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关于气瓶运输、使用的安全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务院第 591 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的质技监局发[2000]150 号文件《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等文件要求及精神,经双 方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协议: 一、乙方所提供的工业气瓶是指甲方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氩气瓶等。 二、乙方所提供气瓶在甲方管辖区运输的安全要求: 序号 名称 安全要求 1 装车固定 横向放置,头朝一方,旋紧瓶帽。备齐防震圈,瓶下方用三角 形木块等卡牢,装车不超高,高压气瓶堆放不应超过五层。 2 分类装运 氧气、强氧化剂气瓶不得与易燃品、油脂和带油污的物品同车 混装;所装介质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不得混装 3 轻装轻卸 不抛、不滑、不碰、不撞、不滚、不得用电磁起重机搬运 4 禁止烟火 禁止吸烟,不得接触明火 5 灭火防毒 车上应备有灭火器材或防毒面具 三、乙方所提供气瓶的其他相关要求 1. 乙方所提供的工业气瓶必须是经国家指定检验机构检测,并在使用有效 期内的合格气瓶。 2. 乙方所提供的工业气瓶必须贴有充装单位的合格证。 3. 乙方所提供的工业气瓶必须配有防震圈、瓶帽、瓶阀等安全装置,并确 保其完整、安全、有效。 四、其它要求 1. 乙方的车辆、人员进入甲方厂区后,需执行甲方厂区内的安全规定; 2 2. 乙方人员进入甲方车间规定区域内需按照指示佩戴安全帽,乙方人员需 在甲方指定吸烟点吸烟; 3. 乙方的车辆需按照甲方的指引停放; 4. 甲方厂区内安全标示视同为安全规定,乙方需遵守。 五、违约责任 1. 如因乙方原因产生安全事故,乙方的所有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同时 甲方可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和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 如乙方违反甲方的安全规定,但未造成安全事故,甲方将根据事情的后 果给予每次 100~5000 元的罚款,罚款在和乙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 六、 附则: 1、本协议与双方所签订的相关业务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七、 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八、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主管单位、乙方各一份,甲方安全监督管理部 门存档一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 本合同履行地:甲方所在地。 甲方: 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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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安全教育知识培训考试题(厂级) 姓名: 工种: 考试时间: 年 月 日 成绩: 一、单项选择题:(50 分,5 分/题) 1、未经( )的新进工人,不得上岗作业。 A、身体检查 B、培训考核 C、三级教育培训合格 2、发生火灾时,报警电话拔打( ) A、119 B、120 C、110 D、122 3、生产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 ) A、安全主任 B、生产厂长 C、总经理 D、现场管理人员 4、公安消防队扑救火灾( )向发生火灾的单位个人收取费用 A、不得 B、可以 C、按照一定标准 5、用灭火器进行灭火的最佳位置是( ) A、下风位置 B、上风或侧风位置 C、离起火点 10 米以上位置 D、离起 火点 10 米以下位置 6、检查液化石油气管或阀门泄漏的正确方法( ) A、用鼻子嗅 B、用火试 C、用肥皂水涂抹 D、用试调剂 7、工伤是指:( ) A:在务工期间发生的一切伤害事故。B:在工作时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 C:在工作时间内做与工作有关的事情发生的伤害事故。 8、喷丝作业要求使用口罩的原因是( ) A、保护产品不受污染 B、放置吸入灰尘 C、过滤空气中的有害物质 9、危险化学品燃烧时,会产生有毒烟雾,在扑救时人应站在( ) A、上风向 B、下方向 C、任意方面 10、当被困在电梯中,你第一时间该做的是:( ) A、大声呼救 B、敲打电梯 C、手机求救 D、按电梯内呼救键 二、判断题:总共:30 分 3 分/题 1、凡是设有仓库或生产车间的建筑内,不得设职工集体宿舍() 2、当单位的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 通道畅通时,单位应当责令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3、操作旋转设备时,应戴好手套,女工必须盘好头发。() 4、发生火灾后应尽快恢复生产以减少损失,受灾单位或个人不必 经任何部门同意可以清理或变动火灾现场() 5、工厂,仓库内一律为禁火区,各禁火区应设禁火标志() 6、电加热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使用和监督,离开时要切断电源() 7、修理设备时必须悬挂停机维修指示牌,如中途需调试,可不用 关闭电源。() 8、灭火器材设置点附近不能堆放物品,以免影响灭火器的使用() 9、泡沫灭火器可用于扑救带电火灾。() 10、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 用明火作业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三、问答题:共 30 分 问:拔打“119”报火警时,应讲清哪些事项?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7 KB 时间:2025-10-09 价格:¥2.00
×××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KF【2022】6 号 关于下发《2022 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部门: 为了及时有效地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学习,落实国家安 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要求,提高广大员工安全 知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能,以减少和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公司安 全生产领导小组制定 2022 年度安全培训计划,以此来规范公司各类安全 培训的管理,保证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井然有序地开展和落实,确保培训 效果及质量。各部门接此通知后,认真组织落实。 附:《2022 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2022 年 1 月 10 日 主题词:关于 下发 安全 培训 计划 通知 ×××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 1 月 10 日印发 附件: 2022 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强化员工安全意识,提高劳动者安全生产技术素质, 是落实“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组织开展好全年安全宣教培训工作,对保证 安全生产工作立足防范,强化监督有着重大意义。按照《安全生产法》、《安全培训管理办 法》规定,以及各级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总 体部署,特制定本年度的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工作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主题,广泛开展安全 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增强安全发展意识。实现安全生产培训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 公司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自我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具体目标为: 1、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管理知识培训,培训率达到 100%,并依 法持证上岗。 2、加大对员工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做到每年不少于 6 次。 3、继续抓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达到 100%持证上岗。 4、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把企业全员安全培训贯穿到企业安全基础 工作的每一个环节。 5、积极完成市安监局下达的安全培训计划各项指标。 二、培训教育对象 1、公司主要负责人。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本公司从事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 3、特种作业人员:即电工等特殊工种操作人员。 4、新提拔的领导在到职前由公司进行安全教育。 5、调岗或离岗 6 个月以上工作人员。 6、外来单位人员到公司进行施工或承包检修作业等; 7、对违章违纪造成事故的人员。 8、对从事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或新设备的职工。 9、公司从事其它工作的所有员工。 三、培训内容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2 KB 时间:2025-10-17 价格:¥2.00
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项 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违规压缩合同工期; 查看资料 《公路水运 工程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 办法》第十 五条;《建 设工程安全 生产管理条 例》第七条 《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 例》第五十五 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 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 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三)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一、建 设单 位及 建设 管理 单位 安全 生产 管理 行为 2、概算中未确定安全生产 费用;确定的安全生产费 用未达标;安全生产费用 支付不及时;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 法》第二十 条;《公路 水运工程安 全生产监督 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公路水运工 程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 问题,应当作出如下处理: (一)从业单位存在安全管理问题需要整改的,以书面方式通知存在问 题单位限期整改; (二)从业单位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 (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者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 责令其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四)建设单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对全部或 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项目,暂停资金拨付; (五)建设单位未列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不得 办理监督手续;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并通报批评。 被检查单位应当立即落实处理决定,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检查单位。责 令停工的,应当经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3、无安全生产责任制、检 查、事故报告等制度;制 度无针对性或未落实;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 法》第十八 条 《 安 全 生 产 法》第九十一 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 令 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 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的,给予撤职处 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 自刑罚执行完 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 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 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 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4、无应急预案或预案不 全;预案无针对性或不可 操作;未组织演练;未按 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 安全保障措施材料;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 法》第十八 条 《 安 全 生 产 法》第九十四 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 款:(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 的; 5、中标施工单位无安全生 产许可证;未对“三类人 员”考核证书审查。 查看资料 《关于严禁 未取得安全 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 业从事建筑 施工活动的 紧急通知》 《关于严禁未 取得安全生产 许可证建筑施 工企业从事建 筑施工活动的 紧急通知》 《关于严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紧急通 知》(建质[2006]79 号) 6、未开展安全培训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 法》第十八 条、第二十 《 安 全 生 产 法》第九十四 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8.2 KB 时间:2025-11-12 价格:¥2.00
××××××公司 20__ 年度员工安全培训考试题 姓名: 部门: 成绩: 一、填空题(每空 0.5 分,计 50 分) 1、国家安监总局 3 号令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四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 主要负责人 、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 和其他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 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和 安全操 作规程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增强 预防事故 、 防止职业病危害 和 应急处理 的能力。 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72 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 3、《四川省安全生产条列》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4、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3 年。 5、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 6 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每 3 年复 审 1 次。 6、根据财企【2012】16 号《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规定: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 上年实际营业收入 为计提依据,采 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标准 平均 逐月提取。 7、根据 GB18218-201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氨的临界量为 10 吨。 8、安全危害主要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 人的不安全行为、、 有害的 作业环境 和 管理上的缺陷 。 9、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就是 认知危害的存在 并确定其特征的 过程。 10、风险评价时机是常规活动 每年 一次,非常规活动 开始之 前 。 11、风险等级分为巨大风险、重大风险 、中等风险 、 可接受风险 和 轻微风险 。 12、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 评估 、 监控 并 制订 应急预案 。 13、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风险,应做到 整改措施 、 责任 、 资 金 、 时限 和 预案 “五到位”。 14、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 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 车间级 和 班组 级的安全培训。 15、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的方针,建立用人单 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 职工参与 和 社会监督 机 制,实行 分类管理 、 综合治理 。 16、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 、 同时 施工 、同时 投入使用 。 17、根据国家安监总局 47 号令《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 十七条规定: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 单位应当设置 报警 装置,配置 现场急救用品 、 冲洗设备 、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3 KB 时间:2025-11-14 价格:¥2.00
群体性食物中毒专项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坚 持以人为本, 为有效地防止事故发生和在万一发生事故后能科学、合 理、有序、有准备等进行 事故处理,减少人财物损失,结合本单位自 身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在××××××公司内发生的群体性食物 中 毒事件的应急行动。 1.3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知识》 (3)《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4) 其他依据 2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2.1 事故类型 2.1.1 危险目标确定 引起群体性中毒事件的主要危险来自于员工食堂饮食及自来水源 可能存在 的污染。 2.1.2 危险目标的潜在危险性(脆弱性分析) 食物中毒按病源分为四类:细菌性食物中毒;有毒动、植物食物 中毒;化学 性物品中毒;真菌毒素中毒。食物中毒可能造成职工、家 属健康受到严重损害,甚至导致群死群伤。 (1)细菌性食物中毒 食物在制作、加工、运输和贮存过程的任一环节都可能被细菌污 染,产生大 量毒素。员工若吃了含有细菌或毒素的食物,可能引起食 物中毒。此类中毒事件多发生在高温季节。 (2)有毒动、植物食物中毒 一种情况是由于加工、烹调不当,没有把食物中含有的有毒物质 清除干净引 起(如发芽土豆、黄花菜、没煮熟的四季豆等),另一种 是误食未经特别加工的 原本就有毒的物质〔如毒蕈、河豚鱼等)引起。 (3)化学性物品中毒 在制作、运输、贮存食物的过程中,未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程, 混入有毒的化学物质〔如农药、金属及其它化学物质)而引起。 (4)真菌毒素中毒 真菌易在谷物或其他食品中生长繁殖,产生有毒的代谢产物,一 般烹调方法 难以破坏食品中的真菌毒素。真菌中毒有明显的季节性和 地区性。 3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本预案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以人为本, 善待生命”的 方针,以突发事件的预测、预防为重点,以危急事件过 程处理的快捷准确为目标, 快速、有效地组织事故急救,救人第一, 控制事故发展,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伤 害程度,减少事故损失,把突 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4 组织机构及职责 4.1 应急组织体系 (1)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职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24 KB 时间:2025-12-03 价格:¥2.00
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23 一、一般场所应选用 II 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额定触电动作电流不大于 15mA,额定动作时间小于 0.1s 的漏电保护器。若采用 I 类手持式电动工具,还必须作接零保护。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 绝缘垫上。 二、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必须选用 II 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严禁使 用 I 类手持电动工具。 三、狭窄场所(锅炉、金属容器、地沟、管道内等)宜选用带隔离变压器的 III 类手持式电动工具;若选 用 II 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把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器装设在狭窄场所外面,工作 时并应有人监护。 四、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禁止使用塑料花线。 五、使用刃具的机具,应保持刃磨锋利,完好无损,安装正确,牢固可靠。 六、使用砂轮的机具,应检查砂轮与接盘间的软垫并安装稳固,螺帽不得过紧,凡受潮、变形、裂纹、破碎、 磕边缺口或接触过油、碱类的砂轮均不得使用,并不得将受潮的砂轮片自行烘干使用。 七、在潮湿地区或在金属构架、压力容器、管道等导电良好的场所作业时,必须使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 的电动工具。 八、非金属壳体的电动机、电器,在存放和使用时不应受压、受潮,并不得接触汽油等溶剂。 九、作业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外壳、手柄不出现裂缝、破损; (二)电缆软线及插头等完好无损,开关动作正常,保护接零连接正确牢固可靠; (三)各部防护罩齐全牢固,电气保护装置可靠。 十、机具作业前,应空载试运转,检查并确认机具联动灵活无阻。作业时,加力应平稳,不得用力过猛。 十一、严禁超载使用。作业中应注意音响及温升,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在作业时间过长,机具温升 超过 60℃时,应停机,自然冷却后再行作业。 十二、作业中,不得用手触摸刃具、模具和砂轮,发现其有磨钝、破损情况时,应立即修整或更换,然后 再继续进行作业。 十三、机具转动时,不得撒手不管。 十四、使用冲击电钻或电锤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作业时应掌握电钻或电锤手柄,打孔时先将钻头抵在工作表面,然后低速开动,用力适度,避免晃动; 转速若急剧下降,应减少用力,防止电机过载,严禁用木杠加压; (二)钻孔时,应注意避开混凝土中的钢筋; (三)电钻和电锤为 40%断续工作制,不得长时间连续使用; (四)作业孔径在 25mm 以上时,应有稳固的作业平台,周围应设护栏,高处作业时应按要求系好安全带。 十五、使用瓷片切割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作业时应防止杂物、泥尘混入电动机内,并应随时观察机壳温度,当机壳温度高及产生炭刷火花时, 应立即停机检查处理; (二)切割过程中用力应均匀适当,推进刀片时不得用力过猛。当发生刀片卡死时,应停机,慢慢退出刀片, 应再重新对正后方可再切割。 十六、使用角向磨光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砂轮应选用增强纤维树脂型,其安全线速度不得小于 80m/s。配用的电缆与插头应具有加强绝缘性能, 并不得任意更换; (二)磨削作业时,应使砂轮与工件面保持 15°~30°的倾斜位置;切削作业时,砂轮不得倾斜,并不得横 向摆动。 十七、使用电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作业前应先根据钢板厚度调节刀头间隙量; (二)作业时不得用力过猛,当遇刀轴往复次数急剧下降时,应立即减少推力。 十八、使用射钉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严禁用手掌推压钉管和将枪口对准人; (二)击发时,应将射钉枪垂直压紧在工作面上,当两次扣动扳机,子弹均不击发时,应保持原射击位置 数秒钟后,再退出射钉弹; (三)在更换零件或断开射钉枪之前,射枪内均不得装有射钉弹。 十九、使用拉铆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被铆接物体上的铆钉孔应与铆钉滑配合,并不得过盈量太大; (二)铆接时,当铆钉轴未拉断时,可重复扣动扳机,直到拉断为止,不得强行扭断或撬断; (三)作业中,接铆头子或并帽若有松动,应立即拧紧。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1.5 KB 时间:2025-12-10 价格:¥2.00
混凝土搅拌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15 一、固定式搅拌机应安装在牢固的台座上。当长期固定时,应埋置地脚螺栓;在短期使时,应在机座上铺 设木枕并找平放稳。不准以轮胎代替支撑。 二、固定式搅拌机的操纵台,应使操作人员能看到各部工作情况。电动搅拌机的操纵台,应垫上橡胶板或 干燥木板。 三、移动式搅拌机的停放位置应选择平整坚实的场地,周围应有良好的排水沟渠。就位后,应放下支腿将 机架顶起达到水平位置,使轮胎离地。当使用期较长时,应将轮胎卸下妥善保管,轮轴端部用油布包扎好,并 用枕木将机架垫起支杆。 四、对需设置上料斗地坑的搅拌机,其坑口周围应垫高夯实,应防止地面水流入坑内。上料轨道架的底端 支承面应夯实或铺砖,轨道架的后面应采用木料加以支承,应防止作业时轨道变形。 五、料斗放到最低位置时,在料斗与地面之间,应加一层缓冲垫木。 六、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源电压升降幅度不超过额定值的 5%,漏电保护器参数应匹配,安装应正确,动作应灵敏可靠; (二)电动机和电器元件的接线牢固,保护接零或接地电阻符合规定; (三)各传动机构、工作装置、制动器等均紧固可靠,开式齿轮、皮带轮等均有防护罩,上料斗安全挂钩 及轨道上的安全插销完好齐全; (四)齿轮箱的油质、油量符合规定。 七、作业前,应先启动搅拌机空载运转。应确认搅拌筒或叶片旋转方向与筒体上箭头所示方向一致。对反 转出料的搅拌机,应使搅拌筒正、反转运转数分钟,并应无冲击抖动现象和异常噪声。 八、作业前,应进行料斗提升试验,应观察并确认离合器、制动器灵活可靠。 九、供水系统水泵、管道部件应齐全完整,供水管道不应有泄露,并采用防锈管件;当水温达到 50℃时, 供水系统应仍能保证正常工作;供水仪表计量数据应准确,且在有效表定期内。应检查并校正供水系统的指示 水量与实际水量的一致性;当误差超过 2%时,应检查管路的漏水点,或应校正节流阀。 十、应检查骨料规格并应与搅拌机性能相符,超出许可范围的不得使用。 十一、搅拌机启动后,应使搅拌筒达到正常转速后进行上料。上料时应及时加水。每次加入的拌合料不得 超过搅拌机的额定容量并应减少物料粘罐现象,加料的次序应为石子—水泥—砂子或砂子—水泥—石子。 十二、进料时,严禁将头或手伸入料斗与机架之间。运转中,严禁用手或工具伸入搅拌筒内扒料、出料。 十三、搅拌机作业中,当料斗升起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停留或通过;当需要在料斗下检修或清理料坑 时,应将料斗提升后用铁链或插入销锁住。 十四、向搅拌筒内加料应在运转中进行,添加新料应先将搅拌筒内原有的混凝土全部卸出后方可进行。 十五、作业中,应观察机械运转情况,当有异常或轴承温升过高等现象时,应停机检查;当需检修时,应 将搅拌筒内的混凝土清除干净,然后再进行检修。 十六、搅拌机作业中产生的污水应通红设置沉淀池,经沉淀后达标排放。 十七、加入强制式搅拌机的骨料最大粒径不得超过允许值,并应防止卡料。每次搅拌时,加入搅拌筒的物 料不应超过规定的进料容量。 十八、强制式搅拌机的搅拌叶片与搅拌筒底及侧壁的间隙,应经常检查并确认符合规定,当间隙超过标准 时,应及时调整。当搅拌叶片磨损超过标准时,应及时修补或更换。 十九、严禁无证操作,严禁操作时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二十、作业后,应对搅拌机进行全面清理,做好润滑保养,切断电源锁好箱门;当操作人员需进入筒内时, 应固定好料斗,切断电源或卸下熔断器,锁好开关箱,挂上“禁止合闸”标牌,并应有专人在外监护。 二十一、作业后,应将料斗降落到坑底,当需升起时,应用链条或插销扣牢。 二十二、冬季作业后,应将水泵、放水开关、量水器中的积水排尽。 二十三、搅拌机在场内移动或远距离运输时,应将进料斗提升到上止点,用保险铁链或插销锁住。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5 KB 时间:2025-12-13 价格:¥2.00
犐犆犛 13 .320 犃 91 备 案 号 :25472 — 200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行 业 标 准 犃 犙 9003 .2 — 2008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网 络 化 监 测 系 统 技 术 规 范 第 2 部 分 :危 险 场 所 网 络 化 监 测 系 统 集 成 技 术 规 范 犜犲犮犺狀犻犮犪犾 狊狆犲犮犻犳犻犮犪狋犻狅狀狊 犳狅狉 狆狉狅犱狌犮狋犻狅狀 狊犪犳犲狋狔 犿 狅狀犻狋狅狉犻狀犵 狊狔狊狋犲 犿狊 犫犪狊犲犱 狅狀 狀犲狋狑狅狉犽 — 犘犪狉狋 2 : 犜犲犮犺狀犻犮犪犾 狊狆犲犮犻犳犻犮犪狋犻狅狀狊 犳狅狉 犻狀狋犲犵狉犪狋犻狅狀 狅犳 犿 狅狀犻狋狅狉犻狀犵 狊狔狊狋犲 犿 犫犪狊犲犱 狅狀 狀犲狋狑狅狉犽 犻狀 犺犪狕犪狉犱狅狌狊 犪狉犲犪 20081119 发 布 20090101 实 施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发 布 犃 犙 9003 .2 — 200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行 业 标 准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网 络 化 监 测 系 统 技 术 规 范 第 2 部 分 :危 险 场 所 网 络 化 监 测 系 统 集 成 技 术 规 范 A Q 9003 .2 — 2008 煤 炭 工 业 出 版 社 出 版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芍 药 居 35 号 100029 ) 网 址 :w w w .cciph .co m .cn 煤 炭 工 业 出 版 社 印 刷 厂 印 刷 新 华 书 店 北 京 发 行 所 发 行 开 本 880 m m × 1230 m m 1/16 印 张 7/8 字 数 13 千 字 印 数 1 — 1 ,000 2009 年 1 月 第 1 版 2009 年 1 月 第 1 次 印 刷 15 5020 · 346 社 内 编 号 6055 定 价 10 .00 元 版 权 所 有 违 者 必 究 本 书 如 有 缺 页 、倒 页 、脱 页 等 质 量 问 题 ,本 社 负 责 调 换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PDF 文件大小:1.43 MB 时间:2025-12-20 价格:¥2.00
企业环保工作汇报 长期以来,我公司始终把环保工作作为企业的头等大事 来抓,不断完善环保运行规章制度,总结环保设施运行经验, 加强对环保设施运行中的机算机控制能力和推进废物资源 化再利用工作。本文是品才网小编精心编辑的企业环保的工 作汇报,希望能帮助到你! 企业环保工作汇报 过去的一年我们始终把环护工作放 在首位,树立抓好环保为经济,发展经济促环保的大局观念, 全面开展基层环保工作,有效地促进了企业的济与环境协调 发展,有效地促进了我公司成为环境友好型企业的建设。 1.宣传,提高环保认识。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树立“以人为本” 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的基矗为提高广大员工的环境保 护国策意识,利用各种形式进行环保宣传,通过大力开展环 保宣传教育,极大地增强了人民群众环境保护的意识,提高 了公众关心生产生活环境,主动参与环境建设,依法维护自 身环境权益的自觉性。如有关企业存在着排污不规范的现 象,我公司领导和环境保护组成员代表就多次递交了相关的 提案和建议。由此可见,关注环境、保护环境正在逐步成为 全厂员工的自觉行动,环保工作将在企业发展中扮演越来越 重要的角色。 2.强化管理,确保监管到位。 在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环保目标责任书要求,结合部 门职责和工作实际,抓住重点,齐抓共管,有效施策,强化 管理,使环保目标责任状各项内容和指标落到了实处。一是 从源头上规范。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有关规定, 对引进的新、改、扩建的项目要求其先过环保审批关;在建 设的过程中,认真落实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 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在服务中提高。防 治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员工环保意识,努力创建 经济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企业, 回顾一年的工作,我们的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 的成绩,但也还存在许多的不足和问题,主要是无环保主体、 无监测能力、人力少、经费保障困难等问题。希望在今后的 工作中能在上级环境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加以改进,让企 业的环保工作得到质的飞跃。企业将在以后的发展中不断地 完善环境保护制度,积极做好环保工作。节约经济,保护环 境,努力成为经济与环境双赢的优秀企业。 今后打算 1、要有机构、人员、工作目标、工作经费和赋予相应 的管理职能。 2、统一领导,至上而下,层层抓落实,形成能顺畅运 转的管理工作体系。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3 KB 时间:2026-01-16 价格:¥2.00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 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 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 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 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 18 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 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 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 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 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 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七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 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 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 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 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以下统称考核发证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实施特种作业 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第八条 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 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举报。 第二章 培 训 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 操作培训。 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 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 训。 第十条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规 定取得安全生产培训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培训机构开展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当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教学安排,并 报有关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备案。 第十一条 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 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三章 考核发证 第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考试和审核两部分。考试由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 的单位负责;审核由考核发证机关负责。 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分别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标准,并 建立相应的考试题库。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统一制定的考核标准 进行考核。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4 KB 时间:2026-01-19 价格:¥2.00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2016 年) (2016 年 7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 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2016〕80 号)公布)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不涉及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处理),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由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归口统计、联网直报(以下简称“归 口直报”)。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特殊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和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确定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通报形式,实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归口直报。 第四条县级以上(含本级,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接收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 营单位报告和同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通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依据本办法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进行统计。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按规定时限要求在“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 中填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有关规定进行统计。 第五条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分类统计。没有造 成人员伤亡且直接经济损失小于 100 万元(不含)的生产安全事故,暂不纳入统计。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按照“先行填报、调查认定、信息公开、统计核销”的原则开展。 经调查认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程序进行统计核销。 (一)超过设计风险抵御标准,工程选址合理,且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到位的 情况下,由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直接引发的。 (二)经由公安机关侦查,结案认定事故原因是蓄意破坏、恐怖行动、投毒、纵火、盗 窃等人为故意行为直接或间接造成的。 (三)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突发疾病(非遭受外部能量意外 释放造成的肌体创伤)导致伤亡的。 第七条经调查(或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等文书)认定不属于生 产安全事故的,由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结论提出统计核销建议,并在本级政 府(或部门)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公示 7 日。公示期间,收到对公示的统计核销建议有异议、 意见的,应在调查核实后再作决定。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没有收到任何反映,视为公示无异议),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备案;完成备案后,予以统计核销,并将相关信息在本级政府(或部门)网站或相 关媒体上公开,信息公开时间不少于 1 年。 备案材料主要包括:事故统计核销情况说明(含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意见及处理情况)、 调查认定意见(事故调查报告或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等文书)及其 相关证明文件等。 地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备案核销的事故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 的,应当要求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复核,并在指定时限内反馈核 查结果。 第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督促填报单位在“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 中及时补充完善或修正已填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及时补报经查实的瞒报、谎报的生产安 全事故信息,及时排查遗漏、错误或重复填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第九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各地区实际,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 归口直报制度,进一步明确本行政区域内各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通报的方式、内 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修正制度,运用抽样 调查等方法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核查工作,定期修正并公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 通报统计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在本级政府(或部门)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公 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和统计资料,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暂行)》(安监总厅 统计〔2015〕111 号)同时废止。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3.4 KB 时间:2026-01-21 价格:¥2.00
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23 一、一般场所应选用 II 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额定触电动作电流不大于 15mA,额定动作时间小于 0.1s 的漏电保护器。若采用 I 类手持式电动工具,还必须作接零保护。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 绝缘垫上。 二、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必须选用 II 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严禁使 用 I 类手持电动工具。 三、狭窄场所(锅炉、金属容器、地沟、管道内等)宜选用带隔离变压器的 III 类手持式电动工具;若选 用 II 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把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器装设在狭窄场所外面,工作 时并应有人监护。 四、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禁止使用塑料花线。 五、使用刃具的机具,应保持刃磨锋利,完好无损,安装正确,牢固可靠。 六、使用砂轮的机具,应检查砂轮与接盘间的软垫并安装稳固,螺帽不得过紧,凡受潮、变形、裂纹、破碎、 磕边缺口或接触过油、碱类的砂轮均不得使用,并不得将受潮的砂轮片自行烘干使用。 七、在潮湿地区或在金属构架、压力容器、管道等导电良好的场所作业时,必须使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 的电动工具。 八、非金属壳体的电动机、电器,在存放和使用时不应受压、受潮,并不得接触汽油等溶剂。 九、作业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外壳、手柄不出现裂缝、破损; (二)电缆软线及插头等完好无损,开关动作正常,保护接零连接正确牢固可靠; (三)各部防护罩齐全牢固,电气保护装置可靠。 十、机具作业前,应空载试运转,检查并确认机具联动灵活无阻。作业时,加力应平稳,不得用力过猛。 十一、严禁超载使用。作业中应注意音响及温升,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在作业时间过长,机具温升 超过 60℃时,应停机,自然冷却后再行作业。 十二、作业中,不得用手触摸刃具、模具和砂轮,发现其有磨钝、破损情况时,应立即修整或更换,然后 再继续进行作业。 十三、机具转动时,不得撒手不管。 十四、使用冲击电钻或电锤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作业时应掌握电钻或电锤手柄,打孔时先将钻头抵在工作表面,然后低速开动,用力适度,避免晃动; 转速若急剧下降,应减少用力,防止电机过载,严禁用木杠加压; (二)钻孔时,应注意避开混凝土中的钢筋; (三)电钻和电锤为 40%断续工作制,不得长时间连续使用; (四)作业孔径在 25mm 以上时,应有稳固的作业平台,周围应设护栏,高处作业时应按要求系好安全带。 十五、使用瓷片切割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作业时应防止杂物、泥尘混入电动机内,并应随时观察机壳温度,当机壳温度高及产生炭刷火花时, 应立即停机检查处理; (二)切割过程中用力应均匀适当,推进刀片时不得用力过猛。当发生刀片卡死时,应停机,慢慢退出刀片, 应再重新对正后方可再切割。 十六、使用角向磨光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砂轮应选用增强纤维树脂型,其安全线速度不得小于 80m/s。配用的电缆与插头应具有加强绝缘性能, 并不得任意更换; (二)磨削作业时,应使砂轮与工件面保持 15°~30°的倾斜位置;切削作业时,砂轮不得倾斜,并不得横 向摆动。 十七、使用电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作业前应先根据钢板厚度调节刀头间隙量; (二)作业时不得用力过猛,当遇刀轴往复次数急剧下降时,应立即减少推力。 十八、使用射钉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严禁用手掌推压钉管和将枪口对准人; (二)击发时,应将射钉枪垂直压紧在工作面上,当两次扣动扳机,子弹均不击发时,应保持原射击位置 数秒钟后,再退出射钉弹; (三)在更换零件或断开射钉枪之前,射枪内均不得装有射钉弹。 十九、使用拉铆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被铆接物体上的铆钉孔应与铆钉滑配合,并不得过盈量太大; (二)铆接时,当铆钉轴未拉断时,可重复扣动扳机,直到拉断为止,不得强行扭断或撬断; (三)作业中,接铆头子或并帽若有松动,应立即拧紧。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5 KB 时间:2026-01-22 价格:¥2.00
一辊压机、选粉机巡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一、本规程使用于制成车间辊压机、选粉机巡检岗位。 二、上岗前按规定佩带劳动保护用品。 三、严禁酒后上岗和当班饮酒 四、开机前准备 1、检查各连接部位是否松动,壳体、地脚、机座是否完好。 2、检查传动装置是否完好,有无异常现象。 3、检查润滑装置的密封状况,有无缺油、漏油现象,有无灰尘 进入,油质是否良好,油位是否适当。 4、检查现场各仪表是否完好,信号是否正常。 5、及时清理各部位异物,保证物流畅通。 6、检查各处的密封状况,有无漏料、漏灰、漏油、漏风现象, 检查门、检查孔是否封严。 7、检查各种安全设施和照明设施,是否存在隐患,确保设备、 人身安全。 8、确认电路开关位置是否处于备妥状态。 9、检查各翻版阀是否完好,阀门动作是否灵活,方向位置是否 正确。 10、检查辊压机加压装置密封情况,确认油泵工作正常、油路 畅通。 11、检查出磨斗提传动装置是否正常。 12、检查所辖范围内是否有检修作业,设备内部是否有人。 11、岗位人员有权拒绝无关人员进入生产现场,严禁非岗位人 员进行操作。 12、岗位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五、开机 1、确认本岗位和相应岗位经检查,无安全隐患,所开设备内及 旁边无人,方可联系开机。 2、当听到开机铃响时,立即撤离到安全位置。 3、现场开机顺序 (1)成品输送组现场开机 库侧斗提→成品斜槽→排风机→回粉斜槽→选粉机→入选粉机 斜槽→出磨斗提。 (2)辊压机组现场开机,(确认入磨皮带已启动) 辊压机油泵→辊压机电机→辊压机液压系统→电液动插板阀→ 辊压机小仓收尘器→8630 斗提→通知调配站岗位供料→调整压力使 之达到最佳 (3)不投辊压机时现场开机 B630 斗提入辊压机小仓溜子翻版关闭→8630 斗提入入磨溜子螺 旋闸门打开→8630 斗提→通知调配站岗位供料。 六、运行中检查 1、对所辖设备、设施巡检频次不得低于 1 次/时。 2、检查各连接部位是否松动,壳体、地脚、机座是否完好。 3、检查传动装置是否完好,有无异常现象。 4、检查润滑装置的密封状况,有无漏油现象,有无灰尘进入, 油质是否良好,油量是否适当。 5、检查现场各仪表是否完好,信号是否正常。 6、检查设备温度、声音、震动情况是否正常,设备运行是否良 好。 7、检查各部位物料流动情况,及时处理堵料、冒料,保证畅通 安全。 8、检查各部位密封状况,对漏料、漏灰、漏油、漏风及时处理。 9、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如果处理不了或来不及处理,立即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17 KB 时间:2026-01-30 价格:¥2.00
群体性食物中毒专项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坚 持以人为本, 为有效地防止事故发生和在万一发生事故后能科学、合 理、有序、有准备等进行 事故处理,减少人财物损失,结合本单位自 身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在××××××公司内发生的群体性食物 中 毒事件的应急行动。 1.3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知识》 (3)《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4) 其他依据 2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2.1 事故类型 2.1.1 危险目标确定 引起群体性中毒事件的主要危险来自于员工食堂饮食及自来水源 可能存在 的污染。 2.1.2 危险目标的潜在危险性(脆弱性分析) 食物中毒按病源分为四类:细菌性食物中毒;有毒动、植物食物 中毒;化学 性物品中毒;真菌毒素中毒。食物中毒可能造成职工、家 属健康受到严重损害,甚至导致群死群伤。 (1)细菌性食物中毒 食物在制作、加工、运输和贮存过程的任一环节都可能被细菌污 染,产生大 量毒素。员工若吃了含有细菌或毒素的食物,可能引起食 物中毒。此类中毒事件多发生在高温季节。 (2)有毒动、植物食物中毒 一种情况是由于加工、烹调不当,没有把食物中含有的有毒物质 清除干净引 起(如发芽土豆、黄花菜、没煮熟的四季豆等),另一种 是误食未经特别加工的 原本就有毒的物质〔如毒蕈、河豚鱼等)引起。 (3)化学性物品中毒 在制作、运输、贮存食物的过程中,未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程, 混入有毒的化学物质〔如农药、金属及其它化学物质)而引起。 (4)真菌毒素中毒 真菌易在谷物或其他食品中生长繁殖,产生有毒的代谢产物,一 般烹调方法 难以破坏食品中的真菌毒素。真菌中毒有明显的季节性和 地区性。 3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本预案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以人为本, 善待生命”的 方针,以突发事件的预测、预防为重点,以危急事件过 程处理的快捷准确为目标, 快速、有效地组织事故急救,救人第一, 控制事故发展,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伤 害程度,减少事故损失,把突 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4 组织机构及职责 4.1 应急组织体系 (1)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职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66 MB 时间:2026-01-30 价格:¥2.00
物流包装工安全操作规程 1.必须熟悉本车间的作业性质和环境情况,了解危险物品的种类, 有毒有 害程度及存放使用情况。 2.工作前,检查专用工具是否齐备良好。应清理好安全通道的现场。 3.在清除机器周围的卫生时,不准触及、跨越任何运转设备或传动 装置。在清除运转的机器卫生时,应与操作人员取得联系,关车后, 方可进行清扫。 4.垃圾和金属肩末,不准任意倾倒,必须倒在指定的场所。 5.人使用车辆送料时,要思想集中、专人指挥、相互配合、步调一 致。 6.送料时,不准乱堆乱放,要按照用料单位规定的地点堆放平稳, 整齐。 通道保持畅通。 7.搬运刃口、毛刺或涂油的工具及零件,一定要戴手套,放置稳当。 货物 不准露出货架。 8.工具、零部件不准放在电器开关附近或压在电线上。 9.不可在光滑或涂油的零部件上行走。所用梯凳,不可有油垢,放 置要牢固。 10.堆放毛坯、半成品等物件时,必须要整齐、稳妥,不准堆放过高, 高度不准超过 1 米,以防倒塌伤人。要保持工作位置及周围的清洁和 通道畅通。 11.货物堆放距屋顶、墙壁、灯具不得少于 50 厘米,距屋柱或货垛 之间 不得少于 20 厘米。 12.在协助操作人员做一般工作时应细心谨慎。密切配合、必须经 常注意周围环境,以防发生伤害他人或自身事故。 13.送料时,路经生产区域严防碰撞机床及其设备。作业区人员多 及拐弯 处时应呼号示意。 14.夜间搬运零件、工具时,应有充分照明,道路畅通。应根据物 件重量 和体力强弱进行搬运,以防发生事故。 15.使用机动车辆送料时,严禁超长、超高、超重。驾驶员必须是 经过培训考核并持有驾驶证者。 16.工作完毕后,应将使用的工具检查清理好并放在规定的地方。 17.在吊运机器或已装箱机器时,钢丝绳要套紧、套牢,不得搭角。 起吊要平稳,在吊运有尖锐棱角的物件时,必须用衬垫加以保护,以 防钢丝绳或绳子 损坏或断裂。 18.注意朝天圆钉,有圆钉的木料禁止乱扔。场地要经常打扫,清 除铁钉、碎木头等杂物,保持场地整洁和道路畅通。 19.使用的各种大小榔头手柄要装牢固,防止滑出伤人。 20.吊运时,不得超重。严禁在吊物上站人和吊物下站人。 21.在工作场内严禁烟火和各种火炉。工作场内不得电焊,确实需 要 时,需要有专人监护。离人时,必须检查电源是否断开。 22.在使用各种机械设备时,应严格遵守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23.登高作业时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5.5 KB 时间:2026-02-06 价格:¥2.00
××××××公司 20__ 年度员工安全培训考试题 姓名: 部门: 成绩: 一、填空题(每空 0.5 分,计 50 分) 1、国家安监总局 3 号令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四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 主要负责人 、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 和其他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 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和 安全操 作规程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增强 预防事故 、 防止职业病危害 和 应急处理 的能力。 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72 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 3、《四川省安全生产条列》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4、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3 年。 5、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 6 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每 3 年复 审 1 次。 6、根据财企【2012】16 号《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规定: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 上年实际营业收入 为计提依据,采 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标准 平均 逐月提取。 7、根据 GB18218-201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氨的临界量为 10 吨。 8、安全危害主要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 人的不安全行为、、 有害的 作业环境 和 管理上的缺陷 。 9、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就是 认知危害的存在 并确定其特征的 过程。 10、风险评价时机是常规活动 每年 一次,非常规活动 开始之 前 。 11、风险等级分为巨大风险、重大风险 、中等风险 、 可接受风险 和 轻微风险 。 12、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 评估 、 监控 并 制订 应急预案 。 13、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风险,应做到 整改措施 、 责任 、 资 金 、 时限 和 预案 “五到位”。 14、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 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 车间级 和 班组 级的安全培训。 15、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的方针,建立用人单 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 职工参与 和 社会监督 机 制,实行 分类管理 、 综合治理 。 16、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 、 同时 施工 、同时 投入使用 。 17、根据国家安监总局 47 号令《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 十七条规定: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 单位应当设置 报警 装置,配置 现场急救用品 、 冲洗设备 、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6.5 KB 时间:2026-02-06 价格:¥2.00
火车散装放料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一、本规程使用于烧成牟间火牟散装放料岗位。 二、上岗前按规定佩带劳动保护用品。 三、严禁酒后上岗和当班饮酒。 四、开机前准备 1、检查各连接部位是否松动,壳体、地脚、机座是否完好。 2、检查传动装置是否完好,有无异常现象。 3、检查润滑装置的密封状况,有无缺池、漏池现象,有无灰尘进入, 池质是否 良好,池位是否适当。 4、及时清理各部位异物,保证物流畅通。 5、检查各处的密封状况,有无漏料、漏灰、漏池、漏风现象,检查门、 检查孔 是否封严。 6、检查各种安全设施和照明设施,是否存在隐患,确保设备、人身 安全。 7、确认电路开关位置是否处于正确位置。 8、检查各翻版间是否完好,间门动作是否灵活。 9、与化验室联系,确认出库号及比例。 10、检查压缩空气是否正常。 11、检查供料装置是否正常,确保供料畅通。 12、检查牟厢是否关严。 13、检查计量装置是否正常。 13、检查所辖范围内是否有检修作业,设备内部是否有人。 14、卷扬机检查按《卷扬机操作规程》执行。 15、岗位人员有权拒绝无关人员进入生产现场,严禁非岗位人员进行 操作。 16、岗位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五、运行中检查 1、对所辖设备、设施巡检频次不得低于 1 次/小时。 2、检查各连接部位是否松动,壳体、地脚、机座是否完好。 3、检查传动装置是否完好,有无异常现象。 4、检查润滑装置的密封状况,有无漏池现象,有无灰尘进入,池质 是否良好, 池量是否适当。 5、检查现场各仪表是否完好。 6、检查设备温度、声音、震动情况是否正常,设备运行是否良好。 7、检查各部位物料流动情况,及时处理堵料、冒料,保证畅通安全。 8、随时检查牟厢内数量,禁止物料洒落地面 8、检查各部位密封状况,对漏料、漏灰、漏池、漏风及时处理。 9、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如果处理不了或来不及处理,立即向有关 领导报告。 10、检查收尘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确保收尘效率。 11、巡检发现事故隐患,要重点观察,做好跟踪记录并及时报告。 12、设备运转时严禁打开机壳检查运转部件。 13、严禁跨越设备或在机盖、皮带上行走、休息,严禁手摸或用工 具桶运转中的 设备。 14、严禁在悬挂设备及吊装孔下面或附近停留。 15、运行中的设备出现故障,必须停机,切断电源,挂警示牌方可处理。 16、清理皮带机地面积料时,人必须与皮带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同 时要有人监护, 方可作业。 17、生产中如发生安全事故按《应急预案》处理。 七、停机 1、确认物料输送千净、方可停机。 2、停机后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维护、保养。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4.3 KB 时间:2026-02-15 价格:¥2.00
消火栓检查表 责任单位(公司、车间): 配置地点: 编号: 检查项目和情况 检查时间 检查责任人 消火栓箱体 水带 水带接口 水枪 栓口 水压 通道 卫生 备注 维护检查须知:①消火栓应落实专人,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必须及时上报。②消火栓周围是否堆放有杂物,开启是否灵活,是否被埋压、圈占、损毁,有无生 锈现象,取用通道是否畅通,是否保持清洁、干燥,防止锈蚀、碰伤或其它损坏。③水带是否完好,水带盘卷是否正确、整齐,检查接口垫圈是否齐全,接口处是否 有损坏。④检查是否配备有水枪,水枪垫圈是否齐全,水枪是否有损坏。⑤栓口、管牙接口是否完整好用。⑥对消火栓例行保养时还应进行排水操作检查,一方面 确定消火栓是否启闭有效,是否通水,是否有漏水现象。 (符合要求的项目请在所对应的框内打“√”,不符合的请打“×”,并在备注中注明具体情况。) 灭火器检查表 责任单位(公司、车间): 配置地点: 编号: 检查项目和情况 检查时间 检查责任人 灭火器箱 瓶体 铅封和保险 销 喷管和喷 嘴 圧把 压力 通道 卫生 生产日期 备注 维护检查须知:①灭火器不应放在潮湿、雨淋、暴晒、烘烤或者腐蚀性的环境里,灭火器箱的箱门开启应方便灵活,且不会阻挡灭火器的取用。灭火器应落实专人,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发现问题必须及时上报。②灭火器压力指针指到红色区,表示灭火器内压力小,不能有效喷出;指针指在绿区,表示压力正常,可以正常使用; 指针指到黄色区属于压力偏高(瓶体耐 压试验的压力是 2.5MPa,若压力表指针超过 2.5MPa 时瓶体虽不一定爆炸,但危险性很大,不应继续使用 );灭火器压力表的外表面不能有变形和损伤。③灭火器筒体是否有锈蚀、变形 现象。锈蚀面积大于或等于筒体总面积四分之一以上,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属于报废器材。④保险销和铅封是否完好。⑤喷嘴是否有变形、开裂、损伤,喷射软管是否畅通、 是否有变形和损伤。⑥压把、阀体等金属件是否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⑦灭火器四周不应堆放杂物,应保持取用通道的畅通。⑧灭火器生产日期一般在合格证上, 如合格证模糊可以参考灭火器压力表上的日期。(符合要求的项目请在所对应的框内打“√”,不符合的请打“×”,并在备注中注明具体情况。)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5.5 KB 时间:2026-02-23 价格:¥2.00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 年)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 2011 年 7 月 22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1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 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 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 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 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 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 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五条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对 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单位采用有利于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适用 的工艺、技术、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 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 辨识与评估 第七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 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 程与结果。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危险 化学品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 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 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也可以单独进行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重大危 险源分级方法由本规定附件 1 列示。 第九条 重大危险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 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 (一)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毒性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 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 1 的; (二)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 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 1 的。 第十条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 施可行,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四)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仅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 (五)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 (六)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 (七)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 (八)事故应急措施; (九)评估结论与建议。 危险化学品单位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的,其安全评价报告中有关重大危险 源的内容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 评估及分级: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 (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3 KB 时间:2026-03-01 价格:¥2.00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2015 年) (2015 年 1 月 7 日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发布《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的公告》 (2015 年第 5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督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 督检查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同时规范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 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和省以下各级负 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 装、改造、修理,下同)、经营(含销售、出租、进口)和使用单位(含气瓶、移动式压力 容器充装单位,下同)实施的安全监督检查。 本规则不适用于许可实施机关对取得生产许可单位开展的监督抽查,以及特种设备事故 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分为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 日常监督检查,是指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检查计划、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对被检查单位 实施的监督检查。 专项监督检查,是指根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或由各级监管部 门组织的,针对具体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被检查单位的特定设备或项目实施的监督检 查。 第四条实施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有 2 名以上持有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 证件的人员参加;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有关技术人员参与检查(以下统称检查人员)。 第二章日常监督检查 第五条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管部门(以下简 称省级监管部门)根据风险情况提出当年检查重点,由市级监管部门(包括副省级市、地级 市、自治州、盟、直辖市的辖区或县的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级监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 定检查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应当重点安排对以下单位进行检查: (一)取得许可资质未满 1 年的; (二)近 2 年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 (三)近 2 年发生过因产品缺陷实施强制召回的; (四)举报投诉较多且经确认属实的,以及检验、检测机构和鉴定评审机构等反映质量 和安全管理较差的。 第七条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由市级监管部门根据风险情况确定当年检 查的重点和检查单位数量,制定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由市、县(含县级市、上述市级下 辖的区和县,下同)级监管部门按计划分级组织实施。 其中,属于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每年日常监督检查次数不得少于 1 次。 第八条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目录,由市级监管部门参照以下因素确定。 (一)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 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二)近 2 年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三)市、县级监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第九条对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计划以及当年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 设备使用单位目录,应报省级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日常监督检查的项目和内容,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 (附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附 2)的规定执行。 其中,对在用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检查实行抽查方式,对一个使用单位,至少抽查 1 台 (套)在用特种设备。 第三章专项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专项监督检查包括: (一)重点时段监督检查。根据国家或地区重大活动及节假日的安全保障需要,针对特 定单位、设备和项目开展的监督检查。 (二)专项整治监督检查。根据安全生产形势、近期发生的典型事故或连续发生同类事 故的隐患整治等需要,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统一部署,或由各级监管部门自行 组织的,对特定的设备或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三)其他专项监督检查。针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报告的重大问题或投诉举报反 映的问题等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时,发现以下重大问题之一 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受检单位,并书面报告所在地的县或者市级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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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 共 9 页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与验收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燃气管道安装、试验与验收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东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分公司室内燃气管道的安装与验 收。 2 规范性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 标准,其以后的所有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 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236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 3.1 燃气引入管 引入管是指由室外庭院管网引向建筑物外墙至立管阀门为止的管段。 3.1.1 燃气引入管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引入管公称直径不应小于 20mm,埋地部分的 PE 管不小于 32mm; (2)引入管坡度应大于 1%,坡向室外低压管网,严禁倒坡; (3)引入管埋地部分应采用壁厚≥3.50mm 的无缝钢管或 PE 管。超过 25 层以上建筑 的燃气引入管应采用加厚钢管。 3.2 燃气立管 燃气立管是指引入管出地面后沿墙向上敷设的燃气管道。 3.2.1 燃气的立管一般沿建筑物外墙敷设,立管距地面 1.5m 处宜安装总阀门,阀门 前后设置放散吹扫口,阀门及放散吹扫口宜设置在阀门箱内。 3.2.2 燃气立管的安装一般采用无缝钢管或单面镀锌钢管焊接连接。 3.2.3 燃气立管宜安装在靠近厨房、卫生间的外墙,尽量避开卧室的窗户及变配电 室等场所。 3.3 室内燃气管道 第 2 页 共 9 页 3.3.1 室内燃气管道不得穿越下列场所: (1)燃气管道严禁引入卧室、浴室或卫生间中;当水平管穿过卧室、浴室、卫生间或 地下室时,必须采用焊接连接的方式,并必须设置在套管中; (2)易燃易爆品仓库、配电室、变电室、电缆沟、烟道和通风道等地方; (3)潮湿或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当一定要穿越时,必须采取防腐措施; (4)机要室、间距狭小通道及人不宜进入的场所; (5)使用其它燃料的厨房。 3.3.2 室内燃气管道一般采用镀锌钢管并采用丝扣连接。 3.3.3 室内燃气管道应明设,当建筑或工艺有特殊要求时,可暗设,但必须便于安 装和检修。暗设燃气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暗设的燃气立管,可设在墙上的管槽或管道井中;暗设的燃气水平管,可设在非 燃材料构成的吊平顶内或管沟中; (2)暗设的燃气管道的管槽应设活动门和通风孔;暗设的燃气管道的管沟应设活动盖 板,并填充干沙; (3)暗设的燃气管道可与空气、惰性气体、上水、热力管道等一起敷设在管道井、管 沟或设备层中。此时,燃气管道应采用焊接连接。 燃气管道不得敷设在可能渗入腐蚀性介质的管沟中; (4)敷设燃气管道的管沟与其它管沟交叉时,管沟之间应密封,燃气管道应敷设在钢 套管中; (5)敷设燃气管道的设备层和管道井应通风良好。每层的管道井应设与楼板耐火极限 相同的防火隔断层,并应有进出方便的检修门; (6)燃气管道应涂以黄色的防腐识别漆或涂银粉漆并刷上黄色的标识环。 3.3.4 室内燃气管道一般不采用暗埋方式,如必需暗埋时必须使用燃气专用的不锈 钢管、铜管、铝塑复合管等,暗埋的燃气管道必须采用焊接。燃气表及阀门不得暗埋, 燃气管道宜暗埋于距天花板 20cm 范围内,距地面 50cm 以下的墙面。暗埋后应有明 显的标志,以免用户装修施工时破坏暗埋的燃气管道。 3.3.5 室内燃气管道穿越楼板、楼梯平台、墙壁和隔墙时,必须安装在套管中。 穿越楼板、楼梯平台等处时套管应选用钢管,套管管径不宜小于表 1 燃气管道的 套管直径的规定,套管上端应高出毛地面 60mm—90mm,装修地面 30mm—50mm,下端 与楼板底平,套管与燃气管间应用柔性防水材料封堵严实,套管与楼板之间应牢固, 并用水泥砂浆或非燃材料堵严,不得有漏水和松动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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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部生产管理科板金线线长K 被考核人: 部门: 岗位:生产部生产管理科板金线线长 工号: 权重 基本目标 努力目标 目标分解 1、 板金线生产 计划完成率 25% 95% 99%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2、 板金线生产 效率 25% 95% 98% —— 3、 板金线生产 质量 20% 98% 99% —— 4、 板金线生产 成本 15% 0.80% 0.50% —— 5、 生产事故发 生数 5% —— —— —— 权重 考核要求 评价因素 提交报告及 时性(20%) 差(6分以下) 一般(6分) 中(7分) 良好(8分) 工作执行有 效性 (40%) 差(6分以下) 一般(6分) 中(7分) 良好(8分) 问题的提出 与解决方案 的合理性和 可行性 (40%) 差(6分以下) 一般(6分) 中(7分) 良好(8分) 被考核人: 被考核人: 签名: 日期: 签名: 日期: 考核人: 考核人: 签名: 日期: 签名: 日期: 签名: 日期: 基本值为8分,努力值为10分,实际值大于基本值每 0.0075%减0.1分,小于基本值每0.015%加0.1分,小于 重要记录 软性指标 期初备注:指标及其考核标准 6 生产现场管 理 10% 按年度提交 生产现场管 理总结报 告,陈述现 场管理状 况,提出存 在问题和提 出改进方案 考核评语 评分标准 基本分为10分,发生一次安全事故扣2分,较大安全 事故考核分为0。 期末说明 硬性指标 评分标准 基本值为8分,努力值为10分,实际值小于基本值每 0.1%减0.1分,大于基本值每0.2%加0.1分,大于努力值 每0.1%加0.1分 基本值为8分,努力值为10分,实际值小于基本值每 0.075%减0.1分,大于基本值每0.15%加0.1分 基本值为8分,努力值为10分,实际值小于基本值每 0.025%减0.1分,大于基本值每0.05%加0.1分,大于努 理科板金线线长KPI年度考核表 考核周期: 年 季度 指标完成值 考核分 权重分 自评分 考评分 权重分 优秀(9~10 分) 优秀(9~10 分) 优秀(9~10 分) 总分 签名: 日期: 0分,实际值大于基本值每 值每0.015%加0.1分,小于 考核评语 人力资源部审核 安全事故扣2分,较大安全 分标准 0分,实际值小于基本值每 每0.2%加0.1分,大于努力值 0分,实际值小于基本值每 值每0.15%加0.1分 0分,实际值小于基本值每 值每0.05%加0.1分,大于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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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机房用电及安全管理 第一条中心机房用电配置应严格按照有关电力设计要求及用电规定,做到安全用电, 管理人员在进入、离开中心机房时都应检查电源、空调状况是否正常。 第二条若遇到突然停电时,管理人员应按照《学院突发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及时上报,并建立故障应急处理方案同时应立即检查 PS 电源工作是否正常,并密切注意 服务器状态,必要时关闭交换机和服务器。 第三条非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动用中心机房中的仪器设备,设备检修和调试必 须在管理人员的认可及陪同下进行。操作过程中切记用电安全,并自觉爱护机房内所有 设备。 第四条中心机房应有良好的防火措施,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并定期更换,严禁烟火, 严禁随处堆放易燃易爆的物品。 第五条中心机房应有防破坏、防盗的基本设备和安全措施,管理人员离开中心机房时, 应随手锁好门窗。 第六条管理员应定期对中心机房进行巡检认真完整地填写巡检记录。 第二章仪器使用管理 第七条中心机房中仪器设备的使用均应严格按照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启动设 备前,必须认真检查各种设备的状态,确认正常方可开机;关闭系统时,按规定程序操作严 禁在通电情况下拆卸、移动、擦拭设备。坚决杜绝因使用不当而带来的仪器损坏及事 故隐患。 第八条管理人员应掌握机房设备的运行状况,设备的进出、调换、更新等要做好详细 的登记。 第九条中心机房设备应按功能划分区域,分类上架,理摆放,重要设备需配有备用电源 (UPS)管理员对机架(柜)、设备、接线、接头、插座等应做明显的标识。学院各部门服 务器如需托管在中心机房,需提交申请,经院领同意后由图文信息中心统安排。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十条中心机房应定期打扫,做到室内无杂物,仪器设备摆放整齐,桌面、仪器上无灰尘, 地面无灰尘、无积水、无纸屑等,以保持中心机房的清洁生要有防尘、防潮、防静电、 防雷击、保温及通风等措施。 第十一条中心机房钥匙应由管理员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配制或给他人使用,不得转 借。 第十二条非管理人员因学习或参观等需要进入网络中心机房时,必须经过网络管理室主 任的同意,由管理人员全程陪同,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严禁携带摄像机、照相机、易燃易爆物品、腐蚀品、强磁场、放射性及手提 袋等物品进入中心机房,如需索要设备资料,须经图文信息中心主任同意后方可提供,并 做好登记。 第十四条严禁在中心机房内吸烟、进食、喧闹等。 第四章软件安全使用制度 第十四条必须定期检查软件的运行状况、定期调阅软件运行日志记录,进行数据和软 件日志备份。 第十五条禁止在服务器上进行试验性质的软件调试,禁止在服务器随意安装软件。需 要对服务器进行配置,必须在其它可进行试验的机器上调试通过并确认可行后,才能对服 务器进行准确的配置。 第十六条对会影响到全局的软件更改、调试等操作应先发布通知,并且应有充分的时 间、方案、人员准备,才能进行软件配置的更改。 第十七条对重大软件配置的更改,应先形成方案文件,经过讨论确认可行后,由具备资格 的技术人员进行更改,并应做好详细的更改和操作记录。对软件的更改、升级、配置等 操作之前,应对更改、升级、配置所带来的负面后果做好充分的准备,必要时需要先备份 原有软件系统和落实好应急措施。 第五章机房资料、文档和数据安全制度 第十八条资料、文档、数据等必须有效组织、整理和归档备案。禁止任何人员将机房 内的资料、文档、数据、配置参数等信息擅自以任何形式提供给其它无关人员或向外 随意传播。 第十九条对于牵涉到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重要信息、密码、资料、文档等等必须妥 善存放。外来工作人员的确需要翻阅文档、资料或者查询相关数据的,应由机房相关负 责人代为查阅,并只能向其提供与其当前工作内容相关的数据或资料。 第二十条重要资料、文档、数据应采取对应的技术手段进行加密、存储和备份。对于 加密的数据应保证其可还原性,防止遗失重要数据。 第二十一条对于使用过程中损坏、消耗、遗失的物品应汇报登记,并对责任人追究相关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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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护用品管理制度 1. 为了规范劳护用品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2. 劳护用品是单位的财产,是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的 一项辅助措施,它和生活福利是有严格区别的,职工应正确佩戴 和使用,妥善保管,不得改制式样和赠送亲友或出售转让。 3. 各工种劳护用品的发放标准: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名 称 序 号 使用 期限 月 工种 普 通 工 作 服 阻 燃 工 作 服 防 足 趾 皮 鞋 防 电 绝 缘 鞋 电 焊 手 套 帆 布 手 套 白 纱 手 套 防 紫 外 线 镜 平 光 眼 镜 防 尘 口 罩 白 纱 口 罩 普 通 工 作 帽 安 全 帽 面 罩 1 电焊工 -- 12 12 -- n -- -- -- n n -- -- n n 2 冷作工 12 -- 12 -- -- n -- n n -- n -- n -- 3 气割工 -- 12 12 -- -- n -- n n -- n n -- 4 打磨工 12 -- 12 -- -- n -- -- n n -- -- n -- 5 电工 12 -- -- 12 -- -- n -- -- -- -- -- n -- 6 机加工 12 -- 12 -- -- n -- -- n -- -- n -- -- 7 带锯工 12 -- 12 -- -- n -- -- -- -- -- -- n -- 8 检验工 18 -- -- -- -- -- n -- -- -- -- -- -- -- 9 保管员 18 -- -- -- -- -- n -- -- -- -- -- -- -- 10 说 明 1.表中 n 表示不是人为损坏可进行的以旧换新。 2.增加的新工种可采用类比法确定按以上工种进行劳护发放。 3.其他劳护用品如安全带、防毒面具、雨鞋等可到仓库借用。 4. 增加的新工种可采用类比法确定按以上工种进行劳护发放。 5. 其他不常用的劳护用品如安全带、防毒防尘面具、雨鞋、雨衣、耳 塞等在工作需要时可临时到仓库借用。 6. 各种劳护用品如:眼镜、防毒防尘面具、雨鞋、雨衣、耳塞等的损 坏,经分析后确属本人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其费用由本人承担。 仓库管理员在每月 26 日前把名单报送管理部备案,由财务部在其 当月工资中扣除。 7. 如因任务量大或经常加班等特殊情况,使劳护用品使用周期缩短 由车间提出书面申请,经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批准,仓库方可发放。 8. 按规定到期发放的劳护用品由车间指定专人到仓库办理领用手续, 统一领取和发放。 9. 仓库应建立个人领用台账。 10.其他劳护用品的发放:车间工人每月每人一块肥皂:夏季用品发放 另行通知,由主管部门统一领取部门统一发放。 11.仓库管理人员应严格按本规定执行,不得超发或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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