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生产调度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是关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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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调度部门
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 职务
1.在
生产副厂长领导下,贯彻上级有关
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根据企业年、季、月度
生产计划和厂内各项任务的要求,
负责编制
生产作业
计划和辅助
生产作业
计划,并组织
检查、
落实和考核。
2.根据新产品试制
计划和
生产技术准备综合
计划,
负责编制本部门
生产技术准备
计划,
并组织
检查落实。
3.加强统一指挥,组织并领导全厂
生产调度工作,定期召开
生产作业会,严格按
生产作
业
计划进行督促、
检查,对
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平衡,搞好均衡
生产。
4.
负责生产管理制度的起草和修订工作,并督促贯彻执行。
5.加强在制品、工位器具和工模具管理,定期组织抽查、盘点。
6.
负责办理全厂工艺性外委协作和产品零件的外委外购合同的签订,承接外来修理加工
任务。
7.根据
生产计划和
生产需要,向工艺、动力、供应等有关部门,提出需要解决的关键问
题,并
检查其完成情况。
8.组织安排工厂各级
调度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管理水平。
9.做好
生产作业统计工作,按时填报
生产报表。
10.根据工厂方针目标展开要求,
负责本部门内方针目标展开和
检查、诊断、落实。
11.完成厂部临时布置的各项任务。
□ 职权
1.有权对车间和
生产服务单位下达完成或配合完成
生产计划方面的
调度命令,并对各单
位执行
调度命令的情况进行督促、
检查和考核。
2.在保证完成
生产计划的前提下,有权根据
生产的实际情况提出调整月度
生产计划的建
议。有权调整瓷件、附件作业
计划和金工模具品种
计划。
3.有权
检查生产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和
生产计划完成情况,对不执行决议而影响进度者有
权追究责任,并向主管厂长报告。
4.根据
生产现场需要,有权召开有关车间、科室
负责人紧急会议。
5.根据
生产计划的要求,有权签订零件加工
生产协作方面的合同。
6.对
生产用的动力有指挥、协调、调配权。
7.对
生产中出现的异常情况有临机处置权,事后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 职责
1.对由于
计划不周,
调度工作不力,影响全厂产量、品种
计划的完成或达不到均衡
生产
的要求
负责。
2.对下达
调度命令的正确性
负责。
3.对因管理不善,造成工位器具、工模具和半成品、在制品供应不能满足
生产需要或储
备超过定额,致使资金严重积压
负责。
4.对由于管理混乱,所辖库房的库存零件工模具发生丢失、锈损、磕碰划伤造成的损失
负责。
5.对因指挥不当,造成人身、设备事故及部门内发生交通、火灾事故
负责。
6.对本科方针目标未及时展开、
检查、诊断和落实
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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