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
操作规程
1.目的
控制
动火作业行为,使之风险降至最低,减少和避免火灾事故和其它
事故的 发生,保障公司的生产安全。
2.定义
2.1
动火作业:指在厂(工作区)内进行焊接、切割、加热、打磨以及
在易 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星、火花和赤热表面
的临时性
作业。
2.2
易燃易爆场所:主要指我公司涂装及喷砂场、油库、气站、危险品
仓库、 材料库、油品及油漆稀料、前处理剂等化学品储存及使用场所、液
化气瓶储存室、 变配电室、相互禁忌
作业可能引起火灾的
区域。
3.职责
3.1 担当部门:主要指在公司内进行的维修、改造、施工等临时性
作业
的部 门,如设备管理部门、生产技术部门等。负责
动火申请,《安全
作业
许可书》 办理,
动火现场的清理及监护等;对担当的承包方在公司
区域内
动火时,《安全
作业许可书》的初审及
动火作业状况监督。
3.2 承包方:负责
动火作业时的申请,《安全
作业许可书》办理,
动火
现场的 清理及监护等;负责配合、落实担当部门、管理部提出的安全防范
及整改、预防 措施。
3.3 安全管理部门:接受
动火作业申请,负责批准《安全
作业许可书》;
检查
动火作业的安全状况及督促现场改善。
4.
动火作业的分类
4.1
动火作业分类:公司内的
动火作业分为 A 级、B 级、C 级三类;
4.2 A 级
动火作业:在
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
动火作业,
易燃易爆场所指
本规 程第二款第 2 条规定的
区域。
4.3 B 级
动火作业:在公司
区域内除
易燃易爆场所外,有关部门或承包
方进 行的临时性的维修、改造、施工等
动火作业。
4.4 C 级
动火作业:主要指在公司焊接线
区域内进行的固定的长期性动
火
作业。
4.5 遇节假日、双休日或特殊情况时,除 C 级
动火作业外,公司内进行
的其它
动火作业一律按人级
动火作业升级管理。
5.安全
操作规程
5.1 C 级
动火作业要求、B 级和 A 级
动火作业基本要求
5.1.1
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
的安 全生产管理制度和
操作规程;焊割工必须具有特种
作业人员
操作证。
5.1.2
动火作业前,
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
及其 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
区域,该
区域周围 10 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
何可燃品(化 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它可燃物等〉,确保
动火区域
保持整洁,无
易燃可 燃品。
5.1.3 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
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
的设 备、工具时,
操作者必须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风等将
动火
区域与外部
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的隔离、隔绝,现场备好灭火
器材和水源,必要 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5.1.4 高处
动火作业前,
操作者必须辨识火种可能或潜在落下
区域,明
确周 围环境是否放置可燃
易燃品,按规定确认、清理现场,以防火种溅落
引起火灾爆 炸事故;室外进行高处
动火作业时,5 级以上大风应停止
作业。
5.1.5 凡盛装过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气体、其它可燃介质、有毒介质
等化 学品及带压、高温的容器、设备、管道,严禁盲目
动火,凡是可动可
不动的火一 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
动火;特殊情
况下必须
动火时, 要保证容器、设备、管道处于常温、常压状态,通过切
断、加装符合要求的盲板 等措施保证
动火设备或管道与生产系统的物料
彻底隔离,
动火前必须检查分析容 器、设备、管道中的化学品性质及周围
环境,利用空气、惰性气体〔氮气、氩气 等入水蒸汽、水等经过充分的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