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奖励与处罚制度
一、公司的安全
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
生产委员会办
公室组织评选安全
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二、安全
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
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
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
生产管理。
2、安全
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
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
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
生产检查,及时整改
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
死亡和重伤
事故,交通
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
生产工作成
绩显著。
三、安全
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
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记录保障
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
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
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四、对安全
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五、发生重大
事故或
死亡事故,对
事故单位给予扣发工资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
责任。
六、凡发生
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
成补报外,对
事故三位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对
事故责任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八、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 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
的
生产性奖金总额,可并处行政处分。
九、由于各种意外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
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
均为本企业
事故,可划分位工伤
事故、设备损毁
事故、交通
事故三种。
十、工伤
事故,是指职工在
生产过程重,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
事故。包括以下
集中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制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
负伤或
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
负伤或
死亡。
3、在工作岗位尚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上所工作时而造成的
负伤或
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
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
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索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
事故,造成职工
负伤
或
死亡。
6、职工虽然不在
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
负伤或
死亡。
十一、职工因发生
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
负伤后需要歇工 1 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 105 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
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
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
作日综合超过国标 105 日的失能伤害。
3、
死亡。
十二、发生无人员伤亡的
生产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
事故:经济损失不足 1 万元的
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