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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企业安全生产-1.4.应急预案评审论证表

四川×××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评审论证 评审及论证内 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 导则》和有关行业规范,评审应急预案的合法性、完整性、针对性、 实用性、科学性、操作性和衔接性。 评审组织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 评审和论证结果: 《四川×××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综合应急预案》、《四川×××有限责任公司 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四川×××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现场处置方案》根据国家安监 总局令 88 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对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 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进行评审,情况如下: 1、应急预案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2、危险性分析符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3、应急组织指挥体系设置合理,分工明确,满足应急要求; 4、现场处置措施程序清晰、便于操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应急能力相适应; 5、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公司的应急工作要求; 6、信息报告程序正确符合要求; 7、应急物资装备能够满足公司应急救援要求; 8、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经评审,四川×××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综合应急预案体系总体上符合国家安 监总局令 88 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 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的要求,对个别不足之处已作修改。 评审人员签字: ×××、×××、×××、×××、×××、××× 2021 年 3 月 8 日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 KB 时间:2025-08-10 价格:¥2.00

土方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土方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1.使用时间较长的临时性挖方,土坡坡度要根据工程地质和土坡 高度,结合 当地同类主体的稳定坡度值确定。 2.土方开挖宜从上到下分层分段进行,并随时作成一定的坡势以 利泄水,且 不应在影响边坡稳定的范围内积水。 3.在斜坡上方弃土时,应保证措方边坡的稳定。弃土堆应连续设 置,其顶面应向外倾斜,以防山坡水流人挖方场地。但坡度陡于或在 软土地区,禁止在控方上侧弃土。在挖方下倒弃土时,要将弃土堆表 面整平,并向外倾斜,弃土表面要 低于控方场地的设计标高,或在 弃土堆与挖方场地间设置排水沟,防止地面水流入挖方场地。 4 在滑坡地段挖方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4.1 施工前先了解工程地质勘席资料、他形、地貌及滑坡迹象等 情况,并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 4.2 不宜雨季施工,同时不应破坏挖方上坡的自然植被,并率先 作好地面和 地下排水设施; 4.3 遵循先整治后开挖的施工顺序,在开挖时,须遵循由上到下 的开挖顺序,严禁先切除坡脚; 4.4 爆破施工时,严防因爆破震动产生滑坡; 4.5 抗滑挡土墙要尽量在旱季施工,基槽开挖应分段跳槽进行, 并加设支撑。开挖一段就要将挡土墙作好一段; 4.6 开挖过程中如发现滑坡迹象〔如裂缝、滑动等)时,应暂停 施工,必要时,所有人员和机械要撤至安全地点,并采取措施及时处 理。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5 KB 时间:2025-08-14 价格:¥2.00

安全操作规程大全1

目录 缠绕机安全操作规程 ............... 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 磨工安全操作规程 ................. 车工岗位责任制 .................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 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 剪板机安全操作规程 ................ 金属带锯床安全操作规程 ............. 空气锤安全操作规程 .............. 炉前工工艺操作规程 .............. 刨工工艺操作规程 ............... 砂轮机操作规程 ................ 油压机安全操作规程 .............. 钻床操作规程 ................. 缠绕机安全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缠绕机操作工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了缠绕机操作工安全技术操作。 2 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2.1 缠绕机必须指定专人使用和管理。操作工必须掌握设备的使用性能和操作 方法,必须按规定着装和使用劳保护具。 2.2 作业前 2.2.1 检查各机械传动部位及安全装置是否完好。 2.2.2 检查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是否有牢固可靠的接零(地)保护。 2.3 作业中 2.3.1 缠绕机应在规定的负荷范围内使用。 2.3.2 在安装钢带盘和石墨带盘或安装钢带头至模具槽内时,应停机操作。 2.3.3 在操作夹紧装置或压紧压轮应停机操作。 2.3.4 在填入石墨带时,持石墨带的手不得靠近机械传动部位。 2.3.5 在缠绕结束后,停机后方可进行剪断或点焊接操作。 2.3.6 在卸下产品过程中应避免在设备各部位敲击模具卸产品。 2.4 作业后 2.4.1 切断电源,维护保养设备。 2.4.2 整理清扫工作场所,工件、材料要堆放整齐有序,要保持通道畅通. 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7 KB 时间:2025-08-14 价格:¥2.00

01.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汇编

目 录 综合应急救援预案............................................................................................................................................................1 高空坠落专项应急预案 ...............................................................................................................................................11 高空坠落现场处置方案 ...............................................................................................................................................16 物体打击专项应急预案 ...............................................................................................................................................20 物体打击现场处置方案 ...............................................................................................................................................25 机械伤害专项应急预案 ...............................................................................................................................................29 机械伤害现场处置方案 ...............................................................................................................................................34 起重伤害专项应急预案 ...............................................................................................................................................37 起重伤害现场处置方案 ...............................................................................................................................................42 车辆伤害专项应急预案 ...............................................................................................................................................45 车辆伤害现场处置方案 ...............................................................................................................................................50 触电专项应急预案.........................................................................................................................................................53 触电现场处置方案.........................................................................................................................................................57 坍塌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60 坍塌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65 火工品爆炸专项应急预案...........................................................................................................................................68 火工品爆炸现场处置方案...........................................................................................................................................74 压力容器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78 压力容器爆炸现场处置方案......................................................................................................................................84 灼烫专项应急预案.........................................................................................................................................................88 灼烫现场处置方案.........................................................................................................................................................92 淹溺事故应急预案.........................................................................................................................................................95 淹溺事故现场处置方案.............................................................................................................................................100 食物中毒专项应急预案.............................................................................................................................................103 食物中毒现场处置方案.............................................................................................................................................107 中暑专项应急预案 ......................................................................................................................................................110 中暑现场处置方案 ......................................................................................................................................................114 水灾专项应急预案 ......................................................................................................................................................117 水灾现场处置方案 ......................................................................................................................................................122 火灾专项应急预案 ......................................................................................................................................................125 火灾现场处置方案 ......................................................................................................................................................130 雷击专项应急预案 ......................................................................................................................................................134 雷击现场处置方案 ......................................................................................................................................................139 泥石流专项应急预案..................................................................................................................................................142 泥石流现场处置方案..................................................................................................................................................147 地震专项应急预案 ......................................................................................................................................................151 地震现场处置方案 ......................................................................................................................................................158 支架坍塌专项应急预案.............................................................................................................................................164 支架坍塌现场处置方案.............................................................................................................................................170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专项应急预案.........................................................................................................................174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现场处置预案.........................................................................................................................184 专项应急预案图表式样附件...................................................................................................................................193 现场处置方案图表式样附件...................................................................................................................................200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70 KB 时间:2025-08-16 价格:¥2.00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安全协议(7页)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安全协议 建设单位: ( 甲方) 施工单位: (乙方) 监理单位: (丙方) 为保护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健康和企业财产,加强安全 生产管理,落实 安全生产职责, 保障施工的顺利进行。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 例》及其它有关法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就工程 安全管理的 责任和义务 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 协议 。 一、 工程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乙方施工内容及范围: 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结束日期: 年 月 日 三 、协议内容: (一)建设单位责任(甲方): 1、提供乙方必备的安全生产措施费用。 2、甲方对乙方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与统一协调,乙 方积极服从。 3、甲方对乙方所报安全专项方案进行审批。定期或不定 期对乙方安全教育记录、安全技术交底、班前安全活动及施工 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问题或隐患,有责 任和义务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4、甲方不得以直接或间接形式向要求乙方使用不合格的 安全用具、材料、设备等,不得向乙方提出有悖于安全管理的 要求。 5、乙方进场前提前通知甲方,乙方应服从甲方对施工场 地、材料堆放、加工场地以及生活区的统一规划安排。 6、甲方对乙方在施工现场内需动用明火作业的部位实行 书面申批手续。 7、对乙方安全文明管理不到位的或不服从安排的,甲方 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或清除出场。 (二)施工单位责任(乙方):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6 KB 时间:2025-08-22 价格:¥2.00

电焊工安全管理协议(1页)

电焊工安全管理 协议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保证安全生产,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 现场 环境, 经双方平等协商, 就日常 公司 安全管理事宜 与电焊操作人员 签订 本协议。 甲方: 乙方: 1、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接受公司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 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管 理制度,焊工作业时 必须按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使用天车和电动工具时必 须按天车安全操作规程和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2 、电焊 作业 时必须配戴面罩等 劳动 保护用品。 3 、除电焊机上的轮线接头可由电焊工拆接外,其他电源线只准电工装拆。 4 、通电后,电焊工不得触及电焊机未经绝缘的导电部分,有漏电要找电工 进行 修理。 5 、电焊 作业现场 ,要清理可能引起火灾的易燃 易爆 物 品。 6、 电焊钳、焊件要放好,防止物品受热引发火灾。 7、下班后要将现场的焊渣等清理干净,切断电焊机电源,检查是否有火点,确认 后方能离岗。 8 、对自身安全隐患要及时纠正,发现旁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指出并协助 排除 , 对自己不能处理的 安全 隐患,要及时向上级和安全监察部 报告 。 9、 对自身违章 违规行为造成安全生产 事故 承担全部责任 ,并接受公司的相应 处 理 。 10 、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 乙方: 代表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4 KB 时间:2025-08-22 价格:¥2.00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毒与窒息现场处置方案

中毒与窒息现场处置方案 1.1 事 故 类型 受限空间事故类型:急性中毒、缺氧窒息。 1.2 事 故 发生区域 公司生产区域库、仓、容器、槽箱、锅炉烟道、收尘器、回 转窑、预热器、磨机内、破碎机内、排污井、地下沟道及化学药 品储存间等受限空间。 1.3 事 故 发生的可 能时间、 事故的危 害严重程 度及其影 响范围 1.3.1 未制定受限空间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控制计划、受限空间 作业准入程序和安全作业规程。 1.3.2 未确定并明确受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准入者和监护者及其 职责。 1.3.3 未在受限空间外设置警示标识,告知受限空间的位置和所 存在的危害。 1.3.4 未在当实施受限空间作业前,对空间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 因素进行识别、评估,以确定该密闭空间是否可以准入并作业。 1.3.5 未提供合格的受限空间作业安全防护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及报警仪器。 1.3.6 当工作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但没有采取有效、可靠的 防范、试验措施或违章操作等进行工作时,会造成人员中毒窒息 导致昏迷、休克,甚至死亡。 1 事 故 风 险 分 析 1.4 事 故 前可能出 工作人员在受限空间作业期间,如发生中毒窒息事故,先兆 表现可以表现但不局限为以下症状:眼睛灼热、流涕、呛咳、胸 现的征兆 闷或头晕、头痛、恶心、耳鸣、视力模糊、气短、呼吸急促、四 肢软弱乏力、意识模糊、嘴唇变紫等。 1.5 事 故 可能引发 的次生、 衍生事故 可能引发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粉尘伤害等事故。 2.1 成 立 应急救援 指挥办 指 挥:事发部门负责人 成 员:事发部门副职 工段长 现场工作人员 安全 2 应 急 工 作 职 责 2.2 指 挥 办人员职 责 2.2.1 总指挥的职责:全面指挥中毒窒息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 作。 2.2.2 事发部门副职职责:组织、协调本部门人员参加应急处置 和救援工作。 2.2.3 工段长职责:汇报有关领导,组织现场人员进行先期处置。 2.2.4 现场工作人员职责: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做好受伤 人员的先期急救处置工作。 2.2.5 安全职责:接到通知后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急救处理, 并监督安全措施落实和人员到位情况。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3 KB 时间:2025-11-12 价格:¥2.00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安全协议(7页)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安全协议 建设单位: ( 甲方) 施工单位: (乙方) 监理单位: (丙方) 为保护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健康和企业财产,加强安全 生产管理,落实 安全生产职责, 保障施工的顺利进行。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 例》及其它有关法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就工程 安全管理的 责任和义务 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 协议 。 一、 工程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乙方施工内容及范围: 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结束日期: 年 月 日 三 、协议内容: (一)建设单位责任(甲方): 1、提供乙方必备的安全生产措施费用。 2、甲方对乙方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与统一协调,乙 方积极服从。 3、甲方对乙方所报安全专项方案进行审批。定期或不定 期对乙方安全教育记录、安全技术交底、班前安全活动及施工 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问题或隐患,有责 任和义务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4、甲方不得以直接或间接形式向要求乙方使用不合格的 安全用具、材料、设备等,不得向乙方提出有悖于安全管理的 要求。 5、乙方进场前提前通知甲方,乙方应服从甲方对施工场 地、材料堆放、加工场地以及生活区的统一规划安排。 6、甲方对乙方在施工现场内需动用明火作业的部位实行 书面申批手续。 7、对乙方安全文明管理不到位的或不服从安排的,甲方 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或清除出场。 (二)施工单位责任(乙方):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6 KB 时间:2025-11-17 价格:¥2.00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协议-塔机电梯安全协议

塔机/施工电梯安拆安全协议 立协人: ( 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立协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生产厂: 型号: 生产日期: 出厂编号: 甲乙双方因塔机/施工电梯的安装、拆卸安全事项订立协议,为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生 产责任,确保机械的安全安装、拆卸,订立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一、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 法律、法规及条例规定。 二、乙方安拆内容包括每次顶升、附墙作业,接甲方通知随叫随到。安装及每次顶升后双方 均应共同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 三、乙方提供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批的装拆方案和应急预案,保证现场配备相应的技术力量。 负责塔机装拆前国家监督管理部门的备案,并将营业执照、安装资质证、安装方案与特 种工操作人员岗位证书等资料提供给甲方。 四、乙方出具的所有资料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对真实性负全责。 五、甲方对工作区域采用有效的围护措施,并派专人值班,听从乙方指挥。 六、在安装、拆除、顶升及使用过程中乙方任何人员应遵章守纪、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若由于乙方人员的原因导致发生机械设备安全及人身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费用及有 关责任均由乙丙方负责。 七、甲方在设备装拆期间,保证提供正常工作所必须具备的场地、动力电源、电压条件及防 护设施等。 八、由乙方自带的设备或附件必须保证产品的质量,由此造成的意外或损失由乙方负责。 九、安装完毕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方可交付甲方使用。 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盖章后生 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6 KB 时间:2025-12-09 价格:¥2.00

03后纺车间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序号 名称 工程技术 管理措施 培训教育 个体防护 应急处置 工程技术 管理措施 培训教育 个体防护 应急处置 工程技术 管理措施 培训教育 个体防护 应急处置 工程技术 管理措施 培训教育 个体防护 应急处置 作业活动 类 三级 后纺车间 2 3 自络工序 风险点 类型 名称 风险点等 级 责任单位 排查内容与排查标准 作业步骤(检查项 目) 危险源或潜在事件/标 准 管控 开车或开启清洁器时不 检查车台上是否有人 自络机开 车 使用冷气作业时,冷气 伤人,气管伤人,清洁 过程中登高作业摔伤 运纱过程中车辆伤害, 穗子包铁片划手 运纱作业 1 清洁作业 员工误操作、违章操作 碰触正常运转中或未停 稳槽筒、筒纱、大吸嘴 工程技术 管理措施 培训教育 个体防护 应急处置 工程技术 管理措施 培训教育 个体防护 应急处置 工程技术 管理措施 培训教育 个体防护 应急处置 工程技术 管理措施 培训教育 个体防护 应急处置 工程技术 管理措施 培训教育 作业活动 类 三级 后纺车间 4 自络工序 自络机操 作 车头配电箱卫生不良、 电缆槽卫生不良 作业场所产生粉尘 作业场所产生噪音 作业场所高温 设备运转部位无防护或 防护装置,安全警示标 志缺失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50.8 KB 时间:2025-12-26 价格:¥2.00

土方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土方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1.使用时间较长的临时性挖方,土坡坡度要根据工程地质和土坡 高度,结合 当地同类主体的稳定坡度值确定。 2.土方开挖宜从上到下分层分段进行,并随时作成一定的坡势以 利泄水,且 不应在影响边坡稳定的范围内积水。 3.在斜坡上方弃土时,应保证措方边坡的稳定。弃土堆应连续设 置,其顶面应向外倾斜,以防山坡水流人挖方场地。但坡度陡于或在 软土地区,禁止在控方上侧弃土。在挖方下倒弃土时,要将弃土堆表 面整平,并向外倾斜,弃土表面要 低于控方场地的设计标高,或在 弃土堆与挖方场地间设置排水沟,防止地面水流入挖方场地。 4 在滑坡地段挖方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4.1 施工前先了解工程地质勘席资料、他形、地貌及滑坡迹象等 情况,并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 4.2 不宜雨季施工,同时不应破坏挖方上坡的自然植被,并率先 作好地面和 地下排水设施; 4.3 遵循先整治后开挖的施工顺序,在开挖时,须遵循由上到下 的开挖顺序,严禁先切除坡脚; 4.4 爆破施工时,严防因爆破震动产生滑坡; 4.5 抗滑挡土墙要尽量在旱季施工,基槽开挖应分段跳槽进行, 并加设支撑。开挖一段就要将挡土墙作好一段; 4.6 开挖过程中如发现滑坡迹象〔如裂缝、滑动等)时,应暂停 施工,必要时,所有人员和机械要撤至安全地点,并采取措施及时处 理。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5 KB 时间:2026-01-09 价格:¥2.00

安全操作规程大全1

目录 缠绕机安全操作规程 ............... 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 磨工安全操作规程 ................. 车工岗位责任制 .................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 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 剪板机安全操作规程 ................ 金属带锯床安全操作规程 ............. 空气锤安全操作规程 .............. 炉前工工艺操作规程 .............. 刨工工艺操作规程 ............... 砂轮机操作规程 ................ 油压机安全操作规程 .............. 钻床操作规程 ................. 缠绕机安全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缠绕机操作工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了缠绕机操作工安全技术操作。 2 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2.1 缠绕机必须指定专人使用和管理。操作工必须掌握设备的使用性能和操作 方法,必须按规定着装和使用劳保护具。 2.2 作业前 2.2.1 检查各机械传动部位及安全装置是否完好。 2.2.2 检查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是否有牢固可靠的接零(地)保护。 2.3 作业中 2.3.1 缠绕机应在规定的负荷范围内使用。 2.3.2 在安装钢带盘和石墨带盘或安装钢带头至模具槽内时,应停机操作。 2.3.3 在操作夹紧装置或压紧压轮应停机操作。 2.3.4 在填入石墨带时,持石墨带的手不得靠近机械传动部位。 2.3.5 在缠绕结束后,停机后方可进行剪断或点焊接操作。 2.3.6 在卸下产品过程中应避免在设备各部位敲击模具卸产品。 2.4 作业后 2.4.1 切断电源,维护保养设备。 2.4.2 整理清扫工作场所,工件、材料要堆放整齐有序,要保持通道畅通. 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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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全套资料-6、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

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 GDAQ209010803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址 使 用 单 位   安 装 单 位 产 权 单 位   制 造 单 位   (许可证号:   ) 塔 机 类 型 行走式 固定式 爬升式 变幅形式   型 号 规 格   制造编号   备 案 编 号   出厂日期   告知受理号   设备自编号   安 装 位 置   最大起重力矩:   kN·m;最大起重量:   t 最大独立起升高度: m; 最大幅度:   m 性 能 参 数 附着最大起升高度:   m; 变幅速度:   m/min 设 备 状 态 检查时的安装高度:   m;检查时的最大幅 度:   m 1.《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检查评定规程》DBJ/T 15—73—2010 2.《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 3.《塔式起重机》GB/T 5031—2008; 4.《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1—2010; 5.《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196—2010; 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 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 8.《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08; 检 查 依 据 9.《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6 号) 检查项目共计 100 项: 检查情况 汇 总 保证项目共 36 项,其中第 项不合格,共 项不合格; 一般项目共 64 项,其中第 项不合格,共 项不合格 检 查 结 论   自 检 人 员 (安装单位专 业技术人员)   (签名) 年 月 日 安装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备 注 保证项目(序号带“★”的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项目数不超过 5 项,此设备自检 结论方为“合格” 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续表一) GDAQ209010803-1     序号 项 类 项目编号 检 查 内 容 及 要 求 检查结果 结 论 ★1 1.1.1 主要承载 结构件 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及其焊缝应无裂纹,结构件应 无整体或局部塑性变形,销孔应无塑性变形。连接 件的轴孔应无严重磨损。结构件母材不应出现严重 锈蚀或磨损 符合要求 合格 2 1.1.2 结构件 接料 结构件需要接料时,每个杆件的接料处不应多于一处 符合要求 合格 3 1.1.3 螺栓固定 轴端挡板 对自升式塔机的小车变幅臂架,其下弦杆连接销轴 不应采用螺栓固定轴端挡板的形式 符合要求 合格 4 1.1.4 斜梯 斜梯及扶手应安装固定可靠,其与水平面的角度应 ≤65°,两边应设置不低于 1m 高的扶手,扶手间宽 度应≥600mm;斜梯踏板应采用具有防滑性能的金 属材料制作,踏板横向宽度应≥300mm;梯级间隔 应≤300mm 符合要求 / 5 1.1.5 直梯 直梯应固定可靠,其与水平面的角度为 75°~90°; 直梯两边梁之间的宽度应≥300mm;踏杆间隔为 250~300mm;踏杆与后面结构件间的自由空间(踏 脚间隙)应≥160mm;踏杆直径应不小于 16mm,且不 大于 40mm 符合要求 合格 高于地面 2m 以上的直梯应设置护圈,护圈应固定可 靠。护圈直径为 600~800mm,侧面应用 3 条或 5 条竖 向板条连接。当侧面有 3 条板条时,间距应≤900mm; 当侧面有 5 条板条时,间距应≤1500mm 符合要求 6 1.1.6 护圈 当梯子设于塔身内部,塔身结构满足以下条件,且侧 面结构不允许直径为 600mm 的球体穿过时,可不设护 圈: (1)正方形塔身边长≤750mm;(2)等边三角形塔身 边长≤1100mm;(3)直角等腰三角形塔身边长≤ 1100mm;或梯子沿塔身对角线方向布置,边长≤ 1100mm;(4)筒状塔身直径≤1000mm;(5)快装式 塔机 符合要求 合格 7 1.1.7 休息小平 台 除快装式塔机外,当梯子高度超过 10m 时应设置休息 小平台,梯子的第一个休息小平台应设在不超过 12.5m 的高度处,以后每隔 10m 内设置一个 符合要求 合格 在操作、维修处应设置平台、走道、踢脚板和栏杆。 平台和走道不应有永久变形。离地面 2m 以上的平台 和走道应用金属材料制作,并具有防滑性能。 平台和走道宽度不应小于 500mm 符合要求 8 1.1 结构 1.1.8 平台、 走道 离地面 2m 以上的平台及走道应设置防止操作人员跌 落的手扶栏杆,其高度不应低于 1000mm,在栏杆一 半高度处应设置中间手扶横杆 1.2m 合格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20 KB 时间:2026-01-18 价格:¥2.00

安全全套资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年)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 年) (2018 年 12 月 5 日国务院第 33 次常务会议通过,2019 年 2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第 708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 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 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 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 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 作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应急准备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 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 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 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有 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及时修订相关预案: (一)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五)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六)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 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 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 依法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至少每 2 年组织 1 次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 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 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 1 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 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 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 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 和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实 际需要,在重点行业、领域单独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应 急救援队伍。 国家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提供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的应急救 援队伍。 第十条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 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2 KB 时间:2026-02-10 价格:¥2.00

安全操作规程大全1

目录 缠绕机安全操作规程 ............... 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 磨工安全操作规程 ................. 车工岗位责任制 .................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 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 剪板机安全操作规程 ................ 金属带锯床安全操作规程 ............. 空气锤安全操作规程 .............. 炉前工工艺操作规程 .............. 刨工工艺操作规程 ............... 砂轮机操作规程 ................ 油压机安全操作规程 .............. 钻床操作规程 ................. 缠绕机安全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缠绕机操作工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了缠绕机操作工安全技术操作。 2 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2.1 缠绕机必须指定专人使用和管理。操作工必须掌握设备的使用性能和操作 方法,必须按规定着装和使用劳保护具。 2.2 作业前 2.2.1 检查各机械传动部位及安全装置是否完好。 2.2.2 检查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是否有牢固可靠的接零(地)保护。 2.3 作业中 2.3.1 缠绕机应在规定的负荷范围内使用。 2.3.2 在安装钢带盘和石墨带盘或安装钢带头至模具槽内时,应停机操作。 2.3.3 在操作夹紧装置或压紧压轮应停机操作。 2.3.4 在填入石墨带时,持石墨带的手不得靠近机械传动部位。 2.3.5 在缠绕结束后,停机后方可进行剪断或点焊接操作。 2.3.6 在卸下产品过程中应避免在设备各部位敲击模具卸产品。 2.4 作业后 2.4.1 切断电源,维护保养设备。 2.4.2 整理清扫工作场所,工件、材料要堆放整齐有序,要保持通道畅通. 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9 KB 时间:2026-02-16 价格:¥2.00

安全全套资料-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2015年)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2015 年) (2007 年 7 月 1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3 号公布,2011 年 9 月 1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42 号第一次修正,2015 年 4 月 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7 号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 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以下简称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依照 《安全生产法》和《条例》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者个人 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人员。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的上一年年收入,属于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所确定的上一年年收 入总额;属于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经财务、税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 生产经营单位提供虚假资料或者由于财务、税务部门无法核定等原因致使有关人员的上 一年年收入难以确定的,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一)主要负责人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的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计算; (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 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 1 倍以上 5 倍以下计算。 第五条《条例》所称的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 (一)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 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三)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 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四)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经 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第六条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决定: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三)对发生较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 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四)对发生一般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指定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发生单位及 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条对煤矿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执 行: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煤矿安全 监察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 矿安全监察机构决定; (三)对发生一般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 机构所属分局决定。 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指定下一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 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县级 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规定 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 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十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条例》第三十五 条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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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全套资料-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2013年)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2013 年) (2013 年 6 月 24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3 年 7 月 10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0 号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以及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对鉴定与分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化学品,是指各类单质、化合物及其混合物。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是指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测试、判定,确定化 学品的燃烧、爆炸、腐蚀、助燃、自反应和遇水反应等危险特性。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是指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 定结果或者相关数据资料进行评估,确定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类别。 第四条 下列化学品应当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 (一)含有一种及以上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组分,但整体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 化学品; (二)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且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 (三)以科学研究或者产品开发为目的,年产量或者使用量超过 1 吨,且物理危险性尚 未确定的化学品。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国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 分类工作,公告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名单以及免予物理危险性 鉴定与分类的化学品目录,设立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 员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化学 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 第六条 技术委员会负责对有异议的鉴定或者分类结果进行仲裁,公布化学品物理危险 性的鉴定情况。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负责化学品物理危险 性分类结果的评估与审核,建立国家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信息管理系统,为化学品 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承担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 第七条 鉴定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科学、公正、 诚信地开展鉴定工作,保证鉴定结果真实、准确、客观,并对鉴定结果负责。 第八条 化学品生产、进口单位(以下统称化学品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生产或者进口的 化学品进行普查和物理危险性辨识,对其中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化学品向鉴定机构申请 鉴定。 化学品单位在办理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过程中,不得隐瞒化学品的危险性成分、含量 等相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九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的化学品单位向鉴定机构提交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 申请表以及相关文件资料,提供鉴定所需要的样品,并对样品的真实性负责; (二)鉴定机构收到鉴定申请后,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测试、判定。除 与爆炸物、自反应物质、有机过氧化物相关的物理危险性外,对其他物理危险性应当在 20 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报告,特殊情况下由双方协商确定。 送检样品应当至少保存 180 日,有关档案材料应当至少保存 5 年。 第十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与爆炸物、易燃气体、气溶胶、氧化性气体、加压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 自反应物质、自燃液体、自燃固体、自热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性液体、氧 化性固体、有机过氧化物、金属腐蚀物等相关的物理危险性; (二)与化学品危险性分类相关的蒸气压、自燃温度等理化特性,以及化学稳定性和反 应性等。 第十一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化学品名称; (二)申请鉴定单位名称; (三)鉴定项目以及所用标准、方法; (四)仪器设备信息; (五)鉴定结果;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3 KB 时间:2026-02-21 价格:¥2.00

生产管理知识-生产现场缺点查核表

生产现场缺点查核表 查 核 要 项 现 状 的 水 平 与 缺 点 改 进 的 方 向 改进方案预 计完成日期 生产计 划方面 评定水平(A·B·C·D·E) 生产技 术方面 评定水平(A·B·C·D·E) 机械设 备方面 评定水平(A·B·C·D·E) 生产工 具方面 评定水平(A·B·C·D·E) 质量管 理方面 评定水平(A·B·C·D·E) 降低成 本方面 评定水平(A·B·C·D·E) 工程管 理方面 评定水平(A·B·C·D·E) 资料管 理方面 评定水平(A·B·C·D·E) 作业环 境方面 评定水平(A·B·C·D·E) 安全管 理方面 评定水平(A·B·C·D·E) 作业方 法方面 评定水平(A·B·C·D·E) 技能训 练方面 评定水平(A·B·C·D·E) 劳动纪 律方面 评定水平(A·B·C·D·E) 评定水平:A=(与同业的其他厂商相比)非常的优越 B=稍优越 C=普通程度 D=稍劣 E=非常的拙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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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协议-塔机电梯安全协议

塔机/施工电梯安拆安全协议 立协人: ( 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立协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生产厂: 型号: 生产日期: 出厂编号: 甲乙双方因塔机/施工电梯的安装、拆卸安全事项订立协议,为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生 产责任,确保机械的安全安装、拆卸,订立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一、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 法律、法规及条例规定。 二、乙方安拆内容包括每次顶升、附墙作业,接甲方通知随叫随到。安装及每次顶升后双方 均应共同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 三、乙方提供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批的装拆方案和应急预案,保证现场配备相应的技术力量。 负责塔机装拆前国家监督管理部门的备案,并将营业执照、安装资质证、安装方案与特 种工操作人员岗位证书等资料提供给甲方。 四、乙方出具的所有资料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对真实性负全责。 五、甲方对工作区域采用有效的围护措施,并派专人值班,听从乙方指挥。 六、在安装、拆除、顶升及使用过程中乙方任何人员应遵章守纪、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若由于乙方人员的原因导致发生机械设备安全及人身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费用及有 关责任均由乙丙方负责。 七、甲方在设备装拆期间,保证提供正常工作所必须具备的场地、动力电源、电压条件及防 护设施等。 八、由乙方自带的设备或附件必须保证产品的质量,由此造成的意外或损失由乙方负责。 九、安装完毕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方可交付甲方使用。 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盖章后生 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3.3 KB 时间:2026-02-24 价格:¥2.00

生产管理文件集合-生产现场缺点查核表

生产现场缺点查核表 查 核 要 项 现 状 的 水 平 与 缺 点 改 进 的 方 向 改进方案预 计完成日期 生产计 划方面 评定水平(A·B·C·D·E) 生产技 术方面 评定水平(A·B·C·D·E) 机械设 备方面 评定水平(A·B·C·D·E) 生产工 具方面 评定水平(A·B·C·D·E) 质量管 理方面 评定水平(A·B·C·D·E) 降低成 本方面 评定水平(A·B·C·D·E) 工程管 理方面 评定水平(A·B·C·D·E) 资料管 理方面 评定水平(A·B·C·D·E) 作业环 境方面 评定水平(A·B·C·D·E) 安全管 理方面 评定水平(A·B·C·D·E) 作业方 法方面 评定水平(A·B·C·D·E) 技能训 练方面 评定水平(A·B·C·D·E) 劳动纪 律方面 评定水平(A·B·C·D·E) 评定水平:A=(与同业的其他厂商相比)非常的优越 B=稍优越 C=普通程度 D=稍劣 E=非常的拙劣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8 KB 时间:2026-03-03 价格:¥2.00

安全全套资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年)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 年) (2012 年 7 月 1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55 号公布,2015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条件,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包 括仓储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经营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 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从事下列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 (一)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 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 (二)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 第四条 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 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负责下列企业的 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 (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 (四)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 (五)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 (六)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 业;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 第三款规定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没有设立县级发证机关的,其经营许可证由 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 第二章 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第六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 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 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 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 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 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 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前款规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 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第七条 申请人经营剧毒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建立剧 毒化学品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等管理制度。 第八条 申请人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 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新设立的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其储存设施建立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 的用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专门区域内; (二)储存设施与相关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 定;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8.9 KB 时间:2026-03-15 价格:¥2.00

安全全套资料-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2017年)

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2017 年) (2017 年 5 月 9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 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49 号)公布)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国 家发改委等 1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 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001 号,以下简称《备忘录》),对失信生产经 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有效惩戒,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 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存在下列失信行为之一的,纳入联合惩戒对象: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 1 年内累计发生 3 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 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三)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 人员冒险作业的; (四)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 (五)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六)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 生产和使用的; (八)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九)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 主要负责人逃逸的; (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 第三条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 1 年内累计发生 2 起 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典型较大生产安全责 任事故的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 第四条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落实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建立联合惩戒信息管理制 度,严格规范信息的采集、审核、报送和异议处理等相关工作,经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于每 月 10 日前将本地区上月拟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的信息及开展联合惩戒情况报 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第五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对各地区报送的信息进行分类,会同有关业务司局审核 后,报请总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向各有关部门通报,并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和《中国安全生产报》向社 会公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和有关司局也可通过事故接报系统,以及安全生产巡查、督查、 检查等渠道获取有关信息,经严格会审后,报请总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直接纳 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 第六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为 1 年,自公布之日起计算。有关法律法规对管 理期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七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期满,被惩戒对象须在期满前 30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 县级(含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提出移出申请,经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核验收, 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会同有关司局严格审核,报总局领导审定后 予以移出,同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的生 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按照《备忘录》和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规定,依 法依规严格落实各项惩戒措施。 第九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立联合惩戒的跟踪、监测、统计、评估、问责和公开机制, 把各地区开展联合惩戒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地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组织领导,严 格落实责任,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迟报的,要严肃问责。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对象信息汇总表(略) 2.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略)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12 年) (2012 年 2 月 14 日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 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 号)公布)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1 KB 时间:2026-04-19 价格:¥2.00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饭厅从业人员健康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1页】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不合格食品 以及法律禁止经营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销毁措施予以 处理,保障消费安全。 二、执行不合格退市制度的食品主要包括:(1)生产企业发现其生 产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造成损害而主召回的 食品;(2)行政执发法部门开展产品质量抽查确认并公开的不合格 食品;(3)因科学技术发展面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危害人体健康 和任命安全而要求紧退市的食品;(4)经营者主动对上柜食品进行 清查而发现的过期变质食品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5)消费 者反映已经发生危害后果的食品;(6)国家法律规定应予以退市的 其他食品。 三、食品经营者发现应予以退市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及时撒柜, 予以销毁,或者退回供货单位,主动将其退出流通领域,并如实在《不 合格食品退市台帐》中予记载。 四、食品经营者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食品,应当在营业 场所内公示,并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通知购 货人立即停止销售、食用,负责将该食品召回、销毁。 五、食品经营者应加强对其经营食品的跟踪服务和管理,对发现的存 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在停止销售同时、及时通知生产企业供货商,并向 有关监督部门报告。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6 KB 时间:2026-04-25 价格:¥2.00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饭厅从业人员健康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1页】

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 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收集、分析食品安全信息,依法履行不合格 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义务。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不合格食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其 他各岗位不得擅自处理、销毁不合格食品。 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生产经营中发现食品不符合食品安 全标准,或接到执法部门、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应当立即停止生产 经营,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同时, 记录停止生产经营和通知情况。 4.食品经营者应当积极配合召回的实施方做好不合格食品召回 工作。对未销售给消费者、尚处于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控制中的不合 格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追回不安全食品,并采取必要措施 消除风险。实施召回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如实记录召回和通知的情 况。 5.对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应当定点存放,存放场所应当有明显 标志,召回食品的批号和数量必须准确记录。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 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 6.食品生产经营者需要对召回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销毁的, 应当提前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时间、地点。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5.8 KB 时间:2026-04-26 价格:¥2.00

中小学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汇编管理手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台账-门卫管理制度(1)

门卫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校门管理,保障学校安全,确保师生员工有一个良好的 工作、学习生活的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门卫实行 24 小时岗位责任制,采用两班倒(白班和夜班)的方式值班, 一周一轮换,周日倒班。白班时间为 5:40—18:30,夜班时间为 18:30—5:40(其 中坐班时间为 18:30—04:00)。 二、门卫必须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 离岗、脱岗。出现问题,由当班人全权负责。 三、门卫必须严格进出人员检查登记制度。凡非学校工作人员进入校门,必须持 有效证件,经门卫同意并登记后,领取来访联系卡,方可入校,离校时需持“来 访联系卡” 登记注销。 四、学生出入校门,必须佩戴学生证或走读证。凡上课期间学生因病因事需外出, 必须持请假条,经班主任和年级主任批准,并进行登记,方可外出,返校必须注 销。校外闲杂人员一律不得入校。 五、车辆出入校门,应主动出示相关证件,经门卫允许登记后方可入内,并按规 定程序停放在指定位置。严禁出租车辆及载有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的车辆入内。 六、门卫必须严格加强校门管理,严禁在门前辖区内随意停放车辆、摆摊设点, 尤其不准停放摩的,疏通校门出口道路,做好校门内外卫生,确保校门内外干净、 整洁、美观,秩序井然。 七、门卫应按时开门(早 5:40)关门(晚上 11:30),按时锁好教学楼、办公楼、 科技楼铁门。 八、门卫应做好校园(尤其双休、节假日)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加强校园内的深 夜巡逻。 九、凡进出校门人员必须尊重门卫,服从管理。凡不服从门卫管理,对门卫造成 人身威胁,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者,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者送交学校 保卫科或公安机关处理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1.4 KB 时间:2026-04-29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