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万美工贸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2017-5-18修订版 2017-6-1实施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修订说明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生命线,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企业安全 生产的法律法规,是企业安全生产的根本。安全管理制度健全与否是衡量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环节。 随着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和壮大,安全、环保、健康、已成为企业发展 的一个重要指标,原有的各项管理制度已不能满足时代要求和企业的发展 需求。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的国际化发展道路,公司通过积极开展环境、职 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标准化工作来不断完善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不断改善环境、安全绩效。为了保证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公司决定委托安全生产办公室(管理部)作为主管牵头部门,负责对原有 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全面的修订和新增安全生产管理 制度、新增工作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制订工作。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修改涉及公司所有部门和车间, 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在这次修订中得到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使修订工作 圆满完成,也由于水平有限可能还需充实和完善,望各部门、车间在实施 过程中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以便改进。 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属管理部。 管理部 2017.5.18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5 KB 时间:2025-08-10 价格:¥2.00
冶金等工贸行业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评审申请表 申请企业 江苏万美工贸有限公司 申请行业 机械 专业 专业设备加工 申请性质 小微三级标准化 申请日期 2014 年 5 月 25 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 企业名称 江苏万美工贸有限公司 地 址 幸福工业园区文俊路 16 号 员工总数 20 人 专兼职安全 管理人员 兼职 1 人 特种作业 人员 4 人 固定资产 515 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 1095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白万余 电话 13809081390 传真 83511506 电话 83536068 传真 83511506 联 系 人 张杰生 手机 13962993319 电子邮箱 ntesz@126.com 本次申请 √首次申请 □延期 企业概况: 我公司是一家以经营金属材料、建材、机电产品和工业专用设备、 零件制造为主的小微私营企业,成立于 2007 年,现有职工 20 人,主营业 务收入 1095 万元,公司成立到现在从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近三年本企业重伤、死亡或其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情况: 近三年来未发生以上情况。 企业自评评分: 90.5 分 企业自评结论:通过自评,企业以安全方针、目标为标的,切实做好安全工作, 有效地推动了安全达标进程,在安全达标建设方面感到比较满意。结论:基本 符合小微企业三级标准化达标的验收条件。 法定代表人(签名): 2014 年 5 月 25 日 (申请企业盖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安全企管部门盖章)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8.5 KB 时间:2025-08-10 价格:¥2.00
企业职业病防治方案 篇一:施工企业职业病防治方案 1 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 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 益,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 按全目标,特制本措施。 2 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项目部从事接触粉尘、电气焊、建筑防水、防腐 保温、油漆作业等有毒有害作业时均应执行本办法。 3 防治方针 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各项 目部应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 护。 4 职业病危害种类 根据企业经营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公司的职业危 害为六类: 1、 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在建筑物施工作业过程中,出来的 搬运使用、石材的加工。建筑物的拆除,均会产生大量的矿 物性粉尘,长期吸入这样的粉尘可发生矽肺病。 2、 辐射的危害:在建筑物地下室施工时由于作用空间相对 密闭、狭窄。通风不畅、特大量一氧化碳,从而造成施工人 员缺氧窒息和一氧化碳中毒。 3、 有毒物品的危害:建筑施工过程中常接触到多种有机溶 剂,如防水施工中常常接触到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 喷漆作用常常接触到苯、苯系物外还可接触到醋酸乙酯、氨 类、甲苯二氰酸等,这些有机溶剂的沸点低、极易挥发,在 使用过程中挥发到空气中的浓度可以达到很高,极易发生急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2.7 KB 时间:2025-08-31 价格:¥2.00
噪声职业危害告知牌 作业会产生噪声,对听力有损害,请注意防护 危害因素 理化特性 噪声 长时间处于噪音环境,会引起听力减弱、下降,时间 长可引起永久性耳聋;并引发消化不良、呕吐、头痛、 血压升高、失眠等全身性病症。听力损失在 25dB 为耳 聋标准,26-40dB 为轻度耳聋,41-55dB 为中度耳聋,56- 70dB 为重度耳聋,71dB 以上为极度耳聋。 声强和频率的变化都无规律、杂乱无章的声音。 防护措施 应急处置 1、控制声源:采用无声或低声设备代替发出强噪音的 机械设备; 2、控制声音传播:采用吸声材料或吸声结构吸收声能; 3、个体防护:佩戴耳塞、耳罩、防声帽等防护用品; 4、健康监护:进行岗前健康体检,定期进行岗中体检; 5、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适当安排工间休息,休息时 离开噪音环境。 1、使用防声器,如:耳塞、耳罩、防声帽等,并立 即离开噪音场所; 2、如发现听力异常,及时到医院检查、确诊。 急救电话:120 职业卫生咨询电话 : 粉尘职业危害告知牌 作业会产生粉尘,对人体有损害,请注意防护 健康危害 理化特性 粉尘 长期接触生产性粉尘的作业人员,当吸入的粉尘量 达到一定数量即可引发尘肺病,还可以引发鼻炎、 咽炎、支气管炎、皮疹、眼结膜损害等。 无机性粉尘、有机性粉尘、混合性粉尘 防护措施 应急处理 防尘口罩 将患者移至阴凉、通风处,同时垫高头部、解开衣 服,用毛巾或冰块敷头部、掖窝等处,并及时送医 院。 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按时、按规定对身体状况进 行定期检查、对除尘设施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 除 尘设施运转正常,作场所禁止饮食、吸烟 急救电话:120 职业卫生咨询电话 :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75 KB 时间:2025-09-05 价格:¥2.00
×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 应急救援演练记录 一、演练目的: 1、检验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2、锻炼提高各相关指挥机构和各救援力量处置重大事故的能力。 3、增强全公司干部职工预防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意识。 二、演练时间:XXXX 年 XX 月 XX 日 XX 时 XX 分 三、演练地点:XX 车间(XX 区域) 四、情景设置:XXXX 年 XX 月 XX 日 XX 时 XX 分,公司 XX 车间(XX 区域)发生 XXXXXXXXXXXXXXXXXXX 职业病危害事故。 五、参演部门: 人事部、行政部、业务部、后勤部、生产部、仓库 六、组织指挥: 1、安全生产办公室为我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理应急指挥中心,负责 启动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通报情况,调派人员参加求助及调查, 协调解决应急处理中的问题。 指挥部人员组成: 总 指 挥:XXX 副总指挥:XXX 成 员:各部门主管 主要任务:接受指挥部的任务,汇报任务完成情况。 2、应急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前沿处理工作。 总 指 挥:XXX 副总指挥:XXX 成 员:全体干部职工 主要任务:按照指挥部的安排执行各项工作任务。 七、阶段划分及阶段工作内容 (一)演练准备阶段 1、在安全生产办公室指挥中心召开会议,研究确定演练方案和演练程序。 2、在安全生产办公室指挥中心召开部署会,部署演练任务。 3、各相关参演部门按规定和要求进行演练前准备,召集人员,布置任务, 做好充分准备,进行必要预先训练。 4、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对各参演单位准备情况进行检查。 (二)演练实施阶段 按照预案的规定和演练的科目内容进行了演练。 八、演练内容 我 公 司 XX 车 间 ( XX 区 域 ) 于 XXXX 年 XX 月 XX 日 XX 时 XX 分 发 生 XXXXXXXXXXXXXXXXXXX 职业病危害事故。当班在该车间(区域)的 X 名员工出现 不同程度的(咳嗽、喘息、胸痛、气短)等症状,该班(组)长立即向安全生 产办公室报告,职业卫生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下达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并向 领导报告,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预案的处理程序,进行事故的应急处理, 迅速指挥人员对患者进行救治,联系应急救援单位到场,并开展现场采样及检 验,事后处理。同时,根据总指挥的指示立即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 九、演练总结: 在演练圆满结束后,各参演部门认真总结了参加演练的经验体会,职业病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3 KB 时间:2025-10-04 价格:¥2.00
职业危害因素防治管理措施方案 1、粉尘来源 1.1 锡焊过程中产生粉尘。 2、粉尘防治措施 2.1 采取工艺控制+除尘设施的方法,对各个易扬尘场所和卸料口根据扬尘 量配备相应的除尘设施,以达到不扬尘的效果。 2.2 易产生粉尘场所经常洒水,进行绿化处理,并作好绿地的日常养护工作。 2.3 易飞扬材料堆放,采用固化剂和用塑料布覆盖处理;运输时,车辆不得 超量装载,装载的最高点不超过车辆槽帮上缘,用布进行覆盖,防止飞扬、遗撒。 带有泥土的车辆出入现场要进行冲洗,防止带泥上路和遗撒。 2.4 清理、打扫作业场地时,应洒水湿润,尽量可能采用容器清运,严禁从 高架上向地面抛洒垃圾,防止扬尘。 2.5 督促作业人员佩带防尘用品。冶炼过程中、运输散料过程中、清理作业 场 所易扬土、电焊、切割作业等应佩带口罩、手套,防止粉尘对皮肤、呼吸器官伤 害, 2.6、预防尘肺病的发生。 2.6.1 现场生活区应设置洗浴设施,作业后及时清洗,保持清洁。 2.6.2 遵守防尘操作规程。对生产环境定期检测空气中粉尘浓度,加强宣传 教育。 3、噪声声源 3.1 金属冲压过程产生的噪声。 3.3 噪声防治措施 3.3.1 各种冲压设备均设置消声器,降低噪声污染。 3.3.2 加强个人防护。如配戴耳塞、耳罩、防声帽等。 3.3.3 定期进行健康监护体检,筛选出对噪声敏感者或早期听力损伤者,并 采取相应措施。尽量缩短在高噪声环境的工作时间;定期对部门噪声进行监测, 并对有严重噪声危害的区域进行卫生监督,促其积极采取措施降低噪声,以符合 噪声卫生标准的要求。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0.3 KB 时间:2025-10-08 价格:¥2.00
×××××有限公司 202X 年度 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搞好我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 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公司年度生产实际情况, 制定我公司 202X 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方案。 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 组 长:*** 公司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 公司分管职业卫生负责人 成 员: ***、***、***、***、***、***、***、***、***、(公司 职业卫生管理层人员) 由公司安全环保室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日常工作。 职业病防治领导组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监督职业病防治 责任制和规章制度的落实,对公司职业病防治措施,计划和经费投入等方 案进行审核,并做出决策。 2、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修改、完善。 3、定期听取各班组对职业病防治的意见和建议,分析研究本单位职业 卫生状况,努力解决存在的问题,逐步改善工作条件和作业环境。 4、建立职业卫生管理考核机制,对防治职业病危害成绩突出的单位和 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无视职工健康的部门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一、防治计划 (一)工作目标 1、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上岗 前、在岗期间职业卫生培训。 2、按照体检周期,岗前、岗中、离岗时限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 害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3、完成职业健康监护资料档案收集整理、报表上报、年度职业危害监 测评价、职业危害申报等日常性工作。 4、根据各生产作业场所延伸及变化情况及时增订职业危害警示标识。 5、根据上年度《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组织对检测数据不合 格的作业场所进行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 (二)措施 1、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措施: 上岗前培训:集中培训方式,完成 4 学时的现场授课,经考试合格后 方可上岗。 在岗期间培训:根据工作实际,利用队组集中学习和班前会等时段, 委托培训中心组织培训。 2、职业危害告知率措施:上岗前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签订职业危害告知 书,岗位变动时重新签订;在岗人员培训时加入危害告知相关内容。 3、职业健康体检率措施: (1)根据上年度体检情况,筛查特殊原因在岗期间未体检人员。 (2)人力资源部提供新上岗人员名单,实施岗前体检。 4、职业健康监护日常工作措施: (1)监护档案,收到上年度总评报告,及时完成归档。 (2)报表上报,按照法定时限上报公司。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1.5 KB 时间:2025-10-17 价格:¥2.00
年 季 月 周 日 1 1 ) 认 真 学 习 及严格遵守有 关安全生产法 律、法规、公 司、部门及组 别的安全规章 制度、安全程 作规程。 □一般事故隐 患 □重大事故隐 患 √ □合格 □不合格 2 2 ) 积 极 参 加 公司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掌 握本岗位所需 职 业 安 全 / 健 康 、 消 防 知 识,提高安全 技能,增强事 故预防和处理 能力。 □一般事故隐 患 □重大事故隐 患 √ □合格 □不合格 3 3 ) 细 心 操 作,做好各项 记录,交接班 时必须交接安 全生产情况。 □一般事故隐 患 □重大事故隐 患 √ □合格 □不合格 4 4 ) 参 加 班 前 、班后会,认 真落实安全注 意事项及安全 措施。 □一般事故隐 患 □重大事故隐 患 √ □合格 □不合格 5 5 ) 认 真 做 好 安全检查,发 现事故隐患或 其他不安全情 况,应及时制 止并立即向现 场管理人员汇 报。 □一般事故隐 患 □重大事故隐 患 √ □合格 □不合格 6 6 ) 不 违 章 作 业,对于违章 指挥和强令冒 险作业有权拒 绝执行。 □一般事故隐 患 □重大事故隐 患 √ □合格 □不合格 7 7 ) 发 生 事 故 必须保护好现 场 , 及 时 报 告,并配合相 关部门的调查 处理。 □一般事故隐 患 □重大事故隐 患 √ □合格 □不合格 8 8 ) 切 实 做 到 不伤害自己、 不伤害他人、 不被他人伤害 。 □一般事故隐 患 □重大事故隐 患 √ □合格 □不合格 9 9 ) 正 确 使 用 或穿戴劳保用 品、职业病防 护设施。 □一般事故隐 患 □重大事故隐 患 √ □合格 □不合格 10 10)对公司安 全生产工作中 的不足提出合 理化建议。 □一般事故隐 患 □重大事故隐 患 √ □合格 □不合格 文件基 础管理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钳工 钳工岗位隐患排查清单 YHPC--JL--25 单位名称: 岗位(部门): 排查日期: 排查人 排查频次 序 号 类别 检查标准 隐患级别 隐患类 型 排查结 果 排查项目 11 1 ) 依 据 国 家 相关法规取得 对应作业工种 资格证,经公 司同意后方可 从事相应设备 的操作、维护 作业,无证人 员禁止上岗。 □一般事故隐 患 □重大事故隐 患 √ □合格 □不合格 12 2 ) 认 真 学 习 设备安全操作 规程、,熟练 掌 握 操 作 技 能,严格遵守 相关安全规定 及岗位纪律。 学 习 维 护 手 册,提高维护 技能,依据设 备维护手册相 关要求制定设 备检修计划并 □一般事故隐 患 □重大事故隐 患 √ □合格 □不合格 13 3 ) 认 真 填 写 设备维护、检 查、故障等记 录,并定期存 档。 □一般事故隐 患 □重大事故隐 患 √ □合格 □不合格 14 4 ) 设 备 运 行 期间的安全巡 查与监护,发 现安全隐患及 时报告并组织 抢修。 □一般事故隐 患 □重大事故隐 患 √ □合格 □不合格 15 5 ) 根 据 设 备 维护需求,协 助组(室)负责 人制定备品、 配件年度采购 计划并组织实 施。 □一般事故隐 患 □重大事故隐 患 √ □合格 □不合格 16 防护 用品 从业人员配备与工作岗位相适 应的个体防护装备,按照使用 规则佩戴、使用。 □一般事故隐 患 □重大事故隐 患 √ □合格 □不合格 17 1.不准穿拖鞋、赤脚、赤膊、 敞衣工作。 □一般事故隐 患 □重大事故隐 患 √ □合格 □不合格 18 2.上班时无睡岗、串岗、脱岗 现象。 □一般事故隐 患 □重大事故隐 患 √ □合格 □不合格 19 3.无班上饮酒。 □一般事故隐 患 □重大事故隐 患 √ □合格 □不合格 20 1.各岗位明显位置有操作规程 。 □一般事故隐 患 □重大事故隐 患 √ □合格 □不合格 21 2.从业人员全部按照操作规程 作业。 □一般事故隐 患 □重大事故隐 患 √ □合格 □不合格 现场管理 从 业 人 员 操 作 行 为 设备 操作 与维 护人 员职 责 作业 行为 岗位 作业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14.3 KB 时间:2025-10-21 价格:¥2.00
适用的安全法规要求合规性评审表 评审时间:2020 年 1 月 2 日 序 号 法律法规及其他 要求 简介和重点关注条款 执行 情况 备 注 第 10 条第 1 款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 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 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当建筑单位的 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关审核;未经 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 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符合 有消防图纸 并报消防机 关审批 第 10 条第 3 款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 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 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 用。 符合 经公安消防 机构进行了 消防验收 第 14 条第 1 款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 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 全操作规程;(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 和各所属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三)针对本 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四)组织防火 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 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 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六)保 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 防安全疏散标志。 符合 有消防安全 制度、操作 规程,实行 消防安全责 任制,有负 责人,有宣 传教育,定 期进行消防 检查,配置 消防器材、 设施和安全 标志,消防 通道畅通 1 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防法 第 16 条第 2 款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 十四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 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二)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 建立巡查记录;(三)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四)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符合 有防火档 案,有每日 巡查记录, 有消防培 训,制定预 案并演练 第 17 条第 3 款 进入生产、 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 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禁止携带火种进入 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禁止非法携带易 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 具。 符合 天燃气库房 严禁火种。 第 18 条第 1 款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 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 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符合 进行动火作 业的有动火 许可证,确 保安全 第 18 条第 2 款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 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 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符合 特种作业人 员持证上岗 第 19 条第 1 款 消防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 者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未经依照产品质 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 符合 有检测报 告,合格证 第 13 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 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 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二)有与职业病 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 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 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五)设备、工具、用 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六)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 健康的其他要求。 符合 有检测、已 申报 第 14 条第 2 款 用人单位有依法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 列职业病的危害项目的,应当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 门申报,接受监督。 符合 已申报 2 中华人民共和 国职业病防治 法 第 19 条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 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 病防治工作;(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四)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五) 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符合 有职业卫生 管理机构, 建立制度和 档案等
分类:法律法规与标准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0 KB 时间:2025-11-08 价格:¥2.00
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排查处理记录表 车间名称 车间负责人 检查地点 检查情况记录: 1、 生产车间的总体卫生状况: 2、 生产车间警示标识: 3、 防护设施运行情况: 4、 应急救援设施、通讯报警装置运行情况: 5、 工人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6、 工人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7、 工人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检查人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分 --- 时 分 整改意见: 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落实情况: 车间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编制: 审核(签名):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每月排查一次,所以此表为每月一张,内容手写,禁忌笔迹相同(删除红色字) 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排查处理记录表 车间名称 车间负责人 检查地点 检查情况记录: 1、 生产车间的总体卫生状况: 良好。 2、 生产车间警示标识: 警示标识完善醒目。 3、 防护设施运行情况: 除尘器,烟尘净化器,轴流风机等职业病防护设施全部运转正常。 4、 应急救援设施、通讯报警装置运行情况:通讯联络设备、消防设备、急救药箱(配有常用药品) 完好有效。 5、 工人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检查发现个别在噪声岗位上的员工,未按要求佩戴防护耳塞。 6、 工人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员工普遍都能自觉遵守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但存在个别未正确佩戴防护 用品的情况。 7、 工人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员工普通都能自觉遵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检查人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分 --- 时 分 整改意见:加强员工职业健康教育,在职业危害岗位必须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落实情况: 车间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编制: 审核(签名):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97.5 KB 时间:2026-01-15 价格:¥2.00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 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 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 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 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 18 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 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 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 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 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 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七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 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 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 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 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以下统称考核发证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实施特种作业 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第八条 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 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举报。 第二章 培 训 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 操作培训。 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 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 训。 第十条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规 定取得安全生产培训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培训机构开展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当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教学安排,并 报有关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备案。 第十一条 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 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三章 考核发证 第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考试和审核两部分。考试由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 的单位负责;审核由考核发证机关负责。 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分别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标准,并 建立相应的考试题库。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统一制定的考核标准 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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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2016 年) (2016 年 7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 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2016〕80 号)公布)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不涉及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处理),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由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归口统计、联网直报(以下简称“归 口直报”)。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特殊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和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确定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通报形式,实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归口直报。 第四条县级以上(含本级,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接收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 营单位报告和同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通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依据本办法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进行统计。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按规定时限要求在“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 中填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有关规定进行统计。 第五条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分类统计。没有造 成人员伤亡且直接经济损失小于 100 万元(不含)的生产安全事故,暂不纳入统计。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按照“先行填报、调查认定、信息公开、统计核销”的原则开展。 经调查认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程序进行统计核销。 (一)超过设计风险抵御标准,工程选址合理,且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到位的 情况下,由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直接引发的。 (二)经由公安机关侦查,结案认定事故原因是蓄意破坏、恐怖行动、投毒、纵火、盗 窃等人为故意行为直接或间接造成的。 (三)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突发疾病(非遭受外部能量意外 释放造成的肌体创伤)导致伤亡的。 第七条经调查(或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等文书)认定不属于生 产安全事故的,由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结论提出统计核销建议,并在本级政 府(或部门)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公示 7 日。公示期间,收到对公示的统计核销建议有异议、 意见的,应在调查核实后再作决定。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没有收到任何反映,视为公示无异议),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备案;完成备案后,予以统计核销,并将相关信息在本级政府(或部门)网站或相 关媒体上公开,信息公开时间不少于 1 年。 备案材料主要包括:事故统计核销情况说明(含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意见及处理情况)、 调查认定意见(事故调查报告或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等文书)及其 相关证明文件等。 地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备案核销的事故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 的,应当要求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复核,并在指定时限内反馈核 查结果。 第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督促填报单位在“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 中及时补充完善或修正已填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及时补报经查实的瞒报、谎报的生产安 全事故信息,及时排查遗漏、错误或重复填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第九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各地区实际,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 归口直报制度,进一步明确本行政区域内各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通报的方式、内 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修正制度,运用抽样 调查等方法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核查工作,定期修正并公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 通报统计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在本级政府(或部门)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公 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和统计资料,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暂行)》(安监总厅 统计〔2015〕111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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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23 一、一般场所应选用 II 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额定触电动作电流不大于 15mA,额定动作时间小于 0.1s 的漏电保护器。若采用 I 类手持式电动工具,还必须作接零保护。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 绝缘垫上。 二、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必须选用 II 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严禁使 用 I 类手持电动工具。 三、狭窄场所(锅炉、金属容器、地沟、管道内等)宜选用带隔离变压器的 III 类手持式电动工具;若选 用 II 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把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器装设在狭窄场所外面,工作 时并应有人监护。 四、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禁止使用塑料花线。 五、使用刃具的机具,应保持刃磨锋利,完好无损,安装正确,牢固可靠。 六、使用砂轮的机具,应检查砂轮与接盘间的软垫并安装稳固,螺帽不得过紧,凡受潮、变形、裂纹、破碎、 磕边缺口或接触过油、碱类的砂轮均不得使用,并不得将受潮的砂轮片自行烘干使用。 七、在潮湿地区或在金属构架、压力容器、管道等导电良好的场所作业时,必须使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 的电动工具。 八、非金属壳体的电动机、电器,在存放和使用时不应受压、受潮,并不得接触汽油等溶剂。 九、作业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外壳、手柄不出现裂缝、破损; (二)电缆软线及插头等完好无损,开关动作正常,保护接零连接正确牢固可靠; (三)各部防护罩齐全牢固,电气保护装置可靠。 十、机具作业前,应空载试运转,检查并确认机具联动灵活无阻。作业时,加力应平稳,不得用力过猛。 十一、严禁超载使用。作业中应注意音响及温升,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在作业时间过长,机具温升 超过 60℃时,应停机,自然冷却后再行作业。 十二、作业中,不得用手触摸刃具、模具和砂轮,发现其有磨钝、破损情况时,应立即修整或更换,然后 再继续进行作业。 十三、机具转动时,不得撒手不管。 十四、使用冲击电钻或电锤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作业时应掌握电钻或电锤手柄,打孔时先将钻头抵在工作表面,然后低速开动,用力适度,避免晃动; 转速若急剧下降,应减少用力,防止电机过载,严禁用木杠加压; (二)钻孔时,应注意避开混凝土中的钢筋; (三)电钻和电锤为 40%断续工作制,不得长时间连续使用; (四)作业孔径在 25mm 以上时,应有稳固的作业平台,周围应设护栏,高处作业时应按要求系好安全带。 十五、使用瓷片切割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作业时应防止杂物、泥尘混入电动机内,并应随时观察机壳温度,当机壳温度高及产生炭刷火花时, 应立即停机检查处理; (二)切割过程中用力应均匀适当,推进刀片时不得用力过猛。当发生刀片卡死时,应停机,慢慢退出刀片, 应再重新对正后方可再切割。 十六、使用角向磨光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砂轮应选用增强纤维树脂型,其安全线速度不得小于 80m/s。配用的电缆与插头应具有加强绝缘性能, 并不得任意更换; (二)磨削作业时,应使砂轮与工件面保持 15°~30°的倾斜位置;切削作业时,砂轮不得倾斜,并不得横 向摆动。 十七、使用电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作业前应先根据钢板厚度调节刀头间隙量; (二)作业时不得用力过猛,当遇刀轴往复次数急剧下降时,应立即减少推力。 十八、使用射钉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严禁用手掌推压钉管和将枪口对准人; (二)击发时,应将射钉枪垂直压紧在工作面上,当两次扣动扳机,子弹均不击发时,应保持原射击位置 数秒钟后,再退出射钉弹; (三)在更换零件或断开射钉枪之前,射枪内均不得装有射钉弹。 十九、使用拉铆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被铆接物体上的铆钉孔应与铆钉滑配合,并不得过盈量太大; (二)铆接时,当铆钉轴未拉断时,可重复扣动扳机,直到拉断为止,不得强行扭断或撬断; (三)作业中,接铆头子或并帽若有松动,应立即拧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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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 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 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海洋污染防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三条 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 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 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防治水污染的对策和措施,对本行政区域的 水环境质量负责。 第五条 国家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水环境保护目 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六条 国家鼓励、支持水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 应用,加强水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 第七条 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建立健全对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区域和江河、湖泊、水库上游地区的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 管理。 交通主管部门的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农业、渔业等部门以及 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水污染防 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条 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 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 行为进行检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对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的标准和规划 第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 制定地方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水体的使用 功能以及有关地区的经济、技术条件,确定该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的省界水体适 用的水环境质量标准,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十三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 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 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 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水污染物排 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水污染物 排放标准。 第十四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 根据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或者地方的经济、技术条件,适时修订水环境质量 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十五条 防治水污染应当按流域或者按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国家确定的重 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经 济综合宏观调控、水行政等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 务院批准。 前款规定外的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6 KB 时间:2026-01-23 价格:¥2.00
企业职业病防治方案 篇一:施工企业职业病防治方案 1 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 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 益,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 按全目标,特制本措施。 2 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项目部从事接触粉尘、电气焊、建筑防水、防腐 保温、油漆作业等有毒有害作业时均应执行本办法。 3 防治方针 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各项 目部应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 护。 4 职业病危害种类 根据企业经营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公司的职业危 害为六类: 1、 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在建筑物施工作业过程中,出来的 搬运使用、石材的加工。建筑物的拆除,均会产生大量的矿 物性粉尘,长期吸入这样的粉尘可发生矽肺病。 2、 辐射的危害:在建筑物地下室施工时由于作用空间相对 密闭、狭窄。通风不畅、特大量一氧化碳,从而造成施工人 员缺氧窒息和一氧化碳中毒。 3、 有毒物品的危害:建筑施工过程中常接触到多种有机溶 剂,如防水施工中常常接触到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 喷漆作用常常接触到苯、苯系物外还可接触到醋酸乙酯、氨 类、甲苯二氰酸等,这些有机溶剂的沸点低、极易挥发,在 使用过程中挥发到空气中的浓度可以达到很高,极易发生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7 KB 时间:2026-01-24 价格:¥2.00
) 桥(门)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 GDAQ209010807 使用单位 安装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类别型号 出厂日期 产权单位 制造单位 (许可证号: 告知受理 号 设备编号 备案编号 出场编号 安装位置 性能参数 额定起重量: kg;跨 度: m 起升高度: 起升速度: m/min;运行速度: m;悬臂长度: m;工作级别: 9.《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GB 6067.1—2010; m/min;(小车); m/min(大车) 设备状态 检查时的起升高度: m;检查时的悬臂长度: m 项不合 格; 检查依据 1.《通用桥式起重机》GB/T 14405—1993; 2.《通用门式起重机》GB/T 14406—1993; 3.《电动单梁起重机》JB/T 1306—2008; 4.《电动悬挂起重机》JB/T 2603—2008: 5.《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JB/T 3695—2008; 6.《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JB/T 5663—2008; 7.《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8—2010; 8.《桥式和门式起重机制造及轨道安装公差》GB/T 10183—2005; 10.《起重机设计规范》GB/T 3811—2008; 1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 12.《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08 检查情况 汇 总 检查项目共计86项: 保证项目共25项,第 项不合格,共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项不合格 检查结论 一般项目共61项,第 项不合格,共 备 注 保证项目(序号带“★”的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项目数不超过5项,此设备自 检 结论方为“合格” 自检人员 (安装单位 专业技术人 员) 安装 单位 (签名) 序 号 ★1 3 5 6 7 8 9 桥(门)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续表一) GDAQ209010807-1 项类 项目编号 检 查 内 容 及 要 求 检查结果 结 论 起重机主要受力构件(主梁、端梁、平衡梁、支腿 、小车架等)应无裂纹、无永久变形;主要受力构件 母材不应出现严重锈蚀或磨损 1.1.3 走台通道 走台上通道的宽度应不小于500mm,走台上方的净 空高度应不小于1800mm。走台应能承受3kN移动的集 中 载荷而不产生永久变形。走台板面应具有防滑性 能 1.1.5 梯子 司机维修及调整时必须经过的通道,应设安全、方 便的梯凳。梯子宜用斜梯,梯、凳面应具有防滑性 能,采用直梯时,当高度大于10m时应在每隔6~8m 处设休息平台,当高度大于5m时,应从2m起装设护 圈 ★2 1.1.2 焊缝质量 主要受力构件焊缝不得有目测可见的裂纹、孔穴、 固体类夹渣、未熔合和未焊透等缺陷 主要受力构件焊缝不得有目测可见的裂纹 1.1 结构 1.1.1 主要受力 构件 4 1.1.4 护栏 在起重机上的以下部位应装设栏杆: (1)用于进行起重机安装、拆卸、试验、维修和保 养的,且高于2m的工作部位; (2)通往离地面高度2m以上的操作室、检修保养部 位 的通道; (3)存在跌落高度大于1m的危险通道及平台 栏杆上部表面的高度应≥1m;栏杆下部应装设踢脚 板,其高度≥0.1m的踢脚板;在踢脚板与手扶栏杆 之间应设有中间栏杆,中间栏杆与踢脚板或手扶栏 杆的距离不得大于0.5m。对净高不超过1.3m的通道, 手扶栏杆的高度可以为0.8m。栏杆上任何一处都应 能承受1kN来自任何方向的载荷而不产生永久变形 1.1.7 钢丝绳 防脱装置 滑轮应设有防止钢丝绳脱出绳槽的装置或结构。在 滑轮罩的侧板和圆弧顶板等处与滑轮体的间隙不宜 超过钢丝绳直径的20% 1.1.6 检修吊笼 采用裸滑线供电的起重机,在司机室对面靠近滑线 的端,应装设检修吊笼 1.1.9 防雨措施 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其电气设备应装设防雨罩或采 取 其他防雨措施 1.1.8 防护罩 起重机上外露的、有伤人可能的旋转零部件,如开 式齿轮、联轴器、传动轴等,均应装设防护罩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86 KB 时间:2026-01-30 价格:¥2.00
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606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安装拆卸工人必须取得省级建设主管部 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二、一般规定 (一)安装与拆除作业前,应根据现场工作条件及设备情况编制作业方案。对作业人员进行分工交 底,确定指挥人员,划定安全警戒区域并设监护人员,排除作业障碍。 (二)提升架体实际安装的高度不得超出设计所允许的最大高度。 (三)安装作业前检查的内容一般包括: 1.金属结构的成套性和完好性; 2.提升机构是否完整良好; 3.电气设备是否齐全可靠; 4.基础位置和做法是否符合要求; 5.地锚的位置,附墙架连接埋件的位置是否正确和埋设牢; 6.提升机的架体和缆风绳的位置是否靠近或跨越架空输电线路。必须靠近时,应保证最小安全距 离,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其最小安全距离见下表。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1以下 1~10 35~110 220 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0 6.0 8.0 10 15 (1)安装精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a)新制作的提升机,架体安装的垂直偏差,最大不应超过架体高度的1.5‰;多次使用过的提 升机,在重新安装时,其偏差不应超过3‰,并不得超过200mm; (b)井架截面内,两对角线长度公差不得超过最大边长的名义尺寸的3‰; (c)导轨接点截面错位不大于1.5mm; (d)吊篮导靴与导轨的安装间隙应控制5~10mm以内; (2)拆除作业前检查的内容一般包括: (a)查看提升机与建筑物及脚手架的连接情况; (b)查看提升机架体有无其他牵拉物; (c)临时附墙架、缆风绳及地锚的设置情况; (d)地梁和基础的连接情况。 三、架体的安装与拆除 (一)安装架体时,应先将地梁与基础连接牢固。每安装个 2 标准节(一般不大于 8m),应采取临 时支撑或临时缆风绳固定,并进行初校正,在确认稳定时,方可继续作业。 (二)安装龙门架时,两边立柱应交替进行,每安装 2 节,除将单肢柱进行临时固定外,尚应将两 立柱横向连接成一体。 (三)利用建筑物内井道做架体时,各楼层进料口处的停靠门,必须与司机操作处装设的层站标志 灯进行联锁。阴暗处应装照明。 (四)架体各节点的螺栓必须紧固,螺栓应符合孔径要求,严禁扩孔和开孔更不得漏装或以铅丝代 替。 (五)装设摇臂把杆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把杆不得装在架体的自由端处; 2.把杆底座要高出工作面,其顶部不得高出架体; 3.把杆应安装保险钢丝绳,起重吊钩应装设限位装置; 4.把杆与水平面夹角应在 45°~70°之间转向时不得碰到缆风绳; 5.随工作面升高扒杆需要重新安装时,其下方的其他作业应暂时停止。 (六)在拆除缆风绳或附墙架前,应先设置临时缆风绳或支撑,确保架体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 2 个 标准节(一般不大于 8m)。 (七)拆除龙门架的天梁前,应先分别对两立柱采取稳固措施,保证单柱的稳定。 (八)拆除作业中,严禁从高处向下抛掷物件。 (九)拆除作业宜在白天进行,夜间作业应有良好的照明,因故中断作业时,应采取临时稳固措施。 四、卷扬机安装 (一) 卷扬机应安装在平整坚实的位置上宜远离危险作业区,视线应良好。因施工条件限制卷扬机 安装位置距施工作业区较近时,其操作棚的顶部应按规范要求架设。 (二)固定卷扬机的锚桩应牢固可靠,不得以树木、电杆代替锚桩。 (三)当钢丝绳在卷筒中间位置时,架体底部的导向滑轮应与卷筒轴心垂直,否则应设置导向滑轮,并 用地锚、钢丝绳拴牢。 (四)提升钢丝绳运行中应架起,使之不拖地面和被水浸泡。必须穿越主要干道时,应挖沟槽并加 保护措施,严禁在钢丝绳穿行的区域内堆放物料。 五、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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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车间: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经研究决定成立公司安全生产领 导小组。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领导、监督、检查、评比、 奖惩工作。具体设置如下: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专职安全消防员: 二.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公司安全生产的领导机构。 2.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车间主要 负责人组成。 3.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企业的安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 进行审核。 4. 各生产班组负责相对应的生产区域的安全责任,监督、巡 查相关生产区域的安全生产性问题。 5.审议修订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确保组织、人员、物资三 落实,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或专题演练。 6.组织开展安全综合大检查工作,及时组织安全管理交流 和推广。 7.及时贯彻上级安全文件精神和要求,认真开展各项安全 主题活动,营造一个良好的企业安全氛围。 8.企业出现重大安全方面相关事宜,应立即组织安安全生 产领导小组成员召开安全会议,研究方案,确定策略,并 确保方案迅速、高效、顺利实施。 9.认真贯彻安全领导小组决议,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应按各 自职责将安全工作层层分解,确保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10.负责全公司安全、消防、环保等方面设施及设备的建 设、购置及审批工作。 三.工作制度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汇报部门和 车间的安全生产状况,协调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研究 全公司安全生产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 2.每次安全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之前,各单位应将安全 生产工作情况及工作安排报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3.安全领导小组文件须经组长签发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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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2015 年) (2015 年 1 月 7 日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发布《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的公告》 (2015 年第 5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督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 督检查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同时规范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 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和省以下各级负 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 装、改造、修理,下同)、经营(含销售、出租、进口)和使用单位(含气瓶、移动式压力 容器充装单位,下同)实施的安全监督检查。 本规则不适用于许可实施机关对取得生产许可单位开展的监督抽查,以及特种设备事故 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分为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 日常监督检查,是指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检查计划、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对被检查单位 实施的监督检查。 专项监督检查,是指根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或由各级监管部 门组织的,针对具体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被检查单位的特定设备或项目实施的监督检 查。 第四条实施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有 2 名以上持有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 证件的人员参加;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有关技术人员参与检查(以下统称检查人员)。 第二章日常监督检查 第五条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管部门(以下简 称省级监管部门)根据风险情况提出当年检查重点,由市级监管部门(包括副省级市、地级 市、自治州、盟、直辖市的辖区或县的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级监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 定检查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应当重点安排对以下单位进行检查: (一)取得许可资质未满 1 年的; (二)近 2 年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 (三)近 2 年发生过因产品缺陷实施强制召回的; (四)举报投诉较多且经确认属实的,以及检验、检测机构和鉴定评审机构等反映质量 和安全管理较差的。 第七条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由市级监管部门根据风险情况确定当年检 查的重点和检查单位数量,制定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由市、县(含县级市、上述市级下 辖的区和县,下同)级监管部门按计划分级组织实施。 其中,属于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每年日常监督检查次数不得少于 1 次。 第八条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目录,由市级监管部门参照以下因素确定。 (一)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 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二)近 2 年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三)市、县级监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第九条对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计划以及当年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 设备使用单位目录,应报省级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日常监督检查的项目和内容,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 (附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附 2)的规定执行。 其中,对在用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检查实行抽查方式,对一个使用单位,至少抽查 1 台 (套)在用特种设备。 第三章专项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专项监督检查包括: (一)重点时段监督检查。根据国家或地区重大活动及节假日的安全保障需要,针对特 定单位、设备和项目开展的监督检查。 (二)专项整治监督检查。根据安全生产形势、近期发生的典型事故或连续发生同类事 故的隐患整治等需要,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统一部署,或由各级监管部门自行 组织的,对特定的设备或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三)其他专项监督检查。针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报告的重大问题或投诉举报反 映的问题等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时,发现以下重大问题之一 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受检单位,并书面报告所在地的县或者市级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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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料提升机安装自检表 GDAQ209010805 使用单位 广东省电白建筑工程总公司 安装单位 广东省电白建筑工程总公司 工程名称 江门市民兵综合训练项目—生活区 工程地址 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亭院村中坑地段 传动形式 0 产权单位 制造单位 (许可证号: 0 0 SS型驱动 形式 制造编号 型号规格 告知受理号 设备自编号 备案编号 出厂日期 安装部位 性能参数 额定载重量: kg;额定提升速度: m/min 最大提升高度: 架体顶端自由高度: m m;最大独立高度: m; 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GB 6067.1—2010 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 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 8.《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08 设备状态 架体架设高 度: m 项不合格; 2.一般项目共62项,其中第 检查依据 1.《建筑物料提升机安装检验评定规程》 2.《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 88—2010 3.《施工升降机》GB/T 10054—2005 4.《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 10055—2007 项不合格,共 项不合格 9.《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检查情况 汇 总 检查项目共计95项: 1.保证项目共33项,其中第 项不合格,共 检查结论 自检人员 (安装单位专 业技术人员) 安装 单位 (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 注 保证项目(序号带“★”的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项目数不超过5项,此设备自检 结论方为“合格” 序号 ★1 ★2 3 4 5 6 8 10 11 12 13 物料提升机安装自检表(续表一) GDAQ209010805-1 1.1.2 吊笼安全 门 提升机吊笼的前、后两个方向均应装设安全门,安 全门应定型化、工具化 项类 项目编号 检 查 内 容 及 要 求 检查结果 1.1.3 吊笼侧面 围护 吊笼门及两侧立面应采用网板结构,孔径应小于 25mm。侧面围护高度不应小于1.5m 结 论 1.1 结构 1.1.1 主要受力 构件 提升机的架体、传动系统、吊笼立柱、上下承载梁 和附墙架等主要受力构件不得有明显变形、可见裂 纹、开焊和严重锈蚀、磨损等缺陷 1.1.5 吊笼底板 吊笼底应防滑、排水,且无破损等缺陷 1.1.4 防护顶棚 提升机的吊笼顶部应设置防护棚,防护顶棚应采用 坚实的材料,在任意0.01㎡面积上作用1.5kN的力 时,不应产生永久变形 7 1.1.7 导轨 提升机的导轨架不应兼作导轨 1.1.6 自升平台 安装高度超过30m的提升机应具有自升降安拆功能, 应装设自升平台。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护栏杆,上栏 杆高度应为1.0~1.2m,下栏杆高度为0.5~0.6m, 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9 1.1.9 钢丝绳防 脱装置 滑轮、卷筒或曳引轮应装设钢丝绳防脱装置,该装 置与滑轮、卷筒或曳引轮外缘的间隙不应大于钢丝 绳直径的20%,且不大于3mm 对重导轨不得采用链条或钢丝绳等柔性物体 1.1.8 导向装置 导向装置应齐全、可靠,吊笼、自升平台应采用滚 轮导靴,对重可采用滚轮导靴或滑动导靴 卷筒两侧边超出最外层钢丝绳的高度不应小于钢丝 绳直径的两倍 1.2 信息 标志 与信 号 1.2.1 产品标牌 应在提升机底部易于观察的位置设置产品标牌,标 牌内容应至少包括:产品名称和型号规格;主要性 能参数;出厂编号;制造商名称;产品制造日期 1.2.2 限载标志 应在吊笼的明显部位设置限载标志、禁乘标志 1.2.4 对重标志 对重应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涂成警告色。对重上应 标明其质量 1.2.3 操作标识 在操作位置上应标明控制元件的用途和动作方向, 指示信息应易于识别且清晰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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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车间: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经研究决定成立公司安全生产领 导小组。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领导、监督、检查、评比、 奖惩工作。具体设置如下: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专职安全消防员: 二.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公司安全生产的领导机构。 2.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车间主要 负责人组成。 3.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企业的安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 进行审核。 4. 各生产班组负责相对应的生产区域的安全责任,监督、巡 查相关生产区域的安全生产性问题。 5.审议修订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确保组织、人员、物资三 落实,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或专题演练。 6.组织开展安全综合大检查工作,及时组织安全管理交流 和推广。 7.及时贯彻上级安全文件精神和要求,认真开展各项安全 主题活动,营造一个良好的企业安全氛围。 8.企业出现重大安全方面相关事宜,应立即组织安安全生 产领导小组成员召开安全会议,研究方案,确定策略,并 确保方案迅速、高效、顺利实施。 9.认真贯彻安全领导小组决议,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应按各 自职责将安全工作层层分解,确保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10.负责全公司安全、消防、环保等方面设施及设备的建 设、购置及审批工作。 三.工作制度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汇报部门和 车间的安全生产状况,协调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研究 全公司安全生产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 2.每次安全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之前,各单位应将安全 生产工作情况及工作安排报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3.安全领导小组文件须经组长签发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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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主管职业化训练教程》内容摘要 【主讲专家】刘敏兴 【出版单位】北京大学出版社 【内含产品】课程 16 讲 VCD 光盘 8 张 CD-ROM2 张 磁带 8 盒 文字教材 1 套 工具表单 1 套 【全套定价】 900 元 【提示】本站会员可按会员价购 买,或直接将折扣部分返还 【购买地址】北京工商大学综合楼 705 室 【咨询电话】 010-6898 3523;6898 3595 【课程提纲】 第一讲 管理的基本概念 1.企业需要优秀管理者 2.理想管理者的特点 3.管理者的特质和内涵 第二讲 主管的基本要求 1.主管的角色与功能 2.主管具备的能力条件 3.主管具备的涵养职责 第三讲 目标设定的能力 1.目标管理的作用 2.设定目标的理由 第十讲 日常管理制度与组织结 构 1.早晚会制度的建立 2.组织结构的内容与意义 3.组织运用原则 4.制度与绩效 第十一讲 安全管理与劳动管理 1.工业安全 2.安全生产教育制 度 3.劳动定额 4.劳动组织与定员 3.推动目标管理 4.目标管理的原则和运用 第四讲 问题分析与改善管理的能力 1.突破困境 2.处理方法 3.改善手法 4.作业改善 第五讲 组织与授权的能力 1.组织管理 2.授权管理 第六讲 传达与沟通的能力 1.沟通的重要性 2.做好沟通管理 3.沟通的要领 第七讲 激励部属的行动能力 1.激励的构成因素 2.如何激发部属的积极性 3.申斥部属的正确方法 4.如何处置表现不良的部属 5.激励理论 第八讲 培育部属的能力 1.如何做好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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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搅拌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15 一、固定式搅拌机应安装在牢固的台座上。当长期固定时,应埋置地脚螺栓;在短期使时,应在机座上铺 设木枕并找平放稳。不准以轮胎代替支撑。 二、固定式搅拌机的操纵台,应使操作人员能看到各部工作情况。电动搅拌机的操纵台,应垫上橡胶板或 干燥木板。 三、移动式搅拌机的停放位置应选择平整坚实的场地,周围应有良好的排水沟渠。就位后,应放下支腿将 机架顶起达到水平位置,使轮胎离地。当使用期较长时,应将轮胎卸下妥善保管,轮轴端部用油布包扎好,并 用枕木将机架垫起支杆。 四、对需设置上料斗地坑的搅拌机,其坑口周围应垫高夯实,应防止地面水流入坑内。上料轨道架的底端 支承面应夯实或铺砖,轨道架的后面应采用木料加以支承,应防止作业时轨道变形。 五、料斗放到最低位置时,在料斗与地面之间,应加一层缓冲垫木。 六、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源电压升降幅度不超过额定值的 5%,漏电保护器参数应匹配,安装应正确,动作应灵敏可靠; (二)电动机和电器元件的接线牢固,保护接零或接地电阻符合规定; (三)各传动机构、工作装置、制动器等均紧固可靠,开式齿轮、皮带轮等均有防护罩,上料斗安全挂钩 及轨道上的安全插销完好齐全; (四)齿轮箱的油质、油量符合规定。 七、作业前,应先启动搅拌机空载运转。应确认搅拌筒或叶片旋转方向与筒体上箭头所示方向一致。对反 转出料的搅拌机,应使搅拌筒正、反转运转数分钟,并应无冲击抖动现象和异常噪声。 八、作业前,应进行料斗提升试验,应观察并确认离合器、制动器灵活可靠。 九、供水系统水泵、管道部件应齐全完整,供水管道不应有泄露,并采用防锈管件;当水温达到 50℃时, 供水系统应仍能保证正常工作;供水仪表计量数据应准确,且在有效表定期内。应检查并校正供水系统的指示 水量与实际水量的一致性;当误差超过 2%时,应检查管路的漏水点,或应校正节流阀。 十、应检查骨料规格并应与搅拌机性能相符,超出许可范围的不得使用。 十一、搅拌机启动后,应使搅拌筒达到正常转速后进行上料。上料时应及时加水。每次加入的拌合料不得 超过搅拌机的额定容量并应减少物料粘罐现象,加料的次序应为石子—水泥—砂子或砂子—水泥—石子。 十二、进料时,严禁将头或手伸入料斗与机架之间。运转中,严禁用手或工具伸入搅拌筒内扒料、出料。 十三、搅拌机作业中,当料斗升起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停留或通过;当需要在料斗下检修或清理料坑 时,应将料斗提升后用铁链或插入销锁住。 十四、向搅拌筒内加料应在运转中进行,添加新料应先将搅拌筒内原有的混凝土全部卸出后方可进行。 十五、作业中,应观察机械运转情况,当有异常或轴承温升过高等现象时,应停机检查;当需检修时,应 将搅拌筒内的混凝土清除干净,然后再进行检修。 十六、搅拌机作业中产生的污水应通红设置沉淀池,经沉淀后达标排放。 十七、加入强制式搅拌机的骨料最大粒径不得超过允许值,并应防止卡料。每次搅拌时,加入搅拌筒的物 料不应超过规定的进料容量。 十八、强制式搅拌机的搅拌叶片与搅拌筒底及侧壁的间隙,应经常检查并确认符合规定,当间隙超过标准 时,应及时调整。当搅拌叶片磨损超过标准时,应及时修补或更换。 十九、严禁无证操作,严禁操作时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二十、作业后,应对搅拌机进行全面清理,做好润滑保养,切断电源锁好箱门;当操作人员需进入筒内时, 应固定好料斗,切断电源或卸下熔断器,锁好开关箱,挂上“禁止合闸”标牌,并应有专人在外监护。 二十一、作业后,应将料斗降落到坑底,当需升起时,应用链条或插销扣牢。 二十二、冬季作业后,应将水泵、放水开关、量水器中的积水排尽。 二十三、搅拌机在场内移动或远距离运输时,应将进料斗提升到上止点,用保险铁链或插销锁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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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职业卫生)检测评价人员复习题 名词解释 1.职业病危害 :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及其他健康影响的 各种危害。 2.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活动中影响劳动者健康的、存在于生产工艺过程以及劳 动过程和生产环境中的各种危害因素的统称。 3.工作地点:指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火进行生产管理过程中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 点。 4.职业接触限值: 职业接触限值: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指劳动者在 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对机体不引起急性或慢性有害健康影响的容许接 触水平。 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一段时期内,通过定期(有计划)地检测工作场 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以评价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状况和劳动者接触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程度极可能的健康影响。 6.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PC-TWA):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 8h 工作日、40h 工作 周的平均容许接触浓度。 7.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 (PC-STEL):在遵守 PC-TWA 前提下容许短时间(15min) 接触的浓度。 8.最高容许浓度 (MAC):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有毒化学物质 均不应超过的浓度。 9.超限倍数:对未制定 PC-STEL 的化学有害因素,在符合 8h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 浓度的情况下,任何一次短时间(15min)接触的浓度均不应超过的 PC-TWA 的倍 数值。 10.噪声:从主观需要来讲,一切不希望存在的干扰声都可称之为噪声。从物理 特性来讲,噪声是各种不同频率和强度的声波无规律的杂乱组合。在生产过程中 产生的一切声音都可称为生产性噪声。 填空题汇总: 1.概括地说,生产过程中的有害因素包括 化学因素 、 物理因素 和 生物因 素 。 2.稳态噪声指在观察时间内,采用声级计“慢挡”动态特性测量时,声级波动 小于 3dB 的噪声。 3.各种有害物质由于其理化性质不同,同时受职业现场环境及职业活动条件的影 响,在工作场所空气中存在 气体 、 蒸气 和 气溶胶 3 种状态。 4.工作场所空气样品的采样体积,在采样点温度低于℃和高于 35℃、大气压低于 98.8kPa 和高于 103.4 kPa 时,应将采样体积换算成标准采样体积,换算公式为: 5.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包括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 短时间接触容 许浓度和 最高容许浓度 三类。 6.袋式除尘器属于 过滤式 除尘器。 7.职业卫生三级预防原则的第一级预防是 病因预防(从根本上消除和控制职业病 危害因素)。 8.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 工程预算 ,并与主体 工程 同时设计 , 同时施工 , 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 9.不同的职业危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不同。如 粉尘 可导致尘肺病, 化学因素 可导致职业中毒, 噪声 可导致职业性耳聋。 10..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活动中影响劳动者健康的、存在于生产工艺过程以及 劳动过程和生产环境中的各种危害因素的统称。 11.高温车间纵轴与夏季主导风向夹角大于 45°,热源尽量夏季主导风向下风侧 12.当工作地点气温≥35℃时,应采取局部降温和 综合防暑 措施。 13.脉冲噪声是指:噪声突然爆发又很快消失,持续时间 ≤0.5s ,间隔时间 >1s , 声压有效值变化 ≥40dB(A)的噪声。 14.手传振动是指手持振动工具或接触受振工件时,直接作用或传递到人的手臂 的 机械振动 或 冲击 。 15.煤矿井下的主要支护方式有锚杆(锚锁)同喷支护 、 支架支护 、砌碹支护、 工字钢支护和坑木支护。 16.当空气温度低于 5℃和高于 35℃、大气压低于 98.8 kPa 和高于 103.4 kPa,在 计算空气中有毒物质浓度之前,必先将采集的空气体积换算为“标准采样体积”。 17.最高容许浓度(MAC)主要是针对具有明显刺激、 窒息 或 中枢神经系统抑 制 作用,可导致严重急性损害的化学物质而制定的不应超过的最高容许接触限 值。 二、判断题 1.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实行分级属地管理。 ( √ )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 ( √ ) 3.《职业病目录》中,尘肺指包含矽肺及金属尘肺在内的 13 种尘肺。 ( √ ) 4.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有毒物品作业。 ( √ ) 5.噪声与振动较大的生产设备应安装在单层厂房或多层厂房的底层。( √ ) 6.噪声聋属于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 √ ) 7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类别一般分为严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一般的职业病危 害项目和轻微的职业病危害项目。 ( × ) 8.电焊工人除应注意眼睛防护外,还应防止焊尘、焊烟对人体的危害。 ( √ ) 9.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 √) 10.采石、石雕、水泥等粉尘危害行业的作业工人配戴一般卫生口罩就可有效防 止尘肺病。(×) 11.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 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 12.炎热季节的高温辐射,寒冷季节因窗门紧闭而带来通风不良均属于生产环境 中的有害因素。(√) 13.粉尘分散度越高→在空气中存留时间长→被机体吸收的机会就越多。(√) 14.经皮肤吸收是毒物进入人体最常见和主要的途径(×) 15.呈气体、蒸汽、气溶胶(粉尘、烟、雾)状态的毒物均可经呼吸道进入人体。(√) 16.职业性中暑是因为散热障碍,体温调节紊乱所致。( √ ) 17.屏蔽高频电磁场辐射源时,选用的材料最好是铜材。( √ ) 18.石棉纤维可以导致肺癌和胸膜间皮瘤,两者都属于法定职业性肿瘤。(√ ) 19.矽肺患者合并肺癌时,肺癌与矽肺一样可认定为工伤。( × ) 20.晚发型矽肺是患者脱离矽尘作业若干年后始发现的矽肺,故不能认定为工伤。( × ) 21.日常把游离二氧化硅含量超过 5%粉尘作业称之为矽尘作业。(×) 22.位移和速度是描述振动物理性质的最常用基本参量。( × ) 23.棉尘病是我国法定职业病中尘肺的一种。(× ) 24.人体通过清除粉尘的各种功能,只有 1%~3%的尘粒沉积在肺内。( √ ) 25.声级≥3dB(A)的噪声为非稳态噪声,持续时间≤0.5s,间隔时间>1s,声压有 效值变化≥30dB(A)的噪声为脉冲噪声。(×) 26.禁忌症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 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 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个人特殊生 理或病理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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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职业卫生)检测评价人员复习题 名词解释 1.蒸汽:液态物质气化或固态物质升华而形成气态物质。 2.气溶胶:以液体或者固体为分散相,分散在气体介质中的溶胶物质,如粉尘、 烟或雾。 3.粉尘:能够较长时间悬浮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4.烟:分散在空气中的直径小于 0.1μm 的固体微粒。 5.雾:分散在空气中的液体微滴,多由蒸汽冷凝或液体喷散形成。 6.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一段时期内,通过定期(有计划)地检测工作场 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以评价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状况和劳动者接触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程度极可能的健康影响。 7.采样点:根据监测需要和工作场所状况,选定具有代表性的、用于空气样品采 集的工作地点。 8.空气收集器:指用于采集空气中气态、蒸汽态和气溶胶有害物质的器具,如大 注射器、采气袋、各类气体吸收管及吸收液、固体吸附剂管、无泵型采样器、滤 料及采样夹和采样头等。 9.空气采样器:指以一定的流量采集空气样品的仪器,通常由抽气动力和流量调 节装置等组成。 10.无泵型采样器:指利用有毒物质分子扩散、渗透作用为原理设计制作的、不 需要抽气动力的空气采集器。 11.个体采样:指将空气收集器佩带在采样对象的前胸上部,其进气口尽量接近 呼吸带所进行的采样。 (个体检测是将个体采样空气收集器佩戴在检测对象的前胸上部,尽量接近呼 吸带,进行空气样品的采集测定。 主要用于评价劳动者接触毒物的程度。) 12.采样对象:指选定为具有代表性的、进行个体采样的劳动者。 13.定点采样:是指将空气收集器放置在选定的采样点、劳动者的呼吸带进行采 样。 (定点检测是将采样仪器放在选定的采样点,收集器置于劳动者工作时的呼吸 带,一般距地面 0.5~1.5m 高度,进行空气样品的采集测定。 主要用于评价工 作场所的职业卫生状况。) 14.采样时段:指在一个监测周期(如工作日、周或年)中,选定的采样时刻。 15.采样时间:指每次采样从开始到结束所持续的时间。 16.短时间采样:指采样时间一般不超过 15min 的采样。 (短时间检测是采样时间≤15min 的采样测定。 主要用于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 和最高容许浓度卫生标准检测评价。) 17.长时间采样:指采样时间一般在 1h 以上的采样。 (长时间检测是指采样时间在 1h 以上的采样测定。 用于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卫生标准检测评价。) 18.采样流量:指在采集空气样品时,每分钟通过空气收集器的空气体积。 19.标准采样体积:指在气温为 20℃,大气压为 101.3kpa(760mmHg)下,采集 空气样品的体积,以 L 表示。 20.呼气带:距离人的鼻孔 30cm 所包含的空气带。 21.采样效率:空气收集器在采样过程中能够采集到的待测物量占通过该空气收 集器的空气中待测物总量的百分数。 22.样品空白:在采集空气样品的同时制备空白样品,其制备过程除不连接空气 采样器采集工作场所空气外,其余操作与空气样品完全相同。 23.检出限:测定方法在给定的概率 P=95%(显著水准为 5%)时能够定性检出样 品中待测物的最低浓度或含量。 24.最低检出溶度:在采集一定量(体积)的样品时,测定方法能够定性检出样 品中待测物的最低浓度。 25.穿透容量:在采集空气样品工程中,固体吸附剂管发生穿透时所吸附待测物 的量。 填空题汇总: 1.职业健康检查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两种。 2.当接触浓度超过 PC-TWA,达到 PC-STEL 水平时,一次持续接触时间不应超过 15min ,每个工作日接触次数不应超过 4 次,相继接触的间隔时间不应短于 60min 。 3.定点采样 采样点的选择有代表性的工作地点,其中应包括空气中有害物质浓 度最高、劳动者接触时间最长的工作地点。 4.一个有代表性的工作场所内有多台同类生产设备时,1~3 台设置 1 个采样点。 5.噪声的测量:工作场所声场分布不均匀时,应将其划分若干声级区,同一声级 区内声级差<3dB(A) 。每个区域内,选择 2 个测点,取平均值。 6.手传振动的测量,按照 生物动力学 坐标系,分别测量三个轴向振动的频率计 权加速度值,取三个轴向中的最大值 作为被测工具或工件的手传振动值。 7.短时间采样指采样时间一般不超过 15min 的采样;长时间采样指采样时间一般 在 1h 以上的采样。 8.有泵型采样法根据采样方式不同,分为定点采样和个体采样。 9.采集金属性烟尘首选微孔滤膜,称量法选用测尘滤膜,采集有机化合物气溶胶 选用玻璃纤维滤纸。 10.冲击式吸收管法是利用空气样品中的颗粒以很大的速度冲击到盛有吸收液的 管底部,因惯性作用被冲到管底上,再被吸收液洗下。因此必须使用 3 L/min 的 采样流量。 11.粉尘用于个体采样时,流量范围为 1~5L/min;用于长时间采样时,连续运 转时间应≥8h。 12.GBZ/T 210.4 推荐固体吸附剂解吸效率是指能够被解吸下来的待测物量占固 体吸附剂管中待测物总量的百分比,一般情况下要求平均解吸效率应不得低于 75 %。 13.冲击式吸收管管尖距外管底 5.0 mm ± 0.5 mm。 14.在工作场所空气毒物检测进行样品稳定性试验中,试验样品中待测试物的含 量在当天、第 3 天、第 5 天、第 7 天的下降率分别为 1.5%、5.7%、9.9%、13.4%, 该样品的稳定时间为 3 天。 15.个体采样,确定采样对象范围时,不能确定接触有害物质浓度最高和接触时 间最长的劳动者时,每种工作岗位劳动者数不足 6 名时,应全部选为采样对象; 每种工作岗位劳动者数超过 50 名时,应选取 11 个 采样对象数。 16.进行个体采样方法进行采样时,将个体采样仪器的空气收集器佩戴在采样对 象的前胸上部, 进气口尽量接近呼吸带。 17.在评价工作场所防护设备或措施的防护效果时,应根据的情况选定采样点,在 工作地点劳动者工作时的呼吸带进行采样。 判断题 1.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采样时间一般为 15min,最高容许浓度的采样时间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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