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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企业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与职责-安全职责全本【参考资料

1 XXXX 公司 安 全 职 责 制定:_____ 审核:_____ 批准:_____ XXXX 公司 2 关于下发《安全职责》的通知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安 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及要求,规范公司的安全生产活动,按照《危 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公司组织建立健全了公司 安全职责,完善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整理成《安 全职责》,下发给你们,请组织本单位人员学习,并认真贯彻、执行。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XXXX 年 1 月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03 MB 时间:2025-08-09 价格:¥2.00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运输-5.危险化学品仓库检查表

危险化学品仓库检查表 编号:BZH9.7-11 序 号 检查项目 填写内容 检查 结果 依据 实际情 况 备注 1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车间、仓 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 与员工宿舍保持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   《危险化学品生产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证实施办法》第二章 第十二条     2 化学危险品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 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化学危险品仓库中,经销 部门自管仓库 贮存化学危险品及贮存数量必 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 化学危险品贮存仓库。   《常用化学危险品 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第 4.2 条     3 化学危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 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 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常用化学危险品 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第 4.3 条     4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 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 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 防护用品。   《常用化学危险品 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第 4.4 条     5 贮存的化学危险品应有明显的标 志,标志应符合 GB 190 的规定。同一区域贮 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 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常用化学危险品 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第 4.6 条     6 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 贮存。 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 存,禁忌物料配置见附录 A(参考件)。   《常用化学危险品 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第 4.8 条     7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区域内 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常用化学危险品 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第 4.9 条     8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 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其耐火等级、层数、 占地面积、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国 家有关规定。   《常用化学危险品 贮存通则》GB 15603-19955.1 条     9 贮存地点及建筑结构的设置,除了 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外,还应考虑对周围 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常用化学危险品 贮存通则》GB 15603-19955.2 条     10 化学危险品贮存建筑物、场所消防 用电设备应能充分满足消防用电的需要;并 符合 GBJ16 第十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   《常用化学危险品 贮存通则》GB 15603-19955.3.1     条 11 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或建筑物内 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 示标志,都应符合安全要求。   《常用化学危险品 贮存通则》GB 15603-19955.3.2 条     12 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建 筑,必须安装避雷设备。   《常用化学危险品 贮存通则》GB 15603-19955.3.3 条     13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通 风设备,并注意设备的防护措施。   《常用化学危险品 贮存通则》GB 15603-19955.4.1 条     14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通排风系统 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常用化学危险品 贮存通则》GB 15603-19955.4.2 条     15 通风管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常用化学危险品 贮存通则》GB 15603-19955.4.3 条     16 通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等防火分 隔物,如必须穿过时应用非燃烧材料分隔。   《常用化学危险品 贮存通则》GB 15603-19955.4.4 条     17 贮存化学危险品建筑采暖的热媒温 度不应过高,热水采暖不应超过 80℃,不得 使用蒸汽采暖和机械采暖。   《常用化学危险品 贮存通则》GB 15603-19955.4.5 条     18 采暖管道和设备的保温材料,必须 采用非燃烧材料。   《常用化学危险品 贮存通则》GB 15603-19955.4.6 条     19 库存危险化学品应保持相应的垛 距、墙距、柱距。垛与垛间距不小于 0.8m, 垛与墙、柱的间距不小 0.3m。主要通道的宽 度不于小 1.8m;   《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第 6.1.3 条     20 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 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 险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 贮存。   《常用化学危险品 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第 6.3 条     21 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 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 化学危险品应贮存在一级建筑物中。其包装 应采取避光措施。   《常用化学危险品 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第 6.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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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安全-4-4化学品安全中文说明书、标识及产品检验报告等资料

5-4-2 化学品毒性资料及预防策略 (主要将以下 2 种资料附上) 1、本公司涉及到的各种原辅材料的有毒有害成份 2、 安全中文说明书、标识及产品检验报告等资料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 KB 时间:2025-10-06 价格:¥2.00

班组安全管理资料合集-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二〇二一 目 录 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 班前班后会制度.............................................2 交接班制度............... .................................4 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制度...........................5 学习培训制度...............................................7 安全承诺制度...............................................8 民主管理班务公开制度.......................................9 民主管理机构..............................................11 安全绩效考核制度..........................................13 安全生产目标控制考核激励 约束机制........................ .14 群监员及工作职责..........................................16 班组创先争优活动方案......................................18 规程措施编制、审批、贯彻、实施制度.......................21 开采工作面开工前安全确认制度..............................24 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26 工程质量考核、检查制度....................................28 班组长随班工作制度........................................32 班组安全管理制度..........................................34 员工安全权益维护制度......................................35 班组长选聘使用培养制度...................................37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7.4 KB 时间:2025-10-06 价格:¥2.00

安全培训PPT-12安全施工生产培训资料ppt

Your content to play here, or through your copy, paste in this box, and select only the text. Your content to play here, or through your copy, paste in this box, and select only the text. 山 全 安 泰 重于 安全施工生产知识培训 1 关注安全关爱生命 2 从业人员安全须知 4 事故现场急救和安全标志认知 3 通用作业安全要求 目 录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PPT 文件大小:11.7 MB 时间:2025-10-08 价格:¥2.00

班组安全管理资料合集-班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23页)

班组安全 制度汇编 班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01 班前会制度..............................................................................................................................................- 2 - 02 班组长跟班工作制度..............................................................................................................................- 3 - 03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4 - 04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5 - 05 班组和各岗位安全评估制度..................................................................................................................- 6 - 06 事故报告和现场处理程序......................................................................................................................- 7 - 07 事故追查处理制度..................................................................................................................................- 8 - 08 班组安全检查制度................................................................................................................................- 10 - 09 班组安全奖惩制度................................................................................................................................- 11 - 10 班组岗位练兵与技能竞赛制度............................................................................................................- 12 - 11 交接班制度............................................................................................................................................- 13 - 12 安全举报制度........................................................................................................................................- 14 - 13 安全管理合理化建议制度....................................................................................................................- 15 - 14 班组互保联保制度................................................................................................................................- 16 - 15 班组安全绩效考核制度........................................................................................................................- 17 - 16 班组学习培训制度................................................................................................................................- 19 - 17 班组员工安全权益维护制度................................................................................................................- 20 -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01 KB 时间:2025-10-11 价格:¥2.00

安全培训PPT-12安全施工生产培训资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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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岗位安全责任书-考核资料-【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汇总表

一 月 二 月 三 月 四 月 五 月 六 月 七 月 八 月 九 月 十 月 十 一 月 十 二 月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汇总表( 年) GDAQ20202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备 注 序 号 部门(班组)或人员 考核结果 总 评 注:考核结果分为合格(打“√”)和不合格(打“×”)。 填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1.5 KB 时间:2025-10-19 价格:¥2.00

各岗位安全责任书-考核资料-【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班组(部门)考核表

1 2 3 4 5 6 7 8 注:考核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填写备注栏。 序 号 被考核部门或班 组负责人签名 备 注 部 门 或 班 组 工 种 考核单位(盖章): 考核负责人(签名): 填表人(签名): 测量部 测量员 综合部 综合管理员 商务部 预算员 动力部 机械管理员 物资部 材料员 安全全员 施工部 施工员 技术部 技术员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考核时段 年 月 考核结果 合 格 不 合 格 安全生产责任制班组(部门)考核表 GDAQ2020202 工程名称: 梦网大厦项目部 施工单位: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此表在考核项目部班组时需要重新做 表,不得与项目部管理人员和部门混 作。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9 KB 时间:2025-10-20 价格:¥2.00

班组安全管理资料合集-班组安全活动记录 (2)

班组安全活动记录 时  间 主 持 人 班组名称 记 录 人 活动内容: 参加人员(签名): 效果评价 评价人: 安全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重大危险源)联系人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 KB 时间:2025-10-22 价格:¥2.00

班组安全管理资料合集-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安全建设手册

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安全建设手册 二〇二〇 目 录 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 班前班后会制度.............................................2 交接班制度............... .................................4 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制度...........................5 学习培训制度...............................................7 安全承诺制度...............................................8 民主管理班务公开制度.......................................9 民主管理机构..............................................11 安全绩效考核制度..........................................13 安全生产目标控制考核激励 约束机制........................ .14 群监员及工作职责..........................................16 班组创先争优活动方案......................................18 规程措施编制、审批、贯彻、实施制度.......................21 掘进工作面开工前安全确认制度..............................24 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26 工程质量考核、检查制度....................................28 班组长随班工作制度........................................32 班组安全管理制度..........................................34 员工安全权益维护制度......................................35 班组长选聘使用培养制度...................................37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9.7 KB 时间:2025-10-22 价格:¥2.00

附录5.安全检查表分析(SCL)+评价记录

分析人: 日期: 审核人: 日期: 审定人: 日期: 工程技术措 施 1 制动、刹车系 统 车辆正常行驶时无制动阻滞、车轮抱死现象,制动时 制动踏板动作应正常,响应迅速,方向盘无抖动,无 跑偏现象,机动车配备的防抱死制动装置自检功能应 正常 车辆伤害 无 2 灯光、喇叭 1、照明及信号装置应齐全,工作正常,各种灯光变换 功能正常,对称设置、功能相同灯具的光;2、喇叭能 有效发声。 车辆伤害 无 3 轮胎 同轴两侧应装用同一型号、规格和花纹的轮胎,轮胎 螺栓齐全、紧固,轮胎胎面、胎壁不应有长度超过 25mm或深度足以暴露出轮胎帘布层的破裂和割伤及其 他影响使用的缺损、异常磨损和变形 车辆伤害 无 4 油、线路 燃料箱固定可靠,不漏油,燃料管路与其他部件不应 有碰擦,不应有明显老化,无滴漏破损 火灾 无 分析人: 日期: 审核人: 日期: 审定人: 日期: 工程技术措 施 固定完好 电机无过大震动 电机基础无破损、开裂现象 2 设备主体 安装完整螺丝齐全,各零部件灵活好用 机械伤害 无 3 设备接地 电机外壳、设备主体均应进行接地 触电伤害 电机外壳、 设备主体进 行接地 4 皮带轮、传动 轴等部位 防护齐全有效 机械伤害 皮带轮、传 动轴等部位 均设置防护 装置 5 设备电源线 一机一闸一漏保接入电源;控制标识清晰;电源线无 破损,发热等现象。 触电、火灾 一机一闸一 漏保接入电 源 分析人: 日期: 审核人: 日期: 审定人: 日期: 工程技术措 施 1 皮带端头 皮带端头设置防装置 机械伤害 设置防护罩 或栏杆 2 皮带沿线 设置防护栏杆和急停开关 机械伤害 设置防护栏 杆和急停开 关 3 皮带运输线 设置纠偏装置 机械伤害 设置纠偏装 置 4 皮带电机接地 皮带电机接地 触电 皮带电机接 地 5 接送运输料口 设置收尘装置 接送运输料口设置收尘装置 其他伤害 接送运输料 口设置收尘 无 不符合标准 情况及后果 不符合标准 情况及后果 机械伤害 不符合标准 情况及后果 标准 标准 标准 检查项目 检查项目 基础 检查项目 序号 序号 1 序号 (记录受控号)风险点:供配电 岗位:电工 设备设施:变配电设施 №:04 现有控 (记录受控号)风险点:制粉车间 岗位:喂料工 设备设施:输送带 №:03 现有控 安全检查表分析(S (记录受控号)风险点:装载机 岗位:装载机操作岗 设备设施:装载机 №:01 现有控 (记录受控号)风险点:喂料机 岗位:喂料工 设备设施:喂料机 №:02 分析人: 日期: 审核人: 日期: 审定人: 日期: 工程技术措 施 1、与爆炸危险场所、腐蚀性场所有足够的间距;当与 有爆炸或火灾危险的建筑物毗连时,变电所的所址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 计规范》GB 50058 的有关规定; 火灾 无 2、地势宜公司地势较高处,现场无漏雨、无积水痕迹 。 火灾 配电室设置 位置位于公 司最高点, 排水设施良 好 3、变电所的所址应根据下列要求,经技术经济等因素 综合分析和比较后确定:1 宜接近负荷中心; 2 宜接 近电源侧; 3 应方便进出线; 4 应方便设备运输; 5 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高温的场所; 6 不宜设在 多尘或有腐蚀性物质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 在污染源盛行风向的下风侧,或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 施; 触电 变电所的所 址设置基本 符合变电所 的所址标准 要求 4、油浸变压器的车间内变电所,不应设在三、四级耐 火等级的建筑物内;当设在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 时,建筑物应采取局部防火措施。 火灾 变配电室建 筑耐火等级 二级 5、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 道(场)。 火灾 设置消防车 安全通道 6、预防油品流散和通风应符合以下规定:总油量超过 100kg油浸电力变压器应安装在独立的变压器间,下方 设置储存变压器油的事故储油池; 火灾 变压器安装 在独立的变 压器间,下 方设置储存 变压器油的 事故储油池 7、变配电间门应向外开,高压室(间)门应向低压间 开,相邻配电室门应双向开 触电 变配电间门 应向外开, 高压室 (间)门应 向低压间开 8、门、窗(高压侧)应装设孔小于10×10mm的金属门 窗 触电 装设孔小于 10×10mm的 金属门窗 1、绝缘介质液位、压力指示应清晰,且无泄漏,电能 质量及相关额定参数符合运行规定。油标油位指示清 晰,油色透明无杂质,变压器油有定期绝缘测试报 告,且不漏油。 触电 无 2、温控装置连接应正确,信号清晰,不超过其允许值 。油温指示清晰,温度低于85℃,冷却设备完好,发 电机工作温度符合要求(定子不得超过75℃ (E级), 转子不得超过80℃ (B级))。变压器室宜采用自然通 风,夏季的排风温度不宜高于4 5℃,且排风与风的温 差不宜大于1 5℃。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增 设机械通风。 触电 无 3、绝缘、接地故障保护等保护装置应完好、可靠,有 定检资料。并应配置在异常情况下用于信号或跳闸的 保护装置,且完好、可靠,有定检资料。备用发电机 组与电力系统应设置可靠的联锁装置。 触电 备用发电机 组与电力系 统设置可靠 的联锁装置 5、室内应有良好的采光和通风,设备运行时无异常声 响,高压隔离刀闸断路器手力操动开关应加锁。 触电 设置通风 窗,高压隔 离刀闸断路 器手力操动 开关加锁 6、电容器室、蓄电池室、配套有电子类温度敏感器件 的高、低压配电室和控制室,应设置环境空气温度指 示装置。 触电 设置环境空 气温度指示 装置。 不符合标准 情况及后果 标准 检查项目 变配电站环 境: 变压器、发电 机: 序号 1 现有控 2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110 KB 时间:2025-12-08 价格:¥2.00

5.双体系设备设施风险分级控制清单

1 站址选择 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要求,并应 选在交通便利的地方,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应建一级 加油站,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站,宜靠近道路,不 宜选在交叉路口,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 火灾、爆炸 4 低风险 有《加油站设计与施 工规范》,严格执 行,加强日常的检 查,发现问题及时处 2 接地装置 卸油接地线阻值联网不得超过4欧姆(单设不得超过 100欧姆),加油机保护接地线阻值联网不得超过4 欧姆(单设不得超过10欧姆),罩棚防雷接地线阻值 联网不得超过4欧姆(单设不得超过10欧姆),配电 盘接地线阻值联网不得超过4欧姆(单设不得超过4 欧姆),阻火通气冒接地线阻值联网不得超过4欧姆 (单设不得超过10欧姆),油罐接地线阻值不得大于 是10欧姆,加油机电机保护接地不得大于是4欧 姆,加油机管线接地线阻值不得大于是30欧姆,加 油枪接地阻值联网不得超过4欧姆(单设不得超过10 欧姆) 火灾、爆炸 4 低风险 有《加油站设计与施 工规范》,严格执 行,加强日常的检 查,发现问题及时处 理 3 消防器材设 备设施 每2台加油机配备1具4kg干粉灭火器和1具泡沫灭火 器,摆放在站房前或加油岛,加油机不足2台时按2 台配置,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1具,摆放在罐区 取用方便处,消防柜内消防沙无结块、不潮湿、储 存数量不少于2立方,灭火毯不少于5块 火灾 4 低风险 有《加油站设计与施 工规范》,严格执 行,加强日常的检 查,发现问题及时处 理 4 加油区 加油机底部必须用沙填实,加油机与站房的距离不 应小于5米 ,加油机与其他建筑物不应小于8米, 加油机与油罐的距离不应小于8米,加油机与锅炉 房的距离为不应小于15米,加油机与配电盘的距离 为不应小于6米,加油岛应高出地面15—20厘米, 加油场地不能使用沥青铺设,加油场地不能使用沥 青铺设,罩棚灯应选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44级,加 油区应设限速、禁打手机、严禁烟火警示标志 火灾、爆炸 4 低风险 有《加油站设计与施 工规范》,严格执 行,加强日常的检 查,发现问题及时处 理 备注 设备设施风险分级控制清单 设备设施名称:加油站布局 序号 检查项目 标准 不符合标准的 情况及后果 风险等级 管控级别 管控措施(已有+建 议) 管控责任人 5 油罐区 通气管管径不得小于50毫米,通气管口应安装阻火 器,通气管口高度应高于地面4米,通气管口与卸 油口距离不应小于3米,通气管口与站房距离不应 小于4米,通气管口与配电盘距离不应小于5米,通 气管口与其他建筑物距离不应小于7米,油罐与配 电间及其他建筑物距离不应小于5米,站房与油罐 的距离不得小于4米,油罐通向加油机的管线必须 用沙填实、不得穿越站房,与油罐相连的进油管、 通气管横管应坡向油罐其坡度不应小于0.2%,管 道系统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0.6Mpa,油罐区上空不 得有各种线路跨越,罐区的排水设施畅通 火灾、爆炸 4 低风险 有《加油站设计与施 工规范》,严格执 行,加强日常的检 查,发现问题及时处 理 6 摩托车加油 区 安全间距符合要求;加油工具符合要求;设置“摩 托车加油区”加油区; 加完后按规定离开 火灾、爆炸、触 电、车辆伤害 4 低风险 定期检查,发现问题 及时处理 7 洗车房 安全间距符合要求;严格按照相关的《安全技术操 作规程》作业;设置污水排水设施 火灾、车辆伤害 、触电 4 低风险 洗车房配备灭火器、 灭火毯;洗车房内部 点钱线路加设套管保 护;控制开关加设配 电盒保护,加强日常 8 周边环境 民用建筑二类保护物与埋地油罐间距不少于16米、 与通气管口及加油机间距不少于12米,民用建筑三 类保护物与埋地油罐间距不少于12米、与通气管口 及加油机间距不少于10米,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与 埋地油罐间距不少于25米、与通气管口及加油机间 距不少于18米,城市道路快速路、主干路与埋地油 罐间距不少于8米、与通气管口间距不少于8米、与 加油机间距不少于6米,城市道路次干路、支路与 埋地油罐间距不少于6米、与通气管口间距不少于6 米、与加油机间距不少于5米,一般架空通信线不 应小于5m,架空电力线路与埋地油罐间距不应少于 火灾、爆炸、触 电、车辆伤害 4 低风险 有《加油站设计与施 工规范》,严格执 行,加强日常的检 查,发现问题及时处 理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44.5 KB 时间:2026-01-01 价格:¥2.00

安全管理资料-01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书范本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责任书范本 2022 年 目 录 二、董事长安全生产责任书 ..........................1 三、常务副总裁安全生产责任书 ......................3 三、副董事长安全生产责任书 ........................5 四、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书 ..........................7 五、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书 .......................10 六、销售副总安全生产责任书 .......................12 七、总经理助理安全生产责任书 .....................14 八、总经办经理安全生产责任书 .....................16 九、总稽核室主任安全生产责任书 ...................18 十、工程技术中心安全生产责任书 ...................20 十一、营销总监安全生产责任书 .....................22 十二、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书 .....................24 十三、生产副总安全生产责任书 .....................26 十四、行政总监理安全生产责任书 ...................28 十五、品质部经理安全生产责任书 ...................30 十六、外贸易部经理安全生产责任书 .................32 十七、开发部经理安全生产责任书 ...................35 十八、市场部经理安全生产责任书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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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全套资料-国家安监总局令〔2014〕第68号_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条文释义

关于印发《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条文释义》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指导各地区全面、准确地贯彻落实好《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第 68 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写了《〈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条文释义》,现予以印发。 如 果 在 执 行 过 程 中 遇 到 问 题 , 请 及 时 反 馈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监 管 四 司 (电 话 : 010- 64463303,64463753〈传真〉;邮箱:liz@chinasafety.gov.cn)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4 年 8 月 22 日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条文释义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68 号)适用于工贸行业中涉及煤粉、 铝粉、镁粉、锌粉、钛粉、锆粉、面粉、淀粉、糖粉、奶粉、血粉、鱼骨粉、纺织纤维粉、木粉、 纸粉、橡胶塑料粉、烟草等企业的爆炸性粉尘作业场所。其中,第一条是针对厂房的规定,第二条 是针对防尘的规定,第三条是针对防火的规定,第四条是针对防水的规定,第五条是针对制度(防护) 的规定。即“一厂四防”。 第一条 必须确保作业场所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严禁设置在违规多层房、安全间距不达标厂房 和居民区内。 条文释义: 1.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厂房,必须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粉尘 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的要求。厂房宜采用单层设计,屋顶采用轻型结构。如厂房为多层 设计,则应为框架结构,并保证四周墙体设有足够面积泄爆口,保证楼层之间隔板的强度能承受爆 炸的冲击,保证一层以上楼层具有独立安全出口。 2.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厂房应与其他厂房或建(构)筑物分离,其防火安全间距应符合 GB50016 的相关规定。 3.由于粉尘爆炸威力巨大,危害波及范围广,因此,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严禁设置在居民 区内。 第二条 必须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每班按规定检测和规范清理 粉尘,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粉尘超标时严禁作业,并停产撤人。 条文释义: 1.通风除尘系统可有效降低作业场所粉尘浓度、减少作业现场粉尘沉积。企业必须按照 GB15577、GB5001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17919-2008)和《采暖通风与空 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等规定,对除尘系统进行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 2.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除尘系统必须根据 GB15577 规定,按工艺分片(分区)相对独立设置, 所有产尘点均应装设吸尘罩,各除尘系统管网间禁止互通互连,防止连锁爆炸。 3.为保证除尘器安全可靠运行,企业必须按照 GB/T17919 规定,对除尘系统的进出风口压差、 进出风口和灰斗的温度等指标(参数)进行检测。按照《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 1 部分:总粉 尘浓度》(GBZ/T192.1-2007)规定对粉尘浓度进行检测。 4.发现除尘系统管道和除尘器箱体内有粉尘沉积时,必须查明原因,及时规范清理。清理时 应采用负压吸尘方式,避免粉尘飞扬。如必须采用喷吹方式,清灰气源应采用氮气、二氧化碳或其 他惰性气体,以防止清灰过程粉尘爆炸。 5.作业场所沉积的粉尘是引发连锁爆炸、大爆炸的主要因素,企业应按照 GB15577 规定建立 定期清扫粉尘制度,每班对作业现场及时全面规范清理。清扫粉尘时应采用措施防止粉尘二次扬起, 最好采取负压方式清扫,严禁使用压缩空气吹扫。 6.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作业岗位粉尘堆积严重(堆积厚度最厚处超过 1mm)时,极易引发粉 尘爆炸。因此,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离作业岗位。 第三条 必须按规范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措施,保证设备设施接地,严禁 作业场所存在各类明火和违规使用作业工具。 条文释义: 1.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应严禁各类明火和火花产生,使用防爆电气设备是防止电气火花的 可靠措施。必须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和《危险场所电气防 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规定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2.雷电放电过程中产生的巨大放电电流破坏力极大,也易诱发粉尘爆炸事故。粉尘爆炸危险 作业场所的厂房(建构筑物)必须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规定设置防雷系统,并 可靠接地。 3.粉料的输送、排出、混合、搅拌、过滤和固体的粉碎、研磨、筛分等,都会产生静电,可 能引起粉尘燃烧或爆炸。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 件、部件等,应按照 GB15577 和《防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规定采取防静电接地。所 有金属管道连接处(如法兰)应进行跨接。 4.铁质器件之间碰撞、摩擦会产生火花。在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禁止违规使用易发生碰 撞火花的铁质作业工具,检修时应使用防爆工具。尤其对于存在铝、镁、钛、锆等金属粉末的场所, 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与锈钢摩擦、撞击,产生火花。 第四条 必须配备铝镁等金属粉尘生产、收集、贮存的防水防潮设施,严禁粉尘遇湿自燃。 条文释义: 《危险化学品目录》中记载的遇湿易燃金属粉尘有:锂、钠、钾、钙、钡、镁、镁合金、铝、 铝镁、锌等。在这些金属粉尘的生产、收集、贮存过程中,必须按照 GB15577 规定采取防止粉料自 燃措施,配备防水防潮设施,防止粉尘遇湿自燃进而引发粉尘爆炸与火灾事故。 第五条 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制度,严禁员工培训不合格和不按规定佩戴使 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上岗。 条文释义: 1.安全操作规程主要包括通风除尘系统使用维护、粉尘清理作业、打磨抛光作业、检维修作业、 动火作业等。 2.按照《安全生产法》和 GB15577 规定,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粉尘防爆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企业必须对所有员工进行安全 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普及粉尘防爆知识和安全法规,使员工了解本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 程度和防爆措施;对粉尘爆炸危险岗位的员工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业务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方准上岗。 3.现场作业人员长时间吸入粉尘易造成尘肺病或矽肺病。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使用 防尘劳保用品上岗。为防止人体皮肤与衣服之间、衣服与衣服之间摩擦产生静电,粉尘爆炸危险作 业场所员工禁止穿化纤类易产生静电的工装,必须按照 GB15577 和《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则》 (GB/T11651-2008)规定,穿着防静电工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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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全套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经 2010 年 12 月 8 日国务院第 136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00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掌握工伤保险的基本规定,依照本条例分析工伤保险费缴纳、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给予工伤人员工伤保 险待遇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 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 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 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 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 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 金构成。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 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 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 位缴费费率。 第九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 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 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第十三条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 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 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 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 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 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5 KB 时间:2026-01-23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1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已经 2004 年 1 月 7 日国务院第 34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四年一月十三日 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中的“民用爆破器材”修改为“民用爆炸物品”。 第五条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 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三款、第四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 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三条、第 五十四条中的“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修改为“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办理工商登记,并在办理工商登记后 3 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三条修改为:“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基本建设完成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 部门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对其进行查验,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 可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取得《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民用爆炸物品。” 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四条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 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掌握安全生产许可的基本规定,依照本条例分析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应遵守的程序和安全 生产许可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 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2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 理,并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提供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45 日内审 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统一的式样。 第九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3 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 3 个月向 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 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 3 年。 第十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 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民用爆炸物 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每年向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 和管理情况。 第十二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建筑施工企 业、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煤矿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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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全套资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令第70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708 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已经 2018 年 12 月 5 日国务院第 33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9 年 2 月 17 日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 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 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以 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 下级人民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 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 应急准备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 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 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 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第六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有科学性、 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及时修订相关预案: 索 引 号:000014349/2019-00017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国务院 成文日期:2019 年 02 月 17 日 标  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发文字号:国令第 708 号 发布日期:2019 年 03 月 01 日 (一)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五)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六)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 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 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乡、镇 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至少每 2 年组织 1 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 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 少每半年组织 1 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 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的重点生产 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和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在重 点行业、领域单独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国家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提供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的应急救援队伍。 第十条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 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其中,小型企业或者微型企业等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不建立应急救 援队伍,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且可以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工业园区、开发区等产业聚集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联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第十一条 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救援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技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单位或者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 培训;应急救援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应急救援队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定期组织训练。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将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定期将本行业、本领域的应急救援队伍建 立情况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 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及时更新和补充。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 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根 据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配备必要的灭火、排水、通风以及危险物品稀释、掩 埋、收集等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第十四条 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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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全套资料-安全管理人员复审试题库514道试题配套答案

安全管理人员试题库 514 道试题配套答案 0001、《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规定,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 应当在运输前向()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备案材 料的当日发给备案证明。(1.0 分) B A、目的地 B、运出地 C、产地 000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1.0 分) A A、用人单位 B、单位职工 C、劳动者 000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或者专用储 存室内。(1.0 分) B A、专用仓库专用场所 B、专用仓库专用场地 C、专用库区专用场地 0004、《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 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 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1.0 分) C\n A、材料 B、商品 C、安全技术 000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决定。 (1.0 分) C A、质监部门 B、公安部门 C、安监部门 0006、()安全阀由主阀和辅阀构成,通过辅阀的脉冲作用带动主阀动作。(1.0 分) C A、弹簧式 B、重锤杠杆式 C、脉冲式 0007、()是高温物体不通过接触或流动,直接将热量向四周散发给低温物体的过 程。(1.0 分) C A、传导 B、对流 C、辐射 0008、爆炸危险性较大或安全要求较高的场所应采用()系统供电。(1.0 分) A A、TN-S B、TT C、IT 0009、如果工作场所潮湿,为避免触电,使用手持电动工具的人应()。(1.0 分) B A、站在铁板上操作 B、应穿绝缘靴,站在绝缘垫上操作 C、穿防静电鞋 操作 0010、雷电放电具有()的特点。(1.0 分) B A、电流小、电压高 B、电流大、电压高 C、电流大、电压低 0011、行灯和机床、钳台局部照明应采用安全电压,容器内和危险潮湿地点电压 不得超过()V。(1.0 分) A A、12 B、24 C、36 0012、油脂滴落于高温暖气片上发生燃烧属于()。(1.0 分) A A、受热自燃 B、闪燃 C、自热自燃 0013、属于化学爆炸的是()。(1.0 分) C A、烟花爆竹爆炸 B、面粉爆炸 C、瓦斯爆炸 0014、扑救电器火灾,你尽可能首先()。(1.0 分) A A、将电源开关关掉 B、找寻适合的灭火器扑救 C、迅速报告 0015、吸入微量的硫化氢感到头痛恶心的时候,应采用的解毒方法是()。(1.0 分) C A、吸入氯气 B、吸入二氧化硫 C、吸入大量新鲜空气 0016、职业危害识别的方法中是定量分析法的是()。(1.0 分) C A、检查表法 B、类比法 C、检测检验法 0017、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在确认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时, 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的,申请仲裁可以向当 地的()。(1.0 分) B A、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B、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C、卫生行政部门 0018、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分级分为()。(1.0 分) A A、相对无害作业、轻度危害作业、中度危害作业、重度危害作业 B、相对无害作业、轻度危害作业、中度危害作业、高度危害作业 C、轻度危害作业、中度危害作业、重度危害作业、极重度危害作业 0019、《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 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并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1.0 分) A A、健康检查 B、培训 C、登记 0020、在劳动过程、生产过程和生产环境中存在的危害劳动者健康的因素,称为 ()。(1.0 分) B\n A、劳动生理危害因素 B、职业病危害因素 C、劳动心理危害因素 0021、2008 年 6 月,B 炼油厂油罐区的 2 号汽油罐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 1 人 死亡、3 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 420 万元。该油罐为拱顶罐,容量 200?。油罐进 油管从罐顶接入罐内,但未伸到罐底。罐内原有液位计,因失灵已拆除。2008 年 5 月,油罐完成了清罐检修。6 月 6 日 8 时,开始给油罐输油,汽油从罐顶输油时 进油管内流速为 2.3~2.5m/s,导致汽油在罐内发生了剧烈喷溅,随即着火爆炸。 爆炸把整个罐顶抛离油罐。根据上述事实,为防止静电放电火花引起的燃烧爆炸, 可采取的措施有:控制流速、保持良好接地、采用静电消散技术等。(1.0 分)对 0022、2006 年 4 月 19 日,某树脂制品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大量使用有机溶剂甲 苯,人工操作,没有通风设施。员工方某发生疑似急性甲苯中毒,4 月 20 日经诊 断为“轻度甲苯中毒”。经职业卫生监督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向卫生行 政部门申报存在职业危害因素,未组织操作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 业健康检查,未设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无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 资料;未建立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职业病危害 因素岗位操作人员未佩戴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未设立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根据上述事实,请判断,订立劳动合同时,企业可以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部分 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应如实告知劳动者。(1.0 分) 错 0023、2007 年 3 月 27 日 14 时 23 分,京沈高速公路辽中段 610km 处,一辆高速 行驶的黑色桑塔纳轿车,撞上前方正在行驶的一辆货运槽车尾部,车上装有 24 吨 丙烯腈,大量的液体喷涌而出,不仅被困者随时都有生命危险,而且数百辆车经过 出事路段,附近还有上百名农民正在劳动,情况十分危急。根据上述描述,请判断,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1.0 分) 对 0024、某化工厂大检修前,由某单位安装处在装置东面 17m 外空地上对新制成的 重叠式换热器进行气密性试验。换热器每台有 40 个螺孔,在试验时换热器 B 装 了 13 个螺栓,换热器 A 装了 17 个螺栓。试压环比原封头法兰厚 4.7cm,试压环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85.9 KB 时间:2026-02-05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8.人工挖孔桩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要点GDAQ3208

人工挖孔桩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要点 GDAQ3208 一、工程概况 (一)桩基上部工程的整体结构概况。如:结构形式、层数、层高、总高、建筑面积、建筑功能等。 (二)桩基工程本身的工程概况。如:数量、承重方式、断面形状、桩下持力层以及所处地理位置的相应地 质资料(土质、埋深、地下水位高低、有无淤泥、流砂等特殊土层)等。 (三)施工现场周围环境情况。如:所处地段状况、桩孔离周边建(构)筑物的距离、挖桩施工时降低地下 水位会否对建(构)筑物产生不利影响、建议采取什么保障措施等。 (四)按合同要求施工中需要采取的措施。如:工期要求、施工程序要求与其他分部分项工程的交叉作业状 况等。 (五)人工挖孔桩应符合《关于限制使用人工挖孔灌注桩的通知》(粤建管字[2003]49 号)的要求。 二、施工准备 (一)场地平整,做好现场排水,并做到水通、电通、道路通。 (二)查阅有关档案资料,调查了解施工现场地上、地下的障碍物。如:地下电缆、上下水管道、旧墙基、 旧人防工程等及其分布情况,并针对情况提出预防事故的方案。 (三)熟悉桩基础工程设计图纸、说明及施工要求,以及完整的地质勘察报告书,以掌握施工区域各层土质 的物理力学性质,桩持力层的岩土特征及埋深、地下水位及分布情况。 (四)备齐挖孔施工机具、气体检测仪、模板、空压机及风管、水泵、照明及动力电器以及土建钢筋混凝土 工程的施工机具等,并明确各种机具的安全使用规程。 (五)绘制桩基施工及安全设施平面布置图,编制挖孔桩施工工期控制计划。 三、施工组织与管理 (一)人工挖孔桩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明确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全员。挖孔桩工程的现 场负责人,必须熟练掌握人工挖孔的施工方法、法规、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技术知识。 (二)按施工方案中制订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有关的安全技术规范、规程的要求,开工前由项目部向全体 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书面的交底工作。 (三)参加挖孔作业的工人应是 18~35 岁男性青年,事先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精神病、高血压、心 脏病、癫痫病、聋哑及其他不宜井下作业的人等不能参与施工。 (四)现场设专人做好挖孔桩施工记录,并负责对安全施工实施跟踪监督,做好监督记录。 四、施工工序流程 场地平整 → 放线定桩位及高程→ 建议每条桩进行超前钻→ 开挖第一节桩孔土方→ 支护壁模板放附加钢筋 → 浇筑第一节护壁混凝土 → 检查桩位(中心)轴线 → 架设垂直运输架 → 安装电动葫芦(铁辘轳)→ 安装吊 桶、照明、活动盖板、水泵、通风机等 → 开挖吊运第二节桩孔土方(修边)→ 先拆第一节支第二节护壁模板(放 附加钢筋)→ 浇第二节护壁混凝土 → 检查桩位(中心)轴线 → 逐层往下循环作业 → 开挖扩底部分 → 检查验 收 → 吊放钢筋笼 → 放混凝土溜筒(导管)→ 浇筑桩身混凝土(随浇随振)→ 插桩顶钢筋。 五、孔桩施工安全技术要点(或要求) (一)多孔同时开挖施工时,应采取间隔开挖的方法。相邻的桩不能同时挖孔,必须待相邻桩孔浇筑完混凝 土之后才能开挖,以保证土壁稳定。 (二)桩孔下挖过程中,必须按照挖一节土(每挖深 50~80cm),做一节护壁或安放一次工具式钢筋防护笼。 桩孔垂直度和直径尺寸应每挖一节检查一次,发现偏差及时纠正,以免误差积累过大,造成倾斜或塌方。 (三)挖孔桩孔口,应设水平活动安全盖板。当吊桶提升到离地面高 1.8m 左右(超过人高)时推活动盖板 关闭孔口,手推车推至盖板上,卸土后再开盖板下吊桶吊土,以防土块和工具掉入孔内伤人。最上一节混凝土 护壁在井口处高出地面 25cm(厚度与护壁相同),以防地面水流入井孔内或脚踢杂物入孔内。孔井口边 1m 范围 内不得有任何杂物,堆土应在孔井口边 1.5m 以外。 (四)桩底扩孔应间隔削土,留一部分土作支撑,待浇筑混凝土前再挖,此时宜加钢支架支护,浇筑混凝土 前再拆除。 (五)挖孔桩施工一般不得在孔内放炮破石,若遇特殊情况,非在孔内放炮不可时,需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 施,并报请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挖孔、成桩必须严格按图施工,若发现问题需要变更,应及时与设计负责人联系,孔桩护壁后在无可 靠的安全技术措施条件下,严禁破石修孔。挖孔、扩孔完成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并浇筑混凝土,特别是孔壁为 砂土、松散填土、软土等不良土壤时不得隔夜浇筑混凝土,以免塌孔。护壁混凝土拆模,须经现场技术负责人 批准。 (七)正在开挖的井孔,每天上班前应随时注意检查卷扬机、支腿、钢丝绳、挂钩(保险钩)、提桶超高限 位装置等,应对井壁、混凝土护壁的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八)挖孔人员上下孔井,必须使用安全爬梯;井下需要工具,应该用提升设备递送,禁止向井内抛掷。井 孔上、下应有可靠的通话联络,如对讲机等。 (九)挖孔桩作业人员下班休息时,必须盖好孔口,或用高于 80cm 的护身栏将井口封闭围挡。 (十)夜间一般禁止挖孔作业,如遇特殊情况需夜间挖孔作业时,须经现场负责人同意,并有全员在场。 (十一)井下操作人员连续工作时间,不宜超过 4h,应及时轮换。 (十二)现场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接绳由孔上人员负责随作业而加长,井下有人操作 时,井上配合作业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十三)孔底如需抽水时,必须在全部井下作业人员上地面后进行。 (十四)井孔内一律采用 12V 安全电压和防水带罩灯照明,井上现场可用 24V 低压照明。现场用电均须安装 漏电保护装置。 (十五)下井之前,应用气体检测仪对井内空气进行抽样检测并做好记录,发现有害气体含量超过允许值, 应用鼓风机向孔底通风(必要时送氧气),然后方能下井作业。施工中应有可靠通风措施。在医院或其他有毒物 质存放区施工,应先检查有毒物质对人体的伤害程度,再确定是否采用人工挖孔的施工方法。 (十六)人工挖孔桩孔口周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并设置警示标志。 (十七)结合工程特点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包括紧急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 六、成孔验收及桩身钢筋混凝土工程 (一)桩挖至设计标高时,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按设计要求进行验 收。 (二)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认真做好记录,按检验报告要求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三)桩孔验收合格后,立即进行桩身钢筋笼吊装就位,钢筋笼入孔吊装时要防止碰撞破坏孔壁。 (四)浇筑桩身的混凝土坍落度以 10cm 左右为宜。浇筑第一步混凝土时待下料高出扩孔顶标高 30cm 左右再 振捣,以后每步浇 1.5m 高,随浇随振捣密实。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对无护壁桩而言)如发现孔壁土有塌落现 象,须及时采取措施后再继续浇筑。 (五)一根桩的混凝土必须当天连续浇筑完。当孔壁有砂土层时,应将混凝土浇筑超过砂土层再振捣。孔内 振捣混凝土应该用绳系牢振捣器,放到孔内振捣,禁止人下到孔内振捣。 (六)正在浇筑混凝土的桩孔周围 10m 半径内,其他桩内不能有人作业。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8 KB 时间:2026-02-13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2020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清单汇总

序 号 法律法规名称 标准编号 生效日期 颁布部门 获取渠 道 识别日期 适用部门 备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 2004年3月14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主席令第9号 2015年1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主席令第28号 1995年1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主席令第57号 2001年10月27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 法 主席令第52号 2018年12月29日修正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主席令第70号 2014年12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 进法 主席令第72号 2003年1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主席令第42号 2006年1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9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 对法 主席令第69号 2007年11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主席令第10号 2009年2月28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主席令第29 号 2019/4/23修正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 2011年7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 护法 主席令第60号 2007年6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主席令第73号 2013年7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主席令(七届 第11号) 1989年4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 法 主席令第87号 2008年6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 治法 主席令第31号 2016年1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 治法防治法 主席令(八届 第77号) 1997年3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防治法 主席令第 31 号 2005年4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主席令第 77 号 2008年4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主席令第 74 号 2002年10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主席令第28号 1986年7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 主席令第47号 2011年4月22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生产部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主席令第62号 2007年3月16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财务部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主席令第16号 1999年10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 全法 主席令第4号 2014年1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生产部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汇总) 一、国家法律 序 号 法律法规名称 标准编号 生效日期 颁布部门 获取渠 道 识别日期 适用部门 1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国务院令第9 号 1988年9月1日 国务院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2 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令第 284号 2000年3月20日 国务院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3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 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务院令第 302号 2001年4月21日 国务院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4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 规定 国务院令第34 号 1989年3月29日 国务院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5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国务院令第 364号 2002年12月1日 国务院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6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393号 2003年11月24日 国务院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7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国务院令第 397号 2004年1月13日 国务院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8 关于切实加强化工企业安全 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务院安委办 (2008)22号 2009年9月5日 国务院安委 办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9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国务院令第 423号 2004年12月1日 国务院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10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检查 督查的通知 安委办明电〔 2011〕26号 2011年6月20日 国务院安委 会公司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11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 例 国务院令第 440号 2005年9月1日 国务院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12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 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号 2007年6月1日 国务院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13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 535号 2008年9月18日 国务院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14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令第 549号 2009年5月1日 国务院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15 工伤保险条例 国务院令第 586号 2011年1月1日 国务院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16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591号 2011年12月1日 国务院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17 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 划(2009—2015年)的通知 国办发〔2009 〕43号 2009年5月24日 国务院办公 厅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18 国务院安委会公司关于进一 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 工作的指导意见 安委办〔2008 〕26号 2009年9月14日 国务院办公 厅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19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 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 7号 2010年2月6日 国务院 网上下 载 2019.7 生产部 20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 23号 2010年7月19日 国务院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21 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 ”活动的通知 安委办〔2011 〕6号 2011年3月9日 国务院安委 会公司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22 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安委〔2011〕 4号 2011年5月3日 国务院安委 会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23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 国务院令第 708号 2019年4月1日 国务院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序 号 法律法规名称 标准编号 生效日期 颁布部门 获取渠 道 识别日期 适用部门 1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 令第36号 2011年2月1日 国家安监总 局令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2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适用规则(试行) 国家安监总局 令第31号 2010年10月1日 国家安监总 局令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二、行政法规 三、部门规章

分类:法律法规与标准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30.9 KB 时间:2026-02-17 价格:¥2.00

生产管理文件集合-5%葡萄糖注射液工艺卡(无水)

5%葡萄糖注射液工艺卡(无水) 部门:生产部 题目:5%葡萄糖注射液工艺卡(无水) 1/2 文件编号:STP-PC-99009(01) 新订: 替代: 起草: 部门审阅: 审核: 批准: 执行日: 变更记录: 修订人: 批准执行日: 变更原因及目的: 目 的:便于车间对 5%葡萄糖注射液生产的工艺、技术的掌握。 适用范围:生产车间各工序 责 任 者:操作员、生产管理人员 内 容: 产品名称 5%葡萄糖注射液(Glucose Injection) 规 格 500ml:25g 250ml:12.5g 处 方 无水葡萄糖 45.45kg 活性炭 0.2g 10%盐酸 适量 注射用水加至 1000L 处方及质量依据 中国药典九五版二部 P845 批准文号 川卫药准字(1988)第 004672 号 半成品质量标准 及检验方法 含量限度:98-102% pH 值:3.8-4.2 色泽:无色 葡萄糖测定;量取稀配好的药液 100ml,装入 20cm 测定管中,测定旋光度 A, 按下式计算葡萄糖的标示含量: A×1.0426 ×100% 5 pH 值:用 pH 计测定(中国药典九五版附录Ⅵ H) 制 水 饮用水经电渗析、离子交换及超滤制得去离子水,再蒸馏、过滤,制得注射用水。 冼 瓶 瓶外清洗后,用 0.5%NaOH 处理,刷洗内壁,再用饮用水清洗,而后用去离子 水清洗,最后用注射用水清洗两次。输液瓶洗净后精选剔除不合格瓶,精洗后 洗水经检验不得带有残余洗涤剂且澄明度检查合格,pH5.0-7.0。 各 工 序 操 作 方 法 与 胶 塞 用 1.2%(g/ml)NaOH 液处理,煮沸 1 小时,用自来水洗净;又用 1%(ml/ml)HCl 液煮沸 1 小时,自来水洗净。最后蒸馏水煮沸 1 小时,用蒸馏水洗净,再注射 用水清洗至最后的一次洗涤水检查不显氯化物反应,澄明度检查合格,方得进 入下工序。 过 程 隔离膜 先用手工刷去毛边,然后浸泡于 0.9%NaCl 中 12 小时,从盐水中捞起,逐张分 散浸泡于 95%乙醇中,浸泡时间 12 小时以上,滤干后,用注射用水漂洗至最后 一次洗涤水澄明度检查应无白块、小白点在 2 个(包括 2 个)以下,方得进入 下工序。 5%葡萄糖注射液工艺卡(无水) 部门:生产部 题目:5%葡萄糖注射液工艺卡(无水) 2/2 文件编号:STP-PC-99009(01) 新订: 替代: 起草: 部门审阅: 审核: 批准: 执行日: 变更记录: 修订人: 批准执行日: 变更原因及目的: 配 制 称取按处方计算的葡萄糖,在稀配锅中加入约 1/2 量的注射用水,搅拌下将葡萄 糖投入,待溶解完毕,加入活性炭,搅拌下煮沸 15 分钟,加注射用水至需要量, 继续搅拌 10 分钟,取样测定含量、pH 值合格后,通自来水冷却至 60℃,经钛 棒过滤(0.65μm)泵至贮药罐,经微孔滤过滤(0.45μm)泵至灌装室,经终端过滤 (0.22μm)后供灌装。 灌 装 药液经澄明度检查合格后,装入输液瓶中,立即盖膜、放正,然后上塞、翻塞、 加盖、轧口。轧口后需进行检查,胶塞损伤、封口不严等及时剔除,进行返工 处理。 灭 菌 采用湿热灭菌法,以温度为依据,汽压为参考,在 116℃保温 35 分钟。灭菌过 程采用温度自动调节仪进行温度自控和记录。灭菌时蒸汽应保持畅通,严格控 制操作压力和温度。药液从灌装轧口至灭菌间隔时间不超过 2 小时。 灯 检 灯检室中,在不反光的黑色背景下进行灯检。光源采用 20W 日光灯,照度为 1000 -1500LX,检品与眼睛距离为 20-25cm。检查标准按卫生部 WS1-362(B- 121)-91 号逐步直立、倒立、平视三步法旋转检视,每瓶检视时间不得少于 7 秒。不合格品移交配制工序进行回收处理,合格产品送入下工序。 包 装 按计划领取所需标签、纸箱。逐一盖好批号、负责限期、字迹应清晰、端正无误, 不得涂改,剩余和报废标签专人回收处理,瓶签应贴端正,位置适中、贴牢、 不皱折、不漏贴、缺角等。贴好瓶签后进行装箱,装好后检查有无漏损,放入 装箱单及合格证,盖上纸板,封箱。经质检员检查后,送入待检库,抽样送检。 不合格品的处理 1、 不合格的药液,可回收的重新调配,不可回收的报废处理; 2、 橡胶塞可回收的进行清洁消毒处理,不可回收的报废处理; 3、 合格的玻瓶在药液回收后,立即回收使用,不合格作废渣处理。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5.5 KB 时间:2026-02-19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脚手架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门型钢管外脚手架安全技术交底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2.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戴安全帽、穿工作鞋,高处作业要系扣安 全带。 3.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和搭拆作业方案进行架设或拆除。 4.作业前,应检查地基夯实平整,架体和构配件是否齐全,脱焊、裂缝、变形、锈蚀 严重的不准使用,不配套的门架与配件不得混合使用于同一脚手架。作业现场与高压线的安 全距离是否足够,作业范围下方 10m 以内是否已设置警戒,禁止行人通过或站立,有无醒 目安全标志。 5.搭设顺序:基础--钢板垫块、底座--门架扫地杆--斜撑--平行架--脚手板--接驳管--上 一节门架--臂扣(逐层搭高)--与二楼梁边拉结(层层拉结,水平间距不得大于 7m),无平 行架的场合,应每层架体外侧四周加设一度 50mm 钢管围蔽的加强杆。 6.架体内侧离墙不大于 20cm,如大于 20cm,应每隔一层楼设一道架体内侧与墙体之 间的水平安全网,架体外侧应密挂安全立网。 7.每次架设必须高于结构施工作业面 1.2m,并进行分段验收。 8.架体垂直偏差不大于总高度的 1/1000,绝对值不大于 10mm。 9.高层建筑外脚手架应每隔五层楼高增设一道卸荷措施,多风地区或台风或高度超过 100m 存在负风压时,应增设防风拔起的抗拔措施。 10.悬挂架设外脚手架时,底托宜采用工钢字架,焊成三角形,顶拉构件并与建筑结构 预埋件焊接牢固可靠,必要时,对建筑结构还要采取补强措施。 11.在脚手架的转角处、不闭合脚手架的两端应增设连墙件,其竖向间距不应大于 4m。 12.脚手架与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工地临时用电线路架设及脚手架接地避雷措施 等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13.脚手架外侧应每 6 根立柱设一钢管大斜撑(十字盖),与地面夹角不小于 45°,不 大于 65°,并用旋转扣与架体连结拧紧螺栓。不准拉结在大横杆上。 14.两人传递门架架体或杆件时,上方人员未接稳之前,下方人员不得松手。并不准碰、 触、压电源电线和电气设备。 15.脚手板上下不准超荷堆放构配件材料。 16.在脚手架的操作层上应满铺与门架配套的挂扣式脚手板,并扣紧挡板,防止脚手板 脱落和松动。 17.使用塔吊吊运脚手架架体、斜撑等构配件,应绑扎牢靠,联墙杆、螺栓等短小材料, 应用钢丝密封筐盛装好吊运,不得盛装过满。就位点应在混凝土楼面。每次吊运重量不大于 3000N。并由持证司索工绑挂和卸料。 18.脚手架经单位工程负责人检查验证并确认不再需要时,方可拆除。 19.拆卸前应检查清理脚手板上杂物,架体上有无电线,由上而下,逐层拆卸(含联墙 杆),作业下方警戒范围标志是否已落实。 20.拆卸作业中,应在统一指挥下,按后装先拆、先装后拆的顺序进行,严禁先将连墙 杆或全部连续三层架体的连结拆除。 21.拆卸作业中,卸下门架和构配件,应逐一传入楼层内,运回地面,分类堆放整齐。 22.清理门架和构配件上的砂浆,油漆保养。 落地式钢管外脚手架搭设安全技术交底 1.搭设脚手架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训练和体格查验考核,持特种作业证方可上岗。 如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及其他不适宜高处作业人员,一律不准从事搭拆作业。 2.进入作业区域,必须戴安全帽,带工具袋,悬空危险作业,必须先挂扣安全带,严 禁穿拖鞋、赤脚或硬底鞋上棚架操作。严禁作业中吸烟,严禁酒后作业。 3.架设新用的材料及扣件的规格和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技术规定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并 经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不准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扣件,不准钢、竹材料混搭。 4.架子地基应平整夯实(或和基础)。并找平后,加设垫木、垫板或底座。不得在未经 处理的起伏不平和软硬不一的地面上直接搭设脚手架。不准用红砖作垫块。 5.严格按照脚手架搭设方案规定的构造尺寸进行搭设,控制好立杆的垂直偏差和横杆 的水平偏差,并确保节点连接达到要求(绑好,拧紧或插挂好);垂直度<1/1000,绝对值 不大于 15cm。 6.首层、顶层和施工作业层必须有脚手板铺满,铺平铺稳,保证有 3 个支撑点绑扎牢固, 不得有探头板。架体与建筑之间应逐层进行封闭(用水平网或板)。 7.传递杆件料具,不准碰触压钩搭高低压电源线和电气设备。 8.搭设过程中要及时设置联墙杆、斜撑杆、剪刀撑、插地杆以及必要的卸荷吊索,保 证架体剪刀撑与地面夹角不小于 45°,不大于 60°。 9.立网拉挂平整顺直,网连接材料要符合要求。 10.脚手架与建筑物之间每高 4m,水平每隔 7m 应设置一道牢固的连接点,高层建筑 工程的外脚手架应用刚性连墙杆,总高度超过 100m 时,应增设抗拔措施。 11.内排柱离建筑物不得大于 200mm。 12.架上堆放材料、工具等荷载不得超过 3kN/m。 13.钢管脚手架必须有良好可靠的防雷的接地,高于四周建筑物的脚手架应设避雷装置。 14.外脚手架搭设要有经审批的施工方案,每次搭高必须保持高于作业面 1.2m 以上, 分段搭设完毕后应进行检查,分段量化验收,检查合格才能使用,不合格不准交付使用。 15.在脚手架外侧搭设卸料平台时,操作人员必须先系扣好安全带。 16.搭设上落人员的斜梯与地面或水平夹角 20°左右,踏步间距不大于 30cm,不准搭 在靠高压一侧。 17.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时,禁止在脚手架上作业,并将脚手架与建筑 物拉结牢固。 落地式钢管外脚手架拆除安全技术交底 1.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作业。 2.拆除现场必须设警戒区域,张挂醒目的警戒标志,警戒区域内严禁非操作人员通行 或脚手架下方继续组织施工。地面监护人员必须履行职责,高层建筑脚手架拆除,应配备良 好的通讯装置。 3.仔细检查吊运机械包括索具是否安全可靠,吊运机械不允许搭设在脚手架上,应另 立设置。 4.如遇强风、大雨等特殊气候,不应进行脚手架的拆除。夜间实施拆除作业,应具备 良好的照明设备。 5.所有高处作业人员,应严格按高处作业规定执行和遵守安全纪律、拆除工艺要求。 6.建筑物体内所有窗户必须关闭锁好,不允许向外开启或向外伸挑物件。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5 KB 时间:2026-02-23 价格:¥2.00

全员全套资料-《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 2011 年 2 月 16 日国务院第 144 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条例》公布,自 2011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五项中的“铁路主管部 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承运人、托运人的资质审批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 理”修改为“铁路监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总理  温家宝 2011.3.2 掌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规定,依照本条例分析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以及登记与事故应 急救援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 定本条例。 第二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 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 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 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 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 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 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2 (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 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 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 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 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承 运人、托运人的资质审批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及航空运输企业及 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六)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 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八)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第七条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 (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三)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装置、器材、运输工具,责 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 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 (五)发现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有 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 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负有危险 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 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技术、 工艺、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鼓励对危险化学品实行专门储存、统一配送、集中销售。 第二章 生产、储存安全 第十一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 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 学品的生产、储存。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3 KB 时间:2026-02-24 价格:¥2.00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5)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制定本规 定 。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指进行工业和民用项目的房屋建筑、 土 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 第三条 一切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其直属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 理工作。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建设工程开工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计划批准的开工项 目 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 续。申请施工 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计图纸供应已落实; (二)征地拆迁手续已完成; (三)施工单位已确定; (四)资金、物资和为施工服务的市政公用设施等已落实; (五)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已落实。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不得擅自组 织开工。 第六条 建设单位经批准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两个月内组织开 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部门说明理由,申请 延期。不按 期开工又不按期申请延期的,已批准的施工许可证失效。 第七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发包单位应当指定施工现场总代表人, 施 工单位应当指定项目经理,并分别将总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的姓名及授权事项 书面通知对 方,同时报第五条规定的发证部门备案。 在施工过程中,总代表人 或者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重新通知对 方和备案。 第八条 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并根据工程规模、技术复杂 程 度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监 督 检查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分包单位应当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 其分包范围 内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总包单位可以受建设单 位的委托,负责协调该施工现场内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其 他单位的施工现场 活动。 第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 由总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分阶段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在总包单 位的总 体部署下,负责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按照施工 单位隶属关系及工程的性质、规模、技术繁简程度实行分级 审批。具体审批权 限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 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工程任务情况; (二)施工总方案、主要施工方法、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主要单位工程综合进度 计 划和施工力量、机具及部署; (三)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包括工程质量、安全防护以及环境污染防护等各种措 施 ; (四)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五)总包和分包的分工范围及交叉施工部署等。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在施工过程中确需 对 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重大修改的,必须报经批准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应当在批准的施工场地内组织进行。需要临时征用施工 场 地或者临时占用道路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第十四条 由于特殊原因,建设工程需要停止施工两个月以上的,建设单位或施 工 单位应当将停工原因及停工时间向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中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并持说明使用爆破器材的地点、品名、数量、用途、四邻距离的文件和安全操作 规程, 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进行 爆破作业时,必 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施工中需要架设临时电网、移动电缆等,施工单位应当向有 关 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施工中需要 停水、停电、封路而影响到施工现场周围地区的单位和居民时,必须经 有关主 管部门批准,并事先通告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进行地下工程或者基础工程施工时,发现文物、古化石、爆 炸 物、电缆等应当暂停施工,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在按照有 关规定处理 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编制工程竣 工 图,进行工程质量评议,整理各种技术资料,及时完成工程初验,并向有关 主管部门提 交竣工验收报告。 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施工单位可以将该单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 KB 时间:2026-03-09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