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评审论证 评审及论证内 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 导则》和有关行业规范,评审应急预案的合法性、完整性、针对性、 实用性、科学性、操作性和衔接性。 评审组织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 评审和论证结果: 《四川×××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综合应急预案》、《四川×××有限责任公司 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四川×××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现场处置方案》根据国家安监 总局令 88 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对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 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进行评审,情况如下: 1、应急预案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2、危险性分析符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3、应急组织指挥体系设置合理,分工明确,满足应急要求; 4、现场处置措施程序清晰、便于操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应急能力相适应; 5、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公司的应急工作要求; 6、信息报告程序正确符合要求; 7、应急物资装备能够满足公司应急救援要求; 8、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经评审,四川×××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综合应急预案体系总体上符合国家安 监总局令 88 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 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的要求,对个别不足之处已作修改。 评审人员签字: ×××、×××、×××、×××、×××、××× 2021 年 3 月 8 日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 KB 时间:2025-08-10 价格:¥2.00
目录 缠绕机安全操作规程 ............... 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 磨工安全操作规程 ................. 车工岗位责任制 .................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 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 剪板机安全操作规程 ................ 金属带锯床安全操作规程 ............. 空气锤安全操作规程 .............. 炉前工工艺操作规程 .............. 刨工工艺操作规程 ............... 砂轮机操作规程 ................ 油压机安全操作规程 .............. 钻床操作规程 ................. 缠绕机安全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缠绕机操作工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了缠绕机操作工安全技术操作。 2 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2.1 缠绕机必须指定专人使用和管理。操作工必须掌握设备的使用性能和操作 方法,必须按规定着装和使用劳保护具。 2.2 作业前 2.2.1 检查各机械传动部位及安全装置是否完好。 2.2.2 检查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是否有牢固可靠的接零(地)保护。 2.3 作业中 2.3.1 缠绕机应在规定的负荷范围内使用。 2.3.2 在安装钢带盘和石墨带盘或安装钢带头至模具槽内时,应停机操作。 2.3.3 在操作夹紧装置或压紧压轮应停机操作。 2.3.4 在填入石墨带时,持石墨带的手不得靠近机械传动部位。 2.3.5 在缠绕结束后,停机后方可进行剪断或点焊接操作。 2.3.6 在卸下产品过程中应避免在设备各部位敲击模具卸产品。 2.4 作业后 2.4.1 切断电源,维护保养设备。 2.4.2 整理清扫工作场所,工件、材料要堆放整齐有序,要保持通道畅通. 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7 KB 时间:2025-08-14 价格:¥2.00
建筑工程项目 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XX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X 年 X 月 目 录 一、高出坠落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3 (一)事故类别及危险性分析 ..............................3 1、高处坠落事故 .....................................3 2、高处坠落事故伤害程度 .............................3 3、可能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危险部位或工序 .............3 (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4 1、救护高处坠落受伤人员的流程 .......................4 2、事故报告流程 .....................................4 3、注意事项 .........................................5 二、物体打击伤害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5 (一)事故类别及危险性分析 ..............................5 1、物体打击事故 .....................................5 2、物体打击事故伤害程度 .............................6 3、可能发生物体打击事故的危险部位或工序 .............6 (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6 1、救护物体打击受伤人员的流程 .......................6 2、事故报告流程 .....................................7 3、注意事项 .........................................8 三、触电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8 (一)危险性分析 ........................................8 (二)应急响应程序 ......................................9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32 KB 时间:2025-08-19 价格:¥2.00
汇龙万宝国际城住宅 C2 地块项目部 应 急 救 援 演 练 记 录 广东华业建设有限公司 2017 年 10 月 20 日 应急救援演练记录 目录 1、模拟基坑坍塌事故 2、模拟物体打击事故 3、模拟触电事故 4、模拟火灾事故 5、模拟操作人员高空坠落事故 6、模拟中毒事故 7、模拟机械伤害事故 8、模拟中暑事故 9、模拟紧急疏事故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87 KB 时间:2025-08-21 价格:¥2.00
电焊工安全管理 协议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保证安全生产,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 现场 环境, 经双方平等协商, 就日常 公司 安全管理事宜 与电焊操作人员 签订 本协议。 甲方: 乙方: 1、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接受公司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 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管 理制度,焊工作业时 必须按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使用天车和电动工具时必 须按天车安全操作规程和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2 、电焊 作业 时必须配戴面罩等 劳动 保护用品。 3 、除电焊机上的轮线接头可由电焊工拆接外,其他电源线只准电工装拆。 4 、通电后,电焊工不得触及电焊机未经绝缘的导电部分,有漏电要找电工 进行 修理。 5 、电焊 作业现场 ,要清理可能引起火灾的易燃 易爆 物 品。 6、 电焊钳、焊件要放好,防止物品受热引发火灾。 7、下班后要将现场的焊渣等清理干净,切断电焊机电源,检查是否有火点,确认 后方能离岗。 8 、对自身安全隐患要及时纠正,发现旁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指出并协助 排除 , 对自己不能处理的 安全 隐患,要及时向上级和安全监察部 报告 。 9、 对自身违章 违规行为造成安全生产 事故 承担全部责任 ,并接受公司的相应 处 理 。 10 、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 乙方: 代表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4 KB 时间:2025-08-22 价格:¥2.00
两会安全工作保障措施 为确保 2019 年 3 月两会期间的施工安全,加强施工现场全体 员工的安全意识,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的人身安全,确保本项目施 工的正常秩序,及时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各种突发事件,杜绝 影响社会不安定因素的发生。根据《津安办〔2019〕5 号市安委会 关于加强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的文件》以及总部 单位关于两会期间安保、维稳工作等的要求,结合我项目部的实 际情况,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 部署和我集团、公司、总部的工作安排,确保两会期间不发生安 全生产事故,提高项目部全体员工安全生产意思,保证平安工地 建设,实现项目部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2、工作目标 保证两会期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落到实处,彻底消除安 全生产隐患,坚持安全生产巡查力度,实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 准化,内页资料完整化,确保安全生产事故 0 目标。 3、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根据我项目部目前施工实际状况,确保两会期间我项目部施 工现场的安全,我项目部专门成立了安全生产督察组(成员均为项 目部管理人员,并长期在施工现场),对施工现场秩序、安全、消 防、环境、生活区及各种施工的方案、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有效 监督。 1、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副经理、安全经理 组员:各部室主要负责人 2、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现场巡视,现场情况搜集,确保现场安全。 (2)出现紧急情况,启动应急预案,确保把损失降到最小。 (3)值班人员 24 小时保持电话畅通,依据实际情况及时调 整落实。 (4)小组成员在“两会”期间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生活区的 监督、检查及隐患整改工作,发生突发事件时小组成员应立即赶到 现场,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同时上报指挥部、总监理及上级领导, 维护本工程的安全稳定。 4、项目部安全管理措施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1 KB 时间:2025-08-25 价格:¥2.00
安全费用台账 单位名称: 序号 时间 部门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资金投入 验证人 备注 设备管理台账 单位名称: 序 号 设备 编号 设备名称 规格 型号 生产厂家 出场编号 出厂时间 购置时间 设备原值 备注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2 KB 时间:2025-08-28 价格:¥2.00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一、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建筑 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 生产责任制,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把安全生产落实到项目经理部以 及施工工作面上,对项目经理部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现制定安全 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如下: 一、目标和任务: 1、杜绝伤亡事故、重伤事故、火灾事故。 2、因工轻伤频率控制在 1%以内,重大设备事故经济损失控制在 5000 元以内。 3、一般隐患整改率达 95%,重大隐患整改率达 100%。 4、工人进场岗位安全教育面达 100%。 5、对工人进行针对性书面安全教育技术交底,交底面要达 100%。 6、使用防护用品合格率,到位率达 100%。 7、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达 100% 8、创安全合格班组率达 100% 9、施工工地按(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检查项 目率达到 100%。其中优良率要达到 70%。 10、劳动卫生(尘、毒、噪声有害因素)粉尘作业点合格率达以 上 100% 11、按国家及省建委有关法规要求,规定配齐专兼职安全员,并 持证上岗率达 100%。 二、措施与要求 1、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项目经理室工程项目安 全第一负责人,项目经理在工程开工前负责组织管理人员到位,安全 管理机构到位,并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项目 部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落实安全工作,实行安全生产“一 票否决”权。 2、做到年初有计划,平时有督促、检查,年终有总结。制定劳动 保护措施费用计划,按需提取劳动保护经费,做到资金到位、措施到 位,责任到位。 3、工程开工前要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计划、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上 报审批,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严格执行。施工过程必须按照先防护设施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 KB 时间:2025-09-04 价格:¥2.00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一、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建筑 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 生产责任制,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把安全生产落实到项目经理部以 及施工工作面上,对项目经理部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现制定安全 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如下: 一、目标和任务: 1、杜绝伤亡事故、重伤事故、火灾事故。 2、因工轻伤频率控制在 1%以内,重大设备事故经济损失控制在 5000 元以内。 3、一般隐患整改率达 95%,重大隐患整改率达 100%。 4、工人进场岗位安全教育面达 100%。 5、对工人进行针对性书面安全教育技术交底,交底面要达 100%。 6、使用防护用品合格率,到位率达 100%。 7、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达 100% 8、创安全合格班组率达 100% 9、施工工地按(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检查项 目率达到 100%。其中优良率要达到 70%。 10、劳动卫生(尘、毒、噪声有害因素)粉尘作业点合格率达以 上 100% 11、按国家及省建委有关法规要求,规定配齐专兼职安全员,并 持证上岗率达 100%。 二、措施与要求 1、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项目经理室工程项目安 全第一负责人,项目经理在工程开工前负责组织管理人员到位,安全 管理机构到位,并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项目 部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落实安全工作,实行安全生产“一 票否决”权。 2、做到年初有计划,平时有督促、检查,年终有总结。制定劳动 保护措施费用计划,按需提取劳动保护经费,做到资金到位、措施到 位,责任到位。 3、工程开工前要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计划、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上 报审批,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严格执行。施工过程必须按照先防护设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 KB 时间:2025-10-09 价格:¥2.00
机械施工安全合同 甲方:吉江线第二合同段 乙方:(机械手): 甲方因工程需要租赁乙方机械施工,为了保证机械设备安全施工,明确双 方安全职责,特签订安全协议,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一、基本情况 机械名称及型号: 使用期限:同机械租赁合同期限 使用地点:四子王旗吉江线 TJ-02 标 二、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领 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条例、规定。 2、乙方负责机械设备进退场运输中的交通安全管理工 作,使设备安全运输到甲方施工现场。 3、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应配定机人员,不得随意调动, 如有调动需告诉甲方管理人员,定机的操作人员必 须持证上岗,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遵守施工 现场的有关规定,听从管理人员及安全员的指导,不 得野蛮作业和违章操作,并应了解自己的作业坏境, 由于违章操作造成的机械设备及人身伤亡事故或影 工程进度的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4、特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中安 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按规 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严禁违章,无证 操作;严禁不懂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机械 设备。 5、乙方提供的设备在施工期间内,必须保持设备良好、 整洁。如夜晚施工,甲方需要提供足够的照明条件 方可进行施工,甲方应派专人进行指挥,如发现违 章指挥应加以制止。若违章指挥发生机械设备损毁及 人身伤亡事故或影响工程的,都由甲方全部负责。 6、乙方在设备的使用过程中,如有发现危及安全施工的 机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即时通知并进行抢修, 确保机械设备在性能良好的情况下使用。 7、乙方在机械设备的使用过程中,承担机械设备全部安 全责任。若在施工期间因机械设备原因引发的安全事 故,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非设备安全问题所引发的 人身伤亡事故,甲乙双方有协助紧急抢救伤亡的义务 ,甲方应根据国家及有关规定,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 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8、下班后,机械应该放在平稳地方,并将机械设备处于 安全状态。乙方在机械停放及检查及检修过程中,无 其它人为影响造成自己或他人伤亡事故的乙方负全部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5 KB 时间:2025-12-17 价格:¥2.00
打桩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125 一、各种桩机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二、桩架应垂直,桩架前倾不得超过 5°,后仰不得超过 18°。 三、吊桩钢丝绳与导杆的夹角不得大于 30°。吊桩应按起重工操作规程操作。吊预制桩时,严禁斜位、斜 吊。 四、插桩后应将吊锤的钢丝绳稍许放松,以防锤头打下时,猛拉钢丝绳,吊锤钩头应锁住。 五、柴油锤桩机,吊锤、吊桩必须使用卷扬机的棘轮保险。桩锤起动打桩前应拉开机械锁,使吊锤齿爪缩 回,起动钩伸出后方可起动,防止将锤体吊离桩顶发生倒桩事故。 六、柴油锤桩机,用调整供油量控制落锤高度,见到上活塞第二道活塞环时,必须停止锤击。 七、柴油锤桩机,打桩作业结束时,汽缸应放在活塞座上。桩锤应用方木垫实或用销子锁住。 八、震动沉桩时,禁止任何人停留在机架下部。震动拔校时,应垂直向上,边震边拔。 九、静力压桩机的施工场地应平整夯实,坡度不大于 3%,无积水,确认无地下埋藏物。 十、静力压桩机的电源电缆必须架空,电箱和电动机接地接零保护线牢固可靠,触电保护器动作灵敏有效, 不得在高低压电线下压桩,移动桩机时必须保持与高压线安全距离不小于 6m。 十一、作业前,应检查液压系统连接部位是否牢靠,进行空载运转,检查有无漏油、压力表、安全阀是否 正常,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作业。 十二、打桩作业中,应设置警戒区域,禁止行人通过或站立停留。 十三、桩机发生故障时,应断电、停机,报告机修组检修,不得擅自检修,禁止未停机时检修或接桩。 十四、遇大雨、大雾或六级及其以上大风时,应立即停止打桩作业,并加固桩机。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 KB 时间:2026-01-11 价格:¥2.00
目录 缠绕机安全操作规程 ............... 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 磨工安全操作规程 ................. 车工岗位责任制 .................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 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 剪板机安全操作规程 ................ 金属带锯床安全操作规程 ............. 空气锤安全操作规程 .............. 炉前工工艺操作规程 .............. 刨工工艺操作规程 ............... 砂轮机操作规程 ................ 油压机安全操作规程 .............. 钻床操作规程 ................. 缠绕机安全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缠绕机操作工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了缠绕机操作工安全技术操作。 2 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2.1 缠绕机必须指定专人使用和管理。操作工必须掌握设备的使用性能和操作 方法,必须按规定着装和使用劳保护具。 2.2 作业前 2.2.1 检查各机械传动部位及安全装置是否完好。 2.2.2 检查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是否有牢固可靠的接零(地)保护。 2.3 作业中 2.3.1 缠绕机应在规定的负荷范围内使用。 2.3.2 在安装钢带盘和石墨带盘或安装钢带头至模具槽内时,应停机操作。 2.3.3 在操作夹紧装置或压紧压轮应停机操作。 2.3.4 在填入石墨带时,持石墨带的手不得靠近机械传动部位。 2.3.5 在缠绕结束后,停机后方可进行剪断或点焊接操作。 2.3.6 在卸下产品过程中应避免在设备各部位敲击模具卸产品。 2.4 作业后 2.4.1 切断电源,维护保养设备。 2.4.2 整理清扫工作场所,工件、材料要堆放整齐有序,要保持通道畅通. 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9 KB 时间:2026-01-17 价格:¥2.00
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 GDAQ209010803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址 使 用 单 位 安 装 单 位 产 权 单 位 制 造 单 位 (许可证号: ) 塔 机 类 型 行走式 固定式 爬升式 变幅形式 型 号 规 格 制造编号 备 案 编 号 出厂日期 告知受理号 设备自编号 安 装 位 置 最大起重力矩: kN·m;最大起重量: t 最大独立起升高度: m; 最大幅度: m 性 能 参 数 附着最大起升高度: m; 变幅速度: m/min 设 备 状 态 检查时的安装高度: m;检查时的最大幅 度: m 1.《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检查评定规程》DBJ/T 15—73—2010 2.《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 3.《塔式起重机》GB/T 5031—2008; 4.《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1—2010; 5.《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196—2010; 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 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 8.《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08; 检 查 依 据 9.《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6 号) 检查项目共计 100 项: 检查情况 汇 总 保证项目共 36 项,其中第 项不合格,共 项不合格; 一般项目共 64 项,其中第 项不合格,共 项不合格 检 查 结 论 自 检 人 员 (安装单位专 业技术人员) (签名) 年 月 日 安装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备 注 保证项目(序号带“★”的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项目数不超过 5 项,此设备自检 结论方为“合格” 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续表一) GDAQ209010803-1 序号 项 类 项目编号 检 查 内 容 及 要 求 检查结果 结 论 ★1 1.1.1 主要承载 结构件 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及其焊缝应无裂纹,结构件应 无整体或局部塑性变形,销孔应无塑性变形。连接 件的轴孔应无严重磨损。结构件母材不应出现严重 锈蚀或磨损 符合要求 合格 2 1.1.2 结构件 接料 结构件需要接料时,每个杆件的接料处不应多于一处 符合要求 合格 3 1.1.3 螺栓固定 轴端挡板 对自升式塔机的小车变幅臂架,其下弦杆连接销轴 不应采用螺栓固定轴端挡板的形式 符合要求 合格 4 1.1.4 斜梯 斜梯及扶手应安装固定可靠,其与水平面的角度应 ≤65°,两边应设置不低于 1m 高的扶手,扶手间宽 度应≥600mm;斜梯踏板应采用具有防滑性能的金 属材料制作,踏板横向宽度应≥300mm;梯级间隔 应≤300mm 符合要求 / 5 1.1.5 直梯 直梯应固定可靠,其与水平面的角度为 75°~90°; 直梯两边梁之间的宽度应≥300mm;踏杆间隔为 250~300mm;踏杆与后面结构件间的自由空间(踏 脚间隙)应≥160mm;踏杆直径应不小于 16mm,且不 大于 40mm 符合要求 合格 高于地面 2m 以上的直梯应设置护圈,护圈应固定可 靠。护圈直径为 600~800mm,侧面应用 3 条或 5 条竖 向板条连接。当侧面有 3 条板条时,间距应≤900mm; 当侧面有 5 条板条时,间距应≤1500mm 符合要求 6 1.1.6 护圈 当梯子设于塔身内部,塔身结构满足以下条件,且侧 面结构不允许直径为 600mm 的球体穿过时,可不设护 圈: (1)正方形塔身边长≤750mm;(2)等边三角形塔身 边长≤1100mm;(3)直角等腰三角形塔身边长≤ 1100mm;或梯子沿塔身对角线方向布置,边长≤ 1100mm;(4)筒状塔身直径≤1000mm;(5)快装式 塔机 符合要求 合格 7 1.1.7 休息小平 台 除快装式塔机外,当梯子高度超过 10m 时应设置休息 小平台,梯子的第一个休息小平台应设在不超过 12.5m 的高度处,以后每隔 10m 内设置一个 符合要求 合格 在操作、维修处应设置平台、走道、踢脚板和栏杆。 平台和走道不应有永久变形。离地面 2m 以上的平台 和走道应用金属材料制作,并具有防滑性能。 平台和走道宽度不应小于 500mm 符合要求 8 1.1 结构 1.1.8 平台、 走道 离地面 2m 以上的平台及走道应设置防止操作人员跌 落的手扶栏杆,其高度不应低于 1000mm,在栏杆一 半高度处应设置中间手扶横杆 1.2m 合格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20 KB 时间:2026-01-18 价格:¥2.00
1 机械施工安全合同 甲方:吉江线第二合同段 乙方:(机械手): 甲方因工程需要租赁乙方机械施工,为了保证机械设备安全施工,明确双 方安全职责,特签订安全协议,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一、基本情况 机械名称及型号: 使用期限:同机械租赁合同期限 使用地点:四子王旗吉江线 TJ-02 标 二、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领 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条例、规定。 2、乙方负责机械设备进退场运输中的交通安全管理工 作,使设备安全运输到甲方施工现场。 3、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应配定机人员,不得随意调动, 如有调动需告诉甲方管理人员,定机的操作人员必 须持证上岗,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遵守施工 现场的有关规定,听从管理人员及安全员的指导,不 得野蛮作业和违章操作,并应了解自己的作业坏境, 由于违章操作造成的机械设备及人身伤亡事故或影 工程进度的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2 4、特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中安 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按规 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严禁违章,无证 操作;严禁不懂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机械 设备。 5、乙方提供的设备在施工期间内,必须保持设备良好、 整洁。如夜晚施工,甲方需要提供足够的照明条件 方可进行施工,甲方应派专人进行指挥,如发现违 章指挥应加以制止。若违章指挥发生机械设备损毁及 人身伤亡事故或影响工程的,都由甲方全部负责。 6、乙方在设备的使用过程中,如有发现危及安全施工的 机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即时通知并进行抢修, 确保机械设备在性能良好的情况下使用。 7、乙方在机械设备的使用过程中,承担机械设备全部安 全责任。若在施工期间因机械设备原因引发的安全事 故,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非设备安全问题所引发的 人身伤亡事故,甲乙双方有协助紧急抢救伤亡的义务 ,甲方应根据国家及有关规定,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 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8、下班后,机械应该放在平稳地方,并将机械设备处于 安全状态。乙方在机械停放及检查及检修过程中,无 其它人为影响造成自己或他人伤亡事故的乙方负全部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 KB 时间:2026-01-28 价格:¥2.00
木工 班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方针,控 制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公司下达给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 状中的要求和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今项目部把公司的安全生产管 理目标分解到各班组,实行层层分解,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班 组及每个人。现决定对 木工 班组下达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一、目标任务: 1、杜绝和坚决消灭重大伤亡、重大设备毁损、火灾等事故。一 般事故频率控制在0.3%以下。 2、班组应建立安全值日制,班组长为兼职的安全员,负责班组 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按新颁标准和公司、上级有关安全文件精神的要求,班组要 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活动,创建文明安全工地。 二、主要措施: 1、提高认识,要使每个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及时对 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除。 2、明确职责,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工作,将安全责任落实 到每个岗位、每个职工,切实地抓好本班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的落实工作。 3、要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按照安全技术交底 内容进行施工,特别是在高处临边作业一定要有安全防护措施,必须 系上安全带作业。 三、考核要求: 1、班组长(即兼职安全员)要经常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实 际问题,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2、班组应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 自纠,并落实到每个职工,要防止形式主义和做表面文章。 3、项目部会对本责任书的执行情况每半月组织考评一次。好的 给予表彰和奖励,差的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经济制裁。因责任制没有认 真落实造成安全事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责任书经签字后即生效,直至本工种班组退场后失效。 执行的规定要求: 《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苏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暂行规定》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项目经理: 班组长: 签定日期: 签订地点: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0 KB 时间:2026-02-08 价格:¥2.00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 年) (2018 年 12 月 5 日国务院第 33 次常务会议通过,2019 年 2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第 708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 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 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 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 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 作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应急准备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 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 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 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有 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及时修订相关预案: (一)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五)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六)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 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 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 依法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至少每 2 年组织 1 次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 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 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 1 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 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 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 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 和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实 际需要,在重点行业、领域单独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应 急救援队伍。 国家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提供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的应急救 援队伍。 第十条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 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2 KB 时间:2026-02-10 价格:¥2.00
1 施工安全协议书 甲方: 肇源新龙顺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乙方: 由于乙方工程施工位于甲方风机周围、集电线路下方,为明确乙方安全责任, 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施工安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法》和国家、地方电力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相 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各项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 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施工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项目内容: 二甲方的具体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公布本企业、本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措 施,对乙方安全生产施工实施监督管理。 2.甲方应对乙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甲方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乙方的违章行为,有权进行经济处罚。 4.甲方有权对安全素质差、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的作业人员采取经济处罚, 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的具体责任 乙方对生产施工中的安全工作直接负责,具体履行以下责任: 2 1.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当地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 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 作业。在生产施工时首先落实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服从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 蛮生产施工。 4.发生事故,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应 分别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配合、查清事故原因。 5.乙方工程施工结束后应恢复甲方相关风机平台,道路的原貌,不得增加 甲方的占地面积;由于乙方施工造成甲方占地面积增加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 全部承担。 6.乙方施工不得破坏集电线路杆塔、拉线的牢固与稳定,由于乙方施工造 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施工将会影响草原积水与水流向,导致箱变积水,影响箱变、风机 安全稳定运行,乙方与甲方协商负责解决此类问题。 8.乙方负责协商解决堤坝与集电线路安全距离降低的事宜。 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甲方电力设施损坏由乙方维修更换。并对甲方造 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10.乙方施工不得影响甲方道路畅通。 11.乙方对乙方新建工程影响发生的衍生事件负责。 六、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 KB 时间:2026-02-11 价格:¥2.00
目录 缠绕机安全操作规程 ............... 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 磨工安全操作规程 ................. 车工岗位责任制 .................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 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 剪板机安全操作规程 ................ 金属带锯床安全操作规程 ............. 空气锤安全操作规程 .............. 炉前工工艺操作规程 .............. 刨工工艺操作规程 ............... 砂轮机操作规程 ................ 油压机安全操作规程 .............. 钻床操作规程 ................. 缠绕机安全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缠绕机操作工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了缠绕机操作工安全技术操作。 2 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2.1 缠绕机必须指定专人使用和管理。操作工必须掌握设备的使用性能和操作 方法,必须按规定着装和使用劳保护具。 2.2 作业前 2.2.1 检查各机械传动部位及安全装置是否完好。 2.2.2 检查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是否有牢固可靠的接零(地)保护。 2.3 作业中 2.3.1 缠绕机应在规定的负荷范围内使用。 2.3.2 在安装钢带盘和石墨带盘或安装钢带头至模具槽内时,应停机操作。 2.3.3 在操作夹紧装置或压紧压轮应停机操作。 2.3.4 在填入石墨带时,持石墨带的手不得靠近机械传动部位。 2.3.5 在缠绕结束后,停机后方可进行剪断或点焊接操作。 2.3.6 在卸下产品过程中应避免在设备各部位敲击模具卸产品。 2.4 作业后 2.4.1 切断电源,维护保养设备。 2.4.2 整理清扫工作场所,工件、材料要堆放整齐有序,要保持通道畅通. 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9 KB 时间:2026-02-16 价格:¥2.00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2015 年) (2007 年 7 月 1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3 号公布,2011 年 9 月 1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42 号第一次修正,2015 年 4 月 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7 号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 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以下简称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依照 《安全生产法》和《条例》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者个人 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人员。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的上一年年收入,属于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所确定的上一年年收 入总额;属于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经财务、税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 生产经营单位提供虚假资料或者由于财务、税务部门无法核定等原因致使有关人员的上 一年年收入难以确定的,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一)主要负责人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的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计算; (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 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 1 倍以上 5 倍以下计算。 第五条《条例》所称的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 (一)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 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三)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 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四)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经 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第六条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决定: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三)对发生较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 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四)对发生一般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指定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发生单位及 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条对煤矿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执 行: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煤矿安全 监察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 矿安全监察机构决定; (三)对发生一般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 机构所属分局决定。 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指定下一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 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县级 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规定 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 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十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条例》第三十五 条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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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2013 年) (2013 年 6 月 24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3 年 7 月 10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0 号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以及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对鉴定与分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化学品,是指各类单质、化合物及其混合物。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是指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测试、判定,确定化 学品的燃烧、爆炸、腐蚀、助燃、自反应和遇水反应等危险特性。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是指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 定结果或者相关数据资料进行评估,确定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类别。 第四条 下列化学品应当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 (一)含有一种及以上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组分,但整体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 化学品; (二)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且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 (三)以科学研究或者产品开发为目的,年产量或者使用量超过 1 吨,且物理危险性尚 未确定的化学品。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国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 分类工作,公告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名单以及免予物理危险性 鉴定与分类的化学品目录,设立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 员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化学 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 第六条 技术委员会负责对有异议的鉴定或者分类结果进行仲裁,公布化学品物理危险 性的鉴定情况。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负责化学品物理危险 性分类结果的评估与审核,建立国家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信息管理系统,为化学品 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承担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 第七条 鉴定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科学、公正、 诚信地开展鉴定工作,保证鉴定结果真实、准确、客观,并对鉴定结果负责。 第八条 化学品生产、进口单位(以下统称化学品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生产或者进口的 化学品进行普查和物理危险性辨识,对其中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化学品向鉴定机构申请 鉴定。 化学品单位在办理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过程中,不得隐瞒化学品的危险性成分、含量 等相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九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的化学品单位向鉴定机构提交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 申请表以及相关文件资料,提供鉴定所需要的样品,并对样品的真实性负责; (二)鉴定机构收到鉴定申请后,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测试、判定。除 与爆炸物、自反应物质、有机过氧化物相关的物理危险性外,对其他物理危险性应当在 20 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报告,特殊情况下由双方协商确定。 送检样品应当至少保存 180 日,有关档案材料应当至少保存 5 年。 第十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与爆炸物、易燃气体、气溶胶、氧化性气体、加压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 自反应物质、自燃液体、自燃固体、自热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性液体、氧 化性固体、有机过氧化物、金属腐蚀物等相关的物理危险性; (二)与化学品危险性分类相关的蒸气压、自燃温度等理化特性,以及化学稳定性和反 应性等。 第十一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化学品名称; (二)申请鉴定单位名称; (三)鉴定项目以及所用标准、方法; (四)仪器设备信息; (五)鉴定结果;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3 KB 时间:2026-02-21 价格:¥2.00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 年) (2012 年 7 月 1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55 号公布,2015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条件,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包 括仓储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经营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 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从事下列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 (一)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 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 (二)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 第四条 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 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负责下列企业的 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 (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 (四)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 (五)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 (六)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 业;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 第三款规定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没有设立县级发证机关的,其经营许可证由 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 第二章 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第六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 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 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 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 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 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 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前款规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 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第七条 申请人经营剧毒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建立剧 毒化学品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等管理制度。 第八条 申请人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 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新设立的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其储存设施建立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 的用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专门区域内; (二)储存设施与相关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 定;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8.9 KB 时间:2026-03-15 价格:¥2.00
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2017 年) (2017 年 5 月 9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 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49 号)公布)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国 家发改委等 1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 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001 号,以下简称《备忘录》),对失信生产经 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有效惩戒,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 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存在下列失信行为之一的,纳入联合惩戒对象: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 1 年内累计发生 3 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 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三)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 人员冒险作业的; (四)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 (五)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六)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 生产和使用的; (八)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九)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 主要负责人逃逸的; (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 第三条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 1 年内累计发生 2 起 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典型较大生产安全责 任事故的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 第四条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落实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建立联合惩戒信息管理制 度,严格规范信息的采集、审核、报送和异议处理等相关工作,经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于每 月 10 日前将本地区上月拟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的信息及开展联合惩戒情况报 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第五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对各地区报送的信息进行分类,会同有关业务司局审核 后,报请总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向各有关部门通报,并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和《中国安全生产报》向社 会公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和有关司局也可通过事故接报系统,以及安全生产巡查、督查、 检查等渠道获取有关信息,经严格会审后,报请总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直接纳 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 第六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为 1 年,自公布之日起计算。有关法律法规对管 理期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七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期满,被惩戒对象须在期满前 30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 县级(含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提出移出申请,经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核验收, 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会同有关司局严格审核,报总局领导审定后 予以移出,同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的生 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按照《备忘录》和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规定,依 法依规严格落实各项惩戒措施。 第九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立联合惩戒的跟踪、监测、统计、评估、问责和公开机制, 把各地区开展联合惩戒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地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组织领导,严 格落实责任,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迟报的,要严肃问责。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对象信息汇总表(略) 2.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略)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12 年) (2012 年 2 月 14 日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 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 号)公布)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1 KB 时间:2026-04-19 价格:¥2.00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不合格食品 以及法律禁止经营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销毁措施予以 处理,保障消费安全。 二、执行不合格退市制度的食品主要包括:(1)生产企业发现其生 产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造成损害而主召回的 食品;(2)行政执发法部门开展产品质量抽查确认并公开的不合格 食品;(3)因科学技术发展面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危害人体健康 和任命安全而要求紧退市的食品;(4)经营者主动对上柜食品进行 清查而发现的过期变质食品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5)消费 者反映已经发生危害后果的食品;(6)国家法律规定应予以退市的 其他食品。 三、食品经营者发现应予以退市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及时撒柜, 予以销毁,或者退回供货单位,主动将其退出流通领域,并如实在《不 合格食品退市台帐》中予记载。 四、食品经营者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食品,应当在营业 场所内公示,并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通知购 货人立即停止销售、食用,负责将该食品召回、销毁。 五、食品经营者应加强对其经营食品的跟踪服务和管理,对发现的存 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在停止销售同时、及时通知生产企业供货商,并向 有关监督部门报告。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6 KB 时间:2026-04-25 价格:¥2.00
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 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收集、分析食品安全信息,依法履行不合格 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义务。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不合格食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其 他各岗位不得擅自处理、销毁不合格食品。 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生产经营中发现食品不符合食品安 全标准,或接到执法部门、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应当立即停止生产 经营,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同时, 记录停止生产经营和通知情况。 4.食品经营者应当积极配合召回的实施方做好不合格食品召回 工作。对未销售给消费者、尚处于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控制中的不合 格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追回不安全食品,并采取必要措施 消除风险。实施召回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如实记录召回和通知的情 况。 5.对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应当定点存放,存放场所应当有明显 标志,召回食品的批号和数量必须准确记录。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 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 6.食品生产经营者需要对召回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销毁的, 应当提前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时间、地点。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5.8 KB 时间:2026-04-26 价格:¥2.00
门卫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校门管理,保障学校安全,确保师生员工有一个良好的 工作、学习生活的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门卫实行 24 小时岗位责任制,采用两班倒(白班和夜班)的方式值班, 一周一轮换,周日倒班。白班时间为 5:40—18:30,夜班时间为 18:30—5:40(其 中坐班时间为 18:30—04:00)。 二、门卫必须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 离岗、脱岗。出现问题,由当班人全权负责。 三、门卫必须严格进出人员检查登记制度。凡非学校工作人员进入校门,必须持 有效证件,经门卫同意并登记后,领取来访联系卡,方可入校,离校时需持“来 访联系卡” 登记注销。 四、学生出入校门,必须佩戴学生证或走读证。凡上课期间学生因病因事需外出, 必须持请假条,经班主任和年级主任批准,并进行登记,方可外出,返校必须注 销。校外闲杂人员一律不得入校。 五、车辆出入校门,应主动出示相关证件,经门卫允许登记后方可入内,并按规 定程序停放在指定位置。严禁出租车辆及载有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的车辆入内。 六、门卫必须严格加强校门管理,严禁在门前辖区内随意停放车辆、摆摊设点, 尤其不准停放摩的,疏通校门出口道路,做好校门内外卫生,确保校门内外干净、 整洁、美观,秩序井然。 七、门卫应按时开门(早 5:40)关门(晚上 11:30),按时锁好教学楼、办公楼、 科技楼铁门。 八、门卫应做好校园(尤其双休、节假日)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加强校园内的深 夜巡逻。 九、凡进出校门人员必须尊重门卫,服从管理。凡不服从门卫管理,对门卫造成 人身威胁,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者,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者送交学校 保卫科或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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