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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首诊
医师、首诊
科室责任制
2、三级
医师查房
制度
3、疑难危重
病例讨论
制度
4、
会诊制度
5、危急重病人抢救
制度
6、手术分级分类管理
制度
7、术前讨论
制度
8、死亡
病例讨论
制度
9、查对
制度
10、病历书写与管理
制度
11、值班交接班
制度
12、分级护理
制度
1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
制度
14、危急值报告工作
制度
15、抗菌药物分级管理
制度
16、手术安全核查
制度
17、临床用血审核
制度
18、信息安全管理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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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诊
医师、首诊
科室责任制
一、
医师在接待患者就诊时应态度和蔼,认真检查,规范、妥善处置,认真准确、客观书写病历。对患者诊断
处置措施以及患者提出的问题,应作必要可信的告知和解释,不得推诿拖延。
二、门诊首诊
医师在接待急危患者而病情又不允许转送急诊科时,应立即就地组织抢救,同时向上级
医师、相
关
科室部门报告,协助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转运至急诊科或收入病房治疗。
三、对病情复杂不能明确诊断的患者,应请上级
医师或相关
科室医师会诊,共同协商,妥善处置。经
会诊确属
其他
科室的患者,首诊
科室应作必要的处置后,转科检查治疗。
四、对经检查确属错挂号的不属本科诊治范围的患者,首诊
医师应向患者作必要的处置和解释后,转相应
科室。
五、对错收
科室的住院患者,首诊
科室应在细致检查及必要的处置后,邀请相关
科室医师会诊,经
会诊确属错
收的,
会诊科室同意转科后,首诊
科室应及时转诊并护送病员至相关
科室。首诊
科室在
会诊和转诊期间,应保证有
效治疗措施,不得延误、拖延治疗。
六、首诊
科室、首诊
医师在对急危重症病员进行必须的辅助检查、
会诊、转诊期间,就给予积极必要治疗措施,
不得延误治疗抢救,检查,转诊时应有医护人员护送至相关
科室,转诊病人应当面交接,经接诊后方可离去。
七、急诊科
医师接诊急危重症患者,应突出“急”字,首诊
医师查体应简明扼要,抓住重点,迅速作出初步诊
断,尽快给予必须的、有效可行的救治措施,并迅速向上级
医师、医院有关部门汇报。涉及多科疾病的应迅速邀请
相关
科室会诊,经
会诊后以某科疾病为主,由某科主持救治,其他
科室协助。待病情稳定许可进行必须的检查或收
住病房,应通知
科室做好接诊准备,并由医护人员护送,其间不得终断救治措施。
三级
医师查房
制度
一、医院实行三级
医师,即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
医师、主治
医师、住院
医师三级
医师负责制。
二、、科主任负责全科的医疗、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每周必须查房 1—2 次,出专科门诊 1—2 次,以解决
本科病房及门诊疑难和重症病人的诊断、治疗问题。对新入院的病人必须在 72 小时内作出诊断及治疗意见。
三、主治
医师在科主任的领导下,协助科主任做好本科的医疗、教学、科研工作,领导治疗组完成医疗任务。
每周查房 2—3 次,及时查看新入院及危重病人,决定本治疗组病人的治疗方案,手术实施。对于新入院的病人,
必须在 48 小时内做出诊断及治疗方案。根据本科的实际,每周可安排出专科门诊 1—2 次。
四、住院
医师受主治
医师及总住院
医师的领导,每日对所管的病人至少查房 2 次。及时查看新入院及危重病人,
做好病情记录,对于新入院病人,必须在 24 小时内完成住院病历及各项检查,做出初步诊断和必要的治疗,并及
时向主治
医师汇报。
疑难危重
病例讨论
制度
一、临床
病例讨论
1.医院应选择适当的在院、出院的
病例举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临床
病例讨论会。凡死亡的
病例必须做
病例讨论。
2.临床
病例讨论会,可以一科举行,也可以几个科联合举行。
3.每次临床
病例讨论会时,必须事先做好准备,负责主治的
科室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作出书面摘要,
事先发给参加讨论人员,预作发言准备。
4.开会时由主治科的主任或主治
医师主持,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中西医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
出中西医分析意见( 病历由住院
医师报告)。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作总结。
5.临床
病例讲座会应有记录,可以全部或摘要归入病历内。
二、出院
病例讨论
1.各
科室定期举行出院
病例讨论会,作为出院病历归档的最后审查(每月 1—2 次) 。
2.出院
病例讨论会可按科举行(由主任主持)或分病室( 组) 举行 (由主治
医师主持),经管的住院
医师和实习医
师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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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出院
病例讨论会对该期间出院的病历依次进行审查。 ①记录内容有无错误或遗漏; ②是否按规律顺序排列;
③确定出院诊断和治疗结果; ④是否存在问题,取得那些经验教训。
4.一般死亡病列可与其他出院
病例一同讨论,但意外死亡的
病例不论有无医疗事故,均应单独讨论。
三、疑难
病例讨论会
凡遇疑难
病例,由科主任或主治
医师主持,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
出治疗方案。
会诊制度
一、院内
会诊
1.凡遇疑难
病例,以及涉及他科病情时,应及时申请
会诊。
2.急诊
会诊:被邀请人员必须在 10 分钟内到位。
3.科内
会诊:由经治
医师或主治
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4.科间
会诊:由经治
医师提出,上级
医师同意,填写
会诊单,应邀
医师一般要在 24 小时内完成,并写
会诊记
录,提出诊断及处理意见。
会诊医师解决问题有困难时,应及时请上级
医师会诊。
5.门诊疑难
病例,需
会诊时,首诊医生先请本科上级医生
会诊,由上级
医师决定。若疾病与本科无关,可介
绍他科
会诊。
二、请院外
医师会诊
1.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或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
医师(上级医院专家教授)
会诊时,经治
科室应当向患者说明
会诊原因、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及家属同意并签字。
2.申请
会诊科室,填写《院外
会诊申请单》报医务科,内容包括拟
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
医师或邀请医
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和费用等情况。
3.医务科审批后向
会诊单位发出书面邀请函。必要时电话联系。
4.
会诊费用由患者或患者通过医院向
会诊单位统一支付。
三、本院
医师外出
会诊
1.医院接到基层医院或其他医院
会诊邀请后,医疗部根据需要选派有资质的
医师参与
会诊,必须在不影响本
单位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并且选派的
医师不能超出执业范围。
会诊影响本单位正常业务工作但存在
特殊需要的情况下,应当经医院领导批准。任何
医师不得个人擅自外出
会诊或手术等。
2.
会诊医师接受
会诊任务后,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
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
书写
会诊记录。
3.
会诊医师在
会诊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
4.
医师在
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
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单位,并终止
会诊。
5.
医师在
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单位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救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
会诊质量
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救治条件的医疗单位诊治。
6.
会诊医师不得超出执业范围
会诊。
7.
会诊结束后,
医师应当在返回本单位 2 个工作日内将外出
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所在科主任和医务科 (书面材
料包括病人一般情况、病史摘要、检查、诊断及处理意见等)。
8.如果因条件所限不能派出
会诊医师时,应当及时告知邀请医疗单位。
9.
会诊收费按照陕价费发 L2002)52 号《陕西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收取。
危重病人抢救
制度
一、危重病人抢救工作应由经治(或值班)
医师和责任(或值班)护士组织,重大抢救应由科主任或院领导参
加组织,所有参加抢救人员要听从指挥,严肃认真、分工协作。
二、抢救工作中遇到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方面的困难时,应及时请示上级医生或医院领导、迅速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