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Ⅲ 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验收报告 消防验收报 告 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应取 得消防验收合格报告。 《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 理规定》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 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公司法》 《烟草专卖法》 《烟草专卖法》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 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 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 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 换发营业执照。 开办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 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 得生产、销售。 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置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 理的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 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 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人人有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与所有部门 、班组、职工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其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 人(法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 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营业执照 烟草专卖生 产企业许可 证 商标注册证 书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设置 责任落实情 况 营业执照 生产许可证 商标注册证 书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设置 责任落实情 况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安全生产责 任制 管理人员培 训 管理人员培 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 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特种设备作 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 业人员资质 证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 业或者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 例》 “三级”安 全教育 “三级”安 全教育 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 等)都必须进行厂级、车间(工段、区、队)、班组级安全生产强制培 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转岗、复工 教育 转岗、复工 教育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 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四新”教 育 “四新”教 育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 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基本规范》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 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 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 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 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 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 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包括职业卫生相关设备和特种 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操作规程,并发 放到相关岗位。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高处作业工等)应经过培训取得安监部 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且在有效期内。 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人人有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与所有部门 、班组、职工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其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 人(法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 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责任落实情 况 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 特种作业人 员资质证书 特种作业人 员 责任落实情 况 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责 任制 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和操 作规程 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 操作规程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64 KB 时间:2025-10-06 价格:¥2.00
XXXX 有限公司风险控制表 序 号 潜在 事件 场所/ 部位 危险源/危害因素 控制措施 电气线路未套管保护。 导线应套管保护,以确保其绝 缘、屏护良好。 配电箱、电源控制箱、 电源开关、电源插座周 围堆放木板、纸箱等可 燃物品。 配电箱、电源控制箱、电源开 关、电源插座周围严禁堆放木 板、纸箱等可燃物品,以防电 气设备短路时的火花或高温 熔渣掉落至可燃物上发生火 灾事故。 车间动火作业未执行动 火工作许可手续,安全 措施不到位。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工作许 可手续,做好防火安全措施。 在作业场所吸烟。 1、在车间的醒目位置设置 “禁 止烟火”等安全警示标志; 2、制定并严格执行厂区禁烟 制度。 电气设备短路。 1、设备定期检查、维护、保养; 2、按操作规程操作;按检修 规程检修; 3、设备电源开关选型应与设 备的额定功率相匹配;设备装 设短路保护。 导线乱拉乱接。 导线应按规范要求敷设,严禁 私自乱拉乱接。 未配备灭火器、消防栓 等消防设施。 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和消 防栓等消防设施,并定期检 查、维护、保养,以确保其充 分有效、随时可用。 未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未组织员工培训并 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 组织相应岗位员工培训并进 行应急预案演练。 1 火灾 生产车间 未及时清理电源开关、 电源插座、配电箱及电 气设备上的积尘。 及时清理电源开关、电源插 座、配电箱及电气设备上的积 尘,以防发生电气短路引发火 灾事故。 2 触电 生产 车间 电气设备未安装漏电保 护器;低于 2.4 米的照 明用电回路、电源插座、 1、电气设备(单台)应安装 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 30mA 及 手持式电动工具、移动 电源插座、移动电器、 电热水器均未安装漏电 保护器。 以上,100mA 以下快速动作的 漏电保护器; 2、低于 2.4 米的照明用电回 路、电源插座(回路)、手持 式电动工具、移动电源插座、 移动电器、电热水器均应安装 额 定 漏 电 动 作 电 流 不 大 于 30mA 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电工无证上岗。 电工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 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 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设备、线路检修未断电 或未挂牌上锁。 设备、线路检修应断开与其关 联的所有电源,并在电源开关 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的标示牌和上锁。 电气设备外壳未接地。 电气设备外壳应良好接地。 重要电气检修作业无专 人监护。 重要电气检修作业应安排有 资质的电工进行监护。 检修作业未佩戴防护用 品、未使用绝缘防护用 具。 检修作业应穿绝缘鞋,正确使 用绝缘防护用具。 约时停送电。 电气检修作业严禁约时停送 电,应办理检修工作票。 导线绝缘老化或设备绝 缘老化。 定期检查、检测导线、设备的 绝缘强度,并及时更换绝缘老 化的导线和设备,以防发生漏 电触电事故。 临时用电未办理工作许 可手续、未使用带漏电 保护器的插座。 临时用电应按公司规定办理 工作许可手续,并应使用带漏 电保护器的电源插座。 违反设备操作规程或检 修规程。 制定并严格执行电气设备操 作规程和检修规程。 物品码放过高,发生坠 落。 物品应摆放有序,做到牢固、 整齐、美观。 不按操作规程操作。 制定并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 程。 设备布局零乱,无操作 空间。 设备布局应合理规划,应有一 定的操作空间,以确保员工操 作时不被工具、物料打击。 3 物体 打击 生产 车间 设备检维修时工具、零 部件等掉落。 设备检维修时应将工具(如: 搬手等)用绳子绑好系在身 上、零部件用物料箱装好,以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2.5 KB 时间:2025-10-11 价格:¥2.00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 全培训规定》 《公司法》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 全培训规定》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 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 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 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主要负责人应当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 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置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机 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 少于三人。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 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人人有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与所有部门、班组 、职工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其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人单位 为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 面责任。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 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产职责、安全 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 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危险物品及重 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 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营业执照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设置 责任落实情 况 规章制度 营业执照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设置 责任落实情 况 规章制度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安全生产责 任制 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和操 作规程 管理人员培 训 管理人员培 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 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 全培训规定》 “三级”安 全教育 “三级”安 全教育 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安全生产强制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 全培训规定》 “四新”教 育 “四新”教 育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 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 全培训规定》 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的教育 和培训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2)本单位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岗位安全操作技能;4)安全设备、设施、工具、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5)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 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6)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 知识;7)生产安全事故案例;8)其他需要掌握的安全生产知识。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 全培训规定》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的 安全检查,检查及隐患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 况。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 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产职责、安全 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 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危险物品及重 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 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包括职业卫生相关设备和特种设备) 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高处作业工等)应经过培训取得安监部门核发 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且在有效期内。 操作规程 特种作业人 员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检 查和隐患排 查记录档案 安全培训档 案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 特种作业人 员 安全生产检 查和隐患排 查记录档案 安全培训档 案 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和操 作规程 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 安全生产管 理档案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46 KB 时间:2025-10-13 价格:¥2.00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分析记录表格 A.6 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表 6-1 作业活动风险分级控制清单 单位:股份二公司 风险点 作业步骤 (危险源) 管控措施 编号 类 型 名 称 序号 名称 危险源 或潜在 事件 评 价 级 别 管 控 级 别 主要 后果 工程技术 管理措施 培训教育 个体防护 应急处置 管控 层级 责任 单位 责任 人 备注 1 叉取抓 斗 人员离 抓斗、 叉车安 全距离 不足或 斗体内 有人 4 级 蓝 人身伤 害 叉车司机叉 取抓斗前,对 抓斗内外和 车辆周围检 查确认; 执行《门机队叉 车作业安全管 理规定》;叉车 在叉取抓斗等 物品时,对抓斗 内外及物品周 围和车辆周围 检查确认,确保 无人员及其它 物品 作业人员必 须具备安全 上岗证,并年 审合格;作业 前,现场负责 人对当班人 员进行岗前 教育,告知安 全注意事项; 作业人员必 须按要求穿 戴劳保防护 用品 人员离抓斗、 车辆 10 米以 外,抓斗发生 倾倒,司机及 时撤离 岗位 叉车 班 当班 班长 2 道路行 驶 倒车时 不回头 4 级 蓝 人身伤 害 倒车时必须 回头瞭望,确 保安全 《门机队叉车 作业安全管理 规定》4、道路 行驶时要严格 遵守道路交通 安全法规,倒车 时要回头瞭望, 确保安全 作业人员必 须具备安全 上岗证,并年 审合格;作业 前,现场负责 人对当班人 员进行岗前 教育,告知安 全注意事项; 作业人员必 须按要求穿 戴劳保防护 用品 有人员车辆 等,停止倒车 岗位 叉车 班 当班 班长 1 作 业 活 动 叉 车 叉 抓 斗 3 道路行 驶 行驶时 急刹 4 级 蓝 车辆伤 害 严格执行叉 车司机操作 《叉车司机操 作规程》5.4.2 作业人员必 须具备安全 作业人员必 须按要求穿 叉车司机杜 绝急刹车、高 岗位 叉车 班 当班 班长 车、高 速行 驶、急 转弯 规程,杜绝急 刹车、高速行 驶、急转弯 避免急刹车、高 速行驶、急转弯 上岗证,并年 审合格;作业 前,现场负责 人对当班人 员进行岗前 教育,告知安 全注意事项; 戴劳保防护 用品. 速行驶、急转 弯 4 道路行 驶 叉车行 走时, 有坚硬 物体损 坏轮胎 或轮胎 碾压物 品、垫 木、石 头等蹦 起伤人 5 级 蓝 车辆伤 害、物 体打击 叉车行驶过 程中注意观 察,有坚硬物 体避开或取 走 《叉车司机操 作规程》5.5.2 叉车应低速驶 近货堆,同时要 注意货堆附近 有无坚硬物体, 以免刺伤轮胎 注意车轮不要 碾压物品、垫 木,以免碾压物 蹦起伤人《门机 队叉车作业安 全管理规定》5、 叉车行驶过程 中注意观察,场 地或道路上有 垫木、石头等坚 硬物体要避开 或取走,防止坚 硬物体损坏轮 胎或轮胎碾压 蹦起伤人 作业人员必 须具备安全 上岗证,并年 审合格;作业 前,现场负责 人对当班人 员进行岗前 教育,告知安 全注意事项; 作业人员必 须按要求穿 戴劳保防护 用品. 取走或避开 岗位 叉车 班 当班 班长 5 道路行 驶 道路行 驶时空 中有障 碍物 (如门 框、限 高架、 电线 等) 5 级 蓝 物体打 击 空中有障碍 物时,停车检 查确认 《叉车司机操 作规程》5.4.4 行驶时要注意 空中障碍物(如 门框、架子、电 线等),出入库 门要上下左右 看清楚《门机队 叉车作业安全 管理规定》6、 道路行驶时空 中有障碍物(如 作业人员必 须具备安全 上岗证,并年 审合格;作业 前,现场负责 人对当班人 员进行岗前 教育,告知安 全注意事项; 作业人员必 须按要求穿 戴劳保防护 用品. 停止作业并 确认 岗位 叉车 班 当班 班长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6.9 KB 时间:2025-11-27 价格:¥2.00
临时用水、用电安全协议 临时用水、用电安全协议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 公平和诚信原则,就乙方因生活所需,使用甲方临时用电一事,结合本项事宜具体 情况 , 为明确乙方在使用甲方临电、临时供水过程中的相关责任与义务,达成以下 协议条款,希双方共同遵守! 一、临时用电安全; 1 、甲方所提供给乙方的临时用电主电线路由甲方负责管理,发生故障后乙方 应派人无偿协助甲方相关人员即时处理,乙方负责并承担乙方接线处(含配电箱) 到乙方用电器范围内的所有线路的安全及费用。 2 、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应该严格遵守相关用电安全规范,不得私拉乱接,若发 生人生伤亡事故、火灾事故、财产损失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甲方不承担任 何责任及费用。 3 、因乙方使用的临电为甲方施工用电,电压、电流强度随甲方用电器启动或 电网电压、电流强度而变化,可能导致乙方用电设施损坏或财产、人身伤亡事故, 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4 、因电网或甲方自行安排停电,恢复供电时甲方不另行通知乙方,乙方在停 电间歇不得随意接拆线路或用电器,否则发生人生伤亡及财产损失事故均由乙方自 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5 、根据规定,乙方必须设置地方计量单位检测合格的电度表,甲方对其计量 表有异议时可要求乙方重新更换,乙方不得阻止。 6 、乙方至少应配备一名具有国家认可相关操作技能电工负责乙方区域内日常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并接受甲方机电人员管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7 、甲方提供给乙方临时用电乙方只能作为生活及照明用电,不得另作他用或 向第三方提供用电,也不得用作施工用电。乙方不得使用大功率用电器。若因乙方 使用不当,给甲方电线路,用电设施、变压器、人身财产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 责任。 8 、乙方严禁使用挂钩线、破股线、地爬线和绝缘不合格的导线接电。 9 、乙方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乙方未按要求安装漏电保护器、私自解除 已安装的漏电保护器及擅自调整漏电保护器整定值,而引起的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 二、临时用水: 1 、乙方临时用水由乙方在甲方指定接水口连接引水,并按要求设置经相关机 构检验合格的计量表,经双方确认后方可安装,甲方对其计量表有异议时可要求乙 方重新更换,乙方不得有异议。 2 、甲方提供给乙方临时用水乙方只能作为生活用水,不得另作他用或向第三 方提供用水,也不得用作施工用水。在使用过程中乙方应保护好甲方提供给乙方的 主水管道不被破坏,若因管道发生故障乙方应无偿派人协助甲方共同及时解决。 三、其它: 1 、经双方共同协商,为确保双方各项责任、义务的顺利履行,双方约定乙方 至合同签订之日起向甲方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20000 元;待合同终止后, 乙方履行完全部责任义务甲方无息退还乙方保证金。若在履行协议过程中乙方违约, 甲方可视具体情况酌情扣除乙方保证金后无息退还乙方剩余保证金,乙方不得有任 何异议。 2 、经协商,双方电价为: 元 / 度;水价为 元 / 立方;每月底由双方相关 人员共同抄表,核实,次月 2 日前乙方将双方确定的上月用电用水费用上缴甲方综 合办公室,若因乙方延期不予缴纳,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停止向乙方供水供电, 拖欠费用在乙方上缴保证金中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 3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水、电是经地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接入,同时也受 到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监管,若因乙方接入甲方水、电受到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处 罚或约束,由乙方负责协调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及罚款由乙方负责支付,甲方不承 担任何责任和费用。因乙方无力协调,甲方视具体损失如实扣留乙方所缴纳的保证 金,作为弥补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同时终止本协议。 4 、因乙方用电、用水给第三方造成的财产损害、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行承 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5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临时生活用水、用电只是短期行为,随着甲方临时场地、 设施变拆会及时中断,甲方临时场地、设施变拆中断前 3 日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 做好相关中断后准备工作,甲方中断后乙方不得阻拦干扰甲方正当行为,否则视乙 方违约,甲方可扣留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作为弥补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8 KB 时间:2025-12-02 价格:¥2.00
序号 作业任务、活 动名称(风险 点) 作业活动内容或步骤 岗位/地点 开机前清理检查转动部位 各条皮带机所属区域 开机前清理下料转运溜槽 各条皮带机所属区域 皮带开机 各条皮带机所属区域 运行过程中巡检 各条皮带机所属区域 运行过程中清理溜槽粘料 各条皮带机所属区域 处置发生的运行异常 各条皮带机所属区域 当班任务完成停机 各条皮带机所属区域 翻车开始前检查确认 翻车机区域 牵引火车车皮(重车) 翻车机区域 重车进入翻车机翻卸 翻车机区域 推送翻卸后的空车至牵车台 翻车机区域 牵车机承载空车至轻调机推车位 翻车机区域 轻调机推送空车至空车待停线 翻车机区域 布料开机前检查清理 煤仓顶部 布料车行走定位、定点布料 煤仓顶部 停机 煤仓顶部 粉碎机开机前清理准备 破碎机区域 启动粉碎机上料运行 破碎机区域 停机 破碎机区域 开始配煤作业前检查准备 配煤盘区域 运行过程中巡检、操作空气炮 配煤盘区域 当班任务完成停机 配煤盘区域 推焦车移动 移门机摘对门 推焦杆推焦 清理炉门及尾焦 平煤 拦焦车移动 移门机摘对门 导焦 清理炉门及尾焦 熄焦车移动对位 清理卫生。 煤车授煤计量 移动对位 加煤 皮带开机 煤塔布料 点检维护 测温 温度调节 切换加热煤气 铁件调节与测量 将要修的炉门取换到炉门修理站 将炉门两侧的安全钩摘除,用卷扬慢 慢将炉门落下 清扫炉门焦油和石墨,将横铁大螺栓 清洗加油,各卡或压架加油紧固,有 损坏的部位进行更换 修完后启动卷扬将炉门慢慢拉起,炉 门立起到位后挂好安全钩,将钢丝绳 放松 维修炉头和机、焦侧喷补炉墙。 焦炉机焦侧 烟道及地下室作业。 烟道及地下室 焦炉炉顶及地下室 13 加煤车作业 焦炉炉顶 12 炉门修理 焦炉二层南北端台 11 焦炉热调作业 8 熄焦作业 焦炉焦侧 10 煤塔及皮带作业 焦炉炉顶 9 焦炉机侧 7 拦焦作业 焦炉焦侧 热修作业 布料小车运行 3 4 5 煤焦区域-炼焦单元 配煤盘运行 粉碎机运行 6 推焦作业 作业活动清单--煤焦区域 区域:煤焦区域-备煤单元 皮带机作业 翻车机运行 1 2 炉顶区域灌浆抹补。 焦炉炉顶区 除尘点检与维修。 除尘操作。 上升管拉盖清扫桥立管。 更换桥立管。 转动设备的清扫、加油、检修和检查 高空设备点检 有限空间内设备点检 煤气区域内设备点检 设备运行监控与操作 干熄焦车间 设备运行中的点检与维护 干熄焦车间 设备运行异常或故障处置 干熄焦车间 撒料清理 干熄焦车间 设备运行监控与操作 干熄焦车间 设备运行中的点检与维护 干熄焦车间 设备运行异常或故障处置 干熄焦车间 汽轮发电机运行监控及开、停机 干熄焦车间 设备运行中点检与维护 干熄焦车间 设备运行监控与操作 干熄焦车间 设备运行中的点检与维护 干熄焦车间 设备运行异常或故障处置 干熄焦车间 撒料清理 干熄焦车间 除尘设备的点检与维护 干熄焦车间 除尘器运行异常与放灰作业故障处理 干熄焦车间 13 21 煤焦区域-干熄焦单元 干法熄焦作业 余热锅炉回收作业 蒸汽发电作业 焦炭运输作业 环境除尘作业 17 18 19 20 除尘站 15 上升管作业 焦炉炉顶 14 除尘作业 16 设备点检作业 焦炉炉顶及机焦侧 热修作业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24 KB 时间:2025-12-14 价格:¥2.00
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评估表 企 业 : 评 估 日 期 : 年 月 日 1 考核 指标 考核要点 达标标准 评分标准 考核方法 考核记录 扣分 基本 要求 (80 分) 组织机构 (20 分) 1、企业应建立“双体系”建 设组织领导机构,组织领导 机构组成人员应包括企业主 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各 部门负责人及重要岗位人 员,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主 要领导职务,全面负责企业 “双体系”建设。 2、企业应明确企业主要负责 人,分管负责人及各部门负 责人及重要岗位人员“双体 系”建设应履行的职责,并 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增加 安委会、安全领导小组相关 职责。 3、企业应制定“双体系”建 设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分工、 工作目标、实施步骤、工作 任务、进度安排等。 1、未以正式文件明确建立企业“双体系” 建设组织领导机构的,扣 2 分。 2、企业“双体系”建设组织领导机构的 组成人员不全面,缺一个岗位扣 2 分;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担任主要领导职务 的,扣 5 分。 3、未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 及各部门负责人及重要岗位人员“双体 系”建设职责的,一项不符合扣 2 分。 4、未制定“双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 扣 5 分。“双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未明确 实施时间、责任人与分工、工作任务等, 一项不符合扣 2 分。 5、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各岗 位人员未履行“双体系”建设职责的, 每人次扣 2 分。 否决项: 未建立“双体系”组织机构,明确企业 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 人及重要岗位人员相关职责的,评定验 查文件: 下发的正式文件、安 全生产责任制度。 查阅“双体系”建设 实施方案,并对照实 际实施情况。 询问: 企业主要负责人、分 管负责人及各层级、 各岗位人员是否掌握 “双体系”建设基本 要求及应履行的主要 职责。 0 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评估表 企 业 : 评 估 日 期 : 年 月 日 2 考核 指标 考核要点 达标标准 评分标准 考核方法 考核记录 扣分 收不通过。 全员培训 (20 分) 1、企业应制定“双体系”建 设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学时、 培训内容、参加人员、考核 方式、相关奖惩等。 2、应分层次、分阶段组织进 行“双体系”建设的培训, 培训内容应符合相关地方标 准要求。 3、培训结束须进行闭卷考 试,考核结果应记入培训档 案。 1、企业未制定“双体系”建设培训计划 或计划不具体的,扣 5 分。 2、培训记录或档案不详实,无签到表, 无教材或课件、教师等相关记录的,扣 5 分 3、未对全员进行“双体系”建设培训, 缺少部门/岗位的一项扣 2 分。 4、培训结束未组织进行闭卷考试的,扣 5 分。 否决项: 抽查 10%的相关岗位人员,5 人及以上未 掌握企业“双体系”建设培训内容,验 收评定不予通过。 查资料: 1、 培训计划。 2、 培训教育记录与 档案。 抽查问询: 抽查、问询各层级、 各岗位人员是否掌握 “双体系”建设培训 内容,主要包括风险 分级管控的内容与标 准、工作程序、方法 等,隐患排查治理的 内容与标准、工作程 序、方法等。 5 体系文件 (20 分) 1、企业应制定符合“双体系” 建设标准要求的风险分级管 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作 业指导书等体系文件。 2、体系文件应符合企业实 1、未制定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作业指导 书等体系文件的,扣 10 分。 2、未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作业指导 书等体系文件的,扣 10 分。 3、制度、作业指导书等体系文件不符合 查资料: 1、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或作业指导书等体系 文件文本。 12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05 KB 时间:2025-12-28 价格:¥2.00
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评估表 企 业 : 评 估 日 期 : 年 月 日 1 考核 指标 考核要点 达标标准 评分标准 考核方法 考核记录 扣分 基本 要求 (80 分) 组织机构 (20 分) 1、企业应建立“双体系”建 设组织领导机构,组织领导 机构组成人员应包括企业主 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各 部门负责人及重要岗位人 员,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主 要领导职务,全面负责企业 “双体系”建设。 2、企业应明确企业主要负责 人,分管负责人及各部门负 责人及重要岗位人员“双体 系”建设应履行的职责,并 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增加 安委会、安全领导小组相关 职责。 3、企业应制定“双体系”建 设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分工、 工作目标、实施步骤、工作 任务、进度安排等。 1、未以正式文件明确建立企业“双体系” 建设组织领导机构的,扣 2 分。 2、企业“双体系”建设组织领导机构的 组成人员不全面,缺一个岗位扣 2 分;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担任主要领导职务 的,扣 5 分。 3、未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 及各部门负责人及重要岗位人员“双体 系”建设职责的,一项不符合扣 2 分。 4、未制定“双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 扣 5 分。“双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未明确 实施时间、责任人与分工、工作任务等, 一项不符合扣 2 分。 5、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各岗 位人员未履行“双体系”建设职责的, 每人次扣 2 分。 否决项: 未建立“双体系”组织机构,明确企业 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 人及重要岗位人员相关职责的,评定验 查文件: 下发的正式文件、安 全生产责任制度。 查阅“双体系”建设 实施方案,并对照实 际实施情况。 询问: 企业主要负责人、分 管负责人及各层级、 各岗位人员是否掌握 “双体系”建设基本 要求及应履行的主要 职责。 0 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评估表 企 业 : 评 估 日 期 : 年 月 日 2 考核 指标 考核要点 达标标准 评分标准 考核方法 考核记录 扣分 收不通过。 全员培训 (20 分) 1、企业应制定“双体系”建 设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学时、 培训内容、参加人员、考核 方式、相关奖惩等。 2、应分层次、分阶段组织进 行“双体系”建设的培训, 培训内容应符合相关地方标 准要求。 3、培训结束须进行闭卷考 试,考核结果应记入培训档 案。 1、企业未制定“双体系”建设培训计划 或计划不具体的,扣 5 分。 2、培训记录或档案不详实,无签到表, 无教材或课件、教师等相关记录的,扣 5 分 3、未对全员进行“双体系”建设培训, 缺少部门/岗位的一项扣 2 分。 4、培训结束未组织进行闭卷考试的,扣 5 分。 否决项: 抽查 10%的相关岗位人员,5 人及以上未 掌握企业“双体系”建设培训内容,验 收评定不予通过。 查资料: 1、 培训计划。 2、 培训教育记录与 档案。 抽查问询: 抽查、问询各层级、 各岗位人员是否掌握 “双体系”建设培训 内容,主要包括风险 分级管控的内容与标 准、工作程序、方法 等,隐患排查治理的 内容与标准、工作程 序、方法等。 5 体系文件 (20 分) 1、企业应制定符合“双体系” 建设标准要求的风险分级管 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作 业指导书等体系文件。 2、体系文件应符合企业实 1、未制定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作业指导 书等体系文件的,扣 10 分。 2、未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作业指导 书等体系文件的,扣 10 分。 3、制度、作业指导书等体系文件不符合 查资料: 1、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或作业指导书等体系 文件文本。 12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16 KB 时间:2025-12-31 价格:¥2.00
) 桥(门)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 GDAQ209010807 使用单位 安装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类别型号 出厂日期 产权单位 制造单位 (许可证号: 告知受理 号 设备编号 备案编号 出场编号 安装位置 性能参数 额定起重量: kg;跨 度: m 起升高度: 起升速度: m/min;运行速度: m;悬臂长度: m;工作级别: 9.《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GB 6067.1—2010; m/min;(小车); m/min(大车) 设备状态 检查时的起升高度: m;检查时的悬臂长度: m 项不合 格; 检查依据 1.《通用桥式起重机》GB/T 14405—1993; 2.《通用门式起重机》GB/T 14406—1993; 3.《电动单梁起重机》JB/T 1306—2008; 4.《电动悬挂起重机》JB/T 2603—2008: 5.《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JB/T 3695—2008; 6.《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JB/T 5663—2008; 7.《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8—2010; 8.《桥式和门式起重机制造及轨道安装公差》GB/T 10183—2005; 10.《起重机设计规范》GB/T 3811—2008; 1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 12.《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08 检查情况 汇 总 检查项目共计86项: 保证项目共25项,第 项不合格,共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项不合格 检查结论 一般项目共61项,第 项不合格,共 备 注 保证项目(序号带“★”的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项目数不超过5项,此设备自 检 结论方为“合格” 自检人员 (安装单位 专业技术人 员) 安装 单位 (签名) 序 号 ★1 3 5 6 7 8 9 桥(门)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续表一) GDAQ209010807-1 项类 项目编号 检 查 内 容 及 要 求 检查结果 结 论 起重机主要受力构件(主梁、端梁、平衡梁、支腿 、小车架等)应无裂纹、无永久变形;主要受力构件 母材不应出现严重锈蚀或磨损 1.1.3 走台通道 走台上通道的宽度应不小于500mm,走台上方的净 空高度应不小于1800mm。走台应能承受3kN移动的集 中 载荷而不产生永久变形。走台板面应具有防滑性 能 1.1.5 梯子 司机维修及调整时必须经过的通道,应设安全、方 便的梯凳。梯子宜用斜梯,梯、凳面应具有防滑性 能,采用直梯时,当高度大于10m时应在每隔6~8m 处设休息平台,当高度大于5m时,应从2m起装设护 圈 ★2 1.1.2 焊缝质量 主要受力构件焊缝不得有目测可见的裂纹、孔穴、 固体类夹渣、未熔合和未焊透等缺陷 主要受力构件焊缝不得有目测可见的裂纹 1.1 结构 1.1.1 主要受力 构件 4 1.1.4 护栏 在起重机上的以下部位应装设栏杆: (1)用于进行起重机安装、拆卸、试验、维修和保 养的,且高于2m的工作部位; (2)通往离地面高度2m以上的操作室、检修保养部 位 的通道; (3)存在跌落高度大于1m的危险通道及平台 栏杆上部表面的高度应≥1m;栏杆下部应装设踢脚 板,其高度≥0.1m的踢脚板;在踢脚板与手扶栏杆 之间应设有中间栏杆,中间栏杆与踢脚板或手扶栏 杆的距离不得大于0.5m。对净高不超过1.3m的通道, 手扶栏杆的高度可以为0.8m。栏杆上任何一处都应 能承受1kN来自任何方向的载荷而不产生永久变形 1.1.7 钢丝绳 防脱装置 滑轮应设有防止钢丝绳脱出绳槽的装置或结构。在 滑轮罩的侧板和圆弧顶板等处与滑轮体的间隙不宜 超过钢丝绳直径的20% 1.1.6 检修吊笼 采用裸滑线供电的起重机,在司机室对面靠近滑线 的端,应装设检修吊笼 1.1.9 防雨措施 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其电气设备应装设防雨罩或采 取 其他防雨措施 1.1.8 防护罩 起重机上外露的、有伤人可能的旋转零部件,如开 式齿轮、联轴器、传动轴等,均应装设防护罩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86 KB 时间:2026-01-30 价格:¥2.00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准确查清事故原因,严格追 究事故责任,防止和减少同类事故重复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 验检测活动中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其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特种设备事故 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事故报 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 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 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和整改措施, 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对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或者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定义、分级和界定 第六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相关人员的不安 全行为,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 验检测活动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严重损坏或者中断运行、人员滞留、人 员转移等突发事件。 第七条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 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第八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 (一)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引发的; (二)通过人为破坏或者利用特种设备等方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自杀的; (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因劳动保护措施缺失或者保护不当而发生坠落、 中毒、窒息等情形的。 第九条 因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引发的与特种设备相关的事故,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配 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该事故的发生与特种设备本身或者相关作业人员无关的, 不作为特种设备事故。 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发生事故,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但经本级人民政府指定,质 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参照本规定组织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在其安装、使 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不属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调查处理的特种设备事故。 第三章 事故报告 第十条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报告;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 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的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 告。 第十一条 接到事故报告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尽快核实有关情况,依照《特种设 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报告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直 至国家质检总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必要时,可以越级上 报事故情况。 对于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由国家质检总局报告国务院并通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等有关部门。对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由接到事故报告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时通报同 级有关部门。 对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事故发生地质量技术监督部 门应当及时通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 部门应当做好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配合工作。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概况以及特种设备种类; (二)事故发生初步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 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 (三)已经采取的措施; (四)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8.9 KB 时间:2026-02-10 价格:¥2.00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2019 年) (2013 年 1 月 16 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9 年 2 月 18 日《国家市 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告》〔2019 年 第 8 号〕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办法》所规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的考核 工作。 作业人员的具体作业种类与项目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种类与项目》(以下简称《项 目》)规定。 第三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以下简称《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先经考试合 格,凭考试合格证明向负责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办理《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 相应的工作。 《作业人员证》有效期为 4 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其作业工作的,应当按照本规则 规定及时办理证件延续(本规则简称复审)。 第四条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由县级以上(含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考 核范围和工作需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指定考试机构及其考试基地。 《项目》中 A1、A2、A6、A7、G6、R3、D2、D3、S1、S2、S3、S4、Y1、F1、F2 管 理和操作等作业人员的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含地区范围,下同)、考试基地及考点,由 国家质检总局指定并且公布;其他项目的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考试基地及考点, 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并且公布。 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的发证部门为考试所在 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 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发证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 第五条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只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其他作业人员的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试 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两个科目,均实行百分制,60 分合格。具体的考试方式、内容、要求 以及对作业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相关作业人员考核大纲或者细则 (以下统称考核大纲)执行。 第六条考核大纲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适用范围; (二)名词术语(需要时); (三)作业人员所需的培训和实习时间; (四)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和特殊要求; (五)理论考试的范围和基本内容,以及理论考试中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安全知识、 法规知识等所占的比重; (六)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具体考试内容,包括项目(科目)、方法和合格指标; (七)考试机构人员、场地、设备设施条件及满足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能力要求。 第七条作业人员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及时进行知识更新。作业人员 未能参加用人单位培训的,可以选择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第八条《作业人员证》有效期内,全国范围有效。持有《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以下简 称持证人员)经用人单位雇(聘)用后,其《作业人员证》应当经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雇主)或者其授权人签章后,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在该用人单位作业。 第二章 考试机构 第九条考试机构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质,有常设的组织管理部门和固定的办公场所,专职人员不少于 3 人; (二)具备满足考试需要的基地,根据实际需要在一定地区范围内设立的分考点,也必 须与基地相应项目条件一致; (三)建立考试质量保证体系和考场纪律、监考考评人员守则、保密、考试管理、档案 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并且能有效实施; (四)根据相应考核大纲,制订考试作业指导书,明确理论考试的范围和实际操作技能 考试的具体项目(科目)以及合格指标; (五)按照理论知识考试“机考化”的原则配置资源和考试软件,并且满足相应考核大纲 所要求的场所、设备设施条件和能力;考核大纲要求实际操作技能考试采取实物化(模拟化) 的,应当具备考试实物化(模拟化)的条件; (六)具有满足考试需要的专、兼职的监考、考评人员,配备考试机构技术负责人和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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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水、用电安全协议 临时用水、用电安全协议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 公平和诚信原则,就乙方因生活所需,使用甲方临时用电一事,结合本项事宜具体 情况 , 为明确乙方在使用甲方临电、临时供水过程中的相关责任与义务,达成以下 协议条款,希双方共同遵守! 一、临时用电安全; 1 、甲方所提供给乙方的临时用电主电线路由甲方负责管理,发生故障后乙方 应派人无偿协助甲方相关人员即时处理,乙方负责并承担乙方接线处(含配电箱) 到乙方用电器范围内的所有线路的安全及费用。 2 、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应该严格遵守相关用电安全规范,不得私拉乱接,若发 生人生伤亡事故、火灾事故、财产损失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甲方不承担任 何责任及费用。 3 、因乙方使用的临电为甲方施工用电,电压、电流强度随甲方用电器启动或 电网电压、电流强度而变化,可能导致乙方用电设施损坏或财产、人身伤亡事故, 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4 、因电网或甲方自行安排停电,恢复供电时甲方不另行通知乙方,乙方在停 电间歇不得随意接拆线路或用电器,否则发生人生伤亡及财产损失事故均由乙方自 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5 、根据规定,乙方必须设置地方计量单位检测合格的电度表,甲方对其计量 表有异议时可要求乙方重新更换,乙方不得阻止。 6 、乙方至少应配备一名具有国家认可相关操作技能电工负责乙方区域内日常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并接受甲方机电人员管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7 、甲方提供给乙方临时用电乙方只能作为生活及照明用电,不得另作他用或 向第三方提供用电,也不得用作施工用电。乙方不得使用大功率用电器。若因乙方 使用不当,给甲方电线路,用电设施、变压器、人身财产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 责任。 8 、乙方严禁使用挂钩线、破股线、地爬线和绝缘不合格的导线接电。 9 、乙方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乙方未按要求安装漏电保护器、私自解除 已安装的漏电保护器及擅自调整漏电保护器整定值,而引起的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 二、临时用水: 1 、乙方临时用水由乙方在甲方指定接水口连接引水,并按要求设置经相关机 构检验合格的计量表,经双方确认后方可安装,甲方对其计量表有异议时可要求乙 方重新更换,乙方不得有异议。 2 、甲方提供给乙方临时用水乙方只能作为生活用水,不得另作他用或向第三 方提供用水,也不得用作施工用水。在使用过程中乙方应保护好甲方提供给乙方的 主水管道不被破坏,若因管道发生故障乙方应无偿派人协助甲方共同及时解决。 三、其它: 1 、经双方共同协商,为确保双方各项责任、义务的顺利履行,双方约定乙方 至合同签订之日起向甲方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20000 元;待合同终止后, 乙方履行完全部责任义务甲方无息退还乙方保证金。若在履行协议过程中乙方违约, 甲方可视具体情况酌情扣除乙方保证金后无息退还乙方剩余保证金,乙方不得有任 何异议。 2 、经协商,双方电价为: 元 / 度;水价为 元 / 立方;每月底由双方相关 人员共同抄表,核实,次月 2 日前乙方将双方确定的上月用电用水费用上缴甲方综 合办公室,若因乙方延期不予缴纳,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停止向乙方供水供电, 拖欠费用在乙方上缴保证金中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 3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水、电是经地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接入,同时也受 到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监管,若因乙方接入甲方水、电受到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处 罚或约束,由乙方负责协调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及罚款由乙方负责支付,甲方不承 担任何责任和费用。因乙方无力协调,甲方视具体损失如实扣留乙方所缴纳的保证 金,作为弥补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同时终止本协议。 4 、因乙方用电、用水给第三方造成的财产损害、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行承 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5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临时生活用水、用电只是短期行为,随着甲方临时场地、 设施变拆会及时中断,甲方临时场地、设施变拆中断前 3 日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 做好相关中断后准备工作,甲方中断后乙方不得阻拦干扰甲方正当行为,否则视乙 方违约,甲方可扣留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作为弥补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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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2013 年) (2013 年 6 月 24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3 年 7 月 10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0 号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以及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对鉴定与分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化学品,是指各类单质、化合物及其混合物。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是指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测试、判定,确定化 学品的燃烧、爆炸、腐蚀、助燃、自反应和遇水反应等危险特性。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是指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 定结果或者相关数据资料进行评估,确定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类别。 第四条 下列化学品应当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 (一)含有一种及以上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组分,但整体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 化学品; (二)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且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 (三)以科学研究或者产品开发为目的,年产量或者使用量超过 1 吨,且物理危险性尚 未确定的化学品。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国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 分类工作,公告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名单以及免予物理危险性 鉴定与分类的化学品目录,设立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 员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化学 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 第六条 技术委员会负责对有异议的鉴定或者分类结果进行仲裁,公布化学品物理危险 性的鉴定情况。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负责化学品物理危险 性分类结果的评估与审核,建立国家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信息管理系统,为化学品 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承担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 第七条 鉴定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科学、公正、 诚信地开展鉴定工作,保证鉴定结果真实、准确、客观,并对鉴定结果负责。 第八条 化学品生产、进口单位(以下统称化学品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生产或者进口的 化学品进行普查和物理危险性辨识,对其中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化学品向鉴定机构申请 鉴定。 化学品单位在办理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过程中,不得隐瞒化学品的危险性成分、含量 等相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九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的化学品单位向鉴定机构提交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 申请表以及相关文件资料,提供鉴定所需要的样品,并对样品的真实性负责; (二)鉴定机构收到鉴定申请后,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测试、判定。除 与爆炸物、自反应物质、有机过氧化物相关的物理危险性外,对其他物理危险性应当在 20 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报告,特殊情况下由双方协商确定。 送检样品应当至少保存 180 日,有关档案材料应当至少保存 5 年。 第十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与爆炸物、易燃气体、气溶胶、氧化性气体、加压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 自反应物质、自燃液体、自燃固体、自热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性液体、氧 化性固体、有机过氧化物、金属腐蚀物等相关的物理危险性; (二)与化学品危险性分类相关的蒸气压、自燃温度等理化特性,以及化学稳定性和反 应性等。 第十一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化学品名称; (二)申请鉴定单位名称; (三)鉴定项目以及所用标准、方法; (四)仪器设备信息; (五)鉴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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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试验仪器设备控制程序 1 目的 对用于检验和试验的设备规定定期校准和检查,以满足检验和试验析能力,确保 产品符合认证的要求。 2 范围 适用于对产品和过程进行检验和试验的仪器设备。 3 职责 技检部 A) 负责送仪器设备到外部校准机构校准; B) 负责对偏离校准状态的仪器设备的追踪处理; C) 负责对检验仪器、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 4 程序 4.1 仪器设备的采购及验收 技检部根据确定的检验试验要求来配备检验和试验设备,所配备的设备,其量 程、精度、数量等应满足生产批量时的检验要求。进厂后应对设备实施验收,并制订 相应的检验试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规定使用的步骤、方法等。若检验员无操作能力 或技能,技检部应按操作规程和检验和试验的要求对检验员进行培训。 4.2 检验仪器、设备的初次校准 A) 经验收合格的仪器设备,由技检部负责送国家计量部门校准或检定,合格后方 能发放使用。并对合格仪器贴上表明其状态的唯一性标识,便于使用和管理人员方 便识别;技检部负责对该设备编号,建立《检验仪器设备一览表》,记录设备的编 号、名称、规格型号、精度等级、生产厂家、校准周期、校准日期、放置地点等; B) 校准或检定应溯源至国家或国际标准。对自行校准的,由技检部编制《内部校 准规程》,以规定校准方法、验收准则和校准周期等; C) 技检部负责仪器设备的保管和维护。 4.3 仪器设备的周期校准 4.3.1 每年底技检部编制下年度《仪器设备校准计划》,根据计划执行周期校准。对 需外校的设备,由技检部负责联系国家法定仪器检测部门进行校准,并出具校准报告; 4.3.2 校准合格的设备,由校准人员贴校准合格标识;部分功能或量程校准合格的, 贴《限用标签》,标明限用的范围;校准不合格的,贴“不合格标签”,修理后重新 校准;对不便粘贴标签的设备,可将标签贴在包装盒上,或由使用者妥善保管。 4.4 检验仪器设备的使用、搬运、维护和贮存控制 4.4.1 使用者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使用设备,确保设备的测量和监视能 力与要求相一致,防止发生可能使校准失效的调整。使用后要进行适当的维护和保养。 4.4.2 在使用检验仪器设备前,应按规定检查设备是否工作正常,是否在校准有效期 内。 4.4.3 使用者在检验仪器设备的搬运、维护和贮存过程中,要遵守使用说明书和操作 规程的要求,防止其损坏或失效。 4.4.4 检验仪器设备的校准、修理、报废等应记录在仪器设备一览表内。 4.5 运行检查 4.5.1 运行检查的检查对象为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所用到的仪器设备,其目的就是为 了判断该仪器能否用于进行产品检测和质量判断。 4.5.2 运行检查的方法:用“样件”检查,即对例行检验或确认检验合格的产品取一 台作为样件,一旦发现检测设备偏离校准状态或设备功能失效时,技检部应追查使用 该设备检测的产品流向,必要时对以往检测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采取必要的措 施,措施包括以下几点: A)停用该设备,启用同类已校准的设备; B)对设备进行必要的的调整,使其满足要求; C)必要时对已检产品追回重新进行检测; D)必要时调整运行检查的频次。。 4.7 对检测人员要求 技检部对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具备操作能力后方可上岗。 5 相关文件 无 6 质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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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3722.cn 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 www.3722.cn 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 索引 1 规划术语表 活动的层 在规划, 设计层那是普遍地已选择或看得见的在屏幕. 算法 程序为了解决问题, 通常数学的. 类似物电路 电路包含离散的成分的主要地(电阻器, 电容器, 和晶体管) 那 提供数据表现在身体的变量例如电压, 反抗, 或旋转. 环的环 圆形的剥夺传导的材料那包围洞在印刷的电路木板. ANSI Acronym为了美国人国家的标准学会, 组织印版在工业和 美国政府到发展贸易和传达标准. 国际间, ANSI是 美国人代表到ISO (国际的标准组织). 看也ASCII. 反对者-铜 范围内部装满地域在哪个铜不能是放置. 孔 洞, 相似的到照相机的孔, 那是使用为了photoplotting. 孔是可用到的 在不同的大小和外形. 孔列表 文本文件包含维为了孔的各自的使用到photoplot PCB艺术品. 弧 段定义同样地弧(a圆周的部分). 箭头键 在你的计算机键盘, 钥匙你使用到航行周围你的屏幕. 各自的钥匙是 有记号的有箭和是名字为了方向在哪个箭点. 那儿有向上 箭, 向下的箭, 左箭头键, 和正义箭头键. 也知名的同样地方向键 . ASCII Acronym为了美国标准信息交组, 七-小块代码—立基于在 首先128的特性ANSI字符集— 那赋值数字的价值到的文字 字母表, 十十进的阿拉伯数字, 标点标志, 和其他的特性例如退后一格, 回车, 和线饲养. ASCII是最多的广泛地使用特性-编码设置和, 同样地 这样的, 使能够不同的应用和计算机到交换通知. 集合图画 公文那叙述通知属于制造印刷的电路木板的. 这 通知可能包括木板大纲, 成分大纲和参考指示者, 部分 价值, 和其他的文件. www.3722.cn 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 www.3722.cn 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 属性 看财产. autodimension 在规划, 工具为了测量和你的的公文维PCB设计. 索引 2 AutoDFM Acronym为了自动机械设计来作manufacturabil ity. 规划检查木板到保证那它 会manufacturability需求. 这特性自动地平滑的, miters, 和检查 为了两者美学的和制造业问题那might有是在过程中创造的 行程安排. AutoECO Acronym为了自动机械工程改变订购. AutoECO是规划命令那使能够 你到早的注释印刷的电路木板从捕获(或另外的设计捕获包裹) 到规划. 自动机械成分放置 软件那自动地优化成分放置在印刷的电路木板. 自动机械维 计算机-助手草稿功能那自动地生成维, 领导者, 箭头, 和其他的相似的项目那弥补完成设置公文维的. 高速公路 自动机械行程安排履行在计算机请求立基于在一组规则喊声策略. 轴的领导 领导来达外面的末端和电阻器的往前轴, 电容器, 或其他的轴的部分, 宁愿 比外面的边. 后面的注释 在规划, 到发送数据, 例如成分再命名和门和钉交换, 后面的到 概要的. 十进制 Acronym为了二进位的代码十进的. BGA Acronym为了球网格数组. Leadless数组打包技术在哪个焊接剂球是 裱好的到包裹的下面和是流程为了附件到印刷的电路木板. 瞎的经 经那达到唯一的一个表面层在多层的一个边PCB. 看也经. 木块 木板设计那的特效药部分是有记号的和操作同样地s炉火实体. 木板模板 文件那包含木板大纲和一些设计规则. 它可能也包含图画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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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设备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一、目的 确保测量设备的能力满足使用要求。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处对测量设备从配置、样准、使用至管理各个环节的控制。 三、职责 1、 总经理负责批准测量设备的采购计划。 2、 管理处经理负责审核测量设备的采购计划。经理助理负责采购计划的实施。 3、 管理处机电维修部负责提出测量设备的采购计划或申请;负责测量设备的使用、校 准和管理。 四、程序要点 1、 测量设备的范围 (1) 按用途可分为向顾客计费用的;维护和检修设备用的;对设备运行参数进 行监视用的。 (2) 按装置可分为安装于固定管道、设备上的;移动使用的。 (3) 按来源可分为公司原来已有的、新采购的、借用的。 (4) 按形式可分为仪器、仪表、磅秤、天平、量具、测试软件。 2、 测量设备配置的要求 (1) 数量满足使用需要。 (2) 最大量程、最小分度值和精度等级满足被测对象精密度、准确度的要求。 3、 测量设备的采购 (1) 机电维修部主管应根据测量设备的现状和需要,提出采购计划或申请,经 管理处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按规定进行采购。 (2) 采购计划或申请应详列所需采购测量设备的下列资料: a、 名称、型式或型号、规格、最大量程、最小分度值、精度等级; b、 数量、该产品的标准代号(尽可能做到)、用途、参考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名称。 (3) 采购人员应严格按采购资料进行采购,如有变动,应事先征询机电维修部 主管的意见。 (4) 测量设备采购进公司后,应按公司相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机电维修部主 管应核对实物是否与所申报采购资料相符,并核查验证包装、外观及所带 证明、证件。 4、测量设备的管理 (1) 机电维修部主管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测量设备,其职责为: a、 建立测量设备台账,其内容包括:出厂编号、公司编号、名称、型式或型 号、量程参数、精度等级、生产厂家、数量、使用部门或使用人、开始使 用日期等唯一性标识追溯性资料,并随测量设备的变化而保持台账的可用 性和可追溯性; b、 对测量设备逐一进行编号标识,其要求为: ——采用符号和顺序进行编号,示例如下: C H — 01 该类测试设备的顺序号,用阿拉伯整数 移动使用测量设备(装置符号) 测量尺寸用(类型符号) ——符号规则如表一: H 移动使用测量设备 G 固定装置上的测量设备 C 测量尺寸的测量设备 D 测量电参数(如电压、电流、电阻、电功率) Z 测量重量用测量设备 P 测量压力、真空度用测量设备 装置符号 类型符号 本表未作规定的,由专职管理人员依据上述原则予以规定; ——标识方法应按方便、适用、可行、易于观察的原则进行,一般采用带色 彩(如红、黄色)的不干胶纸编号后粘贴于测量设备适宜部位的方法实 施。 c、 规定测量设备的校准周期。测量设备的校准周期根据其使用频率及测量设 备精度等级确定,如表二: 测量尺寸的 校准周期为二年 测量电参数的 校准周期为二年 测量重量的 校准周期为二年 测量压力的 校准周期为一年 装于设备上,但不能拆卸的测量设备 随设备大修时进行校准 法规或国家行政主管部 门另有规定的测量设备 按法规或国家行政主管部 门规定校准周期进行校准 d、 按确定或规定的校准周期将测量设备委托国家授权的计量监督检测单位 进行校准,并办理相关委托手续; e、 对测量设备的使用、停用、报废及校准标识的保持进行检查、监督或办理 相关手续。 5、 测量设备的使用 (1) 测量设备管理人员应确保测量设备(原安装于机械、电气设备上的除外) 在使用前(含采购进入公司的)均经过了校准,且校准结论满足使用要求。 (2) 使用人员应熟悉测量设备的使用,正确、合理、按规定选择和使用测量设备, 并确保在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 (3) 使用人员在调整测量设备时,应防止由于调整不当,而使校准状态失准。 (4) 当发现测量设备失准时,应对已测量或计量的结果进行复查,消除由于失 准可能造成的影响。 (5) 测量设备的保管防静环境应适当,不应与工具、刀具、原材料零配件混放, 防止丢失、碰磕、损坏、失准、锈蚀。 6、测量设备的限制使用和报废 测量设备经校准后判定为不合格的区段或范围,测量设备管理人员应限制不得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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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状态: 0 日 期: 2000.6.18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控制程序 第 2 页 1.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对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配置、校准、周检、维修和使用的 控制要求,以确保量值传递的准确、可靠,并与要求的测量能力一致,满足预期 的使用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厂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管理活动。 3.定义 3.1 计量确认:为保证检测设备满足预定使用要求所需的一组操作程序。 3.2 计量标准:用以定义、实现、保持或再现单位、或一个或多个已知量值,并通 过比较将它们传递到其他计量器具的实物量具、计量器具、标准物质或计量系统。 3.3 校准: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计量器具或计量系统的示值,或实物量具或物质 所代表的值与相对应的由参考(计量)标准获得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3.4 溯源性:通过连续的比较链,使测量结果能够与有关的计量标准(通常是国际 或国家计量标准)联系起来的特性。 3.5 测量不确定度:表征被测量的真值所处的量值范围的评定结果。 3.6 检具能力:由检测设备的测量不确定度与检验的真值的公差的比例关系确定。 4.职责 4.1 质量保证部理化计量室负责测量设备的管理、校准、检定及外委检定。 4.2 生产准备部负责测量设备的采购、维修、零备件的配备采购及按周检进度送检。 自制工装类由使用部门按照周检进度送检。 4.3 各部门、工段负责各自使用的测量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5.工作程序 5.1 测量设备的配置 5.1.1 检验、测量设备的配置由技术开发部根据产品质量特性,提出测量能力和精 度要求。 5.1.2 理化计量室根据技术开发部提出的具体要求,提出申购报告,进行配置。 5.1.3 工厂通用量具类由生产准备部依据各工位需要及依据有关文件进行配备。 修订状态: 0 日 期: 2000.6.18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控制程序 第 3 页 5.1.4 各部门申报配备的测量设备清单报请工厂厂长批准,由生产准备部进行采 购。采购选点必须选国家认准的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单位。 5.1.5 测量设备到货后,由计量人员核对“MC”标志、合格证,进行验收工作,, 然后进行入厂检定,合格者由经办单位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者办理换、退手续。 5.2 测量设备的管理 5.2.1 生产准备部提供测量设备分类台帐清单(表类、自制非标试验器类由设备管 理室提供,各类量具、自制工装类由工具工段提供)。质量保证部理化计量室依据 分类台帐每年末编制次年的周检进度表,一式三份(生产准备部一份,理化计量 室一份,有关送检单位一份)。 5.2.2 对工厂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国家强检计量器具,关键工艺控制测量设备必 须建立档案,其内容包括: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历次检定证书及维修记 录、操作规程。 5.2.3 测量设备的“A”“B”“C”类管理及标记 1)“A”类测量设备 “A”类测量设备属工厂重点管理。必须定点(国家授权认可计量检定单位) 定周期强制检定,责任到人,定期巡查使用和完好情况,受检率必须达 100%。 “A”类测量设备包括: ①工厂最高计量标准类; ②锅炉上用压力表; ③安全防护用兆欧表; ④环保检测用声级计; ⑤气密试验器上用精密压力表; ⑥水密试验器上用压力表。 标志是绿色“A”类合格证。 2)“B”类测量设备 “B”类测量设备属工厂内部一般质量控制用,必须要有分类台帐、周检进 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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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 年) (2012 年 7 月 1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55 号公布,2015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条件,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包 括仓储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经营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 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从事下列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 (一)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 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 (二)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 第四条 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 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负责下列企业的 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 (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 (四)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 (五)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 (六)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 业;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 第三款规定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没有设立县级发证机关的,其经营许可证由 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 第二章 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第六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 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 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 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 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 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 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前款规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 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第七条 申请人经营剧毒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建立剧 毒化学品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等管理制度。 第八条 申请人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 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新设立的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其储存设施建立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 的用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专门区域内; (二)储存设施与相关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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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控制程序 1 目的: 运用设备综合管理方法,加强设备维修保养和检查考核工作,以获得寿命周期费用 最经济、设备综合效能最高的原则,使生产和产品质量得到可靠的保证。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与涤纶生产有直接关系设备的管理与控制。 3 职责 3.1 技质办是设备控制的归口管理部门。在主管生产技术的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的 领导下,组织编制设备大修和周检计划,监督检查维修保养质量和计划执行情况。 3.2 各车间负责本部门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正确使用,使之满足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 的要求。设置专职或兼职技术员,具体承担本单位的设备维修、保养的管理工作。 3.3 各部门的保全维修工,负责对部门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 4 术语和定义 设备:指用于生产的机械和电器设备。 5 控制程序 5.1 设备管理的原则 设备管理要贯彻执行依靠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保全、保养并重,预防为主的方 针,坚持“修理、改造和更新相结合”,“维护保养和计划检修相结合”,“专业管理和 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逐步推行先进的设备管理方法和维修技术水平,并在安排生产 任务的同时,安排好各项维修工作,处理好维修和生产关系。 5.2 设备的前期管理 5.2.1 大宗设备新购,由技质办根据本公司生产和发展的需要,提出设备更新改造 计划,报总工程师和主管生产技术的副总经理审核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召集有关部 门参加技术、经济论证,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供销办购置。 5.2.2 设备的部分更新与零星购置,由使用部门根据生产工艺的需要以及设备选型 的原则要求,填写“新增设备申请单”,由总工程师组织技质办、经营办、供销办审核 同意后,经主管生产技术的副总经理批准,然后由供销办购买。 购设备到货后,由供销办负责提货。 5.2.3 设备购进后,技质办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开箱、验收、安装调试、投产使用, 填写“设备管理台帐”。 5.2.4 技质办按装箱单所提供的装箱物资目录,收集开箱的所有技术资料并将原件 交总经理办(资料室)存档。供销办将备件工具登记后交车间使用。 5.3 设备资产管理 5.3.1 技质办建立“设备管理台帐”,做到帐物相符。 5.3.2 设备编号及分类管理 5.3.2.1 企业对全公司生产设备进行了统一编号,目的是便于统一有效地管理,其 规定是 A:长丝车间;B:动力车间;C:电气;D:其它,编号形式如:A1-0001,其中 A1:长丝车间第一条生产线第一台设备;CA:安装在长丝车间的电气设备;CB:安装在 动力车间的电气设备,编号的具体实施由技质办统一完成。 5.3.2.2 企业应按设备的先进性及生产的重要性将设备分为 A、B、C 三类进行分类 管理。分类原则为 A 类:关键设备、引进的主生产设备、价值昂贵的设备。B 类:一般 生产设备。C 类:辅助生产设备。 5.3.2.3 各类设备采用不同的维修方式。A 类设备以预防维修为主,B 类设备以生 产维修为主,C 类设备为事后维修为主。 5.3.3 设备的转移管理 5.3.3.1 企业内部设备转移,由需求部门报告技质办,技质办进行协调,经主管生 产的副总经理批准后,技质办会同有关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5.3.3.2 企业设备外部转移,由技质办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上报主管生产的副总经 理批准后方可调出,技质办会同有关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5.3.4 设备应无法使用而报废,由使用部门向技质办提出申请报告,由技质办牵头 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鉴定,技质办汇总鉴定意见报总工程师审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 后,设备方可报废,由技质办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报废手续。 5.3.5 设备应技术落后维修成本过高需要报废时,由技质办组织使用部门、技质 办、供应、财务共同参加召开鉴定会,对需报废的设备进行鉴定,技质办汇总鉴定意见 报总工程师审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后,设备方可报废,由技质办会同有关部门办 理报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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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料提升机安装自检表 GDAQ209010805 使用单位 广东省电白建筑工程总公司 安装单位 广东省电白建筑工程总公司 工程名称 江门市民兵综合训练项目—生活区 工程地址 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亭院村中坑地段 传动形式 0 产权单位 制造单位 (许可证号: 0 0 SS型驱动 形式 制造编号 型号规格 告知受理号 设备自编号 备案编号 出厂日期 安装部位 性能参数 额定载重量: kg;额定提升速度: m/min 最大提升高度: 架体顶端自由高度: m m;最大独立高度: m; 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GB 6067.1—2010 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 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 8.《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08 设备状态 架体架设高 度: m 项不合格; 2.一般项目共62项,其中第 检查依据 1.《建筑物料提升机安装检验评定规程》 2.《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 88—2010 3.《施工升降机》GB/T 10054—2005 4.《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 10055—2007 项不合格,共 项不合格 9.《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检查情况 汇 总 检查项目共计95项: 1.保证项目共33项,其中第 项不合格,共 检查结论 自检人员 (安装单位专 业技术人员) 安装 单位 (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 注 保证项目(序号带“★”的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项目数不超过5项,此设备自检 结论方为“合格” 序号 ★1 ★2 3 4 5 6 8 10 11 12 13 物料提升机安装自检表(续表一) GDAQ209010805-1 1.1.2 吊笼安全 门 提升机吊笼的前、后两个方向均应装设安全门,安 全门应定型化、工具化 项类 项目编号 检 查 内 容 及 要 求 检查结果 1.1.3 吊笼侧面 围护 吊笼门及两侧立面应采用网板结构,孔径应小于 25mm。侧面围护高度不应小于1.5m 结 论 1.1 结构 1.1.1 主要受力 构件 提升机的架体、传动系统、吊笼立柱、上下承载梁 和附墙架等主要受力构件不得有明显变形、可见裂 纹、开焊和严重锈蚀、磨损等缺陷 1.1.5 吊笼底板 吊笼底应防滑、排水,且无破损等缺陷 1.1.4 防护顶棚 提升机的吊笼顶部应设置防护棚,防护顶棚应采用 坚实的材料,在任意0.01㎡面积上作用1.5kN的力 时,不应产生永久变形 7 1.1.7 导轨 提升机的导轨架不应兼作导轨 1.1.6 自升平台 安装高度超过30m的提升机应具有自升降安拆功能, 应装设自升平台。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护栏杆,上栏 杆高度应为1.0~1.2m,下栏杆高度为0.5~0.6m, 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9 1.1.9 钢丝绳防 脱装置 滑轮、卷筒或曳引轮应装设钢丝绳防脱装置,该装 置与滑轮、卷筒或曳引轮外缘的间隙不应大于钢丝 绳直径的20%,且不大于3mm 对重导轨不得采用链条或钢丝绳等柔性物体 1.1.8 导向装置 导向装置应齐全、可靠,吊笼、自升平台应采用滚 轮导靴,对重可采用滚轮导靴或滑动导靴 卷筒两侧边超出最外层钢丝绳的高度不应小于钢丝 绳直径的两倍 1.2 信息 标志 与信 号 1.2.1 产品标牌 应在提升机底部易于观察的位置设置产品标牌,标 牌内容应至少包括:产品名称和型号规格;主要性 能参数;出厂编号;制造商名称;产品制造日期 1.2.2 限载标志 应在吊笼的明显部位设置限载标志、禁乘标志 1.2.4 对重标志 对重应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涂成警告色。对重上应 标明其质量 1.2.3 操作标识 在操作位置上应标明控制元件的用途和动作方向, 指示信息应易于识别且清晰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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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 共 3 页 检验试验仪器设备控制程序 1 目的 对用于检验和试验的设备规定定期校准和检查,以满足检验和试验析能力,确保 产品符合认证的要求。 2 范围 适用于对产品和过程进行检验和试验的仪器设备。 3 职责 技检部 A) 负责送仪器设备到外部校准机构校准; B) 负责对偏离校准状态的仪器设备的追踪处理; C) 负责对检验仪器、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 4 程序 4.1 仪器设备的采购及验收 技检部根据确定的检验试验要求来配备检验和试验设备,所配备的设备,其量 程、精度、数量等应满足生产批量时的检验要求。进厂后应对设备实施验收,并制订 相应的检验试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规定使用的步骤、方法等。若检验员无操作能力 或技能,技检部应按操作规程和检验和试验的要求对检验员进行培训。 4.2 检验仪器、设备的初次校准 A) 经验收合格的仪器设备,由技检部负责送国家计量部门校准或检定,合格后方 能发放使用。并对合格仪器贴上表明其状态的唯一性标识,便于使用和管理人员方 便识别;技检部负责对该设备编号,建立《检验仪器设备一览表》,记录设备的编 号、名称、规格型号、精度等级、生产厂家、校准周期、校准日期、放置地点等; B) 校准或检定应溯源至国家或国际标准。对自行校准的,由技检部编制《内部校 准规程》,以规定校准方法、验收准则和校准周期等; C) 技检部负责仪器设备的保管和维护。 4.3 仪器设备的周期校准 4.3.1 每年底技检部编制下年度《仪器设备校准计划》,根据计划执行周期校准。对 第 2 页 共 3 页 需外校的设备,由技检部负责联系国家法定仪器检测部门进行校准,并出具校准报告; 4.3.2 校准合格的设备,由校准人员贴校准合格标识;部分功能或量程校准合格的, 贴《限用标签》,标明限用的范围;校准不合格的,贴“不合格标签”,修理后重新 校准;对不便粘贴标签的设备,可将标签贴在包装盒上,或由使用者妥善保管。 4.4 检验仪器设备的使用、搬运、维护和贮存控制 4.4.1 使用者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使用设备,确保设备的测量和监视能 力与要求相一致,防止发生可能使校准失效的调整。使用后要进行适当的维护和保养。 4.4.2 在使用检验仪器设备前,应按规定检查设备是否工作正常,是否在校准有效期 内。 4.4.3 使用者在检验仪器设备的搬运、维护和贮存过程中,要遵守使用说明书和操作 规程的要求,防止其损坏或失效。 4.4.4 检验仪器设备的校准、修理、报废等应记录在仪器设备一览表内。 4.5 运行检查 4.5.1 运行检查的检查对象为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所用到的仪器设备,其目的就是为 了判断该仪器能否用于进行产品检测和质量判断。 4.5.2 运行检查的方法:用“样件”检查,即对例行检验或确认检验合格的产品取一 台作为样件,一旦发现检测设备偏离校准状态或设备功能失效时,技检部应追查使用 该设备检测的产品流向,必要时对以往检测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采取必要的措 施,措施包括以下几点: A)停用该设备,启用同类已校准的设备; B)对设备进行必要的的调整,使其满足要求; C)必要时对已检产品追回重新进行检测; D)必要时调整运行检查的频次。。 4.7 对检测人员要求 技检部对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具备操作能力后方可上岗。 5 相关文件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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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试验仪器设备控制程序 1 目的 对用于检验和试验的设备规定定期校准和检查,以满足检验和试验析能力,确保 产品符合认证的要求。 2 范围 适用于对产品和过程进行检验和试验的仪器设备。 3 职责 技检部 A) 负责送仪器设备到外部校准机构校准; B) 负责对偏离校准状态的仪器设备的追踪处理; C) 负责对检验仪器、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 4 程序 4.1 仪器设备的采购及验收 技检部根据确定的检验试验要求来配备检验和试验设备,所配备的设备,其量 程、精度、数量等应满足生产批量时的检验要求。进厂后应对设备实施验收,并制订 相应的检验试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规定使用的步骤、方法等。若检验员无操作能力 或技能,技检部应按操作规程和检验和试验的要求对检验员进行培训。 4.2 检验仪器、设备的初次校准 A) 经验收合格的仪器设备,由技检部负责送国家计量部门校准或检定,合格后方 能发放使用。并对合格仪器贴上表明其状态的唯一性标识,便于使用和管理人员方 便识别;技检部负责对该设备编号,建立《检验仪器设备一览表》,记录设备的编 号、名称、规格型号、精度等级、生产厂家、校准周期、校准日期、放置地点等; B) 校准或检定应溯源至国家或国际标准。对自行校准的,由技检部编制《内部校 准规程》,以规定校准方法、验收准则和校准周期等; C) 技检部负责仪器设备的保管和维护。 4.3 仪器设备的周期校准 4.3.1 每年底技检部编制下年度《仪器设备校准计划》,根据计划执行周期校准。对 需外校的设备,由技检部负责联系国家法定仪器检测部门进行校准,并出具校准报告; 4.3.2 校准合格的设备,由校准人员贴校准合格标识;部分功能或量程校准合格的, 贴《限用标签》,标明限用的范围;校准不合格的,贴“不合格标签”,修理后重新 校准;对不便粘贴标签的设备,可将标签贴在包装盒上,或由使用者妥善保管。 4.4 检验仪器设备的使用、搬运、维护和贮存控制 4.4.1 使用者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使用设备,确保设备的测量和监视能 力与要求相一致,防止发生可能使校准失效的调整。使用后要进行适当的维护和保养。 4.4.2 在使用检验仪器设备前,应按规定检查设备是否工作正常,是否在校准有效期 内。 4.4.3 使用者在检验仪器设备的搬运、维护和贮存过程中,要遵守使用说明书和操作 规程的要求,防止其损坏或失效。 4.4.4 检验仪器设备的校准、修理、报废等应记录在仪器设备一览表内。 4.5 运行检查 4.5.1 运行检查的检查对象为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所用到的仪器设备,其目的就是为 了判断该仪器能否用于进行产品检测和质量判断。 4.5.2 运行检查的方法:用“样件”检查,即对例行检验或确认检验合格的产品取一 台作为样件,一旦发现检测设备偏离校准状态或设备功能失效时,技检部应追查使用 该设备检测的产品流向,必要时对以往检测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采取必要的措 施,措施包括以下几点: A)停用该设备,启用同类已校准的设备; B)对设备进行必要的的调整,使其满足要求; C)必要时对已检产品追回重新进行检测; D)必要时调整运行检查的频次。。 4.7 对检测人员要求 技检部对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具备操作能力后方可上岗。 5 相关文件 无 6 质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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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文件 B4.6 检验试验仪器设备控制程 序 第 1 页 共 3 页 版次/修订状态:A/0 日期:2003.7.18 购置、验收 初次检定 使用、维护 周期检定 运行检查 报废 1 目的 对用于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的检验和试验仪器设备进行控制,以确保 检验试验结果满足规定的要求。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检验和试验仪器设备的控制。 3 职责 3.1 检验科 负责检验和试验仪器设备的控制。 3.2 车间及库房 负责使用、维护检验和试验仪器设备。 4 程序 4.1 检验和试验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 执行《生产设备控制程序》 4.2 检验和试验仪器设备的初次检定 4.2.1 经验收合格的检验和试验仪器设备由检验科负责送国家计量部门检定,应 能溯源到国家或国际标准,合格后方能使用。对合格品应标有其校准状态的唯一性 标识并编号,建立其档案,填写 《检验和试验仪器设备台帐》,内容包括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资产编号、检定周期、地点等。 4.2.2 没有国标的设备,应制定用于校准的依据。 4.3 检验和试验仪器设备的周期检定 4.3.1 每年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 4.3.2 对检定合格设备,贴上“合格”标志,校准不合格的贴“不合格”标志 并经修理后重新校准,不易张贴标志的,可贴在包装盒或由使用者妥善保管。 4.3.3 其偏离校准状态时,应停止使用,修理并重新检定或校准,并填写《测 量设备偏离校准状态处置记录》。 4.4 检定、校准规程 4.4.1 仪表 程序文件 B4.6 检验试验仪器设备控制程 序 第 2 页 共 3 页 版次/修订状态:A/0 日期:2003.7.18 a) 检验、测量和试验的仪器应在规定的周期内进行,一般仪器仪表的检定、 校准周期为一年。 b) 非检验、测量和试验的仪器仪表如扭力扳手也须按规定进行检定。 4.4.2 长度类计量工具 此类工具在使用前可用检定合格的检测设备校准或比对,自校时执行《内部 校准规程》,由厂长授权计量员,校准时填写《内部校准记录》。 4.5 检验和试验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4.5.1 检验科按说明书编制《检验和试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使用者严格按其 操作,确保设备的检测能力与要求一致。防止发生可能导致校准失败的调整。 使用后进行适当的维护和保养; 4.5.2 试验软件或比较标准(如试验样件)用做检验手段时,使用前应以校验, 并按其规定周期进行复检,记录; 4.5.3 其搬运、贮存、防护时操作人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使其准确度和适用 性保持完好; 4.5.4 设备调整时,应由指定的有技术专长的专人操作; 4.5.5 其使用环境应符合相关技术文件的规定; 4.5.6 其维修、停用、启封、报废等同《生产设备控制程序》,维修后应重新校 准。 4.6 人员 设备使用人员和计量员应按《人力资源控制程序》经培训上岗。 4.7 运行检查 4.7.1 在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的设备在两次校准期间,以简单有效的方法确定 设备功能是否正常的一种检查措施。当结果不能满足规定要求时,应能追溯至 已检验的产品,必要时,对这些产品重新检测并将不合格仪器设备重新检定或 校准。 4.7.2 可采用下列方法运行检查: a)耐压测试仪可用交流表比对; b)接地电阻测试仪,可用样件电阻比对; c)兆欧表用检测一合适的电阻方式进行检查; d)通电操作台仪表可用高一级或同级其他仪表比对。 4.7.3 运行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结果应予记录并保存。 5 相关文件 a) C4.6-1 《检验试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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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第一预应力钢丝有限公司 钢丝加工设备制造质量计划 编号:QC NO: 序号 工序名称 质量要求 控制装置 推行部门/人员 备注 1 下料 1.熟悉图纸要求 2.鉴别材料材质 3.留足加工余量 直尺、卷 尺、圆规、 游标卡尺 生产部 质管部 2 加工 1.按施工图要求加工, 确保工件质量 2.加强自控,抽检和过 程检查。 游标卡 尺、直尺 样板 生产部 质管部 3 组合 1.组合几何尺寸必须符 合图纸要求 2.所有焊接按 SY5305 标准的 1.38 条执行。 卷尺、 直尺、 灰线 生产部 质管部 4 检查 1.检查集合尺寸,平面 度、直线度焊接质量。 卷尺 直尺 生产部 质管部 5 校正 对歪斜、凹凸等变形部 位校正,符合图纸要求。 卷尺 直尺 千斤顶 生产中 质管部 6 打磨 对焊缝、飞溅、打磨干 净。 手感 目测 生产部 质管部 7 喷砂 除锈 喷涂 1.砂粒颗粒均匀工作表 面达 Sa2.5 级。 2.喷涂底漆,中间漆、 面漆后,涂层厚度达到 要求,干透后不得有皱 皮、气泡、斑痕,刷痕。 手感 目测 涂层测厚 仪 质管部 8 安装调 试 1.按图纸要求,配套齐 全,摆放正确,平正稳 固,定位准确,安全可 靠。 2.作好试运转纪录。 卷尺 板手 生产部 9 装箱 包 装 按 本 企 业 标 准 执 行,对应的加工的要涂 油,固定 箱、 钉、 锤 生产部 成都市第一预应力钢丝有限公司 2002 年度 12 月份内审计划 编号:QC—15—01 NO: 序号 审核内容和范围 文件编号 被审部门 日期 审核组 时间 1 文件和质量记录控制程 序 CDYL-QP-01 办公室 A 组 2 质量管理体系策划控制 程序 CDYL-QP-02 管理者代表 A 组 3 管理评审控制程序 CDYL-QP-03 总经理 12/20 A 组 8;30—12:00 4 教育培训管理控制程序 CDYL-QP-04 办公室 12/20 A 组 8:30-12:00 13:00-18:00 5 设备和工作环境控制程 序 CDYL-QP-05 生产部 9/25 B 组 13:00-18:00 6 产品要求确定程序 CDYL-QP-06 技术部 9/25 B 组 13:00-18:00 7 设计开发和改进设计控 制程序 CDYL-QP-07 技术部 9/26 B 组 8:30-12:00 8 供应商评价和采购管理 程序 CDYL-QP-08 供销部 9/27 A 组 8:30-12:00 9 生产过程控制程序 CDYL-QP-09 生产部 9/28 A 组 8:30-12:00 10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 制程序 CDYL-QP-10 生产部 9/29 B 组 8:30-12:00 11 顾客财产控制程序 CDYL-QP-11 供销部 9/27 A 组 8:30-12:00 12 产品防护控制程序 CDYL-QP-12 供销部 9/27 A 组 8:30-12:00 13 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 序 CDYL-QP-13 质管部 9/28 B 组 8:30-12:00 14 顾客满意度测量控制程 序 CDYL-QP-14 供销部 9/27 B 组 8:30-12:00 15 内部审核控制程序 CDYL-QP-15 管理者代表 12/20 A 组 8:30-12:00 16 过程和产品的监视及测 量控制程序 CDYL-QP-16 质管部 9/28 B 组 8:30-12:00 17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CDYL-QP-17 质管部 9/28 B 组 8:30-12:00 18 数据分析及纠正预防处 理程序 CDYL-QP-18 质管部 9/28 B 组 8:3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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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设备管理控制程序 1 目的: 运用设备综合管理方法,加强设备维修保养和检查考核工作,以获得寿命周期费用 最经济、设备综合效能最高的原则,使生产和产品质量得到可靠的保证。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与涤纶生产有直接关系设备的管理与控制。 3 职责 3.1 技质办是设备控制的归口管理部门。在主管生产技术的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的 领导下,组织编制设备大修和周检计划,监督检查维修保养质量和计划执行情况。 3.2 各车间负责本部门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正确使用,使之满足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 的要求。设置专职或兼职技术员,具体承担本单位的设备维修、保养的管理工作。 3.3 各部门的保全维修工,负责对部门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 4 术语和定义 设备:指用于生产的机械和电器设备。 5 控制程序 5.1 设备管理的原则 设备管理要贯彻执行依靠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保全、保养并重,预防为主的方 针,坚持“修理、改造和更新相结合”,“维护保养和计划检修相结合”,“专业管理和 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逐步推行先进的设备管理方法和维修技术水平,并在安排生产 任务的同时,安排好各项维修工作,处理好维修和生产关系。 5.2 设备的前期管理 5.2.1 大宗设备新购,由技质办根据本公司生产和发展的需要,提出设备更新改造 计划,报总工程师和主管生产技术的副总经理审核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召集有关部 门参加技术、经济论证,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供销办购置。 5.2.2 设备的部分更新与零星购置,由使用部门根据生产工艺的需要以及设备选型 的原则要求,填写“新增设备申请单”,由总工程师组织技质办、经营办、供销办审核 同意后,经主管生产技术的副总经理批准,然后由供销办购买。 购设备到货后,由供销办负责提货。 5.2.3 设备购进后,技质办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开箱、验收、安装调试、投产使用, 填写“设备管理台帐”。 5.2.4 技质办按装箱单所提供的装箱物资目录,收集开箱的所有技术资料并将原件 交总经理办(资料室)存档。供销办将备件工具登记后交车间使用。 5.3 设备资产管理 5.3.1 技质办建立“设备管理台帐”,做到帐物相符。 5.3.2 设备编号及分类管理 5.3.2.1 企业对全公司生产设备进行了统一编号,目的是便于统一有效地管理,其 规定是 A:长丝车间;B:动力车间;C:电气;D:其它,编号形式如:A1-0001,其中 A1:长丝车间第一条生产线第一台设备;CA:安装在长丝车间的电气设备;CB:安装在 动力车间的电气设备,编号的具体实施由技质办统一完成。 5.3.2.2 企业应按设备的先进性及生产的重要性将设备分为 A、B、C 三类进行分类 管理。分类原则为 A 类:关键设备、引进的主生产设备、价值昂贵的设备。B 类:一般 生产设备。C 类:辅助生产设备。 5.3.2.3 各类设备采用不同的维修方式。A 类设备以预防维修为主,B 类设备以生 产维修为主,C 类设备为事后维修为主。 5.3.3 设备的转移管理 5.3.3.1 企业内部设备转移,由需求部门报告技质办,技质办进行协调,经主管生 产的副总经理批准后,技质办会同有关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5.3.3.2 企业设备外部转移,由技质办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上报主管生产的副总经 理批准后方可调出,技质办会同有关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5.3.4 设备应无法使用而报废,由使用部门向技质办提出申请报告,由技质办牵头 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鉴定,技质办汇总鉴定意见报总工程师审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 后,设备方可报废,由技质办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报废手续。 5.3.5 设备应技术落后维修成本过高需要报废时,由技质办组织使用部门、技质 办、供应、财务共同参加召开鉴定会,对需报废的设备进行鉴定,技质办汇总鉴定意见 报总工程师审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后,设备方可报废,由技质办会同有关部门办 理报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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