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是关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
文本预览
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执法
检查表
序
号
项目
检 查 内 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
据
处罚依
据
处罚(强制措施)标准
1
农业
机械
安全
生产
检查
拖拉机、
收割机.html" target="_blank">联合
收割机投
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
当按照国务院
农业机
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
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机
具来源证明,向所在地
县级人民政府
农业机
械化主管部门申请登
记。
现场
检查
《
农业机
械安全监
督管理条
例》第 21
条第 1 款
《
农业机
械安全监
督管理条
例》第 50
条第 1 款
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
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
自将
拖拉机、
收割机.html" target="_blank">联合
收割机投
入使用,由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
责令限期补办相关手续;逾
期不补办的,责令停止使用;
拒不停止使用的,扣押
拖拉
机、
收割机.html" target="_blank">联合
收割机,并处 2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
2
农业
机械
安全
生产
检查
拖拉机、
收割机.html" target="_blank">联合
收割机使
用期间登记事项发生
变更的,其所有人应当
按照国务院
农业机械
化主管部门的规定申
请变更登记。
现场
检查
《
农业机
械安全监
督管理条
例》第 21
条第 2 款
《
农业机
械安全监
督管理条
例》第 50
条第 1 款
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
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
令限期补办相关手续;逾期
不补办的,责令停止使用;
拒不停止使用的,扣押
拖拉
机、
收割机.html" target="_blank">联合
收割机,并处 2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
3
农业
机械
安全
生产
检查
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
用伪造、变造的
拖拉
机、
收割机.html" target="_blank">联合
收割机证书和
牌照,或者使用其他拖
拉机、
收割机.html" target="_blank">联合
收割机的证
书和牌照。
现场
检查
《
农业机
械安全监
督管理条
例》第 51
条
《
农业机
械安全监
督管理条
例》第 51
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
变造的
拖拉机、
收割机.html" target="_blank">联合
收割机
证书和牌照的,或者使用其
他
拖拉机、
收割机.html" target="_blank">联合
收割机的证
书和牌照的,由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
农业机械化主管
部门收缴伪造、变造或者使
用的证书和牌照,对违法行
为人予以批评教育,并处 2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
4
农业
机械
安全
生产
检查
拖拉机、
收割机.html" target="_blank">联合
收割机操
作人员经过培训后,应
当按照国务院
农业机
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
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
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
织的考试,考试合格并
领取操作证件后方准
驾驶操作。
现场
检查
《
农业机
械安全监
督管理条
例》第 22
条第 1 款
《
农业机
械安全监
督管理条
例》第 52
条
未取得
拖拉机、
收割机.html" target="_blank">联合
收割机
操作证件而操作
拖拉机、联
合
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
农业机械化主管
部门责令改正,处 100 元以
上 500 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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