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演练记录表 演练地点 信息中心机房 演练参加人员 信息中心人员 单位名称 生产力促进中心 演练所用设备 和设施 无 演习时间 2017 年 3 月 14 日 演 练 内 容 及 步 骤 模拟信息中心机房突然停电后展开机房应急演练工作。 10:00 接到科室电话新大楼突然停电 10:02 值班人员通知信息应急事件小组和信息中心主任 10:05 信息中心全体进入应急演练状态 10:10 信息中心全体人员进入应急状态,同时到主机房检查做到以下几点: 1、机房停电后,首先确定停电的范围以及受影响的设备范围,确认停电的范围后, 立刻打电话通知各部门信息系统启动应急预案,保证主要业务部门的正常运作。 2、检查 UPS 的电池可供电时间,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及时将空调等不在 UPS 电源 供电范围内的设备断电,预防突然来电时瞬时电流过大而导致设备损坏等现象。 3、 关闭机房不必要用电设备,如显示器、打印机等。 4、 做好数据备份工作,防 止停电时间数据丢失。 5、 电话通知总务处尽快启动负一楼连接到主机房 UPS 上的应急发电机,保证 UPS 供电。 6、估算电力可能恢复时间。如确认停电时间在 1 个小时内,可以在 UPS 正常供电 的时间内,等待电力恢复。如果不能确认在 2 个小时内恢复供电,立即汇报给机房 电源维护负责人到达现场,做好各设备的电源停电准备。在 UPS 供电达 1.5 个小时 后,通知各部门转为手工业务状态,最后严格按规定顺序停关闭机房核心服务器、 磁盘阵列、交换机,然后关闭机房内其它服务器设备,最后关闭 UPS,等待来电。 7、恢复供电后,首先开启 UPS 电源设备,然后开启机房内其它服务器设备,最后 按规定顺序启动磁盘阵列、核心服务器、核心交换机,并认真检查机房内各设备的 运转状况。最后启动空调,以防瞬间电流过大造成设备损坏。 8、值班人员将处理过程记录下来,做好演习总结工作。 10:45 供电恢复正常,应急演练结束。 负责人 安全员 演 练 效 果 评 价 及 完 成 情 况 实战效果评价:达到预期目标 存在问题:没有和科室进行主动询问 信息系统的运行情况 改进措施:规定各个科室维护人员在 现特殊情况时积极和科室对接,保证 系统正常运行。 部门 应急演练记录表 演练地点 信息中心机房 演练参加人员 信息中心人员 单位名称 生产力促进中心 演练所用设备 和设施 笔记本、网络测试仪 演习时间 2017 年 4 月 28 日 演 练 内 容 及 步 骤 模拟网络中断后展开机房应急演练工作。 9:00 接到科室电话所有业务中断 9:02 值班人员通知信息应急事件小组和信息中心主任 9:05 信息中心全体进入应急演练状态 9:10 信息中心全体人员进入应急状态,同时到主机房检查做到以下几点: 迅速进入机房进行检查,发现机房防火墙发生故障,防火墙各个端口指示灯长亮无 闪烁,立即重启该防火墙,待几分钟后重启成功后,该防火墙的各个端口指示灯仍 长亮无闪烁,故障无法短期内排除,故启动应急预案。 应急指挥小组所有成员在 30 分钟内赶到各要害岗位现场指挥。应急处理工作组组 织进行事故点查找及原因分析,同时根据现场事故情况,启动单位、部门应急预案。 全面启动突发信息系统应急预案。 信息系统应急处理工作组经过查找和分析,明确事件根源,制定解决方案如下: (1)、重置防火墙; (2)、将已备份的原防火墙配置导入; (3)、调试测试防火墙。 9:30 经过调试测试后,网络恢复正常,系统可以正常运行。各单位将手工数据录入 系统,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负责人 安全员 演 练 效 果 评 价 及 完 成 情 况 演练结束,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 通过本次演练,使得信息化工作人员 知道了在网络故障中如何快速响应, 以使得网络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得 以恢复。 部门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7 KB 时间:2025-08-21 价格:¥2.00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表 序 号 项 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处理意见 (整改或 行政处罚) 1.是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 2.是否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3.是否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是否明确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 人。 1 组 织 体 系 4.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第五条、第十八条。 1.是否按规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2.因生产规模较小未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是否与 邻近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 3.(针对矿山救护队)队伍是否按照 AQ/1009 要求达到质量标准化等级。 2 应 急 救 援 队 伍 4.(针对矿山救护队)队伍建设和人员配备等是否 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1.是否按规定配备了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 2.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器材台账。 3.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台账。 4.应急器材台账是否与实物相符。 5.应急物资储备台账是否与实物相符。 6.重点岗位各种应急救援器材是否有定期检测和 维护保养记录。 7.各种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是否处于 良好状态,能够正常运转。 《安全生产法》 第七十 六条第一款、第七十九 条; 《煤矿安全规程》(安全 监管总局第 87 号令)第 六百七十六条、第六百九 十九条; 《 矿 山 救 护 规 程 》 (AQ/1008) 4.4,7.3,7.5; 《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 化考核规范》(AQ/1009) 4.4;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 政处罚办法》(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15 号公布,第 77 号修改) 第四十六 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 物 资 配 备 要 求 》 (GB30077-2013)。 8.重点岗位工作人员是否会正确使用应急救援器 材。 3 应 急 物 资 装 备 9.(针对矿山救护队)是否配备救援车辆及通信、 灭火、侦察、气体分析、个体防护等救援装备, 序 号 项 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处理意见 (整改或 行政处罚) 建有演习训练等设施。 1.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 应急预案的职责,各分管负责人是否按照职责分 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2.是否编制应急预案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 3.预案编制前是否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4.预案发布前是否进行论证或评审。 5.应急预案是否按要求向有关部门备案。 6.是否定期开展应急预案评估。 7.应急预案是否及时修订并备案。 8.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中应急组织和人员的 职责分工是否明确,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是否与 本企业应急能力相适应,应急保障措施是否满足 本企业应急工作要求,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是否 准确。 9.企业应急预案体系之间,以及与地方政府及其部 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应急预案是 否相互衔接。 10.生产经营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是否涵盖应急组 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 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 案管理等内容。 11.生产经营单位现场处置方案是否涵盖应急工作 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4 应 急 预 案 12.应急预案是否由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并发放至本企业相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 队伍。 《安全生产法》 第十八 条,第二十二条,第七十 八条,第九十四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 案管理办法》(安全监管 总局第 88 号令) 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 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 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 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一 款,第四十五条。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1.2 KB 时间:2025-10-29 价格:¥2.00
蒸汽打桩机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107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 打桩机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熟悉机械构造、性能、保养和安全操作知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 全生产纪律,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现场水源流量不得低于锅炉蒸发量的 120%,水质必须符合标准,作业期间必须保证供水。 三、作业前应全面检查杆件紧固情况,胶管接头牢固可靠,无泄漏,汽阀无漏汽,仪表正常,汽锤导轨滑润 良好,卷扬机制动可靠。 四、高空地面都必须有专人指挥,上下协调,互相配合,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五、直式桩机在扳起或放倒前,尾部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加 10~14t 配重,在底盘正前方的大梁下垫千斤 顶,并在左右两侧和正前方拴好缆风绳。 六、在扳起机架到 200mm 时,应停机检查各制动部位,确认良好后,才能继续提升。当扳到 75mm 时,应缓 慢进行。直立后应立即收紧缆风绳。 七、各类蒸汽打桩机机架高度 30m 以上时,都应使用 3 倍率的缆风绳。 八、安装桩锤时,吊装钢丝绳不得扣在活塞杆上,安装后必须严格检查验收,未经验收合格签证,不准进行 打桩作业。 九、卷扬机启动前,应先排出管路及汽缸内的冷凝水,并缓慢地开启汽阀,使管路和汽缸预热 3~5min(分 钟)。 十、柴油应有防晒防雨措施,并配备 3~5 个灭油类火灾的灭火器。 十一、桩架和缆风绳与高压线之间必须保持 6m 以上的安全距离,移动时严防碰触高低压电源电线,不准在 高压线下方打桩施工。 十二、桩机上电线电器必须绝缘良好,无破损漏电现象,机架上的电动外壳必须接地可靠,不得使用闸刀开 关。 十三、操作卷扬机进行吊桩、吊锤时,中途停车应使用滚筒棘轮制动,汽锤吊到高处,必须将锤固定后,方 可进行吊桩作业。 十四、严禁任何人员在升起的机架和桩锤下停留或通过,操作人员必须在离施锤地点 5m 以外监护。处理桩 头接桩时,必须将锤头放至机架下部。 十五、起锤时,应注意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排列整齐,钢丝绳不能全部放完,在卷筒上至少保留 3 圈。卷扬 机收绕钢丝绳时,禁止用手引或脚踩钢丝绳。 十六、打桩时,要掌握好油门,不能油门过大或突然加大,防止桩锤跳跃过高,击坏顶部横梁或桩帽。 十七、在软土层启动桩锤时,应先关油门冷打,待每次的击打贯入小于 100mm 时,再启动油门和桩锤,不得 在桩自沉或贯入度较大时给油启动。 十八、上活塞最大起跳高度不得超过 2.5m(可参照制造厂的降落距离表),达到规定高度时,应减小油门, 控制落距 800~1000mm。 十九、作业中,严禁在无水或缺水情况下作业。 二十、当上活塞下落而汽缸没有燃爆时,由于汽缸内的压缩空气作用,上活塞有 10~20s 的上下起伏,此时 起落架下得落下撞击碰块。 二十一、桩机移动时必须先将汽锤落下,左右缆风绳应有专人操作同步收放,禁止行人跨越滑车组。严禁将 桩锤吊在顶部时移动桩机或检修桩架。 二十二、桩机转向时,应支方木在桩机底盘,四支点中不得有任何一点悬空。步履式桩机横移油缸的行程不 得超过 100cm。 二十三、直式桩机前后行走时,移动桩架的钢丝绳的空端不得拴在吊桩滑轮上。滑走管的倾斜度不得大于 1%, 桩机横移至走管终端距离不得小于 1m,注意防止侧滑倾倒。 二十四、塔式桩机行走时,其地锚必须牢固,缆风绳附近 10m 内不得站人或通行,用卷扬机副卷筒移动桩架 时,一根钢丝绳不得同时绕在二个卷筒上。 二十五、用蒸汽打桩机拉桩时,必须停止锤击,禁止锤击和拉桩同时作业。 二十六、作业中,吊锤的制动环与钢丝绳的连接必须牢固,并要经常检查。 二十七、汽锤配汽阀的弹簧损坏时,应停锤更换后,方可继续作业。 二十八、插桩后应缓慢开启冷门,先排出汽锤内的冷凝水,调整桩锤落距不大于 800mm,校正桩的垂直度, 最后 10 击的贯入应不大于 20mm。控制汽门应有专人负责,发现紧急情况应及时停止供汽。 二十九、在泥土灌注桩施工拔管时,必须与汽锤反打的速度相配合,不准用卷扬机硬拔。 三十、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1 KB 时间:2025-12-02 价格:¥2.00
对承包商进场安全交底记录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护国家、企业的财产免遭 损失,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各施工单位必须认 真执行以下要求: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消防工作的各类法规、条例、规定;遵守 发包方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要求。 二、承包商要服从发包方的安全生产管理。承包商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安 全生产教育,以增强法制观念和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自觉遵守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 三、承包商应认真贯彻执行工地的分部分项、分工种及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承 包商的负责人必须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具体落实情况,并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指导,确保 施工安全。 四、承包商的负责人应对所属施工及生活区域的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等各方面工作 全面负责。承包商负责人离开现场,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书面委托管理手续。承包商 负责人和被委托负责管理的人员,应经常检查督促本单位员工自觉做好各方面工作。 五、承包商应按规定,认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施工负责人应定期参加工地、班组 的安全活动,以及安全、防火、生活卫生等检查,并做好检查活动的有关记录。 六、承包商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发包方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同时发包方应协助各 施工单位搞好安全文明施工。对于查出的隐患及问题,各施工单位必须限期整改。 七、承包商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设施、操作设施设备、工 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落实整改。如本无能力落实整 改的,应及时向发包方汇报,由发包方协调落实有关人员进行整改,承包商确认安全后, 方可施工。 八、由发包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发 包方须会同有关承包商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移交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 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 九、承包商与发包方如需相互借用或租赁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的,应有双方有关人员 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及管理制度。借出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 好并符合要求,借入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移交记录。 十、承包商对于施工现场的脚手架、设施、设备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保险装置、 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确需拆除变动的,必须经发包方施工负责 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十一、特种作业及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 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起重吊装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 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十二、各施工必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 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冬季施工如必须采 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发包方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 并指派专人值班看护。 十三、承包商需用发包方提供的电器设备时,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 全使用规定的,应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发包方应积极落实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 严禁擅自乱拖乱拉私接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 十四、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和通信设施、设备 的保护。发包方应将地下管线及障碍物情况向承包商详细交底,承包商应贯彻交底要求, 如遇有问题或情况不明时要采取停止施工的保护措施,并及时向发包方汇报。 十五、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防火”的原则。承包商在施工期间发生各类事故 及事故苗子,应及时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发包方方和自己的上级和有关 部门报告。 十六、(按本工程特点进行针对性交底)请约束内部员工自觉遵守本公司及项目部 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的地点作为你方的施工及作业区,物材请堆放到指定地点,并自 己做好保管工作,请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要求施工。 十七、承包商不得聘用不满 18 周岁及 60 周岁以上的人员,从事建筑施工一线作业。 现场聘用 60 周岁以上的管理人员或后勤服务人员的,必须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并 为员工和劳务人员提供安全培训和作业指导。 十七、补充交底内容: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5 KB 时间:2026-01-19 价格:¥2.00
建筑施工安全工会检查标准建筑施工安全工会检查标准 序 号 分 项 检查内容 扣分标准 标准分 扣减分 共得分 1、施工现场工会劳动保护组织健全,机构设置标示在明显位 置,搞好班组安全建设,班组设劳动保护检查员。 (4 分) 缺一项扣 2 分 1 组 织 建 设 2、施工现场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纳入项目工作计划和考核内 容,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资料齐全 (4 分) 缺一项扣 2 分 8 1、施工现场建立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责任制,分工明确,责任 到人,有相关资料。 (2 分) 缺一项扣 1 分 2 制 度 建 设 2、施工现场建立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会议制度、检查制度、 教育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基础资料管理制度,有相应的台 账记录。 (6 分) 缺一项扣 1 分 8 1、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等宣传教育活动,有安 全标语、宣传栏、黑板报等,增强职工自我保护意识。(2 分) 缺一项扣 1 分 2、组织开展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竞赛活动, 有方案、 有检查、有评比、有总结材料。 (2 分) 缺一项扣 1 分 3 教 育 培 训 3、协助行政搞好安全教育和特殊工种培训与考核工作,专兼 工会劳动保护人员每年至少参加培训一次,并有记录。(4 分) 缺一项扣 2 分 8 1、落实企业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划和措 施,有具体安排,并有劳动保护经费使用情况的记录。(4 分) 缺一项扣 2 分 2、组织职工代表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巡视检 查活动,施工现场并有检查记录。 (4 分) 缺一项扣 2 分 4 群众 监督 3、加强工会对安全隐患的跟踪监督检查,并提出整改建议, 对事故隐患与突出问题,督促行政认真整改、登记建档。 (4 分) 缺一项扣 2 分 12 1、对集体合同中劳动安全卫生及工伤保险的有关条款,施工 现场要有落实措施和落实情况记录。 (4 分) 缺一项扣 2 分 5 依 法 维 护 2、做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工作,有措施、有记录。 (2 分) 缺一项扣 1 分 14 序 号 分 项 检查内容 扣分标 准 标准分 扣减分 共得分 3、积极参与工伤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事件的调查处理;按照 “四不放过”原则,提出处理意见,及时报告上级工会,做好工 作记录。 (4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5 依 法 维 护 4、依法制止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和严重危害职工安全与健康的行 为,督促行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及接触尘毒有害作业 的职工进行体检,预防职业病危害。 (4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1、协助行政做好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生活保障工作,有相应工 作制度,有专人负责。 (4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2、督促行政在施工现场进出口大门设立门卫和门卫制 度,大 门口处挂七牌三图;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工作 卡、安全帽; 门头应设置企业标志;现场围挡在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围设 置高于 2.5m,一般路高于 1.8m,围档材料坚固、稳定、整洁、 美观,围档沿工地四周边设置。 (10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3、协助并督促行政做好施工现场地面硬化处理,道路畅通,有 排水设施,环境保持整洁,做到工地无积水,温暖季节有绿化 布置并设有吸烟处。 (4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4、协助并督促行政将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按平面布局堆放整 齐,有名称、规格、品种等标示牌;做到工完场清,易燃易爆 物品分类存放;现场防火有消防措施、制度并合理配置灭火器 材,高层建筑要有消防水泵,现场要有动火审批手续和动火监 护。 (6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5、协助并督促行政搞好综合治理,建立治安保护制度,责任分 解到人,有治安防范措施,无失盗事件,生活区应设置学习和 娱乐场所,施工现场有防污染、防澡音措施,现场不能焚烧有毒、 有害物质,夜间施工要经许可并建立不扰民措施。(6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6、协助并督促行政搞好生活设施保障工作,施工现场食堂要有 卫生许可证,炊事员持健康证上岗;有卫生责任制,保证供应 卫生饮水,有符合要求的浴室,有符合卫生条件的厕 所,生 活垃圾应装入容器,及时清理,有人管理。 (8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7、督促行政做到职工宿舍有床铺、生活用品放置整齐,有保温、 防煤气中毒,防暑防蚊虫叮咬等措施,宿舍周围环境安全、卫生, 在建工程不应兼作宿舍,施工作业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划分明 显,生活区用电符合安全用电规范。 (8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6 文 明 施 工 及 生 活 保 障 8、督促行政在施工现场设立医务室或保健医药箱,有急救措施 和急救器材,有经过培训的职工自我保护队伍,并开展卫生防 病宣传教育。 (4 分) 缺一项 扣 1 分 50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6.5 KB 时间:2026-01-22 价格:¥2.00
) / / / m; m/min m/min 架桥机安装自检表 GDAQ209010806 使用单位 安装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类别型号 出厂日期 产权单位 制造单位 (许可证号: 告知受理 号 安装位置 出厂编号 设备自编 号 kg;架梁跨度/桥机跨度: 最大架设横度/纵度: °; 起升高度: 起升速度: m; 整机横移速度: m 前支腿调节长度: m;整机长度/前导梁长度: m / m;下降深度: 工作级别: ; 大车基距: m;小车轨距: 设备状态 检查时的起升高度: m;检查时的前导梁长度长度: m/min;过孔速度: m/min;小车纵移/横移速度: 性能参数 额定起重量: m 检查依据 1.《通用桥式起重机》GB/T 14405—1993; 2.《通用门式起重机》GB/T 14406—1993; 3.《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8—2010; 4.《桥式和门式起重机制造及轨道安装公差》GB/T 10183—2005; 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GB 6067.1—2010; 6.《起重机设计规范》GB/T 3811—2008; 7.《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 8.《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08 检查情况 汇 总 检查项目共计86项: 保证项目共24项,第 项不合格,共 项不合格; 一般项目共62项,第 安装 单位 (签名) 项不合格,共 项不合格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 注 保证项目(序号带“★”的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项目数不超过5项,此设备自检 结论方为“合格” 检查结论 自检人员 (安装单位 专业技术人 员) 序 号 ★1 3 5 6 7 8 9 项类 项目编号 检 查 内 容 及 要 求 检查结果 架桥机安装自检表(续表一) GDAQ209010806-1 结 论 1.1 结构 1.1.1 主要受力 构件 起重机主要受力构件(主梁、端梁、平衡梁、支腿 、 小车架等)应无裂纹、无永久变形;主要受力构件 母 1.1.3 走台通道 走台上通道的宽度应不小于500mm,走台上方的净 空高度应不小于1800mm。走台应能承受3kN移动的 集中载荷而不产生永久变形。走台板面应具有防滑 性能 栏杆上部表面的高度应≥1m;栏杆下部应装设踢脚 板,其高度≥0.1m的踢脚板;在踢脚板与手扶栏杆 之间应设有中间栏杆,中间栏杆与踢脚板或手扶栏 杆的距离不得大于0.5m。对净高不超过1.3m的通 道,手扶栏杆的高度可以为0.8m。栏杆上任何一处 都应能承受1kN来自任何方向的载荷而不产生永久 变形 ★2 1.1.2 焊缝质量 主要受力构件焊缝不得有目测可见的裂纹、孔穴、 固体类夹渣、未熔合和未焊透等缺陷 主梁受拉区的翼缘板和腹板的对接焊缝应进行无损 检测。射线检测时不低于《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 线照相》GB/T 3323中规定的Ⅱ级;超声波检测时 不低于《起重机械无损检测钢焊缝超声检测》JB/ T 10559中规定的Ⅰ级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1.1.5 梯子 司机维修及调整时必须经过的通道,应设安全、方 便的梯凳。梯子宜用斜梯,梯、凳面应具有防滑性 能,采用直梯时,当高度大于10m时应在每隔6~8m 处设休息平台,当高度大于5m时,应从2m起装设护 圈 4 1.1.4 护栏 在起重机上的以下部位应装设栏杆: (1)用于进行起重机安装、拆卸、试验、维修和保 养 的,且高于2m的工作部位; (2)通往离地面高度2m以上的操作室、检修保养部 位的通道; 1.1.7 钢丝绳 防脱装置 滑轮应设有防止钢丝绳脱出绳槽的装置或结构。在 滑轮罩的侧板和圆弧顶板等处与滑轮体的间隙不宜 超过钢丝绳直径的20% 1.1.6 检修吊笼 采用裸滑线供电的起重机,在司机室对面靠近滑线 的端,应装设检修吊笼 1.1.9 防雨措施 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其电气设备应装设防雨罩或采 取 其他防雨措施 1.1.8 防护罩 起重机上外露的、有伤人可能的旋转零部件,如开 式 齿轮、联轴器、传动轴等,均应装设防护罩 10 1.2 司机 室 1.2.1 结构 司机室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11 1.2.2 门窗 司机室窗户应采用安全玻璃或与其相当的材料 司机室应有安全的出入口,并应防止司机室的门在 起重机工作时意外打开 司机室内净空高度应≥1.8m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76.5 KB 时间:2026-01-28 价格:¥2.00
塔式起重机操作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603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1#塔吊操作 工种 司机 一、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 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二、起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 (二)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三)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 (四)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 (五)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六)供电电缆无破损。 三、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当接通电源时,应采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后, 方可上机。 四、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正常,有无噪声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 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五、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 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零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 速度,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 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七、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 持一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 1m,行走轮不得小于 2m)。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八、动臂式起重机的起升、回转、行走可同时进行,变幅应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 允许带载变幅的,当载荷达到额定重量的 90%及以上时,严禁变幅。 九、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采用慢就位机构或利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十、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 0.5m 以上。 十一、对于无中央集电环及起升机构不安装在回转部分的起重机,在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十二、装有上、下两套操纵系统的起重机,不得上、下同时使用。 十三、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稍 松稍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带。 十四、采用涡流制动调速系统的起重机,不得长时间使用低速档或慢就位速度作业。 十五、作业中如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 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对轻型俯仰变幅起重机,应将起重臂落下并与塔身结构锁紧在一起。 十六、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纵室,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 十七、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成 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十八、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 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十九、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 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二十、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停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 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 使重物降到地面。 二十一、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采用对 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 二十二、作业完毕后,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 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直升到离起重臂顶端 2~3m 处。 二十三、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纵室门窗,断开电源总开关,打开 高空指示灯。 二十四、检修人员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二十五、现场补充交底内容:(必须填写:结合塔吊操作规程及“十不吊”有针对性填写)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4.5 KB 时间:2026-01-29 价格:¥2.00
应急演练记录表 演练地点 信息中心机房 演练参加人员 信息中心人员 单位名称 生产力促进中心 演练所用设备 和设施 无 演习时间 2017 年 3 月 14 日 演 练 内 容 及 步 骤 模拟信息中心机房突然停电后展开机房应急演练工作。 10:00 接到科室电话新大楼突然停电 10:02 值班人员通知信息应急事件小组和信息中心主任 10:05 信息中心全体进入应急演练状态 10:10 信息中心全体人员进入应急状态,同时到主机房检查做到以下几点: 1、机房停电后,首先确定停电的范围以及受影响的设备范围,确认停电的范围后, 立刻打电话通知各部门信息系统启动应急预案,保证主要业务部门的正常运作。 2、检查 UPS 的电池可供电时间,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及时将空调等不在 UPS 电源 供电范围内的设备断电,预防突然来电时瞬时电流过大而导致设备损坏等现象。 3、 关闭机房不必要用电设备,如显示器、打印机等。 4、 做好数据备份工作,防 止停电时间数据丢失。 5、 电话通知总务处尽快启动负一楼连接到主机房 UPS 上的应急发电机,保证 UPS 供电。 6、估算电力可能恢复时间。如确认停电时间在 1 个小时内,可以在 UPS 正常供电 的时间内,等待电力恢复。如果不能确认在 2 个小时内恢复供电,立即汇报给机房 电源维护负责人到达现场,做好各设备的电源停电准备。在 UPS 供电达 1.5 个小时 后,通知各部门转为手工业务状态,最后严格按规定顺序停关闭机房核心服务器、 磁盘阵列、交换机,然后关闭机房内其它服务器设备,最后关闭 UPS,等待来电。 7、恢复供电后,首先开启 UPS 电源设备,然后开启机房内其它服务器设备,最后 按规定顺序启动磁盘阵列、核心服务器、核心交换机,并认真检查机房内各设备的 运转状况。最后启动空调,以防瞬间电流过大造成设备损坏。 8、值班人员将处理过程记录下来,做好演习总结工作。 10:45 供电恢复正常,应急演练结束。 负责人 安全员 演 练 效 果 评 价 及 完 成 情 况 实战效果评价:达到预期目标 存在问题:没有和科室进行主动询问 信息系统的运行情况 改进措施:规定各个科室维护人员在 现特殊情况时积极和科室对接,保证 系统正常运行。 部门 应急演练记录表 演练地点 信息中心机房 演练参加人员 信息中心人员 单位名称 生产力促进中心 演练所用设备 和设施 笔记本、网络测试仪 演习时间 2017 年 4 月 28 日 演 练 内 容 及 步 骤 模拟网络中断后展开机房应急演练工作。 9:00 接到科室电话所有业务中断 9:02 值班人员通知信息应急事件小组和信息中心主任 9:05 信息中心全体进入应急演练状态 9:10 信息中心全体人员进入应急状态,同时到主机房检查做到以下几点: 迅速进入机房进行检查,发现机房防火墙发生故障,防火墙各个端口指示灯长亮无 闪烁,立即重启该防火墙,待几分钟后重启成功后,该防火墙的各个端口指示灯仍 长亮无闪烁,故障无法短期内排除,故启动应急预案。 应急指挥小组所有成员在 30 分钟内赶到各要害岗位现场指挥。应急处理工作组组 织进行事故点查找及原因分析,同时根据现场事故情况,启动单位、部门应急预案。 全面启动突发信息系统应急预案。 信息系统应急处理工作组经过查找和分析,明确事件根源,制定解决方案如下: (1)、重置防火墙; (2)、将已备份的原防火墙配置导入; (3)、调试测试防火墙。 9:30 经过调试测试后,网络恢复正常,系统可以正常运行。各单位将手工数据录入 系统,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负责人 安全员 演 练 效 果 评 价 及 完 成 情 况 演练结束,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 通过本次演练,使得信息化工作人员 知道了在网络故障中如何快速响应, 以使得网络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得 以恢复。 部门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1 KB 时间:2026-01-30 价格:¥2.00
— 1 —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表 自评单位: 四川×××有限责任公司 自评:从 2021 年 8 月 10 日 到 2021 年 8 月 20 日 自评/评审组组长: 自评/评审组主要成员: 一级 要素 二级 要素 基本规范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 标准 分值 评分方式 自评/评审 描 述 实际 得分 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明 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 核等环节内容。 4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 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安全生 产目标管理制度缺少制定、分解、实 施、绩效考核等任一环节内容的,扣 2 分;未能明确相应环节的责任部门或 责任人相应责任的,扣 2 分。 符合要求 4 企业根据自身安全生 产实际,制定总体和年度安 全生产目标。 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 定,制定文件化的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 目标。 6 无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 不得分;未以文件印发的,不得分; 安全生产目标内容不完善(如目标中 只有伤亡指标的)的,扣 3 分;目标 不合理或不明确,每处扣 1 分。 符合要求 6 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 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 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4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的,不 得分;无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不 得分;实施计划无针对性的,扣 2 分; 缺一个基层单位和职能部门的目标 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扣 2 分。 符合要求 4 按照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目标和 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并 保存有关监测记录资料。 3 无安全目标实施情况的检查或 监测记录的,不得分;检查和监测不 符合制度规定的,扣 2 分;检查和监 测资料不齐全的,扣 1 分。 安全目标实施情 况的监测记录不 齐全 2 一、目标 按照所属基层单位和 部门在生产经营中的职能, 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 办法。 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 进行评估和考核,依据评估考核结果, 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 计划。评估报告和实施计划的调整、修 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 3 未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和考核的 (含无评估报告),不得分;未根据 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实施计划的,不得 分;调整后的目标与指标以及实施计 划未以文件形式印发的,扣 2 分;记 录资料保存不齐全的,扣 1 分。 安全生产目标 定期效果评估和 考核记录资料保 存不齐全 2 小计 20 得分小计 18 — 2 — 一级 要素 二级 要素 基本规范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 标准 分值 评分方式 自评/评审 描 述 实际 得分 建立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 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 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 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与国家、 地方等有关规定不符的,扣 1 分。 符合要求 2 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3 未设置或配备的,不得分;未以 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任命的,不得分; 配备的人员不符合规定的,每人扣 2 分;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 6 分。 符合要求 3 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设立安 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2 未设立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 式任命的,扣 1 分;成员未包括主要 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的, 扣 1 分。 符合要求 2 2.1 组 织 机构 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 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 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 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 决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 要求并保存。 3 未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的,不得 分;未跟踪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 情况的或未制订新的工作要求的,不 得分;无会议记录的,扣 2 分;有未 完成项且无整改措施的,每一项扣 1 分。 未跟踪上次安 全专题会议工作 要求的落实情况 0 二、组 织 机 构 和 职责 2.2 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 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 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 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 务。 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 作,并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 全生产责任制,并保证有效执行; (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和操作规程,并保证其有效实施;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 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 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 故。 10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不明 确的,不得分;没有履行主要职责的, 每缺一项,扣 3 分;本小项不得分时, 追加扣除 20 分。 符合要求 10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70 KB 时间:2026-02-01 价格:¥2.00
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2016 年) (2016 年 7 月 15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的通知》 (安 监总政法〔2016〕72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执法,是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章,在履行安全生产(含职业卫生,下同)监督管理职权中,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将执法的依据、程 序和结果等事项向当事人公开,并在本单位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正行使安全生产执法职权。行使裁量权应当符合立 法目的和原则,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合法、必要、适当;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和手段实现执 法目的的,应当选择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措施和手段。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安全生产执法过程中应当依法及时告知当事人、利害关 系人相关的执法事实、理由、依据、法定权利和义务。 当事人对安全生产执法,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政诉讼。 第六条安全生产执法采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行政执法文书》格式。 第二章安全生产执法主体和管辖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对外行使执法职权时,应当以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作出行政决定,并由该部门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依法受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在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名 义行使安全生产执法职权,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法律责 任。 第九条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受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之间应当签订委托书。委 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依据、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双方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等事项。委托 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受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应当将委托的事项、权限、期限向社会公 开。 第十条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受委托机关或者组织办理受委托事项的行 为进行指导、监督。 受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应当自行完成受委托的事项,不得将受委托的事项再委托给其他 行政机关、组织或者个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解除委托,并向社会公布: (一)委托期限届满的; (二)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超越、滥用行政职权或者不履行行政职责的; (三)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再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条件的; (四)应当解除委托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安全生产执法地域管辖未作明确规定的,由行政管理事项 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管辖,但涉及个人资格许可事项的,由行政管理事项发生所 在地或者实施资格许可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职权启动执法程序后,认为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 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通知当事人;受移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不得再行移送,应当报请其共同的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指定管辖。 第十三条两个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同一事项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受理的予以 管辖;发生管辖权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情况紧急、 不及时采取措施将对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行政 管理事项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进行必要处理,并立即通知有管辖权的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应当自行申请回 避;本人未申请回避的,本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回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依法以书面形式提出回避申请: (一)本人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人或者本人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安全生产执法人员的回避,由指派其进行执法工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决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7 KB 时间:2026-02-07 价格:¥2.00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2015 年) (2007 年 7 月 1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3 号公布,2011 年 9 月 1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42 号第一次修正,2015 年 4 月 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7 号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 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以下简称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依照 《安全生产法》和《条例》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者个人 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人员。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的上一年年收入,属于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所确定的上一年年收 入总额;属于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经财务、税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 生产经营单位提供虚假资料或者由于财务、税务部门无法核定等原因致使有关人员的上 一年年收入难以确定的,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一)主要负责人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的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计算; (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 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 1 倍以上 5 倍以下计算。 第五条《条例》所称的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 (一)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 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三)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 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四)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经 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第六条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决定: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三)对发生较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 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四)对发生一般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指定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发生单位及 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条对煤矿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执 行: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煤矿安全 监察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 矿安全监察机构决定; (三)对发生一般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 机构所属分局决定。 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指定下一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 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县级 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规定 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 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十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条例》第三十五 条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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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演练记录表 演练地点 信息中心机房 演练参加人员 信息中心人员 单位名称 生产力促进中心 演练所用设备 和设施 无 演习时间 2017 年 3 月 14 日 演 练 内 容 及 步 骤 模拟信息中心机房突然停电后展开机房应急演练工作。 10:00 接到科室电话新大楼突然停电 10:02 值班人员通知信息应急事件小组和信息中心主任 10:05 信息中心全体进入应急演练状态 10:10 信息中心全体人员进入应急状态,同时到主机房检查做到以下几点: 1、机房停电后,首先确定停电的范围以及受影响的设备范围,确认停电的范围后, 立刻打电话通知各部门信息系统启动应急预案,保证主要业务部门的正常运作。 2、检查 UPS 的电池可供电时间,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及时将空调等不在 UPS 电源 供电范围内的设备断电,预防突然来电时瞬时电流过大而导致设备损坏等现象。 3、 关闭机房不必要用电设备,如显示器、打印机等。 4、 做好数据备份工作,防 止停电时间数据丢失。 5、 电话通知总务处尽快启动负一楼连接到主机房 UPS 上的应急发电机,保证 UPS 供电。 6、估算电力可能恢复时间。如确认停电时间在 1 个小时内,可以在 UPS 正常供电 的时间内,等待电力恢复。如果不能确认在 2 个小时内恢复供电,立即汇报给机房 电源维护负责人到达现场,做好各设备的电源停电准备。在 UPS 供电达 1.5 个小时 后,通知各部门转为手工业务状态,最后严格按规定顺序停关闭机房核心服务器、 磁盘阵列、交换机,然后关闭机房内其它服务器设备,最后关闭 UPS,等待来电。 7、恢复供电后,首先开启 UPS 电源设备,然后开启机房内其它服务器设备,最后 按规定顺序启动磁盘阵列、核心服务器、核心交换机,并认真检查机房内各设备的 运转状况。最后启动空调,以防瞬间电流过大造成设备损坏。 8、值班人员将处理过程记录下来,做好演习总结工作。 10:45 供电恢复正常,应急演练结束。 负责人 安全员 演 练 效 果 评 价 及 完 成 情 况 实战效果评价:达到预期目标 存在问题:没有和科室进行主动询问 信息系统的运行情况 改进措施:规定各个科室维护人员在 现特殊情况时积极和科室对接,保证 系统正常运行。 部门 应急演练记录表 演练地点 信息中心机房 演练参加人员 信息中心人员 单位名称 生产力促进中心 演练所用设备 和设施 笔记本、网络测试仪 演习时间 2017 年 4 月 28 日 演 练 内 容 及 步 骤 模拟网络中断后展开机房应急演练工作。 9:00 接到科室电话所有业务中断 9:02 值班人员通知信息应急事件小组和信息中心主任 9:05 信息中心全体进入应急演练状态 9:10 信息中心全体人员进入应急状态,同时到主机房检查做到以下几点: 迅速进入机房进行检查,发现机房防火墙发生故障,防火墙各个端口指示灯长亮无 闪烁,立即重启该防火墙,待几分钟后重启成功后,该防火墙的各个端口指示灯仍 长亮无闪烁,故障无法短期内排除,故启动应急预案。 应急指挥小组所有成员在 30 分钟内赶到各要害岗位现场指挥。应急处理工作组组 织进行事故点查找及原因分析,同时根据现场事故情况,启动单位、部门应急预案。 全面启动突发信息系统应急预案。 信息系统应急处理工作组经过查找和分析,明确事件根源,制定解决方案如下: (1)、重置防火墙; (2)、将已备份的原防火墙配置导入; (3)、调试测试防火墙。 9:30 经过调试测试后,网络恢复正常,系统可以正常运行。各单位将手工数据录入 系统,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负责人 安全员 演 练 效 果 评 价 及 完 成 情 况 演练结束,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 通过本次演练,使得信息化工作人员 知道了在网络故障中如何快速响应, 以使得网络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得 以恢复。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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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 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 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 全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 等应对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 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 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 第四条 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 理体制。 第五条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建立重大突 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 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 第六条 国家建立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增强全民的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提高 全社会的避险救助能力。 第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 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 府共同负责。 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 救援和处置工作,并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突发事件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不能消除或者不能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 害的,应当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统一领导应急处置 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的,从其规定;地方 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八条 国务院在总理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根据实 际需要,设立国家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国务院可以派 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驻当地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负责人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 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 设立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指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指导、协助下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应部门 做好有关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第九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其 办事机构及具体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条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出的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及时公布。 第十一条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采取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应当与突发事件可能造 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 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第十二条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被征 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 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第十三条 因采取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适 用有关时效中止和程序中止的规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 救援和处置工作。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 后恢复与重建等方面,同外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合作与交流。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报本级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 出专项工作报告。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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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汽打桩机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107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 打桩机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熟悉机械构造、性能、保养和安全操作知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 全生产纪律,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现场水源流量不得低于锅炉蒸发量的 120%,水质必须符合标准,作业期间必须保证供水。 三、作业前应全面检查杆件紧固情况,胶管接头牢固可靠,无泄漏,汽阀无漏汽,仪表正常,汽锤导轨滑润 良好,卷扬机制动可靠。 四、高空地面都必须有专人指挥,上下协调,互相配合,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五、直式桩机在扳起或放倒前,尾部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加 10~14t 配重,在底盘正前方的大梁下垫千斤 顶,并在左右两侧和正前方拴好缆风绳。 六、在扳起机架到 200mm 时,应停机检查各制动部位,确认良好后,才能继续提升。当扳到 75mm 时,应缓 慢进行。直立后应立即收紧缆风绳。 七、各类蒸汽打桩机机架高度 30m 以上时,都应使用 3 倍率的缆风绳。 八、安装桩锤时,吊装钢丝绳不得扣在活塞杆上,安装后必须严格检查验收,未经验收合格签证,不准进行 打桩作业。 九、卷扬机启动前,应先排出管路及汽缸内的冷凝水,并缓慢地开启汽阀,使管路和汽缸预热 3~5min(分 钟)。 十、柴油应有防晒防雨措施,并配备 3~5 个灭油类火灾的灭火器。 十一、桩架和缆风绳与高压线之间必须保持 6m 以上的安全距离,移动时严防碰触高低压电源电线,不准在 高压线下方打桩施工。 十二、桩机上电线电器必须绝缘良好,无破损漏电现象,机架上的电动外壳必须接地可靠,不得使用闸刀开 关。 十三、操作卷扬机进行吊桩、吊锤时,中途停车应使用滚筒棘轮制动,汽锤吊到高处,必须将锤固定后,方 可进行吊桩作业。 十四、严禁任何人员在升起的机架和桩锤下停留或通过,操作人员必须在离施锤地点 5m 以外监护。处理桩 头接桩时,必须将锤头放至机架下部。 十五、起锤时,应注意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排列整齐,钢丝绳不能全部放完,在卷筒上至少保留 3 圈。卷扬 机收绕钢丝绳时,禁止用手引或脚踩钢丝绳。 十六、打桩时,要掌握好油门,不能油门过大或突然加大,防止桩锤跳跃过高,击坏顶部横梁或桩帽。 十七、在软土层启动桩锤时,应先关油门冷打,待每次的击打贯入小于 100mm 时,再启动油门和桩锤,不得 在桩自沉或贯入度较大时给油启动。 十八、上活塞最大起跳高度不得超过 2.5m(可参照制造厂的降落距离表),达到规定高度时,应减小油门, 控制落距 800~1000mm。 十九、作业中,严禁在无水或缺水情况下作业。 二十、当上活塞下落而汽缸没有燃爆时,由于汽缸内的压缩空气作用,上活塞有 10~20s 的上下起伏,此时 起落架下得落下撞击碰块。 二十一、桩机移动时必须先将汽锤落下,左右缆风绳应有专人操作同步收放,禁止行人跨越滑车组。严禁将 桩锤吊在顶部时移动桩机或检修桩架。 二十二、桩机转向时,应支方木在桩机底盘,四支点中不得有任何一点悬空。步履式桩机横移油缸的行程不 得超过 100cm。 二十三、直式桩机前后行走时,移动桩架的钢丝绳的空端不得拴在吊桩滑轮上。滑走管的倾斜度不得大于 1%, 桩机横移至走管终端距离不得小于 1m,注意防止侧滑倾倒。 二十四、塔式桩机行走时,其地锚必须牢固,缆风绳附近 10m 内不得站人或通行,用卷扬机副卷筒移动桩架 时,一根钢丝绳不得同时绕在二个卷筒上。 二十五、用蒸汽打桩机拉桩时,必须停止锤击,禁止锤击和拉桩同时作业。 二十六、作业中,吊锤的制动环与钢丝绳的连接必须牢固,并要经常检查。 二十七、汽锤配汽阀的弹簧损坏时,应停锤更换后,方可继续作业。 二十八、插桩后应缓慢开启冷门,先排出汽锤内的冷凝水,调整桩锤落距不大于 800mm,校正桩的垂直度, 最后 10 击的贯入应不大于 20mm。控制汽门应有专人负责,发现紧急情况应及时停止供汽。 二十九、在泥土灌注桩施工拔管时,必须与汽锤反打的速度相配合,不准用卷扬机硬拔。 三十、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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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5 年) (2012 年 1 月 19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4 号公布,2013 年 8 月 29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63 号第一次修正,2015 年 5 月 29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80 号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 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活动以 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对安 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 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前款所称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煤 矿安全监察机构从事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生 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 他从业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是指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 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 产应急救援人员等。 第四条 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 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煤矿安监局)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 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培训工 作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 统称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 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安全培训的机构应当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从事危险物品的生 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 人员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相关人员培训的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将教师、教学和实习实训设 施等情况书面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 安全生产相关社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培训有关 服务,对安全培训机构实行自律管理,促进安全培训工作水平的提升。 第二章 安全培训 第六条 安全培训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 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与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 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 大纲,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 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大纲由国家煤矿安监 局组织制定。 除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以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 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组织制定。 第七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定期组织优秀安全培训教材的 评选。 安全培训机构应当优先使用优秀安全培训教材。 第八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培训工作。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 的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 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培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 第九条 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 主,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 行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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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部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定, 为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保护国家财产,保证职工在生产过 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化学工业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凡化工企业(包括化学矿山、化工机械、化工基建施工单位)均应严格 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企业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各项工作创造安全 卫生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第四条 企业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 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 企业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各部委的各有 关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 第二章 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六条 企业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七条 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 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行政首长负责。 第八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 到各有职守,各负其责。 第二节 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第九条 厂长(经理)安全职责 (一)厂长(经理)是企业的安全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 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女工的劳动保护 工作。 (三)批准、发布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 划和长远规划。 (四)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 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五)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企业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二至 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完全专 业队伍。 (六)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七)组织全厂性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八)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 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九)企业内实行的各级承包,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 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职责等条款,并认真考核。 (十)厂长(经理)不在时,由代理者负责。 (十一)副厂长(副经理)在厂长(经理)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十条 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安全职责 (一)在厂长(经理)的领导下,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二)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本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组织编 制完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安全技术长远规划。 (三)协助厂长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推 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 (四)组织制订审批安全教育计划,参加对干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五)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引进技术(设备)和 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六)审批特殊动火证,参加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工作。 (七)副总工程师(或专业技术负责人)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工作范围内 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 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一)车间主任是车间的安全负责人,对车间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 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 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四)组织落实车间级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班组级安全教育。 (五)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进行考核。签发新上岗独立 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证。 (六)组织车间级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 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及时 向厂部书面报告。 (七)组织或参加车间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八)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组织,领导并支持车间和班组安全员的工作。 (九)副主任(值班主任、值班长)在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十二条 工段长安全职责 (一)组织工段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厂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二)组织班组(工段)级安全教育,主持对新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并填 写安全作业证。 (三)搞好本工段安全生产准备工作,组织安全装置和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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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二〇一二年十月 目录: 一、安全员责任操作规程 2 二、泵站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 2 三、水处理安全操作规程 4 四、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5 五、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6 六、化验工安全操作规程 7 七、砂轮机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8 十、电葫芦吊车安全操作规程 8 十一、锅炉工安全操作规程 9 十二、旋转格栅安全操作规程 10 十三、初沉池安全操作规程 11 十二、二沉池安全操作规程 11 十三、污泥浓缩池安全操作规程 12 十四、污泥消化池安全操作规程 12 十五、化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13 十六、仪表安全操作规程 14 十七、氧气瓶安全操作规程 15 十八、乙炔气瓶安全操作规程 16 十九、交流弧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17 二十、气焊安全操作规程 18 二十一、电焊安全操作规程 19 二十二、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19 一、安全员责任操作规程 1、 负责水厂安全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好安全生产标准、制度和有关法规、承担安全风险责 任,协助厂长对站、班组长及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和安全考核工作。 2、 参与水厂生产、设备、大中修改造方案及施工中涉及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提出安全工作 要求,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3、 建立安全管理资料档案,负责水厂安全装置、防护器具的管理工作,确保好使。 4、 掌握本水厂范围内的各种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包括各类安全管理 要求,并做好监督。 5、 每天必须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至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组织各段班组做好安全检 查。安全隐患进行记录并上报有关人员给予解决,暂时解决不了的安全隐患要有防范措施, 同时做好监督。 6、 负责组织新员工安全教育学习和考试,考试通过后才能上岗。 7、 设备检修时,运行水厂安全员要监督协助检修安全工作,发现危险性行为、立即给予制 止。 8、 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及上报工作,督促做好事故防范措施。 二、泵站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 操作前安全规定 1、 工作前不应饮酒,应保持有足够的睡眠和休息。 2、 未受过安全教育或安全考试不及格者不能上岗操作。 3、 按照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女同志长发必须塞在帽子里。 4、 凡一切有危险的设备,尤其是电气设备和机械转动部分在为做好防护装置前不得进行操 作。 5、 开始操作前应检查工作位置及周围环境、设备是否存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经指示 同意后方能开始操作。 6、 小泵检修完必须经过一次全面的检查,检查泵体内是否有纸垫及小工具。 7、 根据水泵的工作介质温度及时填加合适的机油。 8、 填料安装不能过紧,盘根必须切成 45 度角填装,盘车时对轮能转动,并没有金属摩擦 声及机械死角。 9、 立式电动机旋转方向与泵要一致。 【二】 水泵开动时应注意事项 1、 运转前关闭出水管路上的阀门,旋开吸水阀及泵体上的放气阀。 2、 吸水进入泵体,使泵体内所寄积存空气尽量排出。 3、 启动水泵使泵转速达到正常,观察压力表读数是否稳定。 4、 徐徐打开出水管路上的出水阀门,并注意压力表的读数,当压力表的读数达到规定压力 时,停止转动出水阀门,出水后再全部开到位。 【三】 操作中安全规定 1、 工作中严谨打盹睡觉。 2、 不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与工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操作地点。 3、 一切带电设备及线路严禁触动,接地线必须按规定接好。 4、 检查处理电气设备时,必须对准机号,精神要集中。 5、 操作电气设备时,必须对准牌号,戴好绝缘用具,刀闸开关要侧身操作。 6、 使用低压电笔时,要注意规格,手与带电部位要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同时两相,防止短路、 接地。 7、 在巡检设备时,必须注意自启动设备,严禁靠近转动部分和吸风口。 8、 到井下、池边、地沟时要注意通风。要检查有无煤气和缺氧现象,上下注意安全,危险 地区要有两人以上进行工作。 9、 电机出风口不得晒晾衣物。 三、水处理安全操作规程 【一】 操作前安全规定 1、 工作前不应饮酒,应保持有足够的睡眠和休息。 2、 未受过安全教育或安全考试不及格者不能上岗操作。 3、 按照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女同志长发必须塞在帽子里。 4、 凡一切有危险的设备,尤其是电气设备和机械转动部分在为做好防护装置前不得进行操 作。 5、 开始操作前应检查工作位置及周围环境、设备是否存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经指示 同意后方能开始操作。 【二】 工作中安全规定 1、 不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与工作无关者不得进入工地。 2、 带电设备及线路严禁触动,接地线必须暗暗规定接好。 3、 检查处理电气设备时,必须对准机号,精神要集中。 4、 操作电气设备时,必须对准牌号,戴好绝缘用具,刀闸开关要侧身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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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盟的类型及运作成功的要素 【内容提要】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我国出现了为数不少的各种类型的企业联盟。但一些企业联盟 在运作中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致使其未能充分发挥联盟的优势。究其原因,是企业联盟的理论尚未 得到深入的阐释,结盟企业缺少对联盟科学运作的系统研究。鉴于这种情况,本文首先系统地归纳了 企业联盟的各种类型及其特征,在此基础上提出并论证了企业联盟运作成功的六个要素,供相关企业 参考。 【摘 要 题】战略管理 【英文摘要】Since 1990s, many different types of enterprise allance haveemerged in our country. However,there exist varied problems inthe enterprise alliance, which means that the enterpisealliance can't give full play to their advantages. The reasonis as follows: First, the theory of enterprise allance hasn'tbeen deeply explained; secondly, the member enterprises failedto systematically research the scientific management of thealliance. In view of this situation, conclusions regarding thedifferent types of enterprise alliance and their charactersare made in this article. The Author mentions six essentialfactors of scientific management of successful enterprisealliance, and offers them for reference. 【关 键 词】企业联盟/公司中心主义/联盟文化 enterprise alliance/company centralism/culture of alliance 【 正 文】 中图分类号:F27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333(2002)06-0092-05 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国外众多知名企业在汽车、航空、家电、金融等传统产业以及生物、医药、 信息业等新兴领域展示了丰富多彩的企业联盟形式。现代企业经营的主旨不仅是提供产品和服务,更 要取得竞争优势,企业必须懂得如何把自己的核心能力和技术专长恰当地同外部竞争资源有效整合, 以弥补自身的不足和局限性。企业联盟不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供求关系,节省交易费用,共享信 息与先进技术,还可以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增强企业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应变能力,提高企业 运作效率和市场竞争能力。鉴于此,进入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企业联盟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生活中的 一个热点话题,不少企业迅速踏上结盟之路。 我国企业联盟的实践,有成功的经验,但失败的教训也不少。比如,战术联盟多,战略联盟少; 产品联盟多,知识联盟少;联盟企业间离心离德、各揣心腹事的多,同心同德、精诚合作的少;联盟 效果不明显的多,取得显著成效的少。一些联盟企业貌合神离,更有少数轰轰烈烈的联盟转瞬间便轰 然倒塌(如我国的彩电业价格联盟),给企业联盟的前景蒙上了一层阴影。 人们对企业联盟的期望与现实为什么会产生如此大的差距呢?究其原因,是有关企业联盟的一些 基本理论问题没搞清楚,急功近利的浮躁心理在作怪。比如,联盟的目标是什么?联盟的基础和条件 又是什么?企业联盟有哪些组织形式和类型?特定企业适合哪种联盟形式?企业联盟运作成功的要 素是什么?对于这样一个跨机构的复杂系统该如何管理?如何维系联盟中企业的合作伙伴关系?等 等。在这些问题都没有明确的答案之前就仓促行动,成功的概率自然就很小。本文试就企业联盟的类 型和企业联盟运作成功的要素两个问题阐明观点,供拟采取联盟策略的企业参考。 一、企业联盟的类型 应该说企业联盟并不是什么新生事物。早在 19 世纪初,风行西方国家的卡特尔、辛迪加等垄断 组织就是企业联盟的具体实现形式。但是,历史不会简单地重演,时代的发展赋予“企业联盟”新的 含义,联盟的基础也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现代企业联盟呈现出一幅丰富多彩的画卷。 (一)按企业联盟的目的不同划分,可将其分为战略联盟和战术联盟两种类型 所谓战略联盟,是指结盟的企业从长远的战略目标考虑,为共同抵御外部威胁而结成的战略伙伴 关系。此种联盟的前提条件往往是加盟企业共同面临着外部势力(如跨国公司、跨国公司集团、国内 大企业等)的竞争威胁,入盟企业迫切希望联手做大产业,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高自身抗 风险能力与竞争能力。结成战略联盟的企业较少考虑近期的损益得失,通常是有一定实力的大企业之 间的联盟。 1997 年,发达国家的政府部门、电信运营商及制造商均不遗余力地参与第三代移动通讯标准制 定及其研发工作,以期在未来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反观我国企业,在第一代和第二代移动通讯技术 方面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市场几近空白,我国的移动通讯市场就只能由外商主宰。鉴于这种情况,我 国在 863 计划的发起和主导下, 由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牵头,组成了高校、科研院所、相关企业参 加的“中国第三代移动通讯系统研发战略技术联盟”(简称 C3G)。C3G 优化整合了科技资源,在统一 的战略目标下,有机结合为一个“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系统,仅两年时间就取得重大技术进展[1]。 所谓战术联盟,是指企业由经营优势互补需要或短期共同利益驱动所结成的联盟组织。此种联盟 的着眼点集中在产品、技术和市场方面,作为企业经营的一种策略,较少从长期发展战略角度考虑问 题。例如,1994 年山西鼎泽洲环保产业公司依靠自身在液压自动控制设备开发方面的优势,引进德国 海斯公司生产砌块成型机的技术,成功研制出鼎仑牌砌块成型机组。随着国家环保政策和新型墙体建 筑材料需求的推动,砌块成型机市场被迅速看好,该公司收到大量订单,但由于生产能力限制,当时 无法满足订单需求。为迅速扩大生产规模满足市场需要,该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建“虚拟联合体”, 仅用半月时间,选定多家设备定点加工单位和原材料定点供应商,还确立太原重型机械(集团)公司 设计院为“虚拟联合体”砌块成型机科研基地。在中标的加工单位中,大多数是省内外的大型国有机 械制造企业。这样形成了以鼎泽洲环保产业公司为核心,没有行政隶属关系而只有合同约束,没有债 权债务关系而只有互惠互利关系,集产供销与科研为一体,涉及固定资产数亿元的庞大而又灵活的“虚 拟联合体”[2]。 (二)按企业联盟的主导者不同划分,可以分为企业自主联盟和政府主导联盟两种类型 在企业联盟中,以企业自主联盟居多。企业为自身的利益考虑,经过充分协商组成利益共同体, 即所谓企业自主联盟。企业自主联盟又可细分为三种形式: 1、由核心大企业主导的企业联盟。由于经济规模、技术水平、整体实力等方面的差异,使得大 企业与中小型的供应商、销售商的地位不尽相同。大企业起主导作用,在定价、订购数量等方面往往 具有相当的市场势力,有更多的主动权。而中小企业对大企业的依赖性仍较为明显,处在相对被动的 位置上。在由核心大企业主导的企业联盟模式中,众多中小企业像“众星捧月”般围绕着大企业运转, 为大企业提供零件、配件、部件,或执行某一为核心企业配套的专业职能。大企业通常被称为“核心 企业”,中小企业通常被称为“专家企业”。通过此种结盟,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结成某种稳定的协作关 系,使自己成为大企业的“卫星工厂”。在合作竞争的大环境下,大企业的空前发展为中小企业带来 新的发展契机。资料表明,有 4 万家中小企业与福特汽车公司建立了各种协作关系;有 3 万家中小企 业成为西门子和通用电气公司的“卫星工厂”;而日本的松下、东芝、日立等大电气公司的产品,70% 的零部件是由中小企业制造的。我国海尔集团每年的网上采购额有 200 多亿元,是由世界各地 1000 家以上的供货商提供的。而美国的航天飞机是靠国内外 7500 家中小企业的协作和支持,才得以遨游 太空。 2、若干个大企业联合组成的企业联盟。 此种联盟往往与资源垄断或市场瓜分相联系,从结盟企 业的构成上看,它与历史上的垄断组织形式——辛迪加有些类似。1999 年底,我国润讯、万恒、联众、 盛润、新浪、搜狐、索易、TCL 等互联网产业的巨头,在深圳结成跨行业、 跨地域的“百特联盟”。 联盟集结了国内网络服务提供商(ISP)、 网络内容提供商(ICP)、信息科技(IT)业的“大腕”,覆 盖的用户群占全国网民的 3/4 以上,气势夺人[3]。 据新华社 2001 年 3 月 20 日消息,我国钢铁工业巨头——宝钢、首钢和武钢签署了战略合作意向 书,结成战略联盟。上海宝钢集团公司总经理谢企华对记者说,此次三家国内大型钢铁企业实施战略 结盟,主要是为了应对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钢材市场进一步的国际化竞争。同时,全球钢铁业生产能 力大于市场容量,亚洲和欧洲的主要钢铁巨头都实施了合作、合并的计划。中国企业只有走联合之路, 才能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形成一定的国际竞争力。 3、中小企业结成的企业联盟。 中小企业结盟的目的往往是联合起来与大企业相抗衡,或增加与 大企业讨价还价的砝码。由于中小企业在战略资源方面往往处于劣势地位,故此种企业联盟比较脆弱。 政府主导的企业联盟,是由政府指令或由政府部门牵线搭桥,有关企业之间(有时有相关科研院 所、组织参加)组成的一种联盟组织形式,我国的 C3G 就是典型的代表。再如,2000 年 11 月,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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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1 第一条 所有网络设备(包括光纤、路由器、交换机、集线器等)均归现代教育 技术中心所管辖,其安装、维护等操作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工作人员进行。 其他任何人不得破坏或擅自维修。 第二条 所有学校内计算机网络部分的扩展必须经过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实施或 批准实施,未经许可任何部门不得私自连接交换机、集线器等网络设备, 不得私自接入网络。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有权拆除用户私自接入的网络线路 并进行处罚措施。 第三条 各部门的联网工作必须事先报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由现代教育技术中 心做网络实施方案。 第四条 学校局域网的网络配置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统一规划管理,其他任何 人不得私自更改网络配置。 第五条 接入学校局域网的客户端计算机的网络配置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部署 的.DHCP 服务器统一管理分配,包括:用户计算机的 IP 地址、网关、DNS 和 WINS 服务器地址等信息。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静态网络配置。 1 第六条 任何接入学校局域网的客户端计算机不得安装配置 DHCP 服务。一经发 现,将给予通报并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第七条 网络安全:严格执行国家《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对在学校局域网上从 事任何有悖网络法规活动者,将视其情节轻重交有关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条 教职工具有信息保密的义务。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泄漏公司机 密、技术资料和其它保密资料。 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在局域网络和互联网上发布有损学校形象和教工声誉的信 息。 第十条 任何人不得扫描、攻击学校计算机网络。 第十一条 任何人不得扫描、攻击他人计算机,不得盗用、窃取他人资料、信息 等。 第十二条 为了避免或减少计算机病毒对系统、数据造成的影响,接入学校局域 网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计算机病毒;不得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危 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不得向他人提供含有计算机病毒的文件、软件、媒 2 体。 2.采取有效的计算机病毒安全技术防治措施。建议客户端计算机安装 使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部署发布的瑞星杀毒软件和 360 安全卫士对病毒和 木马进行查杀。 3.定期或及时更新用更新后的新版本的杀病毒软件检测、清除计算机 中的病毒。 第十三条 学校的互联网连接只允许教职工为了工作、学习和工余的休闲使用, 使用时必须遵守有关的国家、企业的法律和规程,严禁传播淫秽、反动等 违犯国家法律和中国道德与风俗的内容。学校有权撤消违法犯纪者互联网 的使用。使用者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内容: 1.从中国境内向外传输技术性资料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 2.遵守所有使用互联网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3.不能利用邮件服务作连锁邮件、垃圾邮件或分发给任何未经允许接 收信件的人。 4.任何人不得在网上制作、查阅和传播宣扬反动、淫秽、封建迷信等 违犯国家法律和中国道德与风俗的内容。 5.不得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 的、伤害性的等信息资料。 6.不得传输任何教唆他人构成犯罪行为的资料,不能传输助长国内不 利条件和涉国家安全的资料。 7.不能传输任何不符合当地法规、国家法律和国际法律的资料。 3 第十四条 各部门人员每日上班及时打开计算机,进入学校办公系统、浏览相关 文件信息、学习有关文件资料。如有自己业务相关的工作信息,要及时处 理,处理结果及时回馈有关责任人员。 第十五条 充分利用办公系统的优势信息处理平台,浏览的相关情况由办公系统 后台数据库自动生成详细记录,以便领导检查相关登陆信息提供记录参考。 第十六条 各部门人员必须及时做好各种数据资料的录入、修改、备份和数据工 作,保证数据资料的完整准确和安全性。 第十七条 严禁外来人员对计算机数据和文件进行拷贝或抄写以免泄漏学校机密, 对学校办公系统或其它学校内部平台帐号不得相互知晓,每个人必须保证 自己帐号的唯一登陆性负责,否则由此产生的数据安全问题由其本人负全 部责任。 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保障校园网络及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促进学校信息化健康发 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 和国网络安全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9 KB 时间:2026-03-24 价格:¥2.00
学校机房管理制度 为规范机房管理,提高计算机使用效率,保证 计算机设备安全和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房财产设备管理 1、机房财产设备由学院后勤或教务处集中统一管理,并建账登记。 2、教学使用者要爱护机房的各类设备,发现损坏和丢失要立即向 学校报告,配合调查原因,并追查责任。 二、机房软硬件维护办法 1、机房当值教师为机房计算机软硬件管理的具体负责人。 2、设备出现故障较小时可由当值教师自行解决,较大故障要及时 向相关人报告,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对故障查明原因。如因当值教师疏 忽发现问题而不及时上报的,对正常教学造成影响时要追究当值教师 责任。 3、在计算机资源相对紧张的情况下,各机房软件安装首先满足各 专业教学大纲规定的要求,在有余力的情况下,再考虑安装其他软件。 对专业教师和学生提出的其他软件安装要求,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前 提下,经有关部门批准,可由机房当值教师统一组织安装。未经许可 私自从网上下载、安装任何软件的师生,如引起系统故障,视为严重 违纪,一经查实,由当事人承担相关责任。 三、指导教师岗位职责 1 / 16 1、上机过程中要保证出口畅通,指挥学生打开门窗。 2、加强防火防漏电意识,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并报知 相关领导。 3、每天上机课前 5 分钟到达机房,开启服务器,作好上机准备, 并查机房设备是否有损坏现象。 4、上课时间要在机房中巡查,认真负责地指导学生上机操作,不 得中途离开机房。 5、教育、监督学生不得随意挪动机房设备,并督促学生安排班级 打扫卫生保持机房清洁。 6、上机时如果学生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如上网、聊天、玩游戏、 讲话、看其他书籍),要及时制止,情节严重的必须做好记录并上交 教务处。 7、发现微机故障应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机房管理人员,和管理员 一道重新调整和安排上机。 8、上机结束后应全面检查一次机房设备,做到心中有数,关好服 务器并组织学生关好门窗、风扇、电源等,待学生全部离开机房后教 师方可离开。 四、学生上机守则 1、上机时要求带齐学习用具,在教师指导下安静、认真地上机, 不得喧哗吵闹,更不准随意走动。 2、不得随意进出机房,预备铃响后(正式上课前 2 分钟)方可进 入机房并严格按教师指定的机位就坐。 3、爱护机房卫生,雨具、仪器等不得带入机房,不得乱扔果皮、 纸屑等,实习用纸学生要自行带走。 4、不得在机房的任何位置涂抹乱画,否则予以严惩。 5、开机时如发现微机故障,应立即报告指导教师,等待重新安排 和调整机位;如果发现故障而未及时上报的,涉及到的一切责任由该 生负责。 6、严禁修改客户机系统设置和入侵服务器,若练习需要,在教师 的许可下修改必须改回,否则视作人为破坏,一经查实将给予严厉处 分。 7、严禁擅动设施,即使是耳机等简单设备也必须在当值教师的授 意与监督下方可拆卸与安装。 8、严禁随意安装、删除、卸载机器内已经安装的各种软件;严禁 上机时间不按指导老师要求操作;严禁上机时打游戏、上网聊天、浏 览有不健康内容的网站; 9、凡因操作不当或故意违规操作造成硬件损坏,除照价赔偿外, 视情节轻重核收维修费用并给予相应处分。 10、违犯上述规定且不听教育劝导者,取消上机资格,并由学校 按校规进行处理。 五、卫生管理制度 机房卫生由上机学生负责,在当值教师的监督下每天一小扫,每 周一大扫;每天下午最后一节上机的班级,按分好的学习小组为单位 3 / 16 轮流打扫,清洁范围包括地面卫生、桌椅卫生、计算机卫生、机房外 过道卫生等;每天打扫的学生要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地点,不得堆放 在机房外面。 学生会干部是做好学生工作的一支骨干力量, 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是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的重要途径,为加强学生干部管理工作,调动学生干部的积极性,搞 好各项工作,根据学生会章程,特制定本条例。 学生会干部应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政治思想好,学习成绩优良, 热心社会工作,责任心强,能以身作则,善于团结同学共同工作,能 正确处理工作和学习的关系。 学生会要为全系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要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从严管理,优化管理结构,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引导学生争优 创优,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 本细则所称量化考核是指对学生干部的各项工作成绩以分值的形 式表现出来。 (一)学生干部的考核内容: 1、学生会成员基本工作完成情况 2、工作能力及效率 3、创造性 4、工作积极性,奉献精神 5、团结情况 6、纪律性 7、学习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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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网络安全自查报告 为了加强我校教育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保护信息系统的安全,促 进我校信息技术的应用和发展,保障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 行,并配合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对我校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展以"反 黑客、反破坏、扫黄打非、清理垃圾邮件"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 净化校园网络环境,不断提高学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防范能力,从 而为学生提供健康,安全的上网环境。 一、领导重视,责任分明,加强领导 为了认真做好迎检准备工作,进一步提高教育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水平,促进教育信息化健康发展,我校建立了专门的网络信息安全管 理组织,成立了由分管领导、网络管理员组成的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 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的办法和规 定,协调处理全校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重大问题;负责学校计 算机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应用等工作;负责信息系统安全的监督、 事故的调查和处罚。学校网络管理人员要在学校计算机安全管理领导 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校园网的安全保护工作和设备的维护工作,必须 模范遵守安全管理制度,积极采取必要的防范技术措施,预防网络安 全事故的发生。 二、完善制度,加强管理 为了更好的安全管理网络,我校建立了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1、重视安全工作的思想教育,防患于未然。 校园网络安全自查报告 2、遵守"教学仪器设备和实验室管理办法",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3、凡进入机房的人员除须遵守校规校纪外,还必须遵守机房的 各项管理规定,爱护机房内的所有财产,爱护仪器设备,未经管理人 员许可不得随意使用,更不得损坏,如发现人为损坏将视情节按有关 规定严肃处理。 4、机房内禁止吸烟,严禁明火。 5、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实验室用电线路、仪器设备性能及安全工 作的有关规定。 6、实验室使用的用电线路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定期检查、检修。 7、杜绝黄色、迷信、反动软件,严禁登录黄色、迷信、反动网 站,做好计算机病毒的防范工作。 8、工作人员须随时监测机器和网络状况,确保计算机和网络安 全运转。 9、机房开放结束时,工作人员必须要关妥门窗,认真检查并切 断每一台微机的电源和所有电器的电源,然后切断电源总开关。 (二)操作人员权限等级分配制度 1、校领导统一确定操作人员职能权限。 2、电教组成员负责管理、维修学校所有计算机,出现重大事故 应及时报上级领导。 3、教师用户帐号、密码由网络管理员发放,并统一管理。 4、学校计算机管理人员需定期维护计算机软件和数据,重要信 息定期进行检查和备份。 校园网络安全自查报告 5、网络管理员负责校园用户计算机系统能够正常上网,为用户 提供日常网络维护服务和日常数据备份。 (三)账号安全保密制度 1、网络用户的账号、密码不得外传、外借。 2、非法用户使用合法用户的账号进入校园网的,追究该帐号拥 有者的安全责任。 (四)计算机病毒防治制度 1、学校购买使用公安部颁布批准的电脑杀毒产品。 2、未经许可证,任何人不得携入软件使用,防止病毒传染。 3、凡需引入使用的软件,均须首先防止病毒传染。 4、电脑出现病毒,操作人员不能杀除的,须及时报电脑主管处 理。 5、在各种杀毒办法无效后,须重新对电脑格式化,装入正规渠 道获得的无毒系统软件。 6、建立双备份制度,对重要资料除在电脑贮存外,还应拷贝到 软盘上,以防遭病毒破坏而遗失。 7、及时关注电脑界病毒防治情况和提示,根据要求调节电脑参 数,避免电脑病毒侵袭。 (五)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学校组织教师认真学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 护管理办法》,提高教师的维护网络安全的警惕性和自觉性。 2、学校负责对本校教师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教师自觉遵守 校园网络安全自查报告 和维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使他们具 备基本的网络安全知识。 3、校管理中心对信息源接入的骨干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使之自觉遵守和维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杜绝发布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信 息内容。 (六)、事故和案件及时报告制度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 列信息: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 罪。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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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经典优秀范文 3 篇 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 1 1、具体负责校园网网络安全的管理,协调各部门实施 校园网网络安全的有关管理措施。 2、维护和管理学院网络版杀毒软件,监控网络病毒, 并对用户的网络版杀毒软件使用提供技术支持。 3、负责校园网网络安全的管理,做好各服务器的防病 毒和防篡改工作,对服务器进行定期查毒、杀毒,及时下载 并安装系统漏洞补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防止黑客攻击和破 坏。 4、对网络的系统及环境进行安全维护,随时监督网络 情况,防止黑客入侵、病毒侵害及网络安全,配合有关部门 进行相应管理。 5、网络安全人员要协助信息管理中心技术人员定期检 查有关网络和服务器系统的运行日志,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 对全校校园网进行网络安全检查。 6、对校园网上的信息进行管理,随时更新并查看 xx、 xx 信息内容,删除、屏蔽有害信息,为用户提供内容丰富健 康的信息服务。 7、定期检查有关网络和服务器系统的运行日志,定期 和不定期对校园网进行安全检查。 8、负责与省公安厅、市公安局等有关计算机安全监察 部门的联系及有关材料的组织、汇总和上报工作。 9、网络安全员根据国家、地方和学校的有关文件精神, 根据校园网的工作需要,提出并组织制定和修订校园网的有 关网络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并监督实施。 10、网络安全员须积极配合公安等安全和保密的有关执 法部门,对网络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和取证等工作。 11、做好校园网及学校各计算机的安全涉密工作。 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 2 一、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 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 行规定》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学校网络中心必须采取各种技术及行政手段保证网 络安全和信息安全。 三、网络中心的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 责。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 等违法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 有伤风俗文化的信息。 四、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 坏网络设备的活动。包括不许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 不许散布计算机病毒,不许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 算机等。 五、学校应设立网络安全员,负责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 工作。 六、网络中心应按照《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 护管理办法》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的网络安全和 信息安全教育。 七、网络中心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网用户进行审 查。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严禁上网。 八、所有用户有义务向网络安全员和有关部门报告违法 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 九、网络中心和用户必须接受上级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 监督检查。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个人,将对其进行警告,停 止网络连接、上报学校等处理。 十、安装正版杀毒软件、防火墙,按时更新杀毒软件、 防火墙,定期杀毒,防范非法用户入侵,防止计算机病毒入 侵。 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 3 第一条目的为维护公司网络安全,保障信息安全,保证 公司网络系统的畅通,有效防止病毒入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网络系统管理。 第三条职责 1、集团业务处负责公司网络系统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系 统维护,制定相关制度并参加检查。 2、集团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抽查网络内设备安 全状态,发现隐患及时予以纠正。 3、各部门负责落实网络安全的各项规定。 第四条网络安全管理范围网络安全管理须从以下几个 方面进行规范:物理层、网络层、平台安全,物理层包括环 境安全和设备安全、网络层安全包含网络边界安全、平台安 全包括系统层安全和应用层安全。 第五条机房安全 1、公司网络机房是网络系统的核心。除管理人员外, 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入内。 2、管理人员不准在主机房内会客或带无关人员进入。 3、未经许可,不得动用机房内设施。 第六条机房工作人员进入机房必须遵守相关工作制度 和条例,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宜,每天上、下班前 须检查设备电源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离开。 第七条为防止磁化记录的破坏,机房内不准使用磁化 杯、收音机等产生磁场的物体。 第八条机房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 作,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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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2017 年) (2017 年 5 月 9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 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49 号)公布)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国 家发改委等 1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 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001 号,以下简称《备忘录》),对失信生产经 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有效惩戒,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 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存在下列失信行为之一的,纳入联合惩戒对象: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 1 年内累计发生 3 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 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三)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 人员冒险作业的; (四)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 (五)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六)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 生产和使用的; (八)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九)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 主要负责人逃逸的; (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 第三条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 1 年内累计发生 2 起 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典型较大生产安全责 任事故的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 第四条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落实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建立联合惩戒信息管理制 度,严格规范信息的采集、审核、报送和异议处理等相关工作,经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于每 月 10 日前将本地区上月拟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的信息及开展联合惩戒情况报 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第五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对各地区报送的信息进行分类,会同有关业务司局审核 后,报请总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向各有关部门通报,并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和《中国安全生产报》向社 会公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和有关司局也可通过事故接报系统,以及安全生产巡查、督查、 检查等渠道获取有关信息,经严格会审后,报请总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直接纳 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 第六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为 1 年,自公布之日起计算。有关法律法规对管 理期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七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期满,被惩戒对象须在期满前 30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 县级(含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提出移出申请,经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核验收, 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会同有关司局严格审核,报总局领导审定后 予以移出,同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的生 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按照《备忘录》和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规定,依 法依规严格落实各项惩戒措施。 第九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立联合惩戒的跟踪、监测、统计、评估、问责和公开机制, 把各地区开展联合惩戒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地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组织领导,严 格落实责任,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迟报的,要严肃问责。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对象信息汇总表(略) 2.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略)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12 年) (2012 年 2 月 14 日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 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 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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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题库 单选题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 指挥中心,是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协调指挥执行机构,成立于( C )年。 A.2004 B.2005 C.2006 D.2007 依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现状及发展趋势 (2)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要 求,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以事故类型与危险程度分析、应急处置 基本原则、组织机构及职责、预防与预警、信息报告程序、应急 处置等为主要内容的应急预案,属于( C )。 A.总体应急预案 B.综合应急预案 C.专项应急预案 D.现场处置方案 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3)某化工厂针对本企业存在的危险较大的岗位制定了现场处 置方案。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该处置方案 至少每( B )个月应组织一次演练。 A.12 B.6 C.3 D.1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4) 依据《安全生产法》,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经营单位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责任人是本单位的( A )。 A.主要负责人 B.分管安全生产领导 C.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 D.全体人员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5)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 A )。 A.本单位负责人 B.安全生产监管人员 C.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D.所在地人民政府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 (6)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建立( B )为主的应急管 理体制。 A.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 B.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C.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综合协调 D.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社会参与、综合管理 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条 (7)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 预案体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程序由( D )规定。 A.地方政府 B.国家应急中心 C.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D.国务院 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七条 (8)按照《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总体规划方案》的要求, 通过整合资源、调整区域布局、补充人员装备,形成( B )的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A.以国家级区域专业应急救援基地为基础,以地方骨干专业应 急队伍和企业应急队伍为中坚力量,以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 B.以企业应急队伍为基础,以国家级区域专业应急救援基地和 地方骨干专业应急队伍为中坚力量,以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 C.以社会救援力量为基础,以国家级区域专业应急救援基地和 地方骨干专业应急队伍为中坚力量,以企业应急队伍为补充 D.以地方骨干专业应急队伍为基础,以国家级区域专业应急救 援基地和企业应急队伍为中坚力量,以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 依据:《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总体规划方案》 (9)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某 加油站制定了预案体系,其中,针对该加油站成品油装卸区火灾 的预案属于( C )。 A.综合预案 B.专项预案 C.现场处置方案 D.部门预案 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第 5.4 条 (10)A 省化工园区发生爆炸事故,导致 31 人死亡,依据《国 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该事故的事故信息发布应由( B )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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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条例范文(8 篇) 学校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条例范文精选篇 1 校园网是学校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为全体师生提供先进、 可靠、安全的计算机网络环境,支持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工 作。为充分发挥校园网的作用,特制订本条例,希望广大师生共 同遵守。 1、校园网使用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必须认真学 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保密局《计算 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 2、学校各部门要加强对校园网新闻传播和信息内容的安全管 理,对上网信息要进行审查,严格把关,落实防范措施。 3、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必须接受学校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和采取 的必要措施。对校园网的所有设备要精心使用,如有损坏要按价 赔偿。 4、学生上网必须有老师的具体指导,教师要引导学生正确、 安全、健康地使用网络进行查阅资料、收集资料、利用资料等教 育教学活动。 5、为了使学校的网络畅通无阻,发挥网络的积极作用,具有 下列行为之一,对网络使用者的任何部门、任何人,一旦发现, 经教育仍不改正者,将对该使用者取消上网资格,对部门将采取 第 1 页共 31 页 切断网络等相关措施。 (1)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的: A、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 制度; B、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C、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D、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E、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F、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 全活动; G、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2)访问国家命令禁止的非法网站、国内外的反动、迷信、暴 力、色情等不健康的网站。 (3)下载游戏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内容、下载并传播一些迷信、 暴力、色情等不健康的内容。 学校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条例范文精选篇 2 计算机网络为学校局域网提供网络基础平台服务和互联网接 入服务,由网络维护中心负责计算机连网和网络管理工作。为保 证集团局域网能够安全可靠地运行,充分发挥信息服务方面的重 要作用,更好地为学校员工提供服务,现制定并发布《文山中学 第 2 页共 31 页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所有网络设备(包括路由器、交换机、集线器、光纤、网线等) 均归网络维护中心所管辖,其安装、维护等操作由网络维护中心 工作人员进行,其他任何人不得破坏或擅自维修。 第二条 所有学校内计算机网络部分的扩展必须经过网络维护中心实 施或批准实施,未经许可任何部门不得私自连接交换机、集线器 等网络设备,不得私自接入网络。网络维护中心有权拆除用户私 自接入的网络线路并报告上级领导。 第三条 各分校、处(室)的联网工作必须事先报经网络维护中心,由 网络维护中心做网络实施方案。 第四条 学校局域网的网络配置由网络维护中心统一规划管理,其他 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网络配置。 第五条 接入学校局域网的客户端计算机的网络配置由网络维护中心 部署的服务器统一管理分配,包括:用户计算机的 IP 地址、网关、 DNS 和 WINS 服务器地址等信息。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更改网络 第 3 页共 31 页 配置。 第六条 网络安全:严格执行国家《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对在学校局 域网上从事任何有悖网络法规活动者,将视其情节轻重交有关部 门或公安机关处理。 第七条 学校员工具有信息保密的义务。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 泄漏公司机密、技术资料和其它保密资料。 第八条 各部门人员必须及时做好各种数据资料的录入、修改、备份 和数据工作,保证数据资料的完整准确和安全性。 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在局域网络和互联网上发布有损学校形象和职工 声誉的信息。 第十条 任何人不得扫描、攻击学校计算机网络和他人计算机。不得 盗用、窃取他人资料、信息等。 第十一条 为了避免或减少计算机病毒对系统、数据造成的影响,接入 学校局域网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第 4 页共 31 页 1.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制作计算机病毒;不得故意传播计算 机病毒,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不得向他人提供含有计算机病 毒的文件、软件、媒体。 2.采取有效的计算机病毒安全技术防治措施。建议客户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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