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有26000项符合查询结果,库内数据总量为28017项,搜索耗时:0.0194秒。

食品厂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6.安全生产目标季度考核表

安全生产目标季度考核表 (一季度) 编号: 序 号 考核 目标 评价要点 分数 标准要求和评价办法 考 核 记 录 (实际完成情况) 实际 得分 备 注 1 控制 目标 1.伤亡事故起数; 2. 伤亡人数; 3.职业病。 40 不超过下达控制指标不扣分,轻伤事故每次发生 一起扣 10 分,重伤事故每发生一起扣 25 分,发 生死亡事故扣 40 分,发生职业病扣 35 分。 2 安全生产责 任制落实 1.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 程,并由部门经理亲自抓,亲自部 署; 2.每季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部 署安全生产工作; 3.各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4.奖惩制度落实。 5 领导亲自召开安全生产年会,达不到的扣 2—4 分;按要求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不扣分。每少 一次扣 2 分; 无会议记录,每少一次扣 1 分; 未分解责任状的扣 3 分; 奖惩制度未落实的扣 2—4 分。 3 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 1.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情况; 2.“安全月”活动情况; 3.特种工持证情况。 5 未展开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扣 2—4 分; 未组织或组织不力的,扣 2—4 分; 培训率低,组织工作差或培训结果检查有问题的 扣 2—4 分; 特种工持证率低扣 2—4 分。 4 重大事故隐 患监控和安 全专项治理 1.对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未进行 全面登记、建档和监控,制定隐患 整改方案并组织整改; 2.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情况。 10 对重大事故或危险源未进行登记,建档的扣 6 分; 不合格的扣 4 分; 未制定整改方案的,发现一起扣 5 分; 未及时更改的,发现一起扣 5 分; 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专项整治的,每少一次 扣 2 分。 5 安全标志警 示 1.安全标志牌; 2.安全警示牌。 5 安全标志牌不全,扣 3—4 分; 安全警示牌不全,扣 3—4 分; 安全警示牌不清洁,扣 2—3 分; 6 安全生产资 金投入情况 1.安全生产的整改资金落实情况; 2.安全劳动防护资金落实情况; 3.安全教育培训专项资金落实情 况。 10 未按规定落实劳动防护资金,扣 5—6 分; 未按规定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资金,扣 5—6 分; 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扣 7—10 分。 7 安全检查整 改情况 1.安全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2.对隐患整改,处置和复查要求的 执行情况; 3.检查记录的填写情况。 10 未定期展开日常,专项检查的扣 2—4 分; 未按规定对隐患进行整改和复查的扣 5—10 分; 无检查和隐患整改复查的记录或隐患整改未如 期完成的扣 4—8 分。 8 生产安全事 故报告处理 情况 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执行 情况; 2。事故应急预案修订情况; 3.指定专门救援人员情况; 4.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按规 定经过演练。 5 未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扣 2—4 分; 事故应急预案可操作性差或不及时修订的扣2— 4 分; 未对专门救援人员进行培训的扣 2—4 分; 无演练发现一起扣 2 分。 9 报表和安全 档案管理 1.及时、准备统计报送各类安全生 产情况调查表; 2.有关文件及材料及时报送、传达、 办理情况; 3 各类安全管理档案及台帐。 5 统计信息未按时限上报或出现数值差错,每次扣 1—3 分,瞒报扣 5 分; 未按规定传达办理的扣 1—4 分; 相关档案,台帐不健全的扣 2—4 分。

分类:法律法规与标准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7 KB 时间:2025-08-09 价格:¥2.00

食品企业安全生产-6.各部门识别和获取适用法律、法规及标准记录表

各部门识别和获取适用法律、法规及标准记录表 识别部门: 安全管理部门 编号: 2021-01 序号 识别的法律、法规、标准名称 识别日期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021.01.06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01.06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法九)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9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10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11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的意见 1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3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 14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15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16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17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8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19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20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1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22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23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 24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25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27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8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决定 29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30 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31 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32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34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35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36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37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 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38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 意见的通知 39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40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 意见 41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42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工作的通知 43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的通知 4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 年)的通知 4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 通知 46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 通知 4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48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 通知 49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77 KB 时间:2025-08-09 价格:¥2.00

7.1.1-1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安全隐患分析记录

作业环境、作业过程、设备设施安全隐患辨识分析记录 分析项目名称:危险化学品仓库 分析人: 危险性分析与控制措施: 易燃化学品与普通化学品混放;无安全周知牌、无可燃气体报警 仪;库内电器不防爆等,有发生火灾危险,万一发生火灾后,人员不 能第一时间发现火情,且无法根据化学品特性采取有效措施。 措施:各种化学品应分区分类定置存放,非禁忌物料之间应间隔 2m 存放;仓库外应设置安全周知牌,标明储存物品及其特性和应急 控制措施,库内应加装可燃气体报警仪;危险化学品仓库内所有电气 线路均使用防爆型电器设备,电线应穿镀锌套管并密封。 分析效果评估:□非常满意 □满意 □可以接受 □不满意 评估人 评估日期 作业环境、作业过程、设备设施安全隐患辨识分析记录 分析项目名称:噪音、粉尘区域 分析人: 危险性分析与控制措施: 产生噪音和粉尘的场所,员工若在未佩戴任何防护用品情况下长 期接触,易导致职业性耳聋和尘肺等职业病。 措施:产生噪音的场所应为员工配备防噪音耳塞,并督促员工佩 戴;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应设置通风除尘装置,并为员工配备防尘口 罩。 分析效果评估:□非常满意 □满意 □可以接受 □不满意 评估人 评估日期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8.2 KB 时间:2025-08-10 价格:¥2.00

11钳工作业安全检查表

钳工作业安全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1 周围环境 作业场所的工业垃圾、废油、废水、废物件应及时清理干净, 地面无油污,场地净洁、平整,无绊脚物,如有应设醒目标 志,或有防护措施 工作场所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工具等应按操作顺序实行 定点放置,摆放整齐,平稳可靠,无滑倒、倾斜的可能 各种工位器具、专用工具、模具、夹具应摆放整齐,支撑平 稳,放置牢靠 各种工位器具、产品、坯料等应按限量摆放,不得妨碍操作。 大件随时运送 2 工位器具工 件材料摆放 工件、材料等堆放的宽、高比为 1:2,其高度一般不超过 1.2m,保持重心平稳 钳工工作台上应放置铁丝防护网,在錾凿时要注意对面工作人 员的安全,严禁使用高速钢作錾子。用手锯锯割工件时,锯条 应适当拉紧,以免锯条折断伤人 使用大锤时,必须注意前后左右及上下,不允许使用大锤和小 锤相互击打 3 操作安全 在多层交叉作业时,应戴安全帽,并注意统一指挥 检修完毕,要使所有的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阀及各种声光信 号、控制系统恢复到正常状态 4 劳动保护 穿好工作服,不允许戴手套、围巾、围裙,不允许穿凉鞋、高 跟鞋,女工发辫不准露出帽外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0.4 KB 时间:2025-08-19 价格:¥2.00

2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6-7)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6.1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2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术语及定义 4. 工作职责 5. 管理程序 6. 火灾事故应急准备与相应 7. 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8. 培训教育 9. 引用文件 10. 相关记录 1. 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贯彻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的方针,确保全体员工人身安全和单位财产不受损失。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消防 安全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规定了本企业防火安全运行控制的内容及要求。 2.2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各部门及全体员工,也适用于到本企业服务的外来相关方。 3. 术语及定义 3.1 四不放过:事故发生原因和责任没有查清不放过; 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没有安全防范措施不 放过; 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3.2 消防三同时: 新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和引进的工程项目及采用新技术、 新工艺、 新材料、 新设备时, 消防安全设施和消防技术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验收投入使 用。 3.3 防消结合: 预防性技术和管理措施与消除事故隐患的技术和管理措施相结合, 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工 作。 4. 工作职责 4.1 企业法人代表职责: 对本企业的防火安全负全责。 4.2 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职责: 协助总经理对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负直接领导责任。 4.3 各部门长职责: 对分管范围的防火安全负全责。 4.4 安全生产办公室职责: 4.4.1 作为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常设管理办公室, 负责监督、 检查和考核本企业各单位有效开 展消防安全工作。 4.4.2 负责具体组织本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 并对开展工作的绩效负全责。 4.4.3 负责制定并贯彻落实企业的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制, 制定灭 火和应急救援预案, 实现组织健全、 制度健全、 管理到位、 执行有力。 4.4.4 负责做好宣传、 教育工作, 开展“五个能力” 建设工作, 通过培训, 使职工具有: 会管 理、 会检查、 会使用、 会报警、 会救援等五个基本消防安全工作能力。 4.4.5 负责做好义消队员培训、 开展消防演练、 提高初期灭火技能。 4.4.6 根据实际需要, 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负责按需及时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 定期检查、 维护, 确保完好可靠。 4.4.7 负责组织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 整改工作, 督促消防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的落实到位, 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事故隐患, 保障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 消防通道畅通, 保证防火防烟 分区、 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4.4.8 负责组织开展专项消防安全大检查, 重点防火部位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建筑物 的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其记录应完整准确, 存档备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1 KB 时间:2025-10-05 价格:¥2.00

30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告知牌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告知牌 危 险 性 ●硫化氢 最高容许浓度 10mg/m3(7ppm) 爆炸下限 4.0% ●氧含量 安全范围 19.5%~23.5% ●甲烷 爆炸极限 5%~15% ●一氧化碳 爆炸极限 12.5%~74.2%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20mg/m3(17ppm) (一)必须严格执行作业审批,未经许可严 禁入内。 (二)必须设置专人进行监护,作业期间严 禁擅离职守。 (三)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未做好隔离 严禁作业。 (四)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 检测不合格严禁作业。 (五)必须配备安全带、安全绳和呼吸防护 等个体防护用品,未有效防护严禁作业。 (六)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安 全培训,教育培训不合格严禁上岗作业。 (七)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 备,严禁盲目施救。 报警急救电话:119、120 说明:1.安全告知牌应在工贸企业厂区显著位置和重点有限空间作业区域(场所)显著 位置悬挂,具体位置和数量以提高警示、宣传效果和便于悬挂、观看为宜;2. 企业可 根据悬挂场地和场所面积、位置情况合理确定安全告知版尺寸;3.存在有限空间作业集 中区域或者重点作业场所设置安全告知牌后,并不能代替每个有限空间现场作业时的警 示标识设置。 未经审批严禁擅自作 业! 严禁盲目施救! 作业场所常用浓度要求 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29 KB 时间:2025-10-12 价格:¥2.00

设备设施工序检查表-10拉床作业安全检查表

拉床作业安全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做到"三紧"即领口紧、袖口紧、上衣 下摆紧,女工发辫应放在帽内 1 劳动防护 操作工必须持有本机操作证 2 设备安全措施 设备的防护、保险、信号装置、机械传动、电子控制操纵装置 齐全、完好、灵敏可靠 正确牢固地装夹拉刀和工件,工件夹具与拉刀轴线应垂直 3 加工工件 根据工件和拉刀情况,合理选择切削速度和拉削行程长度,严 禁超负荷使用 拉削过程中,必须充分的润滑和冷却,应随时注意拉床压力, 声音变化,如有振动,爬行的现象,应采取相应的检查、调整 和停车措施 严禁在对着拉刀的位置上工作和停留,防止拉刀刀刃折断崩伤 人 4 拉削过程 禁止用手直接接触刀具刃部 设备电气线路应连接规范、可靠 5 设备电气线路 设备照明符合要求,机床局部照明必须采用 36V 和 24V 安全电 压 6 拉刀保养 必须用刷子顺向刷去刀齿上的铁屑,用油洗净并注意检查刀齿 使用后的情况;停车取出拉刀;垂直吊在专用刀架上,不得放 在拉床上或横在其他地方 7 设备保养文明 生产 工作完毕,拉杆应退回缸体内,要切断电源,清扫、维护、保 养机床,工作场地保持整洁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0.3 KB 时间:2025-10-18 价格:¥2.00

岗位安全责任制-设备管理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150625

设备管理部各岗安全职责 (一)设备管理部主任的安全职责 1、负责安全保证体系的具体工作。牢固树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的理念,是本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 对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2、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规程、制度,明确划 分各专业设备的管辖范围,及时组织修编、完善检修规程和生产的技 术管理规章制度,与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审核重要操作、试验和重大施 工检修项目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经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 后组织实施。 3、组织审核机组大小修和技术改造方案。编制年度反事故措施 计划和有关防止 25 项重大事故措施的实施细则,列入公司生产计划 并组织实施。 4、组织对外发包工程的招标工作,对承包方资质和条件严格审 查,合同中具体明确承发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抓好施工过程 中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做到安全、环保设施“三同时”,严 把质量关。 5、安排生产计划、大修、更新改造计划时,应优先安排“两措” 计划项目,并及时组织部分和整体验收,严格把好质量关。 6、组织、督促消除设备缺陷和隐患,检查、督促设备运行、检 修状态的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有重点地进行设备巡视,及时组织解 决设备存在的问题。 7、每天深入生产和检修(施工)现场,掌握设备运行、检修状态, 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每月对现场设备运行和值班情况进行 一次夜间巡视检查。 8、做好各项专业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资 料,做到齐全、准确。对重要操作、重大试验、特殊危险作业、重大 设备缺陷隐患的处理,新技术产品的推广应用,按有关规定参加指导、 把关。 9、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组织和配合现场技术培训 和反事故演习。负责公司 MIS 系统开发、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做 好有关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为安全生产管理提供及时、可靠信息。 10、参加每季一次的公司安委会、每月一次的公司安全分析会, 每月至少参加一次包保单位班组的安全活动,参加安全大检查, 组 织专业安全检查和安全分析会,并组织实施整改措施。 11、协调、组织事故处理与抢修,参加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调 查,组织设备一类障碍的调查分析,认真执行“四不放过”原则,从生 产技术管理方面提出和落实预防措施。 12 、负责全厂防治环境污染工作。严格执行上级有关企业环保 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审查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项目中的环保项目,负责本单位环保设施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并监督 实施情况,有计划地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环境治理安全标准。 13、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 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度,执行政府部门和上级部门关于危急事件处理 的重大部署。 14、负责制定设备管理部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针 对部门可能存在的各种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危急事件应急预案; 15、负责组织本部门全体人员对相应的危急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专 门的技能培训和演练,负责危急发生时的抢险和生产、生活恢复等各 项工作; 16、负责每年对应急投入、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工作进 行总结评估。 17、负责组织本部门全体人员对职业病危害防治进行培训,针对 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保证有效运行。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2.5 KB 时间:2025-10-21 价格:¥2.00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协议-物业高空作业安全协议

高空作业安全施工协议 甲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做好。。。。。。。。。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身 安全,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的基础 上,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签订此协议: 1. 双方同意,由乙方负责处理。。。。。。。。。。。事宜。 2. 施工作业期间乙方不得损坏甲方财产设备,如施工期间因乙方原因 对甲方财产造成损坏的,乙方需按市场价格赔偿甲方损失。 3.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行业安全管理 规定,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监督。 4. 乙方作为安全管理的主体,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负全部责任。乙方 应指定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施工过程中以及施工机具 的安全及隐患问题应及时纠正、整改。 5. 乙方应强化现场指挥和施工作业监护。乙方人员高空作业必须有乙 方施工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安全管理措施和指令,高空作业人员必须遵守高空 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并持有本人有效高空作业证。 6.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害、人身伤害事故,由 乙方负责妥善处理,并应立即组织抢救,及时报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 7.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乙方或第三方的财产、人身遭受损害的,概由 乙方负责并全额赔偿,但乙方依法应予免责的除外。 8. 乙方严格履约完成施工后,经甲方确认签字后结款。 甲 方: 公司 乙 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 期: 日 期: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1 KB 时间:2025-10-29 价格:¥2.00

常用安全生产协议书-84 外包人员安全协议

外包工安全协议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到期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主要内容: 外 包 工安全协议书 为确保 作业人员安全健康,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本着明确双方责、权、利 关系,经过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本合同是外包工和工程承包的安全管理合同,合同的履行以主合同为准。主合 同为: 本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对外包工(外用工)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2)甲方有权查验乙方的相关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并保留复印件。 (3)甲方应告知乙方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以便乙方遵守执行。 (4)甲方有权对乙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对不安全作业行为予以制止, 对违反甲方相关规章制度的人员进行经济处罚。 (5)由于乙方操作造成事故,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建立自己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相应的操作规程及各 类应急事故预案,认真遵守甲方安全方面的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2)乙方在作业时应认真遵守相关作业的国家、行业的法律、法规、条例及标准 等。 (3)乙方的作业设备及工具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规范,做到检验合格、安全附 件齐全、灵敏可靠。特种设备必须有特种设备生产资质证,并定期检验合格后才能 使用。 (4)乙方应提供现场作业人员花名册,确定安全负责人。负责乙方作业人员的安 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及其他相关安全工作。 (5)乙方在甲方生产区域工作或与甲方交叉作业时必须设置现场安全监护人,预 防和控制伤害事故的发生。 (6)乙方在甲方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工作时,要按国家的防护标准为员工配 备相应防护用品,并进行相应的职业病防治体检。 (7)乙方的特殊工种作业,必须有相应特种作业人员并持有效证件上岗。 (8)乙方在工作中需动用甲方设备、工具、电源时,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办理相 关手续,由乙方负责相关设施的安全监护工作。 (9)乙方在甲方厂区作业中发生工伤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进行上报。 (10)乙方应规范管理,保持作业现场的卫生,危险作业区域、安全通道等要害 部位应有明显的规范标志。 (11)乙方作业期间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对于查出的安全隐患,乙 方必须在期限内整改,乙方违反甲方安全管理规定,甲方有权进行经济处罚。 (12)乙方应对工作作业环境进行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并制订出相应安全作业 方案。 (13)乙方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区域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专业管理制 度,办理手续,并制定出安全措施方案,经甲方安全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作业。 (14)乙方进行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使用有资质的检修队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 操作并制定施工方案办理作业许可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15)乙方应按甲方安全管理制度中的 外来单位及人员安全管理规定向甲方生产 部交纳一定数额的安全抵押金。 三:本合同甲乙双方应认真遵守,乙方签订承包合同后,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进行分 包和转包。 四:本合同必须到公司生产部审核备案。 五: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可采取诉讼方 式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生产部一份,甲方发包方一份,乙方一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 KB 时间:2025-10-30 价格:¥2.00

作业许可-7.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规范》和有关的规章制度,切实加强盲板抽 堵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杜绝违章作业,避免和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成都市 XXX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区域的带料盲板抽堵作业。 3 术语和定义 3.1 带料盲板抽堵作业 在设备检修及抢修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态)及一定温度、压力情况下 的盲板抽堵作业。 4 职责 4.1 生产部是盲板抽堵作业的归口管理部门。 4.2 安全环保部是具体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审批。 4.3 设备管理部负责对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进行审核。 4.4 车间按照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要求认真填写安全措施、绘制盲板位置、盲板编号 等。 4.5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规定。 5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 5.1 盲板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5.1.1 盲板选材要适宜、平整、光滑,经检查无裂纹和孔洞。高压盲板应经探伤合格。 5.1.2 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厚度要经强度计算。 5.1.3 盲板应有一个或二个手柄,便于辩识、抽堵。 5.1.4 应按管道内介质性质、压力、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做盲板垫片。 5.2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 5.2.1 盲板抽堵作业必需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没有《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不准进 行盲板抽堵作业。 5.2.2 严禁涂改、转借《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 位时,须重新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5.2.3 对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 拒绝作业。 5.2.4 在有毒气体的管道、设备上抽堵盲板时,非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 200 毫米汞柱 (26.66KPa);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 50 毫米汞柱(6.67KPa);气体温度应小于 60℃。 5.2.5 生产单位负责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编号,施工单位按图作业,盲板位置图由 生产单位存档备查。 5.2.6 作业人员应经过个体防护训练,并做好个体防护。 5.2.7 作业需专人监护,作业结束前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5.2.8 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除监护人外,还需消防队、医务人员等到场。如涉及整 个生产系统,生产调度人员和单位生产部门负责人必须在场。 5.2.9 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作业地点 30 米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 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 5.2.10 高处抽堵盲板作业应按《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高处安全作业票》。 5.2.11 施工单位要按《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要求,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5.2.12 严禁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抽堵盲板作业。 5.2.13 抽堵多个盲板时,要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施工总负责人统一指挥作业。 5.2.14 每个抽堵盲板处设标牌表明盲板位置。 5.3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5.3.1《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生产部管理。 5.3.2《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生产单位(区域安全责任单位)申请办理。。 5.3.3 生产单位负责填写《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表格、盲板位置图、安全措施,交施工单 位确认,设备管理部、安全环保部审核,生产副总审批。 5.3.4 审批好的《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交由施工单位、生产部、安全环保部各一份,生产 部负责存档。 5.3.5 作业结束后,经施工单位、生产部、安全环保部检查无误,施工单位将盲板位置图交 生产部。 6 记录 6.1《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2.5 KB 时间:2025-11-25 价格:¥2.00

设备设施工序检查表-11钳工作业安全检查表

钳工作业安全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1 周围环境 作业场所的工业垃圾、废油、废水、废物件应及时清理干净, 地面无油污,场地净洁、平整,无绊脚物,如有应设醒目标 志,或有防护措施 工作场所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工具等应按操作顺序实行 定点放置,摆放整齐,平稳可靠,无滑倒、倾斜的可能 各种工位器具、专用工具、模具、夹具应摆放整齐,支撑平 稳,放置牢靠 各种工位器具、产品、坯料等应按限量摆放,不得妨碍操作。 大件随时运送 2 工位器具工 件材料摆放 工件、材料等堆放的宽、高比为 1:2,其高度一般不超过 1.2m,保持重心平稳 钳工工作台上应放置铁丝防护网,在錾凿时要注意对面工作人 员的安全,严禁使用高速钢作錾子。用手锯锯割工件时,锯条 应适当拉紧,以免锯条折断伤人 使用大锤时,必须注意前后左右及上下,不允许使用大锤和小 锤相互击打 3 操作安全 在多层交叉作业时,应戴安全帽,并注意统一指挥 检修完毕,要使所有的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阀及各种声光信 号、控制系统恢复到正常状态 4 劳动保护 穿好工作服,不允许戴手套、围巾、围裙,不允许穿凉鞋、高 跟鞋,女工发辫不准露出帽外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4 KB 时间:2025-11-25 价格:¥2.00

安全生产责任制-设备管理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设备管理部各岗安全职责 (一)设备管理部主任的安全职责 1、负责安全保证体系的具体工作。牢固树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的理念,是本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 对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2、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规程、制度,明确划 分各专业设备的管辖范围,及时组织修编、完善检修规程和生产的技 术管理规章制度,与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审核重要操作、试验和重大施 工检修项目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经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 后组织实施。 3、组织审核机组大小修和技术改造方案。编制年度反事故措施 计划和有关防止 25 项重大事故措施的实施细则,列入公司生产计划 并组织实施。 4、组织对外发包工程的招标工作,对承包方资质和条件严格审 查,合同中具体明确承发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抓好施工过程 中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做到安全、环保设施“三同时”,严 把质量关。 5、安排生产计划、大修、更新改造计划时,应优先安排“两措” 计划项目,并及时组织部分和整体验收,严格把好质量关。 6、组织、督促消除设备缺陷和隐患,检查、督促设备运行、检 修状态的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有重点地进行设备巡视,及时组织解 决设备存在的问题。 7、每天深入生产和检修(施工)现场,掌握设备运行、检修状态, 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每月对现场设备运行和值班情况进行 一次夜间巡视检查。 8、做好各项专业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资 料,做到齐全、准确。对重要操作、重大试验、特殊危险作业、重大 设备缺陷隐患的处理,新技术产品的推广应用,按有关规定参加指导、 把关。 9、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组织和配合现场技术培训 和反事故演习。负责公司 MIS 系统开发、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做 好有关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为安全生产管理提供及时、可靠信息。 10、参加每季一次的公司安委会、每月一次的公司安全分析会, 每月至少参加一次包保单位班组的安全活动,参加安全大检查, 组 织专业安全检查和安全分析会,并组织实施整改措施。 11、协调、组织事故处理与抢修,参加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调 查,组织设备一类障碍的调查分析,认真执行“四不放过”原则,从生 产技术管理方面提出和落实预防措施。 12 、负责全厂防治环境污染工作。严格执行上级有关企业环保 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审查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项目中的环保项目,负责本单位环保设施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并监督 实施情况,有计划地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环境治理安全标准。 13、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 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度,执行政府部门和上级部门关于危急事件处理 的重大部署。 14、负责制定设备管理部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针 对部门可能存在的各种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危急事件应急预案; 15、负责组织本部门全体人员对相应的危急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专 门的技能培训和演练,负责危急发生时的抢险和生产、生活恢复等各 项工作; 16、负责每年对应急投入、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工作进 行总结评估。 17、负责组织本部门全体人员对职业病危害防治进行培训,针对 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保证有效运行。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2.5 KB 时间:2025-11-29 价格:¥2.00

6.法律法规定期更新记录

序号 法律法规和标准名称 更新原因 颁布时间 实施时间 备注 1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2018修 改) 修订 2018-1-15 2018-1-15 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修改) 发布 2018-3-30 2018-10-1 3 关于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 2018-5-24 2018-5-24 4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 求 发布 2018-8-13 2018-11-2 5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修订 2018-10-19 2019-3-1 6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 准(2019-3-1实施) 发布 2018-10-19 2019-3-1 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发布 2018-11-19 2019-6-1 8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 细则 发布 2018-11-22 2018-12-1 9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修订 2018-12-29 2018-12-29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修订 2018-12-29 2018-12-29 1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发布 2019-2-17 2019-4-1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修订 202X/4/29 202X/4/29 13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修订 2019.07.11 2019.09.01 14 AQ9010-2019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 防技术服务规范 发布 2019.08.12 2020.02.01 15 AQT9011-201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 故应急预案评估指南 发布 2019.08.12 2020.02.01 16 AQT9007-2019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 本规范 发布 2019.08.13 2020.02.02 17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 理规定 发布 2020.9.16 2020.9.16 18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 修订 2020.11.25 2020.11.25 19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调查制度 修订 2020.11.25 2020.11.25 20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 制导则 发布 2020.9.29 202X.4.1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修订 2020.12.26 202X.03.01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发布 2020.5.28 202X.1.1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修订 202X.06.10 202X.09.01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修订 2019.03.02 2019.03.18 法律法规定期更新记录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17.5 KB 时间:2025-12-17 价格:¥2.00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协议-物业高空作业安全协议

1 高空作业安全施工协议 甲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做好。。。。。。。。。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身 安全,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的基础 上,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签订此协议: 1. 双方同意,由乙方负责处理。。。。。。。。。。。事宜。 2. 施工作业期间乙方不得损坏甲方财产设备,如施工期间因乙方原因 对甲方财产造成损坏的,乙方需按市场价格赔偿甲方损失。 3.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行业安全管理 规定,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监督。 4. 乙方作为安全管理的主体,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负全部责任。乙方 应指定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施工过程中以及施工机具 的安全及隐患问题应及时纠正、整改。 5. 乙方应强化现场指挥和施工作业监护。乙方人员高空作业必须有乙 方施工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安全管理措施和指令,高空作业人员必须遵守高空 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并持有本人有效高空作业证。 6.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害、人身伤害事故,由 乙方负责妥善处理,并应立即组织抢救,及时报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 7.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乙方或第三方的财产、人身遭受损害的,概由 乙方负责并全额赔偿,但乙方依法应予免责的除外。 2 8. 乙方严格履约完成施工后,经甲方确认签字后结款。 甲 方: 公司 乙 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 期: 日 期: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0.9 KB 时间:2026-01-21 价格:¥2.00

安全全套资料-建筑施工安全工会检查标准

建筑施工安全工会检查标准建筑施工安全工会检查标准 序 号 分 项 检查内容 扣分标准 标准分 扣减分 共得分 1、施工现场工会劳动保护组织健全,机构设置标示在明显位 置,搞好班组安全建设,班组设劳动保护检查员。 (4 分) 缺一项扣 2 分 1 组 织 建 设 2、施工现场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纳入项目工作计划和考核内 容,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资料齐全 (4 分) 缺一项扣 2 分 8 1、施工现场建立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责任制,分工明确,责任 到人,有相关资料。 (2 分) 缺一项扣 1 分 2 制 度 建 设 2、施工现场建立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会议制度、检查制度、 教育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基础资料管理制度,有相应的台 账记录。 (6 分) 缺一项扣 1 分 8 1、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等宣传教育活动,有安 全标语、宣传栏、黑板报等,增强职工自我保护意识。(2 分) 缺一项扣 1 分 2、组织开展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竞赛活动, 有方案、 有检查、有评比、有总结材料。 (2 分) 缺一项扣 1 分 3 教 育 培 训 3、协助行政搞好安全教育和特殊工种培训与考核工作,专兼 工会劳动保护人员每年至少参加培训一次,并有记录。(4 分) 缺一项扣 2 分 8 1、落实企业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划和措 施,有具体安排,并有劳动保护经费使用情况的记录。(4 分) 缺一项扣 2 分 2、组织职工代表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巡视检 查活动,施工现场并有检查记录。 (4 分) 缺一项扣 2 分 4 群众 监督 3、加强工会对安全隐患的跟踪监督检查,并提出整改建议, 对事故隐患与突出问题,督促行政认真整改、登记建档。 (4 分) 缺一项扣 2 分 12 1、对集体合同中劳动安全卫生及工伤保险的有关条款,施工 现场要有落实措施和落实情况记录。 (4 分) 缺一项扣 2 分 5 依 法 维 护 2、做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工作,有措施、有记录。 (2 分) 缺一项扣 1 分 14 序 号 分 项 检查内容 扣分标 准 标准分 扣减分 共得分 3、积极参与工伤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事件的调查处理;按照 “四不放过”原则,提出处理意见,及时报告上级工会,做好工 作记录。 (4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5 依 法 维 护 4、依法制止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和严重危害职工安全与健康的行 为,督促行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及接触尘毒有害作业 的职工进行体检,预防职业病危害。 (4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1、协助行政做好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生活保障工作,有相应工 作制度,有专人负责。 (4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2、督促行政在施工现场进出口大门设立门卫和门卫制 度,大 门口处挂七牌三图;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工作 卡、安全帽; 门头应设置企业标志;现场围挡在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围设 置高于 2.5m,一般路高于 1.8m,围档材料坚固、稳定、整洁、 美观,围档沿工地四周边设置。 (10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3、协助并督促行政做好施工现场地面硬化处理,道路畅通,有 排水设施,环境保持整洁,做到工地无积水,温暖季节有绿化 布置并设有吸烟处。 (4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4、协助并督促行政将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按平面布局堆放整 齐,有名称、规格、品种等标示牌;做到工完场清,易燃易爆 物品分类存放;现场防火有消防措施、制度并合理配置灭火器 材,高层建筑要有消防水泵,现场要有动火审批手续和动火监 护。 (6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5、协助并督促行政搞好综合治理,建立治安保护制度,责任分 解到人,有治安防范措施,无失盗事件,生活区应设置学习和 娱乐场所,施工现场有防污染、防澡音措施,现场不能焚烧有毒、 有害物质,夜间施工要经许可并建立不扰民措施。(6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6、协助并督促行政搞好生活设施保障工作,施工现场食堂要有 卫生许可证,炊事员持健康证上岗;有卫生责任制,保证供应 卫生饮水,有符合要求的浴室,有符合卫生条件的厕 所,生 活垃圾应装入容器,及时清理,有人管理。 (8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7、督促行政做到职工宿舍有床铺、生活用品放置整齐,有保温、 防煤气中毒,防暑防蚊虫叮咬等措施,宿舍周围环境安全、卫生, 在建工程不应兼作宿舍,施工作业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划分明 显,生活区用电符合安全用电规范。 (8 分) 缺一项 扣 2 分 6 文 明 施 工 及 生 活 保 障 8、督促行政在施工现场设立医务室或保健医药箱,有急救措施 和急救器材,有经过培训的职工自我保护队伍,并开展卫生防 病宣传教育。 (4 分) 缺一项 扣 1 分 50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6.5 KB 时间:2026-01-22 价格:¥2.00

安全全套资料-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2016年)

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2016 年) (2016 年 7 月 15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的通知》 (安 监总政法〔2016〕72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执法,是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章,在履行安全生产(含职业卫生,下同)监督管理职权中,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将执法的依据、程 序和结果等事项向当事人公开,并在本单位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正行使安全生产执法职权。行使裁量权应当符合立 法目的和原则,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合法、必要、适当;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和手段实现执 法目的的,应当选择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措施和手段。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安全生产执法过程中应当依法及时告知当事人、利害关 系人相关的执法事实、理由、依据、法定权利和义务。 当事人对安全生产执法,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政诉讼。 第六条安全生产执法采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行政执法文书》格式。 第二章安全生产执法主体和管辖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对外行使执法职权时,应当以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作出行政决定,并由该部门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依法受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在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名 义行使安全生产执法职权,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法律责 任。 第九条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受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之间应当签订委托书。委 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依据、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双方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等事项。委托 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受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应当将委托的事项、权限、期限向社会公 开。 第十条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受委托机关或者组织办理受委托事项的行 为进行指导、监督。 受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应当自行完成受委托的事项,不得将受委托的事项再委托给其他 行政机关、组织或者个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解除委托,并向社会公布: (一)委托期限届满的; (二)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超越、滥用行政职权或者不履行行政职责的; (三)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再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条件的; (四)应当解除委托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安全生产执法地域管辖未作明确规定的,由行政管理事项 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管辖,但涉及个人资格许可事项的,由行政管理事项发生所 在地或者实施资格许可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职权启动执法程序后,认为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 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通知当事人;受移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不得再行移送,应当报请其共同的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指定管辖。 第十三条两个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同一事项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受理的予以 管辖;发生管辖权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情况紧急、 不及时采取措施将对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行政 管理事项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进行必要处理,并立即通知有管辖权的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应当自行申请回 避;本人未申请回避的,本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回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依法以书面形式提出回避申请: (一)本人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人或者本人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安全生产执法人员的回避,由指派其进行执法工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决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7 KB 时间:2026-02-07 价格:¥2.00

安全全套资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年)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 年) (2018 年 12 月 5 日国务院第 33 次常务会议通过,2019 年 2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第 708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 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 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 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 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 作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应急准备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 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 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 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有 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及时修订相关预案: (一)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五)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六)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 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 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 依法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至少每 2 年组织 1 次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 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 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 1 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 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 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 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 和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实 际需要,在重点行业、领域单独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应 急救援队伍。 国家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提供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的应急救 援队伍。 第十条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 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2 KB 时间:2026-02-10 价格:¥2.00

安全全套资料-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2015年)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2015 年) (2007 年 7 月 1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3 号公布,2011 年 9 月 1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42 号第一次修正,2015 年 4 月 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7 号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 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以下简称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依照 《安全生产法》和《条例》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者个人 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人员。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的上一年年收入,属于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所确定的上一年年收 入总额;属于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经财务、税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 生产经营单位提供虚假资料或者由于财务、税务部门无法核定等原因致使有关人员的上 一年年收入难以确定的,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一)主要负责人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的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计算; (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 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 1 倍以上 5 倍以下计算。 第五条《条例》所称的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 (一)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 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三)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 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四)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经 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第六条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决定: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三)对发生较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 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四)对发生一般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指定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发生单位及 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条对煤矿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执 行: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煤矿安全 监察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 矿安全监察机构决定; (三)对发生一般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 机构所属分局决定。 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指定下一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 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县级 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规定 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 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十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条例》第三十五 条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7 KB 时间:2026-02-17 价格:¥2.00

安全全套资料-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2013年)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2013 年) (2013 年 6 月 24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3 年 7 月 10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0 号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以及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对鉴定与分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化学品,是指各类单质、化合物及其混合物。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是指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测试、判定,确定化 学品的燃烧、爆炸、腐蚀、助燃、自反应和遇水反应等危险特性。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是指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 定结果或者相关数据资料进行评估,确定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类别。 第四条 下列化学品应当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 (一)含有一种及以上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组分,但整体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 化学品; (二)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且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 (三)以科学研究或者产品开发为目的,年产量或者使用量超过 1 吨,且物理危险性尚 未确定的化学品。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国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 分类工作,公告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名单以及免予物理危险性 鉴定与分类的化学品目录,设立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 员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化学 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 第六条 技术委员会负责对有异议的鉴定或者分类结果进行仲裁,公布化学品物理危险 性的鉴定情况。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负责化学品物理危险 性分类结果的评估与审核,建立国家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信息管理系统,为化学品 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承担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 第七条 鉴定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科学、公正、 诚信地开展鉴定工作,保证鉴定结果真实、准确、客观,并对鉴定结果负责。 第八条 化学品生产、进口单位(以下统称化学品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生产或者进口的 化学品进行普查和物理危险性辨识,对其中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化学品向鉴定机构申请 鉴定。 化学品单位在办理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过程中,不得隐瞒化学品的危险性成分、含量 等相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九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的化学品单位向鉴定机构提交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 申请表以及相关文件资料,提供鉴定所需要的样品,并对样品的真实性负责; (二)鉴定机构收到鉴定申请后,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测试、判定。除 与爆炸物、自反应物质、有机过氧化物相关的物理危险性外,对其他物理危险性应当在 20 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报告,特殊情况下由双方协商确定。 送检样品应当至少保存 180 日,有关档案材料应当至少保存 5 年。 第十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与爆炸物、易燃气体、气溶胶、氧化性气体、加压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 自反应物质、自燃液体、自燃固体、自热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性液体、氧 化性固体、有机过氧化物、金属腐蚀物等相关的物理危险性; (二)与化学品危险性分类相关的蒸气压、自燃温度等理化特性,以及化学稳定性和反 应性等。 第十一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化学品名称; (二)申请鉴定单位名称; (三)鉴定项目以及所用标准、方法; (四)仪器设备信息; (五)鉴定结果;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3 KB 时间:2026-02-21 价格:¥2.00

安全全套资料-7蒸汽打桩机安全技术交底GDAQ330107

蒸汽打桩机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107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 打桩机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熟悉机械构造、性能、保养和安全操作知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 全生产纪律,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现场水源流量不得低于锅炉蒸发量的 120%,水质必须符合标准,作业期间必须保证供水。 三、作业前应全面检查杆件紧固情况,胶管接头牢固可靠,无泄漏,汽阀无漏汽,仪表正常,汽锤导轨滑润 良好,卷扬机制动可靠。 四、高空地面都必须有专人指挥,上下协调,互相配合,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五、直式桩机在扳起或放倒前,尾部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加 10~14t 配重,在底盘正前方的大梁下垫千斤 顶,并在左右两侧和正前方拴好缆风绳。 六、在扳起机架到 200mm 时,应停机检查各制动部位,确认良好后,才能继续提升。当扳到 75mm 时,应缓 慢进行。直立后应立即收紧缆风绳。 七、各类蒸汽打桩机机架高度 30m 以上时,都应使用 3 倍率的缆风绳。 八、安装桩锤时,吊装钢丝绳不得扣在活塞杆上,安装后必须严格检查验收,未经验收合格签证,不准进行 打桩作业。 九、卷扬机启动前,应先排出管路及汽缸内的冷凝水,并缓慢地开启汽阀,使管路和汽缸预热 3~5min(分 钟)。 十、柴油应有防晒防雨措施,并配备 3~5 个灭油类火灾的灭火器。 十一、桩架和缆风绳与高压线之间必须保持 6m 以上的安全距离,移动时严防碰触高低压电源电线,不准在 高压线下方打桩施工。 十二、桩机上电线电器必须绝缘良好,无破损漏电现象,机架上的电动外壳必须接地可靠,不得使用闸刀开 关。 十三、操作卷扬机进行吊桩、吊锤时,中途停车应使用滚筒棘轮制动,汽锤吊到高处,必须将锤固定后,方 可进行吊桩作业。 十四、严禁任何人员在升起的机架和桩锤下停留或通过,操作人员必须在离施锤地点 5m 以外监护。处理桩 头接桩时,必须将锤头放至机架下部。 十五、起锤时,应注意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排列整齐,钢丝绳不能全部放完,在卷筒上至少保留 3 圈。卷扬 机收绕钢丝绳时,禁止用手引或脚踩钢丝绳。 十六、打桩时,要掌握好油门,不能油门过大或突然加大,防止桩锤跳跃过高,击坏顶部横梁或桩帽。 十七、在软土层启动桩锤时,应先关油门冷打,待每次的击打贯入小于 100mm 时,再启动油门和桩锤,不得 在桩自沉或贯入度较大时给油启动。 十八、上活塞最大起跳高度不得超过 2.5m(可参照制造厂的降落距离表),达到规定高度时,应减小油门, 控制落距 800~1000mm。 十九、作业中,严禁在无水或缺水情况下作业。 二十、当上活塞下落而汽缸没有燃爆时,由于汽缸内的压缩空气作用,上活塞有 10~20s 的上下起伏,此时 起落架下得落下撞击碰块。 二十一、桩机移动时必须先将汽锤落下,左右缆风绳应有专人操作同步收放,禁止行人跨越滑车组。严禁将 桩锤吊在顶部时移动桩机或检修桩架。 二十二、桩机转向时,应支方木在桩机底盘,四支点中不得有任何一点悬空。步履式桩机横移油缸的行程不 得超过 100cm。 二十三、直式桩机前后行走时,移动桩架的钢丝绳的空端不得拴在吊桩滑轮上。滑走管的倾斜度不得大于 1%, 桩机横移至走管终端距离不得小于 1m,注意防止侧滑倾倒。 二十四、塔式桩机行走时,其地锚必须牢固,缆风绳附近 10m 内不得站人或通行,用卷扬机副卷筒移动桩架 时,一根钢丝绳不得同时绕在二个卷筒上。 二十五、用蒸汽打桩机拉桩时,必须停止锤击,禁止锤击和拉桩同时作业。 二十六、作业中,吊锤的制动环与钢丝绳的连接必须牢固,并要经常检查。 二十七、汽锤配汽阀的弹簧损坏时,应停锤更换后,方可继续作业。 二十八、插桩后应缓慢开启冷门,先排出汽锤内的冷凝水,调整桩锤落距不大于 800mm,校正桩的垂直度, 最后 10 击的贯入应不大于 20mm。控制汽门应有专人负责,发现紧急情况应及时停止供汽。 二十九、在泥土灌注桩施工拔管时,必须与汽锤反打的速度相配合,不准用卷扬机硬拔。 三十、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0.5 KB 时间:2026-02-26 价格:¥2.00

安全全套资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年)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 年) (2012 年 7 月 1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55 号公布,2015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条件,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包 括仓储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经营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 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从事下列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 (一)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 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 (二)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 第四条 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 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负责下列企业的 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 (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 (四)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 (五)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 (六)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 业;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 第三款规定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没有设立县级发证机关的,其经营许可证由 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 第二章 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第六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 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 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 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 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 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 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前款规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 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第七条 申请人经营剧毒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建立剧 毒化学品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等管理制度。 第八条 申请人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 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新设立的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其储存设施建立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 的用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专门区域内; (二)储存设施与相关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 定;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8.9 KB 时间:2026-03-15 价格:¥2.00

企业安全生产相关培训PPT-作业效率分析

无忧资源:http://www.5ucom.com/ 中国最大最全的资源下载网 教育新天地:http://www.edunw.com/中国最大的学习培训咨询平台 作业效率分析 1. Performance 概念 2. PAC 3. 作业效率改善方案 无忧资源:http://www.5ucom.com/ 中国最大最全的资源下载网 教育新天地:http://www.edunw.com/中国最大的学习培训咨询平台 1. Performance 概念 工数: 指作业量或作业能力的单位,是作业时次,也可以进行加减乘除的计算。 -人, 时(Man, Hour) / 机器, 时(Machine, Hour) 使用工数的优点 把使用不同单位的生产要素加以统一,对它们进行比较、评价和加减乘除,可适用于各种计划的建立和管理。 工数的单位 -人, 时(Man, Hour) / 机器, 时(Machine, Hour) -人, 日(Man, Day) / 机器, 일(Machine, Day) 生产性是什么? 生产性 = OUTPUT / INPUT * 劳动生产性 = 生产量 / 实际作业时间 生产性的两个方面 劳动生产性 = 生产量 / 实际作业时间 = 生产量 标准时间 Ⅹ 标准时间 实际时间 (生产方式的效率) (实施上的效率) 劳动生产性 = 生产方式 Ⅹ 实施效率(Performance) 生产方式: 创意性思维的产物 实施效率: 实施人员的能力和努力的产物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PPT 文件大小:143 KB 时间:2026-04-09 价格:¥2.00

安全全套资料-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2017年)

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2017 年) (2017 年 5 月 9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 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49 号)公布)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国 家发改委等 1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 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001 号,以下简称《备忘录》),对失信生产经 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有效惩戒,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 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存在下列失信行为之一的,纳入联合惩戒对象: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 1 年内累计发生 3 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 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三)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 人员冒险作业的; (四)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 (五)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六)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 生产和使用的; (八)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九)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 主要负责人逃逸的; (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 第三条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 1 年内累计发生 2 起 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典型较大生产安全责 任事故的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 第四条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落实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建立联合惩戒信息管理制 度,严格规范信息的采集、审核、报送和异议处理等相关工作,经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于每 月 10 日前将本地区上月拟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的信息及开展联合惩戒情况报 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第五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对各地区报送的信息进行分类,会同有关业务司局审核 后,报请总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向各有关部门通报,并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和《中国安全生产报》向社 会公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和有关司局也可通过事故接报系统,以及安全生产巡查、督查、 检查等渠道获取有关信息,经严格会审后,报请总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直接纳 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 第六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为 1 年,自公布之日起计算。有关法律法规对管 理期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七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期满,被惩戒对象须在期满前 30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 县级(含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提出移出申请,经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核验收, 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会同有关司局严格审核,报总局领导审定后 予以移出,同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的生 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按照《备忘录》和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规定,依 法依规严格落实各项惩戒措施。 第九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立联合惩戒的跟踪、监测、统计、评估、问责和公开机制, 把各地区开展联合惩戒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地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组织领导,严 格落实责任,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迟报的,要严肃问责。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对象信息汇总表(略) 2.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略)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12 年) (2012 年 2 月 14 日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 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 号)公布)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1 KB 时间:2026-04-19 价格:¥2.00

各工种岗位作业安全考核试题-职业卫生考试题库

职业卫生考试题库 目 录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1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试题..............................................................21 企业员工..........................................................................................30 第 1 页 共 37 页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1、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的位置设置 (A)。 A 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B 安全标示 C 警示说明 D 安全 标示及说明 2、国家规定每年(B)月的最后一周是《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A 3 月 B 4 月 C 5 月 D 6 月 3、《职业病防治法》所称的职业病是指(B)。 A 企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接触粉尘、有毒、有害物质而引 起的疾病。 B 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 职业病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 有害 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C 从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因接触粉尘、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 的疾病。 D 劳动者在工作中所患的疾病。 4、《职业病防治法》中所指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是(D)。 A 安监部门 B 卫生行政部门 C 劳动保障部门 D 以上全是 5、国家对从事(D)等作业实行特殊管理。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7.5 KB 时间:2026-04-24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