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检查表(据 24 号令)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 审查、竣工验收 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许可证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和特种 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操作资格证书 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1 依法取得有关安全 生产行政许可的情 况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设定的其他行政许可的相关证书 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 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规程的建立、落实及公布情况 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情况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情况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及结果公布情况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维护、保养情况,以及个体防护用品的发 放、管理及从业人员佩戴使用情况; 职业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告知情况 职业危害事故报告情况 2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防治的情况 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3 建立和落实安全生 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各类各级人员和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2.风险评估和控制制 度;3.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管理制度;4.安全 施工和检维修管理制度;5.安全作业管理制 度;6.生产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7.安全 投入保障制度;8.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 管理制度;9.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处理制 度;10.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1.安全生产例会 管理制度;12.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13.消 防管理制度;1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5. 承包商供应商管理制度;16.危险物品及重大危 险源管理制度;17.特种设备管理制度;18.外 用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19.建设 项目新、 改、扩建“三同时”管理制度;20.班组交接班管 理制度;2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 流现场带班制度 产责任制、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和操作 规程、作业规程的 情况 操作、作业规程 根据企业不同岗位、工种建立健全安全操作、 作业规程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8 KB 时间:2025-08-20 价格:¥5.00
Print 街道安监所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的工作计划 为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 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进一步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 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24 号)、《 XX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X 年度安全监管执法 工作计划 》(余安监发〔 201X〕17 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街道实际,特编制 201X 年安全监管执法工作 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 、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工作方针,积极履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强 化源头管理,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有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 体责任落实。形成“党(工)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 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全街道安全生产状况持续良 好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宣传教育、培训考核、行政处罚和事 故查处,全面提升安监部门依法监管能力和水平,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确保 201X 年全街道不突破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杜绝较大 以上事故和社会负面影响较大的事故发生,努力减少一般事故,积极推进经济社会 与安全生产的同步协调发展。 三、主要任务 以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通过各项执法工作的有序开展, 有效提升安监部门的依法监管、依法履职能力。 (一)完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 进一步明确各行政村、社区以及街道各相关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工作目标和 任务,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切实 增强各级干部和企业负责人的责任意识,建立健全“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查处力度 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点做好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涂 装行业和“三场所一企业”等行业领域的监管,切实维护安全生产法制秩序。对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的原则,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具体执法检查项目如下: 1、重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涂装行业和“三场所一企业”等行业领 域的日常监督检查; 2、重点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管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的执法检查 力度; 3、重点加强对 201X 年度发生工矿伤亡事故的单位进行执法检查。 (三)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继续抓好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入组织开展 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及时受理安全生产信访举报,依法、严肃、 认真做好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四)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1、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主题宣传活 动。加强新修订的 《 安全生产法 》 等法律法规宣贯工作,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 全知识,努力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2、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监队伍业务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 ,加强与培训机构的沟通联系,提高安全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好生产经营单 位主要负责人和安管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管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训、持证率达 100%,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安管人员再教 育培训率 100%。同时,督促企业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3、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常态宣传力度。围绕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 题,向社会广泛传播和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做好安全生产重要 会议、重大决策、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把握正确舆论导向,为促进全街道安全生 产形势稳定好转提供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四、执法人员与执法工作日测算及安排 街道安监所现有在编(册)人员 3 人,持有执法资格证书 3 名,因此实有人数 3 人。执法工作日测算如下: (一)总法定工作日测算: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总数=250×3=750 个工作日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3 KB 时间:2025-08-23 价格:¥5.00
Print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镇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职责,根据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 制定 20xx 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工作计划 。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 生产工作方针。通过安全生产执法计划的.编制,科学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提高监管质量,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支撑,为全镇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安全保 障。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通过安全生产年度执法工作的落实,规范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行为,推动各相 关行业、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 ,促进企业本质安全;通过指导、协调和监督相关重点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本部 门、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能,有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通过加大安全生产执 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促进各领域、行业和企业安全生产形 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我镇 201X 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完成。 三、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情况 我镇现有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 4 名。 四、工作要求 第一要明确执法检查内容:根据《暂行规定》第八条提出的 19 项内容认真实 施检查;第二要认真执行计划任务(根据附件中的时间和生产经营单位数量);第 三对市局的计划做好积极配合。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5 KB 时间:2025-08-23 价格:¥5.00
Print 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篇一: 为了进一步加大建筑施工、燃气安全生产监管行为,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力度, 根据资安发(201X)1 号《资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资兴市安全生产“监管执 法年”活动方案的 通知 》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 工作计划 。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底线,严格落 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以预防事故为中心,已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 重点,以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为主线,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 工作目标:全面加强建筑施工、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严格执法,严厉 处罚,严肃问责,狠抓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执法工作落实。 二、组织领导 成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黎长河同志任组长,副局长何旌 辉、邓向京任同志副组长,局各党组成员、市质安站站长卢晓华、市燃气办主任黄 文、局执法大队大队长石国彪,局市场管理股股长易志勇、局工程管理股股长李宁 峰,局政策法规股股长谢锋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执 法大队。 三、执法重点 1、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以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为重点,并 结合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检查,重点严厉打击非法发包转包、建设手 续不全、资质挂靠;脚手架、支模架、起重机械、工程机械;特种人员、工程机械操 作人员无证或为经培训上岗;工程机械高边坡、深基坑作业;施工用电、消防安全;使 用无资质企业生产的预拌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市政工程未经地质灾害风险评估 或评估弄虚作假违规施工,存在地质灾害风险未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施工形成的高边坡治理不到位诱发地质灾害等非法违法行为。 2、燃气、液化气安全监管执法以燃气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为重点,并结合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和检查,重点严厉打击未经审查批准擅自建设燃气管道项目,违 反规划设计擅自改变管线布局,使用不合格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隐蔽工程被 非法违法构筑物占压;无证充装、经营、储存燃气,燃气经营门店超量存放,经营 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等非法违法行为。 3、进一步加大对违反安全生产行为的处罚力度。要严格执法程序,建立执法 工作台帐,认真填写执法文书,要按照“分层级、分类别、全对接”的要求,结合定 点执法、随机抽查执法和执法监察,做到三个明确,即明确定点选取执法企业的名 单和执法时间,明确执法监察的具体形式和工作安排;要依据监管单位上报、群众 检举信息,依法对建筑施工和燃气安全领域的违法行为实施处罚。保持打非治违高 压态势。依法住建领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到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 作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打击违法违规 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加强对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 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开展“一月一警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 加大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力度,要强化监管责任意识。局属各单位各股室按照安 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工作,督促其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管行业必 须管安全的要求,提高各部门“依法监管、责任法定”的法制意识;要保持打非治违 高压态势,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建设领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 经营建设行为。按照“两月一行动”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 201X 年安全生产监管及执法计划检查安排表》(见附件),局属相关单位及股室要 按照统一安排,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监管及执法检查,各监管单位要切实负起监管 职能,局相关单位、股室要全力配合,保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 开展。 (二)强化学习、规范执法、着力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水平。要加强对执 法人员的学习教育、培训,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做到适 应法律条款和技术标准准确,执法程序合法,文书填制规范;要认真贯彻执行《资 兴市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要严格执 行重大行政处罚 决定 备案制,对已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在 规 定 时间内逐级进行备案。要认真做好执法统计、分析和 总结 工作,及时解决发现 问题,促进执法工作计划的全面实施。 (三)加强考核、落实责任、保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计划落实到位。要严格落实 责任制,对监管范围内的建筑工地、燃气企业及燃气经营网点都要明确落实分管领 导、责任单位、具体监管人员,做到上下无缝对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要把安 全监管执法工作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做到有部署、有计划、 有检查。要加大对执法工作计划的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严 格执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全面提升执法质量,确保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落 实到位。 篇二: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5 KB 时间:2025-08-25 价格:¥5.00
Print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工作计划 【一】 为进一步增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计划性和有效性,促进执法人员落实行政执 法检查责任,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依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 法责任追究的暂行 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24 号)、《安徽省安全生产 条例 》 等法律法规和省、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有关要求,在 总结 201X 年安全生产计 划执法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执法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职责,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增强执法检查的计划性、针对性、有效性,建立规范的 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行政原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执法检查,严格执法、公正 执法,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不枉不纵。 2、属地监管原则。坚持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管理,界定市安监局、乡镇(街道 )执法检查的对象,强化属地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责任。 3、全覆盖原则。在坚持分级、属地监管原则基础上,通过重点执法检查方式 ,把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和工贸、职业健康等行业 生产经营单位全部纳入执法检查范围,做到全覆盖、不缺失。 4、计划统筹原则。根据市安监局现有的执法力量、装备条件及监管对象的数 量、规模和分布特点,并结合市政府有关规定,科学统筹执法检查的对象、时间、 次数和方式,制定执法检查计划。 二、市安监局当前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和工作日分析 (一)执法力量:市安监局现有综合、非煤矿山、危化(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 、职业健康和政策法规 5 个执法职能科室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大队(内设二 级机构,侧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具备执法资格的共 18 人;用于监管执法车辆 5 部(单位车辆 3 部、租用社会车辆 2 部)。 (二)执法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365-11-52*2)天*18 人=4500 非行政执法工作日:1390 1、应急值班每人每月 2 天:2 天*18 人*12 月=432 2、学习培训每人每周 0。5 天:0。5 天*18 人*52 周=468 3、参加党群活动、考核、会议每人每月 1 天:1 天*18 人*12 月=216 4、病假、事假每人每年 3 天:3 天*18 人=54 5、法定年休假:15 天*8 人+10 天*10 人=220 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1279 1、证件发放:每月 1 天,发放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安 许可证。1 天*4 人*12 月=48 2、现场验收、审查:40 个*1 天*3 人*1。5(系数)=180 3、重大安全隐患排查 报告 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每季度 3 天。3 天*4 人*4 季度=48 4、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每年 4 起。4 起*3 天*3 人=36 5、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每年 1 起。1 起*3 天*4 人=12 6、安全生产举报查处:每月 5 起。5 起*1 天*3 人*12 月=180 7、参加政府及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的打非治违行动:每季度 1 次。4 次*1 天*18 人=72 8、参加上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行动:每年 3 次。3 次*1 天*18 人 =54 9、一般事故隐患的整改复查:每月 4 起。4 起*0。5 天*3 人*12 月=72 10、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每年 12 天。 12 天*4 人=48。 11、有关报告、 制度 、安全措施的备案,资料整理归档工作:每月 1 天。1 天*6 人*12 月=72 12、召开、参加有关安全工作会议:每人每月 0。5 天。0。5 天*18 人*12 月 =108。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1.5 KB 时间:2025-08-25 价格:¥5.00
Print 安全生产监察执法的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的依法治国、县委依 法治县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 法责任,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实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和科学化,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和《20xx 年安全生产监察执法 工作计划 》巴安监发[20xx]1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 ,制定全县 20xx 年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 、科学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国家 、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继续深入开展“ 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强化源头管理,落实监管责任,督 促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增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严 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积极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最大限度减少一般事故、 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事故,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 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全县安全生产工作部署,通过强化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和督查、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违法违 章行为的查处,促进全县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危害、道 路交通等重点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确保全 县各类事故指标严格控制在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以内。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建立企业安全隐患逐级排查治理责 任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隐患排查不深入 、走过场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严格实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企业“黑 名单”制度。运用科学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切实监控和有效治理各类安 全隐患。 (二)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 产经营建设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报请县 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予 以处罚;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 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严格依法追究责任。进一步完善公、检、法、司、 监察等单位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确保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等措施落实到位。 (三)积极推进重点行业职业危害治理。深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督 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认真落实职业危害申报、职业卫 生“三同时”、职业健康监护、劳动者个体防护等制度,切实提高职业危害防治水平 。 (四)依法依规查处安全生产事故。完善行政执法决策程序,按照“科学严谨 、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依法查处事故单位和有关 责任人的责任。建立事故瞒报谎报查处跟踪制度,严厉打击瞒报谎报行为。健全事 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机制,完善诫勉约谈、责任追究、警示通报等制度。加强执法 案卷评审和执法统计分析,严格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四、执法监察工作重点 坚持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烟花爆竹、重点建设项目、 交通运输及旅游景点、人员密集场所等为监察执法重点,在监察执法中,以隐患排 查治理为中心,重点打击“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三非”( 非法生产、非法建设、非法经营)、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 时段的执法监察。加强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照、六大系统建设、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 落实、安全防护检测设施设备的建设、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 育、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设健全和职业危害的申报、检测 、企业标准化的创建、法定人员的培训等情况进行执法检。 (一)煤矿: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生产“双七条”,严格煤矿安全准入,大力推进 煤矿机械化、安全质量标准化、自动化、信息化的“四化”建设,严肃查处瓦斯超标 、粉尘防治、透水作业、空顶作业等违规违章行为。强化煤矿矿长带班值班责任、 职业病预防和劳动用工管理,保证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提升煤矿安全监管和 应急救援能力。 (二)非煤矿山:按照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要求,把握重点季节和 时段,扎实开展非煤矿山为重点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杜绝非法违法承包(转包) 、以探代采等违法生产行为,督促相关单位深化专项整治,确保整治效果。 (三)危险化学品:对全县境内的加油加气站、氧气、乙炔气、甲醇改装等危 险化学品行业的`重点检查。重点查处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 ,依法进行“三同时”审查以及在特种设备设施的检测检验、安全防护距离等方面存 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行政许可换(领)证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职业健康、 保险缴纳、劳动防护用品配置、佩戴及使用等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活动。 (四)烟花爆竹:严肃查处烟花爆竹非法生产、无证生产经营、三超两改和违 禁使用“氯化钾”以及制定和执行结编机、装兑机、烘记等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等方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2 KB 时间:2025-08-26 价格:¥5.00
Print 年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的依法治国、县委依 法治县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 法责任,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实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和科学化,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和《 201X 年安全生产监察执法 工作计划 》巴安监发[201X]1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工 作实际,制定全县 201X 年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 、科学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国家 、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继续深入开展“ 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强化源头管理,落实监管责任,督 促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增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严 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积极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最大限度减少一般事故、 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事故,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 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全县安全生产工作部署,通过强化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和督查、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违法违 章行为的查处,促进全县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危害、道 路交通等重点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确保全 县各类事故指标严格控制在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以内。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建立企业安全隐患逐级排查治理责 任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隐患排查不深入 、走过场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严格实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企业“黑 名单”制度。运用科学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切实监控和有效治理各类安 全隐患。 (二)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 产经营建设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报请县 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予 以处罚;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 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严格依法追究责任。进一步完善公、检、法、司、 监察等单位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确保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等措施落实到位。 (三)积极推进重点行业职业危害治理。深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督 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认真落实职业危害申报、职业卫 生“三同时”、职业健康监护、劳动者个体防护等制度,切实提高职业危害防治水平 。 (四)依法依规查处安全生产事故。完善行政执法决策程序,按照“科学严谨 、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依法查处事故单位和有关 责任人的责任。建立事故瞒报谎报查处跟踪制度,严厉打击瞒报谎报行为。健全事 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机制,完善诫勉约谈、责任追究、警示通报等制度。加强执法 案卷评审和执法统计分析,严格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四、执法监察工作重点 坚持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烟花爆竹、重点建设项目、 交通运输及旅游景点、人员密集场所等为监察执法重点,在监察执法中,以隐患排 查治理为中心,重点打击“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三非”( 非法生产、非法建设、非法经营)、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 时段的执法监察。加强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照、六大系统建设、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 落实、安全防护检测设施设备的建设、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教育、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设健全和职业危害的申报、检 测、企业标准化的创建、法定人员的培训等情况进行执法检。 (一)煤矿: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生产“双七条”,严格煤矿安全准入,大力推进 煤矿机械化、安全质量标准化、自动化、信息化的“四化”建设,严肃查处瓦斯超标 、粉尘防治、透水作业、空顶作业等违规违章行为。强化煤矿矿长带班值班责任、 职业病预防和劳动用工管理,保证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提升煤矿安全监管和 应急救援能力。 (二)非煤矿山:按照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要求,把握重点季节和 时段,扎实开展非煤矿山为重点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杜绝非法违法承包(转包) 、以探代采等违法生产行为,督促相关单位深化专项整治,确保整治效果。 (三)危险化学品:对全县境内的加油加气站、氧气、乙炔气、甲醇改装等危 险化学品行业的重点检查。重点查处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 依法进行“三同时”审查以及在特种设备设施的检测检验、安全防护距离等方面存在 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行政许可换(领)证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职业健康、保 险缴纳、劳动防护用品配置、佩戴及使用等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活动。 (四)烟花爆竹:严肃查处烟花爆竹非法生产、无证生产经营、三超两改和违 禁使用“氯化钾”以及制定和执行结编机、装兑机、烘记等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等方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2 KB 时间:2025-08-26 价格:¥5.00
督查组: 形象进度 业主代表姓名 与联系电话 项目经理姓名 与联系电话 项目总监姓名 与联系电话 设计单位 检测单位 项目经理本次 记分 序号 本次检 查项 行为主 体 检查项目 主要内容 督查意见 □未办理安全监督手续 □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滞后 □未办理施工许可 □施工许可办理滞后 □建设范围超出施工许可允许范围 □未在施工合同中单列安全文明施 工费; □未在开工前将安全文明施工费拨 付给施工单位 □未检查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情况 并督促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未参与对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 □接到安全隐患报告后,未督促施 工单位立即整改 □应实行第三方监测的未按规定进 行监测 □应组织相关评估、论证而未组织 的 □整改 □局部停工 □全面停工 □建议立案 处罚 □整改 □局部停工 □全面停工 □建议立案 处罚 □整改 □局部停工 □全面停工 □建议立案 处罚 □整改 □局部停工 □全面停工 □建议立案 处罚 □不符合 □不符合 □不符合 □不符合 安全报监资料 施工许可证 支付凭证、检查记 录 相关审查、检查资 料与工作记录 办理安全监督手 续情况 施工许可办理 安全文明施工费 危大工程安全管 理 建 设 单 位 □ □ □ □ 一、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重点行为 检查情况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1 2 3 4 分包单位 监测单位 监理单位 重庆市建新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乔守江 勘察单位 建设单位 重庆市宏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杨义彬 施工单位 重庆市荣昌区华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刘杰 附件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督查大执法重点行为检查清单 督查时间: 年 月 日 督查地区: 工程名称 广顺虹杉园 1#楼主体、2#楼主体 第 1 页,共 6 页 □未收集并提供施工现场、毗邻区 域地下管线和建(构)筑物准确、 完整的现状资料 □应督促制定安全保护措施方案而 未督促的 □不符合 □未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 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风险管控工作 的通知》(渝建〔2017〕639号), 开展正式核查工作。 序号 本次检 查项 行为主 体 检查项目 主要内容 督查意见 □超出资质许可范围承担业务 □资质证书不在有效期内 □施工企业未取得或因故被吊销安 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在有效期内 □不符合 □存在违法分包行为 □不符合 □存在转包行为 □人员变更未办理相关手续 □变更人员资格不满足相关规定 □施工单位变更后未重新办理或变 更施工许可证 □变更后的施工单位资质、人员资 格或数量不满足相关规定 □符合 □未建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 制度 □未建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计划 □未单独建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 台账 □未专款专用,将安全文明施工费 挪作他用。 □未建立、落实项目安全生产责任 制 □未确保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有效使 用 □未有效监控项目危大工程管理 □整改 □局部停工 □全面停工 □建议立案 处罚 □整改 □局部停工 □全面停工 □建议立案 处罚 □整改 □局部停工 □全面停工 □建议立案 处罚 □整改 □局部停工 □全面停工 □建议立案 处罚 □整改 □局部停工 □全面停工 □建议立案 处罚 □整改 □局部停工 □全面停工 □建议立案 处罚 □整改 □局部停工 □全面停工 □建议立案 处罚 □整改 □局部停工 □全面停工 □建议立案 处罚 □整改 □局部停工 □全面停工 □建议立案 处罚 □整改 □局部停工 □全面停工 □建议立案 处罚 □不符合 □不符合 □不符合 □不符合 □不符合 □不符合 □不符合 施工许可证、单位 资质证书、人员资 格证书 相关制度、计划、 台账等资料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带班记录 、安全考核记录等 安全台账与现场 核查资料 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 人员变更手续和变 更人员资格 相关审查、检查资 料与工作记录 安全文明施工费 项目经理安管职 责履行 施工单位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 违法分包 转包 施工单位人员变 更 施工单位变更 既有建(构)筑 物或管线安全管 理 轨道工程关键节 点风险管控 施 工 单 位 (一) □ □ □ □ □ □ □ □ □ □ 9 10 11 12 13 14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重点行为 检查情况 □符合 □符合 5 6 7 8 第 2 页,共 6 页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43.5 KB 时间:2025-10-02 价格:¥5.00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建立、健全本单位人工影响天 气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2.组织制定本单位人工影响天气 作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 程;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人工影 响天气作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计划;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4.保证本单位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人工影响 天气作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 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人工 影响天气作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一、 主要 负责 人履 职情 况 7.及时、如实报告人工影响天气 作业生产安全事故。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十 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改正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 产停业整顿。 1. 未履行 1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2 万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未履行 2-3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未履行 4-7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建设 项目 管理 1.按照规定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九条第二 款 2. 《建设项目安 1.《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五条第一项 2. 《建 设 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 1. 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的,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下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 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50 万元以上 70 万元以下的 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七条、第八条、第 二十二条 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八条第一项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的,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上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 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7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 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人工增雨防雹作业站(点)设 置,应由县以上人民政府或省农 垦、森工、监狱农场等部门提前 一年向省气象主管部门提出申 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经批准的作业站(点)移动时, 所在县(市)气象主管部门应当 将作业站(点)所在地的经纬度 及地名报省气象主管部门备案。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姑获鸟省人工 增雨防雹管理条 例》 1.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单位 应当按国家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 必需的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 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 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 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 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三、 安全 生产 资金 投入 2.用于配备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 品的经费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 四十四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 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第二项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逾期 不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导致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 行)》的有关规定处罚: 1.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和投入的资金涉及该项总额 低于 10%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 万元的罚款,对主要 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5000 元的罚款; 2.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和投入的资金涉及该项总额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6.1 KB 时间:2025-10-03 价格:¥5.00
已安装含应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单位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建立、健全本单位雷电防护安 全生产责任制;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2.组织制定雷电防护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雷电防 护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4.保证本单位雷电防护安全生产 投入的有效实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雷电防护 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雷电 防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一、 主 要 负 责 人 履 职 情 况 7.及时、如实报告雷电防护生产 安全事故。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改正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 产停业整顿。 1. 未履行 1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2 万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未履行 2-3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未履行 4-7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 建 设 项目 管理 1.防雷装置设计应当按照规定报 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同意。 查看设计 现场检查 1.《河南省气象 灾害防御条例》 2.《防雷装置设 计审核和竣工验 收规定》第五条第 一款 1.《河南省气象灾 害防御条例》 2.《防雷装置设计 审核和竣工验收规 定》第三十二条 1.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雷电安全防护装置 设计未经审核进行施工或者未经验收投入使用,或者对 防雷装置不进行定期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拒不整改的, 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对单位负责人和直 接责任人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 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 5 万 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涂改、伪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有关材料或者 文件的;(二)向监督检查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 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三)防雷装置设计未经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核准,擅自 施工的; 2.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前,应进行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并 取得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 查看文件 现场检查 1.《河南省气象 灾害防御条例》 2.《防雷装置设 计审核和竣工验 收规定》第五条第 一款 1.《河南省气象灾 害防御条例》 2.《防雷装置设计 审核和竣工验收规 定》第三十二条第 一款、第二款、第 四款 1.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雷电安全防护装置 设计未经审核进行施工或者未经验收投入使用,或者对 防雷装置不进行定期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拒不整改的, 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对单位负责人和直 接责任人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 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 5 万 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涂改、伪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有关材料或者 文件的;(二)向监督检查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 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四)防雷装置竣工未经有关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合格, 擅自投入使用的。 3. 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雷电防 护安全设施设计(防雷装置设计 审核)发生重大变更,应当报原 批准部门审查同意。 查看设计 现场检查 《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三同时”监 督管理办法》第十 五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三同时”监督 管理办法》第二十 九条 1. 建设项目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下的,责令限期改 正,可以并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建设项目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下的,责令限期改 正,可以并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 安 全 生 产 1.雷电防护装置单位应当按国家 规定保证雷电防护安全生产所必 需的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 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 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7 KB 时间:2025-10-05 价格:¥5.00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 任制;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操作规程;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 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 效实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一、 主要 负责 人履 职情 况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 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改正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 产停业整顿。 1. 未履行 1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2 万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未履行 2-3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未履行 4-7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安全 生产 资金 投入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 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资金投入。 2、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 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 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 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 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 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查看文件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条第一款。 2、 《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管理条例》第 二十二条 1、《安全生产法》第九十 条。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 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1、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 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 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2、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 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 挪用费用 20%以上 50%以下的罚款。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 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条第一款 2.《黑龙江省安 全生产条例》第十 六条第一款 1.《安全生产法》第九十 四条第一项 2.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 条例》第九十一条第一项 1. 从业人员不足 100 人,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以 2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 停业整顿,并处以 5 万元以上 7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 1 万元以 上 1.5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从业人员在 100 人以上,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 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以 7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 1.5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 罚款。 三、 安全 生产 管理 机构 和管 理人 员 2.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 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 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 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 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 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 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 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 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 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 生产整改措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二条第一项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 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 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 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 格。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7.1 KB 时间:2025-10-06 价格:¥5.00
年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的依法治国、县委依法治 县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 任,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实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 学化,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和《201X年安 全生产监察执法 工作计划 》巴安监发[201X]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全县201X年安全生产监 察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科 学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国家、 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有 计划、全覆盖、规范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强化源头管理,落实监管责任,督促 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增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严厉 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积极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最大限度减少一般事故、有 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事故,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好转。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全县安全生产工作部署,通过强化安全 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和督查、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 为的查处,促进全县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危害、道路交 通等重点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确保全县各 类事故指标严格控制在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以内。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建立企业安全隐患逐级排查治理责任制 ,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隐患排查不深入、 走过场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严格实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企业“黑名 单”制度。运用科学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切实监控和有效治理各类安全 隐患。 (二)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 经营建设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报请县政 府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予以 处罚;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 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严格依法追究责任。进一步完善公、检、法、司、监 察等单位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确保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等措施落实到位。 (三)积极推进重点行业职业危害治理。深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督促用 人单位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认真落实职业危害申报、职业卫生“ 三同时”、职业健康监护、劳动者个体防护等制度,切实提高职业危害防治水平。 (四)依法依规查处安全生产事故。完善行政执法决策程序,按照“科学严谨、依 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依法查处事故单位和有关责 任人的责任。建立事故瞒报谎报查处跟踪制度,严厉打击瞒报谎报行为。健全事故 查处分级挂牌督办机制,完善诫勉约谈、责任追究、警示通报等制度。加强执法案 卷评审和执法统计分析,严格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四、执法监察工作重点 坚持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烟花爆竹、重点建设项目、交通 运输及旅游景点、人员密集场所等为监察执法重点,在监察执法中,以隐患排查治 理为中心,重点打击“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三非”( 非法生产、非法建设、非法经营)、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 时段的执法监察。加强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照、六大系统建设、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 落实、安全防护检测设施设备的建设、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教育、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设健全和职业危害的申报、检 测、企业标准化的创建、法定人员的培训等情况进行执法检。 (一)煤矿: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生产“双七条”,严格煤矿安全准入,大力推进煤 矿机械化、安全质量标准化、自动化、信息化的“四化”建设,严肃查处瓦斯超标 、粉尘防治、透水作业、空顶作业等违规违章行为。强化煤矿矿长带班值班责任、 职业病预防和劳动用工管理,保证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提升煤矿安全监管和 应急救援能力。 (二)非煤矿山:按照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要求,把握重点季节和时段 ,扎实开展非煤矿山为重点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杜绝非法违法承包(转包)、以 探代采等违法生产行为,督促相关单位深化专项整治,确保整治效果。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92.9 KB 时间:2025-10-08 价格:¥5.00
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表 表 1:安全生产许可类 检 查 单 位 : 年 月 日 检查内容 检查方 法 检查依据 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有无证照; 检 查 证 照。 【法规】《安 全生产许可 证条例》第 二条。 1)未取得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擅 自 进 行 生 产; 【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 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 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 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 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 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 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 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部门规章】《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0 号,78 号令 修订)第四十二条。 1.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证件有效; 查验证照 有效期。 【法规】《安 全生产许可 证条例》第 九 条 第 一 款。 2)安全生 产 许 可 证 逾 期 继 续 进行生产; 【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九条 第一款“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3 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 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 3 个月向原安全 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 续。” 【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 二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安全生产 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 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 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 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 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 罚”。 【部门规章】《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0 号,78 号令 修订)第四十五条。 检查内容 检查方 法 检查依据 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证件有效; 查验采矿 许可证。 【部门规章】 《非煤矿矿 山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 实 施 办 法 》 (国家安全 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令第 20 号)第二 十八条。 3)采矿许 可 证 失 效 或被暂扣、 撤销、吊销 和注销,安 全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未 按 规 定 交回; 【部门规章】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 许可证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令第 20 号,78 号令修订)第二 十八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发现在安全生产 许可证有效期内采矿许可证到期失效 的,应当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前 15 日内 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 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采矿许可证被暂扣、撤销、吊销和 注销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应当在暂扣、 撤销、吊销和注销后 5 日内向原安全生 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交回安 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部门规章】《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0 号,78 号令 修订)第四十三条“非煤矿矿山企业 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采 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和采矿许可证 被暂扣、撤销、吊销、注销的情况, 未依照本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 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报告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证照变更; 对比查验 工商营业 执照和许 可证。 【部门规章】 《非煤矿矿 山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 实 施 办 法 》 (国家安全 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令第 20 号,78 号 令修订)第 二十一条。 4)安全生 产 许 可 证 未 按 规 定 变更; 【部门规章】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 许可证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令第 20 号,78 号令修订)第二 十一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 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 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 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 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变更单 位名称的;(二)变更主要负责人的; (三)变更单位地址的;(四)变更经 济类型的;(五)变更许可范围的。” 【部门规章】《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0 号,78 号令 修订)第四十四条“非煤矿矿山企业 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需 要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形,未按 本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申请、 办理变更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 手续,并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 款” 1.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证照真实 合法。 查 验 证 照。 【法规】《安 全生产许可 证条例》第 十三条。 5)非法取 得、转让、 冒 用 或 使 用 伪 造 的 安 全 生 产 许可证. 【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三 条“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 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 二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转让安 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 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并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转让的, 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 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本条 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部门规章】《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0 号,78 号令 修订)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及第 四十六条。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07 KB 时间:2025-10-08 价格:¥5.00
施放气球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建立、健全本单位施放气球安 全生产责任制;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2.组织制定本单位施放气球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施放气 球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4.保证本单位施放气球安全生产 投入的有效实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5.督促、检查本单位施放气球的 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施放气 球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一、 主要 负责 人履 职情 况 7.及时、如实报告施放气球生产 安全事故。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改正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 产停业整顿。 1. 未履行 1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2 万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未履行 2-3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未履行 4-7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企业 资质 管理 1.按规定取得施放气球资质证且 在有效期内。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 《施放气球管 理办法》第六条、 第十一条 1.《施放气球管理 办法》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 1.未取得施放气球资质证从事施放气球活动,由县 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2.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验证施放气球资质条件、作业 人员符合规定数量。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施放气球管理 办法》第七条、第 二十二条 1. 《施放气球管 理办法》第二十 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 1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 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 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反施放气球技术规范和标准的; 1.施放气球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 保证施放气球安全生产所必需的 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 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 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 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 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2.用于配备施放气球劳动防护用 品的经费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 四十四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 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第二项 三、 安全 生产 资金 投入 3.用于施放气球安全生产教育和 培训的经费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违法 行为行政处罚办 法》第四十四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 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第三项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逾期 不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导致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 行)》的有关规定处罚: 1.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和投入的资金涉及该项总额 低于 10%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 万元的罚款,对主要 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5000 元的罚款; 2.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和投入的资金涉及该项总额 10%以上 30%以下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 万元以上 2 万 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5000 元以上 8000 元以下的罚款; 3.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和投入的资金涉及该项总额 30%以上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 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8000 元 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1.依法配备施放气球安全生产管 查看资料 1.《安全生产法》 1.《安全生产法》 1. 从业人员不足 100 人,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3.6 KB 时间:2025-10-09 价格:¥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