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品及设备申购发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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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品及设备申购发放规定》是关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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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设备申购、发放规定

第一条 为使公司办公设备申购、发放工作规范化,特制订
本规定。
第二条 办公设备的申购、发放,须遵从“方便工作、节省
开支”的原则。申购要从实际需要出发,严格按预算执行。员工使用
办公设备时要爱护,杜绝浪费。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办公设备是指文具、纸张等文案用品,
办公桌椅、档案柜等低值易耗器具,传真机、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
机具设备,电扇、空调等家电设备
第四条 各部门所需的办公设备要统筹计划,纳入年度预算
计划当中,经批准后,按季、月制订具体计划。
第五条 办公设备的申购实行集中管理,由总务部负责。总
务部根据财务管理部提供的专项预算计划填写“采购申请单”报采购
部。采购部负责采购,总务部负责验收,综合库负责保管和发放。办
公用品及设备的发放为每周一。
第六条 各部门需用办公设备(预算计划内),须由领用部门
填写“物品领用单”(本单一式三联,一联综合库存根,一联报财务核
算部记帐,一联领用部门留存),先由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再视领用
品金额多少由系统总监或总经理最终批准,然后到综合库领取,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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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所有手续由领用人办理。其中领用物品金额在 1000 元(含)以内由
部门经理批准,1000 元以上至 2000 元(含)以内由系统总监批准,2000
元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第七条 对低值易耗器具、办公设备和家电设备的使用与管理,按
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领用物品价值在 50 元(含)以上须登记“财产登记卡”,本卡一式
三份,一份综合库存根,一份领用人交本部门指定专人保管,一份由
领用人报财务管理部。
领用物品需要移交的,须到财务管理部办理过户手续,更改相应的
“财产登记卡”。
第八条 凡需用预算计划外的用具或设备,一律由需用部门填写
“办公、劳保用品申请单”,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九条 凡纯属人为原因致使办公器具、设备损坏的,由责任人赔
偿修理费的 70%,造成报废或丢失的视情况由责任人赔偿购入价的
50%-80%。对有意破坏者,除承担赔偿责任外,按《员工奖惩制度》予
以处罚。
第十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总务部制订和解释,报行管总监批准后自公布之
日起执行。
关建词: 领用 设备 办公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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