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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
保密协议
本共同
保密协议由以下
双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在 签署:
以下将上述
双方合称为“
双方当事人”,单称为“一方当事人”。
鉴于,
双方当事人为了共同利益,将在______项目中进行合作,交流
信息。为此,
双方同意
签署本
保密协议并按照本协议的条件和规定对在项目合作过程中所获悉的另一方的
信息(“
保密
信息”)予以保守秘密。
第一条 定义
1、
保密信息的定义
保密信息指不为公众所知,又能为其所有者带来经济效益的所有
信息、数据或技术,包括但
不限于提
供方的与研究、开发、生产、产品、服务、客户、市场有关的软件、程序、发明、工艺、
设计、图纸、专有技术、工程、流程、方式、硬件配置
信息、客户名单、合同、价格、成本、研
究报告、预测和估计、报表、商业计划、商业秘密、商业模式、公司决议等任何或所有的商业信
息、财务
信息、技术资料、生产资料以及会议资料和文件;
保密信息既包括书面认定为
保密或专
有的,又包括口头给予,随即被书面确认为
保密或专有的。
上述所称的
保密信息不包括如下的
信息:
a.在不承担
保密义务的情况下,接
收方从提
供方收到之前就已知晓的;
b.非因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的为公众所了解的;
c.从没有
保密义务的第三方那里正当取得的,并且以该取得方所应了解为限,该第三方不是
违法的获得和披露该
保密信息;
d.提
供方向没有
保密义务第三方合法披露并且被该第三方合法披露的;
e.在没有接触
保密信息的情况下,接
收方独立开发取得的;
f.接
收方事先征得提
供方书面同意而发布的。
2、接
收方和提
供方
“接
收方”指:
保密信息的获得方。
“提
供方”指:
保密信息的来源方。
第二条
保密义务
1、接
收方对取得的
保密信息采取严密措施,确保其安全。
双方当事人同意只可以给予或传
授给因履行所聘用之职务而必须并且适当地要求了解该等
保密信息的员工。
双方当事人应将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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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
保密信息的文件和记录存放在一个安全的、保险的地方。任何以电子方式存储于电脑的
保密
信息应有效地防范于任何未经授权的直接或间接通过网络进行的入侵或使用。
2、
双方当事人相互承认任何一方自行提供给另一方的
保密信息及其中包含和有关的一切权
利,是提
供方的专有财产,接受方应考虑提
供方的利益妥善保存。
3、
双方当事人同意
双方披露
保密信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
双方在___ ___项目中的合作。根据
本协议的规定所提供之
保密信息的使用,应只限于该等目的,除非在披露该等
保密信息时,提供
方另外以书面形式指明其他目的。如果披露时指明的使用目的与上述规定的使用目的不相符合,
则应以披露时指明的使用目的为准。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授权,不得将
保密信息用于其他之目的。
双方在此保证仅在与
双方商定的项目有关时使用从另一方收到的
保密信息,绝不为与项目无关的
目的使用
保密信息。
4、
双方当事人承诺,
双方当事人将对其各自及其员工或代表,在其他一方当事人处因履行
义务而知晓的所有内部商业
信息严格保守秘密,绝不将该等
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此规定特别
适用于有关技术、设计、生产、经营或组织机构事宜的所有内部
信息。
5、若接
收方与第三方合并、被第三方兼并或被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控制,该接
收方不得向该
第三方披露任何提
供方的
保密信息;接
收方应立即将提
供方的
保密资料归还提
供方,或根据提供
方的要求予以销毁;但如事先获得提
供方的书面同意,接
收方可继续使用该
保密信息。
6、如果接
收方被要求向政府部门、法院或其他有权部门提供
保密信息,接
收方在可能的情
况下,应立即向提
供方予以通报,以便提
供方能以
保密为抗辩理由或取得保护措施,并且应用尽
适用法的所有程序来保护该
保密信息。
7、本
保密义务应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三条 非权利授予
任何
保密信息的获得并不意味着授予接
收方任何有关提
供方所有的专利权或版权,也不意味
着授予接
收方有关提
供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权利,除了接
收方有权为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义务合理
使用提
供方提供的
保密信息。
第四条 知识产权
1、
保密义务同样适用于有关未经注册或未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的文件和
信息。
2、 因对本协议所指
保密信息的使用而直接或间接产生的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由
双方当事
人协商决定其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