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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运输-5.危险化学品仓库检查

危险化学品仓库检查 编号:BZH9.7-11 序 号 检查项目 填写内容 检查 结果 依据 实际情 况 备注 1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车间、仓 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 与员工宿舍保持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   《危险化学品生产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证实施办法》第二章 第十二条     2 化学危险品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 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化学危险品仓库中,经销 部门自管仓库 贮存化学危险品及贮存数量必 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 化学危险品贮存仓库。   《常用化学危险品 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第 4.2 条     3 化学危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 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 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常用化学危险品 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第 4.3 条     4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 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 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 防护用品。   《常用化学危险品 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第 4.4 条     5 贮存的化学危险品应有明显的标 志,标志应符合 GB 190 的规定。同一区域贮 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 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常用化学危险品 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第 4.6 条     6 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 贮存。 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 存,禁忌物料配置见附录 A(参考件)。   《常用化学危险品 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第 4.8 条     7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区域内 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常用化学危险品 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第 4.9 条     8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 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其耐火等级、层数、 占地面积、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国 家有关规定。   《常用化学危险品 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第 5.1 条     9 贮存地点及建筑结构的设置,除了 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外,还应考虑对周围 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常用化学危险品 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第 5.2 条     10 化学危险品贮存建筑物、场所消防 用电设备应能充分满足消防用电的需要;并 符合 GBJ16 第十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   《常用化学危险品 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第 5.3.1     条 11 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或建筑物内 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 示标志,都应符合安全要求。   《常用化学危险品 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第 5.3.2 条     12 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建 筑,必须安装避雷设备。   《常用化学危险品 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第 5.3.3 条     13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通 风设备,并注意设备的防护措施。   《常用化学危险品 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第 5.4.1 条     14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通排风系统 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常用化学危险品 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第 5.4.2 条     15 通风管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常用化学危险品 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第 5.4.3 条     16 通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等防火分 隔物,如必须穿过时应用非燃烧材料分隔。   《常用化学危险品 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第 5.4.4 条     17 贮存化学危险品建筑采暖的热媒温 度不应过高,热水采暖不应超过 80℃,不得 使用蒸汽采暖和机械采暖。   《常用化学危险品 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第 5.4.5 条     18 采暖管道和设备的保温材料,必须 采用非燃烧材料。   《常用化学危险品 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第 5.4.6 条     19 库存危险化学品应保持相应的垛 距、墙距、柱距。垛与垛间距不小于 0.8m, 垛与墙、柱的间距不小 0.3m。主要通道的宽 度不于小 1.8m;   《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第 6.1.3 条     20 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 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 险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 贮存。   《常用化学危险品 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第 6.3 条     21 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 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 化学危险品应贮存在一级建筑物中。其包装 应采取避光措施。   《常用化学危险品 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第 6.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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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木材加工企业安全检查

木材加工企业安全检查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 目 检查内容 检查 1 厂 址 选 择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木材加工企业的生产厂房和原材料、产品库房 属火灾危险性丙类,易发生火灾事故。应选在城镇边缘,且地处该地居民区常年主 导风向的下风向,不应位于窝风地段。应处于交通便利,同时具有满足生产、生活 及发展规划所必需的水源和电源,应位于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生产 厂房和原材料、产品库房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厂区用不低于 2 米高的围墙与外界 隔离,与周边建筑物的防火间距符合规定 木材加工企业的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包括动力区、贮运区等)、管理区和生活区 应按功能相对集中分别布置,管理区、生活区应布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旋切机、削片机、木磨机、吸尘风机等噪声较大的设备应与管理区、生活区、生产 厂房等单独分开布置 2 厂区布 置 厂区围墙与厂内建筑的间距、库区的围墙与库区内建筑的间距均不宜小于 5m,且 围墙两侧建筑物之间应满足防火间距要求。厂房、库房建设应符合规定 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科 (处、部)长、专(兼)职安全员、班(组)长及具体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与各职能部门、生产单位负责人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各职能部 门、生产单位与下属部门及生产班(组)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生产安全责任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以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生产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管 理网络要覆盖车间、班组,形成整体安全管理、检查、监督体系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安全生产例会制 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事故隐患监控管理制度、事故报告与 调查处理制度、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设备保养维护检修管理制 度、厂内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劳保用品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 3 安全管 理 应根据企业使用的设备和实际操作情况制定操作规程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木材加工方面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 理能力;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 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电工、电焊工、锅炉操作工、叉车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企业新进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三级安全教育和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 安全教 育培训 建立安全培训教育情况档案 按要求进行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工作,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进行安全预评 价、职业危害预评价;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保证对生产安全方面的技术改造的经费投入;及时增添安全设施和防护设备 5 其它保 障措施 劳动防护用品应按照标准配备,且配备齐全有效,不得以现金等其他形式代替劳动 防护用品;定期为职工进行体检 对危险源采取监控措施:建立危险源台帐、落实危险源监控责任人和监控措施、制 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且应急救援预案报有关部门备案 厂区、库区应设置消防车道。一座厂房的占地面积超过 3000m2 或一座库房的占地 面积超过 1500m2 时,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如有困难,可沿其两个长边设置消防 车道或设置可供消防车通行的且宽度不小于 6m 的平坦空地 木材露天堆场区,应设消防车道或可供消防车通行的且宽度不小于 6m 的平坦空 地。堆场的总储量超过 5000 m3 时,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四周设置宽度不小于 6m 且能供消防车通行的平坦空地。木材堆场占地面积超过 40000m2 时,宜增设与 环形消防车道相通的中间纵、横消防车道,其间距不宜超过 150m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 3.5m,道路上空遇有管架、栈桥等障碍物时,其净高不 应小于 4m。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 车道或面积不小于 12m×12m 的回车场,供大型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面积不应小于 15m×15m 6 消防安 全 木材加工企业在进行规划和建筑设计时,必须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用水可 由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利用天然水源时,应确保枯水期最低水位 时消防用水的可靠性,且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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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热处理作业安全检查

热处理作业安全检查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 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车间与其他车间共用一厂房时应有一侧靠外墙 车间的方向宜采用南北向,以防日晒,并应和夏季主导风向垂直,以保证车间 的良好通风。车间应远离产生烟气、灰尘和有害气体的其他车间 车间宜与工艺联系密切的车间,如锻造、机加工车间等组合或靠近布置 1 车间位 置 车间的循环冷却油池宜布置在偏僻一侧 车间厂房应阳光充足,通风良好,使热量、蒸汽和有害气体易于散发 车间应为一二级耐火建筑结构,属丁类火灾危险性厂房 车间的高度应为 6~8m,地面应有 1%~2%的坡度,以便迅速将水排除 车间地坪应密实、坚固、耐火、不打滑、传热小,一般为混凝土结构 地漏应远离基础及主要承重构件,地漏盖必须齐全,闭合可靠 车间的门窗应向外开,宽度一般为 3.5m,高度为 3m 2 厂房结 构 降温用的电风扇一般安装在柱上或固定场所,并安装牢固、可靠 车间平面布置应使零件在车间中的运输路线最短,有利于组织生产 小设备和安装高度小的设备应尽量靠近外墙。需设地坑的设备应尽量集中 3 平面布 置 设备应尽可能沿墙布置,并排列整齐,箱式炉口应平齐,井式炉按中心线平 齐,以美观和便于操作 加热设备离墙应有一定距离。电阻炉后端距墙壁应不少于 1~1.2m;后端有烧 嘴的燃料炉距墙不少于 1.2~1.5m 加热炉之间的距离如下:小型炉为 0.8~1.2m;中型炉为 1.2~1.5m;大型炉 为 1.5~2m;连续式炉为 2~3m;中小型井式炉为 1~1.5m;地坑壁距车间内 墙为 1.2~1.5m 加热炉与淬火槽的距离为 1.5~2m,下限适用于中、小型设备,上限适用于大 型设备。锻模淬火槽距离炉口 2~3m 连续式炉炉前应有便于存放零件和进行装出炉操作的作业场地。正火和调质的 连续式炉,炉口距离通道边线为 10~12m;贯通式渗碳炉为 6~8m 4 设备间 距 箱式炉出料口平台标高应为 0.6~0.8m;淬火槽上端面标高为 0.5~0.7m。井 式渗碳炉和井式回火炉炉口标高为 0.4~0.5m,以便于装出料和封闭炉门 车间保持整洁、道路平坦、畅通,并有明显的标志。行人通道宽度不得小于 1m,单向行驶汽车的通道宽度不得小于 3.5m 5 车间通 道 车间内设备的外露传动装置应按规定设置防护装置 新工人进入岗位操作前和工人更换工种时,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 操作前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 熟悉所使用设备的性能、结构、维护保养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前应作好 检查和准备工作 操作前确认设备的安全装置完好 加热设备和冷却设备之间的作业区和通道上不得放置有碍操作的物品 热处理后的工件,冷却前不准用手摸 6 操作规 程 应遵守工艺守则,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操作方法 对职工加强防火和灭火知识教育,做到人人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车间内设有灭火器材,灭火器材应置于固定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杂物,保持 道路畅通 电气设备失火应尽快切断电源并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严禁使用泡沫灭火 器 淬火油槽必须有槽盖,若油槽着火,应立即加盖压火、隔绝空气 淬火油温一般不应超过 80℃。油槽应采取油循环冷却水管(或水套)冷却。 不允许使用无冷却措施的小油槽 回火油槽应防止热油溢出导致失火,必须采用工艺规定的高闪点回火用油,严 禁以低闪点油代用 7 防火 回火油着火时应用二氧化碳灭火器及灭火砂,严禁用水扑救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保护接地(零)。高压电器设备的工作区地面应铺耐 压橡胶板,操作者必须穿绝缘鞋 电炉门与电源开关联锁,保证炉门开启时能自动断电 露在外面的电源线应用金属软管保护 电炉导线接头座设防护罩,无防护罩时严禁使用 电器箱前道路应畅通,其周围 1.5m 的范围内不准堆放杂物 8 防触电 每台电炉应有单独的电气控制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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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易燃易爆品储存安全检查

易燃易爆品储存安全检查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 库房的耐火等级不低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规定的三级 1 库房条件 库房应冬暖夏凉、干燥、易于通风、密封和避光 2 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单位,必须建立入库验收、发货检查、出入库登记制 度。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破损、残缺、渗漏变形及物品变质、分解 的,严禁出入库 3 电气设备 库房内使用的所有电器均为防爆型 4 易燃易爆品 分类保管 根据各类商品的不同性质、库房条件、灭火方法等进行严格的分区、分类、分库 存放,不得超量储存;每种物品的外包装应标有名称、燃烧特性和灭火方法 商品应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火源、热源、电源,无产生火花的条件 黑色火药类、爆炸性化合物分别专库储藏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气体、不燃气体和有毒气体分别专库储藏 易燃液体可同库储藏,但甲醇、乙醇、丙酮等应专库贮存 易燃固体可同库储藏,但发乳剂 H 与酸或酸性物品分别储藏。硝酸纤维素酷、安 全火柴、红磷及硫化磷、铝粉等金属粉类应分别储藏 自燃物品:黄磷、烃基金属化合物,浸动、植物油制品须分别专库储藏 遇湿易燃物品专库储藏 5 安全条件 一、二级无机氧化剂与一、二级有机氧化剂必须分别储藏,硝酸胺、氯酸盐类、 高锰酸盐、亚硝酸盐、过氧化钠、过氧化氢等必须分别专库储藏 6 环境条件 库房周围无杂草和易燃物;保持库房地面与货垛清洁卫生;温湿度应符合各类商 品适宜储藏的温湿度 入库商品符合产品标准,并附有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和技术说明书 保管方应验收商品的内外标志、容器、包装、衬垫等,验后做出验收记录 7 入库验收原 则 验收在库房外安全地点或验收室进行;验收后将商品包装复原,并做标记 验收品名、规格、等级、数(重)量、生产日期、生产工厂、危险品标志符号等内 外标志应齐全;各类商品的容器和包装应符合《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 件》(GB 12463)的规定,封闭严密,完整无损;容器和外包装不沾有内装商品 和其他物品,无受潮和水湿等现象 8 入库验收项 目 验收商品质量应符合:固体无潮解,无熔(溶)化,无变色和风化;液体颜色正 常,无封口不严,无挥发和渗漏;气体钢瓶螺旋口严密,无漏气现象;验收完 毕,合格的做好入库单及验收记录,并转存货方。验收不合格商品不得签收入库 各种商品不许直接落地存放;各种商品应码行列式压缝货垛,做到牢固、整齐、 美观,出入库方便,一般垛高不超过 3m 9 堆垛 堆垛间距满足: 主通道不小于 180cm;支通道不小于 80cm;墙距不小于 30cm;柱 距不小于 l0cm;垛距不小于 10cm;顶距不小于 50cm 库房内设温、湿度,并按时间观测和记录;每天对库房内外进行安全检查 1 0 养护技术 定期进行以感官为主的在库质量检查,每种商品抽查 1-2 件,主要检查商品自身 变化,商品容器、封口、包装和衬垫等在储藏期间的变化 检查结果逐项记录,在商品外包装上做出标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填写有 问题商品通知单通知存货方,并采取措施 超过储藏期限或长期不出库的商品应填写在库商品催调单转存货方 有效期商品应在有效期前一个月通知存货方 1 1 出库 按生产日期和批号顺序先进先出 1 2 应急处理 根据储存物品性质的不同配备适当的灭火器;按规定给仓库工人配备防护工具; 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仓库工作人员应进行培训,并持证上岗 1 3 作业人员 仓库的消防人员除具有一般消防知识外,还应接受在易燃易爆库工作的专门培训 作业人员应穿工作服,戴手套、口罩等必要的防护用具,操作中轻搬轻放,防止 摩擦和撞击;操作易燃液体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钉鞋 各项操作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作业现场应远离热源与火源 桶装各种氧化剂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 1 4 安全操作 库房内不准分、改装,开箱、开桶、验收和质量检查等需在库房外进行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9 KB 时间:2025-08-20 价格:¥5.00

04-XX酒店20XX年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及标准 检查结果 一、消防安全 1 消防监控 室 ①消防监控室应有专人 24 小时值班;②应建立微型消防 站;③应有值班记录,对每天的值班情况进行记录,记 录应包括检查情况、报警情况、设备运行情况等;④应 有中、英文对照的应急广播稿或录音磁带,便于紧急情 况下有效地疏导人员;⑤值班人员应掌握应急处理方法, 会使用中控室的各项设备;⑥各项设备能够正常运行, 并处于开启状态;⑦配置录像设备,硬盘录像时间达到 相关规定要求。   2 灭火器材 ①消防器材要完好、有效。灭火器要有足够的压力,外 观应保持完好;②消火栓内要有完好的水带、水枪,水 带应按要求卷好;③消防器材不能被圈占、遮挡;④灭 火器应该放置在显著位置,消火栓上应该有标志注明。   3 应急广播 设置能够覆盖所有营业区域的应急广播系统,并且能够 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   4 消防测试 ①对烟感报警系统控测点每半年按 50%各抽测一次;② 对增压风机、排烟风机,每月检查一次;③对消防水泵 每月试运行一次,防止锈死。 5 员工能力 员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否掌握情况;员工各种灭 火器材的使用是否掌握;员工是否掌握疏散通道及灭火 器材的位置。 二、人员疏散 6 疏散通道 及安全出 口 ①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堵 塞通道;②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应当设置发光疏散指示 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能够在断电且无自然光照明时,指 引疏散位置和疏散方向。   7 应急照明 ①应急照明无电源照明时间应符合相关规定;②应保证 应急照明能够有效使用,即平时处于蓄电状态。   三、变配电室 8 电工 ①持有效证件上岗;②按规定巡查,填写巡查记录;③ 上岗作业时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9 管理制度 ①建立门禁制度,非专业人员禁止入内;②应该根据具 体情况制定用电安全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10 作业工具 和劳保用 品 ①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高、低压作业工 具;②保证安全使用,定期检测。   11 配备设施 ①电器设备布置平面分布图、配电线路平面分布图,配 电系统操作模拟图、值班记录;②安装应急照明,配备 专用灭火器;③有防止小动物从门、窗、电缆沟进入的   措施。 12 禁止规定 ①严禁堆放与变配电室工作无关的物品;②架空线上禁 止放置或悬挂物品。   四、锅炉房 13 锅炉房 ①要有当年锅炉检查运行许可证;②操作人员持质量技 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司炉证”;③锅炉安全运行制 度健全,张贴上墙;按时、准确记录锅炉运行状况;④ 运行管路无跑冒、渗、漏现象(油、水、汽);鼓风机、 引风机、压力、水位计、安全阀、排污阀等设备装置 运行正常;⑤安全阀按规定时间检验。 五、电梯 14 电梯 ①电梯维修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 操作证;②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证”和 合格的“电梯安装验收报告书”;③保养和检修电梯时, 应设置警示牌,并有详细的维修保养记录或保养卡;④ 电梯机房内整洁,无杂物堆放,有消防设施;⑤应当按 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进行检验,并有检验记 录。 六、电气线路 15 线路敷设 ①电源线与可燃结构有安全距离,或设非燃隔离层;② 临时用电线路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③凡可移动的电 器设备,其电源线必须采用橡胶电缆;④不得超负荷运 载,电气设备应按规定安装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⑤电 源线路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七、信息系统安全 16 西软服务 器 ①每半年检查一次 UPS 电源工作是否正常,电池电量是 否充足,并做好台账记录;②检查 dump 备份数据包是否 正常备份。 八、仓库 17 食品卫生 ①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②食品库房做到 成品、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并明显标识;③食品库 房内不得存放过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原料。 18 危险化学 品管理 酒店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单独存放专人管理。   19 消防 ①按照货物种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②保证库房有安 全通道,通道宽度要符合相关规定。   20 禁止规定 库房不能设置办公室,不能留人住宿。   九、餐饮与厨房 21 卫生 许可证 ①是否在有效期;②是否超出许可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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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

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内容 主要 内容 检查要点 工作标准 检查方式 存在的问 题隐患及 整改要求 (一)主要负责 人认真履职情况 1、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七项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 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 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 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及时贯彻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如重大节假日安全检查、部门专项整治、安全生 产月活动等); 3、至少每个季度(可查议事规则)组织召开安委会(安全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协 调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和问题; 4、定期(查职责)率队开展安全检查或者隐患排查。 个人谈话; 查阅会议纪 要、文件规 定、审签文 件 (二)建立和落 实安全生产责任 制情况 1、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花名册; 2、有界定和划分的所有岗位清单; 3、制定(全员)所有岗位安全职责范围和标准,明确考核标准; 4、对全员落实安全职责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和奖惩。 查阅文件、 台帐和资料 一 、安 全 生产 管 理责 任 落实 情况 (三)依法设置 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或配备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情况 1、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应当按《安全生产法》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机构设置要有单位文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管理资格证,并且有任命文件;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七项职责(组 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 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督促落实 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检查本单位的 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制止和纠 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查阅文件、 证书 主要 内容 检查要点 工作标准 检查方式 存在的问 题隐患及 整改要求 一 、安 全 生产 管 理责 任 落实 情况 (四)保障安全 投入情况 1、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 2、制定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情况; 3、每年初是否有主要负责人审定的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 4、提取额及使用范围符合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 办法》(财企〔2012〕16 号)要求; 5、有近3 年安全费用提取使用证明或者总结。 查制度、文 件、资料、 票据 (一)开展安全 生产标准化建设 情况 1、未开展的企业,有启动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计划文件,但必须符合自治区有关部门最 迟完成建设的期限; 2、已开展的企业,有相应的证明,有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有年度标准化工作总结。 查阅文件、 证书、资料 (二)实施安全 生产管理 1、制定有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如:安委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制度;会议 制度;安全证照管理制度;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安全条件评 估、论证与保障制度;安全标准化制度;工伤保险制度;安全责任险管理制度;安全检 查制度,培训制度,宣传制度,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投入 保障制度;应急预案制定、管理与演练制度;职业危害防治制度;职工劳动防护管理制 度;企业(安全)标准管理制度;安全档案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登记、评估、监控制 度;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应用制度;领导带班制度;防雷电与火灾制度;事故报告 和救援制度;考核(奖罚)办法等; 2、制度必须以企业的名义发布,有签发令、发布令或者文号,有主送对象及日期等; 3、制度结合实际,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要求,可操作; 4、有落实上述制度的台帐及记录。 查阅文件、、 资料、台帐 二 、安 全 生产 管 理制 度 建立 和 执行 情况 (三)安全生产 操作技能、设备 设施和作业现场 制度化、标准化、 规范化情况 1、制定了岗位工作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文件; 2、制定设备设施安全操作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文件; 3、制定了生产作业标准化指导文件及标准。 查阅文件、 资料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3 KB 时间:2025-08-31 价格:¥5.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27 医药生产行业

I级隐患 II级隐患 III级隐患 IV级隐患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营业执照 企业应依法依规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 业许可。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 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 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企业涉及使用有毒物品的,除安全生产许可证外,还应当依法取得职业卫生安全 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 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 局令第41号) 国家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对第一类非药品类易 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证管理,对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 产、经营实行备案证明管理。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 、经营许可办法》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凭《药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办理登记注册。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 《药品管理法》 药品生产企业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 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许 可事项。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申请人凭变 更后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药品管理法》 药品委托生产的委托方应当是取得该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生产企业。 药品委托生产的受托方应当是持有与生产该药品的生产条件相适应的《药品生产 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 河南省医药生产行业事故隐患自查清单----安监局 资质证照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91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证 药品生产许可证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 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风险抵押金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危险物品的经营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 《安全生产法》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 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者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安全生产法》 管理机构 安全生产责任制 单位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法》 保险 工伤社会保险 《安全生产法》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121 KB 时间:2025-10-03 价格:¥5.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51啤酒行业

河南省啤酒酿造企业事故隐患自查标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Ⅰ级隐患自 查标准 Ⅱ级隐患自 查标准 Ⅲ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Ⅳ级隐患 自查标准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 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 范围、法定代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 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法》 工商局 “三同时” 管理 新、改、扩建项目应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 消防验收报 告 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消防法》 公安 主 要 负 责 人、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资格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 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 《安全生产法》 安监局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各类特种作 业人员的资 格证 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 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 安监局 特种设备登 记证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和场(厂)内 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特种设备 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质监局 特种设备检 验报告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和场(厂)内 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 继续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质监局 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 附属仪器仪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质监局 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 资质证照 安全条件论 证和安全评 价 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 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 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基础管理 安全管理机 构及人员 应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 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19 KB 时间:2025-10-04 价格:¥5.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48 水泥生产行业

河南省水泥行业事故隐患自查清单 Ⅰ级隐患自 查标准 Ⅱ级隐患自 查标准 Ⅲ级隐患自查 标准 Ⅳ级隐 患自查 标准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 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 范围、法定代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 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工商局 “三同时”管理 新、改、扩建项目应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 消防验收报告 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公安 主要负责人、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资格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 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各 类 特 种 作 业 人员的资格证 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 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监局 特种设备登记 证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和场(厂)内 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特种设备 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检验 报告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和场(厂)内 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 继续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 附属仪器仪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质监局 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 资质证照 安 全 条 件 论 证 和安全评价 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 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基础管理 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 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39 KB 时间:2025-10-05 价格:¥5.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40 轧钢行业

河南省轧钢企业事故隐患自查清单 Ⅰ级隐患自 查标准 Ⅱ级隐患自 查标准 Ⅲ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Ⅳ级隐患 自查标准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 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 范围、法定代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 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工商局 “三同时” 管理 新、改、扩建项目应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 消防验收报 告 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公安 主 要 负 责 人、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资格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 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基础管理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各类特种作 业人员的资 格证 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 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监局 特种设备登 记证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和场(厂)内 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特种设备 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检 验报告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和场(厂)内 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 继续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 附属仪器仪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质监局 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 资质证照 安全条件论 证和安全评 价 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 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 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13 KB 时间:2025-10-05 价格:¥5.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26 瓶装充气经营行业

I级隐患 II级隐患 III级隐患 IV级隐患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营业执照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管理办法》 工商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46 号) 气瓶充装许可证 未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气瓶充装工作。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 规程》 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 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危险物品的经营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设置治安保 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资质证照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的单 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凭经营许可证依 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未取得经营许可证和未 经工商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 保险 工伤社会保险 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者参加安全生产责 任保险。 管理机构 安全生产责任制 单位主要负责人 风险抵押金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瓶装充气经营行业事故隐患自查清单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单位安 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 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等事项。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主要包括: 1.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2.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3.车间、班组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4.其他各岗位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当涵盖生产经营的各岗位、各环节和 全体从业人员,并适时修订完善。并保障有效落实。至少包括:1.安 2.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3.安全生产会议管理; 4.安全生产费用; 5.安全生产奖惩管理; 6.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 7.安全培训教育; 8.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9.管理部门、基层班组安全活动管理; 10.风险评价; 11.隐患治理; 12.重大危险源管理; 13.变更管理; 14.事故管理;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 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AQ3013-2008) 安全生产责任制 单位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法》 部门、岗位职责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92.2 KB 时间:2025-10-13 价格:¥5.00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报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报审GDAQ21103

致: 项目监理机构(章): 总监理工程师(注册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名): 总承包单位(项目章): 项目负责人(注册章): 年 月 日 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请予以审查。 附: 广东国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我方已完成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报审 GDAQ21103 工程名称: 江门市民兵综合训练项目—生活区 编号: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12.5 KB 时间:2025-10-15 价格:¥5.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44焦化行业

河南省焦化行业事故隐患自查清单----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Ⅰ级隐患自 查标准 Ⅱ级隐患自 查标准 Ⅲ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Ⅳ级隐患 自查标准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 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 范围、法定代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 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法》 工商局 “三同时” 管理 新、改、扩建项目应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 消防验收报 告 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消防法》 公安 主 要 负 责 人、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资格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 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 《安全生产法》 基础管理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各类特种作 业人员的资 格证 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 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 安监局 特种设备登 记证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和场(厂)内 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特种设备 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检 验报告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和场(厂)内 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 继续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 附属仪器仪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质监局 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 资质证照 安全条件论 证和安全评 价 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 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安全生产法》 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 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安全生产法》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71 KB 时间:2025-10-17 价格:¥5.00

企业安全标准化模板-2.2.2-2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 批 准: 审 核: 编 制: 版 本 号: 2021 年*月*日发布 2021 年*月*日实施 ****有限公司 目录 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职责 ................................................................1 公司领导安全职责 ............................................................................2 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2 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主任)安全职责...............................3 各部门安全职责 ................................................................................4 行政部门安全职责.......................................................................4 生产部门安全职责.......................................................................5 财务部门安全职责.......................................................................7 研发部门安全职责.......................................................................7 人事部门安全职责.......................................................................8 销售部门安全职责.......................................................................8 工程部门安全职责.......................................................................9 财务部门安全职责.......................................................................9 保安部门安全职责.....................................................................10 各级各类人员安全职责 ..................................................................13 部门负责人安全职责.................................................................13 班组长安全职责.........................................................................14 员工安全职责.............................................................................15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7.5 KB 时间:2025-10-19 价格:¥5.00

行业安全操作规程-移动电具及焊接工具安全使用规范2

移动电具及焊接工具安全使用规范 1 目的 为规范移动电具及焊接工具的安全使用,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移动电具及焊接工具的安全使用的管理。 3 职责 3.1 设备部负责厂区内设备、工具安全用电管理。 3.2 各相关部门配合 4 工作内容 4.1 移动电具安全使用要求 4.1.1 各种电气设备必须符合上海市《低压用户电气装置规程》的有关规定,严禁乱拉电 线和超负荷使用,严禁使用电餐具及违章使用电炉。 4.1.2 移动电具接线前端必须使用合格的漏电保护开关。 4.1.3 移动电具的绝缘电阻不得小于 2 兆欧,引线和插头必须完好无损。引线必须采用三 芯坚韧橡皮线,长度不得超过 5m,中间不得有接头。如需加长,必须使用合格的拖线箱。 4.1.4 在无条件配用漏电保护开关的场合使用移动电具,必须戴橡皮绝缘手套,并穿绝缘 鞋。 4.2 电焊机安全使用要求 4.2.1 电焊机外壳应完好,其一、二次测的接线柱应有防护罩保护;其一次测电源线应用 橡皮套电缆线,长度不得超过 5m。 4.2.2 电焊机的电源开关、线路和焊线(正极线)地线(负极线)不得与乙炔管、氧气管 接触。所有线头必须压接紧密牢固,不得借用避雷地线做外壳接地线。 4.2.3 接地线不得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各种管道、金属架上,必须设立专用线,直接 设置在焊件上。 4.2.4 不得手持连接胶管以焊枪爬梯、登高,严禁带电搬动移位电焊机。 4.2.5 使用设备、工具及其他附件进行仔细检查,发现有漏气、漏电等不安全现象, 应立即停止使用。 4.2.6 电焊时必须穿戴工作服、绝缘鞋、电焊手套、鞋盖和防护墨镜或面罩。 4.2.7 工作中应注意检查焊机温度,当超过 70℃时应停机修理,工作完毕后拉闸断电,并 将焊线和地线分开。 4.2.8 气焊工工作前应检查氧气瓶与压力接头处的螺纹,不得有滑牙现象,橡皮管不得 有漏气,气焊枪嘴和枪身各部分无阻碍。 4.2.9 电石桶与氧气瓶搬运时,应停止使用,关掉气阀,轻拿轻放,不得剧烈震动。开启 电石桶不得用钢制工具,不得用榔头、凿子等锤打。 4.2.10 乙炔瓶使用时应立放,防止倒下,禁止横卧。 4.2.11 氧气瓶应有防震胶圈,安全罩应旋紧,不得碰撞,不得曝晒冻结时应用热水加温, 不得用火烤。有油脂的衣服、手套等严禁与氧气瓶、减压阀、氧气软管及接头等接触。 4.2.12 点火时,焊枪口不得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焊枪带有乙 炔和氧气时,不得放在金属容器内。 4.2.13 工作完毕,应将氧气瓶气阀关好,拧上安全罩,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 方可离开。 4.2.14 焊割、气割时应有防范措施,防止溶珠、铁渣对人灼伤。 4.2.15 氧气瓶和乙炔瓶放置的安全间距应保持 5 米以上。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9.7 KB 时间:2025-10-28 价格:¥5.00

风险隐患格清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

序号 检查项目 主要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1.1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安委会及安全部门机构设置 1.2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3 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分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及党委副书记 1.4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包括安全部门人员和分厂及车间专(兼)职 安全员 1.5 车间(分厂)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1.6 岗位操作人员安全责任制 1.7 安全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8 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包括生产、设备、技术、开发、供销等职能 部 1.9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实施情况 查签订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状 2.1 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2 劳动防护用品(具)发放和穿戴管理制度 2.3 安全设施、设备(装卸、进罐入塔、管道、安全生产禁令、锅炉压 力容器、超重机械、电气、维护保养、交接班、巡回检查)管理制 度 2.4 安全检修管理制度 2.5 仓储安全管理制度 2.6 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2.7 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2.8 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事故档案记录 2.9 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理办法 2.10 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 2.11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2.12 危险区域动火、动土、入罐、报废危险化学品销毁等 作业审批制度 查作业票 2.13 新、改、扩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8号令的要求报告有关部门对 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审查、验收。 2.14 企业应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对危险化学品导致的 急性中毒事故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2.15 生产装置正常开车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 检查建立与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 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2.16 各种产品生产工艺安全操作规程 2.17 防雷电、防汛、防台风、防建筑物倒塌等管理制度 制度建立和措施落实情况。 3.1 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工农化总公司 3.安全培训、教育 1.安全生产机构及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安全自查 第 1 页,共 5 页 序号 检查项目 主要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3.2 主要负责人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3.3 分管负责人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3.4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3.5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取证上岗 查培训记录,人员培训登记备案(包括电工 、起重工、电焊工、锅炉工等) 3.6 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 包括新工人、农民工、合同工、临时工、外 包工、实习生等;现场抽查本岗位安全规程 3.7 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3.8 开停工前安全教育 3.9 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产品投产前的专门教育 3.10 定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4.1 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是否编入年度投入计划 4.2 安全培训教育费用是否满足 4.3 劳动防护用品经费是否满足 4.4 安全设施(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 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 堤、连锁、报警、通讯、防灼伤、冲淋、洗浴、休息等)投入是否 到位 4.5 企业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按时、足额缴纳 工伤保险费 4.6 高危行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情况 4.7 建设项目安全投入执行情况 4.8 建立了企业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 4.9 按月提取,并设置了专户管理 4.10 有当年的安全费用使用计划 4.11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5.1 新、改、扩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 5.2 外来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安全责任书的签订(安全主体责任)、现场 安全检查情况 5.3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的,承包或 租赁单位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是否签 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5.4 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 查培训记录,查安全合同,查管理制度等, 是否执行安全抵押金制。 5.5 建设方、承包方、监理方安全职责明确 5.6 临时追加的项目建设方要求按顺序补办手续,建设方的安全部门审 定安全措施后承包方才可施工 5.7 建设方在承包方进行检修、技术改造项目时必须进行技术交底,明 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 5.工程项目及承包队伍安全监督管理 4.安全投入与依法进行工伤保险 第 2 页,共 5 页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49.5 KB 时间:2025-10-28 价格:¥5.00

安全管理资料-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项 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违规压缩合同工期; 查看资料 《公路水运 工程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 办法》第十 五条;《建 设工程安全 生产管理条 例》第七条 《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 例》第五十五 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 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 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三)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一、建 设单 位及 建设 管理 单位 安全 生产 管理 行为 2、概算中未确定安全生产 费用;确定的安全生产费 用未达标;安全生产费用 支付不及时;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 法》第二十 条;《公路 水运工程安 全生产监督 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公路水运工 程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 问题,应当作出如下处理:   (一)从业单位存在安全管理问题需要整改的,以书面方式通知存在问 题单位限期整改;   (二)从业单位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   (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者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 责令其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四)建设单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对全部或 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项目,暂停资金拨付;   (五)建设单位未列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不得 办理监督手续;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并通报批评。   被检查单位应当立即落实处理决定,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检查单位。责 令停工的,应当经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3、无安全生产责任制、检 查、事故报告等制度;制 度无针对性或未落实;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 法》第十八 条 《 安 全 生 产 法》第九十一 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 令 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 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的,给予撤职处 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 自刑罚执行完 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 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 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 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4、无应急预案或预案不 全;预案无针对性或不可 操作;未组织演练;未按 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 安全保障措施材料;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 法》第十八 条 《 安 全 生 产 法》第九十四 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 款:(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 的; 5、中标施工单位无安全生 产许可证;未对“三类人 员”考核证书审查。 查看资料 《关于严禁 未取得安全 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 业从事建筑 施工活动的 紧急通知》 《关于严禁未 取得安全生产 许可证建筑施 工企业从事建 筑施工活动的 紧急通知》 《关于严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紧急通 知》(建质[2006]79 号) 6、未开展安全培训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 法》第十八 条、第二十 《 安 全 生 产 法》第九十四 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8.2 KB 时间:2025-11-12 价格:¥5.00

责任制管理制度-04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

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内容 主要 内容 检查要点 工作标准 检查方式 存在的问 题隐患及 整改要求 (一)主要负责 人认真履职情况 1、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七项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 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 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 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及时贯彻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如重大节假日安全检查、部门专项整治、安全生 产月活动等); 3、至少每个季度(可查议事规则)组织召开安委会(安全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协 调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和问题; 4、定期(查职责)率队开展安全检查或者隐患排查。 个人谈话; 查阅会议纪 要、文件规 定、审签文 件 (二)建立和落 实安全生产责任 制情况 1、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花名册; 2、有界定和划分的所有岗位清单; 3、制定(全员)所有岗位安全职责范围和标准,明确考核标准; 4、对全员落实安全职责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和奖惩。 查阅文件、 台帐和资料 一 、安 全 生产 管 理责 任 落实 情况 (三)依法设置 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或配备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情况 1、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应当按《安全生产法》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机构设置要有单位文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管理资格证,并且有任命文件;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七项职责(组 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 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督促落实 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检查本单位的 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制止和纠 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查阅文件、 证书 主要 内容 检查要点 工作标准 检查方式 存在的问 题隐患及 整改要求 一 、安 全 生产 管 理责 任 落实 情况 (四)保障安全 投入情况 1、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 2、制定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情况; 3、每年初是否有主要负责人审定的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 4、提取额及使用范围符合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 办法》(财企〔2012〕16 号)要求; 5、有近3 年安全费用提取使用证明或者总结。 查制度、文 件、资料、 票据 (一)开展安全 生产标准化建设 情况 1、未开展的企业,有启动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计划文件,但必须符合自治区有关部门最 迟完成建设的期限; 2、已开展的企业,有相应的证明,有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有年度标准化工作总结。 查阅文件、 证书、资料 (二)实施安全 生产管理 1、制定有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如:安委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制度;会议 制度;安全证照管理制度;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安全条件评 估、论证与保障制度;安全标准化制度;工伤保险制度;安全责任险管理制度;安全检 查制度,培训制度,宣传制度,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投入 保障制度;应急预案制定、管理与演练制度;职业危害防治制度;职工劳动防护管理制 度;企业(安全)标准管理制度;安全档案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登记、评估、监控制 度;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应用制度;领导带班制度;防雷电与火灾制度;事故报告 和救援制度;考核(奖罚)办法等; 2、制度必须以企业的名义发布,有签发令、发布令或者文号,有主送对象及日期等; 3、制度结合实际,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要求,可操作; 4、有落实上述制度的台帐及记录。 查阅文件、、 资料、台帐 二 、安 全 生产 管 理制 度 建立 和 执行 情况 (三)安全生产 操作技能、设备 设施和作业现场 制度化、标准化、 规范化情况 1、制定了岗位工作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文件; 2、制定设备设施安全操作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文件; 3、制定了生产作业标准化指导文件及标准。 查阅文件、 资料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3 KB 时间:2025-11-13 价格:¥5.00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隐患排查治理-百大行业双体系实施指南-6-1作业活动风险分级控制清单

A.6 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6-1 作业活动风险分级控制清单 单位:日照实华公司 风险点 作业步骤 (危险源) 管控措施 编号 类 型 名 称 序 号 名 称 危险源 或潜在 事件 评 价 级 别 管 控 级 别 主要 后果 工程技术 管理措施 培训教育 个体防护 应急处置 管控 层级 责任 单位 责任 人 备注 1 带解 缆作 业 1、带缆平 台有障碍 物、地面 湿滑 2、缆绳断 裂 三 黄 1、坠海 淹溺 2、 物 体打击 带缆墩铺设 防滑层 作业前清理带 缆平台冰雪和 消除积水 带缆作业人 员具有安全 培训上岗证, 并年审合格; 现场负责人 安排作业时, 根据现场情 况布置安全 措施 带解缆人员 穿戴救生衣 等防护用品 立即停止带缆, 抢救受伤人员 部门 级 操作 部 部门 负责 人 1 现 场 作 业 卸 船 作 业 2 登船 梯作 业 1、控制系 统或保护 装置失效 2、人员操 作失误, 登船梯运 行中未处 三 黄 登船梯 损坏 作业前对设 备试运 三角梯下降至 离船甲板 10 公 分时登船梯由 趋动转到浮动 状态,使其自 由下落至甲 一线作业人 员必须具有 安全培训上 岗证,并年审 合格; 现场负责人 穿戴合格的 劳动防护用 品 立即停止,查找 原因,进行故障 排除 部门 级 操作 部 部门 负责 人 于浮动状 态 板。 对当班人员 进行岗前教 育,对现场作 业压力变化 的注意事项 进行告知 3 拆接 输油 臂 1、接卸高 含硫化氢 油品油轮 2、输油臂 外臂进油 3、拆臂时 驱动、浮 动状态切 换过早 二 橙 1、中毒 2、串油 憋压 3、机械 伤害 检查可燃气 体检测仪完 好情况 压力超过 0.1MPA 禁止操 作 一线作业人 员必须具有 安全培训上 岗证,并年审 合格; 现场负责人 对当班人员 进行岗前教 育,对空气呼 吸器的佩戴 注意事项进 行告知 佩戴空气呼 吸器 应急情况下启动 硫化氢、原油泄 漏等应急预案 公司 级 操作 部 部门 负责 人 4 流程 切换 1、作业票 填写失误 2、开错或 关错阀门 3、管线压 力超压运 行 三 黄 憋压泄 漏 设置管线作 业超压报警 一人操作,一 人监护、一人 确认;制票人 与审核人共同 确认作业票流 程无误 作业前,现场 负责人对当 班人员进行 岗前教育,告 知安全注意 事项 穿戴合格的 劳动防护用 品 立即停止作业, 对现场进行溢油 处理 部门 级 操作 部 部门 负责 人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7 KB 时间:2025-11-18 价格:¥5.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63 未归类小微行业

Ⅰ级隐患自 查标准 Ⅱ级隐患自查 标准 Ⅲ级隐患自查标准 Ⅳ级隐患自查标准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 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 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人姓名等事项 。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 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法》 消防验收报告 消防验收报告 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 投入使用。 《消防法》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 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 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 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 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 施;(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 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 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 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一)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 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 安全生产工作 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或配备专职或 者兼职的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单位主要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或配备专职或 者兼职的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单位主要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资质证照 安全管理机构及 人员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一)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 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 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 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 、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一)必须明确是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车间 的安全生产负全责 (二)保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安 全操作规程在车间的贯彻执行。 (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布置和总结安全生产 工作。 (四)合理组织生产,做到必须安全,杜绝违章指挥 和违章作业。 (五)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六)建立车间安全生产管理网络,配备车间和班组 两级安全管理人员。 (七)组织车间员工经常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 (八)每月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 及时排除,或报请上级进行解决。 (九)一旦发生事故,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及时 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报告,并注意保护现场和做好记录 。 安全负责人 车间主任(分厂厂 长)职责 安全负责人 车间主任(分厂厂 长)职责 各级安全生产责 任制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88 KB 时间:2025-11-19 价格:¥5.00

行业安全操作规程-气瓶检查安全操作规程

气瓶检查安全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气瓶检验站工作内容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本标准适用于气瓶 定期 技术检验工作的安全管理和控制。 2 总则 2.1 为了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条 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溶解乙炔气瓶安 全监察规程》 及其相关标准,提高气瓶检验质量,确保气瓶的使用安全和检验人 员的安全保护,特 制定本规定。 2.2 气瓶检验站主要从事以下气瓶的定期技术检验、漆色、维修或更换气瓶 附件以 及报废气瓶的破坏性处理工作: 2.2.1 无缝气瓶; 2.2.2 焊接气瓶; 2.2.3 溶解乙炔气瓶; 2.2.4 上级部门委托检验的各类气瓶。 2.3 气瓶的定期技术检验,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3 —般规定 3.1 从事气瓶定期检验工作的检验人员,应当经国家质监总局安全监察机构 考核合 格,取得检验人员证书后方可从事气瓶检验工作: 3.1.1 至少有相关专业工程师或压力容器检验师 1 名; 3.1.2 每个瓶种的气瓶检验员不少于 2 名; 3.1.3 持 II 级证以上无损探伤人员不少于 2 名; 3.1. 4 专职或兼职安全员不少于 1 名。 3.2 检验站的基本设施应达到以下条件: 3.2.1 检验站的设置、建筑必须符合有关的放火、防爆、环境保护和劳动保 护的要 求; 3.2.2 检验站必须有与所检气瓶种类、数量相适应的厂房、场地安全设施、 检测设备和工器具; 3.2.3 检验站必须建立与所检气瓶相适应,能确保检验质量的质量保证体 系、规章 制度、并有相应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3.2.4 检验站应有符合环保、公安、劳动保护要求的处理易燃、有害气体和 残液 的装置: 3.2.4.1 氢气余气排放静电接地装置; 3.2.4.2 残氯碱吸收装置; 3.2.4.3 乙炔瓶氮气置换装置。 3.3 气瓶检验站按质监部门要求,建立满足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要求的气 瓶检验 数据交换系统。 4 气瓶检验质量保证体系和制度 4.1 气瓶检验质量保证体系: 4.1.1 站长对本站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是本站的安全责任人; 4.1.2 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气瓶检验站的技术运作; 4.1.3 质量负责人应确保质量保证体系得到实施和保持。 4.1.4 检验员负责处理各自检验系统的技术事宜和检验报告的审批工作,工 作质量 对技术负责人负责。 4.2 检验质量保证制度: 4.2.1 各专业人员必须对检验质量负责,严格执行气瓶检验操作规程和气瓶 报废规 定; 4.2.2 各种检验报告必须要有检验人员签字或盖章; 4.2.3 钢印标记打字员必须持有检验员签发的报告,方能对单打字,钢瓶交 付使用 前必须安全附件齐全; 4.2.4 加强检验专业人员的技术学习和培训,必须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检 验,每年 最少进行一次技术考核,考核成绩要存档备查;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3 KB 时间:2025-11-20 价格:¥5.00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隐患排查治理-百大行业双体系实施指南-2-化工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实施指南—聚氯乙烯

聚氯乙烯企业主要风险点 1.主要风险分析点 1.1 设备设施清单 VCM 车间 混合器、硫酸干燥塔、转化器、转化器冷剂冷凝器、汞处理槽、盐酸 槽、水洗塔、碱洗塔、脱析塔、碱液循环槽、反应冷剂排放罐、反应 冷剂槽、氯乙烯压缩机、高低沸塔、回收塔、全凝器、尾气冷凝器 合格球罐、气柜、空气呼吸器、防毒面具聚合车间 聚合车间 釜底出料泵、聚合釜、压缩机、汽提塔、新鲜单体槽、回收单体槽 离心机、流化床、输送风机、混料槽、空气呼吸器、防毒面具 乙炔车间 喷雾冷却塔、除尘器、破碎机、碱液循环泵、渣浆泵、升压机、发生 器、发生器、空气呼吸器、防毒面具 电气车间 高压验电器、接地线、绝缘手套、绝缘靴、应急电源、电动机、交流 接触器、热继电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变频器、软启动、继 电保护及自动装置、配电柜、六氟化硫组合电器、变压器、纯水冷却 器、空气呼吸器、防毒面具连锁仪、压力、压力变送器、液位计 流量计、温度计、仪阀门、仪连锁 1.2 作业活动清单 序号 作业区域 作业活动 作业类别 1 通用区域 特级动火作业 检修类 2 通用区域 一级动火作业 检修类 3 通用区域 二级动火作业 检修类 4 通用区域 受限空间作业 检修类 5 通用区域 特级高处作业 检修类 6 通用区域 一级高处作业 检修类 7 通用区域 二级高处作业 检修类 8 通用区域 三级高处作业 检修类 9 通用区域 设备管线外部防腐 检修类 10 通用区域 设备管线外部保温 检修类 11 通用区域 拆装维修人孔作业 检修类 12 通用区域 拆装维修盲板作业 检修类 13 通用区域 拆装维修阀门作业 检修类 14 通用区域 拆装维修换热器作业 检修类 15 通用区域 机泵电机类设备维修 检修类 16 通用区域 拆除作业 检修类 17 通用区域 报废、废止作业 检修类 18 通用区域 动土作业 检修类 19 通用区域 吊装作业 检修类 20 通用区域 设备检修作业 检修类 21 通用区域 压缩机大修作业 检修类 22 通用区域 压缩机中修作业 检修类 23 通用区域 压缩机小修作业 检修类 24 通用区域 机泵润滑作业 检修类 25 通用区域 机泵换密封垫作业 检修类 26 通用区域 泵检修作业 检修类 27 通用区域 现场采样 操作类 28 通用区域 离心泵开停车 操作类 29 通用区域 离心泵倒车 操作类 30 通用区域 监护作业 操作类 31 通用区域 巡检作业 操作类 32 VCM 车间 抽触媒 操作类 33 VCM 车间 中间泵倒换 操作类 34 VCM 车间 单体送料泵切换 操作类 35 VCM 车间 转换器压庚烷 操作类 36 VCM 车间 盐酸脱析并系统 操作类 37 VCM 车间 精干燥器装固碱 操作类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99 MB 时间:2025-11-21 价格:¥5.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41炼铁行业

Ⅰ级隐患自查标 准 Ⅱ级隐患自查标 准 Ⅲ级隐患自查标 准 Ⅳ级隐患自查标 准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 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三同时”管理 新、改、扩建项目应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 消防验收报告 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 入使用。 《消防法》 公安 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要求,2015年底前所有工贸企业实现 安全生产标准化。 《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 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安委办[2011]18号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资格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企业 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 《安全生产法》 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的 资格证 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 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 业。 《安全生产法》 特种设备登记证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 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 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 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 例》 安监局 资质证照 营业执照   《公司法》 资质证照 工商局 质监局 特种设备检验报告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 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 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 例》 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 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 作出记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 例》 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 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 评价 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国家有关 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安全生产法》 安全管理机构及人 员 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 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 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 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 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安全生产法》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及人员 应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 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 治工作。 《职业病防治法》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 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 产安全事故隐患; 资质证照 质监局 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 管理职责 《安全生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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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预防体系部分行业模板-轧钢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信息(05)

冶金企业轧钢单元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信息一览 一、 原料 ............................................................................................................2 二、 加热(加热炉、退火炉、热处理)...................................................................................2 三、 轧制 ............................................................................................................4 (一) 热板(带)轧制 ...............................................................................................4 (二) 冷板带轧制 ...................................................................................................5 (三) 酸洗 .........................................................................................................7 (四) 酸再生 .......................................................................................................9 (五) 焙烧炉 ......................................................................................................10 四、 精整 ...........................................................................................................12 (一) 矫直 ........................................................................................................12 (二) 剪切 ........................................................................................................12 (三) 成品 ........................................................................................................13 (四) 重分平整 ....................................................................................................13 (五) 发货 ........................................................................................................15 五、 公辅设施 .......................................................................................................18 (一) 制氢站 ......................................................................................................18 (二) 化验室 ......................................................................................................20 (三) 废水处理 ....................................................................................................20 (四) 质检 ........................................................................................................20 (五) 轧辊装配 ....................................................................................................21 (六) 磨床 ........................................................................................................22 (七) 探伤 ........................................................................................................22 六、 公共部分 .......................................................................................................23 (一) 起重机械 ....................................................................................................23 (二) 油库液压站 ..................................................................................................25 (三) 检维修作业 ..................................................................................................25 2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信息一览 辨识区域(部位、场所):轧钢单元 风险评价 序 号 辨识对象 危险源 事故类型 典型控制措施 M E S R 级别 一、 原料 1 作业人员 汽车运送钢坯时操作人员站位不当 车辆伤害 与司机沟通确认好,作业人员停留在安全位置 1 3 10 30 四 2 作业人员 使用夹具吊运钢坯,夹具位置偏 起重伤害 钢坯吊挂要牢固不歪斜 1 3 10 30 四 3 作业人员 夹具夹运钢坯过多,未夹紧钢坯 起重伤害 使用夹具时不允许超过其最大夹起块数,起吊前必须 确认好钢坯夹紧且牢固 1 3 10 30 四 4 安全管理 钢坯堆垛超高 物体打击 堆垛放高度不能超过 2.5 米 1 3 10 30 四 二、 加热(加热炉、退火炉、热处理) 5 作业人员 煤气设备吹扫置换未达到安全要 求。 火灾其他 爆炸中毒 和窒息 1.吹扫和置换煤气设施内部的煤气,应使用蒸汽、氮 气为置换介质;吹扫或引气过程中,不准在煤气设施 上栓、拉电焊线。 2.煤气设施内部气体置换是否达到预定要求,应按预 定目的,根据含氧量和一氧化碳分析或爆发试验进行 确定。 1 6 8 48 三 6 作业人员 未定期检查确认烧嘴前的主煤气阀 门。 其他爆炸 烧嘴前的主煤气阀门必须定期检查确认。 1 6 10 60 三 7 作业人员 高压水除鳞时人员距离除鳞箱过近 其他伤害 经过除鳞箱附近时,远离除鳞箱,注意氧化铁皮飞出。 1 6 2 12 四 8 作业人员 靠近、清扫、修理设备旋转部位 机械伤害 设备在运转过程中(包括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煤气 设备、压力容器等),不得靠近、清扫、修理。必要 时要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置安全监护人。 1 6 2 12 四 9 加热炉 正常生产煤气压力低于 1600Pa,易 发生回火事故 爆炸、中 毒、火灾 1.当煤气压力低于 3500Pa 时(声光报警),联系升压。 2.当煤气压力降于 2500Pa 时,各段煤气切断阀自动切 断(同时自动开启各段氮气吹扫阀) 1 6 8 48 三 10 煤气、空气 管道 加热炉、罩式炉的煤气、空气管道 末端未设置防爆膜。 其他爆炸 加热炉、罩式炉煤气、空气管道端头必须设置防爆膜。 1 6 8 48 三 11 事故氮系 统 没有事故氮或事故氮系统失效。 其他爆炸 1.必须设置柴油机发电系统,并确保完好。 2.确保事故氮系统检查、维护、检修到位,随时可用。 3. 当出现紧急停电,炉内氢气无法排出时,立即向炉 内补充氮气。 1 6 8 48 三 12 煤气、空气 煤气、空气压力不稳,泄爆阀泄爆 中毒、窒 1.发现煤气、空气泄爆阀泄爆泄漏时,迅速组织人员 1 6 8 48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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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隐患排查治理-百大行业双体系实施指南-A.66-1作业活动风险分级控制清单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分析记录格 A.6 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6-1 作业活动风险分级控制清单 单位:股份二公司 风险点 作业步骤 (危险源) 管控措施 编号 类 型 名 称 序号 名称 危险源 或潜在 事件 评 价 级 别 管 控 级 别 主要 后果 工程技术 管理措施 培训教育 个体防护 应急处置 管控 层级 责任 单位 责任 人 备注 1 叉取抓 斗 人员离 抓斗、 叉车安 全距离 不足或 斗体内 有人 4 级 蓝 人身伤 害 叉车司机叉 取抓斗前,对 抓斗内外和 车辆周围检 查确认; 执行《门机队叉 车作业安全管 理规定》;叉车 在叉取抓斗等 物品时,对抓斗 内外及物品周 围和车辆周围 检查确认,确保 无人员及其它 物品 作业人员必 须具备安全 上岗证,并年 审合格;作业 前,现场负责 人对当班人 员进行岗前 教育,告知安 全注意事项; 作业人员必 须按要求穿 戴劳保防护 用品 人员离抓斗、 车辆 10 米以 外,抓斗发生 倾倒,司机及 时撤离 岗位 叉车 班 当班 班长 2 道路行 驶 倒车时 不回头 4 级 蓝 人身伤 害 倒车时必须 回头瞭望,确 保安全 《门机队叉车 作业安全管理 规定》4、道路 行驶时要严格 遵守道路交通 安全法规,倒车 时要回头瞭望, 确保安全 作业人员必 须具备安全 上岗证,并年 审合格;作业 前,现场负责 人对当班人 员进行岗前 教育,告知安 全注意事项; 作业人员必 须按要求穿 戴劳保防护 用品 有人员车辆 等,停止倒车 岗位 叉车 班 当班 班长 1 作 业 活 动 叉 车 叉 抓 斗 3 道路行 驶 行驶时 急刹 4 级 蓝 车辆伤 害 严格执行叉 车司机操作 《叉车司机操 作规程》5.4.2 作业人员必 须具备安全 作业人员必 须按要求穿 叉车司机杜 绝急刹车、高 岗位 叉车 班 当班 班长 车、高 速行 驶、急 转弯 规程,杜绝急 刹车、高速行 驶、急转弯 避免急刹车、高 速行驶、急转弯 上岗证,并年 审合格;作业 前,现场负责 人对当班人 员进行岗前 教育,告知安 全注意事项; 戴劳保防护 用品. 速行驶、急转 弯 4 道路行 驶 叉车行 走时, 有坚硬 物体损 坏轮胎 或轮胎 碾压物 品、垫 木、石 头等蹦 起伤人 5 级 蓝 车辆伤 害、物 体打击 叉车行驶过 程中注意观 察,有坚硬物 体避开或取 走 《叉车司机操 作规程》5.5.2 叉车应低速驶 近货堆,同时要 注意货堆附近 有无坚硬物体, 以免刺伤轮胎 注意车轮不要 碾压物品、垫 木,以免碾压物 蹦起伤人《门机 队叉车作业安 全管理规定》5、 叉车行驶过程 中注意观察,场 地或道路上有 垫木、石头等坚 硬物体要避开 或取走,防止坚 硬物体损坏轮 胎或轮胎碾压 蹦起伤人 作业人员必 须具备安全 上岗证,并年 审合格;作业 前,现场负责 人对当班人 员进行岗前 教育,告知安 全注意事项; 作业人员必 须按要求穿 戴劳保防护 用品. 取走或避开 岗位 叉车 班 当班 班长 5 道路行 驶 道路行 驶时空 中有障 碍物 (如门 框、限 高架、 电线 等) 5 级 蓝 物体打 击 空中有障碍 物时,停车检 查确认 《叉车司机操 作规程》5.4.4 行驶时要注意 空中障碍物(如 门框、架子、电 线等),出入库 门要上下左右 看清楚《门机队 叉车作业安全 管理规定》6、 道路行驶时空 中有障碍物(如 作业人员必 须具备安全 上岗证,并年 审合格;作业 前,现场负责 人对当班人 员进行岗前 教育,告知安 全注意事项; 作业人员必 须按要求穿 戴劳保防护 用品. 停止作业并 确认 岗位 叉车 班 当班 班长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6.9 KB 时间:2025-11-27 价格:¥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