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31.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8-1)》是关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
31.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8-1)文本预览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6.1
文永杰
根据新《
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3
文永杰
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职责
4. 内容
5. 程序
6.
隐患治理
7. 预测预警
8.
相关记录
1.
目的
为了建立公司
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
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
事故的发
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东莞昭和电子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3.
职责
3.1 公司
生产主要责任人应对
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
故
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
隐患。
3.2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部门长为本部门
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
事故隐
患的
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单位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
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
职工对本岗位的
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
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
生产
委员会、公司领导报告。
3.3 安全办负责对查出的
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
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
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对各类
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3.4 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
事故隐患进行
排查并监控治理。
3.5 财务部负责
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
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4.
内容
4.1
事故隐患的含义:本制度所称
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
事故隐患),是指违反
生产法律、
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
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
导致
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
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
事故隐患、重大
事故隐患。
4.2.1 一般
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
隐患。
4.2.2 重大
事故隐患
重大
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
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
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
隐患。
4.3 档案建立
生产办公室应对各类人员查出的
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
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
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5.
程序
5.1
排查时机:当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企业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
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对
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
的,应及时组织
隐患排查。
5.2
排查方案:
隐患排查前就制定
排查方案,明确
排查的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
排查方法和要求等。
排查方
案应依据有关
生产法律、法规要求;设计规范、管理标准、技术标准;企业的
生产目标等。
5.3
排查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文件格式
提供Word(.docx)和PDF两种格式文件,包含可直接编辑的模板文件和参考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