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方 EHS 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对
相关方
进行有效的 EHS 管理,以控制
相关方给公司带来的 EHS 风险,特制定
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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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成都市 XXX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对
相关方的 EHS 管理。
3 术语及定义
3.1 EHS:其中 E 代表环境(Environment);H 代表健康(Health);S 代表安全(Safety);
表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
3.2
相关方:与组织的 EHS 绩效有关的或受其 EHS 绩效影响的个人或团体,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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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
承包商等。
4 职责
4.1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
相关方的作业过程
进行 EHS 监管,参与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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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和
承包商进行
EHS 评审,对
相关方人员
进行危险告知。
4.2 工程部:负责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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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签定安全环保协议,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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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
相关 EHS 许可手续的办理,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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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的作业过程
进行 EHS 监管,定期组织对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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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
进行 EHS 评审。
4.3 设备管理部:负责协调设备
承包商相关 EHS 许可手续的办理,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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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的作业过程
进行 EHS 监管,定期组织对合格
承包商进行 EHS 评审。
4.4 行政部:负责检查、登记
相关方人员及车辆入厂所需的资质证件,并审查
相关方人
员是否满足入厂要求。
4.5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
相关方的信息
进行登记,并对
相关方人员
进行危险告知。
5 工作程序
5.1 对访客的控制
5.1.1 访客应依照规定办理
相关登记手续,签署《访客安全健康环保指引》,并在公司接
待人员的陪同下才能进入生产厂区,否则保安人员将不予放行;
5.1.2 访客应遵守厂内各
相关区域的安全环保规定;
5.1.3 接近危险源时,陪同人员应预先告知访客,严禁访客接触生产等设备及其控制装
置。
5.2 对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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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的控制
5.2.1 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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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应具备 EHS
相关的经营资质;
5.2.2 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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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时应考虑其物料成份性能要遵守环境的法律法规;
5.2.3 工程部应向提供危险化学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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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索要相应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
交安全环保部整理后,发放到相应的使用单位;
5.2.4 工程部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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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安全环保要求,或以单独
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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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签订安全环保协议的方式,将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的 EHS 政策传递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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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
5.2.5 工程部应每年组织对长期合作的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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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
进行一次 EHS审核,并保存审核记录。
对审核发现的 EHS 绩效较差或 EHS 风险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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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公司应及时与其终止供销合同,
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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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给我公司带来的风险。
5.3 对运输承包方的控制
5.3.1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入厂前,应向保安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如危化品车辆运输
证、驾驶员上岗证、押运证,经查验符合要求者,方可进厂;
5.3.2 运输车辆进入厂区后,行驶速度不能超过 15km/h,严禁进入防爆区域,必须在我
方人员的指引下
进行停放、装卸。
5.4 对工程
承包商的控制
5.4.1 工程部与
承包商签订工程合同时, 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安全环保要求,或以单独
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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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签订安全环保协议的方式,将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的 EHS 政策传递给
承包商;
5.4.2 工程开工前,工程部应协同安全环保部到施工现场
进行安全检查,保存检查记录。
施工涉及危险作业,工程部应通知
承包商到安全环保部办理
相关的作业许可证,办理危
险作业审批手续后方可施工。属于特种作业的
承包商应向我公司提供作业人员的资质证
明;
5.4.3 工程部应组织外来
承包商学习《
承包商安全环保手册》,
相关作业人员应签定《承
包商安全环保承诺书》,交安全环保部存档;
5.4.4 工程
承包商必须办理完所有入厂手续,由行政部发放临时入厂证后方可进厂作业;
5.4.5 工程部应组织对
承包商的作业过程
进行安全环保监督检查, 针对检查发现的不符
合项, 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不符或拒绝整改的
承包商,采用警告、罚款等形式
进行处罚,
情节严重者可直接责令其停工或终止合同。
5.5 对设备
承包商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