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44焦化行业》是关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44焦化行业文本预览
河南省焦化行业事故隐患自查清单----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Ⅰ级隐患自
查标准
Ⅱ级隐患自
查标准
Ⅲ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Ⅳ级隐患
自查标准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
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
管理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
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
管理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
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法》
工商局
“三同时”
安全生产
新、改、扩建项目应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
安全生产暂行办法》
消防验收报
告
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消防法》
公安
主 要 负 责
人、安全生
产
安全生产人员
资格
企业主要负责人、
设备安全生产人员必须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
营活动相应的
设备知识和能力。
《
设备法》
基础
安全生产
基础
安全生产
资质证照
各类特种作
业人员的资
格证
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
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
设备法》
安监局
特种
生产登
记证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和场(厂)内
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
生产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特种
生产
使用单位
管理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
生产安全监督
安全生产部门登记。
《特种
生产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
生产检
验报告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和场(厂)内
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
生产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
生产,不得
继续使用。
《特种
生产安全监察条例》
管理对在用特种
生产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
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特种
生产安全监察条例》
质监局
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
管理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
资质证照
安全条件论
证和安全评
价
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
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
设备法》
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
管理设置
设备安全生产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
生产
安全生产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
管理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
生产
安全生产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
员提供
设备安全生产服务。
《
设备法》
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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