或防护面有效。 防护土堤出入口不应与厂区主干道或重要设施(包括办 公生活设施等)正面相对,满足高度、宽度保护角要 求 2 运输道路 符合《民爆规范》7.2 条要求 3 防静电设施 工房入口处应设有导电门帘、地面、作业台铺设导静电 柔性材料;导静电设施的接地电阻应定期检测 4 防雷设施 有当年当地气象部门合格检测报告 5 消防设施 A、有当年当地消防部门检查合格报告 B、无消防部门检 查报告时,查供水管网图、贮水量、室内外消防栓等其 它消防设施,符合《民爆规范》 6 定员管理 有定员规定且制定合理,定员表标识醒目 7 定量管理 有定量规定且制定得合理,符合《规范》定量要求。定 量标识醒目且严格执行 8 运输工具 运输车应满足相关技术要求;手推车有防碰撞、防摩擦 发火的措施 9 其他 无严重安全隐患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0.3 KB 时间:2025-08-20 价格:¥2.00

各行业安全操作规程-配电带电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配电带电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进行直接接触 20”以下电压等级带电设备的作业时,应 穿着合格的绝 缘防护用具(绝缘服或绝缘披肩、绝缘手套、绝缘 鞋);使用的安全带、安全帽也应有良好的绝缘性能,必要时戴护 目镜。使用前应对绝缘防护用具进行外观检查。作业过程中禁止摘 下绝缘防护用具。 2.作业时,作业区域带电导线、绝缘子等应采取相间、相对地 的绝缘隔离措 施。绝缘隔离措施的范围应比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增 加 0.4m 以上。实施绝缘隔离 措施时,应按先近后远、先下后上的 顺序进行,拆除时顺序相反。装、拆绝缘隔 离措施时应逐相进行。 禁止同时拆除带电导线和地电位的绝缘隔离措施;禁止同时接 触两个非连通的带电导体或带电导体与接地导体。 3.作业人员进行换相工作转移前,应得到工作监护人的同意。 4.杆塔上带电核相时,作业人员与带电部位保持表 10-1 的安 全距离。核相工作应逐相进行。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9 KB 时间:2025-09-09 价格:¥2.00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2,5-二甲基-2,4-己二烯

2,5-二甲基-2,4-己二烯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 化学品中文名称: 2,5-二甲基-2,4-己二烯 化学品英文名称: 2,5-dimethy1-2,4-hexadiene 技术说明书编码: 1426 CAS No.: 764-13-6 分子式: C8H14 分子量: 1110.12 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2,5-二甲基- 2,4-己二烯 764-13-6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2,5-二甲基- 2,4-己二烯 764-13-6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2,5-二甲基- 2,4-己二烯 764-13-6 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健康危害: 吸入、摄入或经皮肤吸收对身体有害。蒸 气或雾对眼、粘膜和上呼吸道有刺激性, 对皮肤有刺激性。 环境危害: 对环境有危害,对大气可造成污染。 燃爆危险: 本品易燃,具刺激性。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 眼睛接触: 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 就医。 吸入: 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如呼吸困难,给 输氧。就医。 食入: 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 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 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可发 生反应。流速过快,容易产生和积聚静电 。容易自聚,聚合反应随着温度的上升而 急骤加剧。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 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 炸的危险。 有害燃烧产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灭火方法: 消防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 ,在上风向灭火。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 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 灭火结束。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 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 离。灭火剂:雾状水、泡沫、干粉、二氧 化碳、砂土。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 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 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 静电工作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 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 漏:用活性炭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也可 以用不燃性分散剂制成的乳液刷洗,洗液 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构筑围 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 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 密闭操作,提供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操 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 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 面具(半面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穿防静电工作服,戴橡胶耐油手套。远离 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 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蒸气泄漏到 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酸类、 卤素接触。充装要控制流速,防止静电积 聚。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容器 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 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 有害物。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 源。库温不宜超过 30℃。应与氧化剂、酸 类、卤素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 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 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 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中国 MAC(mg/m3): 未制定标准 前苏联 MAC(mg/m3): 100 TLVTN: 未制订标准

分类: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9.6 KB 时间:2025-09-13 价格:¥2.00

行业安全操作规程-清仓(库)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清仓(库)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清仓(库)必须采用安全的方法,查清、探明料仓(库)的堵塞 情况,拟定 清仓(库)作业方案,报分厂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2.参加清仓(库)作业必须要有三人以上,并指定专人监护,进 入料仓(库) 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作业前,必须通知与料仓(库)有联系的工序人员,切断送料 设备电源, 挂上禁止合闸标牌,并确认无误。 4.作业前必须检查确认安全带、安全绳、软梯牢固完好^安全带 系绳长短要适 当,要系牢。情况不明、安全措施不具备不得进入料 仓(库)清理作业. 5.作业前要认真检查工器具完好,注意作业中工具伤人,认真做 好“三不伤 害”防护措施的落实工作. 6.清仓(库)作业过程中始终必须实行统一指挥、专人负责,禁止 任何人擅自 动用与料仓(库)相关的设备和设施。 7.仓(库)内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从上向下清理原则,服从统一指 挥,严禁违 章作业,严禁先冒险进入底层作业^ 8.清仓(库)作业完毕,要时清理现场,收好工器具,恢复设 备、设施正 常状态,认真检查确认后,按规定手续恢复设备电源投 入生产。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5 KB 时间:2025-10-09 价格:¥2.00

工贸生产企业安全制度-2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XX 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016版)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2016-X-X 实施 目 录 1. 精密推台锯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1 2. 木工平刨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2 3. 木工铣床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3 4. 木工带锯机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4 5. 木工圆锯机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5 6. 台式钻床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6 7. 木工冷压机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7 8. 热压机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8 9. 双面刨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9 10.拼板机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10 11.砂轮机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11 12.砂光机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12 13. 喷漆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13 14. 封边机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14 15.切割机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15 16.布袋除尘器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16 17. 单头直榫开榫机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17 18. 薄木剪切机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18 19. 梳齿榫开榫机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19 20. 卧式多轴木工钻床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20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9 KB 时间:2025-10-19 价格:¥2.00

安全目标责任书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62页)

编号: SM-ZD-67198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 审核: 批准: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FS 精编管理制度 | MODEL SYSTEM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安全生产委员会责任 第三章 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章 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各级人员、各部门在生产中安全管理、 消防安全管理、职业卫生管理职业病防治、环保管理(以 下简称为 HSE)中的工作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 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级人员、各部门在生产中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8 KB 时间:2025-10-30 价格:¥2.00

安全操作规程-清仓(库)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清仓(库)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清仓(库)必须采用安全的方法,查清、探明料仓(库)的堵塞 情况,拟定 清仓(库)作业方案,报分厂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2.参加清仓(库)作业必须要有三人以上,并指定专人监护,进 入料仓(库) 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作业前,必须通知与料仓(库)有联系的工序人员,切断送料 设备电源, 挂上禁止合闸标牌,并确认无误。 4.作业前必须检查确认安全带、安全绳、软梯牢固完好^安全带 系绳长短要适 当,要系牢。情况不明、安全措施不具备不得进入料 仓(库)清理作业. 5.作业前要认真检查工器具完好,注意作业中工具伤人,认真做 好“三不伤 害”防护措施的落实工作. 6.清仓(库)作业过程中始终必须实行统一指挥、专人负责,禁止 任何人擅自 动用与料仓(库)相关的设备和设施。 7.仓(库)内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从上向下清理原则,服从统一指 挥,严禁违 章作业,严禁先冒险进入底层作业^ 8.清仓(库)作业完毕,要时清理现场,收好工器具,恢复设 备、设施正 常状态,认真检查确认后,按规定手续恢复设备电源投 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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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目标责任书责任制-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54页)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 责任制范本 化工(危化)篇 1. 基本要求………………………………………………………3 2. 领导层安全生产责任制………………………………………3 3. 董事长安全生产责任制………………………………………3 4. 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6 5. 党委工作负责人(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9 6. 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10 7. 分管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13 8. 分管工艺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14 9. 分管工会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15 10. 分管财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17 11. 纪委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18 12. 分管审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18 13. 分管经营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19 14. 分管生产设备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20 15. 分管行政管理负责人安全职责………………………………21 16. 分管科技研发负责人安全职责………………………………22 17. 分管工程建设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23 18. 部门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4 19. 安委会安全生产职责…………………………………………24 20. 生产管理部门人员安全生产职责…………………………25 2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人员安全生产职责……………………33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97 KB 时间:2025-11-02 价格:¥2.00

安全目标责任书责任制-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责任承诺书)

XX(项目) 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责任承诺书 一、我单位对施工单位资质、施工人员能力、职业病防 护设施施工质量施工过程中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了认真 检查和监督管理,认为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二、我单位对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监理人员能力、职业 病防护设施工程监理施工过程职业病防治监理情况进行 了认真检查,认为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三、我单位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项目组成员 能力评价过程进行了认真检查,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 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认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 求。 四、我单位组织了本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自验收,认 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单位保证上述检查、 评审、验收结果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单位 承诺将在整个项目的生命周期内采取措施保持职业病防护 设施、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在任何时间都保证本项 目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XXX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分类:法律法规与标准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5 KB 时间:2025-11-06 价格:¥2.00

安全操作规程-清仓(库)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清仓(库)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清仓(库)必须采用安全的方法,查清、探明料仓(库)的堵塞 情况,拟定 清仓(库)作业方案,报分厂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2.参加清仓(库)作业必须要有三人以上,并指定专人监护,进 入料仓(库) 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作业前,必须通知与料仓(库)有联系的工序人员,切断送料 设备电源, 挂上禁止合闸标牌,并确认无误。 4.作业前必须检查确认安全带、安全绳、软梯牢固完好^安全带 系绳长短要适 当,要系牢。情况不明、安全措施不具备不得进入料 仓(库)清理作业. 5.作业前要认真检查工器具完好,注意作业中工具伤人,认真做 好“三不伤 害”防护措施的落实工作. 6.清仓(库)作业过程中始终必须实行统一指挥、专人负责,禁止 任何人擅自 动用与料仓(库)相关的设备和设施。 7.仓(库)内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从上向下清理原则,服从统一指 挥,严禁违 章作业,严禁先冒险进入底层作业^ 8.清仓(库)作业完毕,要时清理现场,收好工器具,恢复设 备、设施正 常状态,认真检查确认后,按规定手续恢复设备电源投 入生产。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2.4 KB 时间:2025-11-10 价格:¥2.00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全套-八大作业票填写规范样本

动火安全作业证 申请单位 动火单位 申请人 动火人或作业负责人 作业证编号 WX-DH-202X-001、GJ-DH-2016-001 动火作业级别 特级、一级、二级 动火地点 六车间 6#窑炉焊接预热锅炉 动火方式 电焊焊接 动火作业负责人 张 xx 动火时间 自 202X 年 5 月 13 日 8 时 30 分始 至 202X 年 5 月 13 日 16 时 30 分止 动火人 动火人 特种作业工种 焊工 特种作业证件号 T+身份证号 动火人 特种作业工种 特种作业证件号 动火人 特种作业工种 特种作业证件号 动火分析时间 年 月 日 时 年 月 日 时 年 月 日 时 分析点名称 分析数据 分析人 涉的其它特殊作业 临时用电、登高作业 安全教育人 车间全员或主任 危害辨识 火灾、触电 序号 安全措施 选项 确认人 1 动火设备内部构件清理干净,蒸汽吹扫或水洗合格,达到用火条件。 √ 2 断开与动火设备相连接的所有管线,加盲板(/)块或断开管线(/)。 / 3 动火点 10m 范围内动火点下部区域严禁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等作业。在受限空间内进行动火作业、临时用 电作业时,不得同时进行刷漆、喷漆作业或使用可燃溶剂清洗等其他可能散发易燃气体、可燃液体的作业。 √ 车间安全 员或主任 4 动火点周围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已清除易燃物,并已采取覆盖、铺沙、水封等手段进行隔离。 √ 5 动火点周围易燃物已清除。 √ 车间安全 员或主任 6 罐区内动火点同一围堰内和防火间距内的储罐不同时进行脱水作业,排凝等作业。 / 7 距动火点 30m 内严禁排放可燃气体,15m 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 √ 车间当班 班长或安 全员 8 电焊回路线已接在焊件上,把线未穿过下水井或其它设备搭接。 √ 9 高处作业已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 √ 10 乙炔气瓶(直立放置)、氧气瓶与火源间的距离大于 10m,二者间距不应小于 5m。 √ 11 现场配备消防蒸汽带( 1)根,灭火器( 2)台,铁锹( /)把,石棉布(1)块,其他个体防护设施。 √ 动火作业 负责人 12 其它安全措施:现场作业人员正确穿戴劳保用品、高处焊接时做好防护,使用防火毯,防止焊渣、火花飞溅。 编制人:车间全员或主任 √ 动火作业 负责人 监护人:动火点区域人 员班长或操作工 工种:班长或操作 工 生产单位负责人 车间主任 相关单位 监护人:作业方人员 工种:电焊工 申请单位意见 同意 相关单位意见 同意 签字:申请单位负责人 202X 年 5 月 13 日 8 时 10 分 签字:车间主任或全员 年 月 日 时 12 分 生产(技术)部门、设备(工程)部门意见 同意 签字:生产部门负责人或者设备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时 15 分 安全管理部门意见 同意 签字:安全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时 17 分 企业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动火前,岗位当班班长验票 安全措施到位,可以作业 签字:当班班长或全员 年 月 日 时 分 完工验收 完工时间: 202X 年 5 月 13 日 16 时 00 分 申请单位 签字: 车间全员 动火单位: 签字: 作业人员或监护人 序号 事故类别名称 1 物体打击 2 车辆伤害 3 机械伤害 4 起重伤害 5 触 电 6 淹 溺 7 灼 烫 8 火 灾 9 高处坠落 10 坍 塌 11 冒顶片帮 12 透 水 13 放 炮 14 火药爆炸 15 瓦斯爆炸 16 锅炉爆炸 17 容器爆炸 18 其他爆炸 19 中毒和窒息 20 其他伤害 动火人: 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证 动火分析时间: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 30 分钟;如超过应重新取样分析,每日作业请均应进行动火分析,特殊动 火作业期间随时监测。 动火作业: 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或炽热 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 行的作业(山东省 79 号令) 动火时间分为: 特殊动火作业:8 小时 一级动火作业:8 小时 二级动火作业:3 天 动火等级分为(三级): 特殊动火作业:(级别最高) 一级动火作业: 二级动火作业: 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 级管理 所有作业许可证中,作业地点或部位等的描 述,必须准确、详细 备注:①一般情况下,夜间禁止动火作业,特殊情况下,必须进行动火作业时,由值班领导在确认满足动火条件,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在企业 负责人意见处进行签字确认,并进行现场监护, 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确认卡 作业单位 维修 车间项目负责人 所在车间安 全员或主任 作业内容 六车间 6#窑炉焊接预热锅炉 作业时间 202X 年 5 月 13 日 8 时 30 分至 5 月 13 日 16 时 30 分 作业人员:动火人 1、动火人 2 基 本 要 求 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内容包括作业 许可范围作业环境、作业风险、防范措施(工艺、设备、个体防护等)、应急措施 其他注意事项。作业人员应按照风险告知内容,逐条对接确认,落实到位后方可作业作业许可范围作业环境: 电焊作业作业时间 8 小时,作业前现场检测可燃气体浓度 0.0%,氧含量 20.7%,符合动火要求 作业风险: 触电、火灾 防范措施(工艺、设备、个体防护等): 电焊机应搁置平整、坚固。作业区域不得有易燃易爆品,现场配备灭火器, 专人看护,焊接作业时佩戴护面罩、劳保鞋等个人防护用品。 应急措施: 发生触电或者灼伤现场人员大声呼叫,并拨打安全环保部门电话 6299226、 6299209,再迅速查看人员受伤情况,首先确保呼吸顺畅,不能随意搬动伤者, 等待救援。 其他注意事项: 高处动火作业应使用防火毯,防止焊渣、火花飞溅。 安全 交底 和风 险告 知内 容 企业负责人签字: 车间全员或主任 序号 事故类别名称 1 物体打击 2 车辆伤害 3 机械伤害 4 起重伤害 5 触 电 6 淹 溺 7 灼 烫 8 火 灾 9 高处坠落 10 坍 塌 11 冒顶片帮 12 透 水 13 放 炮 14 火药爆炸 15 瓦斯爆炸 16 锅炉爆炸 17 容器爆炸 18 其他爆炸 19 中毒和窒息 20 其他伤害 由作业申请单位填写,由作业所在车间 负责人签字。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0 KB 时间:2025-11-26 价格:¥2.00

企业安全标准化模板-1.1.2年度安全生产方针、目标与指标2014

****有限公司文件 **安全[2014]01 号 公司 2014 年度安全生产方针、目标与指标 一、安全生产工作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 为主”的方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紧紧 围绕“切实加强生产安全”这一主线,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切实 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强化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深化遵纪守法, 杜绝违章行为;推进科技进步,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推进安全生产标 准化,强化安全基层基础;保证安全投入;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构筑 安全防范体系,确保不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杜绝火灾事故,杜绝产生 社会影响的其他事故,确保本企业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努力 实现本质安全性企业。 三、2014 年安全生产指标 1、杜绝重伤以上事故; 2、杜绝火灾事故; 3、设备完好率 100%; 4、轻伤率控制在 2%之内; 5、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 6、防火设施完好齐全; 7、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率达到 100%。 ****有限公司 2014 年*月*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5 KB 时间:2025-12-01 价格:¥2.00

生产设施工艺安全-8.安全设施维护保养记录

安全设施检查、维护保养记录 设施内容 名称 项目分类 设施名称 安装地点 检查情况 维护记录 检查人 日期 压力表 储罐、充装车间、 充装泵 温度计 储罐、充装车间、 充装泵 液位计 储罐、充装车间、 充装泵 气体检测报警设施 储罐、充装车间 火灾报警感烟探测器 配电室 火灾报警感温探测器 车间、库区 检测、报警 设施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仓库、车间门口 烟囱 避雷针、避雷带 生产车间、库房 电器过载、保护设施 电气设施 静电接地设施 配电室、装置区 防腐、防渗漏设施 生产车间 防滑设施 各作业区 防护栏 各作业区 防护罩 生产车间 预防事 故设施 设备安全防护 设施 安全警示标志 车间库区 防爆接线盒 生产车间、库房 防爆电机 生产车间 防爆设施 防爆灯具 生产车间、库房 安全阀 生产装置 控制事 故措施 泄压 设施 自动控制紧急停车系统 配电室 灭火器 生产车间、库房、 办公楼 室外消防栓 生产车间和原料 库区 灭火设施 消防水管网 生产车间和原料 库区 气体检测报警器与轴流风 机联锁 生产车间 紧急处理设施 应急照明 车间、办公室、消 防泵房、配电室、 控制室等 空气呼吸器、防静工作电服 生产车间 应急救援设施 医用氧气、药箱 生产车间 安全通道 生产车间装置 区 减少与 消除事 故影响 设施 避难设施 指示标志 生产车间装置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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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全套资料-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年)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 年) (2007 年 11 月 30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5 号公布,2015 年 4 月 2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7 号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依照行政处罚法、安 全生产法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其有关人员在生产 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 违法行为(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办法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对煤矿、煤矿安全生产中 介机构等生产经营单位其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或者决定机关另有规定 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其行政 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行政处罚应当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事实、性 质、情节以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其有关人员对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依法享有陈述 权、申辩权和听证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违 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管辖 第五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采掘设备; (四)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 (五)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六)关闭; (七)拘留; (八)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六条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按照本章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行使管辖权。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 门管辖。中央企业其所属企业、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违 法行为发生地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暂扣、吊销有关许可证和暂停、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行政处罚,由发证机关 决定。其中,暂扣有关许可证和暂停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 6 个月;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给予关闭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 规定的权限决定。 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建议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规定决定。 第七条两个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因行政处罚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安 全监管监察部门指定管辖。 第八条对报告或者举报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受理;发现不属于 自己管辖的,应当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 受移送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安全监管监察部 门指定管辖。 第九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但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第十条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直接查处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的案件,也可以 将自己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将重大、疑难案件报请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第十一条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有权对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 处罚予以纠正或者撤销。 第十二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 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以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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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全套资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5 年) (2010 年 12 月 14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6 号公布,2015 年 4 月 2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7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 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 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其监督管理,适用本 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 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 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 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 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其有关主管部 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跨两个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 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日常安全监管,落实 有关行政许可其监管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设施建设责任。 第二章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第七条 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 全预评价: (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 (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四)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五)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属于危险化 学品生产的除外,下同);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 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和化工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除符合本条第二款的 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规定。 第九条 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 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第三章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 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 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 定,并尽可能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可靠的设备、设施。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 目安全设施设计还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 安全设施设计单位、设计人应当对其编制的设计文件负责。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设计依据; (二)建设项目概述; (三)建设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周边环境安全分析; (四)建筑场地布置;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3 KB 时间:2026-01-29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5临时用电工程安全技术交底GDAQ330905

临时用电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905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按照施工用电组织设计架设三相五线制的 电气线路,所有电线均应架空,过道或穿墙均要用钢管或胶套管保护,严禁利用大地作为工作零线。 三、配电箱、开关箱内电气设备完好无缺。箱体下方进出线,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的要求,门、锁完善,有防雨、防尘措施,箱内无杂物,箱前通道畅通,并应对电箱统一编号,并设危险标志。 保护零线(PE、绿/黄线)中间和末端必须重复接地,严禁与工作零线混接;产生振动的设备的重复接地不少于 两处。 四、使用设备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 禁设备带病运转和进行在运转中维修。 五、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负载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应时报告解决。搬迁 或移动的用电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 六、在建工程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外电防护和接地与防雷等应严格按规范执行。 七、配电线路的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和绝缘铜线和绝缘铝线。架空线必须设置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 设在树木或脚手架、龙门架或井字架上。 八、空线的接头、相序排列、档距、线间距离横担的垂直距离和横担的选择规格,严格执行规范规定。 九、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十、开关箱应由末级配电箱配电,配电箱、开关箱制作所用的材料、箱的规格设置要求安装技术应按规 范执行。 配电箱、开关箱最好购合格的成品使用。 十一、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安装,绝缘要求和箱壳保护接零应按规范执行。 十二、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用同一个开 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十三、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安装和额定漏电动作应符合规范要求。 十四、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作合理配合匹配,实现分段保护的功能。 十五、手动开关电器只许用于直接控制照明电器和容量不大于 5.5kW 动力电路。容量大于 5.5kW 的动力电 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启动装置控制。各种开关电器元器件的额定值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 十六、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且应每月定期检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 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十七、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检修 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十八、移动的用电设备使用的电源线路,必须使用绝缘胶套管式电缆。 十九、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必须有保护接零。 二十、严禁施工现场非正式电工乱接用电线和安装用电开关。 二十一、残缺绝缘盖的闸刀开关禁止使用,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禁止用其他金属丝代替,并且需与设备 容量相匹配。 二十二、电工必须严格执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对电气设备要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凡不合格的电气设备、 工具要停止使用。 二十三、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劲塑料线,所用绝缘导线型号截面必须符合临电设计。 二十四、当发生电气火灾时即切断电源,用干砂灭火,或用干粉灭火器灭火,严禁使用导电的灭火剂灭火。 二十五、凡移动式照明,必须采用安全电压;地下室照明和潮湿现场的照明,应采用 36V 以下安全电压。 二十六、不得私自乱拉电源,严禁将电源线的金属丝直接插入插座。 二十七、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8.5 KB 时间:2026-02-04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2009年)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2009 年) (2009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9 年 6 月 16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1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 构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应当报告和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以下简称事故信息),是指 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 第四条事故信息的报告应当时、准确和完整,信息的处置应当遵循快速高效、协同配 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煤矿安全监 察机构负责煤矿的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建立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制度, 设立事故信息调度机构,实行 24 小时不间断调度值班,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 信息报告和举报。 第二章事故信息的报告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 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第一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在 1 小时内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报 告的同时,可以立即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发生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 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同时书面通知同级公安机关、劳动保障部门、工会、 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 (一)一般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逐级上报至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 矿安全监察机构;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三)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 监察局。 前款规定的逐级上报,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前 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时,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第八条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的,县级、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逐级上报的同时, 应当在 1 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随后补 报文字报告;乡镇安监站(办)可以根据事故情况越级直接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九条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的,县级、市级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逐级上 报的同时,应当在 1 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 构,随后补报文字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用电话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 矿安全监察局。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 1 小时内 先用电话快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 1 小时内先 用电话快报国务院总值班室,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第十条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 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9 KB 时间:2026-02-06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28振动锤桩机安全操作规程GDAQ340228

振动锤桩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28 一、作业场地至电源变压器或供电主干线的距离应在 200m 以内。作业区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非工作人员 不得进入。 二、电源容量与导线截面应符合出厂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启动时,当电动机额定电压变动在-5%~+10%的 范围内时,可以额定功率连续运行;当超过时,则应控制负荷。 三、液压箱、电气箱应置于安全平坦的地方。电气箱和电动机必须安装保护接地设施。 四、长期停放重新使用前,应测定电动机的绝缘值,且不得小于 0.5MΩ,并应对电缆芯线进行导通试验。 电缆外包橡胶层应完好无损。 五、应检查并确认电气箱内各部件完好,过热、过载、失压等安全保护装置配置齐全、可靠。接触无松动, 接触器触点无烧毛现象。 六、应检查整机工作性能达到额定指标,金属构件不应有开焊裂纹等和明显变形现象。 七、作业前,应检查振动桩锤减振器与连接螺栓的紧固性,不得在螺栓松动或缺件的状态下启动。 八、应检查并确认振动箱内润滑油位在规定范围内。用手盘转胶带轮时,振动箱内不得有任何异响。 九、应检查各传动胶带的松紧度,过松或过紧时应进行调整。胶带防护罩不应有破损。 十、夹持器与振动器连接处的紧固螺栓不得松动。液压缸根部的接头防护罩应齐全。 十一、应检查夹持片的齿形。当齿形磨损超过 4mm 时,应更换或用堆焊修复。使用前,应在夹持片中间放 一块 10~15mm 厚的钢板进行试夹。试夹中液压缸应无渗漏,系统压力应正常,不得在夹持片之间无钢板时试夹。 十二、悬挂振动桩锤的起重机,其吊钩上必须有防松脱的保护装置。振动桩锤悬挂钢架的耳环上应加装保 险钢丝绳。 十三、启动振动桩锤应监视启动电流和电压,一次启动时间不应超过 10s。当启动困难时,应查明原因,排 除故障后,方可继续启动。启动后,应待电流降到正常值时,方可转到运转位置。 十四、振动桩锤启动运转后,应待振幅达到规定值时,方可作业。当振幅正常后仍不能拔桩时,应改用功 率较大的振动桩锤。 十五、拔钢板桩时,应按沉入顺序的相反方向起拔,夹持器在夹持板桩时,应靠近相邻一根,对工字桩应 夹紧腹板的中央。如钢板桩和工字桩的头部有钻孔时,应将钻孔焊平或将钻孔以上割掉,亦可在钻孔处焊加强板, 应严防拔断钢板桩。 十六、夹桩时,不得在夹持器和桩的头部之间留有空隙,并应待压力表显示压力达到额定值后,方可指挥 起重机起拔。 十七、拔桩时,当桩身埋入部分被拔起 1.0~1.5m 时,应停止振动,拴好吊桩用钢丝绳,再起振拔桩。当 桩尖在地下只有 1~2m 时,应停止振动,由起重机直接拔桩。待桩完全拔出后,在吊桩钢丝绳未吊紧前,不得 松开夹持器。 十八、沉桩前,应以桩的前端定位,调整导轨与桩的垂直度,不应使倾斜度超过 2°。 十九、沉桩时,吊桩的钢丝绳应紧跟桩下沉速度而放松。在桩入±3m 之前,可利用桩机回转或导杆前后动, 校正桩的垂直度;在桩入土超过 3m 时,不得再进行校正。 二十、沉桩过程中,当电流表指数急剧上升时,应降低沉桩速度,使电动机不超载;但当桩沉入太慢时, 可在振动桩锤上加一定量的配重。 二十一、作业中,当遇液压软管破损、液压操纵箱失灵或停电(包括熔丝烧断)时,应立即停机,将换向 开关放在“中间”位置,并应采取安全措施,不得让桩从夹持器中脱落。 二十二、作业中,应保持振动桩锤减振装置各摩擦部位具有良好的润滑。 二十三、作业后,应将振动桩锤沿导杆放至低处,并采用木块垫实,带桩管的振动桩锤可将桩管插入地下 一半。 二十四、作业后,除应切断操纵箱上的总开关外,尚应切断配电盘上的开关,并应采用防雨布将操纵箱遮 盖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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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全套资料-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时准确查清事故原因,严格追 究事故责任,防止和减少同类事故重复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 验检测活动中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其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特种设备事故 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事故报 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 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尊重科学的原则,时、准确地查 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和整改措施, 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对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或者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定义、分级和界定 第六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相关人员的不安 全行为,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 验检测活动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严重损坏或者中断运行、人员滞留、人 员转移等突发事件。 第七条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 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第八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 (一)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引发的; (二)通过人为破坏或者利用特种设备等方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自杀的; (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因劳动保护措施缺失或者保护不当而发生坠落、 中毒、窒息等情形的。 第九条 因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引发的与特种设备相关的事故,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配 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该事故的发生与特种设备本身或者相关作业人员无关的, 不作为特种设备事故。 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发生事故,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但经本级人民政府指定,质 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参照本规定组织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在其安装、使 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不属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调查处理的特种设备事故。 第三章 事故报告 第十条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报告;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 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的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 告。 第十一条 接到事故报告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尽快核实有关情况,依照《特种设 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报告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直 至国家质检总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必要时,可以越级上 报事故情况。 对于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由国家质检总局报告国务院并通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等有关部门。对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由接到事故报告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时通报同 级有关部门。 对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事故发生地质量技术监督部 门应当时通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 部门应当做好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配合工作。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概况以特种设备种类; (二)事故发生初步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 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 (三)已经采取的措施; (四)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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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全套资料-12、塔式起重机定期自检表

塔式起重机定期自检表 GDAQ209010902 使用单位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备案编号 规格型号 出厂编号 自 编 号 安装位置 上次自检日期 序号 项 目 检 查 内 容 检 查 结 果 结 论 使用相关资料 齐全有效 合格 一 资料 使用登记牌有效期 有效期内 合格 起重机与建筑物等之间的安全距离 水平距离≥2米 合格 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 水平距离≥2米 合格 起重机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 无此项 / 二 作业环境 外观 危险部位安全标志,红色障碍灯 有安全警示标志,有 合格 金属结构状况 正常、牢固 合格 金属结构连接(螺栓、销轴、焊缝) 连接牢固 合格 平衡重、压重的安装数量与位置 6块,在后臂 合格 塔身轴心线对支承面的侧向垂直度 1.5‰(见附表) 合格 斜梯其护圈的尺寸与固定 固定牢固 合格 直立梯其护圈的尺寸与固定 60cm,固定牢固 合格 休息小平台、走台 平台牢固 合格 三 金属结构 附着装置的布置与连接状况 附着连接牢固 合格 司机室固定、位置其室内设施 司机室固定牢固、配备灭火器 合格 司机室视野结构安全性 视野开阔、结构安全 合格 司机室门的开向锁定装置 门向外开、锁定装置有效 合格 四 司机室 司机室内的操纵装置相关标牌、标志 有相关标志 合格 基础或路基排水 有排水措施、无积水 合格 轨道固定状况 a.转道顶面纵、横向上的倾斜度;b.轨距 误差; c.钢轨接头间隙,两轨顶高度差 / / 五 基础与轨 道 支腿工作起重机的工作场地 / / 吊钩缺陷危险断面磨损 无缺陷、磨损 合格 吊钩开口度增加量 开口度无增加量 合格 钢丝绳选用、安装状况绳端固定 钢丝绳用16mm,绳端固定牢固 合格 钢丝绳安全圈数 5圈 合格 钢丝绳润滑与干涩 润滑度合适 合格 钢丝绳缺陷 无缺陷 合格 钢丝绳直径磨损 无磨损 合格 钢丝绳断丝数 无断丝 合格 滑轮缺陷 无缺陷 合格 滑轮防脱槽装置 装置齐全有效 合格 制动器零部件缺陷 无缺陷 合格 制动轮与摩擦片、制动轮缺陷 无缺陷 合格 制动器调整 正常 合格 减速器连接与固定 连接牢固 合格 减速器工作状况 正常 合格 开式齿轮啮合与缺损 / / 车轮缺陷 / / 联轴器其工作状况 正常 合格 六 主要零部 件与机构 卷筒缺陷 正常 合格 塔式起重机定期自检表(续表) GDAQ209010902-1 序号 项 目 检 查 内 容 检 查 结 果 结 论 电气设备电器元件 正常 合格 线路绝缘电阻 400Ω 合格 外部供电线路总电源开关 使用专用开关 合格 电气隔离装置 隔离完好 合格 总电源回路的短路保护 安全有效 合格 失压保护、零位保护、过流保护、断错相 保护、紧急断电开关 齐全有效 合格 便携式控制装置 安全有效 合格 仪表、照明、信号、报警系统 齐全有效 合格 电气设备、金属结构的接地 有接地、0.4Ω 合格 七 电气 防雷 有防雷接地、0.4Ω 合格 起重量限制器 试验灵敏有效 合格 力矩限制器 试验灵敏有效 合格 高度限位器、变幅限位器、回转限位器 试验灵敏有效 合格 顶升防脱装置 齐全有效 合格 防后翻装置 齐全有效 合格 小车断绳双向保护装置 试验有效 合格 风速仪 齐全有效 合格 防风装置 / / 缓冲器和端部止挡 / / 扫轨板 / / 防护罩和防雨罩 / / 八 安全装 置有效 性与防 护措施 防脱轨装置 / / 防止过载和液压冲击的安全装置 装置齐全有效 合格 九 液压 液压缸的平衡阀液压锁 齐全有效 合格 空载试验 试验正常 合格 十 试验 额定载荷试验 试验正常 合格 十一 其他 操作人员身体状况、情绪等 身体健康、情绪稳定 合格 自检结论 经检查,机械结构坚实稳固,各传动机构运作平稳、操作平稳、灵活,安全限位和保险装 置灵敏可靠,电气系统性能良好,操作人员操纵熟练、身体健康、情绪稳定。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名): 专职设备管理人员(签名): 专职全员(签名): 其他人员(签名): 检查人员 (签名) (项目章) 年 月 日 注:填写说明:1、此表为塔吊定期自检表,由项目部进行填写,并加盖维保单位公章,每月一次; 2、检查结果不能简单填验收合格,应结合检查内容与要求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填写,检查数据要数字化。。 3、塔身轴心线对支承面的侧向垂直度测量另附表。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52 KB 时间:2026-02-10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 年) (2012 年 1 月 30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5 号公布,2015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 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 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 目),其安全管理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其辅助的储存,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其辅助的储存、 海上输送,城镇燃气的输送储存等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是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 审查。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由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分级负责实 施。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实施。 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不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竣工验收的实施工作,并负责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一)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 工作,确定并公布本部门和本行政区域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 下简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范围,并报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五条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审查: (一)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 (三)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 目。 第六条 负责实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 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委托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委托实施安全 审查的,审查结果由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 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不得委托实施安全审查。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委托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审 查: (一)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 (二)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中的有毒气体、液化 气体、易燃液体、爆炸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接受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将其受托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再委托其他 单位实施。 第七条 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对 其工作成果负责。 涉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 目,应当由具有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第二章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 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建设 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 项目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 第九条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甲级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 (一)国务院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 (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 KB 时间:2026-02-12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2019年)

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2019 年) 1 总则 1.1 目的 为全面排查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规范化工园区建设和安全管理,系统提升化工园区本质 安全水平,增强化工园区安全应急保障能力,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依据《安全 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导则。 1.2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化工园区的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1.3 基本原则 1.3.1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坚持产业集聚、布局集中、用地集约和安全环保的原则,规范化工园区的设立和选址, 严格规划区域功能,优化安全布局,完善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 1.3.2 严格准入,规范管理。 坚持严格准入,严禁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和不成熟工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入 园。坚持一体化管理,提升化工园区应急保障能力,规范建设和安全管理。 1.3.3 系统排查,重点整治。 全面排查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突出对系统性安全风险的整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避免 多米诺效应,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实现化工园区整体安全风险可控。 2 设立 2.1 化工园区应整体规划、集中布置,化工园区内不应有居民居住。 2.2 化工园区应符合国家、区域、省和设区的市产业布局规划要求,在城乡总体规划确 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内,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2.3 化工园区的设立应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负责园区管理的当地人民政府应明 确承担园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职责的机构。 3 选址规划 3.1 化工园区应位于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符合 化工园区所在地区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 3.2 化工园区选址应把安全放在首位,进行选址安全评估,化工园区与城市建成区、人 口密集区、重要设施等防护目标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留有适当的缓冲带,将化工 园区安全与周边公共安全的相互影响降至风险可以接受。 3.3 化工园区应编制《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和《化工园区产业规划》,《化工园区总体规 划》应包含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章节。 3.4 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至少每五年开展一次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 评估安全风险,提出消除、降低、管控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 3.5 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依据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相关法规 标准的要求,划定化工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并报送化工园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和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 3.6 化工园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和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严格控制化工园 区周边土地开发利用,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范围内的开发建设项目应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满 足安全风险控制要求。 4 园区内布局 4.1 化工园区应综合考虑主导风向、地势高低落差、企业装置之间的相互影响、产品类 别、生产工艺、物料互供、公用设施保障、应急救援等因素,合理布置功能分区。劳动力密 集型的非化工企业不得与化工企业混建在同一化工园区内。 4.2 化工园区行政办公、生活服务区等人员集中场所与生产功能区应相互分离,布置在 化工园区边缘或化工园区外;消防站、应急响应中心、医疗救护站等重要设施的布置应有利 于应急救援的快速响应需要,并与涉爆炸物、毒性气体、液化易燃气体的装置或设施保持 足够的安全距离。 4.3 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应结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评估化工 园区布局的安全性和合理性,对多米诺效应进行分析,提出安全风险防范措施,降低区域安 全风险,避免多米诺效应。 4.4 在安全条件审查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单位提交的安全评价报告应对危险化学品 建设项目与周边企业的相互影响进行多米诺效应分析,优化平面布局。 5 准入和退出 5.1 化工园区应严格根据《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和《化工园区产业规划》,制定适应区 域特点、地方实际的《化工园区产业发展指引》和“禁限控”目录。 5.2 化工园区的项目准入应有利于形成相对完整的“上中下游”产业链和主导产业,实现 化工园区内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充分利用。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1 KB 时间:2026-03-10 价格:¥2.00

企业安全生产相关培训PPT-刀库类型刀具的选择与识别

刀库类型刀具的选择与识别 首先要把加工过程中要用的全部刀具分 别安装在标准的刀柄上,在机床外进行 尺寸预调整后,插入刀库中。换刀时根 据选刀指令在刀库谁选刀,由刀具交换 装置从刀库和主轴上取出刀具,进行刀 具交换,然后将新刀具装入主轴,将用 过的刀放回刀库。 ❖ 这种换刀装置和转塔主轴头相比,由于机床主轴箱 内只有一根主轴,在结构上可以增加主轴的刚性, 有利于精密加工和重切削加工。刀库中刀具的数目 可根据工艺要求和机床的结构布局而定,数量可较 多以实现复杂零件的多工序加工,从而提高了机床 的适应性和加工效率。此外,刀库可布置在远离加 工区的地方,从而消除了它与工件相干扰的可能性。 ❖ 采用这种自动换刀系统,需要增加刀具的自动夹 紧、放松机构、刀具运动定位机构,常常还需要 有清洁刀柄刀孔、刀座的装置,因而结构复杂。 换刀过程动作多、换刀时间长。同时,影响换刀工 作可靠性因素是也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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