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L1026
标准
前言
A. 此
标准包括目录范围内覆盖 UL 公司产品后续服务的基本
要求,
这些
要求是基于成熟的工程原理, 研究, 测试记录现场试验及生
产安装问题的认识, 从厂家, 用户, 检验机构其它专业经验咨询时
所获取的信息, 如有必要他们可以进一步实验调查后改正.
B. 此
标准的观察
要求是持续保证生产厂家产品的条件之一.
C. 按这些
要求在检查或测试产品时, 只要产品符合此
标准, 即使发
现预料的其它安全损害, 也可视为符合
标准.
D. 产品采用的材料或者其结构形式与此
标准中的
要求有些区别, 那
么可以按照设计
要求测试, 如果大部份材料相同, 那么就可以按
照
标准进行判断.
E. UL 在按照目标进行功能演示时, 不能下放厂家或其它任何部门的
责任,
标准在制定时, UL 的意见和调查研究结果, 已经代表了专
业评判
标准, UL 对任何
使用或依赖下
标准不负任何责任, UL 不会
发生任何责任义务损害, 包括由于
使用, 解释或依赖此
标准产生
的重大损坏.
F. 按照 UL
要求进行测试时有一些不可避免的损害, 因此在进行测
试时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和足够的防护工具是必要的.
1. 范围
1.1. 这些
要求覆盖了在普通情况下
使用的 250V 或以下的家用厨具电
器(除了 1.2 里有说明外),包括临时或永久地在户外
使用的家用厨
具
电器应符合国际
电器条例规定.
1.2. 这些
要求不包括家用
电器系列, 电极型, 长柄锅及电炸锅, 奶酪
机锅, 面拖油炸机, 爆谷机, 咖啡壶, 电饭锅, 微波炉, 以及按个
人
要求制作的
电器不包括在此
标准内.
1.3. 以下内容中, 确定是否符合此范围内的一种装置的
要求(如多士
炉和类似的)应通过具体参考此型号
要求, 在没有具体参考数据
时, 如果采用"符合"条款, 那么条款应为公认符合
标准所有型号
的
要求.
1.4. 产品包括外形特点, 零件, 系统更新及与此
标准要求有区别的产
品, 而涉及到火险, 电击, 伤人应该
使用适当的附加零件进行测
试, 其安全水平的最后结果应保留在标预期的范围内, 产品外型,
特性, 零件, 材料, 系统与具体
要求相冲突, 不能视为符合此标
准, 如果考虑提出修改
要求, 应采用一致的方法, 开发, 修正,
执行此
标准.
2.
组合件.
2.1. 除 2.2 说明外, 此
标准中产品
组合件应符合
组合件的
要求, 如产
品一般
使用标准组合件清单索引 A 所示.
2.2.
组合件不需要与具体相符是:
a.
此
标准包括的产品应用中不必涉及到外形或特性.
b.
由此
标准要求代替.
2.3.
组合件应在认可的设计环境下
使用.
2.4. 结构中的些特殊
组合件不全面或限制其性能发挥, 这些
组合件
只能在限定环境下
使用, 例如不超过一定限定温度下
使用且只
有在认可的选定环境下限制
使用.
3. 装置的测量:
3.1. 指数必须说明, 括号里的指数为解释或相近信息.
4. 参考材料
4.1. 此
标准要求的条例或
标准的任何
要求更新应被解释为最新的条
例和
标准.
结构
5. 总则.
5.1 如果
电器在运行时会产生或在有气体或其它气体压力下运行,
考虑到爆炸事故的可能性, 因此
电器不能算合格, 除非
电器有足
够强度抵御爆炸危险.
6. 框架与外壳.
6.1.
电器的框架和外壳应该足够的张度和钢度抗拒正常
使用中可能
的滥用, 但不要因
电器固有的抵抗强度而减少
电器的空间, 产生
松动, 零件错位而导致部分或全部失效或者结构
组合时而增加
火险, 电击或伤害的危险.
6.2.
电器外壳材料应该能够随特殊用途, 能够容纳所有
电器零件, 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