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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
房地产中介保密协议
甲方(公司):
公司名称:
注册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性别:
现住地址:
因为
甲方聘用
乙方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双方共识并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关于违反同业竞争禁止性规定的认定和处理:
1、
乙方在
甲方任职期间不得以或明或暗的形式到其他与
甲方经营同类业务或有竞争关系的用人
单位任职,不得违反《劳动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
法》及
甲方的《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关于同类竞争的禁止性规定和保守
甲方商业秘密的规定,
不得将
甲方各种
商业秘密及
商业信息泄露或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从而损害
甲方利益。
2、
乙方在
甲方任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提供任何与
甲方的营业范围信息或者从事损害
甲方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活动的,所有收入应当归
甲方所有。
3、
乙方应为业主和客户严守
秘密,不得私下将业主资料告知第三方(即"飞盘"、"飞客"),不得以
任何第三方(包括
乙方本人)名义与业主、客户交易;
乙方不得利用
甲方的资料及资源促成交易
而将利益据为己有(即"做私盘")
4、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藏或在获得最新情况时隐瞒楼盘信息。
5、
乙方明知或者应知其他员工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而一起采用非法手段获取、使用或者披露甲
方
商业秘密或者与他人合谋共同侵犯
甲方商业秘密的,即为共同侵犯
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应当
承担连带责任。
6、
乙方若获悉其他员工有同业竞争的行为,应当主动向
甲方汇报有关部门情况,
甲方应当为
乙方
的举报行为保密。
7、
甲方可以扣留
乙方以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的载有
商业秘密的图纸、软件及其他资料,
乙方应
当无条件返还。
8、对
乙方违反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
商业秘密将给
甲方造成不可挽回损失的,
甲方有权请
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对
乙方拒不履行义务,继续实施侵犯
甲方商业秘密的视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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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违法行为,应当有工商行政部门从重予以处罚,直至追究
乙方的刑事责任,将
乙方移交公安司法
机关处理。
乙方有上述违反同业竞争禁止性规定或侵犯
商业秘密的任何行为,
甲方有权立即解雇,不需给予
任何补偿,由此造成
甲方的损失由
乙方承担,
乙方应当向
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按照
乙方造成甲
方的实际损失计算。
以上
乙方的支付赔偿金、赔偿责任等,
甲方有权以扣发
乙方工资、奖金、提成、佣金等形式予以
实现,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
二、双方或单方终止或解除聘用关系规定的认定和处理:
1、双方或单双终止或解除聘用关系时,
乙方依其忠实义务的要求,立即结束其正在进行的事务;
紧急事务必须由
乙方作应急处理的,
乙方应报告
甲方后,依法依约并按
甲方书面指示作紧急处
理。
2、双方或单方终止或解除聘用关系时,
乙方必须按
甲方离职规定办理事务移交手续,将所有
甲方
的物品、资料于离职当天归还
甲方,同时
乙方必须将本职位跟进之事务情况向
甲方详细并如实交
待清楚,并立即停止以
甲方或
甲方工作人员的名义从事任何工作。如果
乙方仍以
甲方或
甲方工作
人员的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即视为违反本协议,
甲方有权起诉或要求
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3、
乙方擅自离职或单方辞职未经
甲方书面批准的,
甲方有权处理
乙方离职前尚未完成的中介事
务和离职后所收到的佣金,直到该部分佣金归入
甲方所有。
4、在双方或单方终止或解除聘用关系后的 个月内,禁止
乙方到与
甲方经营同类业务或有
竟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该种单位限于
乙方在天津市宝坻区原
甲方任职机构所在的同一行
政区域内),禁止
乙方本人在原
甲方任职机构所在的同一行政区域内经营业务或其他损害
甲方利
益的行为。禁止与
甲方的其他人员同时到另一机构从事相关或同类似于
甲方业务的工作。
乙方
若违反上述约定,
甲方有权起诉或要求
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5、当双方或单方提出终止或解除聘用关系时,
甲方有权在报纸、电视或互联网等媒体上声明乙
方原在
甲方的身份关系和合同中止、解除情况,
乙方有严重违约行为的可以披露,并要求
乙方不
得以
甲方名义从事任何事务。
6、
甲方可以将
乙方进行同业竞争、侵犯
商业秘密的行为登入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
案系统,并在中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等互联网或其他媒体上就
乙方进行同业竞争、侵犯
商业秘
密的行为发布公告。
以上
乙方的赔偿金、赔偿责任等,
甲方有权以扣发
乙方工资、奖金、提成、佣金等形式予以实
现,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
三、
乙方违反同业竞争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
商业秘密的任何行为,
甲方有权直接以民事侵犯诉
讼或违约诉讼向人民法院起诉,可以不需事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
甲方也有权在提起劳动争议
仲裁时一并要求
乙方承担上述责任。如提起诉讼,由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