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
保密协议书(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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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
保密协议书(A)
甲方:厦门旭昶恒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
乙方在
甲方任职,并接触、了解、学习、掌握了
甲方的生产、研发、运
营、管理等信息和资料,现甲、乙双方根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在平等协商、
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就有关
乙方保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遵守:
一、
保密内容
本协议所指
乙方应负
保密责任的范围为,
乙方在
甲方设立、运营、管理及存
续期间,
乙方因各种原因接触、了解或参与、负责完成的有关生产、运营、管理
的信息、资料、数据等,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基础、生产情况、生产资料、产品成
本、产品定价、人事记录、员工资料、客户名单、供应商名单、市场资料、经营
模式、商业计划、财务状况、进料渠道、货源情报、管理诀窍、产销策略、营销
资料、财务报表、企业状况、安全管理认证体系材料等;以及所有
乙方在此期间
接触、了解或学习、掌握的技术配方、技术
秘密、生产工艺、产品研发过程、电
脑程序、电子代码、系统结构、发明、专利、发现、非专利技术、改进、设计、
试验测试资料、专门知识等。
二、
保密要求
1、
乙方在
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
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
保密规
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
保密职责。
甲方的
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
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
乙方亦应本谨慎、诚实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措施,
维护其
保密责任。
2、除履行职务需要并得到
甲方的书面同意外,
乙方不得以盗窃、利诱、胁
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
甲方上述商业
秘密,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
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
保密规定不得知悉该
项
秘密的
甲方其他职员)知悉或因此致任何第三人使用以前述手段获取的
甲方商
业
秘密。
3、如
乙方的配偶、亲属、代理人、利害关系人等接触、了解或知悉、参与
上述
保密范围内的
甲方信息和资料,未经
甲方允许予以泄漏、披露、使用或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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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第三人使用的,因此而产生的后果和责任,
乙方自愿承担连带责任。
三、
保密期限
1、本协议经双方认可的
保密期限为自
乙方获取本协议
保密范围内
甲方任何
信息资料等之时直至该等信息、资料为公众所知悉止。
2、不论
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乙方离职之后仍对上述
秘密承担如同
任职期
间一样的
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的义务。
四、职务成果
1、双方确认,
乙方在
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是利用
甲方的物质技
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
秘密或其他商业
秘密信息,知识产权均归属
甲方,
甲方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有关的发明
权、署名权由
甲方独立享有。
乙方应当依
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
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
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
产权。
2、
乙方声明,在
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
甲方业务相同或关联的发明创造、
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
秘密或其他商业
秘密信息,知识产权亦归属
甲方。
乙方
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在完成后或应当知道已完成后的三日内向甲
方书面申请。经
甲方核实同意,由
乙方享有知识产权。在未经
甲方核实之前,乙
方不得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向第三方转让或者向有关机关及机构申请
知识产权保护等。
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书面申明的,视为该知识产权归属
甲方,
乙方不再享有任何权利。
3、上述职务成果或非职务成果亦为
甲方商业
秘密。
五、竞业限制
1、未经
甲方同意,
乙方在
任职期间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1)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与
甲方生产或经营的产品同类或关联的产品;
(2)自营与
甲方同类或关联业务;
(3)为他人经营与
甲方生产或经营的产品同类或关联的产品;
(4)为他人经营与
甲方同类或关联业务;
(5)为与
甲方经营同类或关联业务的第三方提供咨询或技术支持。
2、
乙方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义务
(1)不论因何种原因从
甲方离职,离职后 2 年内不得在与
甲方从事的行业
相同或相近的企业,及与
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内工作,或担任任何职务,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