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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酸、水贵金属取样、测定安全操作规程

现场酸、水贵金属取样、测定安全操作规程 1.必须熟悉取样点其周围的环境;取样时应走常规的安全路 径。严禁带酒意到现场采制和测定样品。在现场测定时,发现不安全 因素,时排除或报告。 2.进入现场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等。 3.现场测定时,远离高压电缆,禁止手扶电线或电缆。 4.经过酸、碱管线下面时,不得抬头仰望;不得在运转的设备上 通行。 5.雨雪天时应穿防滑鞋,上下楼梯时抓牢扶手。 6.取酸样时,必须戴防护眼镜和防酸手套;在有害气体的现场采 样时,应戴好防毒面具,并站在上风向;在粉尘较大的环境中,应戴 上防尘口罩。 7.从压力设备中取样时,要先通过减压设备,然后取样。 8.取贵金属试样者,应遵守有关的保密制度;试样应随身携带, 执行双人取样制度。 9.现场测定时不能随意丢弃多余的试剂和废液。浸有浓硫酸的抹 布应用大量水冲洗后再扔掉。 10.作业完毕,时清理好现场,关闭取样口,收好活动电源插座。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7 KB 时间:2025-08-09 价格:¥2.00

现场酸、水贵金属取样、测定安全操作规程

现场酸、水贵金属取样、测定安全操作规程 1.必须熟悉取样点其周围的环境;取样时应走常规的安全路 径。严禁带酒意到现场采制和测定样品。在现场测定时,发现不安全 因素,时排除或报告。 2.进入现场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等。 3.现场测定时,远离高压电缆,禁止手扶电线或电缆。 4.经过酸、碱管线下面时,不得抬头仰望;不得在运转的设备上 通行。 5.雨雪天时应穿防滑鞋,上下楼梯时抓牢扶手。 6.取酸样时,必须戴防护眼镜和防酸手套;在有害气体的现场采 样时,应戴好防毒面具,并站在上风向;在粉尘较大的环境中,应戴 上防尘口罩。 7.从压力设备中取样时,要先通过减压设备,然后取样。 8.取贵金属试样者,应遵守有关的保密制度;试样应随身携带, 执行双人取样制度。 9.现场测定时不能随意丢弃多余的试剂和废液。浸有浓硫酸的抹 布应用大量水冲洗后再扔掉。 10.作业完毕,时清理好现场,关闭取样口,收好活动电源插座。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 KB 时间:2025-08-14 价格:¥2.00

各行业安全操作规程-清管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清管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检查确认清管机各部件完好安全可靠后方可进行清管作业2.将待清吸铝管放置在清管机上正确固定好,打开冷却水阀门。 3.严禁用潮湿的手操作电源按钮盒。 4.清管过程中,避免水溅到电机、开关线路接口,如发生卡钻或 其它异常 情况时,应立即断掉电源,待处理好后方可重新启动。 5.在清管过程中,如需调整管的位置,必须先完全退出钻头,等钻 头停稳后, 再行调整,在作业过程中要注意防止工作服被钻杆卷缠。 6.清理电解质碎块时,需先退出钻头,断掉电源,关掉冷却水,卸 下已清管, 严禁直接用手到管内扒捡碎块。 7.移动轴流风机前必须先关电源,并待风机完全停止后方能移动, 移动轴流 风机时注意观察,不能拉断电源线或风机压在电源线上。 8.作业结束后,关掉风机电源,工器具归位,清扫现场卫生。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1 KB 时间:2025-09-08 价格:¥2.00

各行业安全操作规程-配电带电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配电带电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进行直接接触 20”以下电压等级带电设备的作业时,应 穿着合格的绝 缘防护用具(绝缘服或绝缘披肩、绝缘手套、绝缘 鞋);使用的安全带、安全帽也应有良好的绝缘性能,必要时戴护 目镜。使用前应对绝缘防护用具进行外观检查。作业过程中禁止摘 下绝缘防护用具。 2.作业时,作业区域带电导线、绝缘子等应采取相间、相对地 的绝缘隔离措 施。绝缘隔离措施的范围应比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增 加 0.4m 以上。实施绝缘隔离 措施时,应按先近后远、先下后上的 顺序进行,拆除时顺序相反。装、拆绝缘隔 离措施时应逐相进行。 禁止同时拆除带电导线和地电位的绝缘隔离措施;禁止同时接 触两个非连通的带电导体或带电导体与接地导体。 3.作业人员进行换相工作转移前,应得到工作监护人的同意。 4.杆塔上带电核相时,作业人员与带电部位保持表 10-1 的安 全距离。核相工作应逐相进行。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9 KB 时间:2025-09-09 价格:¥2.00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1-氯-2-甲基-2-丙烯

1-氯-2-甲基-2-丙烯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 化学品中文名称: 1-氯-2-甲基-2-丙烯 化学品英文名称: methylallyl chloride 中文名称 22-甲基-3-氯丙烯 英文名称 2: 3-chloro-2-methylpropene 技术说明书编码: 1958 CAS No.: 563-47-3 分子式: C4H7Cl 分子量: 90.6 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1-氯-2-甲基- 2-丙烯 563- 47-3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1-氯-2-甲基- 2-丙烯 563- 47-3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1-氯-2-甲基- 2-丙烯 563- 47-3 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健康危害: 本品受高热分解释出高毒的氯化物气体。 误服、吸入或与皮肤接触会引起中毒。蒸 气的刺激性很强,能对眼睛、皮肤、粘膜 造成危害。 环境危害: 对环境有危害,对水体和大气可造成污染 ,对大气臭氧层有极强破坏力。 燃爆危险: 本品易燃,具强刺激性。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 洗至少 15 分钟。就医。 眼睛接触: 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 水彻底冲洗至少 15 分钟。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 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 ,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 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 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 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与氧化剂接触猛 烈反应。受高热分解产生有毒的氯化物气 体。流速过快,容易产生和积聚静电。容 易自聚,聚合反应随着温度的上升而急骤 加剧。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 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若 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 危险。 有害燃烧产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氯化氢。 灭火方法: 消防人员必须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 )或隔离式呼吸器、穿全身防火防毒服,在 上风向灭火。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 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 结束。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 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 灭火剂:雾状水、泡沫、干粉、二氧化碳 、砂土。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 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 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 毒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 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 活性炭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也可以用不 燃性分散剂制成的乳液刷洗,洗液稀释后 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 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用 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 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 密闭操作,全面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 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 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 ,穿胶布防毒衣,戴橡胶耐油手套。远离 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 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蒸气泄漏到 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酸类接 触。充装要控制流速,防止静电积聚。搬 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容器损坏。 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泄漏应 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 源。库温不宜超过 30℃。应与氧化剂、酸 类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

分类: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0 KB 时间:2025-09-11 价格:¥2.00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2,2,5-三甲基己烷

2,2,5-三甲基己烷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 化学品中文名称: 2,2,5-三甲基己烷 化学品英文名称: 2,2,5-trimethylhexane 技术说明书编码: 173 CAS No.: 3522-94-9 分子式: C9H2O 分子量: 128.26 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2,2,5-三甲基 己烷 3522- 94-9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2,2,5-三甲基 己烷 3522- 94-9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2,2,5-三甲基 己烷 3522- 94-9 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健康危害: 尚无本品吸入中毒的报道。但吸入高浓度 烃类化合物可引起呼吸道刺激、头痛、倦 睡、精神错乱、震颤、共济失调;极高浓 度吸入可致死亡。液体吸入呼吸道可能引 起吸入性肺炎、肺水肿。高浓度蒸气或液 体对眼有刺激性。液体对皮肤有刺激性。 口服毒性低。长期反复皮肤接触可致皮炎 。 环境危害: 对环境有危害,对水体、土壤和大气可造 成污染。 燃爆危险: 本品易燃,具刺激性。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 洗皮肤。 眼睛接触: 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 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 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 ,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 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 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 引起燃烧或爆 炸。在火场中,受热的容器有爆炸危险。 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 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有害燃烧产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灭火方法: 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 至空旷处。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 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 离。灭火剂: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 土。用水灭火无效。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 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 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 静电工作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 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 漏: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附或吸收。 也可以用不燃性分散剂制成的乳液刷洗, 洗液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构 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 气灾害。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 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 密闭操作,全面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 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 人员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 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静电工作服,戴 橡胶耐油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 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 备。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 免与氧化剂接触。灌装时应控制流速,且 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搬运时要轻 装轻卸,防止包装容器损坏。配备相应 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泄漏应急处理设 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 源。库温不宜超过 30℃。保持容器密封。 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 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 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 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中国 MAC(mg/m3): 未制定标准

分类: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9.7 KB 时间:2025-09-12 价格:¥2.00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2,2-二甲基丁烷

2,2-二甲基丁烷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 化学品中文名称: 2,2-二甲基丁烷 化学品英文名称: 2,2-dimethyl butane 中文名称 2: 新己烷 技术说明书编码: 174 CAS No.: 75-83-2 分子式: C6H14 分子量: 86.18 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2,2-二甲基 丁烷 98% 75-83-2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2,2-二甲基 丁烷 98% 75-83-2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2,2-二甲基 丁烷 98% 75-83-2 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健康危害: 高浓度吸入出现呼吸道刺激、轻度恶心、 头痛、头晕等;极高浓度吸入可致昏迷甚 至死亡。液体对眼和皮肤有刺激性。皮肤 长期接触可致皮炎。 燃爆危险: 本品极度易燃,具刺激性。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 洗皮肤。 眼睛接触: 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 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 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 ,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 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 极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 物,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与氧化 剂接触发生化学反应或引起燃烧。在火场 中,受热的容器有爆炸危险。其蒸气比空 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 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有害燃烧产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灭火方法: 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 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处在火 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 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灭火剂:1211 灭火剂、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用水灭火无效。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 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 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 静电工作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 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 漏: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附或吸收。 也可以用不燃性分散剂制成的乳液刷洗, 洗液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构 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 气灾害。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 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 密闭操作,全面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 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 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 ,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静电工作服 ,戴橡胶耐油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 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 和设备。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 。避免与氧化剂接触。灌装时应控制流速 ,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搬运时 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容器损坏。配备 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泄漏应急处 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 源。库温不宜超过 30℃。保持容器密封。 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 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 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 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中国 MAC(mg/m3): 未制定标准 前苏联 MAC(mg/m3): 未制定标准 TLVTN: ACGIH 500ppm,1800mg/m3

分类: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9.8 KB 时间:2025-09-12 价格:¥2.00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2,5-二甲基-2,4-己二烯

2,5-二甲基-2,4-己二烯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 化学品中文名称: 2,5-二甲基-2,4-己二烯 化学品英文名称: 2,5-dimethy1-2,4-hexadiene 技术说明书编码: 1426 CAS No.: 764-13-6 分子式: C8H14 分子量: 1110.12 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2,5-二甲基- 2,4-己二烯 764-13-6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2,5-二甲基- 2,4-己二烯 764-13-6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2,5-二甲基- 2,4-己二烯 764-13-6 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健康危害: 吸入、摄入或经皮肤吸收对身体有害。蒸 气或雾对眼、粘膜和上呼吸道有刺激性, 对皮肤有刺激性。 环境危害: 对环境有危害,对大气可造成污染。 燃爆危险: 本品易燃,具刺激性。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 眼睛接触: 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 就医。 吸入: 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如呼吸困难,给 输氧。就医。 食入: 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 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 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可发 生反应。流速过快,容易产生和积聚静电 。容易自聚,聚合反应随着温度的上升而 急骤加剧。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 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 炸的危险。 有害燃烧产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灭火方法: 消防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 ,在上风向灭火。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 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 灭火结束。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 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 离。灭火剂:雾状水、泡沫、干粉、二氧 化碳、砂土。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 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 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 静电工作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 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 漏:用活性炭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也可 以用不燃性分散剂制成的乳液刷洗,洗液 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构筑围 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 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 密闭操作,提供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操 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 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 面具(半面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穿防静电工作服,戴橡胶耐油手套。远离 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 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蒸气泄漏到 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酸类、 卤素接触。充装要控制流速,防止静电积 聚。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容器 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 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 有害物。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 源。库温不宜超过 30℃。应与氧化剂、酸 类、卤素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 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 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 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中国 MAC(mg/m3): 未制定标准 前苏联 MAC(mg/m3): 100 TLVTN: 未制订标准

分类: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9.6 KB 时间:2025-09-13 价格:¥2.00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2,5-二甲基-2,5-双(过氧化叔丁基)己烷

2,5-二甲基-2,5-双(过氧化叔丁基)己烷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 化学品中文名称: 2,5-二甲基-2,5-双(过氧化叔丁基)己烷 化学品英文名称: 2,5-dimethyl-2,5-di(tert- butylperoxy)hexane 中文名称 2: 双-2,5-己烷 技术说明书编码: 2237 CAS No.: 78-63-7 分子式: C16H34O4 分子量: 290.5 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2,5-二甲基- 2,5-双(过氧 化叔丁基)己 烷 78-63-7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2,5-二甲基- 2,5-双(过氧 化叔丁基)己 烷 78-63-7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2,5-二甲基- 2,5-双(过氧 化叔丁基)己 烷 78-63-7 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健康危害: 对眼睛有刺激作用。吸入,可致中枢神经 损害,引起运动障碍、平衡失调等。 燃爆危险: 本品易燃,具刺激性。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脱去污染的衣着,用流动清水冲洗。 眼睛接触: 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 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 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 ,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 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 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 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可发 生反应。与还原剂能发生强烈反应。若遇 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 险。 有害燃烧产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灭火方法: 消防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 ,在上风向灭火。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 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 灭火结束。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 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 离。灭火剂:雾状水、泡沫、干粉、二氧 化碳、砂土。不宜用水。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 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 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式呼吸器,穿防静电 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尽可能切 断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 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砂土吸收。大量 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转移至 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 理场所处置。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 密闭操作,局部排风。防止蒸气泄漏到工 作场所空气中。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 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 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 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 戴橡胶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 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 。在清除液体和蒸气前不能进行焊接、切 割等作业。远离易燃、可燃物。避免产生 烟雾。避免与还原剂、酸类、碱类、硫、 磷接触。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 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 留有害物。 储存注意事项: 商品通常稀释后储装。储存于阴凉、通风 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 。库温不宜超过 30℃。保持容器密封。应 与还原剂、酸类、碱类、易(可)燃物、 硫、磷分开存放,切忌混储。不宜久存。 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 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中国 MAC(mg/m3): 未制定标准 前苏联 MAC(mg/m3): 未制定标准 TLVTN: 未制定标准

分类: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9.6 KB 时间:2025-09-13 价格:¥2.00

行业安全操作规程-配电带电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配电带电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进行直接接触 20”以下电压等级带电设备的作业时,应 穿着合格的绝 缘防护用具(绝缘服或绝缘披肩、绝缘手套、绝缘 鞋);使用的安全带、安全帽也应有良好的绝缘性能,必要时戴护 目镜。使用前应对绝缘防护用具进行外观检查。作业过程中禁止摘 下绝缘防护用具。 2.作业时,作业区域带电导线、绝缘子等应采取相间、相对地 的绝缘隔离措 施。绝缘隔离措施的范围应比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增 加 0.4m 以上。实施绝缘隔离 措施时,应按先近后远、先下后上的 顺序进行,拆除时顺序相反。装、拆绝缘隔 离措施时应逐相进行。 禁止同时拆除带电导线和地电位的绝缘隔离措施;禁止同时接 触两个非连通的带电导体或带电导体与接地导体。 3.作业人员进行换相工作转移前,应得到工作监护人的同意。 4.杆塔上带电核相时,作业人员与带电部位保持表 10-1 的安 全距离。核相工作应逐相进行。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2 KB 时间:2025-10-13 价格:¥2.00

安全操作规程-配电带电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配电带电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进行直接接触 20”以下电压等级带电设备的作业时,应 穿着合格的绝 缘防护用具(绝缘服或绝缘披肩、绝缘手套、绝缘 鞋);使用的安全带、安全帽也应有良好的绝缘性能,必要时戴护 目镜。使用前应对绝缘防护用具进行外观检查。作业过程中禁止摘 下绝缘防护用具。 2.作业时,作业区域带电导线、绝缘子等应采取相间、相对地 的绝缘隔离措 施。绝缘隔离措施的范围应比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增 加 0.4m 以上。实施绝缘隔离 措施时,应按先近后远、先下后上的 顺序进行,拆除时顺序相反。装、拆绝缘隔 离措施时应逐相进行。 禁止同时拆除带电导线和地电位的绝缘隔离措施;禁止同时接 触两个非连通的带电导体或带电导体与接地导体。 3.作业人员进行换相工作转移前,应得到工作监护人的同意。 4.杆塔上带电核相时,作业人员与带电部位保持表 10-1 的安 全距离。核相工作应逐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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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目标责任书责任制-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54页)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 责任制范本 化工(危化)篇 1. 基本要求………………………………………………………3 2. 领导层安全生产责任制………………………………………3 3. 董事长安全生产责任制………………………………………3 4. 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6 5. 党委工作负责人(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9 6. 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10 7. 分管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13 8. 分管工艺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14 9. 分管工会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15 10. 分管财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17 11. 纪委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18 12. 分管审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18 13. 分管经营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19 14. 分管生产设备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20 15. 分管行政管理负责人安全职责………………………………21 16. 分管科技研发负责人安全职责………………………………22 17. 分管工程建设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23 18. 部门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4 19. 安委会安全生产职责…………………………………………24 20. 生产管理部门人员安全生产职责…………………………25 2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人员安全生产职责……………………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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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安全检查表-2冶金煤气安全检查表

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建立煤气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相关台账 建立煤气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有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按其执行 1 管理制度 有安全管理制度、各岗位操作规程,并按其执行 交叉作业情况下,制定施工或检修方案,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构 负责人 交叉作业情况下,签订施工或检修安全管理协议 2 交叉作业管 理 安全管理协议中,涉冶金企业与施工企业交叉作业的事项,明 确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职责 配备煤气管理专业技术人员 3 技术人员配 备 对煤气作业人员定期组织安全学习和教育并考核,有台帐记录 制定煤气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4 应急救援 煤气作业场所设有逃生救援通道 5 防护用品 配备煤气作业防护用品 具备《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规定的有效可靠的煤气隔断装置 6 安全设施 煤气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7 其他问题 煤气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其他突出问题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4 KB 时间:2025-11-27 价格:¥2.00

安全操作规程-配电带电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配电带电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进行直接接触 20”以下电压等级带电设备的作业时,应 穿着合格的绝 缘防护用具(绝缘服或绝缘披肩、绝缘手套、绝缘鞋); 使用的安全带、安全帽也应有良好的绝缘性能,必要时戴护目镜。 使用前应对绝缘防护用具进行外观检查。作业过程中禁止摘下绝缘 防护用具。 2.作业时,作业区域带电导线、绝缘子等应采取相间、相对地 的绝缘隔离措 施。绝缘隔离措施的范围应比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增 加 0.4m 以上。实施绝缘隔离 措施时,应按先近后远、先下后上的 顺序进行,拆除时顺序相反。装、拆绝缘隔 离措施时应逐相进行。 禁止同时拆除带电导线和地电位的绝缘隔离措施;禁止同时接 触两个非连通的带电导体或带电导体与接地导体。 3.作业人员进行换相工作转移前,应得到工作监护人的同意。 4.杆塔上带电核相时,作业人员与带电部位保持表 10-1 的安 全距离。核相工作应逐相进行。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7.1 KB 时间:2025-12-14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9架子工安全操作规程GDAQ340109

架子工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109 一、架子工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应 每年进行一次体验。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不得从事架子作业。 二、架工班组接受任务后,必须根据任务的特点向班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分工。悬挂挑脚 手架、门式、碗口式和工具式插口脚手架或其他新型脚手架,以高度在 30m 以上的落地式脚手架和其他非标 准的架子,必须具有上级技术部门批准的设计图纸、计算书和安全技术交底书后才可搭设。同时,搭设前架工 班组长要组织全体人员熟悉施工技术和作业要求,确定搭设方法。搭脚手架前,班组长应带领架工对施工环境 所需的工具、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检查,消除隐患后方可开始作业。 三、架工作业要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戴安全帽,佩戴安全带,衣着要灵便,穿软底防滑鞋, 不得穿塑料底鞋、皮鞋、拖鞋和硬底或带钉易滑的鞋。作业时要思想集中,团结协作,互相呼应,统一指挥。 不准用抛扔方法上下传递工具、零件等。禁止打闹和开玩笑。休息时应下架子,在地面休息。严禁酒后上班。 四、架子要结合工程进度搭设,不宜一次搭得过高。未完成的脚手架,架工离开作业岗位时(工间休息或 下班时),不得留有未固定构件,必须采取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和确保架子稳定。脚手架搭设后必须经施工员会 同全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在使用过程中,要经常进行检查,对长期停用的脚手架恢复使用前必须进 行检查,鉴定合格后才能使用。 五、落地式多立杆外脚手架上均布荷载每平方米不得超过 270kg,堆放标准砖只允许侧摆 3 层;集中荷载每 平方米不得超过 150kg。用于装修的脚手架不得超过 200kg/m2。承受手推运输车负载过重的脚手架其他类 型脚手架,荷载按设计规定。 六、高层建筑施工工地井字架、脚手架等高出周围建筑,须防雷击。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防雷装置保 护范围以外,应安装防雷装置,可将井字架钢管脚手架一侧高杆接长,使之高出顶端 2m 作为接闪器,并在该 高杆下端设置接地线。防雷装置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 10Ω。 七、架子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 1.2m。脚手板须满铺,离墙面不得大于 20cm,不得有空隙探头板。脚手板搭 接时不得小于 20cm;对头接时应架设双排小横杆,间距不大于 20cm 在架子拐弯处脚手板应交叉搭接。垫平脚手 板应用木块,并且要钉牢,不得用砖垫。 八、上料斜道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 1.5m,坡度不得大于 1:3,防滑条的间距不得大于 30cm。 九、脚手架的外侧、斜道和平台,要绑 1m 高的防护栏杆和钉 18cm 高的挡脚板。 十、砌筑里脚手架铺设宽度不得小于 1.2m,高度应保持低于外墙 20cm。里脚手的支架间距不得大于 1.5m, 支架底脚要有垫木块,并支在能承受荷重的结构上、搭设双层架时,上下支架必须对齐,同时支架间应绑斜撑 拉固。 十一、砌墙高度超过 4m 时,必须在墙外搭设能承受 160kg 重的安全网或防护挡板。多层建筑应在二层和每 隔四层设一道固定的安全网。同时再设一道随施工高度提升的安全网。 十二、拆除脚手架,周围应设围栏或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看管,禁人入内。拆除应按顺序由上而下,一步 一清,不准上下同时作业。 十三、拆除脚手架大横杆、剪刀撑时,应先拆中间扣,再拆两头扣,由中间操作人往下传送钢管。 十四、拆下的脚手杆、脚手板、钢管、扣件、钢丝绳等材料。应向下传递或用绳吊下,禁止往下投扔。 十五、遇大雨、大雾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立即停止脚手架的搭设作业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6.5 KB 时间:2026-01-20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年)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 年) (2008 年 1 月 8 日经建设部第 145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08 年 1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设部令第 166 号公布)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 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 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 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 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 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 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第五条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 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 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六条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 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 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 (一)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五)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有本规定第七条第(一)、(二)、(三)项情形之一的,出租单位或 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九条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一)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 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二)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 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三)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第十条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 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 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第十一条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 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安装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安全协议书。 第十二条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二)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现场施工条件; (三)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四)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 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建设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 组织安装、拆卸作业。 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 定期巡查。 第十四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安装使用说明书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1 KB 时间:2026-01-22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 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 库等地表水体以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海洋污染防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三条 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 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 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防治水污染的对策和措施,对本行政区域的 水环境质量负责。 第五条 国家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水环境保护目 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六条 国家鼓励、支持水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 应用,加强水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 第七条 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建立健全对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区域和江河、湖泊、水库上游地区的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 管理。 交通主管部门的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农业、渔业等部门以 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水污染防 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条 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 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 行为进行检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有关主管部门对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的标准和规划 第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 制定地方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水体的使用 功能以有关地区的经济、技术条件,确定该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的省界水体适 用的水环境质量标准,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十三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 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 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 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水污染物排 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水污染物 排放标准。 第十四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 根据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或者地方的经济、技术条件,适时修订水环境质量 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十五条 防治水污染应当按流域或者按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国家确定的重 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经 济综合宏观调控、水行政等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 务院批准。 前款规定外的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6 KB 时间:2026-01-23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14 年) (2014 年 6 月 3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 号)公布) 一、总则 (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23 号),为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规范和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推动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办法。 (二)企业应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 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 平。 (三)本办法适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 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制定,企业依照相关 行业评定标准进行创建。 (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其中一级为 最高。 达标等级具体要求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分别确定。 (六)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 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三级企业 由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授权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 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 (七)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可按照《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安监总管四〔2014〕17 号)开展创建,其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证书样式见附件 5, 牌匾式样见附件 6),也可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办法,开展创建。鼓励地方根据实际, 制定小微企业创建的相关标准。 (八)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企业自主创建为主,程序包括自评、申请、评审、公 告、颁发证书和牌匾。企业在完成自评后,实行自愿申请评审。 ( 九 ) 企 业 应 通 过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http://aqbzh.chinasafety.gov.cn)完成网上注册、提交自评报告(样式见附件 1)等工作。 二、企业自评 (一)企业应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成立由其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自评工 作组,对照相应评定标准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网上提交。 (二)企业应每年进行 1 次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网上提交。 (三)每年自评报告应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 三、评审程序 (一)申请。 1.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的企业,在上报自评报告的 同时,提出评审申请。 2.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2)申请评审之日的前 1 年内,无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行业评定标准要求高于本条款的,按照行业评定标准执行;低于本条款要求的,按照本 条款执行。 3.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行业内处于领先位置,原则上控制在本行业企业总数的 1%以内; (2)建立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自查自改自报,达到一类水平; (3)建立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预测预控体系; (4)建立并有效运行国际通行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健康事故调查统计分析方法; (5)相关行业规定的其他要求; (6)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推荐意见。 (二)评审。 1.评审组织单位收到企业评审申请后,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查工作。经 审查符合条件的,通知相应的评审单位进行评审;不符合申请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企业, 并说明理由。 2.评审单位收到评审通知后,应按照有关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将符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1 KB 时间:2026-01-24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桥(门)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含续表)GDAQ209010807

) 桥(门)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 GDAQ209010807 使用单位 安装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类别型号 出厂日期 产权单位 制造单位 (许可证号: 告知受理 号 设备编号 备案编号 出场编号 安装位置 性能参数 额定起重量: kg;跨 度: m 起升高度: 起升速度: m/min;运行速度: m;悬臂长度: m;工作级别: 9.《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GB 6067.1—2010; m/min;(小车); m/min(大车) 设备状态 检查时的起升高度: m;检查时的悬臂长度: m 项不合 格; 检查依据 1.《通用桥式起重机》GB/T 14405—1993; 2.《通用门式起重机》GB/T 14406—1993; 3.《电动单梁起重机》JB/T 1306—2008; 4.《电动悬挂起重机》JB/T 2603—2008: 5.《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JB/T 3695—2008; 6.《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JB/T 5663—2008; 7.《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 50278—2010; 8.《桥式和门式起重机制造轨道安装公差》GB/T 10183—2005; 10.《起重机设计规范》GB/T 3811—2008; 1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 12.《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08 检查情况 汇 总 检查项目共计86项: 保证项目共25项,第 项不合格,共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项不合格 检查结论 一般项目共61项,第 项不合格,共 备 注 保证项目(序号带“★”的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项目数不超过5项,此设备自 检 结论方为“合格” 自检人员 (安装单位 专业技术人 员) 安装 单位 (签名) 序 号 ★1 3 5 6 7 8 9 桥(门)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续表一) GDAQ209010807-1 项类 项目编号 检 查 内 容 要 求 检查结果 结 论 起重机主要受力构件(主梁、端梁、平衡梁、支腿 、小车架等)应无裂纹、无永久变形;主要受力构件 母材不应出现严重锈蚀或磨损 1.1.3 走台通道 走台上通道的宽度应不小于500mm,走台上方的净 空高度应不小于1800mm。走台应能承受3kN移动的集 中 载荷而不产生永久变形。走台板面应具有防滑性 能 1.1.5 梯子 司机维修调整时必须经过的通道,应设安全、方 便的梯凳。梯子宜用斜梯,梯、凳面应具有防滑性 能,采用直梯时,当高度大于10m时应在每隔6~8m 处设休息平台,当高度大于5m时,应从2m起装设护 圈 ★2 1.1.2 焊缝质量 主要受力构件焊缝不得有目测可见的裂纹、孔穴、 固体类夹渣、未熔合和未焊透等缺陷 主要受力构件焊缝不得有目测可见的裂纹 1.1 结构 1.1.1 主要受力 构件 4 1.1.4 护栏 在起重机上的以下部位应装设栏杆: (1)用于进行起重机安装、拆卸、试验、维修和保 养的,且高于2m的工作部位; (2)通往离地面高度2m以上的操作室、检修保养部 位 的通道; (3)存在跌落高度大于1m的危险通道平台 栏杆上部表面的高度应≥1m;栏杆下部应装设踢脚 板,其高度≥0.1m的踢脚板;在踢脚板与手扶栏杆 之间应设有中间栏杆,中间栏杆与踢脚板或手扶栏 杆的距离不得大于0.5m。对净高不超过1.3m的通道, 手扶栏杆的高度可以为0.8m。栏杆上任何一处都应 能承受1kN来自任何方向的载荷而不产生永久变形 1.1.7 钢丝绳 防脱装置 滑轮应设有防止钢丝绳脱出绳槽的装置或结构。在 滑轮罩的侧板和圆弧顶板等处与滑轮体的间隙不宜 超过钢丝绳直径的20% 1.1.6 检修吊笼 采用裸滑线供电的起重机,在司机室对面靠近滑线 的端,应装设检修吊笼 1.1.9 防雨措施 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其电气设备应装设防雨罩或采 取 其他防雨措施 1.1.8 防护罩 起重机上外露的、有伤人可能的旋转零部件,如开 式齿轮、联轴器、传动轴等,均应装设防护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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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全套资料-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 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 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 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 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 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 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 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 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 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时、准确地完成 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 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 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 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 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 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 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 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 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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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全套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版)》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三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 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31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14 年 8 月 31 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 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 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 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 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 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 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 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 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 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 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 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 调机制,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以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 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九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 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 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 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 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 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 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时制定有关 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 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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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全套资料-物料提升机安装自检表(含续表)GDAQ209010805

) 物料提升机安装自检表 GDAQ209010805 使用单位 广东省电白建筑工程总公司 安装单位 广东省电白建筑工程总公司 工程名称 江门市民兵综合训练项目—生活区 工程地址 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亭院村中坑地段 传动形式 0 产权单位 制造单位 (许可证号: 0 0 SS型驱动 形式 制造编号 型号规格 告知受理号 设备自编号 备案编号 出厂日期 安装部位 性能参数 额定载重量: kg;额定提升速度: m/min 最大提升高度: 架体顶端自由高度: m m;最大独立高度: m; 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GB 6067.1—2010 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 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 8.《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08 设备状态 架体架设高 度: m 项不合格; 2.一般项目共62项,其中第 检查依据 1.《建筑物料提升机安装检验评定规程》 2.《龙门架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 88—2010 3.《施工升降机》GB/T 10054—2005 4.《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 10055—2007 项不合格,共 项不合格 9.《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检查情况 汇 总 检查项目共计95项: 1.保证项目共33项,其中第 项不合格,共 检查结论 自检人员 (安装单位专 业技术人员) 安装 单位 (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 注 保证项目(序号带“★”的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项目数不超过5项,此设备自检 结论方为“合格” 序号 ★1 ★2 3 4 5 6 8 10 11 12 13 物料提升机安装自检表(续表一) GDAQ209010805-1 1.1.2 吊笼安全 门 提升机吊笼的前、后两个方向均应装设安全门,安 全门应定型化、工具化 项类 项目编号 检 查 内 容 要 求 检查结果 1.1.3 吊笼侧面 围护 吊笼门两侧立面应采用网板结构,孔径应小于 25mm。侧面围护高度不应小于1.5m 结 论 1.1 结构 1.1.1 主要受力 构件 提升机的架体、传动系统、吊笼立柱、上下承载梁 和附墙架等主要受力构件不得有明显变形、可见裂 纹、开焊和严重锈蚀、磨损等缺陷 1.1.5 吊笼底板 吊笼底应防滑、排水,且无破损等缺陷 1.1.4 防护顶棚 提升机的吊笼顶部应设置防护棚,防护顶棚应采用 坚实的材料,在任意0.01㎡面积上作用1.5kN的力 时,不应产生永久变形 7 1.1.7 导轨 提升机的导轨架不应兼作导轨 1.1.6 自升平台 安装高度超过30m的提升机应具有自升降安拆功能, 应装设自升平台。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护栏杆,上栏 杆高度应为1.0~1.2m,下栏杆高度为0.5~0.6m, 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9 1.1.9 钢丝绳防 脱装置 滑轮、卷筒或曳引轮应装设钢丝绳防脱装置,该装 置与滑轮、卷筒或曳引轮外缘的间隙不应大于钢丝 绳直径的20%,且不大于3mm 对重导轨不得采用链条或钢丝绳等柔性物体 1.1.8 导向装置 导向装置应齐全、可靠,吊笼、自升平台应采用滚 轮导靴,对重可采用滚轮导靴或滑动导靴 卷筒两侧边超出最外层钢丝绳的高度不应小于钢丝 绳直径的两倍 1.2 信息 标志 与信 号 1.2.1 产品标牌 应在提升机底部易于观察的位置设置产品标牌,标 牌内容应至少包括:产品名称和型号规格;主要性 能参数;出厂编号;制造商名称;产品制造日期 1.2.2 限载标志 应在吊笼的明显部位设置限载标志、禁乘标志 1.2.4 对重标志 对重应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涂成警告色。对重上应 标明其质量 1.2.3 操作标识 在操作位置上应标明控制元件的用途和动作方向, 指示信息应易于识别且清晰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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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相关培训PPT-安全气囊SRS(2)

MRS2 SRS系统 当汽车发生碰撞时,汽车与汽车 或障碍物之间的碰撞为一次碰撞。 一次碰撞后,汽车速度发生急剧变 化,驾驶员和乘员就会受到惯性力 的作用向前运动,并与车内的方向 盘,挡风玻璃或仪表台等构件发生 碰撞,这次碰撞为二次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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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酸、水贵金属取样、测定安全操作规程

现场酸、水贵金属取样、测定安全操作规程 1.必须熟悉取样点其周围的环境;取样时应走常规的安全路 径。严禁带酒意到现场采制和测定样品。在现场测定时,发现不安全 因素,时排除或报告。 2.进入现场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等。 3.现场测定时,远离高压电缆,禁止手扶电线或电缆。 4.经过酸、碱管线下面时,不得抬头仰望;不得在运转的设备上 通行。 5.雨雪天时应穿防滑鞋,上下楼梯时抓牢扶手。 6.取酸样时,必须戴防护眼镜和防酸手套;在有害气体的现场采 样时,应戴好防毒面具,并站在上风向;在粉尘较大的环境中,应戴 上防尘口罩。 7.从压力设备中取样时,要先通过减压设备,然后取样。 8.取贵金属试样者,应遵守有关的保密制度;试样应随身携带, 执行双人取样制度。 9.现场测定时不能随意丢弃多余的试剂和废液。浸有浓硫酸的抹 布应用大量水冲洗后再扔掉。 10.作业完毕,时清理好现场,关闭取样口,收好活动电源插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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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相关培训PPT-危化品安全培训(2)

危化品安全培训 夷陵飞鹰 2004年10月 安全生产 预防为主 危化品安全 第一部分 危化品法规与标准 第二部分 公司危化品现状 第三部分 生产部门的危化品 安全生产 预防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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