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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安监管协调字56号

淡泊管理书局--更多优质文档资料请加微信:wh67175577 或 yzh374936 淡泊管理书局--更多优质文档资料请加微信:wh67175577 或 yzh374936 安监管协调字[2004]56 号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 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中央管理有关企业: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为全面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及其分布,加 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2003 年 11 月以来,国家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局)在河北、辽宁、江苏、浙江、 福建、重庆、广西、甘肃开展了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试点工作。《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 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下发后,各地认真贯彻落实,陆续开展了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和监 控工作。为加强管理,统一标准,规范运行,现对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 指导意见。 一、意义和依据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 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 全面发展,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坚持“科技兴安”,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工作 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遏制和减少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 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 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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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安全达标申报文件12.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劳护用品管理制度 1. 为了规范劳护用品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2. 劳护用品是单位的财产,是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的 一项辅助措施,它和生活福利是有严格区别的,职工应正确佩戴 和使用,妥善保管,不得改制式样和赠送亲友或出售转让。 3. 各工种劳护用品的发放标准: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名 称 序 号 使用 期限 月 工种 普 通 工 作 服 阻 燃 工 作 服 防 足 趾 皮 鞋 防 电 绝 缘 鞋 电 焊 手 套 帆 布 手 套 白 纱 手 套 防 紫 外 线 镜 平 光 眼 镜 防 尘 口 罩 白 纱 口 罩 普 通 工 作 帽 安 全 帽 面 罩 1 电焊工 -- 12 12 -- n -- -- -- n n -- -- n n 2 冷作工 12 -- 12 -- -- n -- n n -- n -- n -- 3 气割工 -- 12 12 -- -- n -- n n -- n n -- 4 打磨工 12 -- 12 -- -- n -- -- n n -- -- n -- 5 电工 12 -- -- 12 -- -- n -- -- -- -- -- n -- 6 机加工 12 -- 12 -- -- n -- -- n -- -- n -- -- 7 带锯工 12 -- 12 -- -- n -- -- -- -- -- -- n -- 8 检验工 18 -- -- -- -- -- n -- -- -- -- -- -- -- 9 保管员 18 -- -- -- -- -- n -- -- -- -- -- -- -- 10 说 明 1.表中 n 表示不是人为损坏可进行的以旧换新。 2.增加的新工种可采用类比法确定按以上工种进行劳护发放。 3.其他劳护用品如安全带、防毒面具、雨鞋等可到仓库借用。 4. 增加的新工种可采用类比法确定按以上工种进行劳护发放。 5. 其他不常用的劳护用品如安全带、防毒防尘面具、雨鞋、雨衣、耳 塞等在工作需要时可临时到仓库借用。 6. 各种劳护用品如:眼镜、防毒防尘面具、雨鞋、雨衣、耳塞等的损 坏,经分析后确属本人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其费用由本人承担。 仓库管理员在每月 26 日前把名单报送管理部备案,由财务部在其 当月工资中扣除。 7. 如因任务量大或经常加班等特殊情况,使劳护用品使用周期缩短 由车间提出书面申请,经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批准,仓库方可发放。 8. 按规定到期发放的劳护用品由车间指定专人到仓库办理领用手续, 统一领取和发放。 9. 仓库应建立个人领用台账。 10.其他劳护用品的发放:车间工人每月每人一块肥皂:夏季用品发放 另行通知,由主管部门统一领取部门统一发放。 11.仓库管理人员应严格按本规定执行,不得超发或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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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安全达标申报文件2.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 目的 依据《安全生产法》要求,为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项安全费用的提取以及使用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3.1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制定年度安全费用提取计划和使用计划。并对其 使用监督检查。 3.2 财务部:负责安全费用的提取、支出。 3.3 总经理:负责安全费用的审批。 3.4 管理部:负责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登记。 4. 内容与要求 4.1 安全费用包括 A. 安全培训教育所需资金投入。 B. 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及保健品的 经费。 C. 安全设施、安全连锁、报警装置、安全通讯设施、防触电、防雷设施、 防噪声防尘设施等费用。 D. 职业卫生改进、检测费用,员工休息、洗浴设施费用。 E. 应急设备投入和人员组织费用及应急演练费用。 F. 事故隐患整改费用。 G. 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和推广费用。 H. 其它为提高安全状况所需费用。 4.2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 担责任。 4.3 安全生产资金的提取 4.3.1 由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年1月份编制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 用计划,提取比例根据国家财企〔2012〕16号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 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精神,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机械制造企业按2% 提取。具体由财务部采取超额累退方式平均逐月提取,经总经理批准。 4.3.2 财务部门按规定比例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需分类建立台帐,专款专用。 4.4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4.4.1 使用安全生产专款的部门填写《安全费用审批表》后,由管理部审核,总 经理批准后,提取使用。 4.4.2 使用安全生产费用项目完成后应进行总结,并将费用使用情况逐一填写清 单报管理部存档。 4.4.3 安全生产费用项目的使用主要部分应将发票(复印件)与安全费用汇总表 一并交管理部存档。 4.5 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 4.5.1 安全生产费用由管理部按年度汇总。 4.5.2 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安全费用的提取与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4.5.3 如较大的安全项目或安全专户资金不足时,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 临时追加安全帐户资金,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费用。 5 相关记录 《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 《安全费用台帐、汇总表》 《安全费用审购审批单》 《领料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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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安全达标申报文件5.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隐患整改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隐患整改制度 1. 目的 安全生产检查主要是为了防患于未然,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消除 安全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保证公司安全生产。为了加强 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并及时整改,根 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2. 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车间及部门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整改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3.1.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公司的各项安全检查。 3.2.各车间及相关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安全隐患的日常检查和安全自查活 动。 4. 安全管理内容和要求 4.1. 安全检查的形式 4.1.1. 日常检查由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对车间内安全生产 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4.1.2. 综合性安全检查:公司每季度一次,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与上级 布置的检查结合进行。 4.1.2.1. 季节性专业性检查:根据季节变化或上级决定,对设备、用电、 消防、防暑降温等方面进行检查。 4.1.2.2.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由公司组织,重点对要害岗位、要害部位、 节日值班的实施等进行检查。 4.2. 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 安全生产检查是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的一种基本形式,是发现生产活 动中存在隐患的一种重要办法。安全生产检查一般包括如下内容: 4.2.1.查现场、查隐患,深入生产现场,检查劳动条件、生产设备,操作 情况等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及操作规程。 4.2.2. 检查生产装置和生产工艺是否存在事故隐患等。 4.2.3. 检查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是否落实。 4.3 安全生产检查的方法 4.3.1. 安全生产检查的方法通常是各部门实行自查,对本部门所管辖范围 的岗位、设备、安全防护装置逐项检查;对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的作业 场所、通道、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安全标志使用等进行检查;对重点 部位、岗位、设备进行逐项检查;公司主要采用抽查,根据安全生产动 态和安全法规制度执行情况有重点的检查。检查中要发动、宣传、教育、 组织群众性自查活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努力实现零事故。 4.3.2. 凡在检查中查出的各类隐患,无故未及时整改的,由安全主管部 门按《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后 实施。 4.3.3. 对事故隐患存在部门,不能解决的问题由部门专题报告,提交安 全生产委员会研究解决。 4.3.4 凡在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在《综合考核规定》范围内的,按该规定考 核。 5 相关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综合考核规定》 6 相关记录 《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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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安全达标申报文件6.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预防火灾与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 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 3.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的消防管理,监督本 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公司各部门、车间在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 4. 内容与要求 4.1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做好公司防火、灭火等消防工作。 4.2 在新、改、扩建项目中,遵守和执行“三同时”规定。 4.3 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公司的消防 工作。 4.4 公司在员工岗前培训时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4.5 火灾事故预防。 4.5.1 按车间、部门划分消防责任区,完善防火安全责任制。 4.5.2 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经常进行检查, 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4.5.3 凡使用过和失效不能使用的灭火器,必须委托维修单位进行检查,更 换已损件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4.5.4 必须落实灭火器报废处理,超过使用期限的灭火器予以强制报废,重 新选配新灭火器。 4.5.5 建立灭火器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 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4.5.6 针对公司特点进行消防宣传和消防应急疏散演练。 4.5.7 加强易燃液体、液化气体和燃气设备的管理与监督、监控,严格执行 操作规程,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4.5.8 加强安全用电管理,按标准配置生产作业区域和储存区域的用电设备 和用电器具,生产设备应加装消除静电的设施和采取防护措施,避 免电火花引发意外火灾事故。 4.5.9 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及时清除火灾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4.6 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6.1 公司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规定消防治安组的职责,并上报当 地政府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4.6.2 按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进行一次演练。 4.6.3 当公司人员调整、作业场所调整后,应及时修订、调整事故应急救援 预案和消防治安组人员,并组织演练。 4.7 如果发生火灾,火灾初期应积极自救和组织人员撤离,同时报告有关领 导;有关领导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作出报警和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的决定。 4.8 消防工作应纳入《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规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 考核。 5 相关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综合考核制度》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 相关记录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消防器材登记台帐》 《会议记录》 《灭火器点检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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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表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 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1 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 政许可的情况 生产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取得非药品类易制 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 化学品的企业进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 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情况(每年申报一次;新、改、 扩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 30 日内申报;技术、工艺或者 材料发生变化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及结果公布情况(委托具 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 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 培训情况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维护、保养情况 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情况 从业人员佩戴使用防护用品情况 职业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告知情况 职业危害事故报告情况 在产生职业危害作业岗位醒目位置公布操作规程、设置警示 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情况 2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 情况 组织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定期健康检查、建立 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的情 况 是否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正式发布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3 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 况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作业场所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 事故管理制度 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安全操作法),并正式发布 主要负责人定期履职报告 按规定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 4 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 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 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 全生产投入情况 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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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附件 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加强纺织企业安全生产,预防 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职业健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纺织企业的安全生产及监督管理, 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纺织企业是指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业、毛纺 织及染整精加工业、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业、丝绢纺织及印染 精加工业、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业、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 制品制造业、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业、非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 业、纺织服装和服饰制造业等企业。 第三条 【监管职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 纺织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划分,按照属地 监管、分级负责原则,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纺织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纺织企业的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和建设安全,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专 项监督管理。 第四条 【企业责任】纺织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 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子公司(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安全 生产工作负主管责任。 第二章 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纺织企业应当严格遵 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或行业 标准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 【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纺织企业的从业人员 超过 300 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从 业人员 2‰比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纺织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具有国家规定 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纺织企业各车间(部门)或班组应当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第七条 【安全投入】纺织企业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 的资金投入,安全资金投入应当纳入企业年度生产经营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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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年度工作总结工作计划-48.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意义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合治理的方针,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九 条第二款 规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 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 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安全生产监察部门应按照年度安全监管安全 执法 工作计划 现场检查方案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解决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尽职免责有着 重要意义。    一是解决监管力度不足与繁重管理任务的矛盾提高执法针对性。安全生产监管涉及 众多的生产经营单位,点多面广,而监管部门人力、物力、精力有限的状况。    二是形成联合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效果。通过纵向和横向与相关执法部门沟通,提 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效果。   三是改变多头执法局面,避免重复执法,减轻企业负担。   四是依法行政。按计划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五是解决尽职免责需要。全面实行安全监督检查 制度 化,安全生产监管检查起到生产单位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任务   1、直接监管   ①非煤矿业;   ②石油行业、化工、医药、生产经营单位;   ③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零售单位;   ④冶金、有色金属、建材、机械、轻工、烟草商贸行业。   2、综合监管   ①交通运输、公路桥梁、水上交通;   ②建筑、施工、工程建设;   ③农林、水利、电力;   ④邮政、电信、移动、网络;   ⑤旅游、卫生、教育、文化行业;   ⑥企业(三来一加)、生产单位。   三、监督检查执法工作日的确定   (一)规定监督检查工作日。201X年1- 12月,每月15日定位生产单位自查排查安全隐患整改上报。   (二)执法检查工作日:201X年1- 12月,每月20日之前集中排查各单位生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并上报备案存档。   (三)法定假日期间,执法工作日(时间以 通知 为准):   201X年1月1日至3日,元旦假日期间检查;   2月7日至13日,春节假日期间检查;   4月2日至4日,清明节假日期间检查;   5月1日至2日,劳动节假日期间检查;   6月9日至11日,端午节假日期间检查;   9月15日至17日,中秋节假日期间检查;   10月1日至7日,国庆节假日期间检查。   假日期间,由值班领导组织检查。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根据各生产单位生产情况确定检查工作日。    四、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单位人员确定   1、各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员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2、各村(居、场、园区)负责人、安全员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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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48 水泥生产行业

河南省水泥行业事故隐患自查清单 Ⅰ级隐患自 查标准 Ⅱ级隐患自 查标准 Ⅲ级隐患自查 标准 Ⅳ级隐 患自查 标准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 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 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 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工商局 “三同时”管理 新、改、扩建项目应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 消防验收报告 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公安 主要负责人、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资格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 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各 类 特 种 作 业 人员的资格证 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 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监局 特种设备登记 证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和场(厂)内 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特种设备 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检验 报告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和场(厂)内 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 继续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 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质监局 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 资质证照 安 全 条 件 论 证 和安全评价 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 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基础管理 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 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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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40 轧钢行业

河南省轧钢企业事故隐患自查清单 Ⅰ级隐患自 查标准 Ⅱ级隐患自 查标准 Ⅲ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Ⅳ级隐患 自查标准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 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 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 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工商局 “三同时” 管理 新、改、扩建项目应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 消防验收报 告 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公安 主 要 负 责 人、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资格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 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基础管理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各类特种作 业人员的资 格证 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 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监局 特种设备登 记证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和场(厂)内 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特种设备 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检 验报告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和场(厂)内 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 继续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 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质监局 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 资质证照 安全条件论 证和安全评 价 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 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 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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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机场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

机场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现场部分) 序 号 检查 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 办法 检查 结果 1 旅客 运输 在乘机手续柜台、安检口及售票场所公布行业主 管部门有关禁止、限制携带物品及危险物品的规 定。 查看 现场 机场供电应引入两路独立可靠的外电源。机场供 电应按一级负荷进行设计。 查看 现场 机场的两个独立外电源应同时工作,互为备用, 自动投入。每一路电源的容量应满足在另一电源 中断时保证机场主要负荷的完好运行。 查看 现场 支线机场至少应由当地供电网络引进一路电源, 并按照机场的一级负荷容量配备备用机组。 查看 现场 进网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做 到持证上岗。 查看 记录 常用电气绝缘工具应按要求定期进行实验。 查看 记录 2 机场 供电 场内建筑物雷电防护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测,并合 格。 查看 记录 3 消防 管理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 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 保完好有效。 查看 记录 旅客乘机应当通过安全检查通道进入指定的候机 和登机区域,并出示下列证件以备检查:a.有效乘 机身份证件。b.由承运人签发的印有旅客信息的登 机凭证,登机凭证上无旅客信息的应当持有客票。 查看 现场 4 航空 安保 对出港旅客及其手提行李的安全检查应当使用金 属武器探测门、X 射线安全检查仪和手持金属探测 器或民航总局认可的其他安全检查和爆炸物探测 设备。 查看 现场 序 号 检查 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 办法 检查 结果 为查明旅客身上引起安检设备报警的不明物体, 以及为识别安全检查仪器在检查手提行李时发现 的可疑物品,应当实施手工人身检查及开箱(包) 检查。 查看 现场 航空运输的货物在装机前必须经过安全检查或者 采取民航总局规定的其他安全保卫控制措施。 查看 现场 机场控制区实行封闭式分区管理。 查看 现场 直接通往机坪的控制区道口,应当安装安检设备 和防冲撞设施。 查看 现场 工作人员进出控制区应当佩带机场控制区通行证 件,经过核对及安全检查,方能出入指定的控制 区域。 查看 现场 车辆进入机场控制区应当停车接受通道口值守人 员对车辆、驾驶员、搭乘人员和车辆证件及所载 物品的检查。 查看 现场 运输餐食、供应品的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全程 加封,并有专人押运。 查看 现场 机场公安机关应当建立机场候机楼等公共区域巡 逻制度,并组织实施,巡逻记录完整。 查看 现场 查看 记录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3 KB 时间:2025-10-06 价格:¥2.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水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

水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现场部分) 序 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 办法 检查 结果 1 安全防护 1.各种设备的外露传动部位应安装齐全可靠的防护 装置(罩、网、套、盖、栏、门等)。 2.皮带机、链板运输机应设置紧急拉绳控制的紧急 停机开关,且开关灵敏可靠。 查看 现场 2 煤粉制备 系统煤磨 车间粉尘 防爆安全 措施 1.煤磨车间、煤均化库必须设置禁止烟火警示标志, 必须建立动火申请制度,并严格遵守,有相关申请、 批准记录。 照明灯具应满足防火要求。 2.电气设备防爆等级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4.除尘设备应选用煤磨专用的电除尘器或袋式除尘 器。 5.除尘器上必须设温度和一氧化碳监测及报警装 置。 6.除尘器进口必须设有快速切断阀或电动阀。 7.煤磨电除尘器入口处应设二氧化碳灭火装置。 8.电除尘器顶盖上应设防爆阀(除燃用无烟煤外)。 查看 现场 3 煤磨、煤粉 仓防火防 爆设施设 备 1.煤磨附近设置干粉灭火器或其他灭火装置。 2.煤磨进出口必须设置温度监测装置。 3.靠近煤磨入口热风管道和煤磨出口风管上应装防 爆阀(除燃用无烟煤外)。 4.煤粉仓附近应设置干粉灭火器或其他灭火装置。 5.煤粉仓上必须设温度和一氧化碳监测及报警装 置。 6.煤粉仓上应设置防爆阀(除燃用无烟煤外),且 不少于2个。 查看 现场 4 预热器废 气处理系 统一氧化 碳监控报 警装置 废气处理系统中,在电除尘器入口应设检测一氧化碳 的装置。当一氧化碳含量达1.5%时,自动报警。一氧 化碳含量达2%时,自动切断高压电源。 查看 现场 序 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 办法 检查 结果 5 预热器内 清堵作业 预热器内清堵作业要编制有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专项 作业方案。应有事故应急预案,且应定期进行事故救 援演练。 查看 相关 资料、 记录 6 回转窑传 动装置及 应急独立 动力源设 置 回转窑应设辅助传动装置,且需另设应急独立动力 源。 查看 现场 7 入窑作业 1.入窑作业要编制有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专项作业 方案。 2.应有事故应急预案,且应定期进行事故救援演练。 查看 相关 资料、 记录 8 警示标志 1. 在产生职业危害的区域、岗位,应当设置醒目的 警示标识、中文警示说明。 2.警示标识、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应当统一、规范,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查看 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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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公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公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公安交警部门专用) 项 目 检查内容 检 查 方 法 检查依据 处罚 依据 处罚标准 1.建立、健 全本单位安 全生产责任 制; 查看 资料 现场 检查 1.《道路旅客运输企业 安全管理规范(试行)》 十三条 2.《河南省道路运输企 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试行)》第五条、第 十条 3.《河南省道路交通安 全条例》第十七条 2.设置安全 生产管理机 构及人员; 查看 资料 现场 检查 1.《道路旅客运输企业 安全管理规范(试行)》 第六条,第十七条 2.《省道路交通安全条 例》第十七条 3.《河南省道路运输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办 法 (试行)》第六条、第 七条 一 、 安 全 责 任 制 建 立 及 实 施 情 况 3.定期组织 本单位开展 交通安全及 职业技能教 育; 查看 资料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条 2.《河南省道路交通安 全条例》第十七条 3.《道路旅客运输企业 安全管理规范(试行)》 第二十一条 4.《河南省道路运输企 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试行)》第二十五条 发现问题,责令整改,并 移送交通运输管理及安全监 管部门依法处理。 4.定期开展 安全例会; 查看 资料 1.《道路旅客运输企业 安全管理规范(试行)》 第九条 2. 《河南省道路运输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试行)》第十二条 5.开展交通 安全隐患排 查 治 理 制 度; 查看 资料 现场 检查 1、《道路旅客运输企业 安全管理规范(试行)》 第六十四条 2. 《河南省道路运输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试行)》第十四条 6.组织制定 并实施本单 位的事故应 急 救 援 预 案。 查看 资料 现场 检查 1.《道路旅客运输企业 安全管理规范(试行)》 第十六条 2. 《河南省道路运输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试行)》第二十一条 1.建立、健 全车辆维护 制度; 查看 资料 1.《道路旅客运输企业 安全管理规范(试行)》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 条、第三十条、第三十 一条 2.《河南省道路运输企 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试行)》第三十六条 发现问题,责令整改,并移 送交通运输管理及安全监管 部门依法处理。 二 、 车 辆 管 理 2.建立、健 全 车 辆 信 息、事故、 违法记录、 检验、报废 及 保 险 档 查看 资料 现场 检查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2. 《道路交通安全法 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十六条 1. 《 道 路 交 通 安 全法》 第 九 发 现 违 法 问题, 责 令 企 业 限 期 未按照国家规定投 保机动车第三者责 任强制保险的,处依 照规定投保最低责 任纳的限额应缴保 险费的二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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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序 号 项目 检 查 内 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 据 处罚依 据 处罚(强制措施)标准 1 农业 机械 安全 生产 检查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 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 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 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 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机 具来源证明,向所在地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 械化主管部门申请登 记。 现场 检查 《农业机 械安全监 督管理条 例》第 21 条第 1 款 《农业机 械安全监 督管理条 例》第 50 条第 1 款 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 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 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 入使用,由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 责令限期补办相关手续;逾 期不补办的,责令停止使用; 拒不停止使用的,扣押拖拉 机、联合收割机,并处 2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 2 农业 机械 安全 生产 检查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使 用期间登记事项发生 变更的,其所有人应当 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 化主管部门的规定申 请变更登记。 现场 检查 《农业机 械安全监 督管理条 例》第 21 条第 2 款 《农业机 械安全监 督管理条 例》第 50 条第 1 款 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 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 令限期补办相关手续;逾期 不补办的,责令停止使用; 拒不停止使用的,扣押拖拉 机、联合收割机,并处 2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 3 农业 机械 安全 生产 检查 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 用伪造、变造的拖拉 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 牌照,或者使用其他拖 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 书和牌照。 现场 检查 《农业机 械安全监 督管理条 例》第 51 条 《农业机 械安全监 督管理条 例》第 51 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 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证书和牌照的,或者使用其 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 书和牌照的,由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 部门收缴伪造、变造或者使 用的证书和牌照,对违法行 为人予以批评教育,并处 2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 4 农业 机械 安全 生产 检查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 作人员经过培训后,应 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 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 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 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 织的考试,考试合格并 领取操作证件后方准 驾驶操作。 现场 检查 《农业机 械安全监 督管理条 例》第 22 条第 1 款 《农业机 械安全监 督管理条 例》第 52 条 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 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 部门责令改正,处 100 元以 上 500 元以下罚款。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1 KB 时间:2025-10-17 价格:¥2.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尾矿库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

尾矿库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现场部分) 序 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办法 检查 结果 尾矿库内严禁违章爆破、采石、建筑, 严禁违章尾矿回采、开垦、放牧等,禁 止违章排入外来尾矿、废石、废水和其 他废弃物。 查看现场 周边山体应无异常和急变情况,如山体 滑坡、塌方和泥石流等 查看现场 尾矿库应设置值班室、材料库、通讯和 照明设施等。 查看现场 1 库区及周 边环境 库区周边应按要求设立安全警示标志 查看现场 初期坝结构、尺寸及坡比应符合设计要 求。初期坝应无塌陷、隆起等不良现象 查阅设计资料, 检查初期坝 2 初期坝 坝下渗水量正常,水质清澈,应无混水 渗出 检查坝体渗水量 和是否浑浊 堆积坡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陡于设计 规定 检查尾矿坝现 场,查阅设计资 料 3 堆积坝 下游坡面应无严重冲沟、裂缝、塌坑、 沼泽化、流土管涌和滑坡等不良现象。 尾矿坝下游坡面上不得有积水坑。堆积 坝下游坡面上宜用土石覆盖或用其他方 式植被绿化,坝面复土应完整、植被完 好且无高大树木 检查尾矿坝下游 坡面 坝坡排水沟、的数量、尺寸必须符合设计 要求,并保持完好畅通 查阅设计资料, 查看现场 3 堆积坝 尾矿堆积坝下游坡与两岸山坡结合处的 山坡上设置的截水沟结构尺寸应符合设 计要求,并保持完好畅通 查阅设计资料, 查看现场 应该设计要求堆筑子坝,并做好堆坝记 录 查阅设计资料及 记录,查看现场 4 排矿筑坝 坝上应实行均匀放矿,滩面平整,无扇 形坡、无积水冲坑的现象 查看现场 序 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办法 检查 结果 现场尾矿工应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取 得上岗资格 查证书及其有效 性 排洪设施结构、尺寸应完好,并符合设 计要求 查阅设计资料, 查看现场近期企 业检查记录、 现场正常运行干滩长度及安全超高应保 证在洪水来临并达到最高洪水水位时, 满足设计要求的最小干滩长度和安全超 高 查阅设计资料 (控制运用表中 各标高正常运行 滩长及安全超 高),查看现场、 近期调洪演算书 5 排洪防汛 库内应在适当地点设置清晰醒目的水位 观测标尺,并标明正常运行水位和警戒 水位 查看现场 6 排渗设施 坝体排渗设施应完好有效,符合设计要 求,坝下渗水应清澈无浑水,有检查记 录和情况分析 查阅设计资料、 查看现场 7 安全监测 设施 尾矿库观察设施应齐全有效,有坝体浸 润线、坝体位移监测记录和情况分析(4 级以上尾矿坝应设置坝体位移和坝体浸 润线观测设施。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应设 置在线监测设施。) 查阅设计资料、 检查尾矿库现 场、查阅监测记 录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6 KB 时间:2025-10-17 价格:¥2.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44焦化行业

河南省焦化行业事故隐患自查清单----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Ⅰ级隐患自 查标准 Ⅱ级隐患自 查标准 Ⅲ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Ⅳ级隐患 自查标准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 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 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 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法》 工商局 “三同时” 管理 新、改、扩建项目应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 消防验收报 告 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消防法》 公安 主 要 负 责 人、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资格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 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 《安全生产法》 基础管理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各类特种作 业人员的资 格证 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 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 安监局 特种设备登 记证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和场(厂)内 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特种设备 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检 验报告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和场(厂)内 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 继续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 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质监局 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 资质证照 安全条件论 证和安全评 价 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 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安全生产法》 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 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安全生产法》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71 KB 时间:2025-10-17 价格:¥2.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河南省公路路政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河南省公路路政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项 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 构,配齐专职管理员。 2.负责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和全系统各级干部“一岗双 责,党政同责”制。 3.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 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规划。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 查,安全生产(管理)评估(评 价)和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考核奖罚兑现。 5、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 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一、 主 要 负 责 人 履 职 情 况 6.组织重大安全事故的处 理,落实事故“四不放过” 原则和发生特大事故及时汇 报制度。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一条 1.保证安全管理必要资金, 及时更新改造安全设备。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条第一款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条 2.用于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的 经费投入。 3.用于配备安全生产教育和 培训的经费投入。 二、 安 全 生 产 资 金 投 入 4.按国家规定投入其他安全 生产必须的资金。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四条 《安全生产违法 行为处罚办法》 第四十三条 1.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条第一款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四条第一 项 三、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2.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职 责: 一、协助领导或受领导委托 抓好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工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三条 和 管 理 人 员 作,对直属单位及所属科室 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负主要 责任。 二、认真贯彻国家交通运输 部和交通运输厅主管部门有 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法律、法规和制度,及时纠 正在生产过程或治超、巡查、 对危险路段、危险桥路段巡 查监管中失职和违章行为。 三、受领导委托主持召开安 委会会议,专项会议,分析 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安 全生产监管中的较大问题, 组织开展安全重大活动。 四、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 公路路政管理局应急预案, 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安全管 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实施安全培训、教 育和安全专项活动,进行安 全工作考评,总结推广先进 经验。 六、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 督导有关科(处)室进行专 项“治理整顿”,监督完成上 级下达的事故隐患的整改。 七、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 系统内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 故进行调整处理,落实事故 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并 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八、督导局直属各单位认真 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监管职 责,建立健全有关记录,报 表、台账及文件档案资料。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2 KB 时间:2025-10-18 价格:¥2.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道路运输企业安全执法处罚表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执法处罚表 序 号 违法 行为 法律依据 实施 主体 违法情节 处罚标准 轻微 违法 情节 初次违法,违法情节较轻微、及时纠正的。 依法减轻或免予处罚 违法所得 2 万元以上的,处违 法所得 2 倍的罚款 一般 违法 情节 第二次违法的。 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的,处 3 万元的罚款 违法所得 2 万元的,处违法所 得 4 倍的罚款 较重 违法 情节 一年内三次以上违法,拒不改正的。 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的,处 5 万元的罚款 违法所得 2 万元以上的,处违 法所得 10 倍的罚款 1 未 取 得 道 路 客 运 经 营 许 可,擅 自 从 事 道 路 客 运 经 营。 《道路运输条例》第 64 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 规定》第 84 条:违反本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 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 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 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 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的, 处以 3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 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一)未取得道路 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 客运经营的。 河南 省道 路运 输管 理机 构 严重 违法 情节 长期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并形成规模的;暴力抗法、引发群体性 事件等恶劣情节、造成严重后果的。 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的,处 10 万元的罚款 序 号 违法 行为 法律依据 实施 主体 违法情节 处罚标准 轻微 违法 情节 客运经营者新增车辆未取得道路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 客运经营在一个月以内的(以行使证登记挂牌起算)。 依法减轻或免予处罚 违法所得 2 万元以上的,处违 法所得 2 倍的罚款 一般 违法 情节 行使证登记挂牌起超过 1 个月或一年内第二次从事班车客运 的。 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的,处 3 万元的罚款 违法所得 2 万元的,处违法所 得 4 倍的罚款 较重 违法 情节 一年内第三次以上(含三次)从事班车客运的。 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的,处 5 万元的罚款 违法所得 2 万元以上的,处违 法所得 10 倍的罚款 2 未 取 得 道 路 班 线 经 营 许 可,擅 自 从 事 班 车 客 运 经 营的 《道路运输条例》第 64 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 规定》第 84 条:违反本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 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 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 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 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的, 处以 3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 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二)未取得道路 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 班车客运经营的。 河南 省道 路运 输管 理机 构 严重 违法 情节 长期从事班车客运并形成规模,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 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的,处 10 万元的罚款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11 KB 时间:2025-10-24 价格:¥2.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石油天然气采油(气)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

石油天然气采油气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现场部分) 序 号 检查内 容 检查标准 检查办法 检查结 果 1.防护栏是否完整 查看现场 2.配电箱是否上锁 查看现场 1 抽油机 3.电机罩是否完好、接地线是否接地 查看现场 1.运行的压力设备、管道等设施设置的安全阀、压力表、 液位计等安全附件是否齐全、灵敏、准确并定期校验 查看现场 2 计量站 2.井口装置及设备设施不漏油、不漏气、不漏电 查看现场 1.运行的压力设备、管道等设施设置的安全阀、压力表、 液位计等安全附件是否齐全、灵敏、准确并定期校验 查看现场 2.设备设施不漏油、不漏气、不漏电 查看现场 3.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报警仪并且报警仪要灵敏、准确并 定期校验 查看现场 4.站内 4 个螺栓(含)以下的法兰要进行防雷防静电跨 接 查看现场 5.加热炉是否定期检验,并在检验有效期内。安全阀、 压力表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是否设置燃烧器熄火报警装 置。液位计读数是否在正常范围内 查看现 场、查看 检验证书 6.分离器是否定期检验,并在检验有效期内。安全阀、 压力表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是否 齐全完好。 查看现场 7.储罐区上空应装设防爆电器设备。架空电力线路不应 通过油罐区上空。在一侧通过时,距防火堤应不小于 1.5 倍杆高的距离。罐区内应清洁,防火堤内无油污和易燃物, 消防公路与防火堤之间不应有影响消防作业的障碍物。储 油罐应有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接地点沿罐底周边每 30m 至少设置一处。 查看现场 8.泵房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报警仪并且报警仪要灵敏、准确 并定期校验。泵房内是否设置有组织的通风。压力表是否在 检验有效期内。泵房内电气设备是否防爆。 查看现 场、查看 检验证书 9.消防人员是否 24h 值班。设备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管线是否按规定涂色(消防水涂绿色、消防泡沫涂红色)。 消防道路是否保持通畅。 查看现 场、查看 值班记录 3 联合站 10.配电室门是否向外开,是否配有挡鼠板和应急照明灯。 电气设备外壳是否有良好的接地设施。是否有“当心触电” 的安全标志,是否有“运行”、“检修”、“禁止合闸”等闸刀 标牌。电缆沟内是否充砂。 查看现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2 KB 时间:2025-10-25 价格:¥2.00

通用行业安全检查表-7应急救援监督检查表

应急救援监督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 1 应急组织 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总指挥,相关人员配备齐全, 职责明确,制度健全,专人负责 建立事故报告和报警制度 建立事故应急统一指挥和协调管理制度 建立危险(源)目标及重大事故隐患的应急管理制度 建立应急预案的制定、评审、更新及备案制度 建立事故应急措施的监督、检查(自查、专家检查、上级主管部门督 察)和考核制度 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与管理的经验交流或报告制度 建立事故应急管理的教育、培训及演练制度 2 应急管理制度 建立应急设备、器材、药品的管理制度 明确本单位危险目标及危险化学品的品种类别,并分级管理;对所有可 能发生的事故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包括预防措施、人员救护 与疏散措施、预防事故扩大措施、现场处置措施等方面 细化应急操作的具体程序、步骤,明确各程序、步骤的执行人和预备执 行人,保证应急救援的有效实施 应急救援措施内容全面,其程序包括报警、现场指挥、现场处理、伤员 医疗急救、警戒、停水停电、危险物品转移、废弃物处置等 明确重大危险源、高危工艺、高危储罐、剧毒化学品等重点部位的应急 措施与监管责任人,落实巡检及管理制度 明确应急救援演练的时间、程序要求;明确对预案修订的要求 对危险度高、危险目标多、生产设备或工艺复杂、产品结构多样化、周 边化境繁杂的化工生产企业要求对应急预案进行分级管理,明确向社会 求援的程序步骤 3 应急预案内容 按规定在当地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备案手续齐全 4 危险源点分布图 能全面识别出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目标及其存在的事故风险 5 应急装备 配备必要且有针对性的应急设备、设施、器材、药品等 6 通讯联络 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完整,且有准确、详细的联络方式 7 应急演练 定期演练,并有演练策划文本方案、演练记录、效果点评、改进措施与 计划、总结报告和影像资料等 按规定提取的安全费用在年度计划中应体现预算;如编制应急演练、购 置或更新应急装备的经费应列入财务专项经费支出,并按计划落实 细化交通运输能力及道路管制措施 应急救援工作应在日常治安工作过程中有明确体现 医疗救治机构明确,并签订绿色通道救治协议 8 应急保障措施 建有专家检查制度与措施(记录)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9 KB 时间:2025-11-06 价格:¥2.00

行业安全检查表-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表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 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1 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 政许可的情况 生产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取得非药品类易制 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 化学品的企业进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 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情况(每年申报一次;新、改、 扩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 30 日内申报;技术、工艺或者 材料发生变化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及结果公布情况(委托具 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 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 培训情况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维护、保养情况 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情况 从业人员佩戴使用防护用品情况 职业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告知情况 职业危害事故报告情况 在产生职业危害作业岗位醒目位置公布操作规程、设置警示 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情况 2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 情况 组织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定期健康检查、建立 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的情 况 是否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正式发布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3 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 况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作业场所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 事故管理制度 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安全操作法),并正式发布 主要负责人定期履职报告 按规定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 4 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 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 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 全生产投入情况 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1 KB 时间:2025-11-07 价格:¥2.00

安全管理资料-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

一、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 豫安监管﹝2015﹞24 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促进生 产经营单位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生产安全事故 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 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 位及其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我省各级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及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从事安全生产监督 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 产监督检查业务知识,并按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 《河南省行政执法证》或者《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人员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当符合法定程序。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第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分为综合性监督检查、专业 性监督检查两类。 综合性监督检查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 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 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投入保障、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职业危害防治、重大危险源管理、生产经营 单位应急管理等监督检查项目(见监督检查项目指导目录 1 至 11)。 专业性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经营、销售、使用) 行政许可、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以及石油天 然气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烟花爆竹安全、易制毒化学品 安全、冶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液氨使 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和煤矿安全培训等监督检查项目(见监 督检查项目指导目录 12 至 28)。 第六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安全生产监 督检查项目指导目录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 督检查表》通过本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指导目录 及监督检查内容修订的,应当及时发布更新内容,以便本行 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对照检查落实。 第七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业务监管机构、执 法监察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年度 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要求,参照监督检查项目指导目 录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表》的内容, 结合职责分工、执法监察力量和本地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 定执法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实施方案,依法有序实施安全生 产监督检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5 KB 时间:2025-11-24 价格:¥2.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36汽车客运站

Ⅰ级目录 Ⅱ级目录 Ⅲ级目录 Ⅳ级目录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 项从事客运站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出租客运站经营许可 证件,不得改变客运站用途和服务功能。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维护好各种设施、设备,保持其正常 使用。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及人员 安全管理机构 设置 安全管理机构 设置 汽车客运站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生产 管理岗位,组织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相关人 员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及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 配备 安全管理人员 配备 汽车客运站应当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持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应当配备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级以下汽车客运站配备专职或者兼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 应当适应工作需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安全生产 管理经验,熟悉各岗位的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汽车客运站安全检查通用清单 Ⅰ级目录 Ⅱ级目录 Ⅲ级目录 Ⅳ级目录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及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以及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 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 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 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 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 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基础管理 安全投入 安全费用提取 标准 交通运输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 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  (二)客运业务、管道运输、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 照1.5%提取。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40.5 KB 时间:2025-12-02 价格:¥2.00

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1 附件 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加强纺织企业安全生产,预防 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职业健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纺织企业的安全生产及监督管理, 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纺织企业是指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业、毛纺 织及染整精加工业、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业、丝绢纺织及印染 精加工业、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业、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 制品制造业、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业、非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 业、纺织服装和服饰制造业等企业。 第三条 【监管职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 纺织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划分,按照属地 监管、分级负责原则,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纺织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纺织企业的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和建设安全,依照法 2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专 项监督管理。 第四条 【企业责任】纺织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 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子公司(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安全 生产工作负主管责任。 第二章 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纺织企业应当严格遵 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或行业 标准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 【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纺织企业的从业人员 超过 300 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从 业人员 2‰比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纺织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具有国家规定 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纺织企业各车间(部门)或班组应当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第七条 【安全投入】纺织企业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 的资金投入,安全资金投入应当纳入企业年度生产经营的计划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8 KB 时间:2026-01-17 价格:¥2.00

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1 附件 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加强纺织企业安全生产,预防 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职业健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纺织企业的安全生产及监督管理, 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纺织企业是指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业、毛纺 织及染整精加工业、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业、丝绢纺织及印染 精加工业、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业、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 制品制造业、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业、非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 业、纺织服装和服饰制造业等企业。 第三条 【监管职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 纺织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划分,按照属地 监管、分级负责原则,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纺织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纺织企业的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和建设安全,依照法 2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专 项监督管理。 第四条 【企业责任】纺织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 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子公司(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安全 生产工作负主管责任。 第二章 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纺织企业应当严格遵 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或行业 标准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 【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纺织企业的从业人员 超过 300 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从 业人员 2‰比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纺织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具有国家规定 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纺织企业各车间(部门)或班组应当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第七条 【安全投入】纺织企业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 的资金投入,安全资金投入应当纳入企业年度生产经营的计划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8 KB 时间:2026-02-18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