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安全管理协议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盖章)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
乙方): (盖章)
项目名称:
乙方代表签名: 联系方式:
一.总则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环境保护的要求,明确甲乙双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安
全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施工安全,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
订本协议。
1.1 协议适用范围
1.1.1 本制度适用于
乙方违章处罚管理;
1.1.2 适用于内组织施工商实施的,对施工过程安全监管的项目(如:房屋改造,厂商维保、施工等)。
1.2 定义
1.2.1
承包商:工程项目、生产设备(安装、调试、维护、维修等、供应商、外包商等,以下统称
“
承包商”。
1.3 甲方各
部门职责
1.3.1 采购部或 EHS
部门负责将本制度的
处罚事项及条款传达给
乙方,并要求其在《
承包商安全管理
协议》盖章确认。
1.3.2 施工项目负责
部门
a 负责
乙方施工进度及工作对接发现
乙方违章作业的,可根据本协议开具《
承包商违章处罚通知单》;
b 负责对《工程检查整改
处罚单》进行审核、批准;
c 负责将审批的《工程检查整改
处罚单》送达给
乙方,并监督、督促其缴纳罚金;并将最终的
处罚结
果通知《工程检查整改
处罚单》的提出、审核、批准人员。
1.3.3 施工区域负责
部门
a 负责
乙方施工进度及工作对接发现
乙方违章作业的,可根据本协议开具《
承包商违章处罚通知单》;
b 负责确认《工程检查整改
处罚单》中具体的生产
处罚事项和
处罚金额。
1.3.4 EHS 部
a 监督巡查
乙方施工现场的安全,发现
乙方违章作业的,可根据本协议开具《
承包商违章处罚通知
单》,并提交相关
部门会签审核;
b 负责确认《工程检查整改
处罚单》中具体的安全
处罚事项和
处罚金额。
1.3.5 其他
部门
其他
部门有权提出并制止
乙方的
违章行为,同时可根据本协议开具《
承包商违章处罚通知单》提交相
关
部门会签审核。
1.3.6 财务部
负责接收
乙方的罚款,并出具收款凭证给
乙方。
1.3.7 警卫
在各
部门对
乙方提出并制止
乙方的
违章行为或对
乙方的
违章行为提出
处罚时,如果
乙方与本公司人员
发生冲突,警卫负责采取强制措施将相关的施工人员逐出厂区。
1.4 外来
承包商违章处罚流程
1.4.1 项目负责
部门、区域负责
部门、安全、其他
部门(以下简称“
违章提出
部门”都有权提出并制
止
承包商的
违章行为,可根据本协议有权开具《工程检查整改
处罚单》。
1.4.2
违章提出
部门应收集
承包商的相关
违章证据,主要途径有:
a 以照片、录像资料等形式记录
承包商当时的
违章行为;
b 以现场证人证言为证据,现场证人须 2 人(含以上。
1.4.3
违章提出
部门认真填写《工程检查整改
处罚单》的相关信息,提交相关
部门审核。
1.4.4 安全 对
违章提出
部门提交的《工程检查整改
处罚单》进行安全
处罚事项审核,并根据公司制度
确定
违章事项与罚款金额。
1.4.5 区域负责
部门对
违章提出
部门提交的《工程检查整改
处罚单》进行
处罚事项审核,并根据公司
制度确定
违章事项与
处罚金额。
1.4.6 项目负责
部门项目负责人确认相关
承包商信息,并对已填信息进行审核。
1.4.7 工厂负责人对《工程检查整改
处罚单》进行批准。并由项目负责人将相关
处罚信息传达给承包
商,并监督、督促其缴纳罚金。
1.4.8
承包商凭《工程检查整改
处罚单》至财务部缴纳罚金,并取得财务部收款凭证。
1.4.9 财务部接收
承包商的相关罚金,并开具收款的凭证交缴款人。
1.4.10
承包商将财务部开具的收款凭证复印件交项目负责
部门,由项目负责
部门通知
违章提出
部门、
审核
部门罚款成功/失败。
1.4.11
承包商拒不缴纳罚款的,由项目负责
部门暂停其施工;
违章提出
部门和审核
部门等都可通知
财务
部门延期付款。
1.4.12 EHS 部收集存档《工程检查整改
处罚单》并进行统计,并将此作为
承包商考评的重要依据。
1.4.13 《工程检查整改
处罚单》由 EHS 部进行存档保存。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应认真贯彻并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2. 甲方按有关规定对
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以确认
乙方承包的工程与资质相符合。
2.3. 甲方有权对
乙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的情况进行抽查、抽考,不合格者禁止进入
现场施工。
2.4. 甲方在工程(项目)施工前应认真审核
乙方施工、检修方案等,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
详细向
乙方说明本工程项目施工特点要求安全风险,与
乙方在现场安全交底。
2.5. 施工期间,甲方指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负责督促
乙方执行有关安全规定,预防事故发生。
2.6. 当
乙方出现安全、文明施工严重失控的危险时,甲方认为确实有必要暂停施工的,应当以口头
或书面形式要求
乙方暂停施工,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2.7.
乙方发生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对
乙方进行停工整顿直至解除合同:
2.7.1 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严重隐患;
2.7.2 发生施工机械、生产设备严重损坏事故或严重隐患;
2.7.3 发生公司内建筑物火灾、火险事故或严重隐患;
2.7.4 重复发生相同性质的安全事故;
2.7.5 多次不听从劝告,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职业卫生环保和文明施工要求;
2.7.6 发生刑事、治安案件(盗窃、斗殴)、在厂区内发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三.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乙方应认真贯彻并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积极配合遵守甲方安全方
针。
3.2
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是本工程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协议所有施工项目
的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安全工作负责,并保证派遣的工作人员具有完成所指派工作的安全知识能力。
3.3 在签订合同后,凡是按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
部门规定须审批的项目,
乙方应按规定向有关管
理
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3.4
乙方指定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及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中
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预防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