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承包商进场安全交底记录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护国家、企业的财产免遭 损失,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各施工单位必须认 真执行以下要求: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消防工作的各类法规、条例、规定;遵守 发包方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要求。 二、承包商要服从发包方的安全生产管理。承包商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安 全生产教育,以增强法制观念和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自觉遵守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 三、承包商应认真贯彻执行工地的分部分项、分工种及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承 包商的负责人必须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具体落实情况,并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指导,确保 施工安全。 四、承包商的负责人应对所属施工及生活区域的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等各方面工作 全面负责。承包商负责人离开现场,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书面委托管理手续。承包商 负责人和被委托负责管理的人员,应经常检查督促本单位员工自觉做好各方面工作。 五、承包商应按规定,认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施工负责人应定期参加工地、班组 的安全活动,以及安全、防火、生活卫生等检查,并做好检查活动的有关记录。 六、承包商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发包方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同时发包方应协助各 施工单位搞好安全文明施工。对于查出的隐患及问题,各施工单位必须限期整改。 七、承包商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设施、操作设施设备、工 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落实整改。如本无能力落实整 改的,应及时向发包方汇报,由发包方协调落实有关人员进行整改,承包商确认安全后, 方可施工。 八、由发包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发 包方须会同有关承包商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移交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 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 九、承包商与发包方如需相互借用或租赁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的,应有双方有关人员 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及管理制度。借出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 好并符合要求,借入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移交记录。 十、承包商对于施工现场的脚手架、设施、设备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保险装置、 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确需拆除变动的,必须经发包方施工负责 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十一、特种作业及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 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起重吊装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 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十二、各施工必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 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冬季施工如必须采 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发包方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 并指派专人值班看护。 十三、承包商需用发包方提供的电器设备时,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 全使用规定的,应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发包方应积极落实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 严禁擅自乱拖乱拉私接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 十四、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和通信设施、设备 的保护。发包方应将地下管线及障碍物情况向承包商详细交底,承包商应贯彻交底要求, 如遇有问题或情况不明时要采取停止施工的保护措施,并及时向发包方汇报。 十五、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防火”的原则。承包商在施工期间发生各类事故 及事故苗子,应及时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发包方方和自己的上级和有关 部门报告。 十六、(按本工程特点进行针对性交底)请约束内部员工自觉遵守本公司及项目部 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的地点作为你方的施工及作业区,物材请堆放到指定地点,并自 己做好保管工作,请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要求施工。 十七、承包商不得聘用不满 18 周岁及 60 周岁以上的人员,从事建筑施工一线作业。 现场聘用 60 周岁以上的管理人员或后勤服务人员的,必须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并 为员工和劳务人员提供安全培训和作业指导。 十七、补充交底内容: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5 KB 时间:2025-08-10 价格:¥2.00
危险源(点)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我公 司危险源(点)的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 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 要求,结合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3: 危险源定义与控制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 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危险源是指具有能量的物质与行为,通过触发因素作用,可使其能量失控 导致人体伤害和财产损失。 危险因素是指可能发生事故的设备、作业场所和岗位以及相关作业活动 中存在的不安全状态。 危险源控制指由规定的部门或人员定期对危险源的管理、工作状况等进 行检查、测定及工作评价。 4: 职责 4.1 成立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的公司危险源管理小组,各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 员,对公司内危险因素的辨识与管理全面负责。 4.2 管理部负责监督各责任部门对区域内危险源(点)的日常监控管理工作。 4.3 各车间、部门负责人要依据区域危险源(点)不同级别的项目,各自负责 或指定专人对相应危险源(点)进行监控管理。 5: 危险源的辨识、评估、标识 5.1 危险源的辨识 5.1.1 有发生火灾、煤气危害、爆炸等危险的场所; 5.1.2 有提升系统危险的场所; 5.1.3 有被车辆伤害危险的场所; 5.1.4 有高空坠落危险的场所; 5.1.5 有触电(包括雷击)危险伤害的场所; 5.1.6 有烧伤、烫伤危险的场所; 5.1.7 有腐蚀、放射、辐射、中毒和窒息危险的场所; 5.1.8 有落物、锤击、碎裂、崩块、砸伤、飞溅、坍塌、淹溺危险的场所; 5.1.9 有被物体辗、挂、夹、刺、碰、割、挤和撞击等危险的场所; 5.1.10 其它容易致人伤害的场所。 5.2 危险源的评估(根据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四级)。 A 级危险源:事故发生潜在危险性较大、机率高、难以控制、后果严重,一 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人员伤亡或主系统损坏,引起重大恶性设备事故或 特大火灾等事故的危险岗位、作业场所。 B 级危险源:事故发生潜在危险性较大,并较难控制,容易发生伤亡或人身 伤害的场所。 C 级危险源:虽然导致重大事故风险较小,但事故经常发生或潜伏有发生事 故的可能性较大的场所。 D 级危险源:虽然不会导致重伤以上的事故或重大设备、火灾事故,系统不 会遭受损坏,但具有一定的危险,有可能发生一般 伤害事故的场所。 5.3 危险源的标识 5.3.1 对评估后的危险源要设立明显的标识,内容要 有名称、级别、危险因素、监控部门、负责人、 监控措施。(见右表) 5.3.2 危险源标识牌(黄色)应设在危险源附近醒目的 地方,固定要牢靠。 5.3.3 危险源标识牌应定期(时间各部门自定)检查,如发现有变形、破损或 变色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6: 危险源的监控 危险源(点)标识牌 名称: 级别: 危险因素: 监控部门: 负责人: 监控措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7.5 KB 时间:2025-08-10 价格:¥2.00
分切工序规范操作规定 1 目的 为了规范员工良好的操作习惯,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稳定和提高产品质量,根据车间实际而 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2 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分切生产过程。 3 定义 无 4 内容 4.1 准备工作 上班必须适当提前到车间,做好生产前的准备工作,由机长召集全班人员开班前会或对个别重 点产品特别提示。 4.2 分切工序流程 4.2.1 分切人员必须仔细阅读工艺文件,明确产品质量、技术要求,发现生产指令单和上工序流转 证合同号、产品名称与工艺单不统一时,暂停生产,机长请示有关人员,并对产品全过程把关。 4.2.2 工艺单上都有规定出膜方向,注意卷料的出卷方向,以卷膜朝着操作者自身拉出方向为出膜 方向,出膜方向应以工艺单上规定内容为判断依据。 4.2.3 必须对每个成品进行留样,每班结束后交检验员,便于产品质量状况的追溯。 4.2.4 分切过程中严禁离岗。换产品时,要将多余刀架移到两边,并将多余刀片卸下交给机长,将 上一批产品薄膜全部拉掉,对设备各导辊进行清理、清洁。新产品调整好以后卷 10M 停机通知检验 员认可后再继续生产,生产过程中检验员发现问题有权终止生产。 4.2.5 生产过程中要随时注意检查宽度、切刀位置、光电位置、张力等变化;遇到出现复合不良 (如气泡、通洞、褶皱等)时,应及时停机切除。遇到出现膜卷松动、端面不齐、膜卷中心菊花状 等现象时,应及时倒卷整理。 4.2.6 产品的堆放要整齐,位置要固定,一般堆放高度不超过 1.5 米。 检验 薄膜放卷 确定 EPC 位置 排刀 分切 收卷 成品检验 包装 4.2.7 接头胶带必须选择黑色或红色胶带;接头处做明显标记,接头标记一律要求做在接头处。 4.2.8 所有膜卷产品纸芯内必须贴不干胶标识签,填写字迹必须清楚明确,严格遵守编号规范便于 追溯。包料前发现端面有纸芯的纸屑时,用刷帚清理干净方可包装。 4.2.9 生产过程中,操作工须正确、及时填写报表,每班结束时,操作工交由机长检查,并由机长 签字。当班机长必须填写机长交接班纪录,交接班纪录包括生产产量、生产质量、设备状况、生产 过程中的异常现象及处理方案。 4.2.10 按质量状况和检验状态做好原料及产品的各类明细标识。 4.2.11 操作工在生产过程中,每卷膜都要对照流转证和实际切出米数,如缺米数,通知质检员签 字认可,如果膜不合格,划掉的膜要保留,待上工序确认。特别是在生产过程中,请合理安排好母 卷的大小搭配,避免最后分切时接头过多造成报废。 4.2.12 装箱前先要看清工艺单的装箱要求:例如箱子尺寸、摆放专用铲板、打包带方向要求,打 箱过程中,产品、包装箱、包装带、闷头等均不能落地,以保持清洁。 4.2.13 在生产中要注意自身安全,设备运转时,绝不允许处理运转导辊上的不正常现象,用好后 的手推车要定置放好,由于手推车无刹车系统,使用时要注意动作不宜太块,以免造成人员或产品 的伤害,更不允许人在手推车上溜车。 4.2.14 保持机台及操作现场的环境卫生,不得随意停放,边丝拿不下来用刀处理时注意先将吹风 口关闭。防止碎片到处飞扬,防止异物带入卷料中。 4.2.15 按照设备部要求定期对设备进行加油,有故障及时书面填写报修单。不允许设备带病生 产。 操作工不允许从其它机器上拆零部件装在自己的设备上,设备备件放置车间定位处,不许乱 放。设备上不准贴无用胶带,每天上班前对设备进行日保养。 4.2.16 装膜时,放卷部膜卷要固定好,避免放卷张力失控和纸芯碎屑污染环境。遇到无生产订单 停机时,必须要及时切断电源,取下卷边料。 4.2.23 防止细边丝卷入膜卷内。由于我们分切设备自动设定米数,米数到后会自动停机,故特别 要求米数设定按工艺要求准确设定。而且决不容许米数快到时复原米数,人为再加米数,防止造成 米数多或者米数少。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5 KB 时间:2025-08-13 价格:¥2.00
高处作业专项安全方案与高处作业吊篮施工应急 预案 高处作业专项安全方案 一、编制目的 高处作业在工程施工中较为常见,其危险性不但与施工人员素质、施工管理、 施工方法有关,而且与施工作业的环境、施工使用的工具、施工作业的难度有关。 造成的危害主要为人员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高处作业严重威胁着施工作业人员的 人身安全,为此,有必要对高处作业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预防和监控,以便采取相 应的措施,减少事故的发生。 二、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 GB/T3608-93 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 术规范》 JGJ80-91 的规定,并将高处作业大体分为:临边作业、攀登作业、悬空 作业及交叉作业。结合本工程的施工特点,特制定此方案。 三、本工程中各种高处作业的分类 根据本工程所包含的具体施工项目,将工程施工中各种需要进行高处作业的项 目进行归类划分,针对各高空作业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高空作业安全措施。 1 、临边作业 所谓临边作业是指:施工现场中,工作面边沿无围护设施或维护设施高度低于 80cm 时的高处作业。本工程中属于临边作业的有路堤、深基坑周边;上下脚手架 通道的两侧;结构施工达到一定高度后为进行后续施工而搭设的临时操作平台上。 2 、攀登作业 攀登作业是指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或采用梯子或其他登高设施 在攀登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搭设脚手架、张挂安全网的组装等均属于攀登作业 。进行攀登作业时作业人员由于没有作业平台,只能攀登在可借助物的架子上作业 ,要借助一手攀,一只脚勾或用腰绳来保持平衡,身体重心垂线不通过脚下,作业 难度大,危险性大,若有不慎就可能坠落。 3 、悬空作业 悬空作业是指在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行高处作业。其特点是在操作者无立足点或 无牢靠立足点条件下进行高处作业。对于悬挑的梁板等特殊部位进行支拆模板、绑 扎钢筋、浇砼等作业均属于悬空作业,由于是在不稳定的条件下进行施工作业,危 险性很大。 4 、交叉作业 在施工现场的上下不同层次,于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现场施 工上部搭设脚手架、吊运物料、地面上的人员搬运材料、制作钢筋等等,都是施工 现场的交叉作业。交叉作业中,若高处作业不慎碰落物料,失手掉下工具或吊运物 体散落,都可能砸到下面的作业人员。 四、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 1 、安全管理措施 ⑴ 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防护措施,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确 保高处作业施工的安全进行。结合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安全措施,并在施工前由项目 部专职安全工程师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同时各岗位选派有经验的人员, 定岗操作,保证安全生产。 组 长:朱忠明 副组长:杨军 何小琦 李克让 王竹林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1.4 KB 时间:2025-08-16 价格:¥2.00
分切工序规范操作规定 1 目的 为了规范员工良好的操作习惯,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稳定和提高产品质量,根据车间实际而 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2 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分切生产过程。 3 定义 无 4 内容 4.1 准备工作 上班必须适当提前到车间,做好生产前的准备工作,由机长召集全班人员开班前会或对个别重 点产品特别提示。 4.2 分切工序流程 4.2.1 分切人员必须仔细阅读工艺文件,明确产品质量、技术要求,发现生产指令单和上工序流转 证合同号、产品名称与工艺单不统一时,暂停生产,机长请示有关人员,并对产品全过程把关。 4.2.2 工艺单上都有规定出膜方向,注意卷料的出卷方向,以卷膜朝着操作者自身拉出方向为出膜 方向,出膜方向应以工艺单上规定内容为判断依据。 4.2.3 必须对每个成品进行留样,每班结束后交检验员,便于产品质量状况的追溯。 4.2.4 分切过程中严禁离岗。换产品时,要将多余刀架移到两边,并将多余刀片卸下交给机长,将 上一批产品薄膜全部拉掉,对设备各导辊进行清理、清洁。新产品调整好以后卷 10M 停机通知检验 员认可后再继续生产,生产过程中检验员发现问题有权终止生产。 4.2.5 生产过程中要随时注意检查宽度、切刀位置、光电位置、张力等变化;遇到出现复合不良 (如气泡、通洞、褶皱等)时,应及时停机切除。遇到出现膜卷松动、端面不齐、膜卷中心菊花状 等现象时,应及时倒卷整理。 4.2.6 产品的堆放要整齐,位置要固定,一般堆放高度不超过 1.5 米。 检验 薄膜放卷 确定 EPC 位置 排刀 分切 收卷 成品检验 包装 4.2.7 接头胶带必须选择黑色或红色胶带;接头处做明显标记,接头标记一律要求做在接头处。 4.2.8 所有膜卷产品纸芯内必须贴不干胶标识签,填写字迹必须清楚明确,严格遵守编号规范便于 追溯。包料前发现端面有纸芯的纸屑时,用刷帚清理干净方可包装。 4.2.9 生产过程中,操作工须正确、及时填写报表,每班结束时,操作工交由机长检查,并由机长 签字。当班机长必须填写机长交接班纪录,交接班纪录包括生产产量、生产质量、设备状况、生产 过程中的异常现象及处理方案。 4.2.10 按质量状况和检验状态做好原料及产品的各类明细标识。 4.2.11 操作工在生产过程中,每卷膜都要对照流转证和实际切出米数,如缺米数,通知质检员签 字认可,如果膜不合格,划掉的膜要保留,待上工序确认。特别是在生产过程中,请合理安排好母 卷的大小搭配,避免最后分切时接头过多造成报废。 4.2.12 装箱前先要看清工艺单的装箱要求:例如箱子尺寸、摆放专用铲板、打包带方向要求,打 箱过程中,产品、包装箱、包装带、闷头等均不能落地,以保持清洁。 4.2.13 在生产中要注意自身安全,设备运转时,绝不允许处理运转导辊上的不正常现象,用好后 的手推车要定置放好,由于手推车无刹车系统,使用时要注意动作不宜太块,以免造成人员或产品 的伤害,更不允许人在手推车上溜车。 4.2.14 保持机台及操作现场的环境卫生,不得随意停放,边丝拿不下来用刀处理时注意先将吹风 口关闭。防止碎片到处飞扬,防止异物带入卷料中。 4.2.15 按照设备部要求定期对设备进行加油,有故障及时书面填写报修单。不允许设备带病生 产。 操作工不允许从其它机器上拆零部件装在自己的设备上,设备备件放置车间定位处,不许乱 放。设备上不准贴无用胶带,每天上班前对设备进行日保养。 4.2.16 装膜时,放卷部膜卷要固定好,避免放卷张力失控和纸芯碎屑污染环境。遇到无生产订单 停机时,必须要及时切断电源,取下卷边料。 4.2.23 防止细边丝卷入膜卷内。由于我们分切设备自动设定米数,米数到后会自动停机,故特别 要求米数设定按工艺要求准确设定。而且决不容许米数快到时复原米数,人为再加米数,防止造成 米数多或者米数少。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0.5 KB 时间:2025-10-17 价格:¥2.00
高处作业专项安全方案与高处作业吊篮施工应急 预案 高处作业专项安全方案 一、编制目的 高处作业在工程施工中较为常见,其危险性不但与施工人员素质、施工管理、 施工方法有关,而且与施工作业的环境、施工使用的工具、施工作业的难度有关。 造成的危害主要为人员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高处作业严重威胁着施工作业人员的 人身安全,为此,有必要对高处作业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预防和监控,以便采取相 应的措施,减少事故的发生。 二、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 GB/T3608-93 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 术规范》 JGJ80-91 的规定,并将高处作业大体分为:临边作业、攀登作业、悬空 作业及交叉作业。结合本工程的施工特点,特制定此方案。 三、本工程中各种高处作业的分类 根据本工程所包含的具体施工项目,将工程施工中各种需要进行高处作业的项 目进行归类划分,针对各高空作业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高空作业安全措施。 1 、临边作业 所谓临边作业是指:施工现场中,工作面边沿无围护设施或维护设施高度低于 80cm 时的高处作业。本工程中属于临边作业的有路堤、深基坑周边;上下脚手架 通道的两侧;结构施工达到一定高度后为进行后续施工而搭设的临时操作平台上。 2 、攀登作业 攀登作业是指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或采用梯子或其他登高设施 在攀登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搭设脚手架、张挂安全网的组装等均属于攀登作业 。进行攀登作业时作业人员由于没有作业平台,只能攀登在可借助物的架子上作业 ,要借助一手攀,一只脚勾或用腰绳来保持平衡,身体重心垂线不通过脚下,作业 难度大,危险性大,若有不慎就可能坠落。 3 、悬空作业 悬空作业是指在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行高处作业。其特点是在操作者无立足点或 无牢靠立足点条件下进行高处作业。对于悬挑的梁板等特殊部位进行支拆模板、绑 扎钢筋、浇砼等作业均属于悬空作业,由于是在不稳定的条件下进行施工作业,危 险性很大。 4 、交叉作业 在施工现场的上下不同层次,于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现场施 工上部搭设脚手架、吊运物料、地面上的人员搬运材料、制作钢筋等等,都是施工 现场的交叉作业。交叉作业中,若高处作业不慎碰落物料,失手掉下工具或吊运物 体散落,都可能砸到下面的作业人员。 四、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 1 、安全管理措施 ⑴ 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防护措施,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确 保高处作业施工的安全进行。结合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安全措施,并在施工前由项目 部专职安全工程师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同时各岗位选派有经验的人员, 定岗操作,保证安全生产。 组 长:朱忠明 副组长:杨军 何小琦 李克让 王竹林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2.4 KB 时间:2025-10-22 价格:¥2.00
高空作业安全责任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做好_______防盗网拆除及安装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安全事故的发 生,确保人身安全,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 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签订此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 1、 甲方在乙方进入作业现场前,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告知,要求乙 方安全施工。 2、 甲方在乙方进行施工时,有权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若 乙方违反相关安全规定、违章施工,有权停止乙方施工。 3、 作业过程中出现人员伤害情况,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事故的 处理工作,防止事故的扩大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但期 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的职责“ 1、 本次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设立安全负责人,负责作业人员的安 全防护告知,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根据“一岗双责”的规定:乙方的项目负责人, 也是安全负责人,负责施工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对乙方作业人员的安 全负责。在作业开始前,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防护措施教育, 不得安排未经教育的员工进入现场。 2、 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做好安全措施,对于作业时发现的安全隐 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3、 乙方在作业过程中,禁止酗酒,疲劳作业,违规作业。 4、 不得随意进入非该施工作业项目区域外的场所及触摸、启动机械、 电器、控制阀等设备,否则因由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5、 乙方所使用的工具应对其安全防护措施负责并承担安全责任。发 现安全吊绳、安全吊板、安全带等安全防护措施如有损坏必须更换,因由此而 引起的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6、 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将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若对甲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乙方赔偿损失。施工过程中的施工人员安全责任 均由乙方负责。 7、在施工范围内如对第三方(人、物)造成伤害,其后果由乙方负责,并 承担全部责任;如对甲方原有设备及成品等物品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负责对损 毁物品进行赔偿。 8、乙方如因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施工现场混乱、发生事故等产生的后果 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事情严重的,甲方和乙方有权令其停工整 顿,并协助司法部门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9、乙方在施工中人员凡在离地面两米以上进行的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 所有高空作业者,不论什么工种,进行作业的时间、地点,也不论专业或临时, 均应执行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0、从事高空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 癫痫病、恐高症及其他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高空作业的施工。 三、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条款,履行各自职责,搞好文明作业。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5 KB 时间:2025-10-30 价格:¥2.00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 由于施工中存在交叉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伤事故的认定》有关规定,就工程项 目的交叉作业安全防护等相关事宜,按照安全第一,平等互利的原则, 订立本协议: 一、交叉作业的管理原则: 1、施工各方在同一区域内施工,因互相理解,互相配合,建立 联系机制,及时解决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并尽可能为对方创造安全 施工条件、作业环境。干扰方应向被干扰方提前做出通知,被干扰方 据此提前做好施工安排,以减少干扰所带来的损失;如双方无法协调 一致,则应报请业主帮助协商解决。 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施工应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在无法避免交 叉作业时,应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双方在交叉作业或发生相互干 扰时,应根据该作业面的具体情况共同商讨制定安全措施,明确各自 的职责。 3、因施工需要进入他人作业场所,必须以书面形式(要让面申 请单)向对方申请;说明作业性质、时间、人数、动用设备、作业区 域范围、需要配合事项、其中必须进行告知的作业有:土方开挖、起 重吊装、高处作业、模板安装、脚手架搭设拆除、焊接(动火)作业、 施工用电、材料运输、其他作业等。 4、双方应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作业 的技能,自我保护意识,预防事故发生的应急措施和综合应变能力, 做到“三不伤害”。 5、双方在交叉作业施工前,应当互相通知和告知对方单位施工 作业的内容、安全注意事项。当施工工程中发生冲突和影响施工作业 时,各方要先停止作业,保护相关方财产,周边建筑物及水、电、气、 管道等设施的安全;由各自的负责人或安全管理负责人进行协商处 理。施工作业中各方应加强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可预见的问题 要及时协调解决,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二、具体落实事项: 1、双方单位在同一区域内进行高处作业、模板安装、脚手架搭 设拆除时:应在施工作业前对施工区域采取全封闭、隔离措施,应设 置安全警示标识,警戒线或派专人警戒指挥,防止高空落物、施工用 具,用电危及下方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在同一区域内进行土石方开挖时;必须按设计规定坡比放坡, 做好施工现场的防护,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做好现场排水措施,并及 时清理边坡浮渣,不准堵塞作业通道,确保畅通,弃渣堆放应安全可 靠(必须有防石头滚落措施,如防护网。挡渣墙、滚石沟等)。 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起重吊装作业时:应充分考虑对各方 工作的安全影响,制定起重吊装方案和安全措施。指派专业人员负责 统一指挥,检查现场安全和措施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起重吊装作业。 与起重作业无关的人员不准进入作业现场,吊物运行路线下方所有人 员因无条件撤离;指挥人员站位应便于指挥和了望,不得与起吊路线 交叉,作业人员与被吊物体必须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索具与吊物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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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业施工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北京市消防及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北计大厦具体情况,为了保障 施工期间的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本着“谁施工谁负责”“谁主管 谁负责”的原则,特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如下: 一.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的相关规 定,建立严格、有效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设立施工现场安全 管理员。施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监督 管理工作,以上人员掌握《安全生产法》和《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并承担相关 责任。 2.乙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持证上岗;特殊工种岗位人员如高空作业、焊 工、电工等保证具备相关资格证明。 3.乙方施工需动用明火(如电、气焊、喷枪、切割机等)或使用易燃易 爆材料,保证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包括安全措施)报保卫科批准后方可施工。 施工现场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明火作业现场配置足够的灭火设备和器材, 施工现场及相关区域严禁吸烟,完工后仔细清理现场垃圾、杂物全部带走。现 场安全员再次进行检查后,确认不存在任何遗留火种、及其它安全隐患后,施 工人员方可撤离现场。 4.乙方工人工作前必须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用具、绳子、坐板、 安全带有无损坏,确保机械性能良好及各种用具无异常现象方能上岗操作。操 作绳、安全绳必须分开。绳根并扎紧系死,靠沿口要加垫软物防止因磨损而断绳, 绳子下端一定要接触地面,放绳子时要系安全带。 5.施工人员上岗前要穿好工作服,戴好安全帽;上岗时要先系好 安全带,再系保险锁(安全绳上),然后再系好卸扣,同时坐板扣子要扎紧, 固死。施工工具要系好安全绳并拿稳抓牢,手持电动工具要捆绑牢固不得脱落。 6.下绳时,施工负责人和楼上监护人员要给予指导和帮助。操作 时辅助用具要扎紧系牢,以防坠落伤人,同时严禁嬉笑打闹和携带其他无关物 品。 7.楼上、地面监护人员要坚守在施工现场,切实履行职责,随时 观察操作绳、安全绳的松紧及绞绳、串绳等现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排除。 8.楼上监护人员不得随意在楼顶边沿来回走动。需要时,必须先 系好自身安全带,然后再进行辅助工作。地面危险地段、人多的地段要设围挡, 地面监护人员要随时制止行人进入危险地段及拉绳、摆绳等现象的发生。 9.操作绳、安全绳需移位、上下时,监护人员及辅助工人要一同 协助安置好,不用时需把绳子打好系好。 10.施工人员落地时,要先观察一下地面、墙壁的设施、操作绳、 安全绳的定位及行人流量情况,待地面监护人员处理、调整、同意后方可缓慢 下降,直到地面。 11.保证大厦楼顶原有消防设施、器材、线路完好无损,且不能遮挡、 圈占或擅自变更其设置位置。严格执行北计大厦各项安全用电规范要求,杜绝 违章用电、私拉乱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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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专项安全方案与高处作业吊篮施工应急 预案 高处作业专项安全方案 一、编制目的 高处作业在工程施工中较为常见,其危险性不但与施工人员素质、施工管理、 施工方法有关,而且与施工作业的环境、施工使用的工具、施工作业的难度有关。 造成的危害主要为人员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高处作业严重威胁着施工作业人员的 人身安全,为此,有必要对高处作业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预防和监控,以便采取相 应的措施,减少事故的发生。 二、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 GB/T3608-93 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 术规范》 JGJ80-91 的规定,并将高处作业大体分为:临边作业、攀登作业、悬空 作业及交叉作业。结合本工程的施工特点,特制定此方案。 三、本工程中各种高处作业的分类 根据本工程所包含的具体施工项目,将工程施工中各种需要进行高处作业的项 目进行归类划分,针对各高空作业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高空作业安全措施。 1 、临边作业 所谓临边作业是指:施工现场中,工作面边沿无围护设施或维护设施高度低于 80cm 时的高处作业。本工程中属于临边作业的有路堤、深基坑周边;上下脚手架 通道的两侧;结构施工达到一定高度后为进行后续施工而搭设的临时操作平台上。 2 、攀登作业 攀登作业是指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或采用梯子或其他登高设施 在攀登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搭设脚手架、张挂安全网的组装等均属于攀登作业。 进行攀登作业时作业人员由于没有作业平台,只能攀登在可借助物的架子上作业, 要借助一手攀,一只脚勾或用腰绳来保持平衡,身体重心垂线不通过脚下,作业难 度大,危险性大,若有不慎就可能坠落。 3 、悬空作业 悬空作业是指在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行高处作业。其特点是在操作者无立足点或 无牢靠立足点条件下进行高处作业。对于悬挑的梁板等特殊部位进行支拆模板、绑 扎钢筋、浇砼等作业均属于悬空作业,由于是在不稳定的条件下进行施工作业,危 险性很大。 4 、交叉作业 在施工现场的上下不同层次,于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现场施 工上部搭设脚手架、吊运物料、地面上的人员搬运材料、制作钢筋等等,都是施工 现场的交叉作业。交叉作业中,若高处作业不慎碰落物料,失手掉下工具或吊运物 体散落,都可能砸到下面的作业人员。 四、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 1 、安全管理措施 ⑴ 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防护措施,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确 保高处作业施工的安全进行。结合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安全措施,并在施工前由项目 部专职安全工程师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同时各岗位选派有经验的人员, 定岗操作,保证安全生产。 组 长:朱忠明 副组长:杨军 何小琦 李克让 王竹林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1.5 KB 时间:2025-12-17 价格:¥2.00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劳部发[1995]322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预防重大事故 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组织和社会公共场所(以下统称单位)。 第二章 评估和报告 第四条 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 缺陷,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分为两级: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 50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 10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的具体分级标准和评估方法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五条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评估。 重大事故隐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组织评估。 第六条 重大事故隐患评估费用由被评估单位支付。 第七条 单位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并申请对单位存在的 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 第八条 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对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确定存在重 大事故隐患的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初步评估结果报送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并申 请对重大事故隐患组织评估。 第九条 经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评估,并确认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编写重 大事故隐患报告书。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报送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并应同时报送当地人民政府 和劳动行政部门。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报送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和主管,并应同时报送当地人民政府和劳动行政 部门。 第十条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隐患类别; (二)事故隐患等级; (三)影响范围; (四)影响程度; (五)整改措施; (六)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 (七)整改目标。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成立隐患管理小组。小组由法定代表负责。 第十二条 隐患管理小组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掌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 场管理; (二)制定应急计划,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劳动部门备案; (三)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必要时组织救援设施、 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 (四)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 (五)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 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和组织整改。 第十四条 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评估,监督和检 查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 各级工会组织督促并协助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和整改。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应负责处理、协调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和整改中的重大问题, 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签发《重大事故隐患停产、停业整改通知书》。 第四章 整 改 第十七条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难以立即整改的单位应采 取防范、监控措施。 第十八条 对在短时间内即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隐患,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可按有关法律规 定查处;也可以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指令单位停产、停业进行整改。 第十九条 按到《重大事故隐患停产、停业通知书》的单位,应立即停产、停业进行整改。 第二十条 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单位,应及时报告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申 请审查验收。 第二十一条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资金由单位筹集,必要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给予支 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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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管理规定和考核标准 1 目的 为做到承包商管理规定的规范化和完整性,便于有关规定的操作和执行,现对已颁发的《承 包商责任考核和信誉评价办法》、《承包商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评价办法》、《严格承包商管理的 若干规定》、《承包商档案管理规定》和《承包商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管理规定》进行了整合 和完善。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和考核细则适用于承建安庆石化集中管理工程的所有承包商。 3 内容 3.1 劳保着装(包括劳保鞋)规定 3.1.1 承包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统一穿着本单位的劳保着装。 3.1.2 劳务分包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也须统一着装,着装颜色可不与本单位的着装颜色一 致。 3.1.3 工程分包单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要穿着本分包单位的统一着装。 3.1.4 上述各类人员劳保着装要有代表本单位的醒目标志。 3.1.5 本单位上级人员现场检查、外请专家现场指导等特殊情况或特种作业人员除外。 3.2 佩戴安全帽的管理规定 3.2.1 承包商、分包商(包括劳务分包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统一佩戴安全帽。 3.2.2 安全帽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达到报废期限的一律更换。 3.2.3 佩戴的安全帽要印有本单位的标志,并统一编号。 3.2.4 上述各类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需携带上岗证,上岗证的编号要与安全帽的编号一致 (本单位上级人员现场检查或外请专家现场指导等特殊情况除外)。 3.3 在册职工和劳务分包人员的管理规定 3.3.1实行承包商在册职工和劳务分包人员的报告制。为便于现场的检查和核实,各承包商 应按年度将在册职工和劳务分包人员《花名册》报送到工程部。 3.3.2 如因承建工程量的大小而发生劳务分包人员的变化,要做到及时变更上报。 3.3.3 各承包商报送的《花名册》实行统一格式。样式详见附件一。 3.4工程专业分包的规定 3.4.1实行工程专业分包报审制。承包商因特殊原因需进行工程专业分包时,必须履行审批 手续。审批程序先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再报送工程部综合计划部门审查,然后报经工 程部部长批准。批准后的报审表交工程部综合计划部门备案。《工程专业分包审批表》样式 详见附件二。 3.4.5工程专业分包单位需在安庆石化建设工程资源单位中选择。特殊专业需分包安庆石化 建设工程资源库以外单位的,应先行报告、同意后,再按程序报批。 3.5工程劳务分包的规定 3.5.1 工程劳务分包要符合有关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的要求。 3.5.2 如有劳务分包,除按规定报送劳务分包人员《花名册》外,同时将劳务分包单位的有 关资质和资信文件及时向工程部报告、备案。 3.6 承包商档案管理规定 3.6.1档案管理内容 a、承包商按要求向建设单位提供所需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资格、业绩、劳动 力状况、生产装备以及其它等有效资质、资信文件和复印件; b、按照《承包商责任考核和信誉评价办法》进行的每半年一次对承包商的《责任考核和信 誉评价表》; c、按照《承包商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评价办法》进行的每半年一次对承包商承建工程《施工 质量管理评分表》; d、依据《安庆石化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的监理单位责任考核结 果; e、按照要求报送的《花名册》、劳务人员名单、审批的专业分包手续,以及按要求送交的劳 保着装的影册; f、建立违禁人员档案资料。 3.6.2安庆石化资源市场单位须于每年11月份向工程管理部综合计划科提供相关的资信文件 和资料。 3.6.3承担安庆石化工程设计、勘察、监理、检测以及承担专业工程的其他承包商,根据承 接任务,在合同洽谈之前提供相关资信文件和资料。 3.6.4工程管理部每年12月份组织建设单位科技发展部、财务部、审计部、安全环保部、法 律事务部、质监站、万纬公司等单位和部门对有关资质、资信文件进行审查,出具审查结果。 3.7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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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 由于施工中存在交叉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伤事故的认定》有关规定,就工程项 目的交叉作业安全防护等相关事宜,按照安全第一,平等互利的原则, 订立本协议: 一、交叉作业的管理原则: 1、施工各方在同一区域内施工,因互相理解,互相配合,建立 联系机制,及时解决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并尽可能为对方创造安全 施工条件、作业环境。干扰方应向被干扰方提前做出通知,被干扰方 据此提前做好施工安排,以减少干扰所带来的损失;如双方无法协调 一致,则应报请业主帮助协商解决。 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施工应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在无法避免交 叉作业时,应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双方在交叉作业或发生相互干 扰时,应根据该作业面的具体情况共同商讨制定安全措施,明确各自 的职责。 3、因施工需要进入他人作业场所,必须以书面形式(要让面申 请单)向对方申请;说明作业性质、时间、人数、动用设备、作业区 域范围、需要配合事项、其中必须进行告知的作业有:土方开挖、起 重吊装、高处作业、模板安装、脚手架搭设拆除、焊接(动火)作业、 施工用电、材料运输、其他作业等。 4、双方应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作业 的技能,自我保护意识,预防事故发生的应急措施和综合应变能力, 做到“三不伤害”。 5、双方在交叉作业施工前,应当互相通知和告知对方单位施工 作业的内容、安全注意事项。当施工工程中发生冲突和影响施工作业 时,各方要先停止作业,保护相关方财产,周边建筑物及水、电、气、 管道等设施的安全;由各自的负责人或安全管理负责人进行协商处 理。施工作业中各方应加强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可预见的问题 要及时协调解决,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二、具体落实事项: 1、双方单位在同一区域内进行高处作业、模板安装、脚手架搭 设拆除时:应在施工作业前对施工区域采取全封闭、隔离措施,应设 置安全警示标识,警戒线或派专人警戒指挥,防止高空落物、施工用 具,用电危及下方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在同一区域内进行土石方开挖时;必须按设计规定坡比放坡, 做好施工现场的防护,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做好现场排水措施,并及 时清理边坡浮渣,不准堵塞作业通道,确保畅通,弃渣堆放应安全可 靠(必须有防石头滚落措施,如防护网。挡渣墙、滚石沟等)。 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起重吊装作业时:应充分考虑对各方 工作的安全影响,制定起重吊装方案和安全措施。指派专业人员负责 统一指挥,检查现场安全和措施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起重吊装作业。 与起重作业无关的人员不准进入作业现场,吊物运行路线下方所有人 员因无条件撤离;指挥人员站位应便于指挥和了望,不得与起吊路线 交叉,作业人员与被吊物体必须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索具与吊物应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 KB 时间:2026-01-18 价格:¥2.00
1 高空作业施工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北京市消防及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北计大厦具体情况,为了保障 施工期间的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本着“谁施工谁负责”“谁主管 谁负责”的原则,特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如下: 一.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的相关规 定,建立严格、有效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设立施工现场安全 管理员。施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监督 管理工作,以上人员掌握《安全生产法》和《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并承担相关 责任。 2.乙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持证上岗;特殊工种岗位人员如高空作业、焊 工、电工等保证具备相关资格证明。 3.乙方施工需动用明火(如电、气焊、喷枪、切割机等)或使用易燃易 爆材料,保证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包括安全措施)报保卫科批准后方可施工。 施工现场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明火作业现场配置足够的灭火设备和器材, 施工现场及相关区域严禁吸烟,完工后仔细清理现场垃圾、杂物全部带走。现 场安全员再次进行检查后,确认不存在任何遗留火种、及其它安全隐患后,施 工人员方可撤离现场。 4.乙方工人工作前必须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用具、绳子、坐板、 2 安全带有无损坏,确保机械性能良好及各种用具无异常现象方能上岗操作。操 作绳、安全绳必须分开。绳根并扎紧系死,靠沿口要加垫软物防止因磨损而断绳, 绳子下端一定要接触地面,放绳子时要系安全带。 5.施工人员上岗前要穿好工作服,戴好安全帽;上岗时要先系好 安全带,再系保险锁(安全绳上),然后再系好卸扣,同时坐板扣子要扎紧, 固死。施工工具要系好安全绳并拿稳抓牢,手持电动工具要捆绑牢固不得脱落。 6.下绳时,施工负责人和楼上监护人员要给予指导和帮助。操作 时辅助用具要扎紧系牢,以防坠落伤人,同时严禁嬉笑打闹和携带其他无关物 品。 7.楼上、地面监护人员要坚守在施工现场,切实履行职责,随时 观察操作绳、安全绳的松紧及绞绳、串绳等现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排除。 8.楼上监护人员不得随意在楼顶边沿来回走动。需要时,必须先 系好自身安全带,然后再进行辅助工作。地面危险地段、人多的地段要设围挡, 地面监护人员要随时制止行人进入危险地段及拉绳、摆绳等现象的发生。 9.操作绳、安全绳需移位、上下时,监护人员及辅助工人要一同 协助安置好,不用时需把绳子打好系好。 10.施工人员落地时,要先观察一下地面、墙壁的设施、操作绳、 安全绳的定位及行人流量情况,待地面监护人员处理、调整、同意后方可缓慢 下降,直到地面。 11.保证大厦楼顶原有消防设施、器材、线路完好无损,且不能遮挡、 圈占或擅自变更其设置位置。严格执行北计大厦各项安全用电规范要求,杜绝 违章用电、私拉乱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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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2015 年) (2012 年 1 月 1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3 号公布,2015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生 产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 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在厂区外公共区域埋地、地面和架空的危险化学 品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煤层气、煤制气长输管道安全保护和城镇燃气管道的安全管理, 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对危险化学品管道享有所有权或者运行管理权的单位(以下简称管道单位)应 当依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有关危险化学 品管道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实施,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检查。 第四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并依法 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项目实施安全条件审查。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行为。 对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举报。接受举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规划 第六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应当遵循安全第一、节约用地和经济合理的原则,并按照 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科学规划。 第七条 禁止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 严格控制氨、硫化氢等其他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的选线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 的区域;确实无法避开的,应当采取可靠的工程处理措施,确保不受地质灾害影响。 危险化学品管道与居民区、学校等公共场所以及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 港口、市政设施、通讯设施、军事设施、电力设施的距离,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建设 第九条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依法办理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 设计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手续。 第十条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第十一条 承担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施工单位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应资 质。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以及经过 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并对工程质量负责。 参加危险化学品管道焊接、防腐、无损检测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 负责危险化学品管道工程的监理单位应当对管道的总体建设质量进行全过程 监督,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总体建设质量负责。管道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规定对管道的焊缝和防腐质量进行检查,并按照设计要求对管道进行压力试验和 气密性试验。 对敷设在江、河、湖泊或者其他环境敏感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应当采取增加管道压 力设计等级、增加防护套管等措施,确保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 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试生产(使用)前,管道单位应当对有关保护措施进行安全 检查,科学制定安全投入生产(使用)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实施。 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试压半年后一直未投入生产(使用)的,管道单位应当在其 投入生产(使用)前重新进行气密性试验;对敷设在江、河或者其他环境敏感区域的危险化 学品管道,应当相应缩短重新进行气密性试验的时间间隔。 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运行 第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发现标志毁损的,管道单位应当及时予 以修复或者更新。 第十六条 管道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管道巡护制度,配备专人进行日常巡护。 巡护人员发现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情形的,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并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 管道单位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对自身排除确有 困难的外部事故隐患,应当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管道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危险化学品管道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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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作业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为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起重机施 工中人身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便于管理,利于生产, 经双方协 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 一 条 、 甲、乙双方应共同执行国家和市有关起重机吊装机械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 二 条 、 施工 范围 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管辖市区、城镇 第 二 条 甲方责任 3、 甲方 所提供的吊车,各种安全设施必须齐全、完整、机械性能良好,在设备使 用前,甲方应派人对设备、操作、安全系数实施进行验收、如不合格影响施工安全 的设备,严禁操作使用。 2、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 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操作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 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 或收回 起重机 , 直至清退。 4、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设备事故和人身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 。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 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 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 乙方负责吊车进退场运输中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自行运输至施工现场。 2 、乙方所提供的操作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3 、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筑业安全 工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4 、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乙方必须按国 家有关规定,为自己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5 、吊车的安全管理:吊具、索具、信号工、摘挂钩人员的安全由乙方负责。 6 、 乙方 在吊装中,必须指派具有起重机指挥资质的起重工指挥,统一指挥信号 ,确保施工安全。 7 、乙方操作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设备事故的不安全情况, 乙方应承担全 部责任。 8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准违章作业,严禁超负荷起吊。甲方机械进场后, 乙方须负责每天工作之余该吊车的保卫工作,以免发生机械意外。 9 、乙方必须保障吊装设备的完好和安全,按照吊车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吊装,吊车 司机必须持证上岗,遵守“十不吊”规定。 1. 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 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时不吊。 3. 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吊物滑动时不吊。 4. 被吊物上有人或有浮置物时不吊。 5. 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6. 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时不吊。 7. 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8. 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9. 重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10. 非起重指挥人员指挥时不吊。 第五条 违约责任 3 、 乙方必须保证相关的操作人员及机械的安全,如果出现安全事故和损失均由乙 方承担全部责任。 3 、在租赁期内,乙方使用不当,违章指挥造成吊车损坏,由乙方来负责赔偿甲方 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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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2016 年) (2016 年 7 月 15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的通知》 (安 监总政法〔2016〕72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执法,是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章,在履行安全生产(含职业卫生,下同)监督管理职权中,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将执法的依据、程 序和结果等事项向当事人公开,并在本单位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正行使安全生产执法职权。行使裁量权应当符合立 法目的和原则,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合法、必要、适当;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和手段实现执 法目的的,应当选择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措施和手段。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安全生产执法过程中应当依法及时告知当事人、利害关 系人相关的执法事实、理由、依据、法定权利和义务。 当事人对安全生产执法,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政诉讼。 第六条安全生产执法采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行政执法文书》格式。 第二章安全生产执法主体和管辖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对外行使执法职权时,应当以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作出行政决定,并由该部门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依法受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在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名 义行使安全生产执法职权,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法律责 任。 第九条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受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之间应当签订委托书。委 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依据、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双方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等事项。委托 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受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应当将委托的事项、权限、期限向社会公 开。 第十条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受委托机关或者组织办理受委托事项的行 为进行指导、监督。 受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应当自行完成受委托的事项,不得将受委托的事项再委托给其他 行政机关、组织或者个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解除委托,并向社会公布: (一)委托期限届满的; (二)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超越、滥用行政职权或者不履行行政职责的; (三)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再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条件的; (四)应当解除委托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安全生产执法地域管辖未作明确规定的,由行政管理事项 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管辖,但涉及个人资格许可事项的,由行政管理事项发生所 在地或者实施资格许可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职权启动执法程序后,认为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 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通知当事人;受移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不得再行移送,应当报请其共同的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指定管辖。 第十三条两个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同一事项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受理的予以 管辖;发生管辖权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情况紧急、 不及时采取措施将对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行政 管理事项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进行必要处理,并立即通知有管辖权的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应当自行申请回 避;本人未申请回避的,本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回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依法以书面形式提出回避申请: (一)本人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人或者本人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安全生产执法人员的回避,由指派其进行执法工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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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空作业安全责任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做好_______防盗网拆除及安装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安全事故的发 生,确保人身安全,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 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签订此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 1、 甲方在乙方进入作业现场前,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告知,要求乙 方安全施工。 2、 甲方在乙方进行施工时,有权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若 乙方违反相关安全规定、违章施工,有权停止乙方施工。 3、 作业过程中出现人员伤害情况,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事故的 处理工作,防止事故的扩大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但期 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的职责“ 1、 本次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设立安全负责人,负责作业人员的安 全防护告知,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根据“一岗双责”的规定:乙方的项目负责人, 也是安全负责人,负责施工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对乙方作业人员的安 全负责。在作业开始前,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防护措施教育, 不得安排未经教育的员工进入现场。 2、 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做好安全措施,对于作业时发现的安全隐 2 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3、 乙方在作业过程中,禁止酗酒,疲劳作业,违规作业。 4、 不得随意进入非该施工作业项目区域外的场所及触摸、启动机械、 电器、控制阀等设备,否则因由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5、 乙方所使用的工具应对其安全防护措施负责并承担安全责任。发 现安全吊绳、安全吊板、安全带等安全防护措施如有损坏必须更换,因由此而 引起的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6、 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将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若对甲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乙方赔偿损失。施工过程中的施工人员安全责任 均由乙方负责。 7、在施工范围内如对第三方(人、物)造成伤害,其后果由乙方负责,并 承担全部责任;如对甲方原有设备及成品等物品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负责对损 毁物品进行赔偿。 8、乙方如因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施工现场混乱、发生事故等产生的后果 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事情严重的,甲方和乙方有权令其停工整 顿,并协助司法部门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9、乙方在施工中人员凡在离地面两米以上进行的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 所有高空作业者,不论什么工种,进行作业的时间、地点,也不论专业或临时, 均应执行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0、从事高空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 癫痫病、恐高症及其他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高空作业的施工。 三、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条款,履行各自职责,搞好文明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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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科业务规定 第一条 本公司为了加强生产管理,有效地运用物料、人力、设备(机器、 工具),并使之在时间上、数量上、空间上能适当地配合,以便提高生产效率、 质量,并降低成本,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此规定。 第二条 业务部于下年度开始前三个月,提出年度销售计划,生产科依据年 度销售计划,制定出年度生产计划,并针对主副料需要、人力、设备负荷等拟定 计划。 第三条 依据年生产计划、业务部开出的制造通知单以及现有库存量(成品、 半成品)拟订月生产计划。 第四条 生产管理单位于接到业务部开出的制造通知单时应: (一)安排生产进度预定表。 (二)计算所需的主副料(何时再需要),在购备时间之前,通知存量管理单位 安排原料。 (三)将外协加工计划通知给外协管理单位,以便先寻求适当的外 协厂商。 第五条 生产管理单位,依据月生产计划、制造通知单、制造变更通知单、 实际的生产进度以及现有人力、设备资料于每旬定期分配安排次日起十天内的生 产进度表。 第六条 依预定和实际的生产进度,发出工作命令(发出前要确知物料情况) 和发料单。 (一)工作命令一联给现场制造各科组(同时要附工作程序图、操 作标准、检查标准等),一联通知质量管理单位。 (二)发料单,一联给现场制造各科组,一联通知库管单位备料。 (三)要在开工三天之前发出工作命令和发料单,但特殊情况不在此限。 第七条 由现场制造各科组每日报来日报表,了解实际的生产进度,且要实 地追查、督促。 第八条 现场制造各科组,无法按照进度如期完成或有任何困难时(机器、 模具损坏、停电等),应尽快将原因通知生产管理单位,予以调整工作。 第九条 当制造完工后,将工作命令详细填写在有关栏目处,送回生产管理 单位销令。 第十条 于每批产品(订单)完工后,要将有关资料,如生产日报 表、工作命令、发料单、外协加工等资料汇总,并对实际生产所发生的问题进行 研讨,提出改善措施,防止再次发生。还需汇总成本分析、产能资料等,所有资 料要建档备查,以利作业的进行。 第十一条 生产管理单位要经常地与业务部、存量管理单位、外协管理单位、 质量管理单位、技术单位以及现场制造各科组保持密切的联系,确实了解实际情 况与预定进度是否超前或落后,并要能弹性地应变。 第十二条 外协管理,在管理外协加工以及外协制造的半成品或零件时,应 适时适量地配合生产进度。 第十三条 外协管理单位负责外协加工、外协制造的作业。选择外协厂商应 依据下列资料: (一)生产管理单位发出的外协计划(工程详细内容、质量要求、时限、数量) 或外协申请单。 (二)协作厂商及厂商资料调查表。 (三)是否由本公司供料,供料报废率的决定。 (四)预估价格及付款条件。 第十四条 选择好适当的外协厂商,要督促、确实了解厂商的进度以及质量。 第十五条 若外协厂商为第一次承制此项外协,则必须要求其先试制,取回 样品,判定是否符合要求,判定合格后,才能通知其正式承制或加工。 第十六条 确实管理本公司供料数量及承制或加工后送回本公司的半成品 或零件、下脚料、废料等的详细数量及重量。 第十七条 对外协厂商交来货品的质量、交货期、价格以及内部的管理状况 要做审核。 第十八条 若有模具(设备)存放于外协厂商之处,要确实管理, 检查其对模具(设备)使用保养的情况。 第十九条 本公司于外协验收、生产装配或再加工时,对外协质量的抱怨以 及对外协厂商的审核结果,除了要存档外,应转告外协厂商。 第二十条 外协除了口头方式信用约定,最好要能订立合同或简明的外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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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2015 年) (2007 年 7 月 1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3 号公布,2011 年 9 月 1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42 号第一次修正,2015 年 4 月 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7 号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 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以下简称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依照 《安全生产法》和《条例》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者个人 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人员。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的上一年年收入,属于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所确定的上一年年收 入总额;属于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经财务、税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 生产经营单位提供虚假资料或者由于财务、税务部门无法核定等原因致使有关人员的上 一年年收入难以确定的,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一)主要负责人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的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计算; (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 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 1 倍以上 5 倍以下计算。 第五条《条例》所称的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 (一)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 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三)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 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四)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经 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第六条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决定: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三)对发生较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 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四)对发生一般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指定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发生单位及 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条对煤矿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执 行: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煤矿安全 监察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 矿安全监察机构决定; (三)对发生一般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 机构所属分局决定。 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指定下一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 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县级 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规定 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 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十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条例》第三十五 条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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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 年)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 2011 年 7 月 22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1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 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 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 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 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 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 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五条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对 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单位采用有利于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适用 的工艺、技术、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 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 辨识与评估 第七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 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 程与结果。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危险 化学品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 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 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也可以单独进行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重大危 险源分级方法由本规定附件 1 列示。 第九条 重大危险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 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 (一)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毒性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 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 1 的; (二)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 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 1 的。 第十条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 施可行,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四)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仅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 (五)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 (六)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 (七)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 (八)事故应急措施; (九)评估结论与建议。 危险化学品单位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的,其安全评价报告中有关重大危险 源的内容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 评估及分级: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 (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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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 物业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目的 为公司的安全管理提供组织和制度保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并 对安全管理委员会、义务消防队、安全检查、事件处理、人员培训、责任追究等 业务范围给予规定。 第二章 适用范围、权利和义务 公司所有安全管理事项和人员适用于本制度。所有人员必须履行本制度规定的职 责和义务,同时也享有安全生产和生活,以及接受安全培训的权利。 第三章 基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为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在公司 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安全主任任秘书长并负责统筹和召集,行使决策、执 行和监督的权力。 第二条 公司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安全责任制并签订安全责任书。 总经理负责全公司的安全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各部门主管为本部门安全负责人, 负责本部门安全工作,并对直接上司负责;各级管理人员可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 指定区域或班组负责人。 第三条 在公司内所有工作行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统一由生 产技术部门制定,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核后,各部门必须遵照执行。公司所采用的 机器设备和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第四条 公司承诺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给全体员工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员工必须按规定使用。关注职业健康,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就业前进行健康体检, 工作中注重职业保护,防止职业病的发生。第五条 公司所有建筑和工作场所按“四 同时”原则进行规划、建设和维护,必须符合工业和消防安全,履行法律规定的 审批手续。 第六条 公司按法律法规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公司保安队为公司义 务消防队,执行公司制定的消防救火预案,进行必要的培训,每半年一次进行消 防演练。各部门指定专人担任部门消防员同厂级义务消防员一同培训和参加演 练。 第七条 叉车、电梯、空压机等特种设备,电工、叉车司机等特殊工种,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未做要求的本公司特有的存在安全危险性的工种,由行政 部统一公布工种名称颂发《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 严格用电管理,公司所有带电设施、设备、用器具及其导线必须由合格 操作证的电工安装、维修和保养,电工作业执行《维修单》通知制度,由各部门 和维修负责人共同签署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明确标明设备设施和场所所处的状 态,防范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 建立安全操作管理规程,对场地的新建、改建、扩建和设备的购入、使用、 保养和报废进行规范化处理,对员工生产上岗、设备操作、管理责任进行规定。 第十条 公司执行安全检查制度,由各部门负责人、保安队、安全主任对各种消 防器材、设施设备、工作环境、员工行为等分别进行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别 检查。 第十一条 公司对危险品、重大危险源和安全检查确认的其它隐患采取预防措施, 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演练,对安全隐患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及进跟进。危 险区域和设备应设立警示标识,安排专门责任人负责管理。 第十二条 建立事故档案,事故发生后要及时调查处理,教育相关人员,杜绝类 似事故的发生,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并做好记录。发生重大事故的地点和机器 要设立警示牌。 第十三条 建立安全培训制度,分别对安全管理人员、新员工和其它员工的安全 培训工作进行规定和提供指导。 第四章 安全管理委员会 1、定义:安全管理委员会(简称安委会)为公司安全管理的常设机构,负责 公司安全管理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安委会实行负责制管理,各成员签订责任书, 明确责任范围,承担相应职责。 2、组织架构: 主任 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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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S”推行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给员工创造一个干净、整洁、舒适、合理和安全的工作场所和空间环境,使 公司的生产管理及文化建设提升到一个新层次。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制造部。 3 职责 3.1 生产科负责对公司制造部各部门的“6S”管理推行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3.2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的“6S”管理工作进行不懈的宣传与贯彻,制定本部门 “6S”管理检查表,并严格进行监督考核。 4 程序 4.1 “6S”推行手册 4.1.1 为什么要推行“6S”管理 企业内员工的理想,莫过于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谐融洽的管理气氛。6S 籍造 就安全、舒适、明亮的工作环境,提升员工真、善、美的品质,从而塑造企业良 好的形象,实现共同的梦想。 没有实施 6S 的工厂,触目可及地就可感受到职场的脏乱,例如地板粘着垃圾、 油渍或切屑等,日久就形成污黑的一层,零件与箱子乱摆放,起重机或台车在狭 窄的空间里游走。再如,好不容易导进的最新式设备也未加维护,经过数个月之 后,也变成了不良的机械,要使用的工夹具、计测器也不知道放在何处等等,显 现了脏污与零乱的景象。员工在作业中显得松松跨跨,规定的事项,也只有起初 两三天遵守而已。生产车间经常发生或大或小的人员受伤事故等等。这种现场员 工呆得憋气;老总看到生气;客户一旦光临,当然也会失去下订单的勇气。改变 这样工厂的面貌,实施 6S 活动最为适合。 4.1.2 “6S”管理的具体要素 5S 就是整理(SEIRI)、整顿(SEITON)、清扫(SEISO)、清洁(SEIKETSU)、 素 养(SHITSUKE)五个项目因日语的罗马拼音均以"S"开 头,简称 5S,再加上安全(SAFETY)这个因素,通称为 6S。 推行 6S 管理有以 下 8 个作用:1 改善和提高企业形象 2 促成效率的提高 3 改善零件在库周转 4 减少甚至消除故障,保障品质 5 保障企业安全生产 6 降 低生产成本 7 改善员工精神面貌,使组织活力化 8 缩短作业周期,确保交货期。 以下为 6S 各要素的定义 1S 整理: 区分要与不要的物品,现场只保留必需的物品 2S 整顿: 必需品按规定来定位、定方法摆放整齐,明确标示 3S 清扫: 清除现场内的脏污,并防止污染的发生 4S 清洁: 将上面 3S 实施的做法制度化,规范化,维持其成果 5S 素养: 人人依规定行事,养成良好的习惯 6S 安全: 人身不受伤害,环境没有危险 4.1.3 “6S”管理各要素的具体内涵、推行目的及实施要领 6S 内涵 目的 注意点 实施要领 整理 ◇将工作场所任何东西区分为有必要的与不必要的; ◇把必要的东西与不必要的东西明确地、严格地区分开来; ◇不必要的东西要尽快处理掉。 ●腾出空间,空间活用 ●防止误用、误送 ●塑造清爽的工作场所 要有决心,不必要的物品应断然地加以处置。 ⑴自己的工作场所 (范围)全面检查,包 括看得到和看不到 的 ⑵制定「要」和「不 要」的判别基准 ⑶将不要物品清除出 工作场所 ⑷对需要的物品调查 使用频度,决定日常 用量及放置位置 ⑸制订废弃物处理方 法 ⑹每日自我检查,发动员工找死角 6S 内涵 目的 注意点 实施要领 整顿 对整理之后留在现场的必要的物品分门别类放置,排列整齐; 明确数量,并进行有效地标识。 工作场所一目了然; 整整齐齐的工作环境; 消除找寻物品的时间; 消除过多的积压物品。 这是提高效率的基础。 ⑴前一步骤整理的工作要落实 ⑵流程布置,确定放置场所 ⑶规定放置方法、明确数量 ⑷划线定位 ⑸场所、物品标识 清扫 将工作场所清扫干净; 保持工作场所干净、亮丽的环境。 消除脏污,保持职场内干干净净、明明亮亮; 稳定品质; 减少工业伤害; 责任化、制度化。 ⑴ 建立清扫责任区(室内、外) ⑵ 执行例行扫除,清理脏污 ⑶ 调查污染源,予以杜绝或隔离 ⑷ 建立清扫基准,作为规范 清洁 ◇将上面的 3S 实施的做法制度化、规范化,并贯彻执行及维持结果。 ●维 持上面 3S 的成果 制度化,定期检查。 ⑴ 落实前面 3S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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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大铃木住房设备有限公司简介 前 言 ●创立 哈佛管理理论认为,竞争优势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成本 领先,一种是别具一格.拥有别人所没有的资源,以长年积累的高科 技与制造经验为基础的世界直燃机制造业巨人——中国远大空调有 限公司与日本大型跨国工业集团--铃木技术株式会社共同创建:远大 铃木住房设备有限公司。 ●规模 远大铃木住房设备有限公司坐落于湖南省长沙市国家 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期工程总投资 3000 万美元,注册资金 2400 万美元,生产厂房的建筑面积 28566.4m2,年产 20 万套 SMC 新型整体 浴室。这不仅使远大铃木成为全国复合材料制品产量最大、技术设备 最先进的公司,并将成为我国高品质现代生活设施的开发基地,成为 世界上最大的 SMC 整体浴室生产基地。规模之宏大,远远超出了使用 整体浴室 25 年以上,酒店使用率 95%,住宅使用率 50%以上的日本国。 为此,当公司 1997 年 7 月 2 日全面竣工投产,日本前首相海部俊树 远渡重洋亲自前来剪彩,并和湖南省省委书记王茂林一起按下 2000 吨大型模压机电控按扭,第一台远铃牌整体浴室本体七分钟之后脱颖 而出。 这是一个具有深远意义的时刻,它标志着中国一个崭新的卫浴文 化时代的到来,同时也标志着远铃人将成为中国卫浴文化的先驱者。 ●产品 “公元 2000 年以后,复合材料将比单一材料占有优先 的位置。”纵观人类文明发展,我们可以肯定这是科学的预测。在一 定意义上,可以说人类文明史,就是人类所用材料的进步史。从天然 的(石、木、棉……)发展到合成的(需冶炼的铁、铝及各类合金、 人造及合成纤维);人类也从原始社会发展到封建社会,从封建社会 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从资本主义社会过渡到今天高度发达的现代文 明社会。20 世纪中叶复合材料的兴起,将人类文明又推向了另一个 高潮,不言而喻,下世纪材料领域的主宰者将是复合材料。SMC 不但 是复合材料的极品,也是复合材料发展的一个重大突破。SMC 材料外 表光洁,不易沾污、结垢,产生霉菌;因而能给人们提供一个清洁舒 适的卫生空间。远铃整体浴室是由 SMC 材料整体模压成型制成一体化 浴盆防水底盘、洗脸盆、墙板、天花板等,配以优质的卫生洁具,形 成一个回归自我的空间。这一科学合理的整体成形结构,从根本上解 决了传统浴室各部分衔接处的缝隙死角,绝无渗漏;原料及部件均精 选于日本名牌公司产品:川崎重工的大型模压设备、共和工业的精密 模具、大日本油墨、武田药业的 SMC 原料以及日本 KVK、JANIS 的水 暖配件;这一切足以保证远铃整体浴室在使用十几年后仍将没有磨 损、没有裂痕、没有变色。故此,每当远铃整体浴室出现在展销会上, 便会引起轰动,形成焦点,正应了“桃李无言,下自成蹊”的古训。 ●远铃人 张总说过:“爱国、报国是正派人的原则,做出世界 一流的产品奉献国人,是爱国的最好表现。”所谓产品,是指企业为 生产产品和销售产品所定下的信念、价值观和行为准则。远铃人以张 总所言为准则,对能为人类带来福音和文明的产品,没有任何理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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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项目高处作业培训试题 单位 姓名 工种 日期 分数 一 判断题(每题 2.5分,共 25分) ( )1、安全带应低挂高用,不准将绳打结。 ( )2、安全帽的帽衬与帽壳不能紧贴,应有一定的间隙。 ( )3、脚手架上若需照明,应使用 12V低压电。 ( )4、一般作业层可以兼作通道用。 ( )5、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拆除或加以 固定。 ( )6、立梯操作角度以 75°± 5° 为宜,过大则易发生倾滑,发生危险。 ( )7、边长在 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应设防护栏杆,洞口下设 安全平网。 ( )8、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上 下同时拆除。 ( )9、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 逐一加以检查, 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 立即修理。 ( )10、钢模板部位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 沿不应小于 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 1m。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 5分,共 45分) 1、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A 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 作业。 A.2 B.2.5 C.3 D.3. 2、高层建筑施工中,在外墙满搭外脚手架情况下,应在脚手 架的A满挂安全网。 A. 外表面 B. 脚手板下 C.内墙面 D.顶表面 3、搭设脚手架时,其各杆件相交伸出的端头,均不应小于 C ,以 防止杆件滑脱。 A.20cm B.15cm C.10cm D.25cm 4、室外输电线为 1~10KV距脚手架的最小距离为 C 。 A.4 B.5 C.6 D.8 5. 遇有( B )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 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A.5 级 B.6 级 C.7 级 D.8级 6、安全带的寿命一 般为 3~5年。使 用( A )年后,按批量抽 检。 A.2 B.3 C .4 D.5 7、在人行通道处、建筑出入口处、高层建筑周边,要设置 B 。 A. 安全网 B. 安全防护棚 C. 安全 栏杆 D. 安全 标志 8、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 需经过( D )或检证方可使用。 A. 安全员检查 B. 施工人员验收 C.先试用 D. 技术鉴定 9. 各 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 B )或活动防护栏杆。 A. 安全围栏 B. 安全门 C. 安全立网 D. 竹笆 三、多项选择题(每题 6分,共 30分) 1、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 ABD )措施。 A. 防滑 B. 防寒 C. 防尘 D. 防冻 2、安全带的存放应注意(BCD )。 A. 密闭 B. 通风良好 C.不得接触高温、明火、强酸等 D. 干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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