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管
焊接与切割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
作业现场应划定
作业区,并设安全标志,非
作业人员
不得入内。
2.
焊接(切割)
作业后必须整理缆线、锁闭闸箱、清理现场、熄灭火种,待焊、割件余热消除后,方可
离开现场。
3. 焊工应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
焊接操作证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
方可上岗
作业。
4. 凡患有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植物神经功能紊乱、活动性肺结核、肺气肿、精神病或神经官能
症者,不宜从事
焊接作业。
5.
焊接(切割)
作业中涉及的电气安装引接、拆卸、检查必须由电工操作,严禁非电工
作业,并应符合
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
6. 采用手工氩弧焊等
焊接工艺时,弧光区应实行封闭;
焊接时应加强通风;对焊机高频回路和高压缆
线的电气绝缘应加强检查,确认绝缘符合规定。
7.
焊接作业必须纳入现场用火管理范畴。现场必须根据工程规模、结构特点、施工季节和环境状况,
按消防管理部门的规定配备消防器材,采取防火措施,保持安全,
作业前必须履行用火申报手续,经消防
管理人员检查,确认现场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签发用火证。
作业人员持用火证后,方可
焊接作业。
8.
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齐全的防护用品,并符合下列要求:
(1) 焊工
作业必须佩戴耐火、状态良好、足够干燥的防护手套。
(2)
作业人员应根据具体的
焊接(切割)操作特点选择穿戴防护服。
(3) 需要对腿做附加保护时,必须
使用耐火的护腿或其他等效的用具。
(4)
作业人员身体前部需要对火花和辐射做附加保护时,必须
使用经久耐火的皮制或其他材质的围裙。
(5) 当现场噪声无法控制在规定的允许声级范围内时,必须采取保护装置(耳套、耳塞)或其他适用的保
护方式。
(6) 施焊中,利用通风手段无法将
作业区域内的空气污染降至允许限值或这类控制手段无法实施时,
必须
使用呼吸保护装置,如长管面具、防毒面具和防护微粒口罩等。
(7) 在仰焊、切割等操作中,必要时应佩戴皮制或其他耐火材质的套袖或披肩罩,也可在头罩下佩戴
耐火质的防灼伤的斗篷。
(8)
作业人员观察电弧时必须
使用带有滤光镜的头罩或手持面罩,或佩戴安全镜、护目镜,或其他合
适的眼镜,登高
焊接时应戴头盔式面罩和阻燃安全带,辅助人员应佩戴类似的眼保护装置。
(9) 焊工防护鞋应具有绝缘、抗热、阻燃、耐磨损和防滑性能。电焊工穿的防护橡胶鞋底应经耐规定
电压试验,确认合格,鞋底
不得有鞋钉,积水地面
作业时,焊工应穿经耐规定电压试验,并确认合格的防
水胶鞋。
(10) 防护用品必须干燥、完好,严禁
使用潮湿和破损的防护用品。在潮湿地带
作业时,
作业人员必须
站在铺有绝缘的垫物上,并穿绝缘胶鞋。
9. 高处
作业必须设
作业平台,宽度
不得小于 80cm,高处
作业下方
不得有易燃、易爆物,且严禁下方
有人。
作业时,应设专人值守。高处
作业搭设
作业平台,并符合下列要求:
(1) 支搭、拆除
作业必须由架子操作工负责。
(2) 在斜面上
作业宜架设可移动式的
作业平台。
(3) 脚手架、
作业平台
不得与模板及其支承系统相连。
(4)
作业平台、脚手架,各节点的连接必须牢固、可靠。
(5) 脚手架应根据施工时最大荷载和风力进行施工设计,支搭必须牢固。
(6)
作业平台宽度应满足施工安全要求,在平台范围内应铺满、铺稳脚手板。
(7)
作业平台临边必须设防护栏杆,上下
作业平台应设安全梯或斜道等设施。
(8) 脚手架和
作业平台,
使用前应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
使用中应设专人随时检查,
发现变形、位移应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确认安全。
10.
焊接作业场所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作业场所必须有良好的天然采光或充足的人工照明。
(2)
作业场地应平整、清洁、干燥,无障碍物,通风良好。
(3) 现场地面上的井坑、孔洞必须采取加盖或围挡等措施,夜间和阴暗时尚须加设警示灯。
(4)
焊接设备、焊机、切割机具、气瓶、电缆和其他器具等必须放置稳妥有序,并
不得对附近的
作业
与人员构成妨碍。
(5) 施焊区周围 10m 范围内,
不得放置气瓶、木材等易燃易爆物;不能满足时,应采用阻燃物或耐火
屏板(或屏罩)隔离防护,并设安全标志。
11.
使用电弧焊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露天
作业使用的电焊机应设防护设施。
(2) 焊机的电源开关必须单独设置,并设自动断电装置。
(3) 多台焊机
作业时,应保持间距 50cm 以上,
不得多台焊机串联接地。
(4) 受潮设备
使用前,必须彻底干燥,并经电工检验,确认合格,并记录。
(5)
作业结束后,电焊设备应经清理,停置在清洁、干燥的地方,并加遮盖。
(6)
作业中,裸露导电部分必须有防护罩和防护设施,严禁与人员和车辆、起重机、吊钩等金属物体
相接触。
(7)
焊接设备的工作环境应与其说明书的规定相符合,安放在通风、干燥、无碰撞、无剧烈震动、无
高温、无易燃品存在的地方。
(8) 在特殊环境条件下(室外的雨雪中,温度、湿度、气压超出正常范围或具有腐蚀、爆炸危险的环境),
必须对设备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
(9)
作业时,严禁把接地线连接在管道、机械设备、建(构)筑物金属构架和轨道上,接地电阻
不得大于 4
Ω,现场应设专人检查,确认安全。
(10) 长期停用的焊机恢复
使用时必须检验,其绝缘电阻
不得小于 0.5MΩ,接线部分
不得有腐蚀和受
潮现象。
使用前,必须经检查,确认合格,并记录。
12. 焊缝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检测设备周围必须设围挡。
(2) 仪表设施出现故障时,必须关机、断电后方可处理。
(3)
使用超声波探伤仪
作业时,仪器通电后严禁打开保护盖。
(4) 长期从事射线探伤的检测人员应按劳动保护规定,定期检查身体。
(5) 无损探伤的检测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6) 无损探伤检测现场应划定
作业区,设安全标志。
作业时,应派人值守,非检测人员严禁入内。
(7) 检测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应完好、有效。
使用前应经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确认合格,并形成
文件。
(8) 检测设备的电气接线和拆卸必须由电工操作,检测中应保护缆线完好无损,发现缆线破损、漏电
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机、断电,由电工处理。
(9) χ、γ射线探伤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防射线劳动保护用品,并应在防射线屏蔽保护下操作;χ、γ
射线射源运输、
使用过程中,必须按其说明书规定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10) 现场
作业使用射线探伤仪时,应设射线屏蔽防护遮挡和醒目的安全标志。射源必须根据探伤仪和
防射线要求设有足够的屏蔽保护,确认安全,并应由专人管理、
使用;现场放置和
作业后必须置于安全、
可靠的地方,避离人员;
作业后必须及时收回专用库房存放。
13. 构成
焊接(切割)回路的
焊接电缆必须适合
焊接的实际操作条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缆禁止搭在气瓶等易燃物上;禁止与油脂等易燃物质接触。
(2) 电焊缆线长度不宜大于 30m,需要加长时,应相应增加导线的截面。
(3)
焊接缆线应理顺,严禁搭在电弧和炽热的焊件附近和锋利的物体上。
(4) 焊机接线完成后,操作前,必须检查每一个接头,确认线路连接正确、良好,接地符合规定要求。
(5)
作业中,
焊接电缆必须经常进行检查;损坏的电缆必须及时更换或修复,并经检查,确认符合要求,
方可
使用。
(6) 能导电的物体(如管道、轨道、金属支架、暖气设备等)
不得用作
焊接电路;锁链、钢丝绳、起重机、
卷扬机或升降机
不得用于传输
焊接电流。
(7) 电焊缆线穿越道路时,必须采取保护措施(如设防护套管等);通过轨道时,必须从轨道下穿过。缆
线受损或断股时,必须立即更换,并确认完好。
(8) 构成
焊接回路的
焊接电缆外皮必须完整、绝缘良好(绝缘电阻大于 1MΩ),
不得将其放在高温物体
附近。
焊接电缆宜
使用整根导线,需接长时,接头处必须连接牢固、绝缘良好。
14.
使用焊钳、焊枪等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焊钳不得在水中浸透冷却。
(2) 电焊机二次侧引出线、焊把线、电
焊钳的接头必须牢固。
(3)
作业中,严禁焊条或
焊钳上带电部件与
作业人员身体接触。
(4)
作业中
不得身背、臂夹电焊缆线和
焊钳,
不得使
焊钳受重力撞击受损。
(5)
作业中
不得使用受潮焊条。更换焊条必须戴绝缘手套,手
不得与电极接触。
(6)
焊钳不
使用时,必须置于与人员、导电体、易燃物体或压缩空气瓶不接触处;金属焊条和焊极不
使用时,必须从
焊钳上取下。
(7)
焊钳握柄必须绝缘良好,握柄与导线连接应牢靠,接触良好,连接处应采用绝缘布包严,
不得外露;
电
焊钳必须具备良好的绝缘和隔热性能,并维护正常。
15. 电弧焊(切割)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焊接预热件时,应采取防止辐射热的措施。
(2) 在木模板上施焊时,应在施焊部位下面垫隔热阻燃材料。
(3) 闭合开关时,
作业人员必须戴干燥完好的手套,并
不得面向开关。
(4) 严禁对承压状态下的压力容器和管道、带电设备、承载结构的受力部位与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
容器进行
焊接和切割。
(5) 在喷刷涂料的环境内施焊前,必须制订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专家论证,确认安全并形成文件后,
方可进行;严禁在未采取措施的情况下施焊。
(6) 需施焊受压容器、密封容器、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气体和溶液的工件时,必须先消除其内压力;
消除可燃气体和溶液;并冲洗有毒、有害、易燃物质,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
(7) 施焊存贮易燃、易爆物的容器、管道前,必须打开盖口,根据存贮的介质性质,按其技术规定进
行置换和清洗,经检测,确认合格并记录,方可进行;施焊中尚须采取严格地强制风和监护措施;对存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