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全生产标准化八要素-27.承包商管理制度(7-6)》是关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
全生产标准化八要素-27.承包商管理制度(7-6)文本预览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5.4.27
文永杰
根据最新的《安全生产法》重新修订
1.1
2017.9.23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变更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职责
4.
施工程序
5. 相关记录
1.
目的
为了加强建设
管理、检维修作业项目(以下简称
管理)
承包商的安全监督
施工,确保
管理项目
安全、环保、员工健康,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从事
管理项目作业的所有
承包商。
管理的范围:(1)新建
管理。(2)改扩建
管理。(3)计划检维修项目和日常检维修项目。(4)确
保安全生产需紧急抢修的项目。
3.
职责
3.1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公司
承包商的归口
施工。
3.2 安全
施工人员负责监督审查。
4.
施工程序
4.1
承包商安全监督
施工
4.1.1 进入本公司的
承包商应接受本公司的安全监督和
施工,以及对其进行的包括
项目机具安全状况在内的安全
评审。
4.1.2
承包商必须遵守国家及业主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规定。
4.1.3 本公司对所有
承包商实行安全资质评审确认和准入制度。
承包商在进入本公司承揽工程前必须经过安全行
政部门的安全资质评审,并取得“
管理承包商安全资格确认证书”,见附件 1。
4.1.4
承包商在获得项目合同后,项目开通前,应与公司签订《
承包商项目安全协议书》AQBZH-WJ/7-2,未签订
安全协议书前,项目不得开工。
4.1.5
承包商获得项目合同后,进入
项目现场前,要组织
项目人员接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安全教育。
教育后必须进行书面考试,合格率要达到 100%,不合格者不得参与工程
项目。
4.1.6
承包商项目人员经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进行安全承诺后,由本公司保安组发给“临时出入证”。出入
项目
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必须佩戴“临时出入证”。
4.1.7
项目过程中,
承包商必须遵守本公司制度和规定,保护好环境。
4.1.8
承包商应为
项目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个体防护用品等有利于员工健康的必须品。
4.1.9
项目过程中,本公司安全
施工人员有权随时对
承包商及其作业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4.2
承包商应具备的安全资质
4.2.1
承包商应具备所承建
管理相应的(技术)资质。
4.2.2
承包商应建立比较完善安全
施工网络,在本公司
项目过程中必须设置安全
施工人员。
4.2.3
承包商及其有关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及其委托代理人、
安全
施工人员具有政府安全行政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
施工资格证”;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具有政府技术监督部门
颁发的资格证。
4.2.4
承包商项目过程中使用的特种机械设备必须取得技术监督部门的使用许可证,并经过定期复审。
4.2.5
项目承包商应有 2 年以上的良好安全业绩。安全
施工资料中应有 2 年以上重大安全事故
施工情况档案,有事故
发生率、“三违”事故发生率的原始记录以及安全隐患治理情况档案。
4.2.6 所有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
承包商都应实行安全
施工,具有安全
施工体系文件,并有效运行。
4.3
承包商的安全评审
4.3.1
承包商申请安全资质评审时应首先提供下列申报材料:
文件格式
提供Word(.doc)和PDF两种格式文件,包含可直接编辑的模板文件和参考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