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B)》是关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事故隐患治理的原则、方法,以及各类隐患治理的工作流 程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2 事故隐患治理原则 事故隐患治理应做到 “五到位”,即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 预案落实到位;治理在领导小组组织下由专业技术小组为主导;每年 制定安全投入计划时,应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纳入,并保证治理 的需要。 3 隐患分类 3.1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部门能自行解决且隐患风险不会导致重伤或 死亡事故的、能立即或 10 天内能整改完毕的事故隐患。 3.2 重要事故隐患是指部门不能自行解决的或特别严重需公司领导 直接参加、组织治理的事故隐患。 3.3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事故风险较高、影响 范围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 能排除的事故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 排除的事故隐患。或满足《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办法》有关 规定的事故隐患。 4 隐患排查治理流程和方法 4.1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为下图 4.2 隐患治理要求 4.2.1一般事故隐患发现后应立即整改,由受检部门联系相关部门或 人员进行整改,隐患发现部门/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并填写相关 记录。 4.2.2重要事故隐患 (1)重要事故隐患应由受检部门、整改相关部门根据隐患产生的原 因,制定重要事故隐患现状报告和重要事故隐患整改措施/方案,由 企业专业技术组对重要事故隐患现状报告和重要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方案进行评审,经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需要投入较大 整改费用时应由总经理向董事长申请,经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2)重要事故隐患在整改完毕前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临时安全措 施应经企业专业技术组的评审以确保措施的有效性,避免在整改期间 出现人员伤亡事故。 (3)按照重要隐患治理方案治理隐患后,由专业技术小组对隐患治 理的完成情况及有效性进行验证。重要事故隐患治理责任部门编制隐 患治理验收报告,经专业技术组评审后,报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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