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工程安全-施工交底文件-安全技术交底 (5#钢吊箱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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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工程安全-施工交底文件-安全技术交底 (5#钢吊箱施工)》是关于建筑加工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建筑加工行业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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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工程安全-施工交底文件-安全技术交底 (5#钢吊箱施工)文本预览

施工单位名称
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
责任公司
单位工程名称
桥梁工程
施工部位
承台
施工内容
5#钢吊箱施工








围堰制作及转运安全
(1)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围堰焊缝内部质量进行检测,保证围堰转运、安装、工作状态安全;
(2)龙门吊起吊围堰按相关操作规程要求作业,吊点设置应合理并经验算,满足要求;
(3)严格按施工方案放样,使围堰制作几何尺寸准确,保证分块之间、节段之间位置偏差较小,有利于
焊接,保证焊缝质量。
(4)转运围堰时,应固定好围堰以及围堰支垫应合理,不致使围堰变形或倾覆滑落。
围堰整体起吊下放施工安全
(1) 围堰下放系统由六根接高钢护筒、主梁、分配梁、差动滑轮组等组成。下放围堰内设置 24 个吊
点,每个吊点配置一台 15t 的差动滑轮组。下放时要求滑轮组同步,围堰高程偏差小于 20mm。
(2)钢围堰起吊下水前,应派有经验的专门人员,重新系统地检查围堰下放结构的分配梁、差动滑轮组,
检查围堰下放设备的可靠性,围堰下放侧向限位装置稳固,所有设备检查完成后启动千斤顶将围堰整体提
升 10cm,检查下放结构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包括分配梁和围堰的变形等。
(3)为防止发生倾覆事故,需对起吊设备的起吊能力进行检算,围堰下放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倾
斜和偏位。
(4)钢围堰正式下放前及下放过程中和下放后应对各吊点和受力杆件以及机械设备做详细检查及观察。
(5)围堰下放过程中设专人指挥,统一下放,根据下放情况随时调整围堰倾斜,避免吊点集中受力。
(6)差动滑轮组安全操作规程:
①使用前,应检查滑轮的轮槽、轮轴、吊钩等部分有无裂缝或损伤,滑轮转动是否灵活,润滑是否良好,
同时滑轮槽宽应比钢丝绳直径大 1~2.5 mm。
②使用时,应按其标定的允许荷载使用,严禁超载使用;若滑轮起重量不明,可先进行估算,并经过负载
试验后,方允许用于吊装作业
滑轮的吊钩或吊环应与吊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使构件能平稳吊升;如用溜绳歪拉构件,使滑轮
中心歪斜,滑轮组受力将增大,故计算和选用滑轮组时应考虑此种情况。
滑轮使用前后都应刷洗干净,并擦油保养;轮轴应经常加油润滑,严防锈蚀和磨损。
⑤对高处和起重量较大的吊装作业,不宜用吊钩形滑轮,应使用吊环、链环或吊梁型滑轮,以防脱钩事故
的发生。
滑轮组的定、动滑轮之间严防过分靠近,一般应保持 1.5~2 m 的最小距离。
(7)对围堰下放作业建立监控台帐,每一个小时进行观测一次,观测内容包括其平面位置、标高。
(8)钢围堰入水时,应注意随时带紧钢围堰底部和顶部临时拉缆钢丝绳,以防止钢围堰被水冲斜
(9)钢围堰起吊时,除专门检查人员以外,其他人员不得接近钢围堰,以防不测。
防止高处坠落的安全
(1)围堰顶面至拼装平台高差 7.5m,栈桥顶离水面高差 15.0m,围堰施工均属于高处作业,凡参加围堰
作业人员必须经过身体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围堰施工
(2)发现工作人员在工作前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作业
(3)在围堰上临边作业或吊篮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不允许在支撑用钢管上行走;
(4)在堰内、平台临边及脚手架上应搭设不低于 1.2 米高的围栏,以防高处落,脚手架的杆子、跳板一
定要坚固安全可靠,连接要牢固,跳板不能有撬起的现象,不允许有探头板;
(5)安全带在使用前必须经过试验,合格方可使用,安全带的绳子或挂钩应挂在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
安全带的钢丝绳上;
(6)不准将工具及小型构件材料上下抛掷,要用绳系牢后往上或往下吊送,以免打伤下方工作人员或脚
手架;
(7)在六级及以上的大风或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下,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8)现场作业必须设有专职安全监护人,安全监护人不得随意离开作业现场;
堰内施工及水上作业安全
(1)围堰内各道水平钢支撑需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做好支设,钢围堰内上下需做好安全通道,通道必须设
置护栏,每个通道做好后,并经由安全部、工程部及技术质量部联合对其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
下一步施工
(2)在汛期进行围堰施工时,必须密切关注洪水预报和水位,在水位达到 180.00m 标高时,停止围堰
施工,撤离人员和设备,做好围堰淹没准备。
(3)在船舶通航的大江、大河进行水上施工作业前,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
全管理规定》的程序,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施工所在地海事部门提出施工作业通航安全审核申请、批准并取
得《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4)安全部对参加水上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进行水上作业的安全知识教育和专项技术培训,并做好安全交
底工作,并加强对水上作业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要求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和其它个人劳动保护
用品,另还应配备好救生设施,如救生圈及救生衣等。
(5)严禁酒后上岗,严禁疲劳上岗。患有晕船、癫痫病等人不得从事水上作业
(6)参观观察人员防护,水上作业时未经允许谢绝外来单位参观,经批准的参观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禁止有与水上工作无关的人员到水上工作区参观、游玩。
(7)在施工过程中,严禁向水域乱抛乱卸水泥、砂石、钢材等施工材料及其余施工设施,散落水下对通
航造成影响时,应及时打捞、疏浚;
(8)各作业队应选派有经验、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水上作业安全管理,保障人员、船舶、作业区、和水
域环境保护的各项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的落实。
(9)落实作业区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确保与施工作业无关的船舶、排筏、设施不准进入施工水域内,防
止本工程施工作业船舶与其他的施工船舶间发生有碍正常施工的安全事故。
(10)项目经理部调度室应随时与当地气象、水文站等部门保持联系,每日收听气象预报,并做好记录,
随时了解和掌握天气变化和水情动态,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防止起重伤害的安全
(1)吊装起重作业繁忙,必须加强起重安全管理和对人员的教育;
(2)起重作业必须严格遵守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起重司机、司索工、指挥工均是特殊工种,必须经
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关证书后方能上岗作业
(3)围堰施工前,现场负责人必须向在场所有工作人员交待技术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
(4)起重作业必须由指挥工负责指挥,使用统一的标准信号。起重司机必须集中精力,听从指挥工的指挥;
(5)严禁使用非起重用机械吊、运重物;
(6)防起重伤害的安全技术措施
1)起重机械、起重索具,严禁超负荷使用。
2)移动式起重机必须在平整、坚硬的路面上行走、起吊、停留。
3)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必须在支好支腿后才允许起吊重物。
4)起重机工作结束后,臂杆、吊钩应置于规定方位,各控制操作杆拨回零位。轨道式起重机固定制动装置,
切断电源。
5)起重机械的刹车制动装置、限位装置、安全防护装置、信号装置应齐全灵活,不得使用极限位置的限制
器停车。
6)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7)不得将被吊物件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
8)不得在起重设备工作时进行检查和维修作业
9)不得未经试吊便起吊与设备额定载荷接近的重物。
10)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准起吊:
a、起重设备、起吊索具未经检测合格或超过检测合格有效期;
b、起重设备的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送装置损
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吊钩不安装防脱落装置等;
c、遇有 6 级以上强风、暴雨、雷电等恶劣天气;
d、指挥信号不明;
e、吊物捆绑、吊挂不牢;
f、吊物重量超过起重机、索具允许负载;
g、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
h、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重物等,与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不足;
i、起重机械安全装置不灵;
j、吊物上有人或其他附着物;
k、吊物埋在地下,情况不明;
l、光线不足,视线不清;
m、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
n、液体盛放过满;
o、斜拉斜拽;
p、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的其他情况。
防触电安全
(1)围堰施工必须配备专职电工,电工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施工现场所有的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
和拆卸作业必须由电工完成。
(2)电缆线路采用“三相五线”接线方式,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必须绝缘良好,不得采用老化脱皮旧电缆。
(3)水下电缆铺设:首先要选择优良的电缆线,其次必须熟知当地的气象、水文动力状况以及工程地质
条件,最后在铺设过程中与海事部门协调采取措施确保顺利铺设。
(4)各种型号的电动设备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接地或接零。传动部位按设计要求安装防护装置。维修、
组装和拆卸电动设备时,断电挂牌,防止其他人私接电动开关发生伤亡事故。
(5)现场的配电箱要坚固,有门、有锁、有防雨装置,设备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不得用一个开关直
接控制二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
(6)使用自备电源或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根据当地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
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7)变压器设接地保护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大于 4Ω,变压器设护栏,设门加锁,专人负责,近旁悬挂“高
压危险、请勿靠近”的警示牌。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定期进行检查,接地保护、变压器及绝缘强度,固定用电场所每月检查一次,移
动式电动设备、潮湿环境和水下电气设备每天检查一次。对检查不合格的线路、设备及时予以维修或更换,
严禁带故障运行。
治安、消防安全
(1)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围堰施工人员学习《治安管理条例》,为施工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在围堰施工入口和现场临时设施处设立固定安全、防火警示牌、宣传牌。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械和物资。
治安消防工作坚持“预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指导思想,加强施工现场贵重物资、重要器材和大型设备的管
理。
(3) 施工现场用电,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防止发生电器火灾。
(4)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气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 5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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