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二氰-5,6-二氯苯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 化学品中文名称: 2,3-二氰-5,6-二氯苯醌 化学品英文名称: 2,3-dicyano-5,6-dichlorobenzoquinone 技术说明书编码: 1466 CAS No.: 84-58-2 分子式: C8Cl2N2O2 分子量: 227.01 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2,3-二氰- 5,6-二氯苯 醌 84-58-2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2,3-二氰- 5,6-二氯苯 醌 84-58-2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2,3-二氰- 5,6-二氯苯 醌 84-58-2 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健康危害: 吸入、摄入或经皮肤吸收对身体有害。受 热放出有毒气体。具有刺激性。 燃爆危险: 本品可燃,有毒,具刺激性。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 眼睛接触: 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 就医。 吸入: 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如呼吸困难,给 输氧。就医。 食入: 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 可燃。受热分解放出有毒气体。 有害燃烧产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氯化物 。 灭火方法: 消防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 ,在上风向灭火。灭火剂:雾状水、泡沫 、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处理: 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切断火源。 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防尘面具(全面罩) ,穿防毒服。用洁净的铲子收集于干燥、 洁净、有盖的容器中,转移至安全场所。 若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 所处置。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 密闭操作,局部排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 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 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戴化学安 全防护眼镜,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戴橡 胶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 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避 免与氧化剂、还原剂、酸类、碱类接触。 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 。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 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 物。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 源。应与氧化剂、还原剂、酸类、碱类分 开存放,切忌混储。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 的消防器材。储区应备有合适的材料收容 泄漏物。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中国 MAC(mg/m3): 未制定标准 前苏联 MAC(mg/m3): 未制定标准 TLVTN: 未制订标准 TLVWN: 未制订标准 工程控制: 密闭操作,局部排风。 呼吸系统防护: 空气中粉尘浓度超标时,必须佩戴自吸过 滤式防尘口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 应该佩戴空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 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 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 手防护: 戴橡胶手套。 其他防护: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 毕,淋浴更衣。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主要成分: 纯品 外观与性状: 黄橙色固体。 熔点(℃): 213-215 沸点(℃): 无资料 相对密度(水=1): 无资料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无资料 饱和蒸气压(kPa): 无资料
分类: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9 KB 时间:2025-09-12 价格:¥2.00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现场部分) 序 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办 法 检查结 果 1 开采技术 1.露天开采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 阶开采,并坚持“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 2.不能采用台阶式开采的,应当自上而下分层 顺序开采。 3.实施中深孔爆破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 20m, 最终边坡角由设计确定,但最大不得超过 60 度。 查现场 2 边坡稳定 1.对边坡坡体表面和内部位移、地下水位动态、 爆破震动等定点定期进行观测。 2.对采场工作帮应每季度检查一次,高陡边帮 应每月检查一次,不稳定区段在暴雨过后应及时 检查。 3.每班作业前,必须对坡面进行安全检查,发 现工作面有裂痕,或者在坡面上有浮石、危石和 伞檐体可能塌落时,相关人员应当立即撤离至安 全地点,采取措施处理。处理完毕前,严禁任何 人员在边坡底部停留。 查记录、 现场 3 爆破作业 爆破作业应由专职爆破员进行,并设置爆破警戒 范围,实行定时爆破制度。 查现场 4 机械装运 1.定期对挖掘设备和运输车辆进行维护、检修, 保证正常运行。 2.矿区运输道路设置合格的路挡,转弯处必须 设立明显警示标志。 查记录、 现场 5 防洪设施 1.作业单位应当有完善的防洪措施。对开采境 界上方汇水影响安全的,应当设置截水沟;有可 能滑坡的,应当采取防洪排水措施。 2.深凹露天矿山应设置专用的防洪、排洪设施。 查现场 6 安全距离 相邻采石场之间应当设置大于 30 米的隔离带 查现场 7 警示标志 露天矿边界应设可靠的围栏或醒目的警示标志。 查现场 8 人行通道 露天采场应有人行通道,并应有安全标志和照明 查现场 9 电气设备 1.电气设备应当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 2.变电所应当有独立的避雷系统和防火、防潮 及防止小动物窜入带电部位的措施。 查现场 10 塌陷控制 1.开采境界内和最终边坡邻近地段的废弃巷 道、采空区和溶洞,应及时标在矿山平面图上, 并随着采掘作业的进行,及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 志。 2.开采境界内的废弃巷道、采空区和溶洞,应 查图纸、 现场 序 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办 法 检查结 果 至少超前一个台阶进行处理。 11 采场供电 有淹没危险的采矿场,主排水泵的供电线路应不 少于两回路。 查现场 12 排土场 1.排土场平台必须平整,排土线应整体均衡推 进,坡顶线应呈直线形或弧形,排土工作面向坡 顶线方向应有 3%~5%的反坡。 2.排土卸载平台边缘要设置安全车挡,其高度 不小于轮胎直径的 2/5,车挡顶部和底部宽度应 分别不小于轮胎直径的 1/3 和 1.3 倍;设置移动 车挡设施的,要按移动车挡要求作业。3.排土 场应圈定危险范围,并设立警戒标志,严禁无关 人员进入。汽车进入排土场内应限速行驶,距排 土工作面 50~200m 时速度低于 16km/h,50m 范围内低于 8km/h;排土作业区设置一定数量 的限速牌等安全标志牌。 4.山坡排土场周围,应修筑可靠的截洪和排水 设施拦截山坡汇水;排土场内平台设置 2%~5% 的反坡,并在排土场平台上修筑排水沟,以拦截 平台表面及坡面汇水;当排土场范围内有出水点 时,应在排土之前采取措施将水疏出;排土场底 层排弃大块岩石,以便形成渗流通道。 查现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4 KB 时间:2025-10-07 价格:¥2.00
日用商储仓库安全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1 围墙 砌筑封闭围墙。市区主要路段围墙高 2.5 米,一般路段不低于 1.8 米 库区内要有醒目的禁止烟火标志及消防安全警示标语 设报警装置及警铃 库区与生活区分开,库区禁止火种和明火作业 2 库区 按照消防技术规范,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①每 120m2 设 3-4 台灭火 器。②大型仓库及重点部位须设置消防水栓、消防水带、枪头、扳 手、消防桶、黄砂等器材。③消防装备应完好有效,取用方便,并定 期检查养护,不圈占、埋压、挪用 库房仓间标明库号,货区挂储存商品的类别标志 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违章搭建货棚 面积达 5000 m2 的大型仓库须设消防水池,配备电动消防水泵及水管 面积达 5000 m2 的仓库须设消防室,配备推车式灭火器、消防梯、消 防斧、钩、桶等器具 3 仓库 库房内禁止使用移动照明灯具、碘钨灯、超过 60W 以上的白炽灯及各 种电气设备。库区使用防潮灯,但每个库房外要有独立的开关箱。所 有铺设的配电线路应穿管保护 库存商品应当按照商品大类和商品性能,分库、分类、分垛储存 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 100 m2。留足"五距":垛与垛间距不少于 1m,垛与灯距不少于 0.5 m,垛与墙距不少于 0.5 m,垛与梁的间距不 少于 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少于是 2m 堆垛上下垂直,左右成行,无倒置,垛层标明:底×层=总数 危险品(乒乓球、樟脑丸、火柴、发胶、摩丝、丁烷气体等)要分别 单独存放,并要防高温,防日照光射,通风散热要好 4 商品储存 火柴入库应分散储存,垛与垛之间必须保持 1.8m,垛与仓壁需保持 0.5m 的距离,高度不超过 10 件,每垛不超过 500 件 应根据商品的性能,对商品保持通风及养护 勤翻仓、勤整理,合理堆放,对季节性商品及有问题商品要及时处理 库内卫生清洁整齐,保持走道畅通 5 库内管理 废旧纸箱及垫木杂物集中存放指定位置 库区制定消防安全防火预案及应急措施 消防安全工作有专人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并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责 任制和各项安全措施 建立义务消防队组织,定期进行业务训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需建立台帐,并由有关部门组织定期检查 库区内禁止吸烟及使用电热器具 6 消防安全 消防器具、设备配置应种类合适,数量充足,位置合理,性能可靠 动用明火须报保卫或安全部门批准,操作现场须有专人监护,周围 10m 范围内无可燃物,且配足灭火器材,作业结束后检查现场,消除 火种 警卫室制定警卫制度,按时到班,不准脱岗。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 手续,遇有情况或急事及时处理 电梯使用要有专人负责,持证上岗,按时年检,严禁超载及违反操作 规程,不得带病行驶,防止发生事故 电线和电器设备安装、检查、保养、维修等必须由持有电工操作证的 电工进行;用电量不超负荷,没有乱拉乱接的临时线路和老化电线 配电房须专人负责并持证上岗,室内保持整洁,不准存放杂物,并配 有消防器材 7 安全管理 生活后勤用电禁止使用大功率、超负荷电器 安全行车,严格做到"十个不":不闯红灯,不越线,不酒后驾车,不 疲劳驾驶,不超速行驶,不超载行驶,不违章超车,不开带病车,不 违章变道,不乱停乱放车辆 车辆行驶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做到文明行车 8 车辆管理 做好车辆的检查维修与保养,强化交通法规意识,严防交通事故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5 KB 时间:2025-10-20 价格:¥2.00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6.1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2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术语及定义 4. 工作职责 5. 管理程序 6. 火灾事故应急准备与相应 7. 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8. 培训教育 9. 引用文件 10. 相关记录 1. 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贯彻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的方针,确保全体员工人身安全和单位财产不受损失。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消防 安全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规定了本企业防火安全运行控制的内容及要求。 2.2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各部门及全体员工,也适用于到本企业服务的外来相关方。 3. 术语及定义 3.1 四不放过:事故发生原因和责任没有查清不放过; 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没有安全防范措施不 放过; 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3.2 消防三同时: 新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和引进的工程项目及采用新技术、 新工艺、 新材料、 新设备时, 消防安全设施和消防技术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验收投入使 用。 3.3 防消结合: 预防性技术和管理措施与消除事故隐患的技术和管理措施相结合, 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工 作。 4. 工作职责 4.1 企业法人代表职责: 对本企业的防火安全负全责。 4.2 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职责: 协助总经理对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负直接领导责任。 4.3 各部门长职责: 对分管范围的防火安全负全责。 4.4 安全生产办公室职责: 4.4.1 作为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常设管理办公室, 负责监督、 检查和考核本企业各单位有效开 展消防安全工作。 4.4.2 负责具体组织本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 并对开展工作的绩效负全责。 4.4.3 负责制定并贯彻落实企业的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制, 制定灭 火和应急救援预案, 实现组织健全、 制度健全、 管理到位、 执行有力。 4.4.4 负责做好宣传、 教育工作, 开展“五个能力” 建设工作, 通过培训, 使职工具有: 会管 理、 会检查、 会使用、 会报警、 会救援等五个基本消防安全工作能力。 4.4.5 负责做好义消队员培训、 开展消防演练、 提高初期灭火技能。 4.4.6 根据实际需要, 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负责按需及时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 定期检查、 维护, 确保完好可靠。 4.4.7 负责组织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 整改工作, 督促消防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的落实到位, 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事故隐患, 保障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 消防通道畅通, 保证防火防烟 分区、 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4.4.8 负责组织开展专项消防安全大检查, 重点防火部位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建筑物 的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其记录应完整准确, 存档备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1 KB 时间:2025-10-22 价格:¥2.00
特种设备行车事故应急演练方案 一、演练目的 为了进一步增强我公司应对起重机械生产突发停电的快速反应能力、应急处理能力 和协调能力,提高我公司应急救援水平,切实保障货物安全和公司财产的安全,公 司特组织本次应急救援演练。 二、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 副总指挥: 现场指挥: 现场应急技术组: 三、现场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1、车间应急处理组: 2、应急疏散小组: 四、演练科目: 1、起重机吊运货件突然停电的应急处理和接报启动公司应急救援预案。 2、起重机作业现场的警戒、控制和管制; 3、作业区域的紧急疏散、撤离; 五、起重机吊运货件突然停电演练模拟概况: 位于公司 XXXXX,起重机吊运货件从 XXXX 到 XXX,运行至起重机横梁上方突然停 电,且短时间内停电原因不明。根据险情启动公司应急救援预案,通知各应急救援 小组投入救援工作。 起重机突然停电演练进程: 1、起重机突然停电预案启动: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指挥各应急救援小组启动应急 预案 (1)、切断起重机电源. (2)、通知车间负责人启动车间应急措施.(通知现场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2、 应急处置:现场警戒和管制 3、人员疏散: (1)、各车间的人员疏散 (2)、周围界区的人员疏散 4、汽车疏散: 起重机械作业区域汽车疏散 5 应急措施: 5.1 遇到起升制动器电控部分失灵,应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告知其它作业人员及时避让。 (2)马上寻找就近的安全降落地点,将吊物安全放下。 (3)如果起升档向上而吊钩仍在下滑,这时应立即按下紧急制动开关(安全地带 )。 (4)切断起重机主回路电源,使制动器靠弹簧力合闸制动,把被吊重物制动住。 (5)配合设备方直到故障排除。 5.2、起重机运行中突然跳电或电压显著下降 (1)将控制器回“零”位。 (2)将起重机主电源开关切断。 (3)立即通知班长联系起重机维修人员,详细说明故障情况。 (4)如吊钩上有重物时,XXX 应通知地面人员立即让开。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 KB 时间:2025-10-23 价格:¥2.00
政府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 主要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办法(仅供参考) 检查结果 1.制定安全生产工 作计划。 1.将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重点项目纳入 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纲要和政府年 度工作计划,对安全生产目标、重点工 作有详细表述。 2.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以正式 文件形式下发。 1.查看当地国民经济与 社会发展计划纲要和政 府年度工作计划文件。 2.查看工作要点。 2.组织召开安全生 产季度工作例会。 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 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要问题, 并将半年和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向上 一级安委会办公室作书面报告。 查看会议通知、纪要、报 告、相关新闻报道(文字 或图像)。 3.领导班子各成员 落实“一岗双责” 情况。 1.主要领导亲自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研 究部署,每半年至少调度、检查一次安 全生产工作。 2.其他班子成员要对分管行业领域安全 生产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每季度至少调 度、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 1.查看会议通知、纪要、 讲话稿、新闻报道。 2.通过座谈交流,了解 情况。 4.健全完善安全生 产目标考核制度。 1.把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列入各级政 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 2.注重对日常工作和过程的考核。 3.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到位。 1.查看考核办法。 2.查看日常考核记录、 评分情况。 3.查看表彰通报、转账 凭证等。 5.安全生产机构、 人员编制、资金、 场所、装备等保障 情况。 1.单独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落实安 全生产监管专项经费以及配套资金,列 入财政预算且不低于本级财政增长幅 度。 2.安监机构、人员配备、场所和装备等 满足实际需要。 1.查看资金拨付证明,上 一年度决算报告。 2.实地查看办公场所、花 名册或通讯录、办公器 材、执法装备等。 6.安全生产政策措 施研究制定情况。 1.对上级出台的政策措施文件,有落实 意见或配套政策措施。 2.针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实际问题需要, 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查看相关正式文件 7.安全生产重点工 作、专项整治组织 开展情况。 1.按照上级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安 全生产相关重点工作。 2.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安 排部署、有实施方案、有督导检查、有 调度统计、有总结分析、有改进措施。 1.听汇报。 2.查看记录、文件、方案、 通知、报表、总结。 3.到部门、到企事业单 位现场核查。 8.安全生产宣传教 育情况。 1.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 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2.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制度化、规 范化、经常化。 1.查看宣传报道资料。 2.查看相关文件、通知、 记录、教材等。 9.安全生产“三同 时”执行情况。 辖区内的建设项目和职业健康严格执行 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高危行业建 设项目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三同时” 审核手续完备。 请当地发改部门提供安 全生产“三同时”项目目 录,到相关项目进行抽查 核实。 10.应急救援情况。 1.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2.制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定期演练。 3.整合有关力量建立区域性安全生产专 业应急救援队伍。 1.查看相关文件、记录、 照片。 2.实地查看应急救援指 挥机构。 3.询问相关人员应急救 援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流 程。 4.抽查与应急救援队伍 通讯是否畅通。 11.事故调查处理 情况。 1.按时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并按规定要 求做好事故备案工作。 2.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严肃事 故调查处理,事故责任追究全部落实到 位。 查看事故调查报告,核对 事故责任追究情况。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2 KB 时间:2025-10-23 价格:¥2.00
特种设备(天车、叉车)事故应急演练方案 起重机械(天车、叉车)在我公司属于一类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一旦 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一定的经济损失。为预防起重机械安全 事故,减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发生时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做到临 危不乱,特制定本演练计划。 一、应急救援演练机构和职责 1、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xxx、 2、职责 确定假设起重机械应急事件、演练时间、参加演练人员、演练类型、 演练计划、演练过程中的情景设计,充分检验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有 效性和适用性,演练结束后评价总结演练情况。 二、演练时间:拟定在 2022 年 6 月 7 日。 三、演练地点:成型车间。 四、参加演练人员: 物资准备:安全警戒带、喊话器、 五、演练假设事故原因:5 吨行车制动装置突然失灵。 六、演练程序 1、当班操作人员在操作行车时突然发现制动装置突然失灵不能刹车。 立即发信号向在附近的班组长报告情况。 第 1 页 共 3 页 2、班组长立即下令启动特种设备应急预案,指挥周围作业人员迅速疏 散,设置警戒线,通知设备维修人员及部门负责人。 3、部门负责人立即将情况报告公司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 4、公司安 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到现场查看事故情况,组织救援处 理,根据事故程度逐级上报。 5、设备维修人员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到现场检修设备排除故障。将天 车移动到维修平台,悬挂维修警示牌,在维修区设置专人看管。设备 维修人员攀爬到维修平台,系好安全带后开始检修。 6、故障排除后进 行试运行确认,撤销警戒线恢复正常使用。 7、应急救援演练领导小组 在确认参演人员全部达到演练目的后,宣布演练结束。 8、应急救援演练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参演人员对本次演练进行总结。 总务课 2013 年 6 月 4 日 特种设备应急演练流程图: 启动特种设 报告现场班组长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 KB 时间:2025-10-23 价格:¥2.00
轻工企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现场部分) 序 号 检查 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 办法 检查 结果 1 一般 机械 1.距地面 2m 以下设备设施的旋转部件必须有防护 罩。 2.所有设备脚踏开关必须有防护罩。 3.各种容器、管道(输油、水、气)无腐蚀、无 泄漏。 4.压力机械(冲床、剪床、压力机)、木工机械必 须有安全防护装置。 5.工业炉窑、炉门、墙体、阀门完好无泄露、监 测仪表灵敏。 6.注塑机防护罩、盖安装牢固且与电气连锁。 7.厂内车辆整洁,制动、传动、信号系统灵敏可靠。 8.金属切削机床防止夹具、卡具脱落装置完好, 各种限位、连锁装置灵敏可靠。 查看 现场 2 梯台 1.梯台、栏杆的尺寸应符合安全规定,无破损和 裂纹。 2.2m 以上有可能坠落的工作场所和平台须设置防 护栏杆。 3.斜梯应设置防护栏杆(一般为 0.7m)。 4.平台防护栏杆不低于 1.05m,踢脚板不小于 100mm。 5.直梯 2m 以上应设护笼,登平台处扶手栏杆不小 于 1.05m。 6.人字梯两梯间接线完好。 7.可伸缩结构梯撑锁装置可靠。 8.轮式移动平台轮子的限位、防移动装置可靠。 查看 现场 3 特种 设备 1.有产品合格证、使用登记证、年度检验报告等。 2.锅炉三大附件(压力表、安全阀、水位计)齐 全有效,定期检验。 3.各种压力容器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爆 破片、温度计)灵敏可靠,定期检验 各种压力管道、阀门无泄漏、无腐蚀。 4.热水锅炉有防超压装置。 查看 现场 4 气瓶 1.气瓶分类存放,存放间距、防倾倒措施符合安 全要求。 2.使用有资质充装气瓶单位充装的气瓶。 查看 现场 序 号 检查 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 办法 检查 结果 5 电气 设备 3.所有电气设备、设施外壳必须有保护接地。 4.移动式电气设备、手持电动工具、临时用电须 安装漏电保护器。 5.插座安装距地面高度不小于 1.3m,照明灯和吊 扇距地面高度不低于 2.5m,配电室内配电柜距墙壁 间距不小于 0.8m。 6.高度在 20m 以上建筑物及油罐区、变配电站等 场所应安装避雷针(带、网)及防雷电波侵入装置, 其接地电阻小于 10Ω,并定期检查。 查看 现场 6 电焊 机 1.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焊机连接处有可靠屏护。 2.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超过 3m,且不得拖地 或跨通道使用,焊接二次线连接良好,接头不超过 3 个。 查看 现场 7 安全 标识 与防 护 1.各种管道按规定涂安全色。 2.易发生事故场所要有安全警示标志,厂内主要 道口有限速标志。 3.所有沟、壕、井口等必须有防护盖板或防护设施。 查看 现场 8 危险 化学 品 1.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贮存场所严禁烟火,在 显著位置有安全警示标志。 2.易燃易爆场所门向外开(或双向开)。 3.现场整洁、无杂物,通风设施完好。 4.危险化学品贮存应分类存放,仓库内有通风隔 热措施。 5.煤气站设备、管道的防爆安全装置完好。水封 可靠,定期校验。 查看 现场 9 劳动 防护 1.工人在作业中应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 服、工作帽等)。 2.女工禁穿高跟鞋、裙子,过颈根头发应放入工 作帽内。 3.电工、电焊工、起重司机须穿绝缘鞋,高压作 业须穿绝缘靴。 4.加工过程中有颗粒物飞溅的作业应戴防护眼镜。 5.操作旋转切削机床时严禁戴手套。 6.进行焊接作业应戴专用防护手套、护目镜。 7.进行有毒作业应戴防护口罩。 8.凡在 2m 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时,应挂安 全带。 查看 现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3 KB 时间:2025-10-25 价格:¥2.00
利用人防工程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系统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 彻落实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 政府及系统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 彻落实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 材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 贯 彻 落 实 政 府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书记、 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 责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2.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 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 责。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3.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 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4.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 全管理人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二 、 健 全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体系 5.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 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 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 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 容。 查看安全 生产责任 制度 1.《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第一项、第十九条 2.《河南省消防条例》 三 、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2,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 作情况列入考核内容。 查看安全 生产工作 责任书 1.工程基础完好、地面、墙壁、棚顶无下沉、 断裂、变形现象。 现场检查 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战 术 技 术 要 求 》 的 通 知 (〔2003〕8 号) 2.工程无严重渗漏积水现象,无坍塌危险。 现场检查 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战 术 技 术 要 求 》 的 通 知 (〔2003〕8 号) 四 、 工 程 主体 3.工程出入口数量符合消防要求,能足够保障 人员快速疏散,能防止大暴雨导致倒灌事故发 生。 现场检查 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战 术 技 术 要 求 》 的 通 知 (〔2003〕8 号) 1.消防设备设施。 现场检查 人防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2.配电设备设施。 现场检查 人防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3.进(排)风设备设施。 现场检查 人防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4.疏散通道照明设备和防火分隔设施。 现场检查 人防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五 、 设 备 设施 5.监视设备设施。 现场检查 人防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1.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日 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 生产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 看 会 议、检查 记录 1.《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2.《河南省消防条例》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 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 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管理制度;应急 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安全奖惩制度。 查看文件 1.《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2.《河南省消防条例》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 必需的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 一款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 查看资料 1.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 条第一款 2.《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六 、 基 础 管理 5.与业户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责任 书),或者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 管理职责。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 第二款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6 KB 时间:2025-10-29 价格:¥2.00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表 序 号 项 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处理意见 (整改或 行政处罚) 1.是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 2.是否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3.是否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是否明确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 人。 1 组 织 体 系 4.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第五条、第十八条。 1.是否按规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2.因生产规模较小未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是否与 邻近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 3.(针对矿山救护队)队伍是否按照 AQ/1009 要求达到质量标准化等级。 2 应 急 救 援 队 伍 4.(针对矿山救护队)队伍建设和人员配备等是否 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1.是否按规定配备了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 2.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器材台账。 3.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台账。 4.应急器材台账是否与实物相符。 5.应急物资储备台账是否与实物相符。 6.重点岗位各种应急救援器材是否有定期检测和 维护保养记录。 7.各种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是否处于 良好状态,能够正常运转。 《安全生产法》 第七十 六条第一款、第七十九 条; 《煤矿安全规程》(安全 监管总局第 87 号令)第 六百七十六条、第六百九 十九条; 《 矿 山 救 护 规 程 》 (AQ/1008) 4.4,7.3,7.5; 《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 化考核规范》(AQ/1009) 4.4;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 政处罚办法》(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15 号公布,第 77 号修改) 第四十六 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 物 资 配 备 要 求 》 (GB30077-2013)。 8.重点岗位工作人员是否会正确使用应急救援器 材。 3 应 急 物 资 装 备 9.(针对矿山救护队)是否配备救援车辆及通信、 灭火、侦察、气体分析、个体防护等救援装备, 序 号 项 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处理意见 (整改或 行政处罚) 建有演习训练等设施。 1.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 应急预案的职责,各分管负责人是否按照职责分 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2.是否编制应急预案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 3.预案编制前是否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4.预案发布前是否进行论证或评审。 5.应急预案是否按要求向有关部门备案。 6.是否定期开展应急预案评估。 7.应急预案是否及时修订并备案。 8.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中应急组织和人员的 职责分工是否明确,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是否与 本企业应急能力相适应,应急保障措施是否满足 本企业应急工作要求,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是否 准确。 9.企业应急预案体系之间,以及与地方政府及其部 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应急预案是 否相互衔接。 10.生产经营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是否涵盖应急组 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 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 案管理等内容。 11.生产经营单位现场处置方案是否涵盖应急工作 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4 应 急 预 案 12.应急预案是否由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并发放至本企业相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 队伍。 《安全生产法》 第十八 条,第二十二条,第七十 八条,第九十四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 案管理办法》(安全监管 总局第 88 号令) 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 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 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 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一 款,第四十五条。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1.2 KB 时间:2025-10-29 价格:¥2.00
养老福利机构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当地民政部门安全生产 工作文件 一、贯彻党 和 政 府 的 政策要求 2.贯彻落实民政部、公安部社会 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 案。 查看文件资料 公安部社会福利机 构消防安全专项治 理方案。 1.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各公 办养老福利机构院长、书记对福 利机构安全承担共同责任。 2.落实安全责任“一岗双责”,所 有福利机构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 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责任。 3.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机构 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组长)。 4.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专 业安全管理人员。 查看文件资料 二、健全福 利 机 构 安 全 生 产 责 任体系 5.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 向机构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工 作情况。 听取报告、查看资 料 1.建立健全福利机构安全生产责 任制,明确机构各岗位的责任人 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看安全生产责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十九条 三、安全生 产责任制 2.政府主管部门与福利机构签订 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情 况列入班子考核重要内容。 四、基础管 理 1.安全生产与福利机构各项活动 必须同时计划、部署、检查、考核、 总结。 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福 利机构主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 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 生产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 查。 查看会议、检查记 录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 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 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 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 事故报告制度;安全奖惩制度。 查看文件 4.福利机构对水、火、电、气的 管理制度及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和账目资 料 5.对安全生产专职人员胡培训及 配备。 查看记录 6.不得以任何形势与机构人员订 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服务 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依法应承担 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福利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 从事的生产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 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看档案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五、教育培 训 2.福利机构应对服务人员进行安 全教育和培训。 查看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1.福利机构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 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 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 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在单位人员 中通报。 查看制度、现场检 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2.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 应当制定整改治理方案,限期消 除安全隐患。 查看整改方案(台 账)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六、安全隐 患 排 查 治 理 3.对安全隐患治理,危机人员安 全,福利机构要搞好人员疏散管 理,防止事故发生。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七、安全生 产标准化 福利机构的安全设施、安全管理 标准都要符合安全生产标准。 查看资料、现场 《安全生产法》第四 条 八、其他 法律法规规定和部门认为应当检 查的其他事项。 1.表中福利机构含各类养老福利 院、敬老院、儿童福利中心(院)、 儿童福利院(中心、学校)、精神 病院、省社会救助中心。 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 患问题,应当予以纠正或者要求 限期改正。 3.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非 法违法行为,需要采取行政处罚 和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移送有 权部门依法处理。 注释: 4.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 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4 KB 时间:2025-11-02 价格:¥2.00
乳化炸药(含粉状乳化炸药、火药乳化炸药)生产线安全检查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 1 生产线技术来 源及新技术试 验 引进技术或自有技术的生产定型鉴定证书、生产线验收批准文件齐全。在 生产线上应按照国家或行业的规定进行新产品、新技术试验 2 工艺与布置 按《民爆规范》6.0 章 “工艺与布置”有关规定检查 3 防护屏障 按《民爆规范》5.4“防护屏障”有关规定检查;防护土堤或防护面有效;防 护土堤出入口不应与厂区主干道或重要设施(包括办公生活设施等)正面 相对,满足高度、宽度和保护角安全要求 4 防雷设施 有当年当地气象部门检测“合格”报告 5 消防设施 有当年当地消防部门检查合格报告;无消防部门检查报告时,查供水管网 图、贮水量、室内外消防栓等其它消防设施,符合《民爆规范》9“消防给 水”、《民爆企业安全管理规程》6.4“消防”规定要求 6 连续式 乳化机 有鉴定证书或通过专项安全评价;有设备安装、调试、定期维修记录;乳 化机与后续工序之间有隔爆技术措施:乳化机出口与输送泵断开,或出口 与泵的入口采用柔性管连接,不应采用钢管连接。乳化机旁应设安全警示 牌,内容包括:严禁开车检修、乳化机周围严禁存放危险品、严禁无关人 员在此逗留等 7 间断式 乳化机 应有控制乳化温度、搅拌转速、乳化时间的技术措施;传动轴、搅拌叶 片、定位销等应有定期检查维护记录;乳化机旁应设安全警示牌,内容包 括:严禁开车检修、乳化机周围严禁存放危险品、严禁无关人员在此逗留 等 8 连续式基质冷 却机 有鉴定证书或通过专项安全评价;密闭式冷却机的轴密封完好,无泄漏; 与输送泵钢管连接管路宜有自动泄压(泄爆)装置;钢带式冷却机的钢带 应有防止蹦断伤人的措施并有警示;有定期检查维护记录 9 乳化基质、炸 药输送泵 螺杆泵:定子、转子材质符合耐高温、耐油、耐腐蚀、耐磨等要求(查出 厂合格证);轴密封完好无基质泄漏。旋转活塞泵(转子泵)或其它类型 输送泵:材质符合要求,转子与腔体的间隙符合设计要求(查出厂合格 证、说明书);轴密封完好无基质泄漏。有定期检查维护记录;有防止输 送泵断料空转的防护措施 10 喷雾制粉 风温监测仪表完好有效,有定期校验合格证;制粉塔各连接部位严密无泄 漏;出料口采取有效防止粉尘飞散的措施;输送管道法兰连接严密无泄 漏;螺杆泵与喷枪之间的软管连接牢固无松动,软管无老化,有定期检查 维护记录;有防止喷枪内乳化基质静态下长时间受热的安全保护措施;制 粉塔、输送管道法兰跨接、接地设施完好,有定期监测记录;防爆电机接 线方式、接线盒、接地符合《民爆规范》要求 11 敏化 连续敏化机(密闭条件下机械混合):运转平稳,轴密封完好无基质泄 漏;敏化剂、助剂流量控制措施可靠;出料端宜有自动泄压(泄爆)装置 间断式敏化机(敞口式):转动部位有防护;搅拌翅与机壁间隙符合要 求、与槽体无摩擦;有防止操作用工具掉入的措施;有防止物理敏化剂 (珍珠岩、玻璃微珠)粉尘飞散的措施 含火药乳化炸药:火药暂存量规定 合理、摆放符合规定要求,地面、设备表面无撒落火药;有防止火药粒进 入转动部位的防护措施;搅拌翅与机壁间隙符合要求、无摩擦;工器具应 使用不发火材料制作;有自动灭火雨淋装置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9 KB 时间:2025-11-04 价格:¥2.00
学校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现场部分) 序 号 检查内 容 检查标准 检查 办法 检查 结果 1 消防安 全 1.学校各类场所按规定要求配置消防器材,建有 校内义务消防队。 2.加强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日常维护工作,及 时添置应配器材,经常检查消防水管、消防栓状 态,有检查、维修保养档案。 3.学校各类用房按规定设置防火隔离门和疏散通 道,隔离门安装开启方向必须向外且无损坏,同 时要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的畅 通,消防标志设置正确、醒目。 查看 资料 查看 现场 2 交通安 全 1.加强校车管理,校车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 护和检测。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 车型 3 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 3 年内任一记 分周期没有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2.学校周边道路交通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交通安 全警示标牌是否规范。 查看 资料 查看 现场 3 用电安 全 1.学校各类场所电线无老化、无私拉乱接、护套 破损、零线与火线绞缠现象,电脑室、多媒体教 室等场所的强、弱电必须分开。电器连接科学合 理。 2.电线规格须与电器容量相匹配,不得超负荷使 用,不准使用大功率白炽灯炮,且白炽灯上的悬 挂电线长度要适当。 3.各类电器盒要完好无损,盒内电线不得外露与 裸露。 查看 现场 4 实验室 安全 1.有实验室管理制度、实验员工作职责、实验安 全工作领导小组及责任人,并置于实验室显著位 置。 2.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的购买、保管、使用、登 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存放安全地 点,并有专人保管。 3.定期对实验室的吊扇、照明灯具、大功率电器 插头插座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杜 绝事故隐患。 查看 资料 查看 现场 序 号 检查内 容 检查标准 检查 办法 检查 结果 5 校舍安 全 1.加强对大跨度建筑房梁和尖顶房、被天棚遮档 的木屋架、水泥屋架、钢屋架的检查监控工作。 加固完善学校围墙和门房。 2.做好校舍墙体缝隙、倾斜、局部变形、木架梁 的虫蛀、钢架梁焊缝、锈蚀程度、尖顶屋面的挂 瓦下滑等监控工作。 3.楼梯及高地、水池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要设置 警示牌、指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措施。 4.校内施工场地要用安全网或篱笆隔离施工,学 校要与施工单位签定安全责任协议。 5.学校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 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出 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 查看 现场 6 食品卫 生安全 1.食堂工作人员须“两证”齐全,工作时须穿戴工 作衣帽,要有“二次更衣室”。 2.生熟食品必须分开,无过期变质食品。 3.清洗、消毒要有标记,食堂要有灭蝇灭鼠设施。 4.学校超市、小卖部进货渠道正规,环境整洁、 卫生,无“三无”食品,无过期霉变食品。 查看 现场 7 教学安 全 1.学校应当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 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要求采 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体育设施和器械符合 标准、牢固无安全隐患。 2.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 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 时安排人员巡查,楼道应配备应急照明,防止发 生停电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查看 资料 查看 现场 8 特种设 备安全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 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有无随意改装现 象。 2.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定期检查设备安全, 并认真填写记录。 查看 资料 查看 现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1 KB 时间:2025-11-06 价格:¥2.00
起重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1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项目发生起重设备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2 编制目的 为了防止和减少起重设备事故中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我部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 转以及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明确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和工作重点, 提出预防事故的思路和办法,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并有针对性地采取救 援措施,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知识》 4 应急救援原则 1 常备不懈 2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 3 迅速、准确 5 工程基本情况 我部承建的****工程(K0+000~K54+946.424)段、机电、交安、绿化及房建工程, 位于陕西省****和****境内,长度为 54.946 公里,为高速公路,地形平缓。 6 周边环境、社区情况 本段地势平坦,线路在 204 省道、神延铁路中间,区域内主要为农田、村庄、煤矿。 7 危险源的分布情况 指挥部管段内起重设备事故危险源主要分布情况: 1 拌合站设备安装 2 钻孔桩砼灌注 3 承台、墩身模型安、拆 4 非标支架现浇简支箱梁 5 箱梁预制架设及桥面系施工 8 专家咨询系统 与所在地****建立对口联络,聘请相关专家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咨询小组,对我部 的安全生产管理进行咨询与指导。并****人民医院建立救援联络,负责我单位伤害事故的救 援咨询和指导工作。同时,建立和****当地消防、派出所的联系,定期聘请专家和专业技术 人员来我单位进行起重伤害事故的预防以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方面问题的指导。 9 指挥机构的设置和职责 9.1 指挥部成立起重设备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指挥部各部门负责人、调度,各经理部经理、总工程师、安质部长 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 手机**** 9.2 职责 指挥部领导小组在接到事故报告后: 1 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和事故的具体情况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 2 千方百计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 严格执行有关救护规程和规定,严禁救护过程中的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避免救护 中的二次伤亡和财产损失; 4 要保护好事故现场,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10 装备及通讯网络和联络方法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5.5 KB 时间:2025-11-14 价格:¥2.00
起重伤害事故树分析 - 第一章 概述 1.1 绪论 起重机械是用来起重、搬运或在某个距离内运送物品的专门机械 ,它是企业实现机械化、自动化,提高劳动生产率,减轻劳 动强度和改善劳动条 件不可缺少的设备,是生产过程中联系 的纽带,是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种原辅材料以及半成品 、成品、机械设备、物品搬移等都离不开起重设备。目前各 类起重设备,如桥式起重机、悬臂吊、龙门吊、电动葫芦等 ,由于其数量多、种类多、分布广 、作业频繁,涉及的从业 人员多,而且作业环境条件复杂,如空中吊运的物品有的属 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有的是高温的熔融铁水、钢水、500℃ 以上的钢坯等,稍有疏忽极易发生重大人身伤害事故。因而 ,在为生产服务的同时,也对人身安全构成了极大威胁。 1.2 事故类型 起重伤害事故是指起重机械在作业过程中由于机具、吊物等所引 起的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据统计,在冶金、机电、铁 路、港口、建筑等生产部门,起重机所引发的事故占有很大 比例,高达 25%左右,其中死亡事故占 15%左右,主要有坠 落事故、挤压碰撞事故、触电事故和机体毁坏。 (1) 坠落事故。指在作业中,人、吊具 、吊载的重物从空中坠落所 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吊物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 占起重伤害事故的比例最高,其中因吊索存在缺陷(如钢丝绳 拉断、平衡梁失稳弯曲、滑轮破裂导致钢丝绳脱槽等)造成的 坠落最为严重;还有因捆扎方式不妥(如吊物重心不稳、绳扣结 法错误等)造成的坠落。 (2)挤压碰撞事故。常发生的挤压碰撞事故主要有以下四种:吊物( 具)在起重机械运行过程中摇摆挤压碰撞人;吊其摆放不稳发生 倾倒碰砸人;在指挥或检修移动式起重机作业中被挤压碰撞;在 巡检或维修桥式起重机作业中挤压碰掩。 (3)触电事故。绝大多数发生在使用移动式起重机作业场所尤其在 建筑工地或码头上,起重臂或吊物意外触碰高压架空线路的 机会较多,容易发生触电事故。 (4)机体毁坏。山于操作不当(如超载、臂变幅或旋转过快等)、支 腿未找平或地基沉陷等原因使倾翻力增大.导致起重机倾翻。 1.3 起重作业中的危险因素 1 、起重机在运行中对人体造成的挤压或撞击。 2 、起重机吊钩超载停裂,吊运时钢丝绳从吊钩中滑出。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98 KB 时间:2025-11-15 价格:¥2.00
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公安交警部门专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 安检机构资 质,人员资格是 否有效; 查 看 资料 现 场 检查 《公安部 质检总局关 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 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 意见>的通知》 (公交管 〔2014〕138 号) 发现问题, 移送质检部 门 依 法 处 理。 2. 仪器设备是 否 经 过 质 检 部 门检验,精度是 否符合规定、是 否 在 标 定 有 效 期内; 查 看 资料 现 场 检查 1.《道路交通安全法 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2.《公安部 质检总局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 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 的意见>的通知》 (公交 管〔2014〕138 号) 发现问题, 移送质检部 门 依 法 处 理。 3. 检验数据、采 集 照 片 是 否 上 传监管平台(公 安); 查 看 资料 现 场 检查 1.《道路交通安全法 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2.《机动车安全技术 检验业务信息系统及 联 网 规 范 》 (GB/T26765) 3.《机动车安全技术 检 验 项 目 和 方 法 》 (GB21861) 4.《机动车安全技术 检验监管系统通用条 件》(GA1186) 5.《公安部 质检总局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 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 的意见>的通知》 (公交 管〔2014〕138 号) 未接入监管 平台,停止 检验工作。 规 范 化 管 理 情 况 4. 检验数据、现 场视频、资料证 明 是 否 按 照 相 关规定留存; 查 看 资料 现 场 检查 1. 《道路交通安全法 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2.《公安部 质检总局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 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 的意见>的通知》 (公交 管〔2014〕138 号) 3.《机动车安全技术 检 验 项 目 和 方 法 》 (GB21861) 责令限期整 改。 5. 收费项目是 否合法,是否存 在搭车收费、强 制收费、搭车收 费等现象; 查 看 资料 现 场 检查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三条 2.《公安部 质检总局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 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 的意见>的通知》 (公交 管〔2014〕138 号) 《 道 路 交 通 安 全法》第九十四 条 发现违规收 费问题,移 送价格主管 部门依法处 理。 6. 检验项目流 程、相关法规、 收 费 标 准 是 否 公开; 现 场 检查 《公安部 质检总局关 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 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 意见>的通知》 (公交管 〔2014〕138 号) 责令限期整 改。 7.是否开展延时 服 务 等 便 民 服 务措施; 查 看 资料 现 场 检查 《公安部 质检总局关 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 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 意见>的通知》 (公交管 〔2014〕138 号) 责令限期整 改。 8. 是否设置免 费导办人员; 现 场 检查 《公安部 质检总局关 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 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 意见>的通知》 (公交管 〔2014〕138 号) 责令限期整 改。 9. 业务大厅是 否秩序井然、有 无非法中介; 现 场 检查 《公安部 质检总局关 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 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 意见>的通知》 (公交管 〔2014〕138 号) 责令限期整 改。 10. 辆外观检验 和 线 内 检 验 环 节 是 否 严 格 按 照 相 关 标 准 进 行检验。 查 看 资料 现 场 检查 1. 《道路交通安全法 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2.《公安部 质检总局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 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 的意见>的通知》 (公交 管〔2014〕138 号) 3.《机动车安全技术 检 验 项 目 和 方 法 》 (GB21861) 《 道 路 交 通 安 全法》第九十四 条 机动车安全 技术检验机 构不按照机 动车国家安 全技术标准 进行检验, 出具虚假检 验结果的, 由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 门处所收检 验费用五倍 以上十倍以 下罚款,并 依法撤销其 检验资格;构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2 KB 时间:2025-11-28 价格:¥2.00
建筑施工安全工会检查标准建筑施工安全工会检查标准 序 号 分 项 检查内容 扣分标准 标准分 扣减分 共得分 1、施工现场工会劳动保护组织健全,机构设置标示在明显位 置,搞好班组安全建设,班组设劳动保护检查员。 (4 分) 缺一项扣 2 分 1 组 织 建 设 2、施工现场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纳入项目工作计划和考核内 容,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资料齐全 (4 分) 缺一项扣 2 分 8 1、施工现场建立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责任制,分工明确,责任 到人,有相关资料。 (2 分) 缺一项扣 1 分 2 制 度 建 设 2、施工现场建立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会议制度、检查制度、 教育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基础资料管理制度,有相应的台 账记录。 (6 分) 缺一项扣 1 分 8 1、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等宣传教育活动,有安 全标语、宣传栏、黑板报等,增强职工自我保护意识。(2 分) 缺一项扣 1 分 2、组织开展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竞赛活动, 有方案、 有检查、有评比、有总结材料。 (2 分) 缺一项扣 1 分 3 教 育 培 训 3、协助行政搞好安全教育和特殊工种培训与考核工作,专兼 工会劳动保护人员每年至少参加培训一次,并有记录。(4 分) 缺一项扣 2 分 8 1、落实企业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划和措 施,有具体安排,并有劳动保护经费使用情况的记录。(4 分) 缺一项扣 2 分 2、组织职工代表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巡视检 查活动,施工现场并有检查记录。 (4 分) 缺一项扣 2 分 4 群众 监督 3、加强工会对安全隐患的跟踪监督检查,并提出整改建议, 对事故隐患与突出问题,督促行政认真整改、登记建档。 (4 分) 缺一项扣 2 分 12 1、对集体合同中劳动安全卫生及工伤保险的有关条款,施工 现场要有落实措施和落实情况记录。 (4 分) 缺一项扣 2 分 5 依 法 维 护 2、做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工作,有措施、有记录。 (2 分) 缺一项扣 1 分 14 序 号 分 项 检查内容 扣分标 准 标准分 扣减分 共得分 3、积极参与工伤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事件的调查处理;按照 “四不放过”原则,提出处理意见,及时报告上级工会,做好工 作记录。 (4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5 依 法 维 护 4、依法制止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和严重危害职工安全与健康的行 为,督促行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及接触尘毒有害作业 的职工进行体检,预防职业病危害。 (4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1、协助行政做好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生活保障工作,有相应工 作制度,有专人负责。 (4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2、督促行政在施工现场进出口大门设立门卫和门卫制 度,大 门口处挂七牌三图;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工作 卡、安全帽; 门头应设置企业标志;现场围挡在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围设 置高于 2.5m,一般路高于 1.8m,围档材料坚固、稳定、整洁、 美观,围档沿工地四周边设置。 (10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3、协助并督促行政做好施工现场地面硬化处理,道路畅通,有 排水设施,环境保持整洁,做到工地无积水,温暖季节有绿化 布置并设有吸烟处。 (4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4、协助并督促行政将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按平面布局堆放整 齐,有名称、规格、品种等标示牌;做到工完场清,易燃易爆 物品分类存放;现场防火有消防措施、制度并合理配置灭火器 材,高层建筑要有消防水泵,现场要有动火审批手续和动火监 护。 (6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5、协助并督促行政搞好综合治理,建立治安保护制度,责任分 解到人,有治安防范措施,无失盗事件,生活区应设置学习和 娱乐场所,施工现场有防污染、防澡音措施,现场不能焚烧有毒、 有害物质,夜间施工要经许可并建立不扰民措施。(6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6、协助并督促行政搞好生活设施保障工作,施工现场食堂要有 卫生许可证,炊事员持健康证上岗;有卫生责任制,保证供应 卫生饮水,有符合要求的浴室,有符合卫生条件的厕 所,生 活垃圾应装入容器,及时清理,有人管理。 (8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7、督促行政做到职工宿舍有床铺、生活用品放置整齐,有保温、 防煤气中毒,防暑防蚊虫叮咬等措施,宿舍周围环境安全、卫生, 在建工程不应兼作宿舍,施工作业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划分明 显,生活区用电符合安全用电规范。 (8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6 文 明 施 工 及 生 活 保 障 8、督促行政在施工现场设立医务室或保健医药箱,有急救措施 和急救器材,有经过培训的职工自我保护队伍,并开展卫生防 病宣传教育。 (4 分) 缺一项 扣 1 分 50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6.5 KB 时间:2026-01-22 价格:¥2.00
— 1 —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表 自评单位: 四川×××有限责任公司 自评:从 2021 年 8 月 10 日 到 2021 年 8 月 20 日 自评/评审组组长: 自评/评审组主要成员: 一级 要素 二级 要素 基本规范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 标准 分值 评分方式 自评/评审 描 述 实际 得分 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明 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 核等环节内容。 4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 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安全生 产目标管理制度缺少制定、分解、实 施、绩效考核等任一环节内容的,扣 2 分;未能明确相应环节的责任部门或 责任人相应责任的,扣 2 分。 符合要求 4 企业根据自身安全生 产实际,制定总体和年度安 全生产目标。 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 定,制定文件化的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 目标。 6 无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 不得分;未以文件印发的,不得分; 安全生产目标内容不完善(如目标中 只有伤亡指标的)的,扣 3 分;目标 不合理或不明确,每处扣 1 分。 符合要求 6 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 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 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4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的,不 得分;无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不 得分;实施计划无针对性的,扣 2 分; 缺一个基层单位和职能部门的目标 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扣 2 分。 符合要求 4 按照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目标和 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并 保存有关监测记录资料。 3 无安全目标实施情况的检查或 监测记录的,不得分;检查和监测不 符合制度规定的,扣 2 分;检查和监 测资料不齐全的,扣 1 分。 安全目标实施情 况的监测记录不 齐全 2 一、目标 按照所属基层单位和 部门在生产经营中的职能, 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 办法。 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 进行评估和考核,依据评估考核结果, 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 计划。评估报告和实施计划的调整、修 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 3 未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和考核的 (含无评估报告),不得分;未根据 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实施计划的,不得 分;调整后的目标与指标以及实施计 划未以文件形式印发的,扣 2 分;记 录资料保存不齐全的,扣 1 分。 安全生产目标 定期效果评估和 考核记录资料保 存不齐全 2 小计 20 得分小计 18 — 2 — 一级 要素 二级 要素 基本规范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 标准 分值 评分方式 自评/评审 描 述 实际 得分 建立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 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 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 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与国家、 地方等有关规定不符的,扣 1 分。 符合要求 2 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3 未设置或配备的,不得分;未以 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任命的,不得分; 配备的人员不符合规定的,每人扣 2 分;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 6 分。 符合要求 3 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设立安 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2 未设立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 式任命的,扣 1 分;成员未包括主要 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的, 扣 1 分。 符合要求 2 2.1 组 织 机构 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 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 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 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 决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 要求并保存。 3 未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的,不得 分;未跟踪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 情况的或未制订新的工作要求的,不 得分;无会议记录的,扣 2 分;有未 完成项且无整改措施的,每一项扣 1 分。 未跟踪上次安 全专题会议工作 要求的落实情况 0 二、组 织 机 构 和 职责 2.2 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 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 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 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 务。 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 作,并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 全生产责任制,并保证有效执行; (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和操作规程,并保证其有效实施;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 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 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 故。 10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不明 确的,不得分;没有履行主要职责的, 每缺一项,扣 3 分;本小项不得分时, 追加扣除 20 分。 符合要求 10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70 KB 时间:2026-02-01 价格:¥2.00
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2016 年) (2016 年 7 月 15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的通知》 (安 监总政法〔2016〕72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执法,是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章,在履行安全生产(含职业卫生,下同)监督管理职权中,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将执法的依据、程 序和结果等事项向当事人公开,并在本单位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正行使安全生产执法职权。行使裁量权应当符合立 法目的和原则,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合法、必要、适当;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和手段实现执 法目的的,应当选择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措施和手段。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安全生产执法过程中应当依法及时告知当事人、利害关 系人相关的执法事实、理由、依据、法定权利和义务。 当事人对安全生产执法,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政诉讼。 第六条安全生产执法采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行政执法文书》格式。 第二章安全生产执法主体和管辖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对外行使执法职权时,应当以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作出行政决定,并由该部门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依法受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在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名 义行使安全生产执法职权,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法律责 任。 第九条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受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之间应当签订委托书。委 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依据、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双方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等事项。委托 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受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应当将委托的事项、权限、期限向社会公 开。 第十条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受委托机关或者组织办理受委托事项的行 为进行指导、监督。 受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应当自行完成受委托的事项,不得将受委托的事项再委托给其他 行政机关、组织或者个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解除委托,并向社会公布: (一)委托期限届满的; (二)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超越、滥用行政职权或者不履行行政职责的; (三)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再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条件的; (四)应当解除委托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安全生产执法地域管辖未作明确规定的,由行政管理事项 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管辖,但涉及个人资格许可事项的,由行政管理事项发生所 在地或者实施资格许可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职权启动执法程序后,认为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 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通知当事人;受移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不得再行移送,应当报请其共同的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指定管辖。 第十三条两个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同一事项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受理的予以 管辖;发生管辖权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情况紧急、 不及时采取措施将对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行政 管理事项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进行必要处理,并立即通知有管辖权的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应当自行申请回 避;本人未申请回避的,本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回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依法以书面形式提出回避申请: (一)本人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人或者本人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安全生产执法人员的回避,由指派其进行执法工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决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7 KB 时间:2026-02-07 价格:¥2.00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 年) (2018 年 12 月 5 日国务院第 33 次常务会议通过,2019 年 2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第 708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 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 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 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 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 作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应急准备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 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 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 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有 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及时修订相关预案: (一)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五)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六)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 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 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 依法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至少每 2 年组织 1 次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 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 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 1 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 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 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 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 和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实 际需要,在重点行业、领域单独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应 急救援队伍。 国家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提供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的应急救 援队伍。 第十条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 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2 KB 时间:2026-02-10 价格:¥2.00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2015 年) (2007 年 7 月 1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3 号公布,2011 年 9 月 1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42 号第一次修正,2015 年 4 月 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7 号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 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以下简称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依照 《安全生产法》和《条例》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者个人 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人员。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的上一年年收入,属于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所确定的上一年年收 入总额;属于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经财务、税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 生产经营单位提供虚假资料或者由于财务、税务部门无法核定等原因致使有关人员的上 一年年收入难以确定的,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一)主要负责人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的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计算; (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 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 1 倍以上 5 倍以下计算。 第五条《条例》所称的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 (一)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 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三)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 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四)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经 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第六条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决定: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三)对发生较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 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四)对发生一般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指定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发生单位及 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条对煤矿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执 行: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煤矿安全 监察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 矿安全监察机构决定; (三)对发生一般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 机构所属分局决定。 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指定下一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 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县级 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规定 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 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十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条例》第三十五 条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7 KB 时间:2026-02-17 价格:¥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 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 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 全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 等应对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 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 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 第四条 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 理体制。 第五条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建立重大突 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 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 第六条 国家建立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增强全民的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提高 全社会的避险救助能力。 第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 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 府共同负责。 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 救援和处置工作,并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突发事件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不能消除或者不能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 害的,应当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统一领导应急处置 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的,从其规定;地方 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八条 国务院在总理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根据实 际需要,设立国家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国务院可以派 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驻当地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负责人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 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 设立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指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指导、协助下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应部门 做好有关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第九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其 办事机构及具体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条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出的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及时公布。 第十一条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采取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应当与突发事件可能造 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 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第十二条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被征 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 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第十三条 因采取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适 用有关时效中止和程序中止的规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 救援和处置工作。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 后恢复与重建等方面,同外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合作与交流。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报本级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 出专项工作报告。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4 KB 时间:2026-02-25 价格:¥2.00
蒸汽打桩机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107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 打桩机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熟悉机械构造、性能、保养和安全操作知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 全生产纪律,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现场水源流量不得低于锅炉蒸发量的 120%,水质必须符合标准,作业期间必须保证供水。 三、作业前应全面检查杆件紧固情况,胶管接头牢固可靠,无泄漏,汽阀无漏汽,仪表正常,汽锤导轨滑润 良好,卷扬机制动可靠。 四、高空地面都必须有专人指挥,上下协调,互相配合,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五、直式桩机在扳起或放倒前,尾部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加 10~14t 配重,在底盘正前方的大梁下垫千斤 顶,并在左右两侧和正前方拴好缆风绳。 六、在扳起机架到 200mm 时,应停机检查各制动部位,确认良好后,才能继续提升。当扳到 75mm 时,应缓 慢进行。直立后应立即收紧缆风绳。 七、各类蒸汽打桩机机架高度 30m 以上时,都应使用 3 倍率的缆风绳。 八、安装桩锤时,吊装钢丝绳不得扣在活塞杆上,安装后必须严格检查验收,未经验收合格签证,不准进行 打桩作业。 九、卷扬机启动前,应先排出管路及汽缸内的冷凝水,并缓慢地开启汽阀,使管路和汽缸预热 3~5min(分 钟)。 十、柴油应有防晒防雨措施,并配备 3~5 个灭油类火灾的灭火器。 十一、桩架和缆风绳与高压线之间必须保持 6m 以上的安全距离,移动时严防碰触高低压电源电线,不准在 高压线下方打桩施工。 十二、桩机上电线电器必须绝缘良好,无破损漏电现象,机架上的电动外壳必须接地可靠,不得使用闸刀开 关。 十三、操作卷扬机进行吊桩、吊锤时,中途停车应使用滚筒棘轮制动,汽锤吊到高处,必须将锤固定后,方 可进行吊桩作业。 十四、严禁任何人员在升起的机架和桩锤下停留或通过,操作人员必须在离施锤地点 5m 以外监护。处理桩 头接桩时,必须将锤头放至机架下部。 十五、起锤时,应注意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排列整齐,钢丝绳不能全部放完,在卷筒上至少保留 3 圈。卷扬 机收绕钢丝绳时,禁止用手引或脚踩钢丝绳。 十六、打桩时,要掌握好油门,不能油门过大或突然加大,防止桩锤跳跃过高,击坏顶部横梁或桩帽。 十七、在软土层启动桩锤时,应先关油门冷打,待每次的击打贯入小于 100mm 时,再启动油门和桩锤,不得 在桩自沉或贯入度较大时给油启动。 十八、上活塞最大起跳高度不得超过 2.5m(可参照制造厂的降落距离表),达到规定高度时,应减小油门, 控制落距 800~1000mm。 十九、作业中,严禁在无水或缺水情况下作业。 二十、当上活塞下落而汽缸没有燃爆时,由于汽缸内的压缩空气作用,上活塞有 10~20s 的上下起伏,此时 起落架下得落下撞击碰块。 二十一、桩机移动时必须先将汽锤落下,左右缆风绳应有专人操作同步收放,禁止行人跨越滑车组。严禁将 桩锤吊在顶部时移动桩机或检修桩架。 二十二、桩机转向时,应支方木在桩机底盘,四支点中不得有任何一点悬空。步履式桩机横移油缸的行程不 得超过 100cm。 二十三、直式桩机前后行走时,移动桩架的钢丝绳的空端不得拴在吊桩滑轮上。滑走管的倾斜度不得大于 1%, 桩机横移至走管终端距离不得小于 1m,注意防止侧滑倾倒。 二十四、塔式桩机行走时,其地锚必须牢固,缆风绳附近 10m 内不得站人或通行,用卷扬机副卷筒移动桩架 时,一根钢丝绳不得同时绕在二个卷筒上。 二十五、用蒸汽打桩机拉桩时,必须停止锤击,禁止锤击和拉桩同时作业。 二十六、作业中,吊锤的制动环与钢丝绳的连接必须牢固,并要经常检查。 二十七、汽锤配汽阀的弹簧损坏时,应停锤更换后,方可继续作业。 二十八、插桩后应缓慢开启冷门,先排出汽锤内的冷凝水,调整桩锤落距不大于 800mm,校正桩的垂直度, 最后 10 击的贯入应不大于 20mm。控制汽门应有专人负责,发现紧急情况应及时停止供汽。 二十九、在泥土灌注桩施工拔管时,必须与汽锤反打的速度相配合,不准用卷扬机硬拔。 三十、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0.5 KB 时间:2026-02-26 价格:¥2.00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5 年) (2012 年 1 月 19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4 号公布,2013 年 8 月 29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63 号第一次修正,2015 年 5 月 29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80 号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 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活动以 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对安 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 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前款所称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煤 矿安全监察机构从事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生 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 他从业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是指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 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 产应急救援人员等。 第四条 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 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煤矿安监局)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 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培训工 作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 统称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 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安全培训的机构应当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从事危险物品的生 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 人员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相关人员培训的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将教师、教学和实习实训设 施等情况书面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 安全生产相关社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培训有关 服务,对安全培训机构实行自律管理,促进安全培训工作水平的提升。 第二章 安全培训 第六条 安全培训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 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与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 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 大纲,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 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大纲由国家煤矿安监 局组织制定。 除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以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 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组织制定。 第七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定期组织优秀安全培训教材的 评选。 安全培训机构应当优先使用优秀安全培训教材。 第八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培训工作。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 的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 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培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 第九条 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 主,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 行安全培训。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5 KB 时间:2026-02-26 价格:¥2.00
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2017 年) (2017 年 5 月 9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 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49 号)公布)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国 家发改委等 1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 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001 号,以下简称《备忘录》),对失信生产经 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有效惩戒,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 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存在下列失信行为之一的,纳入联合惩戒对象: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 1 年内累计发生 3 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 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三)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 人员冒险作业的; (四)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 (五)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六)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 生产和使用的; (八)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九)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 主要负责人逃逸的; (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 第三条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 1 年内累计发生 2 起 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典型较大生产安全责 任事故的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 第四条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落实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建立联合惩戒信息管理制 度,严格规范信息的采集、审核、报送和异议处理等相关工作,经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于每 月 10 日前将本地区上月拟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的信息及开展联合惩戒情况报 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第五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对各地区报送的信息进行分类,会同有关业务司局审核 后,报请总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向各有关部门通报,并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和《中国安全生产报》向社 会公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和有关司局也可通过事故接报系统,以及安全生产巡查、督查、 检查等渠道获取有关信息,经严格会审后,报请总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直接纳 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 第六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为 1 年,自公布之日起计算。有关法律法规对管 理期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七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期满,被惩戒对象须在期满前 30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 县级(含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提出移出申请,经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核验收, 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会同有关司局严格审核,报总局领导审定后 予以移出,同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的生 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按照《备忘录》和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规定,依 法依规严格落实各项惩戒措施。 第九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立联合惩戒的跟踪、监测、统计、评估、问责和公开机制, 把各地区开展联合惩戒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地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组织领导,严 格落实责任,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迟报的,要严肃问责。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对象信息汇总表(略) 2.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略)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12 年) (2012 年 2 月 14 日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 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 号)公布)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1 KB 时间:2026-04-19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