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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安全达标申报文件11. 危险源(点)管理制度

危险源(点)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我公 司危险源(点)的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 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 要求,结合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3: 危险源定义与控制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 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危险源是指具有能量的物质与行为,通过触发因素作用,可使其能量失控 导致人体伤害和财产损失。 危险因素是指可能发生事故的设备、作业场所和岗位以及相关作业活动 中存在的不安全状态。 危险源控制指由规定的部门或人员定期对危险源的管理、工作状况等进 行检查、测定及工作评价。 4: 职责 4.1 成立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的公司危险源管理小组,各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 员,对公司内危险因素的辨识与管理全面负责。 4.2 管理部负责监督各责任部门对区域内危险源(点)的日常监控管理工作。 4.3 各车间、部门负责人要依据区域危险源(点)不同级别的项目,各自负责 或指定专人对相应危险源(点)进行监控管理。 5: 危险源的辨识、评估、标识 5.1 危险源的辨识 5.1.1 有发生火灾、煤气危害、爆炸等危险的场所; 5.1.2 有提升系统危险的场所; 5.1.3 有被车辆伤害危险的场所; 5.1.4 有高空坠落危险的场所; 5.1.5 有触电(包括雷击)危险伤害的场所; 5.1.6 有烧伤、烫伤危险的场所; 5.1.7 有腐蚀、放射、辐射、中毒和窒息危险的场所; 5.1.8 有落物、锤击、碎裂、崩块、砸伤、飞溅、坍塌、淹溺危险的场所; 5.1.9 有被物体辗、挂、夹、刺、碰、割、挤和撞击等危险的场所; 5.1.10 其它容易致人伤害的场所。 5.2 危险源的评估(根据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四级)。 A 级危险源:事故发生潜在危险性较大、机率高、难以控制、后果严重,一 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人员伤亡或主系统损坏,引起重大恶性设备事故或 特大火灾等事故的危险岗位、作业场所。 B 级危险源:事故发生潜在危险性较大,并较难控制,容易发生伤亡或人身 伤害的场所。 C 级危险源:虽然导致重大事故风险较小,但事故经常发生或潜伏有发生事 故的可能性较大的场所。 D 级危险源:虽然不会导致重伤以上的事故或重大设备、火灾事故,系统不 会遭受损坏,但具有一定的危险,有可能发生一般 伤害事故的场所。 5.3 危险源的标识 5.3.1 对评估后的危险源要设立明显的标识,内容要 有名称、级别、危险因素、监控部门、负责人、 监控措施。(见右表) 5.3.2 危险源标识牌(黄色)应设在危险源附近醒目的 地方,固定要牢靠。 5.3.3 危险源标识牌应定期(时间各部门自定)检查,如发现有变形、破损或 变色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6: 危险源的监控 危险源(点)标识牌 名称: 级别: 危险因素: 监控部门: 负责人: 监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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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制度】-23-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31-A 1 目的 为了改善劳动条件和预防、控制以及消除职业性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持员工身 体健康及相关权益,同时为了预防职业危害,提高员工的作业能力和生产效率,根据《职 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2 职责 2.1 行政部负责制定、修订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2 行政部负责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外联工作;负责通报有毒、有 害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3 行政部负责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宣传教育;负责劳动防护检查与考核;负 责职业健康隐患检查及治理。 2.4 行政部负责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病检查,并建立相 关的健康监护档案。 2.5 行政部负责为员工办理工伤社会保险。 3 工作程序 3.1 职业病的概况 3.1.1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 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1.2 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因素。本公司有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物质主要有甲苯、二甲苯等危险危险品以及在工 作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如不合理的生产布局、劳动制度等)。 3.1.3 常见职业病: (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2)氯气中毒;(3)二氧化硫中毒;(4)氨中毒;(5) 一氧化碳中毒;(6)二硫化碳中毒;(7)硫化氢中毒;(8)中暑;(9)噪声聋;(10) 化学灼伤;(11)金属烟热;(12)职业性哮喘;(13)棉尘病等 99 种国家法定职业 病。 3.2 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 3.2.1 安全主任负责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三同时”监督管理 工作;负责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健康“三同时”管理审批程序,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 3.2.2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开展职业病危害 预评价的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报批。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 和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措施,行政部应同时建立相应的职 业病危害评价等档案。 3.2.3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并按国家有 关规定办理职业健康验收手续,对不符合职业安全健康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 健康防护设施,必须整改直至达标,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3.2.4 对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扩大 的职业健康隐患,应纳入本公司安全隐患治理计划。 3.3 劳动用工及职业健康检查管理 3.3.1 本公司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产 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健康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不得隐瞒。若违反此规定,员工有权拒签劳动合同,本公司不得解除终止原劳动合同。 3.3.2 本公司所有员工都有维护本单位职业健康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健康防护用 品的责任和义务,发现职业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报告,对违 反职业健康和职业病防治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为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 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3.3.3 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健康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 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3.4 行政部负责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 离岗职业健康检查,以及特殊作业体检。不得安排未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 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者从事禁忌的工作。 3.3.5 行政部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职业病者,应根据职 防机构提出的处理意见,安排其调离原有害作业岗位、治疗、诊断等,并进行观察。 发现存在法定职业病目录所列的职业危险因素,应及时、如实向当地安监管理部门申 报、接受其监督。 3.3.6 行政部按规定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存期限 妥善保存。档案内容应包括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 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3.3.7 体检中若发现群体反应,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行政部应及时组织 对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劳动卫生学调查,并会同政府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 3.3.8 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均需如实记入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并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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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安全】-15-供应商管理制度

供应商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27-A 1 目的 为了加强对供应商监管力度,提高供应商安全意识,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供 应商供应的产品、设备设施质量、运输安全,保证售后服务质量,建立供应商管理机制, 特制订本规定。 2 职责 2.1 业务部主管负责供应商的资格预审、合格供应商名录及供应商档案建立及管 理。 2.2 仓储部主管协助业务部主管作好供应商的表现评估。 2.3 安全办公室负责识别与采购有关的风险。 3 规定内容 3.1 资格预审及选用 3.1.1 业务部根据工厂需要的产品及设备、设施的特点选择有意向的供应商。 3.1.2 有意向的供应商,应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其他许可资质证件(复印件 需加盖公章);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图复印件;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复印件; 5)单位简介(包括经营范围及能力)及以往业绩; 6)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情况等 3.1.3 由业务部主管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3.1.4 本厂从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从质量、性能、使用说明、价格、售后服务等方 面选用供应商。 3.2 供应商的要求 3.2.1 供应商应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产品、设备、设施。 3.2.2 供应的危险化学品应附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包装物上的安全标签 应完整、清晰。 3.2.3 由供应商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应有资质的车辆运输。 3.2.4 在本厂厂区内装卸物料应遵守本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2.5 对产品负有售后服务的责任。 3.3 供应商的评价 3.3.1 每年应由业务部组织对所有供应商进行一次评价,填写“供应商资格评估 表”。 3.3.2 将供应商资格评估表一份送交供应商、一份由业务部汇入供应商档案,作为 是否续用的依据。 3.3.3 安全办公室每半年识别一次与采购有关的风险,如果有新的供应商,应在选 用之前进行识别。 3.3.4 业务部根据需要识别与采购活动有关的风险,并将风险分析的结果及时反馈 给供应商,以便降低采购风险。 3.6 供应商档案管理 3.6.1 由业务部建立供应商档案,档案的内容包括: 1)供应商名录 2)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3)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其他许可资质证件(复印件 需加盖公章); 4)产品(包括原材料、设备设施)质量定期检查记录 5)与供应商签定的合同(有安全管理条款) 6)供应商资格评估表 7)其他资料 3.6.2 供应商档案应定期更新,将新的供应商纳入管理,不合格供应商资料及时从 供应商档案中清除。 4 记录 4.1 供应商台账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实施日期 20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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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安全】-18-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37-A 1 目的 为了预防火灾与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 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1公安部61号令)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负责本公司的消防管理,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公司各部门、车间。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 4 内容与要求 4.1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做好公司防火、灭火等消防工作。 4.2在新、改、扩建项目中,遵守和执行“三同时”规定,取得建筑工程竣工消防 验收合格报告。 4.3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由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公司的消防工作。 4.4公司在员工岗前培训时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4.5火灾事故预防 4.5.1按单位、部门划分消防责任区,完善防火安全责任制。 4.5.2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经常进行检查,确保消 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4.5.3凡使用过和失效不能使用的灭火器,必须委托维修单位进行检查,更换已损 件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4.5.4必须落实灭火器报废处理,超过使用期限的灭火器予以强制报废,重新选配 新灭火器。 4.5.5建立灭火器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 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4.5.6消防设施器材日常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各单位对本辖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的 完好有效情况负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 4.5.7针对企业特点定期进行消防宣传和消防应急疏散演练。 4.5.8厂内设置禁火区,生产区内严禁吸烟,动火作业应按照《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和《防火、防爆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4.5.9进入禁火区的车辆必须佩戴防火装置,运载危化品的车辆进入禁火区需经相 关部门批准。 4.5.10厂区应加装防雷设施,并进行防雷检测,避免雷电引发意外火灾事故。 4.5.11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装卸、换装、清扫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电火 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5.12加强易燃液体、液化气体和燃气设备的管理与监督、监控,严格执行操作 规程,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4.5.13加强安全用电管理,按标准配置生产作业区域和储存区域的用电设备和用 电器具,生产设备应加装消除静电的设施和采取防护措施,避免电火花引发意外火灾 事故。 4.5.14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及时清除火灾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4.6根据企业条件成立义务消防队 4.6.1义务消防队应在企业突发意外火灾事故时及时进行扑救,避免和减少火灾损 失。 4.6.2义务消防人员应熟悉企业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 4.6.3每天保证都有公司管理人员夜间值班,加强夜间值班的巡回检查。 4.6.4加强对厂内禁火作业区、生产车间、危化品仓库(储罐区)和关键装置、重 点部位的警戒和巡回检查。 4.7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7.1公司制定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上报当地政府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4.7.2按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进行一次演练。 4.7.3当公司人员调整、作业场所调整后,应及时修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 演练。 4.8如果发生火灾,火灾初期应积极自救和组织人员撤离,同时报告有关领导;有 关领导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作出报警和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决定。 4.9消防工作应纳入《安全目标责任书》,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考核。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实施日期 20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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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安全】-07-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16-A 1 目的 为使各类生产设施(含安全附属设施)按照安全标准化的要求运行,实现安全生 产,保证公司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设施(含安全附属设施)建设、使用、维护、报废和拆 除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生技科。负责监督检查生产设施从建设到报废拆除全过程中本制度的 执行。 相关部门:公司各部门、车间。保障对生产设施的管理中执行本制度。 4 内容与要求 4.1 生产设施建设 4.1.1 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 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三同时”) 生产和使用。 4.1.2 公司根据危化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 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4.1.3 各部门需增置的设施经批准购买后,须报生技科备案。 4.1.4 生产设施项目确定或购进后,各相应项目组或生技科负责组织安装,并负 责监督检查安装的质量。 4.1.5 对新置设备的随机配件要按图纸进行验收,未经验收不得入库。 4.2 生产设施使用 4.2.1 各类生产设施使用前,设备管理人员要组织使用人员接受操作培训,由生 技科的技术人员讲解。 4.2.2 使用人员应达到四懂三会(懂原理、懂性能、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 会维修保养、会排除故障),方可上岗操作。 4.2.3 按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机器开动和停车,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现 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车,并通知有关人员检修。 4.2.4 机器设备发生故障,或严重事故时,按照操作规程要求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并报告班组长或有关人员。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 4.2.5 对不遵守操作规程或玩忽职守,使工具、机器设备、原材料、产品受到损 失者,应酌情给予经济处罚和处分。 4.2.6 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格的 各项运行记录。 4.2.7 为保证生产设施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门应设兼职设备员,协助生技科 对各类设施进行管理。 4.2.8 实行操作者包机管理。做到各类生产设施有专人负责。 4.3 生产设施维护 4.3.1 所有动力设备不经车间、设备主管允许,不准私自拆卸,不准在电气设备 上搭湿物和放置金属、棉纱类物品。 4.3.2严禁私拆或改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发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损坏或失效立即 报告设备维修人员进行维修。设备主管部门应建立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维修保养档案。 4.3.3 操作工负责生产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对本岗位设备、管路要做到不潮、 不冻、不腐蚀,及时消除跑、冒、滴、漏。认真做好交接记录。 4.3.4 对封存、闲置的设备,不经生技科批准,不得随意启动、转移、拆卸。 4.4 生产设施报废和拆除 4.4.1 各类生产设施陈旧老化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使用部门申请报 损、报废。 4.4.2 报废、报损旧设备由生技科安排人员按有关规定及时拆除或另行处置,在 生产设施台帐中注销。 4.4.3 生产设施拆除前,拆除负责人要组织人员做好拆除机具准备和周密检查, 做到机具齐备,确保完全可靠。如需办理安全作业证时,按规定要求办理。 4.4.4 生产设施拆除前,其所属单位应对其进行彻底的清理和置换,确保无残留 物质,不会对环境及人身安全造成伤害。 4.4.5 拆除作业过程中,负责人必须为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确保 安全作业。 4.5 安全设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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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21-A 1 目的 为保证本单位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锅炉、厂内机动车等特 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生产技术科。负责本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采购部;负责特种设备的采购管理。 各部门、车间: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使用及维护保养管理。 4 内容与要求 4.1 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 4.1.1 凡属特种设备均应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 安全技术规范的设备。 4.1.2 特种设备安装前,应委托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资质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 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 4.1.3 安装完成后,本单位(或者应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4.1.4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生产技术科负责向市、 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4.2 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管理 4.2.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管理,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 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 借阅人。 4.2.2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 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 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 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4.3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 4.3.1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 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4.3.2 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 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 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 4.3.3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 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 4.3.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 度。 4.3.5 设备运行时,按规定进行现场监视或巡视,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按要求 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 4.3.6 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并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 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经营工作。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 4.3.7 因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动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 应的故障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在上报领导的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进 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抢修故障设备。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况下强行送电运行。 4.3.8 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 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4.4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执行《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 4.5 设备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 《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执行,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相应手 续。严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 5 相关制度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6 相关记录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特种作业操作证》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实施日期 20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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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企业双控体系管理制度

双控体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以 下简称“双控体系”)前期顺利推进、后期双控体系的正常运行,提 高双控体系的针对性、实用性及可操作性,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创新 安全监管模式,不断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公司的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把风险预控放在隐患排查治 理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放在事故前面,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结合我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区队。 第二章 风险辨识流程及规范 第三条术语及定义、缩略语 1.风险:风险是指生产安全事故或健康损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 后果的组合。风险有两个主要特性,即可能性和严重性。可能性,是 指事故(事件)发生的概率。严重性,是指事故(事件)一旦发生后, 将造成的人员伤害和经济损失的严重程度。 即风险=可能性×严重性。 2.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和(或)财 产损失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它们的组合。其中:根源,是指具有 能量或产生、释放能量的物理实体。如起重设备、电气设备、压力容 器等等。行为,是指决策人员、管理人员以及从业人员的决策行为、 管理行为以及作业行为。状态,是指物的状态和环境的状态等。 3.风险点是指伴随风险的部位、设施、场所和区域,以及在特定 部位、设施、场所和区域实施的伴随风险的作业过程,或以上两者的 组合,风险点有时亦称为风险源。 4.风险辨识是识别企业整个范围内所有存在的风险并确定其特 性的过程,风险管控流程见图 1。 图 1 风险管控流程 第四条安全风险辨识范围 公司井上、井下所有区域,包括所有系统及生产经营活动的区 域和地点。遵循大小适中、便于分类、功能独立、易于管理、范围清 晰的原则,组织对生产全过程进行风险点排查,形成风险点名称、所 在位置、可能导致事故类型、风险等级等内容的基本信息。 第五条安全风险辨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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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景区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景区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1 安全保卫工作原则 1.1 景区安全保卫工作应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及景区制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执行,坚持“预防为主, 防治结合”的工作原则。 1.2 景区是服务行业,安全保卫工作应注意服务态 度,遇事保持冷静,要摆正自身态度,安抚游客情绪。 1.3 安全保卫工作应确保景区及游人的人身、财产安 全,严禁易燃、易爆、易碎物品及利器,放射性等危险品 进入景区。 1.4 安全保卫人员应经常检查消防用具、火源、电 源、水源的完好与安全状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向上 级报告。 1.5 严禁未经领导允许,徇私情将外来人员及车辆放 入景区,更不允许员工及外来人员在景区内开快车。 1.6 外来人员携带物品出入景区,应严格检查,必要 时可要求对方到行政部门开具放行证明。 1.7 安全保卫人员应对全景区进行经常性地认真检 查,以防有人损坏花草树木、建筑、设备及其它财物。 1.8 严禁在景区内打架、斗殴、偷窃、赌博、吸毒、 嫖娼、纵火、酗酒等有损景区形象的行为发生。 1.9 安全保卫值班人员在值班时发现问题,应立即采 取应急措施并立即和有关部门联系,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 情况。 1.10 安全保卫值班人员应熟记火警、匪警电话、当地 派出所电话及景区主管领导的电话,出现情况应及时报 警,并向景区主管领导报告。 1.11. 景区应当购买公共安全责任保险。 2 安全责任管理制度 2.1 目的 2.1.1 将安全管理责任到人,提高全体员工安全意识 和责任心 2.2 内容 2.2.1 景区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 景区每一位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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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生产企业安全制度-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清单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 其它要求清单 企业名称:深圳市 XXXXXXXX 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法律清单 序 号 法律名称 实施日期 颁布 部门 编号 文本库 作废 日期 更新 记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 2014.12.1 人大常 委会 主席令第13号 法律文件 夹 2014. 12.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法 2008.1.1 人大常 委会 主席令第65号 法律文件 夹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 病防治法 2011.12.31 人大常 委会 主席令第52号 法律文件 夹 2001. 12.31 2011. 12.31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保护法 2015.1.1 人大常 委会 2014年4月24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八次会议 修订 法律文件 夹 2015. 1.1 5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 2011.5.1 人大常 委会 主席令第47号 法律文件 夹 2011. 5.1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 法 2009.8 人大常 委会 2009年8月27日第 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次会议《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关于修改部 分法律的决定》对 第五十一条作修改 法律文件 夹 2009. 8 7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 法 2015.4.24 人大常 委会 2015年4月24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四次会议《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 和国计量法》等五 部法律的决定》修 正 法律文件 夹 2015. 4.24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合同法 2013.7.1 人大常 委会 主席令第73号 法律文件 夹 2013. 7.1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 规划法 2008.1.1 人大常 委会 主席令第74号 法律文件 夹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 法 2009.5.1 人大常 委会 主席令第6号 法律文件 夹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 事件应对法 2007.11 人大常 委会 主席令第69号 法律文件 夹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 业病防治法 2011.12.31 人大常 委会 主席令第52号 法律文件 夹 2012. 1.1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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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景区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景区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1 安全保卫工作原则 1.1 景区安全保卫工作应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及景区制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执行,坚持“预防为主, 防治结合”的工作原则。 1.2 景区是服务行业,安全保卫工作应注意服务态 度,遇事保持冷静,要摆正自身态度,安抚游客情绪。 1.3 安全保卫工作应确保景区及游人的人身、财产安 全,严禁易燃、易爆、易碎物品及利器,放射性等危险品 进入景区。 1.4 安全保卫人员应经常检查消防用具、火源、电 源、水源的完好与安全状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向上 级报告。 1.5 严禁未经领导允许,徇私情将外来人员及车辆放 入景区,更不允许员工及外来人员在景区内开快车。 1.6 外来人员携带物品出入景区,应严格检查,必要 时可要求对方到行政部门开具放行证明。 1.7 安全保卫人员应对全景区进行经常性地认真检 查,以防有人损坏花草树木、建筑、设备及其它财物。 1.8 严禁在景区内打架、斗殴、偷窃、赌博、吸毒、 嫖娼、纵火、酗酒等有损景区形象的行为发生。 1.9 安全保卫值班人员在值班时发现问题,应立即采 取应急措施并立即和有关部门联系,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 情况。 1.10 安全保卫值班人员应熟记火警、匪警电话、当地 派出所电话及景区主管领导的电话,出现情况应及时报 警,并向景区主管领导报告。 1.11. 景区应当购买公共安全责任保险。 2 安全责任管理制度 2.1 目的 2.1.1 将安全管理责任到人,提高全体员工安全意识 和责任心 2.2 内容 2.2.1 景区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 景区每一位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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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标准化八要素-2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6-7)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6.1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2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术语及定义 4. 工作职责 5. 管理程序 6. 火灾事故应急准备与相应 7. 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8. 培训教育 9. 引用文件 10. 相关记录 1. 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贯彻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的方针,确保全体员工人身安全和单位财产不受损失。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消防 安全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规定了本企业防火安全运行控制的内容及要求。 2.2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各部门及全体员工,也适用于到本企业服务的外来相关方。 3. 术语及定义 3.1 四不放过:事故发生原因和责任没有查清不放过; 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没有安全防范措施不 放过; 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3.2 消防三同时: 新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和引进的工程项目及采用新技术、 新工艺、 新材料、 新设备时, 消防安全设施和消防技术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验收投入使 用。 3.3 防消结合: 预防性技术和管理措施与消除事故隐患的技术和管理措施相结合, 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工 作。 4. 工作职责 4.1 企业法人代表职责: 对本企业的防火安全负全责。 4.2 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职责: 协助总经理对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负直接领导责任。 4.3 各部门长职责: 对分管范围的防火安全负全责。 4.4 安全生产办公室职责: 4.4.1 作为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常设管理办公室, 负责监督、 检查和考核本企业各单位有效开 展消防安全工作。 4.4.2 负责具体组织本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 并对开展工作的绩效负全责。 4.4.3 负责制定并贯彻落实企业的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制, 制定灭 火和应急救援预案, 实现组织健全、 制度健全、 管理到位、 执行有力。 4.4.4 负责做好宣传、 教育工作, 开展“五个能力” 建设工作, 通过培训, 使职工具有: 会管 理、 会检查、 会使用、 会报警、 会救援等五个基本消防安全工作能力。 4.4.5 负责做好义消队员培训、 开展消防演练、 提高初期灭火技能。 4.4.6 根据实际需要, 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负责按需及时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 定期检查、 维护, 确保完好可靠。 4.4.7 负责组织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 整改工作, 督促消防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的落实到位, 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事故隐患, 保障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 消防通道畅通, 保证防火防烟 分区、 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4.4.8 负责组织开展专项消防安全大检查, 重点防火部位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建筑物 的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其记录应完整准确, 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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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7-2)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4.29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6.13 文永杰 根据客户要求进行小范围修订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法律依据 4. 职责 5. 控制程序 6. 相关支持文件 1. 目的 为保证在除正常生产操作外,在生产区作业时的作业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除正常操作外的所有人员作业管理。 3. 法律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十三号) 3.2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3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 号) 3.4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4. 职责 4.1 公司各部门应对自己所辖区域除正常操作外的作业安全负责。 4.2 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作业过程负责。 5. 控制程序 5.1 作业管理 5.1.1 正常生产操作外,凡在生产区域作业都应严格执行相关作业许可证规定,本公司严格执行《动火作许 可证安全管理规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高处作 业安全管理规定》四种类型的作业管理规定。 5.1.2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对生产区域内作业人员、车辆及相关作业状况实 行有效监督,对其人员的行为和设施负责,确保各项工作符合安全要求。 5.1.3 生产区域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配备、穿戴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在指定的区域内工作。 5.1.4 进入生产区域人员作业前应清楚各种标识所表示的含义,作业完成后,作业负责人应确认作业现场处 于安全状态。 5.1.5 安全生产办公室部应对进入生产区域作业的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作业。 5.2 作业人员管理 5.2.1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对作业过程负全面管理责任,应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作 业风险分析、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作业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 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隐患,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5.2.2实施人 独立承担作业必须持有作业证,并在相关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实施人接到安全作业证后,应核对证上各 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作业,并向安全生产办公室报告。实 施人必须随身携带安全作业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作业前,实施人应主动向作业 点所在部门当班领导交验安全作业许可证,经其签字验证后方可进行作业。 5.2.3监护人 监护人由作业点所在部门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相关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新项目施 工作业,由施工单位指派监护人。监护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整个作业现场,必要时可增设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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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8-1)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6.1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3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职责 4. 内容 5. 程序 6. 隐患治理 7. 预测预警 8. 相关记录 1. 目的 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 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东莞昭和电子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3. 职责 3.1 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 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3.2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部门长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事故隐 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单位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 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 委员会、公司领导报告。 3.3 安全办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3.4 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3.5 财务部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4. 内容 4.1 事故隐患的含义: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 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 事故隐患的分类: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4.2.1 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4.2.2 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 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4.3 档案建立 安全生产办公室应对各类人员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 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5. 程序 5.1 排查时机:当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企业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 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 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5.2 排查方案:隐患排查前就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和要求等。排查方 案应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设计规范、管理标准、技术标准;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等。 5.3 排查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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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治安、消防管理制度

现场治安、消防管理制度 1、施工项目根据工程规模组织施工现场义务消防队并确定一名消防、 治安专职管理人员,全面负责现场的治安、消防工作。施工现场实行 逐级防火责任制,杜绝违章加强用火安全管理,。 2、施工现场要建立门卫和巡逻护场制度,实行封闭式管理,护场守 卫人员要佩带值勤标志,非施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施 工人员不得随意将他人或亲属带入现场乱串或居住,现场严禁赌博、 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3、施工人员未经现场负责人或材料部门批准,严禁私自将现场的材 料送给他人或据为已有,无现场保卫部门和材料部门签发的出门证, 不准将物品带出现场。 4、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执行防火安全交底制度,指 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用火安全。 5、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动用明火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并配备 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具。 6、施工现场消防道路畅通,标志明显,按工程特点绘制消防平面图, 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器材配备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保证器材 灵敏有效。重要部位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 7、现场的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挪动,必须挪动的须经项目部管理人员 批准,违者按消防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8、施工现场的材料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的要求,贵重、剧毒、易燃、 易爆、放射性物品要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库房用电 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9、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服从现场人员的指挥,不得乱停乱放, 场内必须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10、建立消防保卫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各种资料台帐齐全,逐级 落实到人,随时接受上级领导监督检查。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自 觉遵守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和规定。 11、施工现场发生火险、火灾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 事故进行分析。(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 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没有找到事故责任者不放过)。 XXX 项目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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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企业双控体系管理制度

- 1 - 双控体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以 下简称“双控体系”)前期顺利推进、后期双控体系的正常运行,提 高双控体系的针对性、实用性及可操作性,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创新 安全监管模式,不断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公司的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把风险预控放在隐患排查治 理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放在事故前面,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结合我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区队。 第二章 风险辨识流程及规范 第三条术语及定义、缩略语 1.风险:风险是指生产安全事故或健康损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 后果的组合。风险有两个主要特性,即可能性和严重性。可能性,是 指事故(事件)发生的概率。严重性,是指事故(事件)一旦发生后, 将造成的人员伤害和经济损失的严重程度。 即风险=可能性×严重性。 2.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和(或)财 产损失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它们的组合。其中:根源,是指具有 能量或产生、释放能量的物理实体。如起重设备、电气设备、压力容 器等等。行为,是指决策人员、管理人员以及从业人员的决策行为、 管理行为以及作业行为。状态,是指物的状态和环境的状态等。 - 2 - 3.风险点是指伴随风险的部位、设施、场所和区域,以及在特定 部位、设施、场所和区域实施的伴随风险的作业过程,或以上两者的 组合,风险点有时亦称为风险源。 4.风险辨识是识别企业整个范围内所有存在的风险并确定其特 性的过程,风险管控流程见图 1。 图 1 风险管控流程 第四条安全风险辨识范围 公司井上、井下所有区域,包括所有系统及生产经营活动的区 域和地点。遵循大小适中、便于分类、功能独立、易于管理、范围清 晰的原则,组织对生产全过程进行风险点排查,形成风险点名称、所 在位置、可能导致事故类型、风险等级等内容的基本信息。 第五条安全风险辨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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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经 2010 年 12 月 8 日国务院第 136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00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掌握工伤保险的基本规定,依照本条例分析工伤保险费缴纳、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给予工伤人员工伤保 险待遇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 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 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 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 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 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 金构成。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 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 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 位缴费费率。 第九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 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 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第十三条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 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 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 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 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 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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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生产企业安全制度全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清单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 其它要求清单 企业名称:深圳市 XXXXXXXX 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法律清单 序 号 法律名称 实施日期 颁布 部门 编号 文本库 作废 日期 更新 记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 2014.12.1 人大常 委会 主席令第13号 法律文件 夹 2014. 12.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法 2008.1.1 人大常 委会 主席令第65号 法律文件 夹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 病防治法 2011.12.31 人大常 委会 主席令第52号 法律文件 夹 2001. 12.31 2011. 12.31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保护法 2015.1.1 人大常 委会 2014年4月24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八次会议 修订 法律文件 夹 2015. 1.1 5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 2011.5.1 人大常 委会 主席令第47号 法律文件 夹 2011. 5.1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 法 2009.8 人大常 委会 2009年8月27日第 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次会议《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关于修改部 分法律的决定》对 第五十一条作修改 法律文件 夹 2009. 8 7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 法 2015.4.24 人大常 委会 2015年4月24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四次会议《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 和国计量法》等五 部法律的决定》修 正 法律文件 夹 2015. 4.24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合同法 2013.7.1 人大常 委会 主席令第73号 法律文件 夹 2013. 7.1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 规划法 2008.1.1 人大常 委会 主席令第74号 法律文件 夹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 法 2009.5.1 人大常 委会 主席令第6号 法律文件 夹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 事件应对法 2007.11 人大常 委会 主席令第69号 法律文件 夹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 业病防治法 2011.12.31 人大常 委会 主席令第52号 法律文件 夹 2012. 1.1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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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 XXX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第一章 微型消防站管理规定 1、微型消防站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每班不少于 2 人,值班期间不准脱岗、 溜岗。 2、按时上班,未提前请假迟到者按旷工论处。 3、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下班又未经请假者,按旷工论处。 4、对待消防工作要高度警惕,不得拒绝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站员不能 对工作处于消极态度。 5、值班中,不允许酗酒,凡因酗酒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6、值班时发生故障,应及时汇报并尽快处理,且有书面记录、签字,否 则产生后果由本人自负。 7、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交接班记录要认真填写,站长做不定期检查。 8、对火警电话和火情应保持高度警惕,接到火警后要迅速、及时处理。 9、工作时间内严禁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凡未经请假不许离开工作岗位。 10、全站人员除遵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外,还应遵守微型消防站各种规 章制度和工作标准。 11、全站人员要团结互助,共同做好本职工作。 12、微型消防站全体人员应积极参加各类消防知识培训和演练,努力提 高自己的消防知识及各种灭火技能。 第二章 微型消防站工作职责 站长工作职责 1、负责微型消防站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 3、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 4、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副站长工作职责 1、协助站长做好微型消防站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2、督促站员做好微型消防站值守工作; 3、管理好微型消防站值班用品和装备器材; 4、站长不在时,履行站长职责。 消防员工作职责 1、负责扑救初期火灾; 2、熟悉场站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 3、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 4、落实站内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 5、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第三章 微型消防站例会制度 微型消防站 LNG 站、CNG 站每月召开一次例会,由副站长主持,全站 人员参加(如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例会内容通常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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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知识-工厂人事制度范本精华-厂规厂纪

安 全 保 卫 规 定 1.为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本厂生产 和生活的正常秩序,根据我厂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 2.行政部主管工厂的保安工作,其它部 门予以配合。 3.值班时,保安人员必须穿着保安服, 佩戴厂证,衣冠整洁,精神振作,文明 礼貌。严格执行厂部规章制度。严禁酒 后及当班饮酒。 4.员工(本处所称员工为工厂全体人员) 应按时上下班,遵守本厂有关的打(刷) 卡规定。员工如需提前下班或外出的, 应凭其主管部门签发的通行证明出厂, 违反保安将对其登记并向厂部及有关领 导反映。 5.保安人员应坚守岗位,值班时不闲聊、 (早、中班)不看报纸、不听收音机、 不办私事、不擅离岗位,收工前 15 分钟 应站在门口附近监督员工打(刷)卡, 并维持好秩序;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值好每一班岗。 6. 1.员工进出厂门(含厂内),应佩戴厂 牌,每月超过 2 次者,保安有权根据实 际情况处 10 元罚款决定。超 3 次以上者 (含 3 次)每次累计加罚 15 元,依此类 推。 6.2 .员工应正确佩戴厂牌,不得戴在袖 口及腰部等不雅位置,否则每次罚 5 元— —10 元;(生产部油漆组、木工组因工 作关系可在车间不带)。 7. 厂门口在没有车辆装货的情况下应及 时关紧大门,只保留小门出入。 8. 1.外来车辆进入我厂应征得被访部门 人员同意,保安人员对其进行登记。可 以停放在保安指定的位置。 8. 2.外来人员进入本厂进行拍照、参观 等活动,必须经过总经理的同意后, 保安人员予以放行;政府机关检查人员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7.5 KB 时间:2026-02-17 价格:¥2.00

生产管理文件集合-5S管理检查要点:

5S 管理检查要点: 1、有没有用途不明之物 2、有没有内容不明之物 3、有没有闲置的容器、纸箱 4、有没有不要之物 5、输送带之下,物料架之下有否置放物品 6、有没有乱放个人的东西 7、有没有把东西放在通路上 8、物品有没有和通路平行或直角地放 9、是否有变型的包装箱等捆包材料 10、包装箱等有否破损(容器破损) 11、工夹具、计测器等是否放在所定位置上 12、移动是否容易 13、架子的后面或上面是否置放东西 14、架子及保管箱内之物,是否有按照所标示物品置放 15、危险品有否明确标示,灭火器是否有定期点检 16、作业员的脚边是否有零乱的零件 17、同一的零件是否散置在几个不同的地方 18、作业员的周围是否放有必要以上之物(工具、零件等) 19、是否有在工场到处保管着零件 5S 整理之"要"与"不要"分类标准范例 (一)要 1、正常的设备、机器或电气装置 2、附属设备(滑台、工作台、料架) 3、台车、推车、堆高机 4、正常使用中的工具 5、正常的工作椅、板凳 6、尚有使用价值的消耗用品 7、原材料、半成品、成品 8、尚有利用价值的边料 9、垫板、塑胶框、防尘用品 10、使用中的垃圾桶、垃圾袋 11、使用中的样品 12、办公用品、文具 13、使用中的清洁用品 14、美化用的海报、看板 15、推行中的活动海报、看板 16、有用的书稿、杂志、报表 17、其它(私人用品) (二)不要 1、地板上的 A、废纸、灰尘、杂物、烟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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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管理制度

车间管理制度 一、作息时间,根据生产需要而定,由生产部申请办公室提前一天书面通 知并张贴公布; 二、员工实行签到考勤制,不准代签,一经发现,每次罚代签人人民币 10 元。 每天上班需提前十分钟到达车间进行签到,迟到、早退 5 分钟内每次罚款 2 元, 旷工一天扣二天工资计算; 三、员工请假手续,请假一律提前一天实行书面请假条申请,一日内由班 长或领班人建议,生产部长批准,二日内以上由生产部长签署意见报公司主管 审批。口头、电话或他人代为传假,一律视未请假,作旷工处理,病假例外; 四、认真开好早晚班会;分别在上班前 10 分钟和下班后进行,当日存在问 题当日在会上提出并解决; 五、严格执行生产工艺,按作业指导书程序操作。当班产品,当班检验, 当班入库,每班向主管报一份完整的生产报表,缺报一次罚款 2 元; 六、上班时一律穿工作服,佩戴上岗证,不得穿拖鞋、打赤脚,不准离岗、 串岗、打瞌睡,不得在车间吸烟、听音乐、吃零食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者 一次罚款 5 元,三次以上者按旷工一天论处; 七、提倡节约,反对浪费,提高效率,反对散漫,服从分配,听从调度。 对持有不同意见和看法,必须先服从执行,不准顶牛不办,问题待下班后处理, 否则,每次处罚当事人 10 元,直至开除(开除原因视为合同违约)。 八、上班时间一律不准酗酒,违者立即停岗并罚款 50 元,停岗时间视同旷 工,同时追究生产部长、班长的连带责任; 九、在生产过程中,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并纠正而避免重大损失者,一次 奖励 50-1000 元;对隐患隐满不报,麻痹拖拉造成事故,当事人承担相应的经济 等责任,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者给予表彰,科技发明如被公司采用,按成果 公司给予相应物质奖励; 十、办理好当班剩余材料交接手续,产品入库按规定区划,摆放规范,标 识清晰;做好设备正常维护保养工作,下班时机器设备上油污、灰尘必须清除 擦尽,工用具即时收集,摆放整洁,地面清扫,无杂物灰尘,领班负责办理交 接班手续;保持生产场所环境良好。否则每次处罚领班人 5 元。 二○○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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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企业设备管理制度

第七章 企业设备管理制度 设备使用、维护规程的制订、修改与执行 设备管理内容 一、设备使用、维护规程的制订、修改与执行 设备使用、维护规程是根据设备使用、维护说明书和生产工 艺要求制定,用来指导正确操作使用和维护设备的法规。各 大公司所属厂矿、公司都必须建立、健全设备使用规程和维 护规程。 □ 规程制定与修改的要求 1.厂(矿)首先要按照设备使用管理制度规定的原则,正确划 分设备类型,并按照设备在生产中的地位、结构复杂程度以 及使用、维护难度,将设备划分为:重要设备、主要设备、 一般设备三个级别,以便于规程的编制和设备的分级管理。 2.凡是安装在用的设备,必须做到台台都有完整的使用、维 护规程。 3.对新投产的设备,厂(矿)要负责在设备投产前 30 天制订 出使用、维护规程,并下发执行。 4.当生产准备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时,在改变工艺前 10 天, 生产厂(矿)要根据设备新的使用、维护要求对原有规程进行 修改,以保证规程的有效性。 5.岗位在执行规程中,发现规程内容不完善时要逐级及时反 映,规程管理专业人员应立即到现场核实情况,对规程内容 进行增补或修改。 6.新编写或修改后的规程,都要按专业管理承包制的有关规 定分别进行审批。 7.对使用多年,内容修改较多的规程,第三年要通过群众与 专业管理相结合的方式,由厂(矿)组织重新修订、印发,并 同时通知原有规程作废。 8.当设备发生严重缺陷,又不能立即停产修复时,必须制定 可靠的措施和临时性使用、维护规程,由厂(矿)批准执行。 缺陷消除后临时规程作废。 □ 设备使用、维护规程必须包括的内容 (一)设备使用规程必须包括的内容: 1.设备技术性能和允许的极限参数,如最大负荷、压力、温 度、电压、电流等; 2.设备交接使用的规定,两班或三班连续运转的设备,岗位 人员交接班时必须对设备运行状况进行交接,内容包括:设 备运转的异常情况,原有缺陷变化,运行参数的变化,故障 及处理情况等; 3.操作设备的步骤,包括操作前的准备工作和操作顺序; 4.紧急情况处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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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_[生产管理]屠宰和肉类加工厂企业卫生注册管理规范(doc 29页)

GB/T 20094-2006 屠宰和肉类加工厂企业卫生注册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肉类卫生的基本原则、初级生产的要求、屠宰加工 企业的设计和环境卫生、车间及设备设施、屠宰加工的卫生控制、包 装、储存、运输的卫生、人员卫生、卫生质量体系及其运行和特殊条 款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的动物屠宰 厂、肉类分割厂、肉制品加工厂、肉类及其制品的冷库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 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 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SN/T 1252--2003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及 其应用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肉类屠宰加工注册企业 Registered Abattoir & Meat Processing Establishment(以下简称企业) 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的动物屠宰厂、肉类分割 厂、肉制品加工厂、肉类及其制品的冷库等。 3.2 动物 Animal 就本标准而言,是指供人类食用的,家养或野生的哺乳动物和禽 类。例如,猪、牛、马、羊、鹿、兔、鸡、鸭、鹅、鸽、鸵鸟、火鸡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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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 XXX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第一章 微型消防站管理规定 1、微型消防站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每班不少于 2 人,值班期间不准脱岗、 溜岗。 2、按时上班,未提前请假迟到者按旷工论处。 3、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下班又未经请假者,按旷工论处。 4、对待消防工作要高度警惕,不得拒绝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站员不能 对工作处于消极态度。 5、值班中,不允许酗酒,凡因酗酒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6、值班时发生故障,应及时汇报并尽快处理,且有书面记录、签字,否 则产生后果由本人自负。 7、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交接班记录要认真填写,站长做不定期检查。 8、对火警电话和火情应保持高度警惕,接到火警后要迅速、及时处理。 9、工作时间内严禁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凡未经请假不许离开工作岗位。 10、全站人员除遵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外,还应遵守微型消防站各种规 章制度和工作标准。 11、全站人员要团结互助,共同做好本职工作。 12、微型消防站全体人员应积极参加各类消防知识培训和演练,努力提 高自己的消防知识及各种灭火技能。 第二章 微型消防站工作职责 站长工作职责 1、负责微型消防站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 3、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 4、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副站长工作职责 1、协助站长做好微型消防站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2、督促站员做好微型消防站值守工作; 3、管理好微型消防站值班用品和装备器材; 4、站长不在时,履行站长职责。 消防员工作职责 1、负责扑救初期火灾; 2、熟悉场站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 3、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 4、落实站内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 5、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第三章 微型消防站例会制度 微型消防站 LNG 站、CNG 站每月召开一次例会,由副站长主持,全站 人员参加(如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例会内容通常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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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固体制剂车间工作服管理制度

颁发部门 接收部门 固体制剂车间工作服管理 规定 生效日期 管理标准---物料 制定人 制定日 期 文件编 号 审核人 审核日 期 文件页 数 共 2 页 批准人 批准日 期 分发部 门 1 目的 建立固体制剂车间工作服的管理规定,保持工作服的清 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 2 范围 固体制剂车间工作服的管理。 3 责任 3.1 车间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 3.2 洗衣清洁工、生产人员遵照执行。 3.3 质监员负责监督与检查。 4 内容 4.1 服装材质(包括帽子、手套、口罩等)要求 4.1.1 发尘量小,不易发生纤维剥落、断丝现象。 4.1.2 不易产生静电,不易吸附粒子。 4.1.3 耐有机溶媒、耐清洗、耐蒸汽灭菌。 4.1.4 洗涤后不皱折,穿着舒适,不防碍动作。 4.1.5 不发霉。 4.1.6 易加工缝制。 4.2 服装标准 4.2.1 固体制剂车间工作服的选材、式样及穿戴方式符合一般 生产区、30 万级洁净级别的要求,颜色应按不同洁净要求明显 区分,不能混用。质监员、操作人员及非生产区人员的服装宜 有所区别。操作人员不能穿离规定的区域。 第 2 页/共 2 页 4.2.2 对工作人员穿戴工作服进行严格训练,并遵守着装要 求。 服装标准见下表: 服装式 样 一般生产 区 30 万级区 颜色 工 作 衣 无横褶、腰 带 接 缝 封 缝、光洁 1. 无口袋、横褶、腰带、 接缝封缝、光洁。 2. 尽量不用钮扣。 洁 净 区 蓝 色,其它区 白色。 帽子 能罩住全部头发,阻止 脱落的毛发落出。 洁 净 区 蓝 色,其它区 白色。 口罩 按工作需要,遮盖面 大。 白色或根据 需要 手套 按工作需要,确定长度 材质 白色或根据 需要 工作鞋 按工种需要区分类别 白色或根据 需要 4.3 更换次数 一般生产区工作服至少每周洗二次,30 万级洁净区每天一 次。 4.4 洗涤和整理 4.4.1 洗涤前要检查工作衣磨损、破损情况按需要进行修补、 更换或弃之。接触有害药物的工作服,洗涤前要妥善处理以策 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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